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土地出让金计算标准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何计算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何计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土地使用者时,由土地使用者支付给政府的金钱。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计算方法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本文将从土地评估、土地出让方式、土地出让金计算公式等多个方面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计算进行详细介绍。
一、土地评估土地评估是计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基础,通常由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或委托的评估机构进行。
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土地的位置、规模、用途、市场需求和供求关系等。
土地评估是一个相对客观的过程,通过一系列的评估指标和方法来对土地进行估值。
二、土地出让方式三、土地出让金计算公式1.土地评估价值:土地评估的结果作为出让金计算的基础,通常以每平方米或每亩土地的评估价值为单位。
2.批准面积: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实际面积,通常以平方米或亩为单位。
3.出让因素:包括土地开发指标、土地用途指标、地块地势状况、供需关系、政策变化等因素。
4.保证金:土地使用方在中标后需缴纳的一定金额,通常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一定比例计算。
5.收费标准:根据地方政府制定的规定,对于不同用途、不同区域的土地,可能会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根据上述要素,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计算公式大致可以表示为:其中,出让因素是一个相对复杂的变量,需要综合考虑市场供需状况、地方政策、土地用途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总结: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计算涉及到土地评估、土地出让方式和土地出让金计算公式等多个方面。
其中,土地评估是计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基础,土地出让方式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计算产生直接影响,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计算公式则包括土地评估价值、批准面积、出让因素、保证金和收费标准等要素。
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计算涉及多个变量和政策,具体的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因此在具体操作中需要参考当地相关政策法规和专业人员的指导。
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2)
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引言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将国有土地划拨给土地使用者的同时,收取的一定金额的费用。
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是土地市场上常见的关键问题之一,对于购买土地的企业或个人来说,了解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对于合理决策和财务规划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
1. 土地面积土地出让金的计算首先需要确定土地的面积。
土地面积可通过不同的方式来获取,包括测量、公示或由政府提供。
2. 土地用途土地出让金的计算还需要确定土地的用途,不同的土地用途对应着不同的出让金计算标准。
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土地用途可以分为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住宅用地等。
3. 土地等级土地出让金的计算还要考虑土地的等级。
土地等级根据土地的使用价值和地理位置等因素评定,常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
不同等级的土地对应着不同的出让金计算比例。
4. 土地价格指导价土地出让金的计算还要参考土地价格指导价。
土地价格指导价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发布的关于土地价格的参考价。
不同地区和不同用途的土地价格指导价有所不同,通常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并公示。
5. 出让金计算公式基于上述因素,土地出让金的计算可以使用以下公式:土地出让金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系数 × 土地等级系数 × 土地价格指导价其中,•土地用途系数:不同土地用途对应的系数,根据政策和市场需求的变动可以有所调整。
•土地等级系数:不同土地等级对应的系数,反映了土地的价值等级和地理位置等因素。
•土地价格指导价:国家或地方政府发布的土地价格参考价。
6. 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方式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分为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
一次性支付即一次性将出让金支付给出让方,分期支付即按照一定的时间和金额分期付款。
具体的支付方式由出让方和购买方根据合同约定确定。
7. 土地出让金的调整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标准和政策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市场的发展而发生改变。
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
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土地出让金是指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向国家或地方政府购买土地使用权时,除了房屋建筑物的购买费用外,还需要支付给政府的一项费用。
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具体计算标准进行的,下面将详细介绍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
一、计算基准1.土地面积:土地面积是土地出让金计算的基本数据,一般以平方米为单位进行计算。
2.土地用途:不同土地用途对应着不同的出让金计算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的规定,土地用途主要分为工业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经济适用房用地、保障房用地等。
3.地块位置:地块位置是指土地所在地的地理位置,一般根据所在城市的区位、交通条件、市场供需等因素来确定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标准。
