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说明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
单价措施项目费
2.1 人工费
2.2 材料费
2.3 机械使用费
2.4 企业管理费
2.5 利润
∑单价措施工程量×综合单价 ∑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 ∑单价措施项目材料费 ∑单价措施项目机械使用费 ∑单价措施项目企业管理费 ∑单价措施项目利润
3 3.1 3.1.1 3.1.2 3.1.3 3.1.4 3.2 3.3
施 工 机 械 台 班 单 价 按 照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机 械 台 班 费 用 编 制 规 则 》 ( 2015 年 ) 规定,在大量收集、统计、分析施工企业常用价格及费用基础上,并参考有 关资料综合编制。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安拆费
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和其他费。
4.本 定 额 中 未 考 虑 现 场 搅 拌 混 凝 土 子 目 ,实 际 采 用 现 场 搅 拌 混 凝 土 浇 捣 ,人 工、机械具体调整如下:
(1)人 工 增 加 0.80 工 日 / m3;
(2)混 凝 土 搅 拌 机 (400L)增 加 0.052 台 班 / m3。
5.本 定 额 中 未 考 虑 普 通 现 拌 砂 浆 子 目 ,实 际 采 用 现 场 拌 和 ,人 工 、机 械 具 体 调整如下:
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八 、定 额 项 目 的 工 作 内 容 ,除 已 注 明 的 外 ,还 包 括 施 工 准 备 、配 合 质 量 检 验 、 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九、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 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十、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1+2.1)×0.69%
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
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dinge/overview.asp?area=100005&dm_id=100005013&bhid=117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9)土石方工程说明一、一般说明(一)土石方工程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适用于市政定额其他章。
(二)本定额不分土壤类别均执行定额,石方按类别执行相应定额。
土壤及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三)土方定额对土壤含水量因素已综合考虑,不分干、湿土,均按本定额执行。
(四)淤泥指在静水或缓慢流水环境中沉积并含有有机质的细粒土,其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天然孔隙比大于1.5;松土(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
(五)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包括加宽工作面):1.底宽≤7m,底长>3倍底宽应按沟槽计算。
2.底长≤3倍底宽,底面积≤150m2应按基坑计算。
3.超过上述范围,应按一般土石方计算。
(六)平整场地系指厚度≤±300mm的就地挖、填、找平;竖向布置进行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
二、土方工程说明(一)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43,先开挖后支撑时不属支撑下挖土。
(二)人工挖一般土方,深度>2m时,定额按下表乘以系数:深度≤4m 深度≤6m 深度≤8m 深度≤10m 深度≤12m 深度>12m1.06 1.12 1.24 1.36 1.48 1.65(三)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深度>8m时,按深度≤8m定额乘以下表系数:深度≤10m 深度≤12m 深度>12m1.12 1.24 1.4(四)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定额内已包括槽、坑底打夯的人工。
(五)挖掘机挖、运土方、沟槽、基坑定额项目系按深度≤4m考虑的,深底>4m时,定额按下表乘以系数,增运距项目不乘系数:深度≤8m 深度≤12m 深度>12m1.2 1.35 1.52(六)机械挖、运淤泥、流砂,按上述挖掘机挖、运土方、沟槽、基坑相应定额进行深度调整后,再乘以系数1.5。
2019版宁夏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说明
2019版宁夏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说明一、前言市政工程是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燃气供应、热力供应、供电、通信、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工程。
市政工程计价定额是对市政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和定价的依据,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文将对2019版宁夏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进行详细说明。
二、计价依据2019版宁夏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的制定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如《建筑工程计价规范》、《市政公用工程计价规范》等;2. 宁夏自治区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标准,如《宁夏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管理办法》等;3. 市政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技术要求。
三、计价内容2019版宁夏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包含了各类市政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等内容。
其中,工程量是指市政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量,如土方开挖量、钢筋用量、混凝土用量等;工程定额是指市政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和施工方法等;工程造价是指市政工程项目的总投资,包括工程施工费、工程设备费、工程材料费、工程管理费等。
四、计价方法2019版宁夏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采用了多种计价方法,主要包括:1. 单价控制法:根据市政工程项目的工作量和工程定额,计算出各项工作的单价,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单价控制;2. 定额比例法:根据市政工程项目的工程定额和工程量,计算出各项工作的定额比例,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比例控制;3. 成本控制法:根据市政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计算出各项工作的成本,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成本控制。
五、计价标准2019版宁夏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的计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人工费:根据市政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和工程定额,计算出各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并根据劳动力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 材料费:根据市政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和工程定额,计算出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费,并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调整;3. 机械费:根据市政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和工程定额,计算出各项工作所需的机械费,并根据机械设备的租赁价格进行调整;4. 管理费:根据市政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和工程定额,计算出工程管理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5. 利润:根据市政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计算出工程施工利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说明
总说明一、《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D.1土石方工程、D.2道路工程、D.3桥涵护岸工程、D.4隧道工程、D.5市政管网工程、D.6路灯工程、D.7钢筋工程、D.8拆除工程、D.9措施工程。
二、本定额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4-1999),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六、本定额反映了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合格建筑产品的社会平均消耗和价格水平。
