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制度
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工作,提高医院基建质量,保障医院运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所有工程基建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工程、改建工程、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医院工程基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确保项目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应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科学规划、合理设计、合理施工、精细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应注重环保和节能减排,优先选择绿色建材和绿色施工技术。
第七条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八条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医院工程基建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组织成立相应的管理团队。
第十条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团队应当由医院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团队应当制定项目管理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第十二条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团队应当建立工程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项目进度汇报会议,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团队应当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档案,全面记录项目的工程进展和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团队应当建立和完善项目验收制度,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十五条医院工程基建项目的设计应当满足医院的实际需求,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六条医院工程基建项目的设计应当由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的设计单位编制,经专家评审合格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医院工程基建项目的设计应当遵循“合理、经济、安全、实用”的原则,确保设计方案科学合理。
第十八条医院工程基建项目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医院的规划和未来发展需求,确保项目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
第十九条医院工程基建项目的设计应当注重绿色环保和节能减排,优先选择绿色建材和绿色设计理念。
医院总务科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医院总务科基建、维修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根据医院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医院总务科基建、维修的组织、管理、技术标准和责任,保障医院各类建筑及设施的安全、稳定、经济地运行和维护,提高整体运营效率,规范医院总务科的各项管理活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总务科基建、维修管理工作。
三、职责及分工1.总务科:(1)组织完成医院基本建设(含新建、扩建、改建、维修等)的策划、设计、监理和工程管理工作,并把工程质量作为首要任务;(2)领导医院内部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与外部管理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合作和服务工作;(3)规范医院各楼房建筑和设施的日常使用和保养,做好设施的年检、验收、维修、保养等服务工作,制定设施管理细则,并按时执行相关规定和程序;(4)采用计算机信息化手段,做好场内建筑信息管理、维修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等运行工作。
2.建设维修管理与服务单位:(1)协同医院总务科组织、实施建筑修建、改造、装修、维修等工作;(2)温馨提示院内用户设施使用时的注意事项,并及时解决用户反映的问题和需求;(3)及时反映医院设施维修状况和使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协助医院总务科定期检查设施状况、清理设施隐患,并及时处理;(4)本单位作为医院保修、维修和改造的外聘单位,对医院设施有责任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
四、工作流程1. 建设工作流程(1)医院总务科按照医院基本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医院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就所需建设的项目开展项目的政策、规划、预算等前期工作;(2)按照医院总务科规定的工程管理程序,对建设方案进行评审、审批;(3)根据《建筑设计规范》等标准,对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进行审核,同时组织其他部门及专业单位进行分项审查、审核工作;(4)审批带有一定经费风险的单项工程、支付施工阶段经费,并监督施工单位正确使用经费;(5)开展工程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和竣工阶段,监督施工单位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技术质量的控制,保证施工质量;(6)及时安排材料、设备、设施的到位,保障项目进度,监督工程施工过程,及时发现并解决工程问题;(7)建成工程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时,按规定制定验收方案及验收标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报告,定期监督工程后期质量保修工作。
医院总务科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医院总务科基建维修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医院总务科基建维修工作,确保医院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提高医院总务科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本文档适用于医院总务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相关部门。
2. 责任与职责2.1 总务科•负责医院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制定设施设备的维修计划,安排维修工作;•负责设施设备的巡检和故障排除;•协调各部门间的维修工作,保证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定期评估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做好设施设备的记录和档案管理。
2.2 各科室•提交设施设备维修申请,并提供详细的故障描述;•配合总务科进行设施设备的巡检和维修工作;•及时上报设施设备的异常情况,并配合总务科进行故障排除。
2.3 各维修单位•遵守医院总务科的工作安排,按时到达维修现场;•完成维修工作,并保证质量;•提供维修报告和维修记录。
3. 维修流程3.1 维修申请各科室发现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需提出维修申请,并在申请中详细描述故障情况。
维修申请应提交给总务科,并抄送相关部门。
3.2 维修计划总务科根据收到的维修申请制定维修计划,包括维修工作的时间、地点和维修人员的安排。
维修计划应提前通知各科室,并征得他们的确认。
3.3 维修工作维修人员按照维修计划到达维修现场,进行设施设备的维修工作。
维修过程中,需注意安全和保护设备,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3.4 维修报告维修人员在维修完成后需填写维修报告,详细描述维修过程和维修结果。
维修报告应提交给总务科,并抄送各科室和相关部门。
3.5 维修记录总务科负责记录和管理维修报告和维修记录。
维修记录应包括设施设备的维修历史和维修情况统计,以便总结经验和改进管理。
4. 巡检与保养4.1 巡检工作总务科负责设施设备的定期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巡检工作应按照预定的计划进行,巡检结果应记录并报告相关部门。
4.2 保养工作总务科负责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调整等。
医院基建科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基建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医院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基建科负责的各类基建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装饰等。
