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会计监督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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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监督工作方案模板

财会监督工作方案模板

财会监督工作方案模板一、工作目标本财会监督工作方案的目标是保障企业财务合规性和规范性运作,防止经济犯罪和腐败行为的产生,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工作内容1.落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员工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在每个财务环节都要建立审计和监督机制,保证财务活动与制度规定的一致性。

2.加强资产管理和风险防范建立企业财产档案,指定专人进行监管,定期对财产进行抽查盘点。

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和风险特征,制定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预警和应对各类风险。

3.加强领导和部门人员的培训与监督开展财会培训教育,提高领导和部门人员的管理能力和财会管理知识水平。

定期对部门人员进行监督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和纠正。

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企业与相关部门的联络机制,规范信息的交换流程,加强对企业财务活动的监管和指导。

并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经济犯罪和腐败行为进行惩治。

三、工作措施1.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指定专门的财务监督组和内部审计组,负责企业财务活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

今后在开展财会工作的过程中要依据财会管理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管理手段进行监督检查。

2.强化员工的管理和考核加强员工的日常管理,落实员工的奖惩制度,对属于差错、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要进行追责和处罚。

同时,每年组织财会考核,对各部门和员工的考核结果作出评分,以真实反映各部门和员工在财会管理方面的水平和质量。

3.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定期财会培训,加强员工对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的了解。

让员工能够更好地明确自身职责和义务,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各类财务风险。

4.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与市、区相关部门开展沟通和联系,加强与税务、审计机构等部门的联络和协调。

加强对企业户的法律咨询服务,发现并及时解决企业户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疑问和困惑。

四、总结财会监督工作方案的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方案的沟通和贯彻执行,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社会责任意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防范和化解企业面临的各类风险,促进企业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会计监督制度办法

公司会计监督制度办法

公司会计监督制度办法1. 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快,企业管理越来越精细,财务管理也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障企业财务管理的健康与稳定,实现公司财务的透明化和规范化,制定并执行公司会计监督制度办法就成为必要的措施。

2. 制度内容公司会计监督制度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2.1 监督责任部门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企业财务进行监督,对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对会计账户进行审核,对会计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指导和管理。

2.2 财务报表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要按照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填写审计资料、检查费用,确认各项业务、确保资产价值计量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权益的正确反映。

2.3 信息披露公司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公开报告中必须按时按规定披露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周转情况等信息。

2.4 财务制度公司应建立适应自身管理和信息化的财务制度,包括建立财务管理手册,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和作业流程,建立财务业务流程系统。

2.5 监督机制公司应对会计信息进行全面监督,对会计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管理和指导,建立质量监控机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2.6 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工作中不认真、不负责任的行为,公司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公正、公平的奖惩机制,对于有违规行为的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3. 落实措施公司会计监督制度办法制定后,应落实以下几个措施:3.1 制定实施方案公司应制定监督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重点问题和解决方案。

3.2 建立管理档案公司应建立财务管理档案,对各项财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备案存档。

根据财务管理档案的内容,公司可以及时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并加以改进,从而推动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稳定发展。

3.3 加强培训公司应加强培训,针对各类人员进行适当的财务管理、会计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财务意识和能力,增强对财务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4. 结论成立和完善公司会计监督制度办法是企业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会计监督制度

会计监督制度

会计监督制度第一条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第二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依据是:(一)财经法律、法规、规章;(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五)内部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依据集团全面预算管理方案编制。

第三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第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帐簿或者帐外设帐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公司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第六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总经理报告,请求处理。

第七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一)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二)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并予以纠正.(三)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四)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

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公司会计监督制度办法

公司会计监督制度办法

公司会计监督制度办法1. 引言公司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必须确保其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准确性,以提高对内对外的信誉度。

为了保证公司会计监督的有效进行,制定和执行公司会计监督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2. 监督机构的设立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由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会计事务。

监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专业的会计知识和经验,并拥有充分的独立性,以确保监管的公正和客观性。

3. 会计监督的职责和权限3.1 审查会计凭证和账簿监督机构有权审查公司的会计凭证和账簿,确保其合规性和准确性。

审查过程应当细致入微,对账簿的记录、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进行仔细核对。

3.2 评估会计政策和报表监督机构应当评估和审查公司的会计政策和报表,包括股东权益报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评估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关键数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准确性。

