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高企】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修订版)2013年3月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公司科研创新能力,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引进外脑,广泛、深入地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增强企业竞争力,并使产学研合作项目制度化、规范化,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目的(一)通过产学研合作,运用高新技术提高公司所承担的项目技术与工艺水平,降低项目投入成本,提高运营效益。
(二)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三)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技术创新。
(四)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取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为公司开辟新的领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加快项目开发生产周期。
第四条产学研合作的原则(一)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点,增强公司的科研实力,促进环保产业技术进步。
(二)以公司为主体,努力推进公司、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实行自主开发与引进技术和联合开发的消化吸收相结合,形成良好的创新机制,大力提升公司创新能力。
(三)产学研合作项目与公司其他科研项目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合作模式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通过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受让高校、科研机构相对成熟的技术成果,包括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许可权、技术秘密等。
第六条公司可以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开发、联合攻关或委托高校、科研机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充分利用高校、科研机构的人力资源和实验设施,攻克技术难关。
第七条公司可以根据项目的需要,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建经济实体,形成以资本为纽带的合作模式。
高校与科研机构主要以技术(无形资产)人股,公司主要以固定资产、现金等投资入股,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产权明晰,各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6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与科研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力度,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公司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通过共同合作开发或直接采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改进企业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水平,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或新材料的技术创新活动。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第四条公司技术中心为产学研合作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交流、组织管理、考核评价及协调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技术中心要建立科技信息网络,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紧密跟踪科研院所的技术研究工作动态,了解公司各单位技术需求,及时与技术人员交流,建立技术联络通道。
第六条技术中心每年邀请相关科研院所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定技术课题,定期召开产学研合作单位技术交流会议。
第七条产学研合作的选题范围主要围绕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技术中心研究开发课题、行业共性技术难题、公司重大技术攻关课题等。
第八条产学研合作成立研发经济实体的,必须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运行,技术中心必须有一名董事。
第九条与科研院所共建的研究室,每季度必须向公司技术中心汇报课题研发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研究人员的工作情况等信息。
第十条产学研合作课题组成员可以采用在社会招聘、公司内部抽调等方式,课题完成后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产学研合作机构人员管理,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课题组组长负责对课题组成员的管理与考核。
第三章合作模式及工作程序第十二条根据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及技术需求现状,产学研合作模式有以下几种方式:1、技术转让(公司目前主要采用这种形式):科研院所将所持有的技术成果按照合同约定转让给公司使用;2、委托开发:公司根据企业生产或产业发展要求,委托高校或研究院所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进行专题研究,并将其研究成果按合同的约定转化应用;3、共建研发实体:利用科研院所的基础理论扎实、研发能力强的技术优势,结合公司生产过程工艺熟悉、具有产业化和资金优势,由双方技术人员共建研发实体,对某一课题进行联合研究开发;4、共建人才培养基地:由公司和高校科研单位共建人才培训基地,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高素质人才。
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产学研合作,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产学研合作,是指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高校、科研机构(以下简称乙方)之间的合作,通过共同研发、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等方式,实现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第三条甲方应积极寻求与乙方的合作,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提升公司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第四条甲方与乙方进行产学研合作,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合作内容的确定第五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的内容包括:共同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技术成果的转移和产业化;人才培养和交流等。
第六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
项目研发目标、进度、经费等事项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
第七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甲方应提供研发经费,乙方应提供技术支持和研发力量。
第八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甲方应享有项目的知识产权,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合作协议的签订与履行第九条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应包括合作项目的名称、目标、内容、期限、经费、保密条款等。
第十条合作协议签订后,甲方应按照约定提供研发经费,乙方应按照约定提供技术支持和研发力量。
第十一条甲方与乙方应定期召开合作会议,汇报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合作项目完成后,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章合作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第十四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取得的技术成果应尽快进行产业化转化,实现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取得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保障产品质量。
第十六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甲方应积极开拓市场,提高产品市场份额。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一、引言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实现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过程。
为了确保产学研合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合作流程、权责分配、知识产权保护和绩效评估等方面探讨产学研合作的管理办法。