二、计算方法1.按面积计算:土地单价是指政府或地方所确定的土地出让金计算单价。
不同地区、不同用途的土地单价是不同的。
一般通过招标、竞价等方式来确定土地单价。
2.按比例计算:土地容积率是指地块上允许建设的总建筑面积与土地面积的比值。
政府规定的出让金计算比例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土地用途而定。
三、计算系数除了以上的计算方法外,土地出让金的计算中还会引入一些计算系数,这些系数主要是根据土地特征、市场需求等因素进行调整,如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等级系数:土地根据其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市场前景等因素被划分为不同等级,不同等级的土地出让金计算系数也会有所不同。
2.土地加价系数:土地的供求关系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会影响土地出让金的计算,若土地供求紧缺或市场需求较高,则会引入相应的加价系数进行调整。
3.土地性质系数:不同用途的土地具有不同的性质,例如商业性质的土地出让金计算系数可能会高于居住性质的土地出让金计算系数。
4.土地开发程度系数:土地的开发程度也会影响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未开发的土地可能会引入相应的折扣系数。
通过以上的计算方法和计算系数,土地出让金的金额可以得出。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政策而有所不同,具体计算时需参照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
规范计收标准健全计收体系我市调整土地出让金计收政策日前,市国土房管局制定的《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届时我市将实行新的土地出让金计收标准,2005年出台的《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穗府〔200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将同时废止。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就我市土地出让金计收政策做了介绍。
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介绍,广州市是全国最早全面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城市之一。
1992年8月,市政府出台《关于我市土地管理体制调整后申请使用土地若干问题的通知》(穗府〔1992〕94号),开始全面实行土地有偿、有期使用制度。
1993年,广州市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的请示>的通知》(穗府〔1993〕58号),初步规范了我市国有土地出让金计收工作。
2005年,广州市对土地出让金计收标准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出台了36号文。
36号文对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保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全面取消协议出让,实行招拍挂公开出让,需要调整以规范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计收为主的36号文;最近出台的省市“三旧”改造政策也要求对土地出让金支持政策进行明确;我市土地出让金计收政策还应体现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发展现代服务业、参与宏观调控等政策导向;此外,番禺、花都撤市设区以来的土地出让金计收政策相对独立,未全面纳入我市统一的计收政策体系管理。
综上各种情况,市国土房管局从规范管理、制度创新、填补空白等角度着手,适时对36号文进行了调整。
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指出,新政策的亮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体现了我市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范化管理的政策动向。
广州土地出让金标准
广州土地出让金标准广州市土地出让金标准是指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政府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所收取的费用。
土地出让金的标准直接影响着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因此,对于广州市土地出让金标准的了解和掌握,对于土地开发商、投资者以及市民购房者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广州市土地出让金标准的制定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应当合理、合法,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因此,广州市土地出让金标准的制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要求,既要保障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又要考虑到市场的承受能力,以及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其次,广州市土地出让金标准的确定是根据土地的位置、规划用途、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定的。
一般来说,位于城市中心地段、规划用途为商业、住宅等多功能综合的土地,其出让金标准会相对较高;而位于郊区或者规划用途为工业、农业等单一功能的土地,其出让金标准则相对较低。
此外,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也会对出让金标准产生影响,当土地供应紧张时,出让金标准可能会相应上涨,反之则下降。
再者,广州市土地出让金标准的确定还要考虑到对土地开发和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过高的出让金标准可能会增加开发成本,导致房价上涨,影响市民购房的积极性;而过低的出让金标准则可能会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房地产市场的过热。
因此,政府在确定土地出让金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土地开发的可行性和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性,避免出现市场泡沫和投机行为。
综上所述,广州市土地出让金标准的确定是一个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的复杂过程,需要政府部门、土地开发商、投资者以及市民购房者共同参与和监督。
只有合理、科学地确定土地出让金标准,才能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和社会稳定。
