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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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2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2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1、排查的重点是。

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____、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2、定期排查。

每月排查一次,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时汇总,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3、调委会每月____日前要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一次,做到抓小防扩大、抓早防激化;4、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分类和登记、统计,做到情况清、底数明;5、及时调处纠纷化解矛盾,严防矛盾纠纷积压,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6、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做到上下沟通,研究调处策略,防止矛盾激化。

7、辖区内要达到无因纠纷引发的自杀、无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无群众性械斗、无群体性____的“四无”。

8、纠纷重点户,纠纷苗头及时排查;9、针对排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2)是一个组织内部或机构中用来解决矛盾和纠纷的一套具体步骤和规定。

它的目的是通过明确的流程和规则,确保矛盾纠纷能够及时、公正地得到解决,从而维护组织的和谐稳定和员工的权益。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的要点:1.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构的设立:组织内部设立专门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构,负责协调和处理矛盾纠纷。

2. 矛盾纠纷报告和登记:当发现矛盾纠纷时,相关人员应将情况详细报告,并在制度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登记。

3. 矛盾纠纷调查和调解:机构应对矛盾纠纷进行详细调查,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并进行公正、中立的调解工作。

4. 矛盾纠纷仲裁和裁决:如果调解无效或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结果,机构可以进行仲裁或裁决。

5. 矛盾纠纷处理结果通知:机构应及时将调解或裁决结果通知相关当事人,并明确处理意见和期限。

6. 矛盾纠纷档案管理:机构应对矛盾纠纷的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归档和管理,确保存档完整有效。

7. 矛盾纠纷评估和改进:机构应定期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6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6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原则:属地管理、归口管理、预防为主、依法调处、综合治理。

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总体目标:尽最大努力预防、减少矛盾纠纷;尽最大努力化解、缓解矛盾纠纷;尽最大努力防止激化矛盾纠纷。

㈢排查方式:⑴日常排查。

结合日常工作,随时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

⑵定期排查。

按照规定每半月开展一次排查。

⑶专项排查。

针对本公司带倾向性的矛盾纠纷开展排查。

⑷重点排查。

在临近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社会敏感期,集中力量组织开展重点排查。

㈣矛盾纠纷调处:⑴实行部门责任制和经理包干负责制;⑵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的要求限期调处;⑶落实防范矛盾纠纷激化的工作措施,协调有关单位依法妥善解决问题,消除隐患;㈤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受理、交办、承办、督办、销帐制度:⑴受理。

公司有关科室负责对矛盾纠纷进行受理。

⑵交办。

公司除直接进行调处工作外,可向公司有关科室下发交办通知书,将矛盾纠纷交公司有关科室调处。

⑶承办、督办。

各责任主体对公司交办调处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调处、合法、合理解决,并向公司书面报告办理情况和结果,公司根据掌握的情况,对突出的矛盾纠纷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

⑷销帐。

矛盾纠纷解决后,受理科室应及时销帐并向公司书面报告情况。

㈥责任主体:⑴各科室负责人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首要负责人,分管综治工作的的公司经理为具体负责人。

⑵公司综治办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按照驻地综治委的要求,具体组织、指导、督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并实施检查考核。

⑶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二)一、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坚持执行每半月排查一次____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____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单位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

单位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

单位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单位内部稳定,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自愿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化解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作用,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三条单位应当设立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负责本单位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调处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调解能力的人员,保证调处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应当加强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领导,确保调处工作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单位应当为调处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保障调处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预防措施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员工行为,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

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六条单位应当关注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员工的思想问题。

单位可以设立心理咨询室,为员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员工解决心理问题。

第七条单位应当加强劳动保护,保障员工的劳动条件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规定。

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劳动保护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资、工时、休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单位不得拖欠员工工资,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调解程序第九条发生矛盾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向调处机构申请调解。

调处机构应当在接到调解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第十条调处机构应当在受理调解申请后,及时组织调解人员对矛盾纠纷进行调查、核实,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和事实、理由。

