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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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供应商管理:以经济效益为目的,对需用物资的供应厂商进行评价、选择、Hale Waihona Puke Baidu核、评比并不断优化的动态管理过程。
4.3业务公司:指设备所属或材料使用的单位。
4.4高技术型物资:技术含量高,着重强调质量要求的物资。
4.5一般技术型物资:技术含量一般的物资。
4.6低技术型物资:技术含量低的物资,着重要求提高供货及时率和服务水平的物资。
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管理规定
2020年1月份编制
1.总则
为了规范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招标管理工作,保证招标活动中供应商选择和管理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准确性,根据有关招投标管理的法律与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格力集团建设事业部所属分公司、业务公司的公司招标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的资格评估审查和日常管理。
8.2.3供应商综合评价表由以上三个表按照不同权重计算得出(请参见附件三)。
8.2.4供应商评价表根据高技术型物资、一般技术型物资、低技术型物资用相应的评价方法,其分数权重也有所不同(高技术型物资、一般技术型物资、低技术型物资范围见附件七):
(1)高技术型物资:
供应商综合评价得分=产品质量得分×60%+履约及投标情况得分×10%+交货准时率及抢修物资供应得分×15%+服务水平得分×15%
6.供应商推荐
6.1各业务公司根据以往物资供应商合作情况、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等方面,推荐同类物资的供应商,并填写《供应商数据库推荐表》(附件一),报物资管理部汇总。
6.2物资管理部根据汇总后的推荐结果,形成“供应商数据库推荐汇总表”,报招标工作小组审核,由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审批。
6.3物资管理部负责对物资供应商进行分级管理,根据对物资供应商的供应资格能力审核与供应合作关系程度,对物资供应商划分为五级管理,具体为:
5.3.2负责收集汇总各类物资供应商的设备运行情况等数据,对相应的物资供应商的产品质量组织进行评审工作。
5.3.3根据《格力集团供应商评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组织财务部、业务部、安全监察部有关人员,负责对推荐供应商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5.3.4根据推荐供应商的初审情况,填写《供应商数据库注册登记表》(附件二)。并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审查后,报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
7.4.1成立证明(包括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7.4.2产品生产许可证/准产证(如生产多种产品均须分别列出);或生产商出具的产品销售代理证明(须注明代理期限和代理范围)
7.4.3产品技术鉴定证书、检验或试验报告(如生产多种产品均须分别列出);
7.4.4计量证书(适用于特定产品);
7.4.5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7.4.6企业简介、主要装备图片;
7.4.7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提供报表);
7.4.8企业在广东地区的销售人员的授权书或委托书;
7.4.9业绩证明(特别是近三年在广东的业绩);
7.4.10其他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补充资料。
8.供应商考核与评价
8.1供应商评价流程
8.1.1在每年11月底前,使用单位完成对供应商关于产品质量、交货准时率、合同履约、抢修物资供应及服务水平的评价和打分,并将结果报物资管理部。
(5)中标供应商,是指通过竞标,满足条件,被授予供货资格的投标(合格)供应商
7.供应商准入资格
7.1供应商必须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履行供应物资义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2具有所采购物资的生产或销售资质;
7.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7.4供应商的注册备案程序:填写《供应商数据库注册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如下:
8.1.2在每年11月底前,物资管理部完成对供应商投标情况的评价和打分。
8.1.3物资管理部会同财务部、业务部、安全监察部有关人员对供应商的打分情况进行汇总和审核,形成最后的综合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拟定评价意见,编写评价报告。
8.1.4格力集团招标工作小组审核供应商评价报告,领导小组对评价报告进行审批。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3《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3.4《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制度》
4.定义
4.1供应商:指具备电网所需设备材料生产能力、供应能力,向格力集团所托管业务公司提供所需的生产物资(原料、生产辅料、设备和其他资源)及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潜在供应商,是指具备符合公司所需物资的生产能力和供应能力,而未经格力集团登记备案的供应商。
(2)登记供应商,是指由企业自愿申请,并按规定完成格力集团登记备案手续的潜在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是指通过格力集团组织实施的预审、现场考察、产品质量检验等考核合格的登记供应商。
(4)投标供应商,是指通过格力集团资格审查,符合投标要求的合格供应商。
5.4财务部:负责对供应商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核。
5.5安全监察部:负责对供应商的质量、安全、技术资质进行把关,对申请入围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备案。负责收集并公布,政府各管理部门对供应商的安全资质认可情况及不良记录等,提供相关查询网站名录。
5.6建设事业部:负责对供应商的市场信誉及质量服务信息的审核。
5.7业务公司:负责收集本单位使用产品的质量及使用等情况,对供应商的交货及时率、抢修物资供应、服务水平进行评分,并报物资管理部汇总。
5.职责
5.1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审批供应商评价报告,裁决供应商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争议。
5.2招标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各自专业小组范围内供应商资格的评价报告。
5.3物资管理部:物资管理部作为供应商的管理部门,主要负有以下职责:
5.3.1负责供应商的资料的登记、初步审核、收集设备质量情况及供应商售后服务情况、组织供应商资格审核小组评定供应商。
8.1.5在12月底完成本年度供应商评价工作,并作为下一年度招标管理工作的依据之一。物资管理部根据审批结果,在格力集团内部公开相关评价结果
8.2供应商评价表
