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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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XX1年)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XX1年)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011年)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11)56 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11)59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一)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 年7 月1 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非义务教育阶段)、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查、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

其他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

(三)对于部分实行" 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 增挂企业"牌子")的事业单位,在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如明确按事业单位属性管理,可纳入改革范围,今后工资(津贴、奖金)福利退休等待遇统一按照事业单位的相关政策规定规范管理,不得"两头占"。

列入范围中,凡因受处分〈处罚)领取生活费的人员以及立案审查仍在审查期间的人员,暂不参加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待结案后再研究确定。

县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参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执行。

具体办法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下同)。

江苏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江苏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江苏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江苏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 )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 )5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非义务教育阶段)、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G 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查、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

其它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

(三)对于部分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增挂企业"牌子")的事业单位,在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如明确按事业单位属性管理,可纳入改革范围,今后工资(津贴、奖金)福利退休等待遇统一按照事业单位的相关政策规定规范管理,不得"两头占"。

列入范围中,凡因受处分〈处罚)领取生活费的人员以及立案审查仍在审查期间的人员,暂不参加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待结案后再研究确定。

县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够参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执行。

具体办法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下同)。

(一)岗位工资。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年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年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011年)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11)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11)5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一)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非义务教育阶段)、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查、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

其他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

(三)对于部分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增挂企业"牌子")的事业单位,在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如明确按事业单位属性管理,可纳入改革范围,今后工资(津贴、奖金)福利退休等待遇统一按照事业单位的相关政策规定规范管理,不得"两头占"。

列入范围中,凡因受处分〈处罚)领取生活费的人员以及立案审查仍在审查期间的人员,暂不参加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待结案后再研究确定。

县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参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执行。

具体办法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下同)。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江苏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是对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的规定和标准。

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依法设立的,以提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公益性服务为主要目的,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基本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内容。

首先,江苏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规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基础,根据工作人员的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

基本工资的确定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保障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

同时,基本工资的调整也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其次,江苏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还规定了薪级工资的标准。

薪级工资是根据工作人员的职务等级确定的工资标准,与基本工资相结合,构成了工作人员的总工资。

薪级工资的确定要公平合理,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绩表现,激励工作人员努力工作、提高业绩。

此外,江苏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还对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津贴补贴是指工作人员在特定条件下享受的额外补贴,如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餐费补贴等。

奖金福利是指工作人员在取得一定业绩、完成特定任务、表现突出等情况下享受的额外奖励和福利待遇。

这些内容的规定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合理合法,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江苏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是对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的详细规定,涉及基本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内容。

这些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有利于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激励工作人员努力工作、提高业绩,促进事业单位的良性发展。

同时,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工资待遇标准,增强了工作人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希望江苏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能够得到认真执行,确保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制
定的一份工资标准表,旨在规范事业单位工资水平,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事业单位的稳定发展。

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江苏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补贴等多个部分。

其中,基本工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岗位等级和工作年限确定的基本报酬,绩效工资是根据个人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工资报酬,津贴和补贴是根据工作特点和条件给予的额外报酬。

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本工资。

1. 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中级管理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 一般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绩效工资。

1. 优秀,按照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2. 良好,按照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3. 合格,按照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三、津贴和补贴。

1. 住房补贴,根据工作地点和个人情况确定标准。

2. 交通补贴,根据工作地点和个人情况确定标准。

3. 餐饮补贴,根据工作地点和个人情况确定标准。

以上工资标准仅为参考,具体以江苏省相关政策文件为准。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省情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保障事业单位员工的合法权益。

总之,江苏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的制定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希望各事业单位能够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好工资发放工作,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共同推动事业单位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011年)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011年)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011年)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11)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11)5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一)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非义务教育阶段)、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查、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

其他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

(三)对于部分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增挂企业"牌子")的事业单位,在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如明确按事业单位属性管理,可纳入改革范围,今后工资(津贴、奖金)福利退休等待遇统一按照事业单位的相关政策规定规范管理,不得"两头占"。

列入范围中,凡因受处分〈处罚)领取生活费的人员以及立案审查仍在审查期间的人员,暂不参加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待结案后再研究确定。

县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参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执行。

具体办法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下同)。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是指事业单位采取绩效考评结合工资改革方式,根据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对其工资给以不同程度加薪的工资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标准、技能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标准以及技术绩效工资标准等。