第十一条调解人员应当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提出调解方案,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当事人对调解方案同意的,应当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者盖章。

第十二条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协议。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三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三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促进单位和谐稳定发展,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与干部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第三条坚持依法依纪依规,既正确处理矛盾纠纷,又依法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既以宽容、和谐的态度对待矛盾纠纷,又以规范、公正的态度解决矛盾纠纷,着力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要引起高度重视,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抓好组织实施。

各级机关和单位要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领导,努力营造稳定和谐、干事创业的工作环境。

第五条本工作制度的实施,必须与党风廉政建设、民主集中制、干部队伍建设等相结合,相互促进,相互配合。

第二章工作任务第六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及时发现矛盾纠纷,正确判断性质,科学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第七条单位内部各类矛盾纠纷中,产生较大而尚无解决办法的或不易解决的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及时排查化解,确保职工利益不受侵害,保证单位稳定和谐运行。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此次工作由单位办公室牵头,下设办公室矛盾纠纷协调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审核、督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第九条矛盾纠纷协调小组成员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办公室其他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小组各成员要经过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提高组织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能力。

第十条矛盾纠纷协调小组要定期研究和制定有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具体措施,对矛盾纠纷展开调研,审核排查化解报告,提出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坚持分类处置、逐级上报、集中处理的原则,构建工作流程合理、覆盖面广的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矛盾纠纷的排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经济利益方面的矛盾纠纷。

包括工资福利待遇、奖金激励、补贴发放等问题。

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是必要的。

下面将介绍一个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制度的内容。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及时、公正、公平地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原则: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对待各方当事人要坚持公正公平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2.调解优先原则:将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鼓励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矛盾。

3.快捷高效原则:要求在矛盾纠纷发生后尽快介入,及时进行排查和调解工作,争取解决问题的速度和质量。

4.依法原则: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解工作要依法进行,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的程序和步骤(一)排查程序:2.调查核实:对于矛盾纠纷的事实和问题要进行调查核实,了解各方的主张和证据,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问题分析: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对纠纷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矛盾纠纷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纠纷的根本原因。

(二)调解步骤:1.了解当事人需求:在进行调解之前,首先要了解各方当事人的需求和诉求,关心他们的利益和权益,为调解提供依据。

2.化解矛盾:在了解当事人需求的基础上,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单独沟通,化解矛盾并寻找共同利益点。

3.寻求解决方案:在化解矛盾的基础上,与各方当事人进行集体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并对方案进行评估和完善。

4.签订协议: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解决方式和责任分工,并要求双方当事人遵守协议。

5.跟踪落实:对于已经达成协议的矛盾纠纷,要进行跟踪落实,确保各方当事人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

三、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的组织和人员(一)组织: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应由相关政府机构、社区组织或专门调解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

矛盾纠纷工作制度(五篇)

矛盾纠纷工作制度(五篇)

矛盾纠纷工作制度甘长卫字【____】____号甘州区长安乡中心卫生院关于下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____通知各门诊、科室、村卫生室:为确保医院社会政治稳定,使矛盾纠纷及时得到调处,结合我院实际,全面推行五项制度狠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一、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

组长:刘建军长安中心卫生院院长副组长:赵雪影长安中心卫生院副院长靳振龙长安中心卫生院副院长成员:王文香长安中心卫生院公卫科负责人李惠长安中心卫生院药房负责人贾玉秀长安中心卫生院护士长王金凤长安中心卫生院会计皮燕军长安中心卫生院后勤负责人二、推行矛盾纠纷定期集中排查调处制度。

辖区各门诊、科室、村卫生室紧紧围绕院党支部工作中心,抓住敏感时期及重大节日活动时期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广大职工普遍____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抓好一般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基础上,按季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集中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对列出的重大矛盾纠纷及不稳定问题,实行院领导挂帅,由院委会牵头、各科室配合,明确责任,限期办结,集中调处,有效地防止纠纷激化和____的发生。