二、合作流程1. 合作洽谈阶段在合作洽谈阶段,企业和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将确定合作的具体内容、目标和范围,商讨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并签署合作意向书。
2. 合作协议签署阶段在双方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后,将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
协议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合作项目的目标和任务、预算和资金安排、知识产权归属等条款。
3. 项目执行阶段根据合作协议,双方开始执行合作项目。
项目执行期间,需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沟通项目进展和解决问题。
同时,还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确保双方及时了解项目的最新动态。
4. 项目验收和总结阶段在项目完成后,双方将进行验收,并撰写项目总结报告。
报告应包括项目成果、经验教训以及合作效果评估等内容。
双方还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合作关系进行进一步的升级和拓展。
三、权责分配1. 企业责任企业作为合作的主体,负责提供项目的资金支持和相关资源。
同时,企业还应指定专人与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进行协调和沟通,确保合作项目能够顺利进行。
2. 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责任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作为技术支持方,负责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研发能力。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需要按时按质完成合作任务,并积极与企业沟通和协调。
3. 知识产权归属知识产权的归属是产学研合作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合作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双方共有,需要在合作协议中明确规定。
双方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知识产权的分配方式。
四、知识产权保护1. 保密义务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双方应签署保密协议,并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得到有效保护。
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合作项目的商业机密和技术信息。
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一、引言近年来,产学研合作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通过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可以促进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为了规范公司的产学研合作行为,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公司特制定了本《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二、目的和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与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的产学研合作的顺利进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合作程序和流程,提升合作效率和成果质量。
适用范围:1. 公司与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产学研合作;2. 所有参与产学研合作的部门和人员。
三、合作主体1. 公司公司作为产学研合作的主体,有权选择合作高校和科研机构,并承担合作项目的管理和推进责任。
2. 高校和科研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作为产学研合作的合作方,需要积极投入合作资源和人力,并履行双方合作协议中的义务。
四、合作流程1. 合作立项公司根据自身需要,确定合作方向和研发项目,并与合作高校或科研机构签署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中明确项目目标、任务、期限、经费和责任分工等内容。
2. 审批和备案合作立项后,需向公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备案。
备案内容需包括合作协议、项目计划和预算等资料。
3. 资源共享和协同双方在合作过程中需开展资源共享和协同工作,包括人员互派、设备共享、数据交流等。
双方需保证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的保密性。
4. 进度管理和评估合作项目需建立相应的进度管理和评估机制,每个阶段完成后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计划,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5. 成果共享和转化合作项目完成后,双方共同享有成果,并根据协议约定进行成果的转化和利益分享。
公司将积极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提高投资回报率和市场竞争力。
6. 问题解决和纠纷处理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如有任何问题或纠纷,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法解决,可按合作协议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五、保密与知识产权1. 保密义务双方在合作过程中需保持对合作内容的保密,并承诺不将合作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强产学研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提高合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产学研合作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的目标是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促进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
第四条产学研合作应遵循公平、公正、互利、协同的原则。
第五条产学研合作应当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作机制第六条产学研合作的策划、实施、评估和监督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并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七条产学研合作的项目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和评估,确保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能够具备可行性和经济效益。
第八条产学研合作的合同协议应当详细规定合作内容、目标、责任分工、工作进度、成果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
第九条产学研合作中的涉密信息和商业机密应当严格保密,双方应签署保密协议,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第十条产学研合作中涉及人才交流的,应当定相应的人才交流计划和保障措施,确保才的合理流动和合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十一条产学研合作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科研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进控制。
第十二条产学研合作的各方应当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合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第十三条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当按照约定的要求和进度开展研究工作,确保项目的质和效果。
第十四条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经费管理应当规范、透明、规范,确保经费的使用符合策略和法规。
第十五条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成果应当及时评价和转化,确保科研成果能够为社会产业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六条产学研合作的合同和协议应当明确约定合作的期限和终止,合作终止后应及时整理和归档相关资料。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七条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监测项目的进展和实情况。
第十八条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分析合作的效果和问题,并提出进措施。
第十九条产学研合作项目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合作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高新技术企业-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模板
