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
温住建发2010定额人工调整
温住建发〔2011〕219号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建建发[2011]12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人工市场信息价的发布管理作如下规定,请贯彻执行。
一、我市人工市场信息价自2011年11月份开始每月在《温州工程造价信息》上发布,与我省2010版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2011年11月人工市场信息价如下:
人工类别
I类
Ⅱ类
Ⅲ类
单位
工日
工日
工日
市场信息价
64
69
80
二、编制工程概算造价、招标控制价应采用我市发布的人工市场信息价,人工市场信息价与预算价的价差仅计取税金。
三、实施人工价格动态管理的工程,工程结算时仍按我市三部门于2008年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温建建[2008]35号文件规定执行,人工价格指数与人工市场信息价同期发布。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在我市执行,已开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不作改变,已发出招标文件未开标工程项目业主可依据本文精神对招标文件做修改并按规定备案后通知各投标人。
在贯彻使用人工市场信息价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反映。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人工费调整
瑞安市上望街道南隅村6210工程返回地住宅项目
关于要求调整人工工资的报告
瑞安市上望街道南寓村经济合作社:
南隅村6210工程返回地住宅项目土建工程已完成A栋主体、B栋3层、C 栋8层、D栋11层,总完成工程量约7000多万元。
本项目于2009年 6 月 24 日开标,开标后省市主管部门先后两次将定额人工工资进行调整。
1、2009年5月26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建建发[2009]135号《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文件,文件中规定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2、2011年11月15日温州住建委发布了温住建发〔2011〕219号《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文件,将定额人工工资调整为I类64元、Ⅱ类69元、Ⅲ类80元。
3、由于2011年人工工资上涨太快,按瑞安信息价中的人工指数上涨了60%。
中标后至今人工指数平均上涨了30%多。
4、由于人工工资上涨项目部多支付人工费用,使得本项目遭遇资金困难,影响到项目的进度。
为了加快工程进度现我司要求要求建设单位给予人工工资的调整,经过计算要求调整的人工工资金额为5671120元(见附件)。
特此报告,望批准。
东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寓6210返回地项目部
2012年2月16日抄送:监理公司。
南隅村6210工程返回地住宅工程人工费调整汇总表
施工单位:温州东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东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寓6210返回地项目部
2012年2月16日。
转发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转发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甬发改投资【2009】368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发改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现将《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结合我市实际,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人防、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一类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计入直接费中,并作为计费基数。
二、施工取费费率作相应调整,施工组织措施费(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费等)费率、综合费用费率、规费(含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费率及概算费率调整按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文件执行。
三、我市人工市场信息价的发布使用仍按《关于发布宁波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的通知》(市发改委甬发改投资[2008]400号)规定执行。
人工市场信息价与调整后的定额人工单价的价差列入工程造价,仅计取税金,不作为计费基数。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1、《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建建发[2009]135号)
2、《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建站计(2009)28号)。
浙江人工调整文件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浙江省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本省建设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建设工程人工费用,客观地反映建设 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 173 号)和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版)的通知》(浙建建〔 2004 〕45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指导思想发布人工市场信息价,是推进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改革进程,逐步完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的动态管理的重 要举措,有利于规范建设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有利于合 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 有利于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评定合理的人工成本。
本办法是本省各类建筑、 安装、 市政、园林及仿古建筑、 房屋修缮、人防工程测算、发布人工市场信息价的依据,发附件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 2003布的人工市场信息价也是计算建设工程人工费用的参考依据。
、人工市场信息价的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实行省、市两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分工负责、分级发布。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季测算本市行政区域内适用的建设人工市场信息价格,并在当地《工程造价信息》和造价信息网上以文本形式发布,在本行政区域内使用,同时于每季第三个月20 日前将测算结果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及省级有关部门现行的政策和规定,制定本省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的统一测算、发布和使用办法,汇总各市测算的人工市场价格信息。
三、人工市场信息价的组成和测算人工市场信息价(工日单价)指建筑安装等生产工人在测算期,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单位工作日(8 小时工作制)内包括的所有费用,包括工资总额、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 〕3 号),职工月计薪天数调整为21.75 天,人工市场信息价(工日单价)换算成月工资后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附件一: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研究,决定对本省2003版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单价作如下调整:一、调整范围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二、调整内容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费率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另行发文公布。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二: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经测算,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作相应调整,现将费率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有关取费计价文件中相关费率采用系数调整办法,系数调整后的费率保留位数与原定额相一致。