除定额规定允许调整的情况以外,一律不得以具体工程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人工消耗量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以现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按照每工日8h工作制计算。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等因素。
3.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按105元/工日确定,其中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与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八、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辽宁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8)说明--土石、道路
辽宁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 土石、道路D.1 土石方工程说明一、土石方工程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适用于市政工程项目其他章。
二、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
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三、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四、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费另行计算。
五、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30c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六、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
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于支撑下挖土。
七、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2.50,机械乘以系数1.50。
八、0.2m3抓斗挖土机挖土、淤泥、流砂按0.5m3抓铲挖掘机挖土、淤泥、流砂项目消耗量乘以系数2.50计算。
九、自卸汽车运土,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10;拉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0。
十、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项目内。
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
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十一、本定额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
弃土、石方的场地占用费按当地规定处理。
十二、本章定额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汽车降尘的,在结算中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
十三、人工挖沟槽、基坑内淤泥、流沙的深度超过2m,其垂直运输按下表增加工日(工程量按超过2m深部分工程量)。
市政工程定额计价
2、定型井工程量计算规则 1)各种井按不同井深、井径以“座”为单位计算。 2)各类井的井深按井底基础以上至井盖顶计算。 3、非定型井、渠、管道基础及砌筑工程工程量计算
规则
1)本章所列各项目的工程量均以施工图为准计算, 其中:
①砌筑按计算体积,以“m3”为单位计算。
2)检查井筒的砌筑适用于混凝土管道井深不同的调 整和方沟井筒的砌筑,区分高度以“座”为单位 计算,高度与定额不同时采用每增减0.5m计算。
⑤水下管线铺设,执行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 ”有关项目。
(2)取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大口井内套管、辐射井管安装按设计图中心线 长度计算。
四、市政管网排水工程工程量计算
排水工程也分为室外排水工程和室内排水工程 两大部分。本课程所说排水工程、主要是指室外 排水工程。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六册“排水 工程” 包括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定型井、 非定型井、渠基础及砌筑,顶管,给排水构筑物,给 排水机械设备安装,模板、钢筋(铁件)加工及井字 架工程,共七章1355个子目。
=526.81×[0.99+2.740] =526.81×3.74=1970.27(m3)
3.围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1)围堰工程分别采用m3和延长米计量。
(2)用m3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 心线的长度。
(3)以延长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4)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
1.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工程量计算规则
1)各种角度的混凝土基础、混凝土管、缸瓦管铺设, 井中至井中的中心扣除检查井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工程量。每座检查井扣除长度按表计算。
2)管道接口区分管径和做法,以实际按口个数计算工 程量。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定额说明(重要)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总说明一、《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 YA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 B50862-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共分上、中、下三册及附录。
上册包括: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中册包括:第五册“管网工程”;下册包括:第六册“水处理工程”;第七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第九册“钢筋工程”;第十册“拆除工程”;第十一册“措施项目”。
(附录包括: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材料损耗率等)。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不适用于维修工程。
四、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社会平均标准。
六、本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工程造价鉴定的参考。
七、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八、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九、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五)关于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所获得的盈利。
十一、本定额除另有说明外,各项目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机具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水平运距是按150m考虑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不适用于维修工程。
四、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关于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其他费用(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六、本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工程造价鉴定的参考。
七、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说明
总说明一、《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1999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基础定额》(GYD-101-1999~GYD-308-1999)、1999年《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年《重庆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4-2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
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
人工单价分别为:土石方用工22.00元/工日,给水、燃气及机械操作用工28.00元/工日,其他用工25.00元/工日。
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用“()”表示的材料为未计价材料,未计价材料费另行计算。
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油)料价格,是以定额编制期的价格为依据确定的基价,作为计取费用的基础,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SGD3——2000)定额解释.
