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政区层级变迁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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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政区层级变迁研究综述
1100013273 城市与环境学院端木一博摘要:梳理近代以来有关政区层级发展历程的研究发展脉络,认为关于政区层级的研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描述中国历代政区层级数目变迁的概况;分析不同时期政区层级的均衡情况;探索政区层级的变迁机制等。结合研究发展脉络探讨此类研究的借鉴意义,认为已有研究仍局限在梳理历史现状,解释原因等方面,其研究广度有待进一步扩展。
关键词:行政区划;政区层级;变迁;研究综述
一、引语
中国政区层级的变迁是历史地理学的一个比较有趣的研究话题,政区层级不断膨胀和紧缩的历程,可以很好的反映出历史时期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并且可以对现在的政区划分起到指导作用。
相比于历代政区的范围、区位、划界等需要大量历史图文资料支撑的研究来说,政区层级的研究具有尺度宏观、特征突出、文献充足等特点,比较容易研究,只需要耐心梳理便可以掌握其发展脉络。相对来说,政区层级研究是政区研究中比较成熟的部分,许多结论学界早已达成共识。因此,近些年来研究者们已经很少做此方面的专项研究,相关文献并不太多。但是在林林总总的政区研究文献中,也零散分布着许多与政区层级相关的研究内容,这为政区层级研究的综述也带来的一定的挑战。本文拟通过总结概括近代以来对政区层级演变过程的研究,结合零散分布于断代史、政区变迁史等研究中的相关内容,梳理下政区层级研究发展的脉络,以加深对历代政区划分演变过程的宏观理解。
总结来说,关于政区层级的研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描述中国历代政区层级变迁的概况;选取某些阶段梳理政区层级特征;探索政区层级的变迁机制等研究内容。
二、中国历代政区层级变迁的概况
战国时期,各国大多开始设郡,作为县之上的政区单元,这标志着中国政区的层级开始出现。自此,中国政区层级经历了秦汉时期的郡县二级制、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州郡县三级制、隋至唐前期的州县二级制、唐开元至五代时期的道州县三级制、两宋和金时期的路州县三级制以及元以来以省领道路府州县等的三级或多级制等阶段。(谭其骧,1987)
事实上,在从动态发展的角度来看,可以将整个政区层级的发展历程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秦以来郡县二级制向三级制的转化阶段;二是隋以来州县二级制向道州县三级制的转化阶段;三是元以来省路府州县多级制向省县二级制的简化阶段。(周振鹤,1995)
周振鹤将这三个阶段视为二级制与三级制之间的循环过程,将中国政区层级演变历程概括为“两千年的三循环”历程。(周振鹤,1998)不过,有学者指出,以县级政区为基点,应该只有两个大循环,一是秦至魏晋南北朝时期;二是隋至民国时期。这两个循环都是由二级制开始,回到二级制。(华林甫,2014)可以看出,早期的政区层级研究多具有贯通古今的特点,但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对于政区的界定较为机械,严格按照正式区划,较少考虑实际情况的出入;未对一级政区进行行政区和监察区的区分,如西汉、唐、宋等时期的三级制的一级政区都曾作为中央的派出机构,仅具有监察功能等。
三、中国各时期政区层级的均衡情况
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政区层级的差异不只是由于层级数目的差别,与各层级行政单元的数量、辖域有密切的关系,而这两者所反映的正是层级划分的均衡度。对于一个完全均衡的政区层级划分来说,相邻两个层级政区单元的数目比应该是个定值。
在秦汉郡县二级制时期,秦从最初的36郡增至末年的47郡,分管大约1000个县,层级划分比较均衡,管理幅度也比较合理。而西汉末年则是以103郡国分管1500个县,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幅度很大,多有不便。于是汉代设立了十三部,作为监察区,是为虚三级政区制度创设之始。(刘道伟,2008)曹魏时期,州已经变为行政区划,三级政区体系形成。东晋时期州的数目开始增多,至南北朝末期已有300多个州,每州平均只辖两郡,每郡辖二三县。可以看出,这时候的层级划分很不均衡。
隋朝恢复秦制,以郡统县,全国设郡190,县1255,郡县均衡程度虽不必秦朝,但也比南北朝时期好很多,但是中央政府的管理幅度仍然偏大。唐初这一情况更加严重,于是唐太宗设立10道(开元时改15道),共辖358州,1561县,这时候才得以降低中央管理的难度。但是到了元和三年,道的数目也已经扩充至47个之多。
两宋时期实行路州县三级制。北宋宣和四年,有19路、234州、1204县;南宋端平元年,有34府、133州、747县;金大定二十九年,有5道、179府、683县。可以看出,两宋时期的政区层级划分基本均衡。元时期的层级划分比较复杂,采取复式统辖关系。在中书省和行中书省下辖185路、359州、1127县。(《元史·地理志》)可见省的管辖幅度还是偏大的。明时期进行调整后,变成15省、333州/府、1138县,趋于均衡。清承明制,不再赘述。
总结起来可以看出发现政区层级的均衡情况变迁有如下规律:
一、一级政区的数目波动是最为剧烈的、县的数目则较为稳定。
二、每到政区层级重新划分的时候,各层级总是被划分的较为均衡,但是随着推移,中央管理的幅度往往逐渐偏大。
三、政区数目膨胀的过程持续较长,而缩减的过程持续较短。
四、中国政区层级的变迁机制
对于中国历代政区层级变迁机制的研究,主要是借鉴了政治地理学中关于集权和分权的相关理论。行政组织依靠管理层次来进行运转,每一个层级都具有一定的管理幅度。由于管理总量不变,所以层级数目和各层级的管理幅度之间具有反比关系。当层级数目较低时,中央政府管理的难度较大;而当层级数目较多时,阻隔越远。政令不易贯彻,下情不易上达,会造成中央控制力的下降。
中央集权政府的主观愿望自然是希望可以通过简化层级来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但是行政区划有其自身发展规律。同一种政区,一般都是越划越多,越划越小;到一定程度,它的级别就会降低,这主要是由于各地区逐步得到开发的原因。(谭其骧,1987)因此,当一级政区级别降低时,就意味着政区层级的增加。由于主观的不情愿,统治者很少直接重新设立一级行政区,往往试图通过设立监察区来维持层级的均衡,但是这些监察区也基本上无一例外的逐渐演化为一级政区。在监察区演化为行政区的过程中,形成的是虚三级制,如汉武帝以后、唐开元以后以及宋初等历史阶段都有虚三级制的出现。
所以,中国政区层级的演变,基本上经历着由均衡的二级制逐渐膨胀为不均衡的二级制度,再借助监察区被调整为均衡的三级制,当三级制发展的不均衡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