三、推行领导包案制度。

即院长、党支部书记对本院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实行包案调处。

涉及经济系统的主要矛盾、重大问题带头落实调处措施;对可能酿成____的矛盾,亲临一线____指导,妥善解决问题;对____职工进行面对面做好思想工作,稳定情绪,化解矛盾。

四、推行督查督办和派工作组专项治理制度。

根据每月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将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实行督查督办和专项治理。

决定督查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列入集中排查调处行动重点,明确领导和业务科室开展治理。

五、推行矛盾纠纷定期报告和回访制度。

为及时掌握矛盾纠纷情报信息,在医疗系统范围内全面建立健全从卫生院到村卫生室情报信息网络,规定每月____日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报告日。

矛盾纠纷工作制度(二)是指组织机构为了处理和解决内部和外部的矛盾和纠纷,所制定的一套规定和程序。

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制度

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制度

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包括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

3. 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机制1.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及时发现、掌握和报告矛盾纠纷情况。

2. 建立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完善调解制度,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调解工作水平。

3. 建立矛盾纠纷仲裁机制。

对于适宜仲裁的矛盾纠纷,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方式解决。

仲裁机构应当依法、公正、高效地处理矛盾纠纷。

4. 建立矛盾纠纷行政复议和诉讼机制。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公正、及时地处理矛盾纠纷。

三、工作职责1.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员保障。

2.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仲裁、行政复议和诉讼等工作。

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3. 调解员、仲裁员、行政复议人员和法官等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

四、工作程序1. 矛盾纠纷的排查。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及时发现、掌握和报告矛盾纠纷情况。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应当及时上报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

2. 矛盾纠纷的受理。

当事人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矛盾纠纷化解申请。

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并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

对于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关机关申请处理。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五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五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1、排查的重点是。

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____、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2、定期排查。

每月排查一次,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时汇总,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3、调委会每月____日前要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一次,做到抓小防扩大、抓早防激化;4、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分类和登记、统计,做到情况清、底数明;5、及时调处纠纷化解矛盾,严防矛盾纠纷积压,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6、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做到上下沟通,研究调处策略,防止矛盾激化。

7、辖区内要达到无因纠纷引发的自杀、无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无群众性械斗、无群体性____的“四无”。

8、纠纷重点户,纠纷苗头及时排查;9、针对排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二)是一种组织和管理矛盾纠纷处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旨在解决和化解组织内外各种纠纷和矛盾,维护组织的稳定和和谐。

该工作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责任分工:规定相关部门或岗位的责任和权限,明确各级组织在矛盾纠纷处理工作中的责任。

2.矛盾纠纷排查程序:规定矛盾纠纷排查的一般程序和具体的处理方式,如收集相关证据、听取各方意见、调解协商等。

3.矛盾纠纷处理机制:建立一套矛盾纠纷处理的机制和渠道,如设立专门的矛盾纠纷处理部门或委员会,明确处理工作的组织和流程。

4.调解协商规定:明确调解协商的原则和方法,如公正、公平、公开、协商一致原则,以及调解员的选拔和培训等。

5.信息收集和分析:规定矛盾纠纷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的方法和步骤,以及信息的保密和使用。

6.记录和档案管理:规定矛盾纠纷处理工作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案件登记、档案归档、存储和保密等规定。

7.督导和评估:建立督导和评估机制,对矛盾纠纷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四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四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矛盾纠纷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问题,解决矛盾纠纷需要有一套科学、规范的工作制度来进行排查和调处。

本文将阐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基本原则、组织架构、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基本原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对待矛盾纠纷要坚持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根据事实、法律和政策进行客观分析和判断。

2. 协商一致原则:矛盾纠纷的调处应以协商一致为目标,尽量实现双方和解,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争端。

3. 快捷高效原则: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应尽快解决,减少诉讼和仲裁过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法律依据原则: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应基于法律法规,依法进行,遵守法律程序,保证调处结果的合法性。

5. 保密原则:矛盾纠纷的调处过程应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保守秘密,确保工作的专业性和机密性。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组织架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组织架构应包括以下岗位或部门:1. 矛盾纠纷调查员:负责对矛盾纠纷进行初步调查收集证据,并提供调处建议。

