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志》编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完善市辖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2017〕23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完善市辖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2017〕23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完善市辖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完善市辖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2017〕23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桂林市调整完善市辖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9日桂林市调整完善市辖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以改进预算管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强化财政体制约束力,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发展经济、壮大财力、改善民生和加强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完善市辖区财政管理体制,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完善市辖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必要性2003年实施的市辖区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了市辖区财政分配关系,充分体现了激励作用,市本级及城区财力基本实现了同步增长,保证了两级政府正常运转财力需要,推动了市区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但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区域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区财力基础薄弱、市级财政收入增长缓慢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增强市本级宏观调控能力,适度均衡城区财力,缩小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差距,有必要调整市辖区财政管理体制。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在中央、自治区对我市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下,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保持财政管理体制相对稳定,合理确定市本级与城区财政收入范围,形成市本级、城区两级财政收入同步增长机制,增强市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控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4•【字号】市政[2009]109号•【施行日期】2009.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市政〔2009〕109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桂林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二OO九年九月二十四日桂林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子公文、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电子公文指各级行政机关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本办法,通过电子公文处理系统形成的公文电子数据。

通过认定的电子公文处理系统生成、存储及传输的电子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六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区“烂尾楼”项目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区“烂尾楼”项目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区“烂尾楼”项目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14•【字号】市政办电〔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区“烂尾楼”项目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桂林市城区“烂尾楼”项目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14日桂林市城区“烂尾楼”项目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为解决好我市城区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的突出问题,推进城区“烂尾楼”项目的处置工作,切实改善城市形象和保障群众利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尊重事实、依法处置、政府引导。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同时切实保障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不同项目的不同情况,依法予以处置,政府加强引导。

(二)属地负责、企业自救、业主参与。

坚持当地政府负“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涉事企业担当主体,自主、自强、自救,相关业主积极参与,自谋出路,不等不靠。

(三)突出重点、积极主动、分类处理。

根据“烂尾楼”项目所处地区、地段,所属类型,解决的难易程度,对项目进行分类处理,综合施策,要优先解决位于城市门户区域、景观节点、主干道等对城市形象影响较大,已有解决路径和涉及民生的项目。

(四)因地制宜、一企一策、逐步实施。

本着重在盘活消化的原则,尊重房地产“烂尾楼”项目的历史形成原因,客观分析问题症结,坚持问题导向,实行“一企一策”,先易后难,逐步实施。

二、目标任务(一)实施范围。

此次推进解决的“烂尾楼”项目是指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整理的17个“烂尾楼”项目,具体情况详见桂林市城区建设工程“烂尾楼”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

(二)时限和目标。

如何突出城市年鉴特色——《桂林年鉴》编纂工作之尝试

如何突出城市年鉴特色——《桂林年鉴》编纂工作之尝试

是采编 就是组稿人 员既当编辑 , 又当记者 ,
采集相关资料 。 二是约稿。 就是请一些学识水平
较高 、写作能力较强、熟悉相关业务的同志写 刊杂志 、 政务信息 、 网络等资源和途径 , 挖掘信
稿。 三是挖掘。 就是利用史志资料 文献资料、 报 和品位。 从图文版面的编排设计, 到制作印刷装
维普资讯
■实_ 1 鉴 怎 I I
— —
《 桂林年鉴》 编纂 工作 之尝试
《 桂林 年 鉴》主 编 唐 群 森
桂林市是闻名世界的国际风景旅游城市 , 又 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 特别是 19 年桂林地市 98 合并以来, 在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 业中 , 中共桂林市委 、 市人民政府带领全市各族 人民开拓进取、 奋力拼搏, 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 城 乡面貌焕然一新 , 各项事业蒸蒸 日上。编纂 桂 林年鉴》 ,这是新世纪赋予我们的光荣历史使 命, 是贯彻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发展 中国先进 文化的具体体现 , 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文化桂林的迫切要求, 也是全市 40万各族人民 8 的共同心愿 。 编纂出版 《 桂林年鉴 , 旨在为各级 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 为广大读者了解市情提 供资料 , 为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争取外商投资建 设桂林提供帮助 , 从而达到为桂林经济和社会快 速发展服好务的目的。为此, 桂林市志办始终把 编写 ( 《 桂林年鉴 作为修志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 部分 ,常抓不懈。从 18 年至今已经连续出版 95
务, 从而从根本上保障了年鉴工作的顺利开展。 组稿工作是搞好年鉴编纂工作的一个十分
重要 的环节 。它必须适应 已经发展变化的新形 势, 方能收集到所需的各类资料。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今世界 , 科 学技术 日 月异 , 新 新生事物层出不穷 , 社会分 工 越来越细 ,经济所有制多元化 ,生产经营市场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9•【字号】市政办[2008]49号•【施行日期】2008.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市政办〔2008〕49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区地方志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桂政办电〔2008〕75号),经桂林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08年3月下发了《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地方志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市政办电〔2008〕43号)。

