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流程图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流程及依据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流程及依据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是指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根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立案审查、追究其行政责任的案件。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管辖符合一般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原则,即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跨行政区域的,由涉及的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国土资源部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省、市(地)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此外,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非法批地、非法颁发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案件,由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案件,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主管部门管辖;石油、天然气矿产和海洋矿产违法案件,由国土资源部管辖;给予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决定。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来源主要是:受害人控告,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披露,有关部门移送,上级机关交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一般工作程序如下:1.立案。
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为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并且需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决定作为国土违法案件进行处理的程序性活动。
立案的条件:①有明确的行为人,即法人或自然人;②有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③依照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④属于自己管辖的。
立案的程序:①审查立案材料,包括信函、笔录或者检查报告等;②填写《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③主管领导批准;④批准立案后,通知违法的当事人。
2.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是查明案情、收集证据而进行的程序性活动。
调查的准备工作:①及时指派办案人员,不得少于2人;②办案人员熟悉材料,审查案情,确认违法当事人,制定调查方案,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包括违法当事人。
顺昌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顺昌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流程图说明:一、案件来源1.来信来访1)登记——[由监察股或大队负责登记]2)汇报——[向股长或大队长汇报,2.巡回检查如重大案件要向分管领导汇报]3.上级批转转查处[由监察股○1转办转查处并反馈统一负责]移送有关部门43)处理确定承办人——主办1人,办1~2人(对承办人的要求见5.其他○2查办附1)初步调查了解二、立案1、监察股审查初步调查材料(立案条件见附1)2、由监察股填写《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送主管领导审批3、报上一级国土监察机关备案附件1:立案条件①有明确的违法主体;②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③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④属于本部门管辖的。
三、调查取证1、取证:①物证②书证③证人证言④视听材料⑤当事人的陈述⑥勘验笔录⑦调查笔录⑧询问笔录⑨鉴定材料⑩其他(取证要求见附2)2、制止:①口头通知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②发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③采取查封(扣押)等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制止要求见附3)3、撰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主要内容见附4)4、监察股审查调查报告附件2:取证要求①亮证调查;②有关证据必须经当事人核对、签名(盖章)或有权机关证明。
复印件须经原件机关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实证明;③现场勘验应做好记录,包括四至界址、面积、地类及地面物情况等,制图要标明方向、比例,必要时由专业测绘人员丈量;④证据材料取得必须合法、公正、全面、实事求是。
附件3:制止要求①制作《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在24小时内执行;②《查封(扣押)清单》应由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名(盖章);③查封时,应当通知被查封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查封程序进行,但可请见证人签名作证;④被查封人抗拒实施查封的,可依法提证公安机关处理。
附件4:调查报告主要内容①案件来源反映的主要问题及被调查人(单位)的基本情况;②案件调查情况、主要违法事实(或无违法事实)及有关证据材料;③依法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五、重点问题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四)调查取证
6.调查中止。 情形:
(1)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 (2)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3)需要公安、检察机关、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决定或者 结论作为前提,但尚无定论的; (4)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调查证据不足的; (5)需要中止调查的其他情形。 程序:办案人员应当填写《中止调查决定呈批表》,报国土资源
违法线索处置
有明确违法行为发生 地和基本违法事实
填写《违法线索登记表》 执法监察工作机构 负责 人决定核查
五、重点问题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二)线索核查与违法行为制止
1.线索核查的主要内容。 (1)涉嫌违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涉嫌违法的基本事实 (3)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 (4)是否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
调查措施
调查实施
与证据收 集
调查中止
调查终止
五、重点问题
(四)调查取证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1.一般调查措施。
(1)下达《接受调查通知书》,要求被调查的单位或者 个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作 出说明;
(2)询问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进入违法现场进行检查、 勘测、拍照、录音、摄像,查阅和复印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中止调查。 要求:案件中止调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调查。
五、重点问题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四)调查取证
7.调查终止。 情形:
(1)调查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不成立的; (2)违法行为已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的; (3)不属本部门管辖,需要向其他部门移送的; (4)因不可抗力致使案件无法调查处理的; (5)需要终止调查的其他情形。 程序:办案人员应当填写《终止调查决定呈批表》并提出处
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
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为规范国土资源部本级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工作,明确部立案查处的范围、工作程序和内容,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推进法治国土建设,依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行政处罚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适用本规范。
二、工作要求和流程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当遵循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当按照立案、调查取证、案情分析和调查报告、案件审理、征求意见、法制审核、部审议形成处理决定、实施处理决定、执行、结案的工作流程进行;具体工作由执法监察局和其他业务司局按照职责分工实施。
三、立案(一)立案管辖范围。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管辖以属地管辖为原则,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原则上由土地、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
