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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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告知书

各餐饮服务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确保春节期间消费者的饮食安全,维护公众健康,现就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向各餐饮服务单位作如下要求:

1、各承办“年夜饭”的餐饮服务单位应提前向餐饮服务监管机构报告。

2、各餐饮服务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加强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明确各岗位工作责任。经营负责人必须认真督查各岗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结合餐饮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彻底整改,确保达到各项要求。

3、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做到环境卫生整洁;采购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半成品,并如实登记;承办宴席应尽量做到当日备菜,对可疑食物应当即抛弃;熟食间必须做到“专人、专间、专用工具、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消毒设备”;各类食品必须烧熟烧透;凡隔餐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各类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和保洁必须符合要求;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并经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方可上岗;餐饮服务许可证应悬挂在醒目处,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4、各餐饮服务单位一律不得超接待能力承办宴席,一次承办10桌以上宴席,必须书面报告管辖的餐饮监督机构。并做好相关食品的留样并冷藏保存至少48小时,每份样不少于100克。

5、一旦发现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所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立即向管辖餐饮服务监管机构报告。

6、各餐饮服务单位一律要按照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引导消费者文明、节俭用餐。

7、在“平安年夜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行动中,如发现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发现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所涉单位隐瞒不报或迟报的,餐饮监管机构将依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严从快处置。

2015年1月26日

年夜饭专项监督检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负责人:电话:

地址:

检查记录:

1.是否持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及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有无);

2.是否制定有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

3.是否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相关培训(是否);

4.是否有正规的食品原料进货渠道(是否),是否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验货、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是否),储存食品原料的仓库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

5.是否使用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索证索票资料完整(是否);乳或乳制品索证索票资料齐全(是否);使用油脂是否符合要求(是否);

6.是否对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管理(是否),是否能做到“五专”管理(是否);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是否进行备案公示(是否);

7.是否建立了留样制度(是否);

8.是否开展年夜饭的经营活动,如开展年夜饭接待,需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是否);

9.是否落实开展了文明餐桌行动(是否);

10.其他。

被检查签字:检查人员: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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