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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朱崇实、刘志云《金融法教程》

【读书笔记】朱崇实、刘志云《金融法教程》

《金融法教程》(第四版)作者:朱崇实、刘志云法律出版社第一章总论1.时至今日,以银行为核心的金融市场已经成为现代经济运转中最核心的领域。

2.货币是金融活动的基础,没有货币,就谈不上金融运行。

货币是金融活动的最初形式,有了货币才可能有金融活动。

3.金融的含义:广义:资金流通——货币在供给者和需求者之间流转;狭义:货币资金的融通,即与金融机构有关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

狭义金融又分为:直接融资:资金的最终需求者通过金融市场直接从资金的最终供给者获得所需资金,例如发行股票;间接融资:资金的最终需求者和最终供给者之间存在金融中介的资金融通,例如储户将资金存入银行,银行再贷款给企业或个人。

4.银行业是金融业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

5.金融法就是调整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金融法并不是独立的法律分支,而是一个由民商法规范、经济法规范、甚至还有一些行政法规范、刑法规范、国际法规范等构成的复杂组合。

7.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包括:金融交易关系(金融机构与客户)金融监管关系(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金融调控关系(央行)。

8.经济领域的社会关系可分为民间社会经济关系——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适用金融交易法;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国家进行干预、管理和组织→适用金融调控法、金融监管法。

9.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产生两种经济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金融调控关系属于前者,金融监管关系属于后者。

10.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的关系:一方面,金融监管是金融调控的前提条件和基本保障,另一方面,金融调控的一些手段和工具如存款准备金等可为金融监管当局利用,便于开展金融监管工作。

11.维持币值稳定是各国货币政策共同的、最核心的目标。

12.金融调控着眼于金融总量,金融监管着眼于金融机构运行,前者属于国家宏观管理措施之一,作用于宏观经济领域;后者属于外部市场管理行为,实施或发生在微观经济领域。

第一篇金融法总论 (金融法 朱大旗完整版)

第一篇金融法总论 (金融法 朱大旗完整版)

指向的对象。能够成为金融法律关系客体的有货币、金银、有价证券等
金融资产和金融调控行为、监管行为、交易行为、服务行为等。 3. 金融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 担的义务。
第三节 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
二、金融法律关系
(三)金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1. 2. 金融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存在或变 化,使金融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金融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或变 化,使业已存在的金融法律关系的某些要素发生了改变,从 而引起金融法律关系的变更。包括主体的变更、客体的变更 和内容的变更三种情况。 金融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 金融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金融法》
第一篇
第一章
金融法总论
金融法概述
第一章 金融法概述 —
概要
本章是金融法一书中最为重要的一章。通过本章的介 绍和阐释,旨在使同学们和其他读者较为全面、系统地掌 握金融法学的基本原理、把握金融法体系的总体框架,进 而为以后各章的学习、为准确把握金融法的各具体法律制 度奠定基本的金融法学理论基础。 在本章中,将着重介绍和阐释金融、金融关系的概念; 金融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金融法的本质、特点及其功 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金融法的渊源及其体系;金融体 制与金融立法的沿革与发展趋势;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总 体目标与金融立法的重点等基本理论问题。
1. 金融法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的特点。
2. 金融法具有融合公法和私法,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法的特点。 3. 金融法具有强行性、准则性特点,其法律规范多为义务性、禁止性规范。 4. 金融法具有调整范围越来越广、法律内容日益增多的特点。

金融法教程(第四版)

金融法教程(第四版)

谢谢观看
(2)增加典型案例,既有拟制教学案例,也有缩编真实案例,尝试推广案例教学方法; (3)增加互联网金融监管与法律制度革新内容; (4)zui大限度地减少直接法条引用,对旧法进行全面梳理替换; (5)根据目前教学要求,为让广大选用本教材的教师顺利使用教材,配备了电子教学课件; (6)所有涉及引用观点或案例及数据等,都已用规范的脚注标出。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朱崇实,男,1954年生,福建建瓯人。现为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 主任。1985年至1990年于南斯拉夫贝尔格莱德大学国际经济系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99年至2000年作为富 布赖特学者于美国波士顿大学法学院、哈佛法学院访问、进修。研究领域为金融法、投资法、法律经济学、经济 法基础理论等。已在《经济研究》、《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现代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40余篇,个 人独著1部,主编教材或专著10余部。代表性作品包括:《共和国六十年法学论争实录(经济法卷)》(主编, 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中南两国外国人投资法比较研究》(个人专著,厦门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先 后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6项课题“国家首届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和“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学术兼 职包括: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福建省社科联副主席、厦门市社科联主席等。
金融法教程(第四版)
2017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01 推荐
03 图书目录
目录
02 内容简介 04 作者简介
基本信息
《金融法教程(第四版)》是2017年7月1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朱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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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变传统的单一文字表述方式,使用图片、表格、模型、二维码等新型表达方法,提高整个教材的可 读性与趣味性,符合新一代学子的阅读习惯;