国土资源部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管辖的案件,具体包括:1.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管辖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2.国务院要求国土资源部管辖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3.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4.国土资源部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其中,国土资源部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是指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其他部门移送以及执法督察工作中发现严重损害群众权益的重大、典型违法行为,经部批准立案查处的案件。
(二)立案呈批。
对需要由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当先行组织对违法基本事实进行核查。
经核查,发现符合以下条件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当报部批准后立案:1.有明确的行为人;2.有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3.依照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4.未超过行政处罚时效;5.符合国土资源部立案管辖范围。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程序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程序一、受理1、范围:①上级交办②其他部门移送③群众举报2、登记:对受理的案件,填写《案件受理登记表》3、处理: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初步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在七日内作出如下处理:①符合立案件的,立案查处;②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部门或者举报人;③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④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
二、立案1、立案条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行政违法案件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①有明确行为的人;②有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事实;③依照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④属本部门管辖和职责范围内处理的。
2、立案步骤⑴审查。
对受理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听取知情人和有关单位及群众意见,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审查内容:①案件材料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可*;②案件的违法性质和情节是否应追究法律责任;③是否应由本级、本部门管辖等。
经过初步审查后,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及时立案查处。
⑵立案:填写《土地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填好以下有关内容:案由、违法单位(人)的基本情况、案件来源、主要违法事实及性质、受理人建议、受理部门意见、主管领导意见。
⑶上报: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结案后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三、调查1、指派承办人。
对承办人有关要求:⑴承办人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⑵承办人在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⑶承办人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2、询问有关人员承办人可以向当事人、证人、关系人询问。
询问结束,制作询问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确认笔录无误后,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
3、勘验检查现场勘验,制作勘测笔录,由勘测人员,见证人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4、收集证据证据包括:⑴物证;⑵书证;⑶视听材料;⑷证人证言;⑸当事人陈述;⑹调查笔录和现场勘测笔录;⑺鉴定结论;⑻其他5、责令停止承办人经调查认定有违法行为,且正在进行的,应当及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表格
线索登记表编号:责令停止行为通知书编号:(单位/个人):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的规定。
根据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听候处理。
你(单位)主动纠正行为、消除状态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
联系人:电话:地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抄告单编号:(单位名称):(填写当事人、时间和事实),涉嫌违反了(填写认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我局(厅)已于年月日下达《责令停止行为通知书》,但当事人拒不停止行为。
现将有关情况抄告你单位,请按照(填写当地国土资源共同责任机制的文件名称)的规定,采取相应该措施,共同制止行为。
联系人:电话:地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立案呈批表接受调查通知书编号:(单位/个人):你(单位)(填写当事人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行为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填写认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携带下列材料到接受调查。
1.2.……联系人:电话:地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询问笔录案由:询问时间:年月日时至时询问地点:询问人:单位及职务:记录人:单位及职务:被询问人:与本案关系::单位及职务:住址及:询问人表明身份:告知被询问人权利与义务:询问记录:……被询问人(签名):询问人(签名):记录人(签名):共页第页现场勘测笔录案由:后楼村个人非法占用土地勘测容:勘测时间: 2015年4月2日勘测地点:尤溪县洋中镇后楼村勘测人:林义良单位及职务:尤溪县国土资源局洋中所当事人(见证人):振锥勘测情况(图表另附):……当事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勘测人(签名):记录人(签名):共页第页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编号:(单位/个人):你(单位)(填写当事人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行为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填写认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证据保存清单》所列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资兴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资兴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抄告单编号:(单位名称):,涉嫌违反了的规定,我局已于年月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
现将有关情况抄告你单位,请按照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
联系人:电话:地址:年月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单位/个人):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你(单位)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
联系人:电话:地址:年月日接受调查通知书编号:资国土资调字【】号(单位/个人):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请你(单位)于201 年月日前携带下列材料到资兴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一中队接受调查。
1、2、3、4、5、6、7、联系人:电话:地址:年月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编号:(单位/个人):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证据保存清单》所列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先行登记保存期限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年月日(共七日),保存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附:《证据保存清单》联系人:电话:地址:年月日证据保存清单登记人(签名):物证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签名):见证人(签名):行政处罚告知书资国土资处告土字〔xxx〕第xx号xxx同志: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XX平方米水田(地类)建住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湖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我局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XX平方米的土地,没收其非法占用的XX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对非法占用的XX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XX元计XX 元的罚款。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基本程序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基本程序发现—制止—立案—调查取证—调查处理意见—告知—听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结案基本程序包括以下内容:一、受理和立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群众举报、卫片发现、受害人控告、有关组织移送、上级机关交办、土地违法行为人主动交代、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行发现的土地违法案件,应当受理。