8.2.1供应商评价表(投标情况)由物资管理部负责填写和评价(请参见附件五)。
8.2.2供应商评价表(合同履约、交货准时率及抢修物资供应和服务水平)和(产品质量)由使用单位负责填写和评价(请参见附件六)和(请参见附件四)。
4.3业务公司:指设备所属或材料使用的单位。
4.4高技术型物资:技术含量高,着重强调质量要求的物资。
4.5一般技术型物资:技术含量一般的物资。
4.6低技术型物资:技术含量低的物资,着重要求提高供货及时率和服务水平的物资。
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管理规定
2020年1月份编制
1.总则
为了规范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招标管理工作,保证招标活动中供应商选择和管理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准确性,根据有关招投标管理的法律与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格力集团建设事业部所属分公司、业务公司的公司招标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的资格评估审查和日常管理。
8.2.3供应商综合评价表由以上三个表按照不同权重计算得出(请参见附件三)。
8.2.4供应商评价表根据高技术型物资、一般技术型物资、低技术型物资用相应的评价方法,其分数权重也有所不同(高技术型物资、一般技术型物资、低技术型物资范围见附件七):
(1)高技术型物资:
供应商综合评价得分=产品质量得分×60%+履约及投标情况得分×10%+交货准时率及抢修物资供应得分×15%+服务水平得分×15%
6.供应商推荐
6.1各业务公司根据以往物资供应商合作情况、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等方面,推荐同类物资的供应商,并填写《供应商数据库推荐表》(附件一),报物资管理部汇总。
6.2物资管理部根据汇总后的推荐结果,形成“供应商数据库推荐汇总表”,报招标工作小组审核,由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审批。
6.3物资管理部负责对物资供应商进行分级管理,根据对物资供应商的供应资格能力审核与供应合作关系程度,对物资供应商划分为五级管理,具体为:
5.3.2负责收集汇总各类物资供应商的设备运行情况等数据,对相应的物资供应商的产品质量组织进行评审工作。
5.3.3根据《格力集团供应商评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组织财务部、业务部、安全监察部有关人员,负责对推荐供应商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5.3.4根据推荐供应商的初审情况,填写《供应商数据库注册登记表》(附件二)。并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审查后,报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
7.4.1成立证明(包括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7.4.2产品生产许可证/准产证(如生产多种产品均须分别列出);或生产商出具的产品销售代理证明(须注明代理期限和代理范围)
7.4.3产品技术鉴定证书、检验或试验报告(如生产多种产品均须分别列出);
7.4.4计量证书(适用于特定产品);
7.4.5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7.4.6企业简介、主要装备图片;
7.4.7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提供报表);
7.4.8企业在广东地区的销售人员的授权书或委托书;
7.4.9业绩证明(特别是近三年在广东的业绩);
7.4.10其他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补充资料。
8.供应商考核与评价
8.1供应商评价流程
8.1.1在每年11月底前,使用单位完成对供应商关于产品质量、交货准时率、合同履约、抢修物资供应及服务水平的评价和打分,并将结果报物资管理部。
(5)中标供应商,是指通过竞标,满足条件,被授予供货资格的投标(合格)供应商
7.供应商准入资格
7.1供应商必须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履行供应物资义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2具有所采购物资的生产或销售资质;
7.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7.4供应商的注册备案程序:填写《供应商数据库注册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如下:
8.1.2在每年11月底前,物资管理部完成对供应商投标情况的评价和打分。
8.1.3物资管理部会同财务部、业务部、安全监察部有关人员对供应商的打分情况进行汇总和审核,形成最后的综合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拟定评价意见,编写评价报告。
8.1.4格力集团招标工作小组审核供应商评价报告,领导小组对评价报告进行审批。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3《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3.4《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制度》
4.定义
4.1供应商:指具备电网所需设备材料生产能力、供应能力,向格力集团所托管业务公司提供所需的生产物资(原料、生产辅料、设备和其他资源)及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潜在供应商,是指具备符合公司所需物资的生产能力和供应能力,而未经格力集团登记备案的供应商。
(2)登记供应商,是指由企业自愿申请,并按规定完成格力集团登记备案手续的潜在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是指通过格力集团组织实施的预审、现场考察、产品质量检验等考核合格的登记供应商。
(4)投标供应商,是指通过格力集团资格审查,符合投标要求的合格供应商。
5.4财务部:负责对供应商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核。
5.5安全监察部:负责对供应商的质量、安全、技术资质进行把关,对申请入围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备案。负责收集并公布,政府各管理部门对供应商的安全资质认可情况及不良记录等,提供相关查询网站名录。
5.6建设事业部:负责对供应商的市场信誉及质量服务信息的审核。
5.7业务公司:负责收集本单位使用产品的质量及使用等情况,对供应商的交货及时率、抢修物资供应、服务水平进行评分,并报物资管理部汇总。
5.职责
5.1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审批供应商评价报告,裁决供应商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争议。
5.2招标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各自专业小组范围内供应商资格的评价报告。
5.3物资管理部:物资管理部作为供应商的管理部门,主要负有以下职责:
5.3.1负责供应商的资料的登记、初步审核、收集设备质量情况及供应商售后服务情况、组织供应商资格审核小组评定供应商。
8.1.5在12月底完成本年度供应商评价工作,并作为下一年度招标管理工作的依据之一。物资管理部根据审批结果,在格力集团内部公开相关评价结果
8.2供应商评价表
8.2.1供应商评价表(投标情况)由物资管理部负责填写和评价(请参见附件五)。
8.2.2供应商评价表(合同履约、交货准时率及抢修物资供应和服务水平)和(产品质量)由使用单位负责填写和评价(请参见附件六)和(请参见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