最新1国际经济法(第一篇)

合集下载

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
• 四、国际经济法的学说 • 关于国际经济法是否属于一门独立的法律 部门有两种学说: • 1、狭义说 • 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传 统的国际法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国际组 织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政治关 系,忽略了对它们相互间经济关系的调整。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
• 关于外国法人的认可方式,各国做法不一,综合 起来,主要有三种:
–(1)相互认可制 –(2)一般认可制 –(3)特别认可制 –我国对于外国法人在我国从事经济活动的资格,采取 一般认可与特别认可相结合的方式: –对于来我国进行一般商品买卖活动的外国法人,无须 办理批准手续,只采取一般认可的方式; –对于来华投资、兴办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外国 法人,则采取特别认可的方式。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
• • • • • 4、国际经济组织 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双重性 (1)作为国际经济管理者的国际组织 (2)作为国际经济参加者的国际组织 国际经济组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主要体现为 有权签订契约;取得与处臵动产与不动产和进行 法律诉讼等能力,并享有特权和豁免权。 • 国际经济法组织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具有与其他 主体不同的几个方面: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
• • • • • 3、国家 (1)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双重性 作为主权者的国家 作为平等的民商事主体的国家 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其经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体现出来: • 首先,国家有权缔结国际经贸条约和协定,这是国家作为 主权者所具有的专属权。 • 其次,国家有权管理、干预和监督对外经济活动,这些权 力须通过国家立法并赋予有关国家机构代表国家行使。

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总论教学要求本章要求了解国际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重点掌握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主体及渊源,认真分析国际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明确国际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概述一、国际经济法的有关学说国际经济法是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发展而形成的一个新兴的、独立的法律分支。

由于对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国际经济关系的范围理解不同,国内外学者对国际经济法的认识存在不同看法,形成不同的学说或学派。

对国际经济法的认识主要存在两派不同的学说:狭义说和广义说。

本节在介绍国际经济法各派学说的基础上,阐述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一)狭义说狭义说认为国际经济法属于国际公法的范畴,是国际公法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其研究对象及范围,仅限于国家之间、国际经济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法律渊源表现为调整这类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如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国内法规范不在研究范围之内。

国际经济法狭义说的代表人物主要有英国的施瓦曾伯格、法国的卡罗、德国的艾尔勒、日本的金泽良雄等。

(二)广义说广义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包括国际法和国内法两种规范所形成的一个独立的法律分支,是调整国际范围内一切跨越国境的经济活动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范围上看,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国际经济关系既包括国家与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也包括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甚至包括国家对涉外经济交往的管制及与他国国民之间的经济关系。

国际经济法广义说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德国的哈姆斯、美国的杰克逊、日本的樱井雅夫等。

从国际经济关系产生的实际情况分析,绝大部分具体的国际经济活动都是由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实体实施的,如果将这些占绝对多数的国际经济活动产生的国际经济关系,排除在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之外,显然不符合国际经济交往的实际需要。

因此,第二种观点被广泛接受。

二、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国际经济法(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之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法完整版(1)

国际经济法完整版(1)

总结之概论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及特征概念:调整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国家以及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规范总和。

即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一)就主体而言:除了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还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实体。

(二)调整对象而言:是广义上的国际经济关系。

1、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经济交往活动。

2、国家对国际经济交往关系的当事人及其活动的管理或管制关系。

3、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之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公约或协定确立的国际经济关系。

(三)国际经济法的规范:私法规范,公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

二、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家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国际合作原则有约必守原则三、国际经济法的渊源(重点准备见后面整理)(一)国际经济条约:是国家、国际组织间所缔结的调整其经济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国际协议。

(二)国际惯例:指在国际经济交往的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人们所公认和适用的习惯法规范。

往往具有契约性。

(三)国内涉外经济立法。

(四)国际组织的决议和规范性文件(五)判决(六)学说四、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一)概念:是指在国际经济交往的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