具体调整系数见附件。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弹性费率的中值计取。
三、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注:本概算费率调整系数表中计算基数的直接费不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
浙江省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办法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本省建设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建设工程人工费用,客观地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和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浙建建〔2004〕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发布人工市场信息价,是推进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改革进程,逐步完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的动态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建设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有利于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有利于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评定合理的人工成本。
本办法是本省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园林及仿古建筑、房屋修缮、人防工程测算、发布人工市场信息价的依据,发布的人工市场信息价也是计算建设工程人工费用的参考依据。
二、人工市场信息价的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实行省、市两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分工负责、分级发布。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季测算本市行政区域内适用的建设人工市场信息价格,并在当地《工程造价信息》和造价信息网上以文本形式发布,在本行政区域内使用,同时于每季第三个月20日前将测算结果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及省级有关部门现行的政策和规定,制定本省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的统一测算、发布和使用办法,汇总各市测算的人工市场价格信息。
三、人工市场信息价的组成和测算人工市场信息价(工日单价)指建筑安装等生产工人在测算期,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单位工作日(8小时工作制)内包括的所有费用,包括工资总额、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职工月计薪天数调整为21.75天,人工市场信息价(工日单价)换算成月工资后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
转发《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具体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浙建站计﹝2013﹞64号文件规定,我市计价程序表调整如下:(一)综合单价法计算程序表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一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其中1.人工费+机械费∑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二措施项目费(一)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按综合单价其中2.人工费+机械费∑(技措项目(人工费+机械费)(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按项计算其中3.安全文明施工费(l+2)×费率×1.74.工程定位复测费(l+2)×费率5.冬雨季施工增加费6.夜间施工增加费7.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8.二次搬运费9.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10.提前竣工增加费11.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特殊地区增加费)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计算三其他项目费按相关规定计算四规费12+1312.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l+2)×费率13.民工工伤保险费按本市有关规定计算五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六税金(一+二+三十四+五)×费率七建设工程造价一+二+三+四+五+六注:计算综合单价时,管理费率*1.3系数。
(二)工料单价法计价计算程序表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一预算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其中1.人工费+机械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二施工组织措施费其中2.安全文明施工费1×费率×1.73.工程定位复测费1×费率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5.夜间施工增加费6.己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7.二次搬运费8.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9.提前竣工增加费10.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特殊地区增加费)按相关规定计算三企业管理费1×费率×1.3四利润1×费率五规费11+1211.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1×费率12.民工工伤保险费按本市有关规定计算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七总承包服务费(13+15)或(14+15)13.总承包管理和协调费分包项目工程造价×费率14.总承包管理、协调和服务费15.甲供材料、设备管理服务费(甲供材料费、设备费)×费率八风险费(一+二+三+四+五+六+七)×费率九暂列金额(一+二十三+四+五+六+七+八)×费率十税金(一+二+三十四+五+六+七+八+九) ×费率十一建设工程造价一+二+三十四+五+六+七+八+九+十二、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计取,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仍暂按《关于调整民工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计取基数及费率的通知》(湖造价[2010] 14号)执行,鉴于意外伤害保险已列入企业管理费,是属于可竞争性费用范畴。
定额人工费调整
定额人工费调整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发稿时间:2010-11-23 阅读次数:8302)造计〔2010〕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11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
附件一: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研究,决定对本省2003版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单价作如下调整:一、调整范围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二、调整内容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费率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另行发文公布。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二: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经测算,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作相应调整,现将费率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有关取费计价文件中相关费率采用系数调整办法,系数调整后的费率保留位数与原定额相一致。
具体调整系数见附件。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弹性费率的中值计取。
三、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去年以来,建设市场人工和材料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波动,对我市的工程建设成本产生较大影响。