在市直各委、办、局和有关部门(单位)自查汇报总结的基础上,并委托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工作进行了抽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认真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一纳入、五到位”工作得到较好落实领导重视,修志职能部门机构健全。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修志部门继续深入学习《地方志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条例精神,高度重视修志工作,将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工作列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政府(部门)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地方志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能,配备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促进了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工作的进展。

各县(区)都成立或及时调整了以县长(区长)为主任的县(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了对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领导,修志工作“一纳入、五到位”得到较好落实。

领导到位方面:县(区)对修志工作基本上能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或经常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调动人力、物力、财力,帮助解决修志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机构到位方面:全市12县都有专职修志机构,其中有6个县为独立机构,5个县为县志与党史合署,1个县为县志、党史、档案三合一单位。

12县的修志职能部门全部实行了参照公务员管理。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苏桥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的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苏桥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的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苏桥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的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5•【字号】市政办[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特区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苏桥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的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0〕5号)永福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苏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苏桥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的决定>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一0年一月二十五日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苏桥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的决定》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快苏桥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开发与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体制,理顺开发区内外关系,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全市“工业强市”的主战场,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苏桥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的决定》(市发〔2008〕29号)(以下简称《决定》)的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决定》,制定《决定》实施细则,完善苏桥经济开发区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理顺开发区内外关系,通过改革创新,明确责任,建立权责明确、结构合理、决策民主、运行科学、运转协调、能促进开发区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推进开发区的快速发展。

二、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成立贯彻落实《决定》、推进苏桥经济开发区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徐锋副市长副组长:何兵市工信委主任文建中永福县委书记、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蒋文明永福县县长、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肖立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王吉才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成员:杨克林市工信委刘桂峰市财政局副局长陈强华市编办副主任蒋永光市环保局副局长王小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市规划局雷陈永福县副县长、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唐良平市纪委综合室主任、开发区党工委委员戴大文市市政局副局长、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卢秀明永福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马魁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赵塞经市发展改革委委员、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黄宏忠市财政局副局长、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秦传志开发区管委会委员唐夏开发区管委会委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7个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文建中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由肖立华同志担任。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和规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政办〔2015〕36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和规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政办〔2015〕36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和规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和规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政办〔2015〕36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对地市合并以来,由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和规范。

对确因工作需要的予以保留;对工作任务在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协调解决的,转由相关职能部门按常态化管理;对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的予以撤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结果予以通报,并就今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和调整原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结果(一)保留桂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等128个议事协调机构(含新设立或恢复设立,见附件1),将桂林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等52个议事协调机构转由相关职能部门按常态化管理(见附件2),撤销《桂林市志》市人民政府章节编写工作领导小组等318个议事协调机构(见附件3)。

(二)凡未在通报名单之列的,一律视为自行撤销或转由相关职能部门按常态化管理。

(三)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文件提及但未单独下文成立、未明确具体人员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再成立。

二、今后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原则(一)自治区设置有的议事协调机构,明确要求地方对应设置的,可以设置。

(二)某项工作涉及面广、组织协调任务重、单独由一个部门承担确有困难的,可以设置。

(三)确需设置议事协调机构的,要明确工作期限或工作任务,工作期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后由议事协调机构自行发文撤销。

区政府第二届地方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

区政府第二届地方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

区政府第二届地方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办公室的角落,我的思绪如同一缕缕轻盈的烟雾,缓缓飘散。

第二届地方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的构思在脑海中逐渐清晰,我拿起笔,开始书写这段文字。