希望广州市土地出让金标准的制定能够更加符合市场需求,为广州的城市发展和经济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收问题的意见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收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0.15•【字号】穗国房字[2010]1331号•【施行日期】2010.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收问题的意见(穗国房字[2010]1331号)各有关单位:为强化土地出让收支监督管理,严格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收管理工作,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文)以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的精神,现就我市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收提出如下意见:一、土地出让金违约金按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的约定计收,违约金计算时段从约定的土地出让金缴款时间开始,截止到土地出让金本金缴交至市财政之日。
二、因批建面积增加调整土地出让金总额的,按原合同约定计收违约金,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按变更协议的约定执行。
批建面积减少的,按原合同缴款时间和调整后欠缴出让金本金总额计收违约金;但随后批建面积增加的,原已相应调减的违约金须重新追收。
三、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实行总额封顶,即违约金总额不高于所拖欠土地出让金本金金额,如经计算产生的违约金总额高于所拖欠土地出让金本金金额的,按拖欠本金金额计算。
四、由于文物保护、市政建设、重大规划调整等非企业原因影响项目开发建设并导致产生违约金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证明意见,并经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查认定,受影响时段可免计违约金。
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广州两限房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可以不交吗
广州两限房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可以不交吗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政策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很多朋友们大概都对土地出让金非常熟悉,但是对于土地出让金的具体规定又不太了解,这就造成了我们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可能会不知道如何计算,所以今天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广州两限房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广州两限房土地出让金可以不交吗。
广州两限房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1、广州两限房土地出让基准地价:私房土地基准地价28万元/亩。
采取招标、拍卖方式供应土地,土地出让价格以竟价为准。
2、住宅用地28-30万元/亩。
高档住宅用地31-33万元/亩。
土地使用金每年1元/平方米,开发建设单位缴纳,分户确权后由受让方按分摊土地面积和使用年限一次性缴纳。
3、依据两限房有关规定,符合土地划拨条件的项目或用地项目代征的土地,国有土地划拨费为10万元/亩,如征地地价高于国有土地划拨标准的,则按征地地价标准交纳。
4、自家农村的住宅用地变为国有土地出让,属于住宅用地土地出让基准地价:住宅用地基准地价28万元/亩。
采取招标、拍卖方式供应土地,土地出让价格以竟价为准。
广州两限房土地出让金可以不交吗?1、在有些情况下不用缴纳河北两限房土地出让金,单位在盖房子的时候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如果没有到使用年限就可以不交。
2、需要的材料: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补办出让申请报告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若为股份制企业的须提供董事会决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原土地使用证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过户后房屋权证复印件3份,原件需在窗口核对。
3、如果是以协议方式交易的,提供转让协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以招、拍、挂方式交易的,提供招、拍、挂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复印件各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由法院裁定的,提供法院裁定书、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需要测绘的提供土地测绘资料(含地籍调查资料)原件3份。
广州市计收原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用于非住宅出租经营土地出让金实施细则
广州市计收原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用于非住宅出租经营土地出让金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穗府办〔2010〕35号),完善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确保国家土地收益不流失,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辖区范围内利用原划拨用地(含未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历史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用于非住宅出租经营,且权属人为法人的,应计收土地出让金。
第三条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实施本细则;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具体负责年土地出让金计收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区分局(以下简称: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年土地出让金计收具体事务工作和后续的跟踪管理、服务工作。
第四条符合第二条规定的房地产权属人为土地出让金计收对象。
第五条土地出让金按年计收,每年一次性付清;房屋租赁期限少于一年的,按一年计收。
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少于三年(含三年)的,按首次计算的年土地出让金标准计收,不再作调整;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超过三年的,则从第四年起每三年重新核定年土地出让金标准,并按前款规定以核定后的标准计收。
年土地出让金计收标准按相应用途土地纯收益的4%确定,即按相应用途基准地价的1.6%确定。
当地上建筑面积超过净用地面积时,按地上建筑面积计价;反之,按净用地面积计价。