第三条基建工程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医院相关规定,坚持科学管理、规范操作、严格监督、优质服务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基建科负责全院基建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交付等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基建科应设立项目经理,负责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等全面负责。
第六条项目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工程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 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3. 熟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沟通协调能力。
第三章工程规划与设计第七条基建科应根据医院发展需求和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基建工程计划,报医院领导审批。
第八条项目规划应充分考虑医院长远发展、环境、资源、经济等因素,确保工程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九条工程设计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设计质量。
第四章工程施工与监理第十条工程施工前,应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绩,选择信誉良好、技术力量雄厚的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成本等进行全面监督。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五章工程验收与交付第十四条工程验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五条验收合格后,由基建科负责办理工程交付手续。
第十六条工程交付后,基建科应定期对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质量管理第十七条基建科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九条对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工程基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保障医院设施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程基建项目。
第三条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规范管理;(二)质量第一,安全至上;(三)合理布局,高效利用;(四)公开透明,公平竞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工程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全院工程基建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基建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编制医院工程基建规划,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二)负责工程基建项目的立项、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组织设计等工作;(三)监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确保工程按期完工;(四)组织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五)负责工程基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工程基建项目管理第六条工程基建项目立项:(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二)项目立项后,工程基建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工程基建方案,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工程基建项目招标:(一)工程基建项目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招标文件应明确工程规模、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期、合同条款等内容;(三)招标过程中,工程基建管理部门应严格监督招标活动,确保招标过程合法、合规。
第八条工程基建项目施工:(一)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施工经验;(二)工程基建管理部门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三)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工程基建项目验收:(一)工程完工后,工程基建管理部门应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二)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四、工程基建档案管理第十条工程基建档案是医院的重要资产,工程基建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一条工程基建档案主要包括:(一)项目立项、审批、招标、合同等文件;(二)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文件;(三)工程图纸、变更、竣工图等;(四)工程验收报告、使用说明书等。
医院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管理制度
医院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管理,维护医院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医院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第四条医院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应遵守勤工俭学的原则,合理控制工程费用,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第五条医院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应注重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满足医疗服务发展需求,并符合绿色环保要求。
第六条医院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管理应按照“有序规划、科学施工、安全管理、质量控制”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医院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配套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基建工程管理第八条医院基建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等活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划方案。
第九条医院基建工程从立项、规划、设计、招标、施工、验收到竣工,应按照相关规定逐级审核,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医院基建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前期准备工作,明确工程范围、工期、质量等要求,签订合同并确定施工方案。
第十一条医院基建工程施工监理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进度和质量,及时处理工程变更和纠纷。
第十二条医院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医院基建工程竣工后应做好工程交接工作,完成相关手续并登记档案。
第三章修理修缮管理第十四条医院设施设备的修理修缮应按照设备使用寿命和维保情况制定相关计划,合理安排维修工作。
第十五条医院设施设备维修过程中应标准操作,确保维修质量,提高设备利用率。
第十六条医院设施设备修缮采购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严格把关质量,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医院设施设备维修应建立档案记录,定期检查设备状况,做好维护养护工作。
第十八条医院设施设备大修等需外包时,应选择有资质的服务商,签订合同,履行好合同义务,确保大修质量。
医院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保障医院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项目。