对受理的案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填写案件受理登记表,进行初步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在七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一)立案的概念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土地违法行为决定成立行政案件并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
立案是行政处罚普通程序的开始,其目的是通过对所获材料的审查,发现违法事实,追究违法行为。
(二)立案的条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土地违法案件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1.有明确的行为人。
2.有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
3.依照土地、矿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部门有管辖权。
(三)立案的步骤1.行政机关应对案件材料进行统一登记和编号,填写《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记明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2.审查。
行政机关对受理的行政违法案件应认真进行审查,听取知情人和有关单位及群众的意见,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审查的内容包括:(1)案件材料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可靠;(2)案件的违法性质和情节是否应追究法律责任;(3)是否应由本级、本部门管辖等。
3. 立案。
行政机关经初步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经主管负责人审批后立案调查。
二、调查和处理(1)调查取证程序的一般规定土地违法案件经批准立案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指派案件承办人。
承办人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承办人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国土资源执法证件。
调查取证是指行政机关对于立案处理的案件,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和查获违法行为而依法定程序进行的专门活动和依法采取的有关强制措施。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程序和方法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程序和方法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程序和方法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程序,是国土资源部门处理违法案件时应遵循的方式、步骤和过程。
程序不合法,整个行政处罚无效,一旦面临行政诉讼,不合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会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
所以,把握查处程序至关重要。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分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简便易行的工作程序。
即当场即时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壹仟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一般较少运用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一、发现和制止:发现和制止不是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法定程序。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是客观存在,但是否构成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不仅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要件,更重要的具有前提性的条件是取决于国土资源部门是否发现。
国土资源部门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渠道和方法从发现的主体上分为三种:1、本部门发现,主要是动态巡查和其他检查发现。
当前,执法监察“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方针,必须建立健全动态巡查制度,动态巡查的要求:(1)县、乡两级有巡查分区图、有重点巡查区、有巡查责任人;(2)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3)有巡查登记卡和台帐(讲解填写要求)。
《2007年永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计分标准》对这3项工作的扣分标准分别为6分、5分、4分。
2、上级或者下级部门发现后移转,就是上级或者下级国土部门把有关违法行为的线索移交或者报告给有关国土部门。
3、群众发现后反馈,包括直接反馈和间接反馈,直接反馈是通过信访举报,直接反馈到国土部门,间接反馈是向其他机关、部门信访举报,其他机关或者部门再批转国土部门,也有的通过新闻媒体披露,间接反馈到国土部门。
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以后,要立即进行现场制止,并向当事人发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其违法行为。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规范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规范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流程(附图)………………1-3二、国土资源执法办案指引……………………………4-36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适用法律法规(摘)……………37-92四、国土资源行政案件范例…………………………93-133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流程(附图)(一)发现。
涉嫌违法行为的发现包括动态巡查、卫片监测、群众举报和投诉、新闻媒体披露、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
发现后国土所派员到现场检查,了解情况,通过执法设备记录违法地块中心坐标点并拍照留存,将情况写入巡查日志。
未确认违法的,不作违法行为上报。
(二)初步核查。
国土所在现场检查后3个工作日内初步核查,核实涉嫌违法当事人(非宗地权属人的实际行为人一并列为当事人)、向规划、用地、地矿等部门核实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土地总体规划情况、是否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有无农林或畜牧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文件等情况。
(三)制止。
经初步核查认定违法的,国土所应立即到现场制止(口头制止和书面制止),向当事人及利益关系人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四)报告。
国土所在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当天,将违法情况填入《动态巡查发现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宗地明细表》和《动态巡查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情况统计汇总表》上报执法监察大队。
执法监察大队在次日上午通过巡查信息系统上报市局执法支队。
国土所在巡查中对违法行为全过程跟踪监管,发现违法当事人继续实施违法行为制止无效的,按规定向属地政府报告,并抄送有关共同责任单位。
(五)立案。
符合立案条件的,由执法监察大队承办人填写《立案呈批表》,报大队长批准后立案。
立案编号统一格式为“X(20…)YZ……”,其中X为执法中队名称第一个字,YZ为国土所名称(取两个字)拼音第一个字母,“……”为3位阿拉伯数字编号。
如香洲中队和南湾国土所辖区立案编号格式为:香(2010)NW001 (六)调查取证。
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程序
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程序(一)受理和立案1、受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其管辖的范围内,应当受理下列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一)本机关依法监督检查发现的;(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的;(三)其他部门移送的;(四)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指定查处的;(五)下级国土资源部门报请查处的;(六)其他应当受理的案件。
举报案件可以用书面方式,也可以用口头(包括电话)方式。
对口头方式的举报,应详细记录,经举报人审阅无误,电话举报的,记录人应向举报人宣读记录内容。
举报人可以签名、盖章,也可以匿名举报。
