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认定表
学生学分认定申请表【模板】
课程性质
认定 成绩
个人申请:
签名: 年 月 日
学生所在学院意见: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请附上成绩单并加盖学院公章。
学生学分认定申请表
学院
现专业班级
原专业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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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学分认定对应情况
学期
原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性质
成绩
现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名称(相似、相仿、相近课程)学分Biblioteka 课程性质认定 成绩
选修课学分认定对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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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名称(相似、相仿、相近课程)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是推进学校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
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分为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两个模块,认定范围包括以下类别:(一)创新活动模块1.学科竞赛:指学生参加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关奖项。
2.科学研究: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学校或学院举办的各类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及艺术作品。
3.知识产权: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4.技能证书:指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考核后获得的各类技能证书。
5.科技文体竞赛:指学生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项目,并获得证书或奖项。
6.人文素养:指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企业实习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务教育、社区服务活动等)、学术讲座、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获得相关成果等。
(二)创业活动模块1.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创业类竞赛活动。
2.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
4.创业活动:指学生参加创业沙龙、讲座等。
5.创业课程:指学生选修相关创业类课程。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四条创新活动模块的学分认定②所获奖项以相关徽章、奖杯、奖牌、证明、证书为准;③参赛学分只授予报名参赛并有成绩或提交作品,但未获奖的学生,参赛学分最多计2次。
第六条同一项目在同一学期内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创业学分分值;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
创新学分申请表模版
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
项目
技能学分
申请学分数
2学分
申请人姓名及学号
黄俊中
0803110312
学院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专业班级
建工083
申请理由:
本人于2011年09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考试,并于2011年09月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根据《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第二条“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第三部分技能学分认定标准,获得全国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二学分。
一式一份,交由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审核。
(可另附页填写)
推荐教师对申请人工作的评价及意见:(论著发表、学科竞赛、资格证书类,无需教师推荐)
签字:年月日
《创新实践》任课教师审核意见:
同意记2学分,成绩为。来自签字:年月日所附申请材料简介及件数:
全国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一份
注:学生可申请的创新实践学分数仅满足毕业学分要求(2学分)时,请选择此表填写。本表
创新学分评分细则表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是创新人才产生的根本内在条件,是高等学校培养创新人才的必要目标。
为了发掘大学生自身知识潜能,激发我院学生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浓郁我院的创新氛围,根据中北大学2006年1月修订后的《中北大学创新学分培养方案》文件,结合我院的学生创新教育工作实际,现制定《中北大学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创新教育学分评分实施细则(试行)》。
创新能力学分具体是指:学生接受创新教育课程学习、参加教师课题研究;在知识、技能竞赛中获奖;开展发明创造活动,获得专利授权在一定级别刊物上发表文章;在实验、实践中取得有价值的发现等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创新学分评分实施细则如下。
院校级及市级赛事:赛事级别赛事名称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其它院级创星杯比赛负责人2学分负责人1.5学分负责人1学分无0.1 排名第二1.5学分排名第二1.0学分其它参与者0.5学分排名第三1.0学分排名第三0.8学分院科普知识竞赛0.5 0.4 0.3 0.2 0.1 核心学科知识竞赛0.5 0.4 0.3 0.2 0.1 院学生讲堂主讲者1学分/次辅讲者0.5学分/次(限2人)校级中北大学挑战杯比赛 1.0 0.5 0.4 0.3 0.2 刘鼎杯比赛 1.0 0.5 0.4 0.3 0.2 三维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ACM程序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飞行器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兵器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中北大学电子设计校级选拔赛1.0 0.5 0.4 0.3 0.2国防知识竞赛 1.0 0.5 0.4 0.3 0.2 机械创新设计 1.0 0.5 0.4 