第三条医院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3. 保障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4. 严格规范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监理等环节;5.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改和实施本制度,对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以下职责:1. 负责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投标、合同管理等工作;2. 组织施工监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3. 协调各部门、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4. 负责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及后续管理工作;5. 负责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三章工程项目管理第六条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项目立项:1. 项目单位根据医院发展需要,提出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项目建议书;2. 办公室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意见;3. 领导小组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议,确定项目立项。
第七条工程招投标:1. 办公室根据项目特点,确定招标方式和招标文件;2. 招标文件应明确工程内容、质量要求、进度要求、投资估算等;3. 招标过程中,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施工监理:1. 办公室根据工程特点,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2. 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监督;3. 监理单位应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第九条工程验收:1. 工程竣工后,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2. 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章修理修缮管理第十条修理修缮项目立项:1. 使用部门提出修理修缮项目申请;2. 办公室对项目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意见;3. 领导小组对项目申请进行审议,确定项目立项。
医院总务科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医院总务科基建、维修管理制度概述医院总务科是医院的后勤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医院的基础建设、设备采购、设备维修保养等职责。
为更好地保障医院的日常运作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和操作规范,加强医院总务科基建、维修管理水平。
职责分工基建管理1.负责医院建筑物、设施与设备的维护修缮、更新换代和新建项目的招标、实施和验收;2.负责医院设备调试、移机、更换和调度等相关事宜,并做好设备管理资料备案工作;3.维护与医院相关的各项工程质量标准,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并向医院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维修管理1.对医院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安全检查等工作;2.建立设备维修保养计划,按时开展设备检修维修工作,并进行资产统计;3.负责医院全面设备台账、档案管理,及时更新设备故障等相关信息。
流程规范基建管理流程1.建议:医院内部有维护、更换或建设需求时,由相关人员向总务科提出建议;2.立项:总务科负责各项建设、维修相关工作的验收认可和计划安排,然后确认并报给医院领导批准;3.实施:总务科负责招标、实施和验收,并落实工作经费;4.反馈:基建完成后,总务科负责向医院领导和内部人员反馈情况。
维修管理流程1.发现问题:医院内部人员发现设备有问题;2.提报和处理:相关人员及时向总务科提出保修和维护请求,总务科根据维保计划开展工作;3.维修和测试:总务科根据维保计划进行设备的排故、维修和测试;4.审核和关闭:确认设备问题已经修复,相关人员和总务科对设备进行审核,并将工作记录反馈至设备资产管理部门。
监督检查为保障医院基建、维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医院领导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总务科应当提供精细的工作记录和相关数据信息资料,以便领导充分了解医院基建、维修管理情况。
提高工作效率1.制定科学、规范的基建管理和维修管理流程,保证工作按照流程操作;2.建立医院设备管理系统,对基建和维修工作进行计划、跟踪、处理和反馈;3.推行信息化建设,促进管理思想更新和发展,完善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医院基建修缮管理制度
医院基建修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基建修缮管理工作,提高医院基础设施水平,保障医院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部门的基建修缮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修缮管理应遵循“安全、节约、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基建修缮管理应符合国家建筑法规、规范和医院的相关制度要求。
第五条医院基建修缮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文明施工、环保、安全生产等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医院设立基建修缮管理领导小组,由医院领导担任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成员。
第七条基建修缮管理领导小组承担医院基建修缮重大决策,制定医院基建修缮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八条医院设立基建修缮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基建修缮管理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工作。
第九条基建修缮管理办公室根据医院基建修缮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基建修缮工作。
第十条医院各职能部门配合基建修缮管理办公室开展基建修缮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一条医院基建修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医院基建修缮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监督各职能部门开展基建修缮工作。
第十二条基建修缮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基建修缮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和结算工作。
第十三条院务部门负责医院基建修缮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申报、审批、资金管理等。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负责医院基建修缮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设备部门负责医院基建修缮工程设备和材料的采购、验收、维护和保养。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六条基建修缮项目的申报流程:各职能部门根据需要提出基建修缮项目计划,经过内部审批后报基建修缮管理办公室,再由基建修缮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基建修缮项目的立项流程:经过评审合格的基建修缮项目,由基建修缮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立项,并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八条基建修缮项目的设计流程:经过立项的基建修缮项目,由基建修缮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设计,报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施工招标。
基建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基建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医院的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安全维护,充分发挥各项设施的功能,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订立本《基建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的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物、供电设备、供水设备、供气设备、供暖设备、通风设备、空调设备、消防设备、电梯等。
第二章基础设施维护职责第三条医院基础设施维护工作是由设施管理部门负责,设施管理部门为医院内全部基础设施的安全维护、定期检查和日常维护和修理供应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专业的维护和修理团队,负责各项基础设施的维护工作。
维护和修理团队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操作本领,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确保其专业水平和技术本领。