(一) 总说明1、厂区、生活区道路的新建、扩建能否都履行市政定额?答:凡是按城市道路设计规范设计的厂区、生活区的道路,均履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2、城镇规划区 (新城区 )、开发区范围的道路、排水、桥涵、谨防等工程能否都履行市政定额?答:城镇规划区 (新城区 )、开发区范围的桥涵、排水、谨防等工程以及按城市道路设计规范设计的道路工程均履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3、依据川建厅价发 (2000)0823 号文规定:凡二○○一年一月一日此后动工的单位市政工程一律履行市政定额。
市政工程中的排水工程和道路工程动工日期能否同样?答:排水工程和道路工程分别是独立的单位工程,排水工程动工其实不等于道路工程动工4、干线管径若有几种时,工程类型如何确立?答: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干线管径若有几种时,按干线不一样管径及其长度加权均匀后的管径确立其工程类型。
5、自来水厂、污水办理厂的工程类型详细如何区分?答: (1)自来水厂、污水办理厂的给排水修建物及配套管线、机械设施安装工程按日办理能力确立工程类型。
(2)自来水厂、污水办理厂的给排水修建物的上部建筑物及厂区内的其余建筑物按相应土建工程类型区分标正确立。
(3)自来水厂、污水办理厂的总平污、雨水管按干线管径,总平道路按道路工程相应类型区分标正确立。
6、施工现场架设的暂时供水、供电线路如何计算?答:施工现场架设的暂时供水、供电线路,总长度(不包含下杆线至设施的长度) 超出 100m 时,其超出部分按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7、给水、排水、燃气、路灯工程假如不一样道路工程一道施工时,可否计取行车行人扰乱举措增添费?答:不可以计取。
8、行车行人扰乱举措增添费应列入花费计算程序的哪个部位?答:应列入定额直接费内。
9、市政定额的缺项,套用二○○○土建、安装估价表的项目,如何计取花费?答:对市政定额的缺项,套用二○○○土建定额、安装估价表的项目,仍按市政工程的取费标准履行;套用装修定额的项目,按四类装修工程的取费标准履行。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年版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总说明一、《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 A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 B50857-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 B50862-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共分上、中、下三册及附录。
上册包括: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中册包括:第五册“管网工程”;下册包括:第六册“水处理工程”;第七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第九册“钢筋工程”;第十册“拆除工程”;第十一册“措施项目”。
(附录包括: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材料损耗率等)。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不适用于维修工程。
四、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社会平均标准。
六、本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工程造价鉴定的参考。
七、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八、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九、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市政工程计算规则及说明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D.A 土石方工程说明一、一般说明(一)土石方工程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适用于市政定额其他章。
(二)本定额不分土壤类别均执行定额,石方按类别执行相应定额。
土壤与岩石分类详见土壤与岩石分类表。
(三)土方定额对土壤含水量因素已综合考虑,不分干、湿土,均按本定额执行。
(四)淤泥指在静水或缓慢流水环境中沉积并含有有机质的细粒土,其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天然孔隙比大于1.5;松土(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
(五)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包括加宽工作面):1.底宽≤7m,底长>3倍底宽应按沟槽计算。
2.底长≤3倍底宽,底面积≤150m2应按基坑计算。
3.超过上述范围,应按一般土石方计算。
(六)平整场地系指厚度≤±300mm的就地挖、填、找平;竖向布置进行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
二、土方工程说明(一)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43,先开挖后支撑时不属支撑下挖土。
(二)人工挖一般土方,深度>2m时,定额按下表乘以系数:(三)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深度>8m时,按深度≤8m定额乘以下表系数:(四)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定额内已包括槽、坑底打夯的人工。
(五)挖掘机挖、运土方、沟槽、基坑定额项目系按深度≤4m考虑的,4m时,定额按下表乘以系数,增运距项目不乘系数:深度>(六)机械挖、运淤泥、流砂,按上述挖掘机挖、运土方、沟槽、基坑相应定额进行深度调整后,再乘以系数1.5。
(七)机械土石方作业的坡度因素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坡度不同时,定额不做调整。
(八)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定额不做调整,但未包括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机械费。
(九)取土回填,如取松土(虚方),按机械运土方相应定额项目执行;如取天然密实土,按挖掘机挖土,自卸汽车配合运土相应定额项目执行,但基本运距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9。
三、石方工程说明(一)石方工程定额中岩石的类别,只编至f=16。
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说明
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总说明1.《江苏省市政工程造价定额》共八册,包括: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第五册给水工程第六册排水工程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2.《江苏省市政工程造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市政工程概算、招标工程控制价、工程预算及竣工结算的依据。
本定额计价单位为元,默认尺寸单位为毫米(mm)。
3.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及大中修市政工程,不适用于市政工程的小修保养。
4.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5.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并适当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它资料。
6.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7.关于材料消耗量:(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
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混凝土消耗量按现场拌合考虑,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按下列办法计算:对厂站工程:泵送混凝土的,定额人工数量扣30%,定额混凝土搅拌机械数量全扣,定额水平运输机械数量扣50%,垂直运输机械全扣;非泵送混凝土的,定额人工数量扣15%,混凝土搅拌机械全扣。
对其它市政工程:泵送混凝土的,人工扣40%,混凝土搅拌机械数量全扣,定额水平运输机械数量扣50%,垂直运输机械全扣;非泵送混凝土的,人工扣20%,混凝土搅拌机械全扣。
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贵州2004版)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总说明一、《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国家标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S50500)的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预算定额,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不适用于维修工程。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共分上、中、下册及附录。
上册包括: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中册包括:第四册“隧道工程”;第五册“给水工程”;第六册“排水工程”;下册包括: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
