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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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法思考题资料整理

1、国际税法产生、发展过程及主要研究问题。

2、重复(叠)征税的概念、区别及解决方法。

1、国际税法产生

前提条件

国际经济交往的大规模发展,收入国际化的普遍存在——经济基础

所得税制度和一般财产税制度在国内税法中的普遍确立——法律条件

国际税法正是为了适应协调在跨国征税对象上产生的国际税收分配关系的需要而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发展过程

1、萌芽阶段(19世纪中—19世纪末)

1703年,最早的关税协调出现于英国和葡萄牙之间缔结的双边贸易协定

1843-1845年,比利时、卢森堡、民德兰、法国相互之间关于税收一般问题的协定,

是最早的税务行政协助协定

1872年,瑞士和英国签订旨在解决继承税的双重税收协定,被认为是第一个国际重

复征税协定

1899年,奥地利与普鲁士之间签订第一个关于所得税方面的国际重复征税协定

2、初创阶段(一战—二战期间)

所得税制度在各国确立,重复征税现象更加普遍,各国开始积极展开双边税收协定

的缔结。

仅1919-1929之间,双边税收协定即有58个之多,如捷克与德国(1921年)、捷克与奥地利(1922年)、英国与爱尔兰(1926年)等;而30-40年代就更多了,如瑞士与德国、瑞典与丹麦等,尤其是美国先后与法国、瑞典、加拿大、英国等签订双边协定。

引人关注的还有1922年4月6日,奥地利、匈牙利、意大利、波兰、罗马尼亚、南斯拉夫签订了国际税收条约史上的第一个多边条约(虽然最后只有意大利和奥地利批准)。

国际组织开始直接参与国际税收问题的研究。

国际组织的努力

1920年,在布鲁塞尔召开的国际税收大会向当时的国际联盟提出采取行动避免国际

双重征税的要求;

1928年,国际联盟提出关于所得税协定范本的A、B、C三种模式,理论上赋予来

源国充分的税收管辖权;

1943年的“墨西哥草案”,采取对资本输入国有利的来源国课税原则;

1946年的“伦敦草案”,对来源国的课税所得项目有所限制,但整体上与“墨西哥草案”

相似。

3、形成和发展时期(二战后—80年代)

国际政治、经济发生深刻变化

国际经济交往空前繁荣;税收主权增多;所得税制度普遍确立、税率大幅提高;国际逃避税现象愈益严重。

双边税收协定数量急剧增加

80年代末,已生效双边税收协定2000多个,发展中国家占到一半以上。

国际税收协定日益趋向规范化,两个“范本”诞生

多边税收条约得以发展

北欧税收公约及安第斯组织、经互会的多边协定

两个“范本”的诞生

《关于对所得和资本双重征税协定草案》,称为《经合组织范本》或“OECD范本”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关于双重税收协定范本》,是为《联合国范本》或“UN范本”

多边税收条约

瑞典、丹麦、挪威、芬兰、冰岛北欧5国继1972年12月签订税务行政协助的多边

条约之后,于1983年缔结了关于避免重复征税的北欧税收公约。

安第斯条约组织(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秘鲁、委内瑞拉)、经互会也于

70年代先后签订了多边税收协定。

4、国际税法的晚近发展(90年代后)

各国进一步加强了对国际交易活动的税收征管;

国际税收的协调与合作有了更大规模和更高层次的发展;

国际组织展开对税收协定范本及其注释的经常性修订工作;

国际组织在国际税收协调方面的努力与推进。

主要研究问题

●国际税法基本理论问题研究

●税收管辖权理论研究

●国际重复征税研究

●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研究

●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研究

●国际税务争议研究

●中国涉外税收法律制度研究

●国际税法基础理论

●国际税收法制史学

●国际税法制度学

●比较国际税法学

●国际税法边缘学

●国际税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

●居民税收管辖权的确认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行使

●跨国电子商务与国际税收制度

●单一管辖权的可行性研究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最佳方法选择

●国际避税研究

●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趋势

●欧盟直接税协调

●WTO对中国税制的影响

●国际税务争议解决

●跨国电子商务与国际税收制度

电子商务对常设机构的挑战

电子商务对跨国所得分类规则的混淆

电子商务与国际避税

●国际避税研究

国际避税性质界定

转让定价税制研究

国际避税港及恶性税收竞争

资本弱化避税研究

反滥用税收协定研究

●WTO对中国税制的影响

税收无差别待遇与国民待遇制度

涉外税收优惠与WTO反补贴税之研究

●对非居民劳务所得的征税

●税收饶让抵免制度研究

●有害税收竞争研究

2、国际重复(叠)征税的概念

广义与狭义的国际重复征税

法律意义与经济意义的

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重叠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的界定

←法律性国际双重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内征收同一或类似种类的税。(OECD)

国际重叠征税的概念

←国家重叠征税或称经济性国际双重征税、国际双层征税,一般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属于不同纳税人的来源于同一税源的课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内征税。

←广义的国际重复征税,应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在相同时期内课征相同的或类似性质的税收。(廖益新)

国际重复征税与重叠征税的区别

←产生的原因不同

复:管辖权的直接冲突;

叠:税制结构导致管辖权重叠。

←纳税主体不同

复:同一纳税主体;

叠:不同纳税主体。

←其他方面的诸多差异

复:没有国内重复征税,有时只涉及自然人,而与公司无关;税种上可能只涉及同一税种。

叠:既有国内、又有国际重叠,涉及的纳税人中,至少有一个为公司。税种上则有可能涉及不同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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