第六条(一)租赁当事人向街道(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流管中心)或区租赁管理所申请办理房地产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凡符合《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并属于本细则计收范围内的,由流管中心或区租赁管理所收件后将案件转到本辖区分局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区分局在收到案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定年土地出让金,与房地产权属人签订《原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土地出让金计收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出让金计收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年期应与房屋租赁期限一致。
土地出让金法计算及详细
土地出让金法计算及详细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开发商或投资者时,收取的一定金额作为土地使用权的费用。
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涉及到多个因素,包括地块的面积、用途、位置、政策等。
以下将详细介绍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及相关内容。
首先,土地出让金的计算基准是土地的面积。
通常情况下,土地出让金的计算基准为每平方米的价格。
地方政府会根据当地的土地市场情况、土地供应和需求情况等因素确定每平方米的价格,这个价格通常会通过竞拍或招标的方式确定。
其次,土地出让金的计算还涉及到土地的用途。
不同用途的土地有不同的出让金标准。
例如,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其出让金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
这是因为不同用途的土地在市场上的价值不同,因此对于商业用地,地方政府可能会采用更高的出让金标准。
除了土地的面积和用途外,土地出让金的计算还会考虑土地的地理位置。
一般来说,地理位置越好、交通便利的土地,其出让金标准会相对更高。
这是因为地理位置优越的土地使用价值更高,能够带来更多的投资和利润。
此外,政策因素也会对土地出让金的计算产生影响。
地方政府会根据当地的发展政策、规划要求等因素,对土地出让金进行调整和优惠。
比如,鼓励其中一产业的发展,地方政府可能会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降低土地出让金。
最后,土地出让金的计算还会考虑到投资者的情况。
如果土地出让给了国内的大型开发商或者外国的投资者,往往会根据其实力和财力情况进行个别处理。
对于大型开发商或者外国投资者来说,地方政府有时会降低出让金的标准,以吸引更多的投资。
综上所述,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是一个综合考量多个因素的过程。
它包括土地的面积、用途、地理位置以及政策等因素。
地方政府会根据这些因素,确定出一定的出让金标准。
这个过程旨在合理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并且同时考虑到了投资者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
广州市国有土地出让金计收案例(补交)
广州市国有土地出让金计收案例实例1:一德路某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为564.74平方米(其中首层263.49平方米,二层301.25平方米),现交易补地价,需补交多少土地有偿使用费?《房地产权证》注记该房屋位于D1222图12幅331地号内,经查,该地段商业基准地价5850元/平方米,商业路线价加价16193元/平方米,办公基准地价2743元/平方米。
拟按建筑面积、商业基准地价的35%,加收商业路线价加价的10%计收土地出让金,其中二层商业给予楼层修正系数0.4。
故补交土地出让金额为:为:首层商业地价+二层商业地价=(商业基准地价×35%+商业路线价加价×10%)×首层商业面积+(商业基准地价×35%+商业路线价加价×10%)×二层商业面积×二层商业楼层调节系数,即(5850×35%+16193×10%)×263.49+(5850×35%+16193×10%)×301.25×0.4=1408015元。
实例2:寺右南二街××号二楼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975.09平方米,现交易补地价,需补交多少土地出让金?《房地产权证》注记该房屋位于2303图10幅内,经查,该地段商业基准地价5252元/平方米,办公基准地价3226元/平方米。
商业二楼楼层修正系数为0.4,经楼层修正后土地收益低于办公,故按建筑面积、办公基准地价的30%计收。
补交土地出让金额为1975.09×3226×30%=1911492元。
实例3:一德路某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为564.74平方米(其中首层263.49平方米,二层301.25平方米),现交易补地价,需补交多少土地出让金?《房地产权证》注记该房屋位于D1222图12幅331地号内,经查,该地段办公基准地价2743元/平方米。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抵押【发文字号】穗府办[2010]35号【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5.06【实施日期】2010.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穗府办〔2010〕35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市国土房管局)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市场配置,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现就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通知如下:一、计收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情形(一)1993年1月1日之后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除依法可划拨供地外,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权属清晰的原有历史用地,1993年1月1日之后发生新建、改建、扩建或用途变更(含临时新建经营性项目和临时改变为经营性用途)和权属转移,且不符合划拨条件的,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三)原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用于非住宅出租经营,且权属人为法人的,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计收土地出让金的标准(一)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按实际成交价格计收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地出让⾦如何计算
⼟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地所有者⾝份将⼟地使⽤权在⼀定年限内让与⼟地使⽤者时所收取的⼟地权益,以划拨⽅式获取的⼟地使⽤权发⽣转让、抵押等市场⾏为必须补办出让⼿续,交纳出让⾦,⽅可办理⼟地登记。
⼟地出让⾦如何计算?店铺告诉你,⼟地出让⾦的正确计算⽅法如下:
公式:补交⼟地出让价款(元)=⽹格点楼⾯基准地价(元/平⽅⽶)×容积率修正系数×10%×上市房屋建筑⾯积×年期修正系数
⼀、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发⽣转让的划拨⼟地使⽤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三、通过以上⽅式计算的⼟地出让⾦数额,⼟地使⽤权受让⼈有异议的,由受让⼈委托有资质的⼟地估价机构进⾏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地出让⾦。