一、编纂目的地方志是记录一方水土、一方人文的重要载体,第二届地方志编纂工作的目的在于传承历史、弘扬文化,展现我区十年来的发展变迁。

我们要将这次编纂工作打造成一部具有时代特色、地域特点、民族风格的地方志,使之成为后人了解我区历史、文化的珍贵资料。

二、编纂内容1.历史沿革:从古至今,梳理我区的发展脉络,详细记载各个时期的重要事件、人物、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变迁。

2.地理环境:介绍我区的地理位置、气候特点、自然资源、人文景观等,展示我区独特的地理风貌。

3.政治经济:记录我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业的发展历程,反映我区在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中的成就。

4.社会生活:描绘我区人民群众的生活状态,包括生活习惯、民俗风情、宗教信仰等方面。

5.人物传记:收录我区历史上的杰出人物、当代优秀人物,展示我区人民的智慧和力量。

6.文化教育:介绍我区文化教育的发展历程,包括学校教育、民间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三、编纂方法1.资料搜集:广泛收集各类资料,包括档案、文献、口碑、图片等,确保编纂内容的真实、准确。

2.实地考察:组织编纂人员深入基层,实地考察,了解我区的发展变化,为编纂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

3.专家论证: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编纂工作,确保编纂内容的科学性、权威性。

4.协作编纂:发动全区各级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共同参与编纂工作,形成合力。

5.稿件审核:设立稿件审核制度,对编纂稿件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编纂质量。

四、编纂组织1.成立编纂委员会:由区政府领导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编纂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2.设立编纂办公室:负责编纂工作的日常事务,组织编纂人员开展编纂工作。

3.聘请专家顾问: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编纂顾问,为编纂工作提供指导。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8•【字号】市政办〔2017〕65号•【施行日期】2017.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7〕65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桂林市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8日桂林市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必要性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

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按照中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我市扎实推进各阶段财税体制改革,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逐渐明确,对进一步理顺市以下政府间财政事权及财政分配关系,增加县(区)财政保障能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在新的形势下,我市现行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不同程度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

比如政府和市场边界不够清晰,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不完全匹配,市级和县(区)级政府部分职责交叉重叠,有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缺乏法律依据,法治化、规范化程度不高。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15•【字号】市政办函〔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为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可操作性,根据《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起草任务。

二、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三、对已列入2024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未能按时完成起草任务的,应当向市人民政府书面说明理由,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调整制定计划。

四、对未列入2024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相关部门原则上不得在本年度内再申请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因特殊情况,确需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相关部门应当向市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立项。

附件:2024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15日附件2024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2009年广西城镇化工作要点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2009年广西城镇化工作要点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2009年广西城镇化工作要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0•【字号】市政办[2009]120号•【施行日期】2009.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2009年广西城镇化工作要点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09〕120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桂林市贯彻落实〈2009年广西城镇化工作要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七月二十日桂林市贯彻落实《2009年广西城镇化工作要点》方案加快城镇化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化水平,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桂林实施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建设现代化国际旅游城市具有重大意义。

2009年是桂林“城市建设高潮年”。

为加快把城市建设作为全市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尽快提高我市城镇化水平和质量,根据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广西城镇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桂建办〔2009〕21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2009年我市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扩内需、调结构宏观政策,按照市委三届六次全会、市人大三届五次会议和全市建设工作会议总体部署,结合《2009年广西城镇化工作要点》要求,抓住城镇化战略实施的历史机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增强城镇综合实力和集聚、辐射、带动能力,完善城镇体系和提高城镇化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发展中心城区,加强县城建设,大力发展小城镇,带动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推进城镇化,要坚持扩大规模,注重实效,走集约式城镇化道路;要完善功能,突出特色,实现“两个文明”协调发展;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依靠市场机制推进城镇化;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增强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桂林市政府【发布日期】2004.07.20【实施日期】2004.07.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桂林市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七月二十日桂林市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桂林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4]22号)文件规定,组建桂林市经济委员会,为负责全市工业发展和工业经济运行调节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市经济委员会加挂市中小企业局牌子。

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确定如下:一、划入的职能(一)原市经贸委承担的工业规划、技术改造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军工生产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的职能。

(二)原市乡镇企业管理局的职能二、调整后主要职责市经济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全市工业行业规划。

组织实施“工业兴桂”发展战略。

研究提出提高工业发展水平、加快工业化进程的规划和目标,引导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出全市工业布局、产业(行业)发展、结构调整以及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的方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业经济综合性政策和受委托提出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建议草案,负责工业经济的综合性或专题性调研并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的拟订。