为推动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建建发〔2008〕163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结合杭州市实际,现就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和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动态管理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发、承包双方应充分考虑工期、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人工、材料价格要素调整的种类、风险承担范围以及价款结算调整方法。
关于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和费率调整及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和费率调整及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丽建价〔2009〕14号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关于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和费率调整及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建建发〔2008〕163号)及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7月1日起,凡办理招投标备案或签订合同(直接发包项目)的项目,按《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及《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精神,实行定额人工单价和费率调整。
二、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可参照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建建发〔2008〕163号)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关于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条款。
凡符合人工、材料调整条件的,价差调整以《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和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材料价格为依据,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附:1、《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2、《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建建发〔2008〕163号)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主题词: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通知抄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市建设局,詹仁庆副局长。
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OO9年6月30日印发。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及定额费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及定额费率的通知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及定额费率的通知附件:费率调整表一、施工组织措施费率定额编号项目名称计算基数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下限中值上限一建筑工程A1 施工组织措施费人工费+机械费A1-1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非市区工程人工费+机械费 4.63 5.15 5.66A1-12市区一般工程人工费+机械费4.97 5.53 6.08 A1-13市区临街工程人工费+机械费 5.57 6.18 6.81 A1-5夜间施工增加费人工费+机械费—0.1 0.1 A1-6缩短工期增加费人工费+机械费A1-61其中缩短工期10%以内人工费+机械费— 1.0 1.9A1-62缩短工期20%以内人工费+机械费 1.9 2.4 2.8 A1-63缩短工期30%以内人工费+机械费 2.8 3.3 3.7 A1-7材料二次搬运费人工费+机械费0.7 0.9 1.1 A1-8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人工费+机械费—0.1 0.1 A1-9检验试验费人工费+机械费0.9 1.2 1.4 二装饰工程B1 施工组织措施费人工费+机械费B1-1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非市区工程人工费+机械费 2.46 2.73 3.00B1-12市区一般工程人工费+机械费2.72 3.02 3.32 B1-13市区临街工程人工费+机械费 3.10 3.44 3.78 B1-5夜间施工增加费人工费+机械费—0.1 0.1 B1-6缩短工期增加费人工费+机械费B1-61其中缩短工期10%以内人工费+机械费—0.8 1.5B1-62缩短工期20%以内人工费+机械费 1.5 1.9 2.2 B1-63缩短工期30%以内人工费+机械费 2.2 2.6 3.0 B1-7材料二次搬运费人工费+机械费1.6 1.9 2.1 B1-8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人工费+机械费0.2 0.5 0.8 B1-9检验试验费人工费+机械费0.9 1.2 1.4定额编号项目名称计算基数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下限中值上限三安装工程C1-1 施工组织措施费人工费C1-1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非市区工程人工费 6.367.077.77C1-12市区一般工程人工费7.228.028.82 C1-13市区临街工程人工费8.459.3910.33 C1-5夜间施工增加费人工费—0.1 0.1 C1-6缩短工期增加费人工费C1-61其中缩短工期10%以内人工费— 1.5 2.9C1-62缩短工期20%以内人工费 2.9 3.6 4.3 C1-63缩短工期30%以内人工费 4.3 5.2 6.1 C1-7材料二次搬运费人工费0.2 0.5 0.8 C1-8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人工费—0.1 0.2 C1-9检验试验费人工费0.6 0.8 1.0 四市政工程1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D1-1 施工组织措施费人工费+机械费D1-11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非市区工程人工费+机械费 4.58 5.09 5.60D1-112市区一般工程人工费+机械费 5.01 5.57 6.12 D1-113市区临街工程人工费+机械费 5.87 6.537.18 D1-15夜间施工增加费人工费+机械费—0.1 0.1 D1-16缩短工期增加费人工费+机械费D1-161其中缩短工期10%以内人工费+机械费—0.9 1.7D1-162 缩短工期20%以内人工费+机械费 1.7 2.2 2.7 D1-163 缩短工期30%以内人工费+机械费 2.7 3.1 3.5 D1-17 材料二次搬运费人工费+机械费0.2 0.3 0.3 D1-18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人工费+机械费—0.1 0.1 D1-19 检验试验费人工费+机械费 1.9 2.5 3.0 定额编号项目名称计算基数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下限中值上限2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D1-2 施工组织措施费D1-12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非市区工程人工费 6.337.037.74D1-122市区一般工程人工费6.847.608.36 D1-123市区临街工程人工费7.708.559.41 D1-25夜间施工增加费人工费—0.1 0.1 D1-26缩短工期增加费D1-261其中缩短工期10%以内人工费— 1.2 2.3D1-262缩短工期20%以内人工费 2.3 3.2 4.0 D1-263缩短工期30%以内人工费 4.0 4.7 5.4 D1-27材料二次搬运费人工费0.2 0.3 0.3 D1-28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人工费—0.2 0.4 D1-29 检验试验费人工费0.6 0.8 1.0 注:D1-2施工组织措施费率适用于市政工程中安装部分(电气及监控安装)工程。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