四、划拨⼟地使⽤权成本价格占⼟地价格的最⾼⽐例不得⾼于60%,在以划拨⼟地使⽤权价格计算出让⾦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地出让⾦。
注:以上⼟地出让⾦的计算⽅法内容仅供参考,⼟地出让⾦计算的具体标准和要求请以各地有关部门的政策⽂件为准。
《关于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收问题的若干意见》
穗规划资源规字〔2020〕1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联合印发关于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收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收问题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财政局2020年1月16日关于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收问题的若干意见各有关单位:为强化土地出让收支监督管理,严格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收管理工作,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现就我市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收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土地出让合同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第七点规定,约定土地使用者不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的,按日加收违约金额的1‰的违约金。
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土地出让金违约金按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的约定标准进行计收,违约金计算时段从约定的土地出让金缴款时间开始,截止到缴款人将土地出让金本金缴交至市财政非税收入汇缴账户之日〔以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缴款日期为准〕。
二、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实行额度封顶,即每笔违约金数额不高于当期应缴而未按期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部分。
三、由于文物保护、市政建设、重大规划调整等非企业原因影响项目开发建设并导致产生违约金的,开发单位申请受影响时段免计违约金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并经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据部门职责提出意见后,提交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
四、土地出让金总额增加的,按原合同约定计收违约金,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按变更协议的约定执行。
土地出让金总额减少的,按原合同缴款时间和调整后欠缴出让金本金总额计收违约金;但随后土地出让金总额增加的,原已相应调减的违约金须重新追收。
五、本意见中“违约金”指因延迟缴付土地出让金所产生的违约金(或合同称“滞纳金”)。
因延迟缴付土地综合开发费、业务费等土地出让收入所产生的违约金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广州市土地出让金计算标准
一、计收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情形(一)1993年1月1日之后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除依法可划拨供地外,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权属清晰的原有历史用地,1993年1月1日之后发生新建、改建、扩建或用途变更(含临时新建经营性项目和临时改变为经营性用途)和权属转移,且不符合划拨条件的,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三)原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用于非住宅出租经营,且权属人为法人的,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计收土地出让金的标准(一)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按实际成交价格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以协议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属政府储备用地的,按基准地价计收土地出让金,但不得低于实际土地取得与土地开发成本及土地纯收益之和;属用地单位自行征地拆迁的,按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三)划拨用地上配套的经营性用房,属政府储备用地的,按基准地价计收土地出让金;属用地单位自行征地拆迁的,按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四)利用原划拨用地或其地上建筑(零星危房改造项目和私有住宅除外)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或用途变更,经营性用途按改造前后用途的当前基准地价标准计算总价差及原划拨用途的土地纯收益之和计收土地出让金,但不得低于改造后的土地纯收益;非经营性用途按改造后的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五)原划拨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权属转移或企业改制等须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按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原划拨用地上的私有住宅用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安居房、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出售、交换、赠与(不含继承)及私有住宅用房产权人自行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按区片平均住宅用途土地纯收益的10%计收土地出让金。
具体的区片划分和标准由市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对外公布。
(六)原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用于非住宅出租经营,且权属人为法人的,按年计收土地出让金。
其年土地出让金按相应用途土地纯收益的4%确定,具体征收细则由市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天河区自住商品房有土地证吗 要交多少土地出让金
天河区自住商品房有土地证吗要交多少土地出让金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不动产权证署名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自住商品房因为其较为低廉的价格收到了广大购房者的追捧,但也有不少购房者对自住商品房与普通商品房的差别不甚了解,尤其是在自住商品房土地证以及土地出让金问题上模糊不清。
下面,小编将为大家答疑解惑,通过重点解释广州市天河区自住商品房有土地证吗,以及自住商品房需要交多少土地出让金两个问题,供大家参考借鉴。