2. 矛盾纠纷调处员:负责矛盾纠纷的具体调查和排查工作,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端。

3. 矛盾纠纷调处主任:负责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制定调处工作计划和策略。

4. 法律顾问:为矛盾纠纷调处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确保调处过程的合法性和程序的正确性。

5. 矛盾纠纷调处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单位的代表组成,负责矛盾纠纷的审理和决策,对涉及复杂或重大矛盾纠纷进行研究和决策。

6. 矛盾纠纷调处办公室:负责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包括案件登记、档案管理、文书制作等工作。

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工作流程在确定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组织架构后,应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1. 接收投诉:当事人向矛盾纠纷调处办公室提交书面或口头投诉后,办公室应及时接收并登记案件。

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切实加强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目标1. 加强社区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 提高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3. 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三、组织机构1. 社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负责组织和指导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建立调解员队伍,并进行培训和考核;2. 调解员队伍:由具有较高职业道德水平和调解技能的社区居民组成,经过培训合格后承担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3. 纠纷当事人:指参与矛盾纠纷的社区居民。

四、工作流程1. 接收投诉:社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接收当事人的投诉和申诉,并进行初步核实;2. 分类登记:将接收的投诉进行分类登记,确定调解员进行调解;3. 调解会议:由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会议,解决矛盾纠纷;4. 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后达成协议,并签署协议书;5. 审核确认:社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对达成的协议书进行审核确认;6. 整理归档:对处理完毕的矛盾纠纷案件进行整理归档。

五、工作原则1. 公正:调解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不偏不倚的原则;2. 志愿:调解工作以自愿参与为前提,尊重当事人意志;3. 科学:调解工作要合理运用法律、道德和情感等因素,科学分析问题;4. 保密:调解工作要严守秘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

六、工作机制1. 定期培训:社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对调解员进行定期培训,不断提高调解技能和水平;2. 相互协调:各调解员之间要相互协调合作,共同解决矛盾纠纷;3. 确保质量:社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要加强管理,确保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4. 宣传教育:社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调解意识。

七、工作评定1. 绩效考核:社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要对调解员的绩效进行考核,合理评定和奖惩;2. 效果评估:对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工作方针和政策;3. 目标达成:社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要制定年度目标,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标准版本(5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标准版本(5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标准版本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二、要定期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确定办法,制定预案,做到“底数清楚,防范到位”。

三、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调处,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初期,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矛盾纠纷不出村,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

四、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调处,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制订预案,做到排查一件,调处一件,教育一片。

五、对上级组织领导批办、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限时调处,未能如期办结,也不说明情况而造成群众越级上访,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和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二矛盾纠纷登记制度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设立专门的民间纠纷登记薄。

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的调解小组也应设立登记薄。

二、每半月或一个月各小组将受理的纠纷,综合填入人民调解委员会登记薄内。

三、对于当事人的申请,调解人员应认真进行登记。

四、当事人如果是口头申请,调解人员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按纠纷当事人陈述的内容进行登记。

五、在进行纠纷登记时,要严肃认真,尽量记当事人的原话。

六、对于濒临激化的纠纷或当即可以调解的简单纠纷,可以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先行调解后补办纠纷登记手续。

七、纠纷登记后,应当分门别类归档,妥善保存,以便将来复查。

三纠纷案件收结制度一、统一收案。

所内工作人员要按照司法部门关于基层工作的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遇到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纠纷案件,要先进行登记,统一收案不容许个人私自收案。

二、统一委派。

对所内已登记的纠纷案件,非属重大疑难纠纷案件,由所长统筹考虑,统一进行委派,被委派人员要按照要求认真主持进行调解。

三、集体讨论。

遇有重大及疑难法律事务,须提交所务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所内无法作出决定的,必要时向县局或乡镇党委报告。

四、统一收费。

所内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收费管理制度,不允许个人私自收费办理纠纷案件。

矛盾纠纷工作制度范文(3篇)