XXXX有限公司文件XX技字【201X】00X号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加强公司与科研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力度,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产学研合作,是指公司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通过共同合作开发或直接采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改进企业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水平,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或新材料的技术创新活动。
(三)产学研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四)公司技术部门为产学研合作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交流、组织管理、考核评价及协调工作。
二、组织管理(一)公司技术部门要建立铸造机械信息网络,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紧密跟踪科研院所的技术研究工作动态,了解公司各单位技术需求,及时与技术人员交流,建立技术联络通道。
(二)技术部门每年到相关的科研院进行调研,及时了解行业技术发展,确定技术课题,积极邀请行业专家来公司参观指导。
(三)产学研合作的选题范围主要围绕技术研发过程中的技术难题、技术部门研究开发课题、行业共性技术难题、公司重大技术攻关课题等。
(四)产学研合作成立研发经济实体的,必须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运行。
(五)产学研合作课题组成员可以采用在社会招聘、公司内部抽调等方式。
(六)产学研合作机构人员管理,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课题组组长负责对课题组成员的管理与考核。
三、合作模式及工作程序(一)根据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及技术需求现状,产学研合作模式有以下几种方式:1、技术转让:科研院所将所持有的技术成果按照合同约定转让给公司使用。
2、委托开发:公司根据研发项目或产业发展要求,委托高校或研究院所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进行专题研究,并将其研究成果按合同的约定转化应用。
3、共建研发实体:(公司目前主要采用这种形式)利用科研院所的基础理论扎实、研发能力强的技术优势,结合公司生产过程工艺熟悉、具有产业化和资金优势,由双方技术人员共建研发实体,对某一课题进行联合研究开发。
XXX有限公司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XXX有限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文件编号:XX-XXXX-0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科研创新能力,促使产学研合作项目规章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产学研合作项目是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主要途径之一。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目的。
(一)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提升技术含量与性价比,降低生产成本。
(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三)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技术创新。
(四)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取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为技术中心开辟新的领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加快项目开发生产周期。
第四条产学研合作的原则(一)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点,增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科研实力,促进中央空调节能技术、能源在线检测技术等行业的技术进步。
(二)大力推进与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实行自主开发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相结合,从而促进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形成良好的创新机制。
(三)产学研合作项目与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其他科研项目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提升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产学研合作的责任与义务第五条充分利用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设备优势和生产条件为高等院校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和校外实训基地,在不影响企业中心研发活动的情况下,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优先接纳与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的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到本中心或其依托单位就业。
第七条接受高等院校的教师到技术中心进行实践活动,为学校进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合作完成科研任务。
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强校企合作,促进创新发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的实施范围为公司内部及公司与学校、科研院所之间的产学研合作。
第二条公司产学研合作的目标是促进知识和技术的交流与共享,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加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关系,实现共赢共享。
第三条公司产学研合作应遵循科学、合法、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坚持市场导向,搭建多元化合作模式,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管理,包括项目规划、实施、评估以及结题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沟通和协调机制第五条公司设立产学研合作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与学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事务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公司与学校、科研院所之间建立产学研合作联络机制,定期召开合作推进会议,促进双方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第七条公司与学校、科研院所之间建立产学研合作沟通平台,确保沟通畅通,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第八条公司设立产学研合作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重大产学研合作决策,并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三章合作模式第九条公司与学校、科研院所可以通过合作研究项目、人才培养计划、科研基地建设等多种形式开展产学研合作。
第十条公司鼓励与学校、科研院所开展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合作框架协议,明确双方的合作方式、内容、责任等。
第十一条公司与学校、科研院所共同申请科技项目资金,共同承担研发费用,共同享有研究成果。
第十二条公司与学校、科研院所建立人才培养计划,共同培养研发人才,促进产学研结合。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三条产学研合作项目需经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部门审批,确定项目负责人,并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中需建立项目管理组织,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和进度,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定期召开项目评估会议,对项目进度、质量、经费等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科研创新能力,促使产学研合作项目规章化、制度化,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运用高新技术提升公司产品技术含量和性价比,降低生产成本.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推广新成果.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技术创新.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取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开辟新的产品领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缩短项目开发周期。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开展各类产学研工作管理.第三条定义产学研合作是指公司、高校和科研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第四条各部门职责1、企划部负责与高校及科研机构协调与沟通2、技术研发中心负责产学研项目技术对接。