天河区自住商品房有土地证吗?1、毫无疑问,天河区自住商品房是有土地证的。
自住商品房虽然在价格上比周边商品房低30%,但并不意味这在其他方面就会有所缺失。
2、自住商品房是政府为了缓解普通民众购房压力的一种举措,在法律政策上完全合规,并不妨碍自住商品房拥有合法的土地证。
天河区自住商品房要交多少土地出让金?1、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土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收取的土地出让价款,使用期满后需续期的应按照规定续交土地出让金。
2、对于原先通过划拨等方式拿到土地的使用者后期如进行有偿转让、出租、抵押时须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
3、广州市补交土地出让金计算公式是:补交土地出让金=当时成本价×建筑面积×1%4、如果是按照标准价购买的房子,需要先向单位补交土地出让金转为到成本价后再向主管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
5、向单位缴纳的部分=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6%(卖方承担)6、向主管部门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1%(买方承担)对于经济适用房来说,补交的土地出让金计算方式为:补交土地出让金=计税价格×3%(计税价格取网签价/过户指导价二者中的高值;经济适用房涵盖回迁房、还建房、安居工程的房屋和其他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屋)。
无论是普通商品房还是自住商品房,土地证都是保障购房者自身权益的重要工具,若没有土地证,在今后的类似于拆迁补偿等问题上很可能无法取得合法权益,因此,小编建议有自住商品房购置意愿的朋友在申请之前,一定要仔细了解本地区自住商品房的政策法规,以期做到准备周全、有备无患。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1•【字号】穗府[2008]11号•【施行日期】2008.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的通知(穗府〔2008〕1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下称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市土地出让金纳入政府基金预算管理。
土地出让收入由土地受让人通过代收银行直接缴入地方国库,支出按规定的范围一律通过地方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市国土房管、财政部门要加强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督促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严格履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确保将应缴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出让收入具体范围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除经营性土地继续全面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外,工业用地也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严格执行公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制度。
四、市发改、财政、国土房管等部门对下年度土地出让金收支情况进行认真研究,科学分析,增强土地出让金收支计划的准确性。
按照财政预算编报要求,每年9月份市国土房管部门要将下年度土地出让收入计划报市财政、发改部门;同时,市国土房管、建设、农业、劳动保障等土地出让收入支出主管部门也要提出下年度支出计划报市发改、财政部门。
广东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
广东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8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49号)和《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174号的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
为规范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和使用管理,加强对各地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是指省、市、县(区)、自治县从土地出让金中按规定比例划出的专帐管理的资金。
第三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2004]59号)规定,我省从各市、县(市、区)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中划出20%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其中:70%作为本级农业土地开发资金,30%集中到省统一使用。
从土地出让金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计算公式为:从土地出让金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出面积×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对应所在地征收等别)×各地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20%)。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是指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取得的土地出让纯收益的平均值。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已根据全国城镇土地等别、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水平、建设用地供求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进行了制定、联合发布,并根据土地市场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附后。
第五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办理的土地出让合同,按季统计土地出让面积送同级财政部门,同时抄报省级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的土地出让面积、城镇土地等别、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和省政府规定的土地出让金20%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计算应从土地出让金中划缴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广州市土地出让金计收有关政策问答
广州市土地出让金计收有关政策问答广州市土地出让金计收有关政策问答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就是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若干年限的地租之总和。
现行的土地出让金的实质,可概括为它是一个既有累计若干年的地租性质,又有一次性收取的似税非税性质的矛盾复合体。
