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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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家庭结构。家庭指家庭的总体构成,包括 以下种类
• 3.家庭的职能。婚姻家庭是适应人类社会发 展的客观需要而产生的,从其产生之日起就负 担着一定的社会职能。
二、婚姻家庭的属性
• (一)自然属性
• 这是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这些因素是 婚姻家庭与生俱来、客观存在、难以改变的,因 而自然因素是婚姻家庭内在的、固有的因素。是 婚姻家庭关系形成的必要条件,体现了生物学与 生理学规律在人类婚姻家庭方面的作用。
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学导论
1
本章主要内容
• 第一节 婚姻家庭的概念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 –二、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沿革 –三、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概述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 –二、婚姻家庭法的渊源 –三、婚姻家庭法的地位 –四、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
• (一)婚姻 • 1、婚姻的概念 • 史称“昏因”或者“昏姻”。含义
• 身份关系说。婚姻本质上是一种身份关系。 婚姻双方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附随于人 身上的权利义务的。
家庭的特征
• 家庭是一个生活单位,具有同财共居 的特点。
• 家庭是由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构成的 共同生活单位。
• 家庭成员之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 定义务。
家庭的结构
• 单身家庭,即终身不婚,或者丧偶、离异后独 居生活者的家庭;
• 一方面婚姻家庭制度必须适度反映两性、血缘 关系的自然属性,遵循其固有的自然规律,这 是该制度得到人们普遍认同的接受的前提条件。 另一方面,婚姻家庭制度又必须对婚姻家庭固 有的自然本能和个体利益倾向给予必要的引导 和约束,使自然属性向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健康 发展的方向运行,以保证婚姻家庭所代表的社 会利益或统治阶级利益得到最大的实现,社会 属性因此而成为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 1、血缘婚制。 – 2、亚血缘群婚制。
• (三)对偶婚制 • (四)一夫一妻制
– 三种因素 阶级社会一夫一妻制的特点
婚姻在古代的含义
• 1、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 • 婚姻者何谓?昏时行礼,故曰婚,妇人
因夫而行,故曰姻。 • 2、男曰婚,女曰姻。 • 3、妇党称婚,婿党称姻。 • 4、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
• 婚姻的法律概念: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 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自愿缔结的具有 权利义务内容的两性结合关系。其含义
• 2、婚姻的性质 • 有以下的观点:
(二)家庭
• 1.家庭的概念。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共同 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 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 亲属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其特征如下:
观点
• 契约说。康德认为婚姻关系是“性的共同 体”,是基于人性法则必要的契约。
• 婚姻伦理说。黑格尔认为,婚姻是“精神的 统一”,实质是伦理关系,这种自我意识与对 方的统一就是爱,而这种爱是具有法的意义的 伦理性的爱。
• 制度说。婚姻当事人仅有制度上的权能,故 婚姻当事人结婚后,制度的效力立即发生,而 与当事人意思无任何关系。
• 随婚姻家庭制度的确立,婚姻家庭制度的自然 属性由自发的作用逐步上升为自觉的把握,成 为婚姻家庭立法的必要因素。任何时代,任何 国家的立法者在从事婚姻家庭立法时都必须考 虑其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 1.社会性是人类的根本属性。人的本性 决定了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婚姻家庭是 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
– 荀子曰:“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 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
– 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的固有 的抽象物,实际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 2.社会性是人类婚姻家庭从低级向高级 发展的根本动因。
• 3.婚姻家庭是一定社会物质社会关系和 思想社会关系的统一。
两种属性的关系
• 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的特定与形成的前提条件, 舍此便无婚姻家庭。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 质属性,它决定着婚姻家庭演进的发展方向。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与国 家的起源》中的概括
• “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 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 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 相适应的。”
婚姻家庭制度的概念
• 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 庭形态在上层建筑领域中的集中反映。它是将婚 姻家庭关系用法律形态根据社会习惯加以固定化, 使之成为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
• (二)社会属性
•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 质属性,是决定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以及婚姻家 庭所包含的社会内容,主要包括:
• (三)两种属性的关系
二、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沿革
• 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沿革
– 恩格斯的概括:
• 分类: • (一)前婚姻时期 • (二)群婚制。又称集团婚,分为两个阶段:
• 婚姻家庭关系与婚姻家庭制度不同,婚姻家庭关 系是就该社会的具体的婚姻家庭形态而言,具有 多样性。在一个社会中,除了站统治地位的婚姻 家庭形态以外,还存在着多种婚姻家庭形态。而 婚姻家庭制度是由各种行为规范所构成的,在特 定的社会制度下具有统一性,凡被统治阶级所认 可的法律、道德、宗教、风俗习惯等都为统治阶 级服务的。
家庭的职能
• 生育职能。 • 经济的职能。 • 教育职能。 • 扶养职能。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 1.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和人类固有的性的本 能,是男女结合的生理基础。
• 2.通过生育而实现种的繁衍是家庭生物学上 的自然功能。
• 3.家庭成员间的血缘联系以及由此联系而产 生的亲属团体是客观自然形成的生物联系。
以继后世也。
• 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这是婚姻自 然层面的要求。
• 男女结合须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 这是婚姻的社会层面的要求。
•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 的的两性结合,这是婚姻的内在要求。
• 婚姻是双方具有夫妻身份的结合,这 是婚姻法律层面的要求。
•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法定的权利义务为 内容的结合。
• 单亲家庭,即丧偶、未婚或离异后单独与子女 组成的家庭;
• 丁克家庭,即仅有一对夫妻而无子女者组成的 家庭;
• 核心家庭,即由一对夫妻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 庭;