金融法课件

金融法课件
金融法ppt首先阐述了学习金融知识的重要性,涉及个人资源管理、商务问题处理及职业发展等方面。随后,通过厦门市各行业平均工资的数据展示了金融业的吸引力。在课程相关说明中,列举了使用的教材如《货币金融学》、《鲍尔货币金融学》及《金融法》,并简述了上课基本要求与考核方式。ppt的核心部分按照讲授顺序展开,包括商业银行法、中央银行法及金融法概述等章节。其中,金融学基础知识章节详细讲解了货币、信用、金融体系、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等核心概念。特别是在货币部分,通过引用历史文献及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人名言,深入剖析了货币的产生、定义、本质及其形式的发展阶段。此外,ppt还通过丰富的案例与数据,如实物货币的局限性、金属货币的出现等,生动地展示了金融法知识的实际应用与价值。

金融法PPT课件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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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金融法概述 • 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 货币与货币政策法律制度 • 证券法律制度 • 保险法律制度 • 信托与租赁法律制度 •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01
金融法概述
金融法的定义与作用
定义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总 称,是规范金融市场、金融机构 、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等金融活 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投资者保护制度
03
包括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诉处理机制、投资者教育等投资者
保护制度。
05
保险法律制度
保险合同制度
1 2 3
保险合同的定义和种类
阐述保险合同的基本含义,以及按照不同标准划 分的保险合同种类,如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 合同等。
保险合同的要素
详细介绍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包括保 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概念及其权 利义务关系。
货币发行制度
规范货币发行的条件、程 序及监管措施,保障货币 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货币流通制度
规定货币的流通范围、方 式及管理措施,维护货币 流通秩序和金融市场稳定。
货币政策目标与工具
货币政策目标
包括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 和国际收支平衡等,为制定货币政策 提供指导。
货币政策工具
包括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公开 市场操作等,用于调节货币供应量和 市场利率,实现货币政策目标。
监管指标与评价体系
介绍金融市场监管的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 评价方法。
监管措施与手段
阐述监管机构采取的监管措施和手段,如现 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行政处罚等。
跨境金融监管合作
概述跨境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合作原则及实 践案例。
03
货币与货币政策法律制度

金融法简史

金融法简史

金融法学金融法简史原始社会物物交换中形成的交易习惯是习惯法的萌芽奴隶社会贝币之类的货币交换和货币借贷规则表现为金融习惯法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始《金布律》统一货币制度货币制度法律化最早的货币立法人类社会演进到市场经济金融活动日益扩大并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银行等金融机构大量出现并形成金融业,金融法开始出现1553年,意大利威尼斯出现了第一家银行——威尼斯银行1844年,英国国会《英格兰银行条例》《皮尔条例》世界上第一部银行法1694年,世界第一家股份制银行--英格兰银行第一部专门性的金融法律规范英国:世界上第一部中央银行法--《英格兰银行法》Array美国:世界上第一部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法国:世界上第一部票据立法--1807年《法国商法典》英国:世界上第一部信托法--1893年《受托人法》保险法是从海上保险制度发展起来的。

现代意义的保险法形成于15世纪以后。

有学者认为:1435年,西班牙的巴塞罗那颁布了世界上最早的海上保险法典欧、美、日等发达地区和国家都已经形成了较完善的金融法律体系中国近现代金融立法我国第一部金融法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银行则例》1931年,民国政府制定了第一部银行法。

新中国建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金融法真正的发展和繁荣起来。

新中国金融法立法的四个阶段(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金融法金融的规范与管理主要是行政手段。

金融法的表现形式也多为一些行政管理性的法规、规章与政策。

(二)改革开放初期的金融法金融体制的改革深入,金融立法加快。

1986年国务院发布《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开启我国大规模金融立法的大门。

我国在人民币、金银、外汇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规。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法1993年我国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

1995年我国制定了6部法律:6、《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1993年至今,我国逐步形成金融主体法、金融交易法、金融监管法等较完善的金融法体系。