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经济组织。

(二)分类1、跨国公司:凡由位于一国的决策中心和位于一国以上的营业中心所组成的企业。

特征:跨国性、实行全球战略和集中管理、公司内部一体化、不具备国际法主体的资格和能力2、国际经济组织: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民间团体为了实现共同的经济目标,通过缔结国际条约或协议建立的具有常设组织机构和经济职能的国家或国家联合。

特征:具有明确的目标或宗旨,条约或协议,不凌驾,职能限度内豁免3、国家4、自然人5、法人总结之国际贸易法五、国际贸易法(名解):【定义、调整对象】是指调整跨越国境的贸易活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称。

既包括调整平等主体间的商业交易活动的私法规范,也包括调整国家对贸易活动进行管理的公法规范。

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

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
观点二: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国际经济关系不仅包 括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还包 括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 关系。国际经济法应当是一独立的法律部门,而不 应为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概述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本书观点:
国际经济法调整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及其 他经济实体之间、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以及他们 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包括不同国家的平等当事人 之间的经济交往关系、主权国家对此项交往进行管 理和管制的关系,以及国家或者国际经济组织就它 们之间的经济关系进行相互协调的关系。国际经济 法是表现为一国范围内的涉外经济立法、国际公约 和国际惯例中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形成与发展
二、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 一战后,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到高度垄断的资
本主义。一方面,工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结合, 垄断组织的形成,使社会资本的集中和集聚达到 了空前高度;另一方面,由于战后资本主义世界 的经济危机,使得国际争夺原料和市场的贸易战 更加激烈。
为此各国普遍制定了对进出口贸易实施管制 的各类行政法规,加强了对本国经济的干预,出 现了大量调整国家与私人之间关系的“公法规 范”,同时,这一时期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 公约和国际惯例的数量也有了明显的增长,此外, 许多国家之间还订立调整双边贸易关系和其他商 业关系的双边协议。
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与国贸易额的迅速增加 3、跨国公司全球化 4、跨国金融交易全球化 因此,经济全球化使得贸易、投资、金融交易等均成为世界性
的经济活动,无论国家是否愿意,这些都已经成为客观存 在的现实。与此相适应,国家之间的依赖程度,也是前所 未有的。
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
2、国内法与国际法相互渗透 法律规则在对国际经济关系进行调整时,国际法与国内法是

行政法律理论辅导讲座:国际经济法(一)

行政法律理论辅导讲座:国际经济法(一)

第⼀章绪论 第⼀节国际经济法的产⽣和发展 国际经济法,是泛指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

换句话说,它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交往中所发⽣的国际经济关系,在每⼀特定历史阶段,往往形成某种相对稳定的格局、结构或模式,通常称之为国际经济秩序。

国际经济秩序的建⽴和变迁,取决于国际社会种类成员间的经济、政治和军事实⼒对⽐。

国际经济秩序与国际经济法之间,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

国际经济法,就其⼴义的内涵⽽⾔,是各国统治阶级在国际经济交往⽅⾯协调意志或个别意志的表现。

国际经济法是巩固现存经济秩序的重要⼯具,也是促进变⾰旧国际经济秩序、建⽴新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段。

⼀、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罗得法 某些商事法规或商事习惯法,实质上就是国际经济法的最初萌芽。

长年实践积累形成的商务习惯常为当地的商务法庭断案时所援引适⽤,并且逐渐被汇辑为法典,这就是传说中的“罗得法”。

(三)中世纪的国际性商事法典 这些特设的商务法庭依据求同存异的商业习惯或共同的⾏为规范所作出的判决,往往被编纂为各种商事习惯法法典,成为⽇后处理同类案件的依据。

其中影响、颇负盛名的是⼤约编纂于13世纪的《康索拉多海商法典》。

该法典与其他海事商法法典其共同特点则在于它们都不单⼀国家的国内⽴法,⽽都是⽤来调整国际商务关系的国际习惯法,在不同程序上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