(附录包括:计价定额费用计算方法、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大型机械进出场、安拆及停滞费用、材料损耗率等)。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社会平均标准;是编制市政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并适当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及人工单价的取定: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工资单价含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及劳动保护费等结合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如下:1.除土、石方工程人工单价按22 元/工日外,通用项目、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给水工程的管道附属构筑物、排水工程(不含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人工均按26 元/工日;2.给水工程(不含管道附属构筑物)、排水工程的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路灯工程人工按28 元/工日。
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说明1_K1Y
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2014 版总说明1.《江苏省市政工程造价定额》共八册,包括: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第五册给水工程第六册排水工程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2.《江苏省市政工程造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市政工程概算、招标工程控制价、工程预算及竣工结算的依据。
本定额计价单位为元,默认尺寸单位为毫米(mm)。
3.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及大中修市政工程,不适用于市政工程的小修保养。
4.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5.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并适当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它资料。
6.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7.关于材料消耗量:(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
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混凝土消耗量按现场拌合考虑,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按下列办法计算:对厂站工程:泵送混凝土的,定额人工数量扣 30%,定额混凝土搅拌机械数量全扣,定额水平运输机械数量扣 50%,垂直运输机械全扣;非泵送混凝土的,定额人工数量扣 15%,混凝土搅拌机械全扣。
黑龙江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说明
说明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第一册“通用及措施项目"(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实体部分(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运输)和措施部分(脚手架工程、模板及支架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筑岛、便桥、排水降水、构筑物垂直运输、洞内通风动力照明轨道)两部分。
二、本定额项目通用于《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其他专业册(专业册中指明不适用本定额的除外)。
三、本定额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1999];3.《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黑龙江省估价表》(2000);4.《黑龙江省市政及园林绿化消耗量定额》(2004);5.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6.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现行的市政工程定额(估价表)及有关资料.四、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说明一、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2.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底面积在150m2以内按基坑计算;3.超过上述范围,按一般土石方计算.二、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大于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
对于人工挖土项目,如挖湿土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
18;对于机械挖土项目,当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若含水率大于40%时,另行计算。
三、同一坑槽内土壤类别不同时,应分别按相应定额计算。
四、机械挖土如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人工挖土、机械挖土工程量应分别计算,人工挖土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
5。
五、人工挖一般土,如果土壤中砾石含量在30%以上时按四类土定额乘以1.43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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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一、《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D.1土石方工程、D.2道路工程、D.3桥涵护岸工程、 D.4隧道工程、D.5市政管网工程、D.6路灯工程、D.7钢筋工程、D.8拆除工程、D.9措施工程。
二、本定额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4-1999),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六、本定额反映了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合格建筑产品的社会平均消耗和价格水平。
除定额规定允许调整的情况以外,一律不得以具体工程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人工消耗量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以现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按照每工日8h工作制计算。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等因素。
3.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按105元/工日确定,其中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八、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直接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用量、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和材料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3.本定额材料消耗量中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4.本定额材料按《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JLJD-CJ-2014)确定,其中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
九、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工具式机械,不列入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在《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4)的企业管理费中。
3.本定额机械台班单价按《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定额》(JLJD-JX-2014)确定,其中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及税费。
4.本定额大型机械设备台班单价不包括机械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发生时按《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定额》(JLJD-JX-2014)执行。