第五条产学研合作的责任与义务1、充分利用公司的设备优势和生产条件为高等院校提供良好的生产实验条件和校外实训基地,在不影响公司研发活动的前提下,为学生实践活动提供方便.2、优先接纳与公司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公司就业。
3、接受高等院校的教师到公司进行实践活动,合作完成科研任务。
4、配合高等院校人才培养及专业设置等项目的市场调研,及时向高等院校提供行业最新的市场信息。
第六条组织运行方式1、企划部为产学研合作活动的归口部门,对产学研的运作进行监督管理,熟知合作双方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按照双方约定开展合作。
2、公司设立产学研合作活动管理小组,组长由企划部经理担任,组员由公司技术研发中心、财务部、企划部、生产部主管组成。
3、组长每年根据公司研发活动的需要,组织管理小组制定公司年度产学研活动的计划、经费预算、人员配置等事项。
第七条资产管理、使用原则1、产学研合作的经费来源:(1)按照公司的销售收入,按比例划拨专项经费;(2)高等院校的科研经费;(3)政府补助经费;(4)其他。
2、政府补助经费必须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保证资金用于支付产学研合作的各项支出,保证产学研活动顺利进行。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范本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企业和区域的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其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行的产学研合作活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技术中心是产学研合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产学研合作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和监督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实施。
第五条产学研合作项目应明确合作目标、合作内容、合作期限、合作各方权益等事项,并签订合作协议。
第六条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等管理制度,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合作内容第七条产学研合作内容主要包括: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资源共享等。
第八条技术研发合作是指合作各方共同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共同承担国家、地方和企业的研究项目。
第九条成果转化合作是指合作各方共同推广应用产学研合作成果,共同承担成果转化的风险和收益。
第十条人才培养合作是指合作各方共同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包括研究生、本科生、技术培训等。
第十一条资源共享合作是指合作各方共同利用各自的实验室、设备、技术、信息等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合作项目管理第十二条产学研合作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项目评审、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的程序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申请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协议、合作各方的情况介绍等材料。
第十四条项目评审应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内容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应按照合作协议进行,合作各方应履行合同义务,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第十六条项目验收应根据合作协议和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的技术成果、经济成果和社会成果进行评价。
第五章合作成果的分配和奖励第十七条产学研合作成果的分配应按照合作协议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分配合作各方的权益。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升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之间以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人才培养等为目的,开展的合作活动。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第二章合作内容与形式第四条产学研合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技术研发。
共同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解决企业技术难题。
(二)人才培养。
联合培养企业所需的各类专业人才,提高企业员工素质。
(三)平台建设。
共建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
(四)科技成果转化。
促进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应用。
第五条产学研合作的形式主要有:(一)项目合作。
以具体项目为载体,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开展合作。
(二)共建实体。
共同出资组建新的经济实体,开展产业化经营。
(三)战略联盟。
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制定发展战略,开展全方位合作。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成立产学研合作领导小组,负责产学研合作的领导和决策。
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高校、科研机构代表组成。
第七条设立产学研合作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产学研合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办公室设在企业技术中心或相关部门。
第八条企业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产学研合作工作,为合作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四章合作项目管理第九条合作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需求,具有明确的目标和可行性。
第十条合作项目的申报由企业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提出,经产学研合作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产学研合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合作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项目计划和合同要求进行,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向产学研合作管理办公室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合作项目的验收由产学研合作管理办公室组织,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与科研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力度,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公司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通过共同合作开发或直接采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改进企业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水平,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或新材料的技术创新活动。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第四条公司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产学研合作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交流、组织管理、考核评价及协调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建立科技信息网络,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紧密跟踪科研院所的技术研究工作动态,了解公司各单位技术需求,及时与技术人员交流,建立技术联络通道。
第六条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年邀请相关科研院所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定技术课题,定期召开产学研合作单位技术交流会议。
第七条产学研合作的选题范围主要围绕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开发课题、行业共性技术难题、公司重大技术攻关课题等。