0.3 0.2 中北大学数学建模校级选拔赛1.0 0.5 0.4 0.3 0.2 周培源力学竞赛校级选拔赛1.0 0.5 0.4 0.3 0.2三维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CAD大赛 1.0 0.5 0.4 0.3 0.2 2011/2012创新学分评分表校级育才杯立项负责人4学分参与者2学分0.2 校学生讲堂主讲者2学分/次辅讲者1学分/次(限5人)发表非学术性文章(校报,省新闻网级)独立完成1分第一作者1分/ 合作者0.5分论文高校校报独立完成2分第一作者2分合作者0.5分市级太原市青少年创造发明大赛1.5 1.0 0.5 无0.4 太原市数学建模比赛 1.5 1.0 0.5 无0.4 “众成”科技立项 1.5 1.0 0.5 无0.4省级及其以上赛事:赛事级别赛事名称一等奖及其以上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参加者省级兴晋挑战杯 3.0 2.0 1.5 1.0 0.5 数学建模大赛山西选拔赛 3.0 2.0 1.5 1.0 0.5 电子设计大赛山西选拔赛 3.0 2.0 1.5 1.0 0.5 论文在省级期刊发表独立完成3分负责人3分合作者1分发表非学术性文章独立完成2分负责人2分合作者1分国家级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 6.0 4.0 3.0 2.0 1.0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6.0 4.0 3.0 2.0 1.0 汽车节能设计大赛 6.0 4.0 3.0 2.0 1.0 全国工程综合能力训练大赛6.0 4.0 3.0 2.0 1.0全国电子设计大赛 6.0 4.0 3.0 2.0 1.0 全国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6.0 4.0 3.0 2.0 1.0 周培源力学竞赛 6.0 4.0 3.0 2.0 1.0 全国挑战杯 6.0 4.0 3.0 2.0 1.0 全国机器人大赛 6.0 4.0 3.0 2.0 1.0 国家级报纸、杂志独立完成6分负责人6分合作者3分论文国家级(或一级、甲级等)期刊独立完成6分负责人6分合作者3分发表非学术性文章独立完成4分负责人4分合作者2分其它加分项目:加分项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他参加者全国或国际文体比赛 3.0 2.0 1.5 1 省级文体比赛 2.0 1.5 1.0 0.5论文发表SCI、SSCI 独立完成6分第一作者6分合作者3分论文发表EI、ISTP 独立完成6分第一作者6分合作者3分论文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独立完成3学分第一作者记3学分合作者记1学分校级文体比赛获奖1.0学分参加0.5学分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并被批准负责人6学分合作者3学分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并被批准负责人3学分合作者1学分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健美操、跆拳道、钢琴电子琴等各类全国等级考试每个证书记1学分英语等级考试非英语专业通过六级、英语专业通过八级者,每个证书记1学分;通过雅思、托福、GRE等考试者,每个证书记2学分职业资格证书获国家劳动和人事部门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含驾驶证和教室资格证)者,每个证书记1学分校春季大学生运动会从始到终参与各种项目训练者和组织者均可记0.5学分,院功勋运动员加2分,杰出运动员加1.5分,优秀运动员加1.0分,院体育部负责记录省部级及其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项目负责人记6学分,参与者记4学分地市级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项目负责人记4学分,参与者记2学分省级科研课题研究参与教师立项的校级科研课题记6学分地市级科研课题研究参与教师立项的校级科研课题记4学分校级科研课题研究参与教师立项的校级科研课题记2学分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每周1学分(限3学分)学院学术导师制完成学期学习报告者记1学分合唱比赛、走方阵、太极拳、健美操0.5分被评委优秀科委者另加0.2学分最佳组织奖系级分科协各成员均记0.5学分学术讲座(院级)0.1分/一次学术讲座(校级)0. 2分/一次关于科技兴趣小组活动创新学分的补充:科技兴趣小组成员一学年加一个创新学分,人数定位每班6人(包括科委)科技兴趣小组成员参加科技兴趣小组必须参加的活动获奖加分情况如下:奖项创新学分一等奖0.3分二等奖0.2分获得三等奖不加分。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网上认定操作说明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网上认定操作说明1学生申请端功能介绍1.1登录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入学生专区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申请。
1.2网上申请操作步骤1.点击申请,弹出申请对话框;2.点击选择,选择需要申请的创新学分项目;3.根据认定要求,填写项目描述;4.填写获得项目时间,须与取得项目成果时间一致;5.填写描述,对项目取得情况进行简要描述;6.点击保存,完成申请。
1.2.1创新创业活动项目列表功能介绍●组织方式:1.学生申请——非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学分,学生需个人网上提交;2.统一组织——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组织部门或学院统一导入,无需学生个人网上提交。
●认定要求:须按项目认定要求提交申请。
●初审部门:项目组织部门或学院,初审部门为空指学生所在学院。
1.3学院现场提交佐证材料网上申请成功后,创新、创业、素质学分学生将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所在学院审核;技能学分学生将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组织部门或学院审核。
1.4网上查询关注项目流程记录,当学院、职能部门审核认定通过后,学生即可在网上查询到项目所获学分。
2学院审核端功能介绍2.1登录学院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入培养方案模块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学分审核。
2.2功能介绍学院审核端可以实现如下功能:06.认定项目总库、08.学分审核、10.学分成绩综合查询、11.创新学分统计查询等功能,具体功能列表如下:2.2.106.认定项目总库功能介绍:●组织方式:1.学生申请——非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学分,学生需个人网上提交;2.统一组织——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组织部门或学院统一导入,无需学生个人网上提交。
●认定要求:描述项目认定要求,根据认定要求,申请、审核、认定。
●初审部门:项目组织部门或学院,初审部门为空系统默认。
●认定部门:按学分类型分配学分认定部门。