厦门大学金融工程课件第8

厦门大学金融工程课件第8

将 D fu fd Su Sd
代入上式,可以得到:
ferD t pfu1pfd
其中:
erDt d p
ud
2020/4/21
风险中性定价法
• 在风险中性世界里: (1)所有可交易证券的期望收益都是无风险利率; (2)未来现金流可以用其期望值按无风险利率贴现。 • 在风险中性的条件下, 参数值满足条件:
f EˆerT fT
2020/4/21
随机样本的产生
• 是服从标准正态分布的一个随机数。大多数
程序语言都为抽取0到1之间的随机数编制了程
序。如果只有一个单变量,则 可以通过下式获
得:
12
Ri 6 i1
• 其中 R i 1i 12 是0到1的相互独立的随机数

2020/4/21
模拟运算次数的确定
f A fˆA fB fˆB
2020/4/21
适应性网状模型
• 在使用三叉树图为美式期权定价时,当资产价 格接近执行价格时和接近到期时,用高密度的 树图来取代原先低密度的树图。即在树图中那 些提前执行可能性较大的部分,将一个时间步 长 D t 进一步细分,如分为 D t 4 ,每个小步长仍 然采用相同的三叉树定价过程,这样使得树图 更好地反映了实际情形,从而大大提高了定价 的效率和精确程度。
期权依赖于n个变量,i 1i n,其离散形式
可以写成:
it D t it m ˆ iitD t s iiti D t
2020/4/21
随机利率的蒙特卡罗模拟
• 如果期权模型中的变量之一本身就是短期无风 险利率或是其他与有关的变量,例如利率衍生 产品,则蒙特卡罗模拟方法与前类似,只是要 模拟风险中性世界中r的路径,每次模拟时既 要计算r到期时终值相应带来的期权回报,又 要计算期权有效期内r的平均值。最后折现的 时候使用的贴现率是这个平均值,用数学符号 表示为:

金融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金融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金融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一、金融法的概念对于金融法概念的研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意义:第一,它可以帮助我们准确确定金融法调整对象;第二,它可以帮助我们正确理解金融法的性质;第三,它有利于构件正确、完善的金融法学体系,协调金融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

(一)理论界对金融法概念的不同表述目前,对于金融法的定义有着不同的表述,主要的有以下几种:1、金融法是调整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厦门大学朱崇实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金融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5年1月版)2、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说,就是调整货币流通和资金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西北政法大学强力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金融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3月版)3、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集合。

所谓金融关系,是指金融领域内有关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原武汉大学,现广西大学汪鑫《金融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版这是对2002年3月版的修订在原版本中也是如此表述)4、金融法,顾名思义,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详言之,金融法就是调整市场融通资金的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西南政法大学盛学军全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系列教材《金融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版)5、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说,金融法是确立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并调整在金融活动中形成的金融调控与监管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华东政法学院唐波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新编金融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7月版)6、金融法,顾名思义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详言之,金融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用以确定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并调整在金融活动中形成的金融监管、调控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国人民大学朱大旗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金融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5月版)(二)由金融法的概念表述所引发的问题从上述对金融法概念的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几乎所有的学者认为,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金融法教案

金融法教案

金融法教案教师姓名:徐江萍授课年级:法学2007级授课总学时:36学时教材名称:金融法教程(第二版) 作者:朱崇实/主编出版社:法律教育出版分社授课时间:2009年-2010年第1学期第1——9周教学进度表教学目的和要求:1、熟悉金融法学的基本原理、金融法的基本制度和相关的业务基础知识;熟悉我国主要金融法律的内容,了解相关领域国外立法状况。

2、提高运用所学的金融法的知识,解决金融法律问题的能力。

重点与难点:(一)重点1. 金融法的概念金融法基本原则的内容2. 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3. 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职能、设立、终止、接管政策性银行的职能4. 贷款的经营原则贷款程序储蓄存款的原则5. 结算原则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信用证的范围6.人民币的法律地位外汇管理(二)难点:1.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2. 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银行业监督管理措施3. 商业银行的职能、商业银行的终止、接管4. 贷款主体规则贷款管理制度储蓄存款的原则、管理规定5. 申请开立银行账户的资格、条件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信用证的结算程序6. 人民币的发行规定现金管理教学方法:1、通过向学生讲授原理、阐释法规与案例分析专题讨论相结合使学生更加深入地了解和掌握《金融法》相关理论知识和各类金融法律制度。