3.3 发现和纠正会计违规行为监督机构有义务发现和纠正公司内部存在的会计违规行为。

一旦发现会计违规行为,监督机构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和公告。

3.4 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监督机构可以就公司的会计制度、会计操作和内部控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提高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的效果。

4. 会计监督的流程和方法4.1 定期审查监督机构应当按照一定的周期和计划,对公司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进行定期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账簿的记录和汇总的准确性;会计政策的合规性等。

4.2 随机抽查监督机构可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公司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进行抽样审查。

通过随机抽查,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公司的会计情况,并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风险。

4.3 报告审查监督机构应当编制审查报告,详细记录审查过程、结果和发现的问题。

审查报告应当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的会计状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4 不定期专项审查监督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的专项审查,重点关注公司的重大会计事项和风险点。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9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7号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9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7号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9修改)正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8月20日财政部令第89号公布根据2019年1月2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执业许可,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办理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工作,并对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管理。

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政策指导,营造公平的会计市场环境,引导和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不断完善内部治理,实现有序发展。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推进网上政务,便利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请和变更备案。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遵循执业准则、规则。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和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关系公众利益的其他特定业务,应当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普通合伙形式,接受财政部的监督。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部门会计监督工作,保障财政部门有效实施会计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当事人的违法会计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会计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跨行政区域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确定,由相关的财政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财政部门指定管辖。

上级财政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财政部门管辖的案件,下级财政部门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可以报请上级财政部门管辖。

第四条财政部门对违法会计行为案件的处理,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经审查立案、组织检查、审理后,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在内部指定专门的机构或者在相关机构中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会计监督检查和违法会计行为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移送和案卷管理等工作。

财政部门内部相关机构或者职责的设立,应当体现案件调查与案件审理相分离、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的原则。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将会计监督与财务监督和其他财政监督结合起来;不断改进和加强会计监督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会计行为有权检举。

财政部门对受理的检举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

第八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监督检查办法

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监督检查办法

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监督检查办法》是中国国务院于1994年颁布的一项法规,旨在规范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维护国有企业的财务安全和稳健运营。

本文将对该办法进行简单概述。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该办法主要针对国有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对象包括国有企业及其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联营企业等经济实体。

监督检查的范围包括国有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财务决策、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

二、检查的内容1. 财务会计制度的完备性和有效性。

检查国有企业的会计制度是否完备、合理、有效,是否与国家有关会计法规、政策和标准相符合。

2. 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检查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反映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核实企业是否依据会计法规按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编制财务报表。

3. 财务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检查国有企业的财务决策是否合理、科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政策和制度的要求,是否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4. 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完善性。

检查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要求,是否有利于企业的财务安全和稳健运营。

三、检查程序检查国有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应当依照以下程序:1. 建立检查小组,制定检查工作计划和安排。

2. 对所检查企业的资料进行逐一核查,采取抽查、比对、核算等方法,检查企业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

3. 与所检查企业的财务人员进行访谈,核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报表编制方法等情况。

4. 根据检查结果,制定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将检查报告呈报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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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1一、总则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使本公司的财务活动做到有章可循,职责分明,参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财务部相关工作人员须依照本制度开展工作。

财务部总监对部门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

二、部门职能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相关制度,监督各项制度的实施与执行。

负责编制公司年度、月度、季度财务报表。

负责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负责现金收支及银行结算业务。

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会计稽核工作。

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三、财务部人员职责1、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完整的账簿管理体制和财务核算体系。

2、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

3、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提供财务分析报告,检查监督财务纪律执行情况。

4、及时准确地向决策者和相关管理者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5、编制记账凭证和各类报表,妥善管理会计账册档案。

6、负责公司职工的劳动工资、职工福利的发放。

7、负责公司各种费用的审核和报销,进行成本控制管理。

8、协调与税务、银行部门的关系,执行国家税法政策,及时做好纳税申报工作。

9、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做好各项审计工作。

10、编制各种计划统计报表,完成公司领导临时布置的.其他工作。

四、业务流程4.1.银行存款付款控制流程4.2.记账凭证账务处理流程4.3.费用报销管理流程4.4.付款流程4.5.应收账款管理流程4.6.存货审计流程4.7.收入审计流程4.8.货币资金审计流程4.9.成本审计流程4.10.利润审计流程4.11纳税申报流程五、相关制度规范5.1.费用报销管理规范1、公司员工在日常费用支出时,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2、日常支出时应尽量取得原始发票,对于不能取得原始发票的情况,需由对方出具收款证明。