⼆、发展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从17世纪到20世纪40年代以前,数百年间,⽤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国内⽴法,⼤量出现,⽇益完备。

(⼀)双边国际商务条约 在各国之间⼤量的双边商务条约相继出现以后,由于其中许多主要条款基本相同或相似,这些条款及其所体现的国际经济贸易惯例,就逐渐形成为⽤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的⼀般规则或具有普遍约束⼒的国际⾏为准则。

(三)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 其中影响较⼤的,如1883年签订的《关于保护⼯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国际经济法(第一篇)

国际经济法(第一篇)

03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
GATS规定了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等基本原则,
要求各成员在服务贸易领域给予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不低于其
给予本国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与减让
01 02 03
具体承诺的概念
具体承诺是指各成员在GATS框架下,就特定服务部门或 分部门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等义务作出的具体承诺。这 些承诺列明了各成员在哪些服务部门或分部门愿意承担何 种程度的义务。
国际经济法(第一篇)
目录
• 国际经济法概述 •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与客体 • 国际货物贸易法 • 国际服务贸易法 • 国际技术贸易法 • 国际投资法 •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律制度
01
国际经济法概述
国际经济法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 组织之间以及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区别
国际经济法和国内法的区别在于调整对象、制定主体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国际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经济关 系,由国际社会共同制定,适用于所有国家。而国内法主要调整国内的经济关系,由国内立法机关制定,仅适用 于本国境内。
02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与客体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国家
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要主体,国 家享有主权权利,可以制定、实 施国际经济法律和政策,并承担
跨国公司与国际金融法
跨国公司的金融业务涉及国际金融市场的运作和国 际支付结算等,需遵守国际金融法规,如国际货币 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规则。
03
国际货物贸易法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经济法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第一章

• 很明显,这些理论是为战后美国的跨国公司对外的国 际经济交往活动而服务的。
• 美国学者杰克逊教授则把对“跨国法”的研究和论述 收缩到经济领域以内,排除了纯政治性的以及其他非 经济性的跨国法律课题以及有关的法律规范,比较集 中地探讨了跨国经济关系中的各种法律问题,并且以 “国际经济法”一词取代了“跨国法”一词。
• 因此,国际经济法并非仅仅是国际公法 的一部分或一个分支,而是一个相对独立的 综合法律部门、法律门类或法律领域。

杰塞普在1956年的《现代国际法》一书中
率先提出调整国际经济活动的法律应采跨国法这
一概念,而不是传统的国际法的概念,以避免在
国际经济交易中选择适用法律方面的困难。
• 他认为,适用于个人、公司、国家、国际组 织以及其他团体的跨国法将提供“一个丰富的规 则宝藏。人们在处理案件时可以从中吸取适用的 法律,而不必担心是应该适用公法还是私法。” 其理论根据是,“实际上属于国际层面的问题, 即最终可导致不同国家的政府或民族关系紧张或 冲突的问题,事实上只是人类的问题。这些问题 在人类社会的任何层面,如私人之间、企业之间 、区域间或国家间均可能发生。”
• 首先,它同样将统一的国际经济关系人为地割裂 开;而且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有的经济关系很难 说它是属于“经济管理关系”还是“经济流转关 系”。例如,国家与他国私人间为开发自然资源 或建设基础设施而订立的“特许协议”,就既有 公法因素,也有私法因素,难以将其归类。
• 1、按照“属地管辖权原则” ,A公司的上述投资
活动要受到投资东道国即乙国的涉外投资法、外汇管 理法、涉外税法等的保护、管理和约束;
• 2、投资者母国的法律保护: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双边投资条约等;
• 3、投资关系派生出一种国际贸易关系(投资的 厂需从境外购买技术、设备、原材料、零部件等 以及生产成品往往相当部分销往国际市场),受 到包括有关国家的国内法诸如合同法、买卖法、 专利法、关税法、对外贸易法等,而且有关的国 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如WTO规则、联合国国际 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等的 约束。