第八条产学研合作成立研发经济实体的,必须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运行,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必须有一名董事。
第九条与科研院所共建的研究室,每季度必须向公司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汇报课题研发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研究人员的工作情况等信息。
第十条产学研合作课题组成员可以采用在社会招聘、公司内部抽调等方式,课题完成后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产学研合作机构人员管理,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课题组组长负责对课题组成员的管理与考核。
第三章合作模式及工作程序第十二条根据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及技术需求现状,产学研合作模式有以下几种方式:1、技术转让(公司目前主要采用这种形式):科研院所将所持有的技术成果按照合同约定转让给公司使用;2、委托开发:公司根据企业生产或产业发展要求,委托高校或研究院所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进行专题研究,并将其研究成果按合同的约定转化应用;3、共建研发实体:利用科研院所的基础理论扎实、研发能力强的技术优势,结合公司生产过程工艺熟悉、具有产业化和资金优势,由双方技术人员共建研发实体,对某一课题进行联合研究开发;4、共建人才培养基地:由公司和高校科研单位共建人才培训基地,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高素质人才。
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公司要坚持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之路。
依托现有的企业资源,与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采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策略,尽快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在保持现有科研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基础上,要加大合作的范围,层次及深度,同时走出去,开展与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机构的广泛交流以,寻求合作伙伴及合作项目。
为构建产学研合作创新机制,积极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发挥小核心、大网络的科技资源整合互补效应,完善创新载体的建设,培育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强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为了使产学研合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1.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科技创新载体,开展科学研究、科研成果转化和科学技术市场的产业化。
2.产学研合作必须是平等互利,实现双赢。
3.产学研合作的形式主要有下面几种:
(1)公司与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在一定时期内建立的广泛合作,如邀请专家来公司讲学、现场指导、提供信息服务等。
(2)公司与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共同承担国家、省、市或某单位的相关课题。
(3)高等院校和科研所某科研成果在公司转化为生产,并实现产业化。
(4)其他的合作。
4、产学研合作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签订合作合同,合同必须按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各方的责、权、利明确。
5、公司产学研合作工作由技术部负责,重大合作必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产学研合作具体工作由技术部负责管理。
6、产学研各方必须遵守各方的知识产权,有关技术的产权转移和扩散都必须按合同规定办理。
7、产学研的活动必须及时总结,定期研究,某项合作任务完成,及时终结合同。
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通用)
税研小兵:此号只分享研发管理和研发费用扣除,加计扣除相关知识,欢迎大家交流沟通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一、目的为构建产学研合作创新机制,搭建合作平台,发挥科技资源整合互补效应,完善创新载体建设,培育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产学研合作项目顺利开展。
这一目的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能够充分利用外部科研资源提升自身创新实力,适应市场竞争和行业发展趋势。
特制订本制度。
二、合作定义明确产学研合作是公司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科技创新载体,开展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科学技术市场的产业化。
这一定义为合作的范围和方向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三、合作形式多样化1、公司与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在一定时期内建立广泛合作,包括邀请专家讲学、现场指导和提供信息服务等。
这种形式能够为公司带来前沿的知识和技术视野,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
例如,公司邀请高校教授来进行技术讲座,使员工了解行业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专家现场指导可以解决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2、共同承担国家、省、市或某单位的相关课题。
这种合作形式有助于公司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比如,公司与高校共同承担一项国家级科研课题,通过合作研发,不仅可以获得政府的资金支持,还能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在公司转化为生产,并实现产业化。
这是产学研合作的重要目标之一,能够将科研成果快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例如,某高校的一项新材料研发成果在公司进行产业化生产,为公司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
4、其他合作形式具有灵活性,为未来可能的创新合作模式留有余地。
四、合同规范严格产学研合作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签订技术服务合作合同,且合同必须按照《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明确各方责、权、利。
这一规定确保了合作的合法性和稳定性,避免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风险。
五、管理职责明确公司产学研合作工作由总经理负责,技术经理实施,具体工作由产品开发中心经理负责管理。
××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公司“持续不断的创新与改进”的经营理念,进一步增强企业科研创新能力,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引进外脑,广泛、深入地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增强企业竞争力,并使产学研合作项目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产学研合作项目是公司贯彻实施公司经营理念的重要途径之一。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目的(一)通过产学研合作,运用高新技术提高公司产品性能、提升技术含量与性价比,降低生产成本。
(二)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三)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技术创新。
(四)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取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为公司开辟新的领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加快项目开发生产周期。
第四条产学研合作的原则(一)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点,增强公司的科研实力,促进公司的技术创新与进步。
页脚内容1(二)以公司为主体,努力推进公司、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实行自主开发与引进技术和联合开发的消化吸收相结合,形成良好的创新机制,大力提升公司创新能力。
(三)产学研合作项目与公司其他科研项目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产学研合作的责任与义务第五条充分利用公司的生产条件和设备优势为高等院校提供良好的生产实验条件和校外实训基地,在不影响公司研发活动的情况下,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优先接纳与公司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的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到本公司就业。
第七条接受高等院校的教师到公司进行实践活动,为学校进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合作完成科研任务。