(二)负责全市经济运行调节。

监测、分析工业和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发布工业经济运行信息;制订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工业企业物流发展;建立煤炭、电力、石油等重要物资的运行调控机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电力工业发展建议,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电力企业运管协调工作;负责全市铁路、公路、水路、航空、邮电年度运输和生产的综合协调。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市政办〔2023〕31号•【施行日期】2023.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桂林市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30日桂林市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0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全市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扶持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23〕9号),整合粮、果、蔬、畜、禽、水产等地方优势资源,统筹全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耕地土壤恢复治理、地块小变大整合、撂荒地综合整治等工作,大力推动现代设施种植业、现代设施畜牧业和现代设施渔业发展,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桂林特色的现代设施农业发展之路,为拓展食物来源、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地名志编纂工作方案

地名志编纂工作方案

地名志编纂工作方案一、背景与意义地名是地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丰富的地域文化、历史沿革和民族风情,对于地域文化的传承和地理信息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地名志是对特定地域内地名资源进行系统整理、编辑、出版的专业性文献,具有较高的科研价值和实用意义。

编纂地名志有助于深入挖掘地名的历史、文化内涵,为地域乡土史的研究提供丰富的资料,有利于传承和弘扬地域文化,促进地方经济、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

二、编纂目标1. 收集、整理、研究特定地域内的地名资源,构建完整的地名数据库。

2. 挖掘地名背后的历史、文化、民俗等内涵,编制详实的地名志资料。

3. 准确、科学、系统地编辑地名志,为地方政府、学术研究者和公众提供参考和利用。

4. 体现地名志的学术价值,推广地名文化,促进地方经济、旅游等产业的发展。

三、编纂内容1. 收集整理特定地域内的地名数据,包括地名的汉字、发音、地理位置、历史沿革、文化内涵等信息。

2. 挖掘地名的历史渊源、文化传承,编写有关地名的文章,介绍地名的故事、传说、典故等。

3. 搜集和整理地名的地理、人文、风土资源,加入相关图片、地图等,以丰富地名志的内容。

4. 对地名的特色、典故、文化内涵进行解读,富有表现力,带有地域特色。

四、编纂过程1. 确定编纂地名志的范围和目标,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任务分工。

2. 开展地名资源的调查和整理工作,搜集地名资料,建立地名数据库。

3. 对地名数据进行分析、筛选、核实,准备编写地名志的基础资料。

4. 开展对地名背后历史文化的研究,撰写相关文章,丰富地名志内容。

5. 进行地名志的编辑、排版、审核工作,形成成品,进行出版。

五、编纂要求1. 严格遵循地名管理法规政策,确保地名志内容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2. 坚持科学性和系统性原则,保证地名志的学术价值和实用性。

3. 注重地名志的语言文字质量,确保表述准确、生动,并兼顾不同读者的需要。

4. 加强对地名背后历史文化的研究,对地名内涵进行深入挖掘。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国际消费中心试点城市培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国际消费中心试点城市培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国际消费中心试点城市培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28•【字号】•【施行日期】2020.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国际消费中心试点城市培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2019年10月14日商务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商运发〔2019〕309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申报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办运函〔2019〕410号)精神,全面推进桂林国际消费中心试点城市培育建设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桂林国际消费中心试点城市培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组长:秦春成市长副组长:钟洪副市长成员:赵塞经市政府副秘书长唐金华市行政审批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兼)贲黄文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黄强市科技局局长韦远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周云市公安局副局长蒋伟名市民政局局长谷海洪市财政局局长韦文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王飚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邓学云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曾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钟德臣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蔡立圭市农业农村局局长王昕市商务局局长罗建章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书记蒋平华市卫生健康委主任陈强华市外事办主任唐述东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王子西市体育局局长李强市统计局局长杨水才市林业和园林局局长唐双喜市投资促进局局长何绍连市文联主席程柳松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行长卢炜桂林海关关长韦艺市税务局局长王晋峰桂林两江国际机场总经理秦杰南宁铁路局桂林车站站长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桂林国际消费中心试点城市培育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3]132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3]132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3〕132号)临桂县、灵川县、各城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19日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工作的纪要》(桂政阅〔2013〕63号)精神,推进建立我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工作机制。