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 绪论

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 绪论

国际经济法第一章绪论一、单项选择题1、阶段的国际经济法主要是调整私人与私人之间超越一国国界的经济(贸易)关系,其所直接涉及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私人而不是国家。

[单选题] *A.萌芽(正确答案)B.发展C.变革D.转折、更新2、多边国际专向商品协定最早出现于 [单选题] *A.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B.19世纪初至9世纪中期C.19世纪中期至19世纪末D.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正确答案)3、《华沙——牛津规则》所规范的是 [单选题] *A.商业跟单信用证B.见索即付保函C.CIF贸易术语(正确答案)D.海上救助合同4、成为奥地利、日本以及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半岛诸国商事立法蓝本的是 [单选题] *A.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B.1900年的《德国商法典》(正确答案)C.1911年的《瑞士民法大典》D.1838年的《荷兰商法》5、英国自后陆续制定了涉及各种专项问题的单项商事法规,使商事法规逐渐成文化。

[单选题] *A.1880年B.1882年(正确答案)C.1888年D.1896年6、规定了美元与黄金的固定比价,使美元等同于黄金,成为世界通用的货币,从而使美元在世界金融领域中居于统治地位长达27年。

[单选题] *A.《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B.《国际货币基金协定》(正确答案)C.《关税及贸易总协定》D.《全球贸易优惠制协定》7、《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机构是以国家为单位的政府间组织,它采用的是 [单选题] *A.“一国一票”的平权原则B.“特别表决制”C.“加权表决制”(正确答案)D.“集团表决制”8、在众多发展中国家的联合斗争下,联合国大会于1960年底通过了(),庄严宣布“必须迅速和无条件的结束一切形式的殖民主义”。

[单选题] *A.《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B.《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C、《关于自然源永久主权的宣言》D、《关于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的宣言》(正确答案)9、在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虽然在整体上为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理依据,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也被塞进了维护西方殖民主义者既得利益的若干条款的决议是 [单选题] *A、《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正确答案)B、《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C、《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行动纲领》D、《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10、,中国恢复了在联合国中的合法席位 [单选题] *A、1964年B、1969年C、1971年(正确答案)D、1974年11、20世纪70年代开始,南北分歧的焦点日益明显的集中于整个国际经济结构应否实行根本变革,其核心内容在于 [单选题] *A、世界财富如何实行国际分配B、世界财富如何实行国际再分配(正确答案)C、国际生产分工体制的改革D、国际产品交换体制的改革12、1974年,以“原料和发展”为主题的联合国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通过了[单选题] *A、《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及《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行动纲领》(正确答案)B、《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C、《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D、《关于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的宣言》13、等国际组织机构的成立,被认为是国际商事法规已经形成能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标志 [单选题] *A、关税与贸易总协定B、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C、石油输出国组织D、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正确答案)14、纯粹由众多发展中国家参加缔结的第一个准世界性多边贸易协定是 [单选题] *A、《洛美协定》B、《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C、《全球贸易优惠制协定》(正确答案)D、《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15、根据1993年11月1日开始生效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而发展的区域性国际组织是 [单选题] *A、欧洲联盟(正确答案)B、安第斯条约组织C、石油输出国组织D、北美自由贸易区16、世贸组织及其法制的发展历程中,1986年——1994年乌拉圭回合艰难谈判的根本原因是 [单选题] *A、世界财富的国际再分配,特别是南北两大类国家经济上的利害得失,很难道成各方都能接受的公平、合理与平衡(正确答案)B、各种形式的殖民主义的存在C、世界财富的国际分配不公 HYPERLINK "" 我自考整理D、南北两大类国家政治上的利害得失,很难道成各方都能接受的公平、合理与平衡17、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单选题] *A、国际私法关系B、国际公法关系C、国际经济关系(正确答案)D、国际商事关系18、,国际社会中出现的一个新的多边性国际商务专题公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建立了国际投资保险的新体制。