3、报销时须由经手人在发票上面签字并简述事由,并经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4、所有日常购用物品均须到库房办理入库手续,报销时发票后面附有经库房管理员签字的入库单,并经各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5.2.转账支票管理规范1、银行转帐支票是付款单位通知银行支付款项得凭证,是同城结算中最简易的形式,凡属本地区内超过1000元的款项结算,一般情况下都必须采用银行转帐结算。

单位内部财会监督措施

单位内部财会监督措施

单位内部财会监督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
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项经济业务的审批、授权、执行等都有相应的控制措施,防止舞弊和错误的发生。

2.强化内部审计工作:企业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财务报
表进行审计,检查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舞弊行为。

3.建立举报机制:企业应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员工积极举报财务
舞弊行为,并对举报人进行保护,确保举报渠道的畅通。

4.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企业应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
高其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其遵守财经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意识。

5.定期进行财务检查:企业应定期进行财务检查,对财务报表、
凭证、账簿等资料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6.建立奖惩机制:企业应建立奖惩机制,对遵守财经法规、表现
优秀的财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财经法规、造成损失的财务人员进行处罚。

单位财务监控管理制度

单位财务监控管理制度

单位财务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财务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财务监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各级各类财务监控。

第三条财务监控管理应当以促进财务稳健、高效使用资金为宗旨,以规范办理业务、严格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效率为手段。

第四条全体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以个人或部门利益为目的,违反规定,构成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单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控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各项职责,明确监控权限和责任。

第六条单位应当将财务监控纳入日常工作考核范围,并建立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对财务监控工作的督促和督查。

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控档案管理制度,并依法保护财务监控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机密性。

第二章财务监控程序第八条财务监控程序分为三个环节:前置监控、在行监控和后置监控。

第九条前置监控是指在财务决策和资金使用之前,通过审核、核准等程序对财务决策和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

第十条在行监控是指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财务活动进行实时监控,检查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后置监控是指对财务活动的结果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各类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二条前置监控程序包括:预算编制、预算审核、资金拨付、合同审批等。

第十三条在行监控程序包括:财务专职人员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内部审计人员对财务系统进行监控、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等。

第十四条后置监控程序包括:财务会计人员进行财务报表分析、内部审计人员进行财务审核等。

第三章财务监控技术手段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财务监控信息系统,提高财务监控的准确度和实时性。

第十六条财务监控信息系统应当包括:预算系统、资金监控系统、财务报表分析系统、内部审计系统等。

第十七条财务监控信息系统应当具有数据准确、查询迅速、操作便捷、安全可靠等特点。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doc 13)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doc 13)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doc 1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10号2001年2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部门会计监督工作,保障财政部门有效实施会计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当事人的违法会计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会计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跨行政区域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确定,由相关的财政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财政部门指定管辖。

上级财政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财政部门管辖的案件,下级财政部门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可以报请上级财政部门管辖。

第四条财政部门对违法会计行为案件的处理,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经审查立案、组织检查、审理后,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在内部指定专门的机构或者在相关机构中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会计监督检查和违法会计行为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移送和案卷管理等工作。

财政部门内部相关机构或者职责的设立,应当体现案件调查与案件审理相分离、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的原则。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将会计监督与财务监督和其他财政监督结合起来;不断改进和加强会计监督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会计行为有权检举。

财政部门对受理的检举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2.04.29•【文号】财办〔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财办〔202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会计师事务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切实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现予印发,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监督评价局、会计司)。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2022年4月29日附件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会监督,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持续提升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部及各地监管局和省级(含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方式、程序等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等规定执行。

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钦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增强局(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监督管理措施,保证局(公司)各项工作的健康开展,根据国家和区局相关的财经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本局(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监督是局(公司)通过资金收支和综合性价值指标,对其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的监督;目的在于保证财务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局(公司)制度的规定,揭露财务活动中的弊端和违法行为,保证财务活动的正轨运行;促进局(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实现局(公司)经营目标。

第三条财务监督应遵循的原则:严肃财经纪律;依法实施财务监督,维护国有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条财务监督的基本内容按照不同的监督内容,财务监督分为财务状况监督、财务成果监督和财经法纪监督。