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总体要求,加快建立我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群防群控长效工作机制,提升综合防治能力;重点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全面完成“十二五”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到2015年,施工、道路、运输扬尘达到控制要求;餐饮油烟净化率、油气回收处理率达到100%;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

二、工作思路(一)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坚持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确定环境污染整治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集中力量优先整治,力求突破。

(二)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坚持源头控制与防治相结合,提高项目环保准入条件,引进先进处理技术;建立管理机制,加大管理力度,加强督察和监督力度。

(三)统筹协调,群防群控由市、县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着力增强环境保护合力,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监督,努力形成统一监管、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区志编纂实施方案

区志编纂实施方案

区志编纂实施方案一、背景。

区志是一座城市、一个地区的“百科全书”,它记录了一个地方的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等丰富信息,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文化意义。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变迁,区志编纂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为了更好地推动区志编纂工作,制定一项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显得尤为迫切。

二、目标。

1.完善区志编纂工作机制,确保编纂工作有序推进;2.提高区志编纂工作效率,确保编纂质量;3.充分挖掘和整理地区历史文化资源,为地方文化传承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实施步骤。

1.确定编纂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区志编纂工作,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制定编纂工作计划。

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编纂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时间节点等,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3.组建编纂工作团队。

通过招聘、调配等方式,组建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编纂工作团队,确保编纂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4.搜集整理资料。

编纂工作团队对地区历史文化资料进行全面搜集和整理,包括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口述资料等,确保资料的全面性和真实性。

5.撰写编纂成果。

在搜集整理资料的基础上,编纂工作团队进行文献研究和资料分析,撰写编纂成果,确保内容详实、准确。

6.出版发行区志。

完成编纂成果后,进行编辑、排版、印刷等工作,最终出版发行区志,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这个地区的历史文化。

四、保障措施。

1.加大资金投入。

区政府加大对区志编纂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编纂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宣传推广。

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区志编纂工作的宣传推广,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凝聚更多的力量支持和参与编纂工作。

3.建立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编纂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

五、总结。

区志编纂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专家学者、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编纂出真实、全面、准确的区志,为地方文化传承和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桂林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桂林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桂林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2•【字号】市政办[2007]14号•【施行日期】2007.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桂林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市政办〔2007〕14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鉴于我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部分成员工作变动较大,为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桂林市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桂林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名誉主任:莫永清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文杰市政协主席主任:张秀隆市长副主任:李志刚市委副书记邓纯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束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丹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潘永建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石东龙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王德明市政协副主席温大龙桂林警备区司令员蒋炳穗市政府秘书长钱尚志市财政局局长唐群森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委员:侯翔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陈亚伦市政协副秘书长蒋仕林市政府调研员章熙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刘康禄市经济委员会主任秦立伟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孙以万市公安局局长刘涛市投资促进局局长钟平市教育局局长林业江市科学技术局局长粟卫宏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张小玲市监察局局长韦文功市民政局局长唐敏市司法局局长康纪权市人事局局长朱名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黄家城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主任刘克新市交通局局长何年养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莫庭金市水利局局长邓康康市农业局局长司筱莉市商务局局长唐柳林市文化局局长凌霄市卫生局局长王正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陆斌市审计局局长唐诚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邓建民市广播电视局局长兰茵市体育局局长王忠市新闻出版局局长胡辽光市统计局局长阳靖溪市林业局局长谢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李志刚市旅游局局长周开发市粮食局局长何秋明市园林局局长唐标文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陆华军市市容管理局局长钟国仕市外事办公室主任桂文英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周明忠市社会科学联合会主席毛登峰桂林日报社社长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二月二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志》编纂实施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办[2007]2号
【发布部门】桂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1.11
【实施日期】2007.0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桂林市志》编纂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7〕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志>编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桂林市志》编纂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新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广西第二届三级地方志编纂工作意见,我市将从2007年开始启动新修《桂林市志》工作。

为确保市志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志书质量,并进一步加强新编市志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和真实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编修指导思想
新修《桂林市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系统客观真实地记载本市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志书编纂体例
(一)记述范围和内容:全市行政区域内(含12县5城区,侧重于市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二)时间断限:新编《桂林市志》原则上以1991年为上限,下限断至2005年。

个别章节根据需要视具体情况确定其下延时间。

(三)结构和规格:分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