转发《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具体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浙建站计﹝2013﹞64号文件规定,我市计价程序表调整如下:(一)综合单价法计算程序表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一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其中1.人工费+机械费∑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二措施项目费(一)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按综合单价其中2.人工费+机械费∑(技措项目(人工费+机械费)(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按项计算其中3.安全文明施工费(l+2)×费率×1.74.工程定位复测费(l+2)×费率5.冬雨季施工增加费6.夜间施工增加费7.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8.二次搬运费9.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10.提前竣工增加费11.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特殊地区增加费)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计算三其他项目费按相关规定计算四规费12+1312.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l+2)×费率13.民工工伤保险费按本市有关规定计算五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六税金(一+二+三十四+五)×费率七建设工程造价一+二+三+四+五+六注:计算综合单价时,管理费率*1.3系数。
(二)工料单价法计价计算程序表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一预算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其中1.人工费+机械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二施工组织措施费其中2.安全文明施工费1×费率×1.73.工程定位复测费1×费率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5.夜间施工增加费6.己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7.二次搬运费8.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9.提前竣工增加费10.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特殊地区增加费)按相关规定计算三企业管理费1×费率×1.3四利润1×费率五规费11+1211.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1×费率12.民工工伤保险费按本市有关规定计算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七总承包服务费(13+15)或(14+15)13.总承包管理和协调费分包项目工程造价×费率14.总承包管理、协调和服务费15.甲供材料、设备管理服务费(甲供材料费、设备费)×费率八风险费(一+二+三+四+五+六+七)×费率九暂列金额(一+二十三+四+五+六+七+八)×费率十税金(一+二+三十四+五+六+七+八+九) ×费率十一建设工程造价一+二+三十四+五+六+七+八+九+十二、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计取,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仍暂按《关于调整民工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计取基数及费率的通知》(湖造价[2010] 14号)执行,鉴于意外伤害保险已列入企业管理费,是属于可竞争性费用范畴。
关于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和费率调整及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和费率调整及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作者:zzx 来源: 点击数:54丽建价〔2009〕14号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关于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和费率调整及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建建发〔2008〕163号)及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7月1日起,凡办理招投标备案或签订合同(直接发包项目)的项目,按《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及《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精神,实行定额人工单价和费率调整。
二、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可参照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建建发〔2008〕163号)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关于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条款。
凡符合人工、材料调整条件的,价差调整以《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和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材料价格为依据,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附:1、《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2、《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建建发〔2008〕163号)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主题词: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通知抄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市建设局,詹仁庆副局长。
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OO9年6月30日印发丽水市建设局关于执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及有关规定的通知作者:zzx 来源:本网点击数:1229丽建发[2006]122号丽水市建设局关于执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及有关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建设局、莲都区建设分局、开发区建设分局:为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转发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建管[2005]38号)等文件精神,合理确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努力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水平,切实将安全生产各项费用落实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0〕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11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浙江人工调整文件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浙江省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本省建设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建设工程人工费用,客观地反映建设 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 173 号)和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版)的通知》(浙建建〔 2004 〕45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指导思想发布人工市场信息价,是推进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改革进程,逐步完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的动态管理的重 要举措,有利于规范建设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有利于合 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 有利于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评定合理的人工成本。
本办法是本省各类建筑、 安装、 市政、园林及仿古建筑、 房屋修缮、人防工程测算、发布人工市场信息价的依据,发附件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 2003布的人工市场信息价也是计算建设工程人工费用的参考依据。
、人工市场信息价的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实行省、市两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分工负责、分级发布。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季测算本市行政区域内适用的建设人工市场信息价格,并在当地《工程造价信息》和造价信息网上以文本形式发布,在本行政区域内使用,同时于每季第三个月20 日前将测算结果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及省级有关部门现行的政策和规定,制定本省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的统一测算、发布和使用办法,汇总各市测算的人工市场价格信息。