2、贯彻理论学习与实际运用相结合的原则,在大纲的基本要求范围内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表现所讲授内容。

教学手段:在教学中,广泛运用多媒体课件教学方式,提高了教学资料利用效率与教学活动效果;变口头式为网络式,提高资料共享与优化教学环境的能力。

考核方式:本课程为考试课,考核方式为考试。

平时教学中任课老师应注意考勤,学生缺课达规定的旷课量以上取消考试资格。

综合成绩按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来评定。

教学过程设计:授课时间:周次第 1 课次,总 18 课次授课内容:第一章金融法总论第一节金融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第二节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授课方式课堂讲授(√);实验();研讨(√);法律诊所();上机()教学时数:2授课方法手段:讲授法、讨论式教学法教学目的要求1、了解金融的概念,金融法基本原则的概念2、掌握金融法的概念,金融法基本原则的内容3、明确金融法的调整对象,重点:金融法的概念金融法基本原则的内容难点: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教学基本内容纲要第一章金融法总论第一节金融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一、金融法的概念(一)金融1.狭义金融是指各种经济主体(企业、个人、政府)为了相互融通资金,以货币为对象进行的信用交易活动。

厦大朱崇实 金融法课件

厦大朱崇实 金融法课件
经济法
Economic Law
第四章>>第二节
二、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
• (四)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 9. 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 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 10.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 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 11.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 动。 – 13.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 14.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济法
Economic Law
第四章>>第一节
二、金融法
• (三)金融法的功能
– 1.确认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金融机 构组织体系。 – 2.培育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规范金融市场行为, 协调、确保金融市场各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提高 资金运营效益,实现资金融通的个体效益目标和 社会整体效益目标的统一。 – 3.确定金融宏观调控目标,规范金融调控、管理、 监督行为,完善金融宏观调控、监管体系。
经济法
Economic Law
第四章>>第二节
一、中央银行法概述
• (二)中央银行法
– 1.中央银行的法律性质 – 2.中央银行的职能 – 3.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 (1)直接向国会负责,独立性较强型 • (2)名义上属于财政部,但实际上具有相对独立性 • (3)隶属于政府,不具有独立性型
经济法
Economic Law
经济法
Economic Law
第四章>>第三节
经济法
Economic Law
第四章>>第三节
一、银行业监管体制沿革及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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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国的中央银行概述
– 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
•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 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依法 制定和推行国家货币信用政策,实施金融监管, 以实现对经济宏观调控的特殊的国家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不仅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又具备 “银行”性质,具有双重性质。
经济法
Economic Law
第四章>>第二节
一、中央银行法概述
• (二)中央银行法
– 1.中央银行的法律性质 – 2.中央银行的职能 – 3.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 (1)直接向国会负责,独立性较强型 • (2)名义上属于财政部,但实际上具有相对独立性 • (3)隶属于政府,不具有独立性型
经济法
Economic Law
• (1)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 人之间的资金融通关系; • (2)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同业资金融通关系。
经济法
Economic Law
第四章>>第一节
二、金融法
• (二)金融法体系
– 1.银行法 – 2.保险法 – 3.证券法 – 4.信托法 – 5.票据法 – 6.投资基金法 – 7.期货交易法 – 8.货币法
• (1)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 人之间的资金融通关系; • (2)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同业资金融通关系。
经济法
Economic Law
第四章>>第一节
二、金融法
• (一)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 说,就是调整货币流通和资金信用活动中所发生 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金融关系可以分为金融业务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 两个方面。金融业务关系包括:
经济法
Economic Law
第四章
• 难点:
– 1.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职能剥离的理论 与实践 – 2.存款纠纷案件的范围、类型 – 3.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
经济法
Economic Law
第四章>>第一节
一、金融
• 所谓金融,按字面意思解释,就是资金的融 通。
– 广义的金融是指货币资金流通体系,即是指全社 会的货币资金的筹集、分配、借贷、使用和管理 活动的总和。 – 狭义的金融是指货币资金的信用融通活动的总和。
经济法
Economic Law
第四章>>第三节
经济法
Economic Law
第四章>>第三节
一、银行业监管体制沿革及立法
• (一)银行业监管体制沿革
– 1984年起,我国形成了中央银行、专业银行的二 元银行体制。 – 1992年8月,国务院决定成立证券委和中国证监 会,将证券业的监管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 来。 – 1998年,国务院决定成立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将保险业的监管职能从中分离出来。 – 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成立银监 会。
• 根据融通资金的方式不同,金融领域形成了 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四大产业。
经济法
Economic Law
第四章
• 重点:
– 1.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 2.中国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 3.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包括哪些方面 – 4.我国现行金融体系 – 5.中国人民银行金融调控职能
• 根据融通资金的方式不同,金融领域形成了 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四大产业。