一、基本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指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体系中的第一级工资标准,它是由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基础。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标准可分为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和行业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技能工资标准
技能工资标准是指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体系中的第二级工资标准,它是根据个人的技能等级对其工资进行加薪的工资标准。

技能工资标准的设定要以技能等级及其要求的岗位责任为基础,结合行业发展水平确定相应的工资支付水平。

三、绩效工资标准
绩效工资标准是指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体系中的第三级工资标准,它是根据个人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对其工资进行加薪的工资标准。

绩效
工资标准的设定要以个人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基础,结合行业发展水平确定相应的工资支付水平。

四、技术绩效工资标准
技术绩效工资标准是指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体系中的第四级工资标准,它是根据个人在技术创新、科研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对其工资进行加薪的工资标准。

技术绩效工资标准的设定要以个人在技术创新、科研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为基础,结合行业发展水平确定相应的工资支付水平。

以上就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的主要内容,以改善效率、激发积极性、提高个人能力和单位凝聚力为目标,国家和事业单位将不断完善绩效工资体系,努力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以求达到双赢的效果。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011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011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011第一篇: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011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011年)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11)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11)5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一)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非义务教育阶段)、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G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查、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

其他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

(三)对于部分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增挂企业“牌子”)的事业单位,在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如明确按事业单位属性管理,可纳入改革范围,今后工资(津贴、奖金)福利退休等待遇统一按照事业单位的相关政策规定规范管理,不得“两头占”。

列入范围中,凡因受处分〈处罚)领取生活费的人员以及立案审查仍在审查期间的人员,暂不参加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待结案后再研究确定。

县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参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执行。

具体办法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下同)。

江苏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

江苏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

江苏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江苏是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事业单位在江苏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是事业单位管理和运营的重要指导文件,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薪酬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江苏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的相关内容。

首先,江苏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内容。

其中,基本工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报酬,按照工作岗位和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是工资的基础部分。

津贴和补贴是根据工作条件和个人情况而定,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餐费补贴等。

奖金则是根据个人绩效和单位业绩而定,是激励人员积极工作的重要手段。

其次,江苏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还包括各个岗位的具体工资标准,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有所差异。

例如,教师、医生、科研人员、行政人员等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是不同的,根据其工作性质和专业要求而定。

此外,工资标准表还规定了工资的调整和晋升机制,包括年度工资调整、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等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发展提供了保障。

再次,江苏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还规定了工资的发放方式和时间,包括工资发放的周期、方式和账户等内容。

工资的发放应当及时、准确,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同时,工资标准表还规定了工资的扣除和发放条件,包括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内容,保障了工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最后,江苏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还规定了工资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包括工资核算、工资发放、工资调整等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障了工资管理的公平和透明。

同时,工资标准表还规定了工资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单位领导、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为工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总之,江苏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是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薪酬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只有严格按照工资标准表的规定,才能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希望各个事业单位能够严格执行工资标准表的规定,确保工资管理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江苏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江苏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江苏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资实施办法江苏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资实施办法根据《江苏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资实施意见》(苏⼈社发〔2011〕158号)精神,结合省直其他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事业单位岗位绩效⼯资制度的省直其他事业单位正式⼯作⼈员,从2010年1⽉1⽇起实施绩效⼯资。

其他事业单位是指除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与基层医疗卫⽣事业单位外的事业单位。

⼆、绩效⼯资总量和⽔平确定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作⼈员上年度12⽉份基本⼯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

绩效⼯资⽔平由省⼈⼒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在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状况、物价⽔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以及已实施绩效⼯资事业单位绩效⼯资⽔平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与省直事业单位⼯作⼈员平均⼯资⽔平相衔接的原则合理确定,并以此作为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资⽔平基准线。

各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基准线⽔平申报核定本单位绩效⼯资总量。

考虑到事业单位收⼊分配的特点,为合理调控事业单位收⼊差距,根据单位类别、经费来源渠道等因素,分类设置控⾼线和托低线,对收⼊明显偏⾼的单位实施有效调控,并保障省直各其他事业单位年⼈均绩效⼯资⽔平原则上不低于托低线。