第五条设施管理部门应依据医院的实际情况,订立相应的维护计划和维护标准,并进行日常巡查和定期检修,及时发现并处理设施故障和隐患。
第六条各临床科室和医技部门应依照设施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设施的合理使用和日常维护,不得擅自拆除、改动或私拉乱接电线、水管等。
第三章基础设施维护程序第七条设施管理部门应订立设备维护计划,依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护需求,合理布置维护人员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设施管理部门应订立设备维护记录,记录设备的维护情况、维护和修理内容和维护和修理人员。
维护和修理记录应及时归档,以备将来参考和查询。
第九条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维护和修理申报制度,鼓舞医院内的工作人员发现设备故障和隐患,及时向设施管理部门报告,并记录相关信息,以便后续处理。
第十条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维护和修理追踪制度,对已维护和修理的设备进行跟踪和评估,确保设备的维护和修理质量和使用效果。
第十一条设施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设备维护例会,总结经验,沟通问题和解决方案,提高设备维护和修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章基础设施维护安全第十二条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维护安全制度,确保维护和修理人员在维护和修理过程中的安全。
医院零星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零星基建维修管理工作,确保医院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维修质量和效率,保障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维修范围1. 医院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改造)工作;2. 医院各类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空调、消防设施等)的维修;3. 医院绿化、道路、停车场等公共区域的维修;4. 医院信息系统、网络设备的维修。
三、维修程序1. 提出维修申请:各部门发现维修需求时,应向医院总务科提出维修申请,并详细说明维修项目、原因及预计费用。
2. 审批流程:总务科对维修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根据维修项目的重要性和费用情况,确定维修方式。
3. 公开招标:5000元以下的单项零星维修工作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由医院组织公开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50万元的零星维修(改造)项目工程,经备案或批准后,医院按项目组织公开招标。
4. 签订合同:中标单位与医院签订维修合同,明确维修内容、时间、质量标准、费用等。
5. 施工过程: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维修施工,医院总务科负责现场监督。
6. 验收与结算:维修工程完成后,医院总务科组织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
四、维修质量要求1. 维修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2. 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要求;3. 维修工程必须保证安全、可靠、美观;4. 维修工程必须满足医院使用需求。
五、维修费用管理1. 维修费用按照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2. 5000元以下的单项零星维修工作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由医院自行承担;3.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50万元的零星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六、监督与考核1. 医院设立维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维修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2. 对维修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施工单位挂钩;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总务科负责解释。
医院基建管理制度
医院基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基建管理工作,提高医院基建工作效率,维护医院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基建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1.医院基建管理委员会是医院基建管理的综合管理机构,下设基建办公室。
基建办公室负责医院基建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由专职人员组成。
2.医院基建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医院领导、相关科室主任和基建办公室负责人等,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批医院基建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项目等。
三、规划管理1.医院基建规划应与医院发展规划相结合,满足医院医疗服务需求,保证医院设施设备完备。
2.医院应定期进行基建规划调整,根据患者就诊量、医疗设备更新等情况对医院基建规划进行调整。
3.医院基建计划需经医院基建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四、项目管理1.医院基建项目应根据医院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提出预算及实施计划。
2.医院基建项目应经过立项审批程序,由医院基建管理委员会审批。
3.医院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基建办公室负责监督和协调各相关部门,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4.医院基建项目竣工后,需进行验收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保证项目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五、设备管理1.医院应建立设备台账,对医院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2.医院设备的采购、更新需经过医院基建管理委员会审批。
3.医院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4.医院设备更新和报废需进行资产管理,按规定流程处理。
六、维护管理1.医院维护管理应建立维护管理制度,明确维护工作的责任人及工作内容。
2.医院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3.医院应定期组织维护保养检查和维修,确保医院设施设备的安全和有效性。
七、安全管理1.医院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医疗废物处理、医疗废水处理等安全管理工作。
2.医院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医院应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八、质量管理1.医院应建立医院设施设备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医院设施设备的运转质量。
医院基建修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基建修缮管理,确保医院设施安全、舒适、高效运行,提高医院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基建修缮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道路、绿化、设备设施等。
第三条医院基建修缮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医院基建修缮管理工作由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编制医院基建修缮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组织项目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监理等工作;(三)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四)负责工程验收、移交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基建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六条医院基建修缮项目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管理:(一)编制项目建议书,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二)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编制项目设计文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四)组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五)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六)组织施工监理,确保工程质量;(七)工程验收,移交使用。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地点、规模;(二)项目背景、目的和意义;(三)项目投资估算;(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第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背景、目的和意义;(二)项目市场需求分析;(三)项目技术方案;(四)项目投资估算;(五)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文明施工。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的管理,确保质量。