国际经济法第一篇-导论

国际经济法第一篇-导论

直接投资
自然人、法人 国家、国际组织 投资 间接投资 税收
国际投资法
国际货币金融法
税收管辖权、冲突
国际经济法的特点:边缘性综合体
国际公法各国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国际私法
例:国际私人投资
• A、建立外商独资企业——外资企业法(内国经济法) • B、投资保险——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或者多边投资担保 (内国经济法或者国际公约) • C、外资企业的经营——东道国民商法、经济法、国际商 务惯例以及国际私法 • D、税收征纳——东道国税法以及双边税收协定(涉外经 济法以及国际条约) • E、投资争端解决—私人:国际私法;国家、国际组织之 间:国际公法;私人和东道国:《华盛顿公约》
国际经济法
林其敏 linqimin08@
• 第一篇导论 •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述
•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体系
• • • •
一、国际经济法的有关学说 (一)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家公法的分支 (二) 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1、 商事交易的私法,包括有关国家的合同法、 货物买卖法、海商法、保险法等; • 2、 有关国家政府管理经济交往的行政法规, 包括关税法、进出口管制法、商检法规等。 • 3、 约定国家之间权利义务的国际经济公约, 如WTO的多边协议等
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国际经济主权原则; 二、平等互利原则; 三、国际合作以谋共同发展原则。 (教科书P22-P25)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学及其研究方法
国际经济法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 国际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
国际经济法和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国际公法
调整对 象 主体(主 要) 法律性 质(渊 源)
二、几种主要的国际经济组织 (一) 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2、世界银行集团 3、世界贸易组织 (二)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

国际经济法: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第一章
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其经济权利能力 和行为能力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体现出来:
首先,国家有权缔结国际经贸条约和协定,这是国 家作为主权者所具有的专属权。
其次,国家有权管理、干预和监督对外经济活动, 这些权力须通过国家立法并赋予有关国家机构代表 国家行使。
再次,国家有权直接参与国际经贸活动,这项权利 既可以政府名义行使,也可由授权机关行使。
自然人成为国际经济法主体,一般必须符合如 下三个条件:
第一,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李查蒂案) 第二,必须拥有一定财产。 第三,必须按照法定形式并经过一定法定程序。
2. “谁”可以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自然人(含本国自然人和外国自然人)作为国际 经济法主体,除了应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同 时具备从事国际经济交往的权利能力或资格, 这种权利能力或资格通常由双边条约或国内法 赋予或确认。
本课所探讨的仅为政府间的国际经济组织。
2. “谁”可以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国际经济组织首先 必须具备法律人格,而这种法律人格是成 员国授予的,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来自 成员国的授权,并明确规定在成员国间缔 结的条约中。
国际经济组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主要 体现为有权签订契约;取得与处置动产与 不动产和进行法律诉讼等能力,并享有特 权和豁免权。
第一章 导 论
第一章 导 论
1. 什么是国际经济法? 2. “谁”可以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3.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是什么? 4. 国际经济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区别。
1. 什么是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 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关系是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与国际 经济组织之间、国际经济组织与国际经济组织 之间及其与自然人或法人之间在从事国际经济 交往活动中产生的。