(⼀)分类设置控⾼线1.承担⾏政职能(尚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或转为⾏政机构,下同)和从事公益服务⼀类的其他事业单位,控⾼线为基准线⽔平的120%;2.从事公益服务⼆类的其他事业单位,控⾼线为基准线⽔平的150%;3.从事⽣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事业单位,控⾼线为基准线⽔平的200%;在中发〔2011〕5号⽂件规定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作实施到位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除中发〔2011〕5号⽂件已明确划⼊公益⼆类的承担⾼等教育、⾮营利医疗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外)根据⾃⾝实际暂⽐照承担⾏政职能或从事公益服务⼀类的其他事业单位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暂⽐照从事公益服务⼆类的其他事业单位执⾏;⾃收⾃⽀事业单位暂⽐照从事⽣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事业单位执⾏。

江苏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江苏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江苏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江苏是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事业单位在这里也是非常重要的组织形式之一。

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了解江苏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江苏事业单位工资的构成。

江苏事业单位工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和奖金。

基本工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岗位等级和工作年限确定的工资标准,是工资的基础部分;津贴是根据不同的岗位和工作性质发放的额外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奖金是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和单位绩效考核等因素发放的额外收入。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江苏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具体情况。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办法》,江苏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按照不同的岗位和级别进行划分,具体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制定并公布。

一般来说,江苏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会根据国家和省级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以及职工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以确保职工的工资水平能够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再次,我们需要了解江苏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调整机制。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办法》,江苏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调整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定进行,一般会根据通货膨胀率、经济增长率等因素进行调整。

此外,江苏省还鼓励事业单位通过内部绩效考核等方式,对工资进行差异化管理,激励优秀人才,提高工作积极性。

最后,我们需要了解江苏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实施情况。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数据,江苏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实施情况良好,工资发放及时准确,符合相关规定。

同时,江苏省也加大了对事业单位工资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工资的合理发放。

综上所述,江苏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是一个涉及到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了解江苏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构成、具体情况、调整机制和实施情况对于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确保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制改革实施意见()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制改革实施意见()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011年)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11)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11)5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一)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非义务教育阶段)、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查、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

其他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

(三)对于部分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增挂企业"牌子")的事业单位,在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如明确按事业单位属性管理,可纳入改革范围,今后工资(津贴、奖金)福利退休等待遇统一按照事业单位的相关政策规定规范管理,不得"两头占"。

列入范围中,凡因受处分〈处罚)领取生活费的人员以及立案审查仍在审查期间的人员,暂不参加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待结案后再研究确定。

县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参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执行。

具体办法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下同)。

江苏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表

江苏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表
5438
5075
四级职员(副厅)
5525
5200
4875
4550
五级职员(正处)
5007
4712
4418
4123
六级职员(副处)
4535
4268
4001
3735
七级职员(正科)
4208
3960
3713
3465
八级职员(副科)
3876
3648
3420
3192
九级职员
3690
3473
3256
3039
十级职员
3113
2930
2747
2563
工勤人员
高级技师
4318
4064
3810
3556
技师
3978
3744
3510
3276
高级工
3723
3504
3285
3066
中级工
3640
3426
3212
2997
初级工
3043
2864
2685
2506
普通工
2975
2800
2625
2450
根据《江苏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1〕158号)精神,结合省直其他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240
1330
1420
1430
九级职员
6年及以上
1000
1080
1160
1240
1320
1430
5年及以下
920
1000
1080
1160
1240

江苏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江苏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江苏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江苏是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的一个重要省份,也是全国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

在江苏省的事业单位工作,一直是许多人梦寐以求的目标。

然而,对于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了解,却是许多人关心的焦点之一。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江苏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并公布的。

这些工资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而确定的,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合理性。

其次,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信息,江苏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等方面。

其中,基本工资是事业单位工资的主要组成部分,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和个人工作表现的评定,确定了不同的基本工资水平。

津贴补贴则是根据工作环境、特殊岗位等因素给予的额外补贴,奖金则是根据个人绩效和单位业绩等因素给予的额外奖励,福利则是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福利待遇。

再者,江苏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调整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情况以及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的。

一般来说,每年都会进行一定幅度的调整,以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理收入水平。

同时,也会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和单位业绩等因素进行差异化调整,以激励人才的发展和工作积极性的提高。

最后,作为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者,我们需要认识到,工资标准的确定是合理的,但更重要的是要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奋斗,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单位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个人价值和实现事业单位的发展目标。

总的来说,江苏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是合理的、科学的,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实际情况。

作为事业单位工作者,我们应该珍惜这份工作,努力工作,为自己和单位创造更美好的未来。

同时,也希望江苏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能够不断完善,更好地满足广大事业单位工作者的需求,激励他们为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新)江苏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2012年)