矛盾纠纷工作制度范文(3篇)

矛盾纠纷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解决机构内部矛盾纠纷,保证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构内部各类矛盾纠纷的处理工作。

第三条机构内部矛盾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劳动纠纷、合同纠纷、薪酬纠纷、职权纠纷等。

第四条机构内部矛盾纠纷处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互利、解决问题。

第五条矛盾纠纷双方可以自愿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上级机构调解或仲裁。

第六条矛盾纠纷的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合理公正,并及时向双方通报。

第七条机构领导对矛盾纠纷处理工作负有监督责任,必须及时安排人员处理矛盾纠纷。

第八条机构应当建立矛盾纠纷的档案记录,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归档管理。

第二章矛盾纠纷的处理程序第九条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机构进行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十条机构收到矛盾纠纷申诉后,应当及时召集双方进行调解。

第十一条调解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并进行公正中立的调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抗辩。

第十二条调解结果应当经矛盾纠纷当事人双方签字确认,并按照调解结果履行。

第十三条如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结果,可申请上级机构或相关部门进行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机构应当及时办理调解结果的执行工作,并记录相关进展情况。

第三章矛盾纠纷处理的工作职责第十五条机构内部矛盾纠纷处理工作由机构领导负责,并指派专人具体负责。

第十六条矛盾纠纷处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处理纠纷的技能。

第十七条矛盾纠纷处理工作人员应当保守矛盾纠纷当事人的隐私,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机构领导应当加强对矛盾纠纷处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养。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机构负责解释。

矛盾纠纷工作制度范文(2)矛盾纠纷工作制度是为了有效化解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纠纷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矛盾纠纷工作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这些问题和挑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矛盾纠纷调解管理制度

矛盾纠纷调解管理制度

矛盾纠纷调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矛盾纠纷调解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第三条矛盾纠纷调解管理应坚持依法、公正、合理、有效的原则,积极推进调解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

第四条本制度重点规定矛盾纠纷调解的管理机构设置、工作程序、调解员管理、工作考核等内容。

第五条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注重公开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第六条具体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类指导、规范管理的原则,完善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障矛盾纠纷调解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和推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第九条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管理机构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由司法行政机关直接管理。

第十条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组织架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司法行政机关确定,主要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调解员等职务。

第十一条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下设办公室和调解部,具体工作由中心主任负责。

第十二条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应当聘请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的人员担任调解员,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调解工作。

第十三条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应当定期组织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和业务交流,确保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四条矛盾纠纷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当事人自愿参与调解,调解结果双方自愿接受。

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向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申请调解,也可以通过法院、公安机关等途径介入调解。

第十六条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应当在接到当事人调解申请后,依法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组织调解。

第十七条调解过程中,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调解公正、公平、客观。

第十八条调解成功后,双方可以自愿签订调解协议,经调解中心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范文(4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范文(4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范文公司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维护公司内部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二条公司设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管理。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三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及时了解和收集公司内各部门之间以及员工之间的矛盾纠纷情况;2. 进行矛盾纠纷的详细调查分析,找出问题症结;3. 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并征求相关各方意见;4. 组织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会议,进行协商和沟通;5. 跟进解决方案的实施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第四条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积极配合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小组的工作,提供真实的信息和意见,配合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五条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分为以下几个流程:1. 接收投诉或发现矛盾纠纷;2. 矛盾纠纷小组组织调查和收集相关证据;3. 召开矛盾纠纷协商会议,听取各方意见;4. 矛盾纠纷小组根据会议结果制定解决方案;5. 解决方案实施跟进和评估。

第四章保密规定第六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涉及到各方的个人信息,相关人员需严守保密,不得泄露,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奖惩措施第七条对于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提供有效解决方案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奖励和表彰。

第八条对于故意阻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事实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九条本工作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所有。

第十条本工作制度的修订或废止,须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议,并报公司高层批准后方可实施。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范文(2)[公司名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工作,维护公司内部稳定和谐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调解纠纷工作制度

