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社会学-民族社会学概论·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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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民族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民族社会学作为社会学的一门学科,其研究方法既与一般社会学有共通之处,也有自己的传统特色。正是依托这些特色方法,民族社会学的特殊视角逐渐形成,学科理论和知识得以不断积累和拓展。民族社会学方法的独特之处还在于,它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来认识民族事象和民族发展,同时又从民族的角度来理解社会结构和运行。

第一节民族社会学方法论

一门学科立足于科学知识体系之中,主要依靠两个方面:一是学科的理论,即由一些核心的概念构成的对研究对象的解释或阐释体系;二是学科的方法论,是指从概念到对研究对象的解释或阐释过程中所涉及的思维方法和所使用的手段、技术。民族社会学发展至今,可以说已经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有着其自身的方法体系。

一、民族社会学方法体系

从知识结构的角度看,民族社会学的方法体系由三个层次构成:第一层次为方法论原则,具有指导研究方向的意义;第二层次为具体研究方法,与研究实践和过程相统一;第三层次为技术手段,是研究过程中所运用的主要工具。

民族社会学研究方法论的原则,是确定研究者的基本方向、影响研究性质的基本观念和定律。方法论原则通常包括:(1)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2)逻辑思维方法原则,(3)民族社会学的一般化理论。

无论是社会科学研究还是自然科学研究活动,都属于人的认识活动范畴,是人们在一定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下进行的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认识。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意义在于其一般性,即引导人们对世界形成一种基本观念,而且这种观念会影响到其他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因此,研究者所遵循的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会对其研究方向和基本性质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各学科中形成的理论流派和不同的知识体系,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不同世界观和方法论发展的结果。例如,如果就爱你吃唯物主义世界观,在理论上就会倾向与结构主义流派,相信事物及其物质结构是客观存在的;如果世界观信念是经验主义的,其理论可能就会倾向于实证主义,即认为只有经过经验证实的东西才是可信的。

逻辑方法原则是指导人们进行正常思维的基本规则。遵循逻辑规则既是进行研究活动的最基本保证,同时也有助于科学研究活动的深入。对科学研究活动有指导意义的逻辑原则主要包括逻辑方法,如分类法、归纳法和演绎法等,以及逻辑规律,如同一律、排中律等。在民族社会学研究中,正确运用分类法、归纳法等逻辑规则,并按照逻辑规律来进行思考和推理,是非常必要的。

学科的发展,一方面取决于学科研究的不断创新,不断超越已有的知识范围;但另一方面,学科的知识积累也非常重要,创新和超越是在知识积累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在民族社会学的研究中,已经成型的学科一般化理论对研究实践同样具有方法原则的指导意义。例如,民族社会学中关于民族和民族社会关系的一般理论、关于民族社会学研究对象的基本理论等,对于研究者来说,都需要参考和借鉴。

二、民族社会学方法的特征

民族社会学不能被简单地视为民族学和社会学的交叉与糅合,因为它具有自己的独立性和独特性,其独立性表现为研究对象的具体化和专门化,即其关注的焦点是民族与社会,这既不是孤立的民族事象,也非孤立的社会,更不是两者的合成,而是民族与社会对立统一的关系。民族社会学的独特性突出地体现在其研究方法的特殊性之上,概括起来说,民族社会学研究方法是从社会学的立场认识民族,又从民族的角度理解社会的具有自身特色的方法。民族社会学方法的基本特征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动态性。社会学的立场和视野是动态的,它关注变动中的尤其是现实社会的各

种事实和关系的动态过程。从社会学的视角去认识民族与社会,就是把这对关系置于社会变迁的动态过程中来加以考察,从中发现其结构要素和变迁的规律。

第二,整体性。民族社会学对民族与社会的认识和理解,首先是从整体论高度出发的,把民族与社会视为有机统一的整体,然后从整体内系统关系的维度来分析两者之间的联系和相互作用。例如,从民族的角度来理解社会,并不是简单地把民族看作社会结构的组成部分,而是把社会理解为民族社会、民族国家,由此我们可以理解,在社会运行和变迁过程中,民族这一社会要素或社会属性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着一定作用,对社会变迁有着一定的影响。

第三,经验性。民族社会学注重对民族与社会的事实和现实的考察,并在此基础上拓展对民族与社会关系的认识。在整个研究过程中,获得经验事实是首要的。所以,较多的民族社会学研究实践,都倾向于运用调查研究法,从现实社会中的现象入手,根据经验事实来理解民族与社会动态过程和关系。

三、民族社会学范式

范式(paradigm)概念是由库恩(T.Kuhn)首先提出来的,用来表达科学研究活动的一般特征和规律。所谓范式,是指一定时期内,科学研究共同体成员在进行常规科学研究过程中所共同遵循的规范和理论与方法论模式。常规科学是相对于科学革命而言的,是指某一时期内科学研究者所积累、传授的知识以及所进行的一般性的研究。常规科学活动通常都是在某种范式中进行的,科学研究者既遵循着范式,同时又在建构范式,并为最终突破范式、实现科学革命和技术创新奠定基础和条件。

民族社会学的范式,既是本学科研究历史的总结,又是其未来发展所需要参照并不断建构的规范、理论和方法。从学科史的角度看,民族社会学的范式可以概况为两个主要类型:马克思主义民族学和西方社会学的民族关系研究。这两个主要范式反映的是,民族与社会研究领域中不同的研究者在研究时遵循了不同的理论传统和方法论的模式,其差异集中体现在两个范式对民族这一概念的认识和理解之上,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研究侧重点的差异(见表2-1)。

马克思主义民族学范式较早形成于苏联,斯大林曾将民族界定为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历史和共同文化心理的共同体,民族学界以此思想为指导,把民族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实体,探讨民族的体质特征、语言特征、历史、文化传统以及民族间的关系等。受苏联民族学体系影响,中国民族学研究形成了以民族调查、民族识别、民族历史、民族语言和民族文化习俗为主要内容的理论体系,这一理论范式的特点是,认为民族是社会中客观存在的结构要素,是社会的组成部分,民族学的任务就是要揭示这一构成要素的客观规律。

与马克思主义民族学范式不同,西方社会学的民族关系研究范式则并没有把民族看作一种客观的实体,而是将其视为社会互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与人们主观认同相关的社会属性。民族这一属性在社会生活和社会交往中作为一种变量,确实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但是,民族属性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关系,而不是固定的实体。因此,在民族社会学研究中,人们关注的焦点并不在于某个民族实体,而是要考察现实社会中的民族关系。

范式代表科学研究的传统,同时为各学科的研究提供一些基本规则和框架,一般性的研究通常都要遵循范式所包含的基本规范。范式是在一定历史背景下,长期积累逐步建立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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