以下是关于广州市土地出让金计收有关政策问答:一、广州市计收土地出让金计收是按哪个文件执行?答:2014年3月2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节约节约利用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12号,下称12号文)印发实施,我市计收土地出让金政策按该文件执行。
二、原划拨用地上已建成并已办理权属登记的私有住宅房屋权属转移,如何计收土地出让金?答:私有住宅房屋(不含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安居房、房改房、限价房、公租房、侨房等政策性住房)权属转移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属于交易的,参照12号文第(五十三)点关于拆迁安置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规定,按房屋交易价格的1.6%计收土地出让金(房屋交易价格按交易双方报价与《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通知书》载明价格较高者确定);属于赠与的,按《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通知书》载明价格的1.6%计收土地出让金。
申请人在申请办理权属转移手续时,应提交《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通知书》。
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安居房、房改房、限价房、公租房、侨房等政策性住房土地出让金补交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原划拨用地上已建成并已办理权属登记的私有住宅房屋自行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如何计收土地出让金?答:私有住宅房屋(不含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安居房、房改房、限价房、公租房、侨房等政策性住房)自行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参照12号文第(五十三)点关于拆迁安置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规定,按该房屋市场评估房价的1.6%计收土地出让金。
该房屋市场评估房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按规定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安居房、房改房、限价房、公租房、侨房等政策性住房土地出让金补交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广州市土地收益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穗府[1992]102号
广州市土地收益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正文:---------------------------------------------------------------------------------------------------------------------------------------------------- 广州市土地收益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穗府(1992)102号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一日)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土地收益资金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和出租,以及对土地开发、农田征用、房产交易、铺面出租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计划委员会和市财政局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第四条本规定的土地收益包括:(一)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取的出让金;(二)本土地开发中心对国有土地进行开发后,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收取的土地综合开发费;(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者依法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或房产交易产生的增值,政府在增值中依法提取的增值费;(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或铺面出租后,政府依法从租金中提取土地收益金;(五)政府依法征用农田而划拨给用地单位所收取的土地资源拓展费;(六)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者无故不按期进行规划建设,政府依法对其征收的土地资源闲置费。
第五条市政府委托市国土、房管局统一收取本市市区范围(不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土地收益资金。
有关单位或个人应按时到指定地点交纳土地收益资金。
收费办法和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六条外商向政府交纳的土地收益资金必须用外汇支付。
第七条市国土、房管局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中提取5%作为土地出让业务费。
该项费用在市财政局设立专户,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市国土、房管局应在银行分别开设广州市土地收益人民币和外币现汇帐户,实行帐户专项管理。
第九条市国土、房管局将扣除土地出让业务费后的当月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于下月十日前划入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人民币和外币现汇专户,由市财政局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上交中央,留成部分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立广州市土地开发建设基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计收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情形