财务状况监督是指以财务收支活动为内容的监督,主要检查财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财务状况的优劣及其原因;对局(公司)的经营措施是否先进,购销存各个环节的组织是否完善,资金和物资的占用是否合理进行监督;对局(公司)人力、物力、财力的利用是否经济有效、有无铺张浪费等不良倾向进行监督。

财务成果监督指对财务活动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为内容的监督,对局(公司)经营综合经济效益的高低进行监督,为深挖增收节支潜力提供基本线索,并监督利润的形成和分配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规定的要求。

财经法纪监督是指以国家法令制度和财经纪律遵守情况为内容的监督。

第五条财务监督的特点财务监督的主要特点是综合性和全面、及时性。

局(公司)管理部门依据财务报表或财务指标所提供的信息,针对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调节有关的经济活动和管理办法,能有效地改善经营,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财务监督的任务财务监督的重要任务,就是对于那些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财经法纪、损害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错误行为,迅速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有关方面尽快妥善解决。

会计监督制度

会计监督制度

会计监督制度第一条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第二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依据是:(一)财经法律、法规、规章;(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五)内部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依据集团全面预算管理方案编制。

第三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第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帐簿或者帐外设帐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

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公司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六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总经理报告,请求处理。

第七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一)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二)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并予以纠正。

(三)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四)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

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监督检查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监督检查办法模版

财务会计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年7月4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行为,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集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合法、合规、合理,促进**集团财会人员素质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集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所属各运营分公司、收费管理处、建设项目管理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监督检查机构、人员、职责第三条财务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由**集团组织实施。

组织总部机关及所属单位财会人员、上级单位人员、有关专家,组成建设项目、收费运营、经营公司三个检查组进行检查。

**集团总部负责对所属各运营分公司、收费管理处、建设项目管理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各运营分公司负责对收费管理所、所属服务区、养护工区财务会计工作监督检查。

各主管会计负责主管业务单位的监督检查,综合会计协助部长、副部长监督检查。

第三章监督检查方式第四条财务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将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一)定期检查:每年进行一次。

定期检查做到:检查内容全面,抽查凭证不少于40%;(二)不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为全年检查的补充,每季度最少一次,对部分单位进行检查。

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对外报表、内部管理报表、账薄、会计凭证;(三)专项检查:专项检查为全年检查的补充,主要是对重大财务支出或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政府有关部门、**集团布置安排的专项检查。

第四章监督检查内容第五条会计基础工作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会计凭证:检查原始凭证六要素是否齐全;开支内容是否合理、合法、真实、有效。

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齐全、合规;记账凭证的科目使用,是否符合《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成本开支项目是否规范;记载金额与所附原始凭证金额是否一致;制单、审核、经手人等是否齐全;摘要是否清晰准确;(二)会计帐簿:启用栏是否按规定填写;有无印花税;科目设置是否齐全、准确;记账、结账、改错方法是否正确;结账是否及时;账证、账账、账表、账实是否相符;(三)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报送是否及时,报表种类是否齐全,报表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有无编报说明和附注,年度决算报告分析是否翔实、透彻;(四)会计档案: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是否按规定装订归档;有无专人保管;有无保存设施;是否按规定移交档案部门。

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钦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增强局(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监督管理措施,保证局(公司)各项工作的健康开展,根据国家和区局相关的财经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本局(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监督是局(公司)通过资金收支和综合性价值指标,对其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的监督;目的在于保证财务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局(公司)制度的规定,揭露财务活动中的弊端和违法行为,保证财务活动的正轨运行;促进局(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实现局(公司)经营目标。

第三条财务监督应遵循的原则:严肃财经纪律;依法实施财务监督,维护国有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条财务监督的基本内容按照不同的监督内容,财务监督分为财务状况监督、财务成果监督和财经法纪监督。

财务状况监督是指以财务收支活动为内容的监督,主要检查财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财务状况的优劣及其原因;对局(公司)的经营措施是否先进,购销存各个环节的组织是否完善,资金和物资的占用是否合理进行监督;对局(公司)人力、物力、财力的利用是否经济有效、有无铺张浪费等不良倾向进行监督。

财务成果监督指对财务活动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为内容的监督,对局(公司)经营综合经济效益的高低进行监督,为深挖增收节支潜力提供基本线索,并监督利润的形成和分配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规定的要求。

