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前期介入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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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前期介入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试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说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委托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咨询。

2 、本合同文本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置房是指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居住的物业。

3 、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 、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开发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

6 、本合同文本 [ ]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 ] 中选择内容,以划√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委托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 ×,以示删除。

7 、在签订合同前,委托双方应当向对方提供相关证书及资料。

8 、本合同签订后,在 15 日之内委托方应向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9 、本合同文本条款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四至:东南

西北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由委托人另附,并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乙方要本着对全体业主负责,参与前期介入,熟悉场地,掌握开发地块的管网、线路布置及设施设备功能,对设计建设方案提出优化修改建议。

本物业竣工后,乙方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对竣工验收资料、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等与甲方进行书面交接。

第四条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五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使用、管理,

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第六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

第七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第八条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体育设施等的维护与管理。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等。

第十条对物业内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第十三条协助社区居委会组织开展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和的行为进行劝阻,视情况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其它委托事项:

1、在本物业保修期内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

1 、房屋外观:

2 、设备运行:

3 、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 、公共环境:

5 、绿化:

6 、交通秩序:

7

、公共秩序维护与协助消防:

8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小修:

9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上述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低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业指导标准,具体见附件二。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 、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收取,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 、本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为元/每月/每平方米;非住宅为元/每月/每平方米。

3 、房屋交付时,业主预缴一年物管服务费,之后每半年预缴一次。

4 、空置房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 70%交纳。

5 、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水泵、中央空调、公用车库、楼道灯等)运行能耗费用,按物价部门规定,另行按实分摊。

第十八条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物价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

1 、汽车泊位:______________ ;

2、自行车:______________ ;

第十九条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五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甲方权利义务

1 、负责在物业销(预)售时将本合同的内容向购房人进行明示,并在与购房人签订的销售合同中包含本合同内容。

2、参照浙江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对《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3、在首次业主大会成立产生业委会前,审定乙方制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方案;

4、在首次业主大会成立产生业委会前,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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