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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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为科学规划全县畜禽养殖布局,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X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X牧函〔X〕97号)和《关于印发X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X政办发〔X〕1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X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精神,突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全面改善提高环境质量为切入点,积极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大力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防治,着力推行生态化养殖,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符合城镇规划的原则;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四)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五)分区指导、分类推进的原则;
(六)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三、划定类型
全县行政辖区内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三大类。
(一)禁养区:
(1)X县城市总体规划及各镇镇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区向外延伸500米范围内区域;
(2)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景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外500米范围内区域;
(3)X及X河河床沿线1000米范围以内,距离水源地500米范围内区域;
(4)农村自然村外300米区域;
(5)公路、铁路等主要干线500米范围内区域。
(二)限养区:
(1)X县城市总体规划及各镇镇区总体规划向外延伸500—1000米范围内区域;
(2)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景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外500米-1000米范围内区域。
(3)X及X河河床沿线500—1000米范围以内,距离水源地500—1000米范围内区域;
(4)农村自然村外500米—1000米区域。
(5)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1000米。
(三)可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
四、工作任务
(一)列出清单。各镇、X街道办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全面负责禁养区划定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认真开展畜禽养殖业调查,摸清底数,列出禁养区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清单。X年3月底前,各镇依据本方案完成区域划定工作,对禁养区、限养区畜禽养殖场(户)进行登记造册,报县畜牧局、环保局。
(二)制定方案。X年4月底前,各镇编制完成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实施方案。
(三)依法关闭或搬迁。X年9月底前,各镇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
(四)总结与检查。X年10月底前,各镇完成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划定和治理工作成效,报县畜牧局、环保局;11月中上旬,开展全县专项检查、通报有关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全区禁养区划定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畜牧局、环保局、水务局、国土局、城建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县禁养区划定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领导、监督检查等工作。领导小
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搬迁或关闭等综合治理工作,由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并按时向县禁养区划定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度。建立畜牧局、环保局、水务局、经发局、城建局、财政局、农业局等多部门的的联动机制,落实禁养区划定和治理措施。
(二)落实规划,严格执法。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畜禽养殖企业是治理污染的主体,应主动积极地投入污染治理,环保局、畜牧局、城建局、水利局、财政局、农业局等部门配合,落实畜禽养殖“三区”划分,开展畜禽养殖业专项整治执法,严厉查处和打击畜禽养殖污染存在的违法行为,对禁养区域内的生猪等养殖户不得享受国家项目扶持和相关补贴政策。
(三)广泛宣传,强化指导。各镇人民政府、X街道办及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特别是要大力加强面向农村的宣传,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的宣传力度和范围,及时报道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畜禽养殖污染事件和治污典型,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积极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县畜牧局、环保局等部门应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指导和管理,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广干湿分离、沼气化处理、有机复合肥加工、畜果结合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进一步加大畜禽粪尿综合利用力度,抓好典型示范推广,促进畜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四)完善机制,加大扶持。对于积极配合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规划实施并主动关停、搬迁的养殖场,如要求在养殖规划区域新建养殖场的,优先给予支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和调整产业化扶持政策,积极整合和调整资金投向,集中资金实施加快设施化提升、信息化管理、资源化利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工程的建设,确保养殖规划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