受理案件应填写《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受理登记表》。
执法监督职能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作为具体承办人,负责对案件进行审查。
2、立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应当立案:(一)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二)有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事实;(三)依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四)属于本机关管辖。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应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经执法监督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案件处理机关主管负责人批准后立案。
(二)、调查和处理承办人调查取证时,进行抽样取证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抽样取证通知书》或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证据先行保全通知书》并附清单。
承办人可以向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关系人提出询问,并当场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询问笔录》,询问笔录由被调查人阅读或由调查人向其宣读,确认无误后,由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签字或者盖章。
必要时,承办人可以对物证和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情况和结果应当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勘验笔录》,由勘验人、见证人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当事人拒绝参加的,不影响勘验进行。
案件调查期间,违法行为仍在持续的,调查人应及时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调查结束,承办人应根据调查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违法案件查处程序流程图
监察大队撰写《调查报告》
局案件审议小组审议
监察大队制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监察大队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及《听证告知书》
监批准
处
理
移送司法机关
制发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
不给予行政处罚
执
行
撤 案
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并经主管领导批准提交法院
监察大队撰写《结案报告》 ,分管局长批准
监察大队结案,立卷归档
违法案件查处程序流程图
案 件 来 源
在执法检查中发现
接受群众信访举报
上级机关交办
其他部门移交
监
察
大
队
初
步
审
查
无管辖权移送其他部门
如认定违法,即时停工
不符合立案条件退还当事人
监察大队制发《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
监 察 大 队 初 步 调 查
填写《立案呈批表》 ,报分管局长审批
立
案
监察大队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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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流程图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流程
一、线索核查与违法行为制止
执法监察以动态巡查为主,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动态巡查分片包干,明确各个区域的巡查责任人。
对举报发现、巡查发现、上级交办等发现有明确违法行为发生地和基本违法事实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应填写《违法线索登记表》,载明线索来源、联系人基本情况、线索内容等,并提出初步处置建议,执法监察股认为需要对违法线索进行核查的,应当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核查。
发现违法行为后,及时制止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对现场拍照留存,将案情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局。
二、立案
当事人明确并有违法事实的,填写《立案呈批表》。
载明案由、当事人基本情况、主要违法事实和性质、承办人和部门意见、主管领导批示意见等。
并在自立案起60日内做出处罚决定,复杂案件经执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30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三、调查取证
1、取证
调查取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同时应取得以下材料:(要求复印)(1)工商执照;(2)法人代表身份证;(3)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4)用地者个人身份
证(违法主体是个人的);(5)村、户用地协议书;(6)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2、询问
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当事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应分别询问。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被询问人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的,应当补充或者改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当事人、询问人、记录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日期。
3、勘测
勘测现场时,应通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检查的进行,对勘验情况和结果应当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现场勘验笔录》,由勘测人员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盖章。
勘测现场后及时报地籍股、规划股出具地籍及规划意见。
4、处理意见
承办人在案件调查结束后,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提交《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对违法案件的处理,实行集体审议制度,审议应当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审理笔录》,由参加审议的成员签名。
审议中的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入笔录。
调查终结后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提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分建议书》并附调查报告和有关证据,移送有处理权的部门。
认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填写《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移送书》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四、告知和听证
1、告知
在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可以分别成文一并下达,也可以合并一个文书下达,但要把内容也合并。
2、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三日内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举行听证会,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和第三人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并下达《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举行听证的应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五、决定和送达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在三日内送达,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留置送达或邮寄送达。
六、催告和强制执行
1、催告
送达《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定期限届满后,被处罚人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下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2、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被处罚人10日后,如被处罚人仍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强制执行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连同案卷一并交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七、结案
承办人在违法案件处理完毕后,应当填写《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结案报告》,经批准后结案。
结案后,承办人应将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文书、图件及照片等立卷归档。
重大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结案后,应当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