第八条针对学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产学研合作制度(机械有限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保证我单位和高校及其他研究机构,合作研发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并在执行中不断完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与其他高校或者研究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第三条合作目标1,通过合作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提升技术含量与性价比,降低生产成本;2,通过合作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推广新技术、新成果;3,通过合作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技术创新;4,通过合作提供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开辟新的领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加快产品研发周期。
第四条合作原则产学研合作本着遵循诚信、互惠互利、合作双赢原则,在与高校确立合作关系时,必须签订书面协议确定合作双方各自的责、权、利。
第五条主要负责部门合作由技术部和行政部共同负责执行。
行政部主要负责合作对象的选择和人员的接待与安排,联络协调处理学生实习过程的管理工作,承担以下几方面任务:1,协调合作单位与本单位的合作关系;2,负责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3,负责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4,负责合作工作经费的管理;5,负责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技术部主要承担高校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部分实践性教学任务,承担以下几方面任务:1,确定科技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为学生进行生产实习指导和上岗实训的培训。
2,参与合作高校相关专业的教学计划的指定,对于高校的技术研发进行咨询。
3,根据学生的实习、实训情况安排考核,并给予相关的考核成绩及实习鉴定,返给高校进行备案。
第六条合作对象选择1,合作对象的基本条件合作的对象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研发能力,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2,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促进我司科研水平提升,带动研发与学习的良性循环,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
3,不宜引进合作项目范围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②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③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第七条合作计划申报程序1,由技术部经理根据具体项目提出合作申请,递交书面材料至总经理办公室,经总经理批准后交由行政部与技术部共同协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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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公司“持续不断的创新与改进”的经营理念,进一步增强企业科研创新能力,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引进外脑,广泛、深入地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增强企业竞争力,并使产学研合作项目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产学研合作项目是公司贯彻实施公司经营理念的重要途径之一。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目的
(一)通过产学研合作,运用高新技术提高公司产品性能、提升技术含量与性价比,降低生产成本。
(二)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三)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技术创新。
(四)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取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为公司开辟新的领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加快项目开发生产周期。
第四条产学研合作的原则
(一)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点,增强公司的科研实力,促进公司的技术创新与进步。
(二)以公司为主体,努力推进公司、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实行自主开发与引进技术和联合开发的消化吸收相结合,形成良好的创新机制,大力提升公司创新能力。
(三)产学研合作项目与公司其他科研项目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产学研合作的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充分利用公司的生产条件和设备优势为高等院校提供良好的生产实验条件和校外实训基地,在不影响公司研发活动的情况下,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优先接纳与公司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的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到本公司就业。
第七条接受高等院校的教师到公司进行实践活动,为学校进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合作完成科研任务。
第八条针对学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九条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高等院校的要求,推荐经验丰富的公司技术和管理骨干作为学校的兼职教师。
第十条配合高等院校人才培养及专业设置等项目的市场调研,及时向高等院校提供行业最新的市场信息。
第三章组织架构
第十一条为了搞好产学研合作,合作各方成立合作研发团队,××有限公司为产学研合作活动的主管单位,对产学研的运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合作各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
各项政策,守法经营,依法办事。
第十二条合作研发团队理事长由铵培公司担任;常务理事两名,由高校或研究所的代表担任;监事一名。
理事长、常务理事、监事由理事会推选产生。
理事长、常务理事、监事的罢免由全体理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理事每届任期二年,任期届满后,通过表决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的制定;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活动资金方案;
(五)罢免、选举理事长、常务理事以及监事。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五条产学研合作的经费来源;
(一)从公司的销售收入划拨出专项经费;
(二)高等院校的科研经费;
(三)省部合作项目专项经费;
(四)政府资助;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产学研经费来源必须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以保证资金用于鼓励和支持产学研合作的各项支出,保证产学研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产学研活动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合作双方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产学研合作资金。
第十八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章产学研合作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第二十条公司建立产学研合作奖励机制,每年按科研量化考核办法规定奖励在产学研合作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对确实有发展前景和操作性良好的项目和机构,公司将在资金、政策和设备上给予重点保证和倾斜。
第二十二条公司将定期评选产学研合作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具体根据产学研合作考核情况提出建议,经公司评审、决定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合作的终止
第二十三条产学研合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产学研合作目标的;
(二)无法按照办法规定的原则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自行解散的。
第二十四条产学研合作的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0日内,报××公司总经理审查同意。
第二十五条合作解散前,应当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XX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