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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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建设,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吸引优秀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的要求,坚持科学规划、科学建设、科学管理的原则,紧紧围绕我市产业发展布局,用1至2年时间,建设一批产业特色突出、配套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的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形成鼓励和扶持青年(大学生)创业的有效载体,吸引有创新创业意愿和能力的优秀人才到我市创新创业,为孵化知识型产业和新经济形态、促进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培养和引进高素质人才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建设要坚持“全域成都”理念,紧紧围绕产业发展,统筹考虑,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突出综合性创业园建设,适当发展专业化创业园;整合资源,依托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高教园区或科技园区、农业引智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创业园建设、运作与管理。
二、宏观布局
(一)综合性创业园。在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重点建设综合性创业园,其余市县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开展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建设。
(二)专业化创业园。按照综合性与专业化相结合的原则,有条件的区(市)县重点建设软件、创意、动漫、数字娱乐、装潢设计、电子商务、新能源、生态农业等专业化青年(大学生)创业园。
三、建设标准
(一)硬件设施配套。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应拥有一定规模的厂房及办公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农业创业园农业用地不低于500亩),具备吸引一定数量青年(大学生)创办企业入驻条件。具有适应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特点和需要,科研、孵化、生产、办公、生活服务一体化和多功能的基础设施及配套环境。
(二)服务功能完善。具有完善的创业项目评估、创业指导及培训机制和能力,具有完善的公共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工商税务登记、人事代理等“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具有完善的商务信息、投资融资、咨询培训、市场拓展、公共研发以及IT企业服务等专业化服务平台。
(三)管理运作规范。具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和较高素质、较强业务水平的管理、服务人员,具有规范的创业项目审核流程、创业孵化管理程序、创业管理制度体系以及完善的创业园管理和运作机制。
四、扶持政策
(一)凡经批准入园的企业优先享受我市各项鼓励和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
(二)青年(大学生)创业园要为入园企业提供一定的办公场地和设备,其中租用园区办公用房和生产经营用房(用地)的,给予租金减免或优惠。
(三)青年(大学生)创业园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重点扶持入园企业的项目启动。各区(市)县财政安排的鼓励和扶持创业的专项资金要重点向入园企业倾斜。
(四)入园企业承担的科技攻关项目,优先列入我市各类科技计划,优先安排科技三项经费,优先向其提供科技项目转化资金、中小企业风险担保、小额担保贷款等。
(五)入园企业自投产年度起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按不低于当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行财政奖励。
(六)入园企业缴纳的各种地方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等,前3年原则上由受益财政等额返还。
(七)在入园企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入住大学生廉租公寓。
五、责任分工
全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园规划、建设与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由团市委负责。综合性创业园规划、建设与管理由各相关区(市)县负责。专业化创业园规划、建设与管理由市级相关部门与相关区(市)县共同负责。
团市委要研究制定全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指导意见,各区(市)县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青年(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