三、人工市场信息价的组成和测算人工市场信息价(工日单价)指建筑安装等生产工人在测算期,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单位工作日(8 小时工作制)内包括的所有费用,包括工资总额、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 〕3 号),职工月计薪天数调整为21.75 天,人工市场信息价(工日单价)换算成月工资后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浙江人工调整文件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本省建设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建设工程人工费用,客观地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和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浙建建〔2004〕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发布人工市场信息价,是推进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改革进程,逐步完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的动态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建设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有利于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有利于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评定合理的人工成本。
本办法是本省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园林及仿古建筑、房屋修缮、人防工程测算、发布人工市场信息价的依据,发布的人工市场信息价也是计算建设工程人工费用的参考依据。
二、人工市场信息价的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实行省、市两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分工负责、分级发布。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季测算本市行政区域内适用的建设人工市场信息价格,并在当地《工程造价信息》和造价信息网上以文本形式发布,在本行政区域内使用,同时于每季第三个月20日前将测算结果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及省级有关部门现行的政策和规定,制定本省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的统一测算、发布和使用办法,汇总各市测算的人工市场价格信息。
三、人工市场信息价的组成和测算人工市场信息价(工日单价)指建筑安装等生产工人在测算期,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单位工作日(8小时工作制)内包括的所有费用,包括工资总额、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职工月计薪天数调整为21.75天,人工市场信息价(工日单价)换算成月工资后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宁波市人工、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宁波市人工、材料价格调整方法第一篇:宁波市人工、材料价格调整方法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客观、及时、准确地反映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变化情况,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房屋修缮等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计价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和使用,加强价格信息工作监管,为政府宏观决策、规范计价行为以及造价管理提供服务。
第四条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的内容是根据建筑市场行情,对建设工程造价组成的人材机价格按照规定的组价程序合理确定价格,并通过网络平台、网刊和其他途径适时发布价格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全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动态管理工作。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负责全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的具体工作;市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履行价格信息动态管理的主要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项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动态管理政策。
2.研究分析全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走势,制订全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的工作计划。
3.组织建设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络平台。
4.采集整理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人防等专业工程的常用材料市场信息价及相关工程造价指数,通过《浙江造价信息》和浙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定期发布,按季度汇总发布全省各市人材机市场信息价和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
5.制定价格信息的统一数据标准、测算方法和发布口径,对市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的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
附件一: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研究,决定对本省2003版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单价作如下调整:一、调整范围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二、调整内容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费率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另行发文公布。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二: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经测算,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作相应调整,现将费率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有关取费计价文件中相关费率采用系数调整办法,系数调整后的费率保留位数与原定额相一致。
具体调整系数见附件。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弹性费率的中值计取。
三、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注:本概算费率调整系数表中计算基数的直接费不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
附件三: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08〕45号各有关单位:去年以来,建设市场人工和材料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波动,对我市的工程建设成本产生较大影响。
宁波市人工、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客观、及时、准确地反映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变化情况,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房屋修缮等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计价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和使用,加强价格信息工作监管,为政府宏观决策、规范计价行为以及造价管理提供服务。
第四条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的内容是根据建筑市场行情,对建设工程造价组成的人材机价格按照规定的组价程序合理确定价格,并通过网络平台、网刊和其他途径适时发布价格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全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动态管理工作。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负责全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的具体工作;市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履行价格信息动态管理的主要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项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动态管理政策。