第五章工程验收第十三条工程验收分为以下阶段:(一)分部工程验收;(二)单位工程验收;(三)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工程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申请;(二)监理单位组织验收,提出验收意见;(三)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确认验收意见;(四)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医院基建项目维保规章制度
医院基建项目维保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医院基建项目的维保工作,规范管理,保障医院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提高医院服务质量,本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条医院基建项目维保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基建项目的维保工作,具体执行人员为医院设备维修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医院设备的维保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标准化、专业化、系统化、信息化”的原则,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医院基建项目维保工作应当遵循科学的原则,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医院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第五条医院基建项目维保工作应当构建健全的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明确各项责任,确保维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六条医院基建项目维保工作应当注重团队协作,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技术水平,保障维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医院设备维保人员应当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不断提升维保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维保工作流程第八条医院基建项目维保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设备检查:定期对医院设备进行检查,排除故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二)设备保养: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三)设备维修:对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进行维修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四)设备更新:更新设备,提高设备的性能,保障医院服务。
第九条医院基建项目维保工作流程应当与医院各部门密切合作,做好信息的共享和沟通,确保维保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条医院设备维保人员应当按照工作流程,履行好各项职责,确保维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维保管理制度第十一条设备维保管理制度是医院基建项目维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设备维保管理、设备维保质量管理、设备维保安全管理等内容。
第十二条设备维保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各项细则和流程,包括设备维保的种类、周期、要求等内容。
第十三条设备维保质量管理制度应当规范设备维保的操作流程,明确设备维保的质量标准,提高维保工作的质量。
医院基础维修工作制度
医院基础维修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保障医院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医院基础维修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维修、及时响应”的原则,实行科学化管理,建立健全维修工作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医院基础设施维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维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维修管理部门,负责医院基础设施的日常维修管理工作,包括维修计划的制定、维修项目的实施、维修资金的预算和结算等。
3. 各临床科室和职能科室应设立维修联络员,负责本科室基础设施的维修申报和协调工作。
三、维修范围和内容1. 维修范围:医院基础设施包括建筑、设备、管道、电路、照明、消防、安防等设施。
2. 维修内容:主要包括设施设备的检查、保养、维修、更换和大修等。
四、维修流程1. 申报:临床科室和职能科室发现基础设施故障或问题时,应及时向维修管理部门申报,并提供详细情况。
2. 审批:维修管理部门接到申报后,应及时进行审批,确定维修项目、维修方式和维修资金。
3. 实施:维修管理部门根据审批结果,组织维修人员进行施工。
维修项目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4. 验收:维修项目完成后,维修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科室进行验收,确保维修效果符合要求。
5. 结算:维修管理部门根据验收结果,进行维修资金的结算。
五、维修计划1. 维修管理部门应根据医院基础设施的运行状况,制定年度维修计划,报领导小组审批。
2. 年度维修计划应包括维修项目、维修方式、维修时间、维修资金预算等。
3. 维修管理部门应根据年度维修计划,制定月度维修计划,并进行落实。
六、维修资金管理1. 维修资金纳入医院财务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2. 维修管理部门应根据维修项目预算,向财务部门申请维修资金。
3. 维修资金的结算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七、维修人员管理1. 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资格,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医院基建维护管理制度
医院基建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基建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医院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提高服务质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基建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责任医院总经理是本医院基建维护管理的最高责任人,医院财务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工作的资金保障,维护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基建设施的分类和管理第四条基建设施的分类医院基建设施依据不同功能和用途进行分类,包含建筑物、供电系统、供水系统、供暖系统、空调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等。
第五条设施管理人员医院应设立特地的维护管理岗位,明确设施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设施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技能和资质,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设施管理计划医院应订立设施管理计划,明确设施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责任人,确保设施得到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和修理,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七条设施管理记录医院应建立设施管理记录,包含设施的维护保养记录、故障修复记录、设施改造记录等,以便日后的追踪和查阅。
第三章维护管理流程第八条设施巡检医院应定期进行设施巡检,包含设施的外观、内部设备和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