十、本定额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是按施工人员驻地、施工机械集中停放场地和建筑材料(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现场加工地点至施工作业地点水平距离在300米以内考虑的。
十二、本定额在执行时为保证定额的标准属性,其中:定额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定额基价和工程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定额编号采用“专业类别编码”+“分部工程顺序码”+“-”+“分项工程顺序码”(如“D1-0001”,其中首位“D”指市政专业、首位“D”后“1”土石方工程、“0001”指人工挖一二类土)形式组成,不得简化和修改,定额发生换算时定额编号后加“换”;补充估价定额项目以“BJ×××”表示。
2.定额项目名称不得修改,需要说明的在项目名称后的“()”中注明。
十三、除另有规定外,弧形、拱形实体及装修项目均按相应直形定额项目执行,其人工乘以系数1.15,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05。
十四、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五、本定额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含本身在内,“以外”或“以上”者不含本身。
D.1 土石方工程一、土石方工程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适用于市政工程项目其他章。
二、本定额包括:挖土方、挖石方、填方及土石方运输。
三、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
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四、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五、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费另行计算。
六、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30c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七、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
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于支撑下挖土。
八、砾石含量在30%以上密实性土壤按四类土乘以系数1.43。
九、人工挖沟槽土方一侧弃土时,乘以系数1.13。
十、机械挖土方开挖深度按6m以内考虑。
若挖土深度在4m以内,按照相应土壤类别子目乘以系数0.85;若挖土方深度在6m以外,按照相应土壤类别子目乘以系数1.09。
十一、人工凿沟槽石方乘以系数1.4,凿基坑石方乘以系数1.8。
十二、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2.50,机械乘以系数1.50。
十三、0.2m3抓斗挖土机挖土、淤泥、流砂按0.5m3抓铲挖掘机挖土、淤泥、流砂本定额消耗量乘以系数2.50计算。
十四、自卸汽车运土,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10;拉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0。
十五、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定额内。
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
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十六、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
弃土、石方的场地占用费按当地规定处理。
十七、本章定额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汽车降尘的,在结算中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本章定额的土、石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后的体积(实方)计算。
土方体积换算见下表:土方体积换算表二、土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
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加允许超挖量。
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松、次坚石20cm,普、特坚石15cm。
三、夯实土堤按设计断面计算。
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清理厚度为30cm内,废土运距按30m计算。
四、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堤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五、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沟槽全部土(石)方量的2.5%计算。
管沟回填土应扣除管径在外径200mm以上的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的体积。
六、挖土放坡和沟、槽底加宽应按图纸尺寸计算,如无明确规定,可按下表计算:放坡系数表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单位:mm挖土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
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管道结构宽: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则每侧增加10cm。
七、土石方运距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1.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如下系数:2.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石方,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
3.拖式铲运机3m3加27m转向距离,其余型号铲运机加45m转向距离。
八、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按基坑计算,其中基坑底面积在150m2以内执行基坑定额。
厚度在30cm以内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
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九、机械挖土方中如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机械挖土量按90%计算,人工土方量按10%计算,人工挖土按实际挖深套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
十、土壤及岩石分类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D.1.1 土方工程D.1.2 石方工程D.1.3 填方及土石方运输D.2 道路工程说明一、《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D.2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城镇基础设施中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二、本定额包括:路基处理、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及其他、道路设施养护维修。
三、本定额编制依据:1.新编《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劳动定额》。
2.现行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
3.现行的市政工程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
4.已被广泛采用的市政工程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和已被检验确定成熟的资料。
四、道路工程中的排水项目,可套用D.5市政管网工程的有关项目。
五、本定额中的工序、人工、机械、材料等均综合取定。
除另有规定者外均不得调整。
六、本定额凡使用石灰的子目,均不包括消解石灰的工作内容。
编制预算中,应先计算出石灰总用量,然后套用消解石灰子目。
D.2.1 路基处理说明一、本章包括路床(槽)整形碾压、路基盲沟、基础弹软处理等。
二、路床(槽)整形项目的内容,包括平均厚度10cm以内的人工挖高填低、整平路床,使之形成设计要求的纵横坡度,并应经压路机碾压密实。
三、边沟成型,综合考虑了边沟挖土的土类和边沟两侧边坡培整面积所需的挖土、培土、修整边坡及余土抛出沟外的全过程所需人工。
边坡所出余土弃运路基50m以外。
四、单位工程打(灌)碎石桩工程量在60m3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的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五、喷粉桩定额中,桩直径取定50cm。
六、排水沟、截水沟工程执行D.5管网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道路工程路床(槽)碾压宽度计算应按设计车行道宽度另计两侧加宽值,加宽值按每边30cm计算。
二、打(灌)碎石桩的材料用量已包括充盈系数1.3材料损耗率3%和级配密实系数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