(新)江苏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2012年)

江苏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2012年)根据《江苏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1〕158号)精神,结合省直其他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省直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其他事业单位是指除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外的事业单位。

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确定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

绩效工资水平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在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以及已实施绩效工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与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合理确定,并以此作为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基准线。

各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基准线水平申报核定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考虑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特点,为合理调控事业单位收入差距,根据单位类别、经费来源渠道等因素,分类设置控高线和托低线,对收入明显偏高的单位实施有效调控,并保障省直各其他事业单位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不低于托低线。

(一)分类设置控高线1.承担行政职能(尚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或转为行政机构,下同)和从事公益服务一类的其他事业单位,控高线为基准线水平的120%;2.从事公益服务二类的其他事业单位,控高线为基准线水平的150%;3.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事业单位,控高线为基准线水平的200%;在中发〔2011〕5号文件规定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实施到位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除中发〔2011〕5号文件已明确划入公益二类的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外)根据自身实际暂比照承担行政职能或从事公益服务一类的其他事业单位执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暂比照从事公益服务二类的其他事业单位执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暂比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事业单位执行。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篇一: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5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一)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XX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非义务教育阶段)、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G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查、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

其他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

(三)对于部分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增挂企业”牌子”)的事业单位,在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如明确按事业单位属性管理,可纳入改革范围,今后工资(津贴、奖金)福利退休等待遇统一按照事业单位的相关政策规定规范管理,不得”两头占”。

列入范围中,凡因受处分〈处罚)领取生活费的人员以及立案审查仍在审查期间的人员,暂不参加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待结案后再研究确定。

县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参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执行。

具体办法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下同)。

江苏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江苏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江苏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江苏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11)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11)5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一)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非义务教育阶段)、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G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查、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

其他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

(三)对于部分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增挂企业"牌子")的事业单位,在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如明确按事业单位属性管理,可纳入改革范围,今后工资(津贴、奖金)福利退休等待遇统一按照事业单位的相关政策规定规范管理,不得"两头占"。

列入范围中,凡因受处分〈处罚)领取生活费的人员以及立案审查仍在审查期间的人员,暂不参加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待结案后再研究确定。

县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参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执行。

具体办法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下同)。

江苏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江苏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江苏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11)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11)5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一)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非义务教育阶段)、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G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查、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

其他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

(三)对于部分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增挂企业"牌子")的事业单位,在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如明确按事业单位属性管理,可纳入改革范围,今后工资(津贴、奖金)福利退休等待遇统一按照事业单位的相关政策规定规范管理,不得"两头占"。

列入范围中,凡因受处分〈处罚)领取生活费的人员以及立案审查仍在审查期间的人员,暂不参加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待结案后再研究确定。

县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参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执行。

具体办法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下同)。

(一)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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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规定
2018年江苏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规定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表
一、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现行生活补贴发放渠道不变,即由单位自筹;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由财政全额发放;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的50%由财政补助,其余部分自筹解决。

二、标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标准单位:元/月
三、职级标准管理岗位副局585正处550副处430正科355副科265科员255办事员235试用期150专业技术岗位教授600副教授430讲师265助教255技术员235工人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355技师265高级工255中级工235初级工195普工195学徒期150.
事业单位各职务层次对应绩效工资标准表
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绩效工资月标准
正高----910
副高七级职员技术工一级、技术工二级830
中级八级职员技术工三级770
助理九级职员技术工四级710
员级十级职员技术工五级、普工685
注:经组织人事部门任命并执行相应管理岗位工资的人员,
执行对应岗位的领导职务津贴补贴标准。

离退休人员提高生活补贴比例标准表
人员类别原生活补贴(元/月)提高后生活补贴(元/月)月增资额(元)
退休450905455
离休4501035585
实行新的岗位聘任等级发放标准:
管理岗位
五级(正处)30000元/年
六级26000元/年
七级23800元/年
八级19600元/年
九级15800元/年
十级11400元/年
专业技术岗位
五级34000元/年副高(中高、副教授)
六级32000元/年
七级30000元/年
八级26000元/年中级(讲师、中一、小高)
九级24800元/年
十级23800元/年
十一级19600元/年
初级
十二级15800元/年
十三级11400元/年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表勤技能岗位
技术工一级26000元/年二级24800元/年
三级23800元/年
四级19600元/年
五级15800元/年
普通工114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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