巡检人员应及时记录巡检结果,并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
第九条维护保养医院应依照设施管理计划,定期进行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维护保养工作包含设备的清洁、润滑、检修和更换等。
第十条故障修复医院应设立故障维护和修理团队,及时修复设施发生的故障。
故障维护和修理工作应依照优先级和紧急程度进行布置,并及时记录修复情况。
第十一条设施改造医院应依据需要进行设施改造工作,包含设施的更新、升级和扩建等。
设施改造工作应提前计划,并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设施安全培训医院应定期组织设施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灭火器材配置医院应依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灭火器材,确保设施的火警安全。
医院工地基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医院工地基建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和环境保护,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医院工地基建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医院工地基建管理工作。
2. 设立工地基建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工地基建工作。
三、管理制度1. 施工许可管理(1)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并按照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2)施工单位应向工地基建办公室提交施工许可证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2. 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设立安全通道,确保施工人员通行安全。
(2)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3)施工现场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及时清理建筑垃圾,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4)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3. 质量管理(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控。
(3)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4. 进度管理(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图纸、工程量及合同约定,编制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3)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
5. 环境保护(1)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2)施工现场应设置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处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绿化,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6. 应急管理(1)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处置程序。
(2)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应急预案的监督实施,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四、监督检查1. 医院工地基建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工地基建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医院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医院基建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院基建设施的维修管理工作,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保障医院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基建设施的维修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基建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供水、供电、给排水、空调等设施。
第二章维修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医院设立基建维修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医院基建设施的维修管理工作。
第五条基建维修管理部门设立维修主管,具体负责基建设施的维修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院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基建设施的维修管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第七条医院应及时对基建维修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维修管理水平。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维修管理专门值班制度,确保基建设施的维修管理工作得以及时响应和处理。
第三章维修管理内容第九条医院应定期组织对基建设施进行巡检,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基建设施的档案资料,包括设施维修记录、维修方案等。
第十一条医院应定期检测基建设施的使用情况,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基建设施故障的应急处理机制,确保设施故障得到及时处理。
第四章维修管理流程第十三条医院维修管理部门接到维修报修单后,应对报修项目进行评估和确认。
第十四条维修管理部门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报修项目进行调查和分析,确定维修方案。
第十五条维修管理部门向相关部门申请维修资金和物资,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维修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维修工作,确保维修质量和进度。
第十七条维修管理部门完成维修工作后,应对维修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第五章维修管理监督第十八条医院应设立维修管理督导机构,对维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维修管理督导机构定期对维修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维修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医院基建维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基建维修管理制度医院基建维修管理制度是医院为加强对基建设施的维修管理工作,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保障医院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而制定的一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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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基建维修管理,完善医院基建维修程序,规范施工行为,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建维修管理工作应本着为患者服务,为医疗服务的原则。
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和科学规律办事,使基建维修管理做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基建项目计划,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应遵循适用、安全、经济、美观和适度超前的原则。
三、基建维修要坚持招投标制度,维修项目造价1万元以上的,必须报医院基建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医院应有专人负责基建管理工作,并做好工程记录,确定施工人员的吃住场所,要文明、安全施工。
五、基建维修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都必须查验,并有权威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方可使用。
六、工程施工期间,医院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医患安全,保证医疗秩序正常进行。
七、工程施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