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志》编纂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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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志》编纂实施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办[2007]2号
【发布部门】桂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1.11
【实施日期】2007.0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桂林市志》编纂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7〕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志>编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桂林市志》编纂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新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广西第二届三级地方志编纂工作意见,我市将从2007年开始启动新修《桂林市志》工作。为确保市志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志书质量,并进一步加强新编市志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和真实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编修指导思想
新修《桂林市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系统客观真实地记载本市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志书编纂体例
(一)记述范围和内容:全市行政区域内(含12县5城区,侧重于市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二)时间断限:新编《桂林市志》原则上以1991年为上限,下限断至2005年。个别章节根据需要视具体情况确定其下延时间。
(三)结构和规格:分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