• 直系家庭,即有一对夫妻或夫妻中的一方与已 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 联合家庭,即由一对夫妻或夫妻中的一方与已 婚子女及其第三代、第四代组成的家庭;
• 3.家庭的职能。婚姻家庭是适应人类社会发 展的客观需要而产生的,从其产生之日起就负 担着一定的社会职能。
二、婚姻家庭的属性
• (一)自然属性
• 这是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这些因素是 婚姻家庭与生俱来、客观存在、难以改变的,因 而自然因素是婚姻家庭内在的、固有的因素。是 婚姻家庭关系形成的必要条件,体现了生物学与 生理学规律在人类婚姻家庭方面的作用。
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学导论
1
本章主要内容
• 第一节 婚姻家庭的概念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 –二、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沿革 –三、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概述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 –二、婚姻家庭法的渊源 –三、婚姻家庭法的地位 –四、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
• (一)婚姻 • 1、婚姻的概念 • 史称“昏因”或者“昏姻”。含义
• 身份关系说。婚姻本质上是一种身份关系。 婚姻双方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附随于人 身上的权利义务的。
家庭的特征
• 家庭是一个生活单位,具有同财共居 的特点。
• 家庭是由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构成的 共同生活单位。
• 家庭成员之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 定义务。
家庭的结构
• 单身家庭,即终身不婚,或者丧偶、离异后独 居生活者的家庭;
• 一方面婚姻家庭制度必须适度反映两性、血缘 关系的自然属性,遵循其固有的自然规律,这 是该制度得到人们普遍认同的接受的前提条件。 另一方面,婚姻家庭制度又必须对婚姻家庭固 有的自然本能和个体利益倾向给予必要的引导 和约束,使自然属性向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健康 发展的方向运行,以保证婚姻家庭所代表的社 会利益或统治阶级利益得到最大的实现,社会 属性因此而成为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 1、血缘婚制。 – 2、亚血缘群婚制。
• (三)对偶婚制 • (四)一夫一妻制
– 三种因素 阶级社会一夫一妻制的特点
婚姻在古代的含义
• 1、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 • 婚姻者何谓?昏时行礼,故曰婚,妇人
因夫而行,故曰姻。 • 2、男曰婚,女曰姻。 • 3、妇党称婚,婿党称姻。 • 4、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
• 婚姻的法律概念: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 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自愿缔结的具有 权利义务内容的两性结合关系。其含义
• 2、婚姻的性质 • 有以下的观点:
(二)家庭
• 1.家庭的概念。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共同 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 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 亲属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其特征如下:
观点
• 契约说。康德认为婚姻关系是“性的共同 体”,是基于人性法则必要的契约。
• 婚姻伦理说。黑格尔认为,婚姻是“精神的 统一”,实质是伦理关系,这种自我意识与对 方的统一就是爱,而这种爱是具有法的意义的 伦理性的爱。
• 制度说。婚姻当事人仅有制度上的权能,故 婚姻当事人结婚后,制度的效力立即发生,而 与当事人意思无任何关系。
• 随婚姻家庭制度的确立,婚姻家庭制度的自然 属性由自发的作用逐步上升为自觉的把握,成 为婚姻家庭立法的必要因素。任何时代,任何 国家的立法者在从事婚姻家庭立法时都必须考 虑其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 1.社会性是人类的根本属性。人的本性 决定了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婚姻家庭是 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
– 荀子曰:“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 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
– 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的固有 的抽象物,实际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 2.社会性是人类婚姻家庭从低级向高级 发展的根本动因。
• 3.婚姻家庭是一定社会物质社会关系和 思想社会关系的统一。
两种属性的关系
• 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的特定与形成的前提条件, 舍此便无婚姻家庭。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 质属性,它决定着婚姻家庭演进的发展方向。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与国 家的起源》中的概括
• “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 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 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 相适应的。”
婚姻家庭制度的概念
• 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 庭形态在上层建筑领域中的集中反映。它是将婚 姻家庭关系用法律形态根据社会习惯加以固定化, 使之成为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
• (二)社会属性
•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 质属性,是决定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以及婚姻家 庭所包含的社会内容,主要包括:
• (三)两种属性的关系
二、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沿革
• 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沿革
– 恩格斯的概括:
• 分类: • (一)前婚姻时期 • (二)群婚制。又称集团婚,分为两个阶段:
• 婚姻家庭关系与婚姻家庭制度不同,婚姻家庭关 系是就该社会的具体的婚姻家庭形态而言,具有 多样性。在一个社会中,除了站统治地位的婚姻 家庭形态以外,还存在着多种婚姻家庭形态。而 婚姻家庭制度是由各种行为规范所构成的,在特 定的社会制度下具有统一性,凡被统治阶级所认 可的法律、道德、宗教、风俗习惯等都为统治阶 级服务的。
家庭的职能
• 生育职能。 • 经济的职能。 • 教育职能。 • 扶养职能。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 1.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和人类固有的性的本 能,是男女结合的生理基础。
• 2.通过生育而实现种的繁衍是家庭生物学上 的自然功能。
• 3.家庭成员间的血缘联系以及由此联系而产 生的亲属团体是客观自然形成的生物联系。
以继后世也。
• 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这是婚姻自 然层面的要求。
• 男女结合须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 这是婚姻的社会层面的要求。
•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 的的两性结合,这是婚姻的内在要求。
• 婚姻是双方具有夫妻身份的结合,这 是婚姻法律层面的要求。
•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法定的权利义务为 内容的结合。
• 单亲家庭,即丧偶、未婚或离异后单独与子女 组成的家庭;
• 丁克家庭,即仅有一对夫妻而无子女者组成的 家庭;
• 核心家庭,即由一对夫妻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 庭;
• 直系家庭,即有一对夫妻或夫妻中的一方与已 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 联合家庭,即由一对夫妻或夫妻中的一方与已 婚子女及其第三代、第四代组成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