2.研究分析全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走势,制订全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的工作计划。
3.组织建设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络平台。
4.采集整理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人防等专业工程的常用材料市场信息价及相关工程造价指数,通过《浙江造价信息》和浙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定期发布,按季度汇总发布全省各市人材机市场信息价和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
5.制定价格信息的统一数据标准、测算方法和发布口径,对市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的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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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工费价差计取相应规费和税金。
去年以来,建设市场人工和材料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波动,对我市的工程建设成本产生较大影响。为推动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建建发〔2008〕163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结合杭州市实际,现就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和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动态管理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二、调整内容
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费率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另行发文公布。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实行合同价动态调整的人工费采用价格指数法调整计补价差,具体方法为:
1、人工费价差计算公式
①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上涨超过15%时,人工费价差 = (合同工期内各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115%)×人工费总额 。
②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下跌超过15%时,人工费价差 = (合同工期内各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85%)×人工费总额。
2、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是造价管理部门定期收集、整理并发布的建筑劳务市场价格行情。它是引导建筑劳务市场合同双方合理确定建筑工人(或农民工)劳务工资水平的基础,是建筑业企业合理支付工人劳动报酬、调解处理建筑工人劳动工资纠纷的依据,可作为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各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合理确定各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消耗量及人工单价,确保报价中的人工费总体水平符合市场实际水平。
六、发、承包双方签定施工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人工价格风险范围、幅度以及价款结算调整方法。人工价格波动的风险承担幅度一般为15%,发、承包双方价款结算时可按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价格指数,当价格涨跌在约定的幅度范围以内,结算人工价格不作调整;当价格涨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范围以外,人工价格结算可按合同约定的调整方法办理。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二: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
(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
浙建站计(2009)28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经测算,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作相应调整,现将费率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人工费
0.76
市政工程
直接费
0.96
人工费
0.76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直接费
0.94
人防工程
直接费
0.95
人工费
0.76
注:本概算费率调整系数表中计算基数的直接费不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
附件三:
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杭建市通知〔2008〕45号
各有关单位:
三、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应根据政府的价格政策和市场行情,定期测算发布人工价格指数和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以适应建设工程不同主体对工程计价和人工价格结算的需要。
四、相关人工价格名称解释和使用范围
1、人工价格指数:是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在不同时期相对波动趋势和变化幅度的动态指标。该价格指数作为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施工合同价约定和合同价款结算动态调整的参考依据。
一、发、承包双方应充分考虑工期、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人工、材料价格要素调整的种类、风险承担范围以及价款结算调整方法。
二、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控制及价款调整方法按照市建委杭建市〔2008〕44号、市财政局杭财基〔2008〕211号《关于杭州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结算调整的指导性意见》的规定执行。
工程名称
计算基数
调整系数
建筑工程
直接费+综合费用
0.95
装饰工程
安装工程
人工费
0.76
市政工程
直接费+综合费用
0.96
人工费
0.76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直接费+综合费用
0.94
人防工程
直接费+综合费用
0.95
人工费
0.76
三、概算费率调整系数
工程名称
计算基数
调整系数
建筑工程
直接费
0.94
装饰工程
安装工程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
附件一: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建建发[2009]13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研究,决定对本省2003版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单价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范围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
一、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综合费率调整系数:
工程名称
计算基数
调整系数
建筑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0Βιβλιοθήκη 83装饰工程安装工程
人工费
0.76
市政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0.87
人工费
0.76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0.80
人防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0.87
人工费
0.76
二、规费费率调整系数:
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有关取费计价文件中相关费率采用系数调整办法,系数调整后的费率保留位数与原定额相一致。具体调整系数见附件。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弹性费率的中值计取。
三、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