调解纠纷工作制度

调解纠纷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调解纠纷工作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注重调解双方的感情和利益,促进当事人自行和解。

第三条调解纠纷工作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调解纠纷工作应当注重预防,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提高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调解组织第五条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第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主任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担任,副主任和委员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法律工作者、志愿者等担任。

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小组,调解小组由一名调解员和若干名网格员组成,负责网格内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三、调解员第八条调解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道德品质和调解能力。

第九条调解员的职责:(一)接受当事人申请,进行调解;(二)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及时调解;(三)协助当事人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四)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调解程序第十条调解纠纷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接收调解申请;(二)审查调解申请,认为符合调解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调解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其他解决途径;(三)组织开展调解,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质证和辩论;(四)根据调解情况,提出调解方案;(五)当事人自愿和解的,制作调解协议书;不愿和解的,及时终止调解;(六)调解结束后,对调解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报告上级调解组织。

第十一条调解纠纷应当注重证据收集和固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调解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查取证。

第十二条调解纠纷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调解请求、调解结果等事项。

五、调解效力第十三条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协议书确定的义务。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主要是指组织机构或者政府所设立的一套可以有效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流程和机制。

该制度的建立,一方面可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下面将从制度背景、目标、职责和流程等方面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制度背景社会是一个复杂多元的系统,人们在生活、工作和交往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矛盾和纠纷。

如果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妥善地解决,将会对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诸多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引发严重后果。

因此,建立一套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对于保持社会良好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目标1.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3.提高法治水平,形成法治文化;4.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三、制度职责1.国家和政府有责任提供调处服务,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2.各级组织机构要建立健全调处机制,明确调处人员的权限和责任;3.调处人员要主动履行调处职责,维护公正、公平的调处环境;4.法律、政府和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应加强协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四、制度流程1.接受申请:当矛盾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可以向相关组织机构提出申请,要求进行调处。

2.受理登记:组织机构接受申请后,应对矛盾纠纷进行受理登记,并核实当事人的身份和纠纷情况。

3.调查调解:组织机构根据纠纷的性质和情况,选派合适的调解人员进行调查和调解工作。

调解人员应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与当事人双方的沟通,帮助他们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达成调处协议。

4.协议签署:当当事人达成调处意见后,应签署调处协议,并经过双方确认无误后生效。

5.执行监督:调处协议生效后,相关组织机构应对调处结果进行执行监督,确保协议的有效履行。

如发现协议未得到履行或有其他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协议的执行。

6.评估总结:组织机构应定期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发生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外围保密。

第三条矛盾纠纷处理应本着公平、公正、客观、及时、人性化原则。

第四条各级部门的矛盾纠纷由直接上级协调解决,上级部门调处不了的,可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诉。

第五条各部门应配备专职纠纷调处员,定期接受相关调处培训。

第六条申请纠纷调处的一方对于调处人员的意见有异议的,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更换调处人员的要求。

第二章纠纷申报和受理第七条一方在发生矛盾纠纷后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申报。

第八条申报纠纷必须注明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双方主要情况及调处意见等核心内容。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收到申报后,应当立即进行受理,做好相关记录,并派遣专人进行调查了解。

第十条在受理后,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当事人进行协商,听取双方的诉求和意见,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第十一条在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达成协议。

第三章纠纷调处方式第十二条纠纷调处方式包括调解、协商、仲裁等多种形式。

第十三条调解是一种自愿和友好的方式,调处员应当以中立、公正的态度,促进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第十四条协商是指在调解的基础上,双方就矛盾纠纷的具体细节进行磋商,达成最终解决方案。

第十五条仲裁是指在调解和协商无法解决矛盾纠纷时,由专业仲裁员进行公正判断并做出裁决。

第十六条纠纷调处结果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并保密调处过程和结果。

第四章调处员的职责第十七条调处员应当熟悉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应对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

第十八条调处员应当维护调处的公正和公平,不得向任何一方偏袒。

第十九条调处员应当保守职业秘密,绝对保密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第二十条调处员应当对纠纷调处的结果负责,确保双方达成协议并得到执行。