经济法
Economic Law
第四章>>第一节
二、金融法
• (一)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 说,就是调整货币流通和资金信用活动中所发生 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金融关系可以分为金融业务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 两个方面。金融业务关系包括:
经济法
Economic Law
第四章>>主要内容
• 本章主要内容
– 本章主要研究和反映中央银行法律制度、商业银 行法律制度、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以及与银行紧 密相关的其他法律制度中的基本问题。它以健全 金融法律机制、强化全社会金融法治为理念,将 当今银行法的新观点融入了的基本内容,反映了 现代金融法研究的新成果。 –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为依据,根据现 行法律规定,从金融法中诸多实际问题出发,全 面地阐述了金融法具体制度的主要内容,从而使 之具有金融法业务的操作性。
经济法
Economic Law
第四章
• 难点:
– 1.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职能剥离的理论 与实践 – 2.存款纠纷案件的范围、类型 – 3.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
经济法
Economic Law
第四章>>第一节
一、金融
• 所谓金融,按字面意思解释,就是资金的融 通。
– 广义的金融是指货币资金流通体系,即是指全社 会的货币资金的筹集、分配、借贷、使用和管理 活动的总和。 – 狭义的金融是指货币资金的信用融通活动的总和。
经济法
Economic Law
第四章>>第三节
一、银行业监管体制沿革及立法
• (二)银行业监管体制的立法
– 我国的银行业的监督管理立法主要包括《中国人 民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法》(以下简称《银监法》),并于2004年 2月1日起正式施行。《银监法》是中国第一部关 于银行业监督管理的专门法律。
• (六)人民币管理
– 1.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 – 2.人民币的发行 – 3.人民币的法律保护
• • • • •
经济法
(1)人民币的防伪 (2)禁止发行和使用变相货币 (3)限制人民币进出国境 (4)金银和外汇管制 (5)残损人民币的兑换
Economic Law
第四章>>第二节
经济法
Economic Law
第四章>>第二节
二、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
•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 1.领导机构 – 2.分支机构 – 3.咨询机构
• (四)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 1.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 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 3.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 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经济法
Economic Law
第四章>>第二节
经济法
Economic Law
第四章>>第二节
一、中央银行法概述
• (一)中央银行
– 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依法 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金融政策,实施金融调控与 监管的特殊金融机关。
• (二)中央银行法
– 中央银行法是确立中央银行的性质、地位与职责 权限,规范中央银行的组织及其活动开展的法律 规范总称。
经济法
Economic Law
第四章>>第一节
二、金融法
• (三)金融法的功能
– 1.确认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金融机 构组织体系。 – 2.培育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规范金融市场行为, 协调、确保金融市场各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提高 资金运营效益,实现资金融通的个体效益目标和 社会整体效益目标的统一。 – 3.确定金融宏观调控目标,规范金融调控、管理、 监督行为,完善金融宏观调控、监管体系。
经济法
Economic Law
第四章
• 讲授内容: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第三节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律制度 第四节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第五节 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 第六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法律制度 • 案例分析:信连华诉新港商业银行存单纠纷案
• 课后思考题 • 辅助材料 • 最新研究进展
• 根据融通资金的方式不同,金融领域形成了 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四大产业。
经济法
Economic Law
第四章>>第一节
二、金融法
• (一)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 说,就是调整货币流通和资金信用活动中所发生 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金融关系可以分为金融业务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 两个方面。金融业务关系包括:
经济法
Economic Law
第四章>>第二节
二、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
• (四)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 9. 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 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 10.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 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 11.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 动。 – 13.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 14.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 重点:
– 1.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 2.中国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 3.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包括哪些方面 – 4.我国现行金融体系 – 5.中国人民银行金融调控职能
经济法
Economic Law
第四章
• 难点:
– 1.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职能剥离的理论 与实践 – 2.存款纠纷案件的范围、类型 – 3.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
经济法
Economic Law
第四章>>第一节
二、金融法
• (四)我国的金融法制建设
– 改革开放前期,我国金融领域长期处于无法可依 的局面,金融法制极不健全。 – 1995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颁布了“五法 一决定”,标志着我国金融法制建设取得了突破 性进展。 – 2003年12月十届人大六次会议又通过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自2004年2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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