财经法纪监督是指以国家法令制度和财经纪律遵守情况为内容的监督。

第五条财务监督的特点财务监督的主要特点是综合性和全面、及时性。

局(公司)管理部门依据财务报表或财务指标所提供的信息,针对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调节有关的经济活动和管理办法,能有效地改善经营,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财务监督的任务财务监督的重要任务,就是对于那些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财经法纪、损害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错误行为,迅速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有关方面尽快妥善解决。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doc13)(1)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doc13)(1)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10号 2001年2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X财政部门会计监督工作,保障财政部门有效实施会计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XX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XX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XX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当事人的XX会计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会计监督检查,并依法对XX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跨行政区域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确定,由相关的财政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财政部门指定管辖。

上级财政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财政部门管辖的案件,下级财政部门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可以报请上级财政部门管辖。

第四条财政部门对XX会计行为案件的处理,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经审查立案、组织检查、审理后,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在内部指定专门的机构或者在相关机构中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会计监督检查和XX会计行为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移送和案卷管理等工作。

财政部门内部相关机构或者职责的设立,应当体现案件调查与案件审理相分离、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的原则。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将会计监督与财务监督和其他财政监督结合起来;不断改进和加强会计监督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XX会计行为有权检举。

财政部门对受理的检举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将检举人XX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

第八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XX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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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会计监督办法
第一章总则
重大经济业务事件是指公司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等对公司资产、负债和利润有重大影响的重大经济业务事件。

因此,一些业务有重大影响,因此有必要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进行会计监督。

第二章基本程序
在XXXX,我们组织了两次财产和材料的全面清查,根据财务制度每六个月进行一次,以查明各种财产的实际数量和差额、损益的原因,并报告上级领导采取措施。

以确保账目一致和会计数据准确可靠。

3.查明各种财产储备的真实性,确保工作需要。

处理积压、及时呆滞的财产和材料,充分挖掘财产和材料的潜力。

4.查明物业管理是否良好,是否存在因管理不完善而造成的财产损失,以改善管理,保护物业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是财产检查中为生产、经营和销售预留的主要材料。

具体范围包括: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原型。

第三章财产检查的实施措施和内容
XXXX年末,成立了由生产仓库负责人、企业管理部和财务部组成的仓库材料盘点小组,按照账、卡、材料一致性的原则,对仓库材料。

成品、半成品和重要原材料进行了逐一对比;对于一般材料、维修
备件或不经常更换的零件,应进行抽查,以确保抽查能够反映同类库存情况。

查明物业管理是否良好以及是否存在因管理不完善而造成的财产损失,从而改进管理以保护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及时处理积压、呆滞的财产和材料,并充分挖掘财产和材料的潜力。

2.生产部门滞留:建立由生产仓库统计员组成的库存小组、生产部门统计员和财务部检查滞留在生产中的产品。

检查统计数据与实际滞留量和账面数量的一致性。

3.固定资产:每月末成立由设备经理和财务人员组成的固定资产盘点小组,并对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检查、设备清单与固定资产一致。

重点检查内容为:
(一个由总务和财务部组成的库存小组在XXXX月末成立,每月检查包括办公家具、实际拥有的电器和辅助业务电器、使用和损坏情况。

5.礼品仓库:每月末成立由礼品保管员和财务人员组成的库存团队,库存礼品收发流程、记录和库存验证。

6.服务中心仓库:每个月底成立由中心簿记员和财务人员组成的库存小组,库存备件和报废机器的收发程序、记录和库存验证。

7.分公司仓库:每个月末,财务材料主管和分公司簿记员、保管员检查材料收发记录并清点库存。

8.原型:根据原型管理规定。

第四章是财产检查结果的处理措施
XXXX一年两次,随机检查应安排不定期每日。

A.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定期检查。

B.定期检查应重点检查会计账簿,合并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并检查所有业务情况。

C.抽查内容可指定问题或指定范围。

D.。

2.审核小组应在每次检查后发布审核报告。

4.审计报告的使用审计报告中所列问题的原因应及时查明。

A。

如果是违法行为,应及时向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报告。

B。

如果是工作失误,应责令及时纠正。

C。

如果管理制度不完善,应及时修订相关制度。

C
公司会计监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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