第五章调处后的监督第二十一条调处过程应当留有详细记录,进行归档管理,以备日后追溯。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范本(3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范本(3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第三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目标是早发现、早解决、早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应当注重宣传教育引导、调处调解、法律维权等多种方式的综合应用,积极寻求矛盾纠纷的和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应当由相关机构或部门负责具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相关机构或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包括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办公室等。

第八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机构或部门的领导担任组长,其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法律机构、社会组织等组成。

第九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办公室由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工作经费。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研究制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

第十一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是收集、整理矛盾纠纷的相关信息,组织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工作,协调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矛盾纠纷的化解。

第十二条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矛盾纠纷的调查研究工作,并为矛盾纠纷的调处调解提供专业支持。

第十三条矛盾纠纷的当事人有权利向相关机构或部门申请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并享受相应的法律援助。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四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流程包括矛盾纠纷的收集、排查、调查、研究、调解和跟踪处理。

第十五条矛盾纠纷的收集应当及时、全面、准确,可以通过网络、热线、媒体等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矛盾纠纷的排查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排查的对象和范围,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包括实地走访、调查问卷、座谈会等。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5篇)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5篇)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在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是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

第四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调解优先、法律保障的原则,加强多元化调处力量的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及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确保矛盾纠纷得到有效解决。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各级政府机关应加强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推动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与解决。

第七条各级政府部门负责矛盾纠纷的调查、调解、裁决等工作,依法对矛盾纠纷进行有针对性的解决,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人民调解组织是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基础和主渠道,应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队伍,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法援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应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确保法律在矛盾纠纷解决中的应用。

第三章原则第十条公正原则。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应保证各方利益的公正,不偏不倚地进行调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十一条公开原则。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应及时向公众公开调处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公平原则。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应坚持公平原则,确保调解、仲裁等程序的公平性,实现公平正义。

第十三条调解优先原则。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应优先采取调解方式进行解决,促进双方当事人和解。

第十四条法律保障原则。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应坚守法律底线,依法进行调处,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多元化原则。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应加强多元化调处力量的建设,提供多样化的解决途径。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范文(5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范文(5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依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本县/市/区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第三条本工作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原则包括依法原则、公正公平原则、及时高效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舆论引导原则、依法处理原则等。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五条建立完善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构,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协作参与。

第六条主管部门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制定、制度建设、信息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矛盾纠纷的调查、处理,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并监督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第八条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履行依法调解纠纷的职责,负责组织矛盾双方进行协商和调解工作。

第九条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及时介入处理暴力矛盾纠纷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条司法部门依法行使司法权力,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结果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十一条媒体机构承担矛盾纠纷的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宣传化解成果和经验,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进行,根据不同矛盾纠纷的性质和情况,可以组织多部门协作排查。

第十三条矛盾纠纷的排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收集矛盾纠纷相关信息,建立矛盾纠纷数据库,包括当事人信息、矛盾纠纷情况、现场照片、证据材料等;(二)核实矛盾纠纷情况,查明各方主张和事实依据,了解背景和原因;(三)分析矛盾纠纷的性质和趋势,评估矛盾纠纷的可能影响和危害,做出综合评判;(四)制定矛盾纠纷的排查方案,明确责任和任务,确定工作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路径;(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勘察和调查,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六)整理矛盾纠纷的排查资料,形成报告并上报主管部门;(七)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化解方案,协商各方当事人参与;(八)协助矛盾纠纷当事人等各方签订化解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九)对矛盾纠纷的化解成果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协议的履行;(十)及时总结矛盾纠纷的化解经验,形成工作报告和案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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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我镇社会和谐、平安建设,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依据XX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平台,实行镇党委书记负总责、镇综治牵头、司法所唱主角,强化镇、村两级组织职能作用,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一)镇、村两级调处中心要紧紧围绕镇党委中心工作。

实行定期排查和重大节日活动时期集中排查调处制度。

(二)镇调处中心每周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做到滚动排查、连续化解,增强排查工作实效。