(一)1993年1月1日之后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除依法可划拨供地外,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权属清晰的原有历史用地,1993年1月1日之后发生新建、改建、扩建或用途变更(含临时新建经营性项目和临时改变为经营性用途)和权属转移,且不符合划拨条件的,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三)原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用于非住宅出租经营,且权属人为法人的,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计收土地出让金的标准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按实际成交价格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以协议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属政府储备用地的,按基准地价计收土地出让金,但不得低于实际土地取得与土地开发成本及土地纯收益之和;属用地单位自行征地拆迁的,按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三)划拨用地上配套的经营性用房,属政府储备用地的,按基准地价计收土地出让金;属用地单位自行征地拆迁的,按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四)利用原划拨用地或其地上建筑(零星危房改造项目和私有住宅除外)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或用途变更,经营性用途按改造前后用途的当前基准地价标准计算总价差及原划拨用途的土地纯收益之和计收土地出让金,但不得低于改造后的土地纯收益;非经营性用途按改造后的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五)原划拨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权属转移或企业改制等须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按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原划拨用地上的私有住宅用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安居房、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出售、交换、赠与(不含继承)及私有住宅用房产权人自行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按区片平均住宅用途土地纯收益的
10%计收土地出让金。
具体的区片划分和标准由市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对外公布。
(六)原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用于非住宅出租经营,且权属人为法人的,按年计收土地出让金。
其年土地出让金按相应用途土地纯收益的4%确定,具体征收细则由市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七)零星危房改造项目和私有住宅改建、扩建,改建、扩建后建筑面积增容不超过原产权面积5%(含5%)的,暂缓征收土地出让金;超过5%的,增容部分按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八)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依法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可暂缓征收土地出让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原使用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自行申请补缴土地出让金,或发生新建、扩建、改建和权属转移等情形,按规定须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按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纳入“城中村”自主改造且与旧村一并改造的,按土地纯收益的50%计收土地出让金。
“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交易转让时,按相应用途基准地价的30%计收土地出让金。
(九)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旧厂房,改作教育、科研、设计、文化、卫生、体育等非经营性用途和创意产业等,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综合办公用途基准地价的30%计收土地出让金;改作保险金融、商贸会展、旅游娱乐、商务办公等经营性用途的,按改造前后用途的当前基准地价标准计收总价差补交土地出让金。
(十)地下商业按地上商业计收标准的50%计收土地出让金。
除依法可划拨外,其他新建地下建筑按工业用途基准地价的20%计收土地出让金。
本通知实施前未计收土地出让金的地下建筑,暂缓征收土地出让金。
(十一)已出让项目发生规划调整(含容积率增减、规划用途调整),出让合同约定土地出让金调整标准的,从其约定。
出让合同未约定调整标准的,分以下情形处理:
1.公开出让项目(工业项目除外)容积率增加的,按当前基准地价单价与原合同成交单价当中的高者补交土地出让金;容积率减少的,按原合同成交价格调减,但用地单位自身要求减少项目建筑面积的,土地出让金原则上不予退减。
2.公开出让项目涉及用地性质调整的,可收回重新出让;不收回重新出让的,若地块调整用途后的市场总价高于调整前市场总价的,按两者的差价补交土地出让金;若地块调整用途后的市场总价低于调整前市场总价的,土地出让金原则上不予退减。
3.协议出让项目(工业项目除外)建筑面积或建筑用途调整的,经营性用途按调整前后用途的当前基准地价标准计算总价差调整土地出让金,若土地出让金减少的,按减少额的30%退减;非经营性用途按调整前后用途的当前土地纯收益标准计算总价差调整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退减额不得超过原已核定的土地出让金总额。
4.按工业、仓储、市政设施或基础设施等用途申请用地后未按原规划实施建设的项目,现规划调整为商品住宅的,由政府收回重新公开出让,按土地公开出让成交价的40%返还原用地单位前期投入费用;现规划调整为商品住宅外的经营性用途的,按调整前后用途的当前基准地价标准计算总价差补交土地出让金;现规划调整为非经营性用途的,按调整前后用途的当前土地纯收益标准计算总价差补交土地出让金。
5.工业项目增加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的,不加收土地出让金。
但其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超过本通知第三点第(一)款第2
项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原属政府储备用地的,分别按办公或住宅用途基准地价计收土地出让金;原属用地单位自行征地拆迁的,分别按办公或住宅用途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十二)由用地单位自行征地拆迁的原协议出让项目,经出让方同意,重新设定土地出让起始时间的,可按新设定起始时间时的土地纯收益重新计收土地出让金;但除政府原因导致土地延迟开发的期间之外,原已使用的年限应按原出让合同标准及本通知的年限修正系数规定计收土地出让金。
三、计收土地出让金的技术指标
(一)计价用途
1.出让宗地的用途类别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用地性质和建筑功能,对照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用途分类确定。
其他未列入基准地价用途分类的用地,其用途类别参照相关或相近用地(或其土地利用效益相近)的用途类别确定。
2.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或建筑面积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4%的部分,不能视为工业用途,应按办公及住宅用途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计价面积
1.商业、综合(办公)、住宅、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经营性仓储等参照工业用途标准计收的其他项目用地以及原划拨工业用地权属转移或企业改制补缴土地出让金,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超过净用地面积时,按建筑面积计收,反之按净用地面积计收。
2.新建工业项目用地按净用地面积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