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关于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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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调研报告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领域成绩斐然,但社会建设相对滞后,由此增加了社会治理的难度和复杂性。当下,这种累加效应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尤为明显,创新治理的思路还需要进一步打开。

存在问题:

当前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过度负重。一是身份的急剧改变。经济体制改革引发“单位人”向“社会人”大批量的转化, 给基层社会治理造成了极大的压力,使各单位卸掉了原本自己要承担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重担, 将包袱甩给社会,甩给基层。但社会领域改革相对滞后,使得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发育相对不足,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基层社会治理面临诸多问题。二是人口结构的快速改变。城镇化快速发展给城市人口结构带来巨大变化,最大表现就是流动性人口激增,有些城市人口流动数量远远超过本地居民。大量的流动性人口成为社会管理的盲区,给经济社会管理带来新的难题。三是供需不平衡。民众对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需求不断增长与传统社会管理体制落后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单位制的逐步解体,基层社会的各类矛盾和冲突日益复

杂,社区管理、物业管理、信访、土地征收、拆迁、民生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和纠纷大量出现,而传统社会管理体制机制落后,使一些社会纠纷和社会矛盾不能及时予以解决。

权力有限。一方面是“万金油”的职能,另一方面是"有限”的职权。人们形象地用“人微言轻、责任重大”来概括当前基层体制现状,即:权力特别少,事务特别多;权利特别小,职责特别多;资金特别少,服务特别多。“上边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市级、区级政府将大量的行政管理事务“漏”到街道一级,街道办事处的各部门设置与上级政府对口,包括党建、住建、养老、低保、就业、司法、综治、城管、消防安全、卫计、环保、文教、市场管理、社区服务等方面。同时还设置了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但街道办事处却没有相应的法定地位和权力来承接这些事务,街道办人员编制少的弊端日趋突出,但职责职能的全部下放,造成“管得到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管不到”的局面。

共治主体问题。首先,主体权力出现问题。许多干部常常身兼数职,当权力过度集中必然会导致用权的不合理性,出现基层政府相对的执法不公。其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功能设置不够清晰。在共治实践过程中,村委会、居委会的角色是一个同时兼顾决策和执行的双重身份,他们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往往只强调自治性,希望摆脱乡镇(街道)的管理和约束,而忽略本身强调的村民、居民自治应有的权力。最

后,社会组织主体弱小使治理结构失衡。在社会的协调发展过程中,基层组织在基层政府的指导下进行自身管理和发展,促进整个基层社会的协调发展。社会组织作为多元主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由群众自发组织,是处于政府和企业之间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一种组织,在很多情况下社会组织是居民和政府间沟通的桥梁。

公众共同参与力度不够大,公众参与的多元治理动力不足。多数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居多的地区,因为没有参与的意识而放弃公众参与的权力;然而在部分公众参与率高的社区中,往往会由于所组织的活动枯燥反而降低了参与率;在调查的众多村和街道中仅有不到10%的人能真正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等核心问题。因此从本质上看没有公众积极参与的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很难发挥服务共同治理的巨大作用。主要的原因包括:参与人群有限,部分社区大多以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为主要居住者,因此,绝大多数人因为没有相应的权利意识而不去参与社会事务和活动,总体参与率不高。同时,他们参与的动机大多数来说都是被动的,在政府的补贴吸引下,很多人才愿意来参与-些政治事务,而不是自己积极主动想要来共同治理自己所处的社会。

对策和建议:

首先,理顺权力关系,完善组织体系。一是健全区域政府参与共治工作和党建领导体制。政府是基层社会治理不可

或缺的主体,在众多主体中起示范、带头作用,在制度改变和机制创新的过程中,需要政府作为主导力量开展工作。同时,要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实现社区党组织全覆盖,街道的党委是基层的领导机关,要坚持基层党组织在社区事务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协调好党组织和社区、村委会的关系;二是注重村委会、社区建设。村委会、社区注重整合社会资源搭建各种服务平台,为居民共同参与基层治理提供便利。同时,要建立高效及时的舆情响应机制,倾听居民心声,回应居民诉求。遇到涉及全体村民、小区居民重大利益的事情或者涉及到全体村民的重大决策时,可以通过召开两委联席会议进行协商形成初步方案,然后交由村(居)民代表大会或者村(居)民会议决定;三是理顺其他社会组织与政府和人民的相互促进关系。实现政府一街道一村(社)一居民多元主体协作的全新共治模式,组建成一个高效率、有组织和协调平衡发展的多元治理的主体关系,从而驱动基层治理的良性发展,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其次,公民提高参与的积极性,创新公众广泛参与共同治理的机制随着村(居)民自治尤其是差额选举的实行,授权主体由乡镇(街道)转向村(居)民,村(居)民政治参与和内容发生了很大改变。他们参与率与参与程度如何直接影响着乡村(社区)治理的效果。普通居民主要通过参与、互助、合作进行共同治理。首先,居民必须对集体有认同感

和责任感,认识到自己是共同自我治理的一员,能够感受到集体的发展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其次,居民还要具备参与村(社区)务的能力,要懂得通过合法途径监督干部行为,维护自身利益,要有把握自已命运的能力,对于精英提出的决策建议不是盲目顺从,而是深思熟虑后的理性支持和拥护。基层治理本质上就是要基层社区的居民和各种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基层事务管理,共同推动社区建设,共享治理成果。最终,是为了政府职能的全面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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