(三)集中排查工作重点为: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涉及人数较多,易引起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矛盾纠纷等。

(四)集中排查的重点纠纷为:征地拆迁矛盾纠纷,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劳动纠纷,军转人员安置遗留问题,环境污染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医患纠纷,家庭邻里纠纷等。

(五)调处中心要认真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群体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要逐村、逐单位进行摸排梳理,确保摸清已经发生和正在酝酿的矛盾纠纷底数。

(六)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中的重点人员、重大问题和不稳定因素,要密切注意动态,加大调处和稳控工作力度,及时制定预案,
明确责任,规定调处期限。

(七)排查要有完整的记录,归类梳理、归档备查。

二、受理登记制度
(一)镇、村两级调处中心要设立纠纷受理接待窗口,行政执法部门和有关组织、各类人民调解组织,都应设有专门的纠纷受理接待场所,指定专人负责。

(二)镇调处中心内设纠纷受理室、纠纷调处室。

纠纷受理室负责受理纠纷和接待群众来访,纠纷调处室负责调解调解纠纷。

调解工作在工作上和人员上尽可能与信访、司法、综治部门衔接。

属于信访的纠纷应分流给信访部门处理。

(三)对受理和排查出来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汇总梳理。

三、交办制度
(一)建立健全的矛盾纠纷交办制度。

镇调解委员会和两级调处中心,要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或直接调解,或按照“属地”、“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村和单位。

(二)调处中心对每月未调解成功的各类矛盾纠纷在要进行研究分析,摸清症结所在,及时研究纠纷调处的对策。

(三)镇调处中心审查后认为矛盾纠纷应交办给有关单位调处的,根据不同的矛盾纠纷提出交办处理的意见,责成相关单位予以处理。

调处中心对交办出去的矛盾纠纷,应当规定处理期限。

(四)接受交办矛盾纠纷的单位在接到镇调处中心分流交办的
矛盾纠纷后,参照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处理。

(五)接收单位在处理交办的矛盾纠纷过程中,应当定期向镇调处中心汇报工作的进展情况;问题解决后,应将结果随同相关资料报送镇调处中心;解决不成德,应及时将矛盾纠纷回流至镇调处中心解决。

(六)镇调处中心对已解决的矛盾纠纷,特别是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可能出现反弹的矛盾纠纷要定期回访。

四、承办制度
(一)承办对排查出来的社会矛盾纠纷,落实调处责任主体和工作措施,进行教育疏导、解决源头性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过程。

(二)承办工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和按照政策办事,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确保村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镇,企事业单位内部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单位,系统内部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系统。

(三)承办工作实行地方、部门和单位责任制。

地区性问题由镇党委、办事处负责组织调处,行业性问题由主管部门负责调处,单位内部问题由单位负责人负责调处;跨地区、跨行业、跨单位的矛盾纠纷,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处。

(四)社会矛盾纠纷承办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

1、属地区性问题的由属地党政领导负责包案调处;
2、属行业性问题的由主管部门领导负责包案调处;
3、属单位内部问题的由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调处;
4、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采取“五个一”(一个问题、一名责任领导、一个调处班子、一套调处方案、一个解决期限)包案责任制进行调处。

五、督办制度
(一)建立健全调解工作的检查督办制度。

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处中心对各部门、村和基层单位的调解工作,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调解进度和结果。

(二)镇调处中心要严格执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遵照省、市、县关于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意见和工作要点,加强督导检查。

(三)镇调处中心负责梳理各村委员会反映上来的情况,并根据不同的矛盾纠纷提出处理意见,协调相关责任部门解决,同时将督办的情况告知镇主要领导。

(四)对检查督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违法、违纪的调处人员及时纠正和处理;严重失职的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销账制度
(一)矛盾纠纷解决后,承办单位应及时销案;属于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问题和个人办结后,应及时向交办、督办的上级机关书面报告情况、申请销案。

(二)将已调处结案的纠纷一并上报区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暂未调处的矛盾纠纷列入下一个月度排查调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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