国际经济法第一篇1-2章

国际经济法第一篇1-2章

由于一名遭到起诉的印度高管已经死亡,这家法院7日 以玩忽职守致他人死亡判决余下7名印度籍高管有罪, 但没有立即宣布量刑。这7名被告包括当时的印方主席 克沙布· 马欣德拉,很多人已经是70多岁,按照这项罪 名,他们最多将被判处两年监禁。 毒气泄漏事件的幸存者和家属以及当地的活动家7日早 早聚集到法院周围,举着横幅抗议对肇事者的惩罚太轻 太晚。由于做出有罪判决的是印度的一家地方法院,被 告还有权向高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博帕尔毒气泄漏受 害者抗争”组织的卡尔尼克无奈地说:“即使最后被判 定有罪,2年的监禁又能代表什么,再说他们还可以上 诉。”“只有当有罪的公司和个人得到足够的惩罚,才 能实现公平公正。” 美方被告赔钱了事 作为本案的主要负责人,公司的美国老板安德森没有出 庭受审。灾难发生后,安德森曾在印度遭警方拘捕,但 很快就离开印度回国,之后就再也没有在印度法院的审 理程序中露面,目前他生活在纽约。

最严重工业灾难 1969 年,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在印度中央邦博 帕尔市北郊建立了联合碳化物(印度)有限公司, 专门生产滴灭威、西维因等杀虫剂。这些产品的 化学原料是一种叫异氰酸甲酯(MIC)的剧毒气体。 1984年12月3日凌晨,这家工厂储存液态异氰酸 甲酯的钢罐发生爆炸,40吨毒气很快泄漏,引发 了20世纪最著名的一场灾难。 根据印度政府公布的数字,在毒气泄漏后的头3 天,当地有3500人死亡。不过,印度医学研究委 员会的独立数据显示,死亡人数在前3天其实已 经达到8000至1万之间,此后多年里又有2.5万人 因为毒气引发的后遗症死亡。还有10万当时生活 在爆炸工厂附近的居民患病,3万人生活在饮用 水被毒气污染的地区。
第三节
国际经济组织
一、国际经济组织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一)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 (二)国际经济组织的特权与豁免 二、几种主要的国际经济组织 (1)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 (2)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 (3)专业性国际经济组织 (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二)世界银行集团 (三)世界贸易组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法人
(一) 法人的国籍
(二) 法人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1、外国 2、在我国,只有那些经过审查批准,取得外 贸经营权的企业,才能成为国际经济法律关系 的主体
3、法人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能成为国际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一、国家
(一) 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1、平等的国际公法主体:国与国之间 的经济权利义务关系;
2、垂直的国内公法主体:东道国对外 国投资者的管理关系;
3、平等的私法主体:合同主体。
(一)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
1、 绝对豁免
2、限制豁免:对国家的公法行为予以 豁免,对国家的私法行为不予豁免。
(二)国家行为原则
主权国家在其领域内所为的行为,外国法 院无权审查其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如对 外国投资企业的国有化及征收问题的决 定。
四、对跨国公司的管制 以东道国对跨国公司在本国设立的子公司
的管制为主,外国对跨国公司母公司或 子公司的管制不得延伸至其集团内的其 他公司。
五、《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
第三节 国际经济组织
一、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作为国际经济 法主体的资格 (一)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的主要特征 (二)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 1、权利能力取决于国家的授权 2、行为能力取决于其特定的宗旨和职能
(三) 国际组织和非成员国的关系
(四)国际组织享有的豁免权
1、 豁免权来自于成员国的授、限制:各国际组织及其各工作人员的豁免权 限不同
4、豁免权的范围:财产和资产免受搜查、征用、 没收或其他形式的扣押,档案不受侵犯。
二、几种主要的国际经济组织 (一) 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 (二)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
第二节 跨国公司
一、跨国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一) 跨国性 (二)战略的全球性及管理的集中性 (三)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
二、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
跨国公司在经济上是一个实体,却不是一 个法律实体,没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三、跨国公司中各公司之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
1、母子公司之间:母子公司各自以其公 司财产为限对本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 任。 2、总公司与分公司:总分公司是一个法 律实体,是一个权利义务主体。
1国际经济法(第一篇)
第一篇导论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体系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学及其研 究方法
国际经济法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 国际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第一节 概述
一、自然人 (一) 国籍的确定 (二)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三) 自然人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三)专门性的国际经济组织:初级产品 出口国组织。
结束语
谢谢大家聆听!!!
2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