创新学分(项目编号为1开头)由教务处和团委负责认定,创业学分(项目编号为2开头)由学生处负责认定,素质学分(项目编号为3开头)由团委负责认定,技能学分(项目编号为4开头)由继续教育与培训处负责认定。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艺术创作等创新实践活动,主动强化专业技能,积极开展创业实践训练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全面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爱好和特长,参与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主的相关训练和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或成果,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认定,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的审核评定。
学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教师教育中心负责同志,以及相关学院教学副院长等。
第四条教务处教学实践管理办公室负责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并受理申报、组织评审会议、公布认定结果等。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并对本学院学生提交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章认定范围第六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明确以“XX 大学学生”身份参与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项目的活动,并达到相关学分认定标准,均可申请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
第七条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包括:1.发表科研论文、出版学术著作、注册国家专利、发表艺术作品、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或作学术报告。
2.参与科研立项并成功结项、参加相关学科技术研究培训、研究性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
3.参加国家、省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并获等级奖励。
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 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学时认定对照表
学院
77.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举办的系列活动,如“声动南林”普通话推广等
校级
组织、参与
16
78.教务处举办的实践创新活动,如“大学生实践创新活动成果展”等
校级
组织、参与
16
79.校园心理情景剧大赛、校园手语操大赛
校级
组织或获奖
16
参与
8
80.新生心理普测与回访
校级
组织
16
三、素质拓展类
(一)体育竞技比赛类
28
参与
24
校级
一等奖
24
二等奖
16
三等奖
10
参与
5
二、寒暑期社会实践类
社会实践
院级
16
团委
校级
32
省级
40
国家级
48
三、
素质拓展
类
三、素质拓展类
三、素质拓展类
1.社团巡礼月
校级
组织、参与
16
2.学雷锋文化月
校级
组织
16
3.“梦想创意周”系列活动
校级
获奖
16
参与
8
4.校辩论比赛
校级
组织、参与
16
5.世界志愿者日系列活动
第一作者
96
第二作者
48
国际核心刊物
第一作者
128
第二作者
64
院刊、校报发表文章(至少2000字)
第一作者
16
(二)学科、学术竞赛活动类
1.学科竞赛
知识竞赛
国家级
一等奖
72
教务处、团委
教务处、
团委
二等奖
64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按照《江苏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江大校〔2016〕492号),2015级及以前,每位本科生必须取得1个创业课程学分和1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2016级及以后,每位本科生必须取得1个创业课程学分和2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创业课程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不可互相替换。
为充分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院成立由教学院长、学工书记、各专业带头人等组成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审核认定小组,具体负责学院学生创新活动的计划、组织和实施,以及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评定。
第二条: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以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为主的研学和实践活动,并由此取得具有一定创新创业意义的成果,经认定而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各系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江大校〔2016〕492号文件,要求所有教师积极参与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指导。
第四条:各专业带头人与学业导师/辅导员一起组织本科生认真学习江大校〔2016〕492号文件和本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明确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任务与要求。
第五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具体分为:(1)创新训练项目类;(2)学科竞赛类;(3)学术论文类;(4)发明创造类;(5)其它创新活动类。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评定标准按照江大校〔2016〕492号文件执行,2015级及以前只认定学分,不计成绩,具体为:(一)创新训练项目类的学分认定:学生参加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大学生科研立项等创新训练项目,经结(二)学科竞赛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参加教育部、教育厅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科知识技能竞赛,参赛学生均可获得1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具体成绩评定如下:2、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等级成绩。
3、同一竞赛项目不累计积分,只计算最高奖的成绩。
(三)学术论文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均可获得一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具体成绩评定如下:2、同一篇文章的认定人数不超过3人。
创新学分表填写流程及方法
创新学分表填写流程及方法
1、到群共享中下载2013届学生实践创新学分统计表,参考09级法3创新学分得分情况统计进行填写。
2、首先在规则sheet中查找自己得分项的准确名称
3、在统计sheet中分项进行填写。
4、具体填写时,只有蓝色区域需要填写,白色区域为自动生成。
先填写学号项,确认本单元格格式为文本。
有的蓝色区域有备选选项,会出现灰色剪头,大家只需进行选择,不必填写。
所有的时间,统一填写****年*月*日,个位数不加0,若单元格有设置自动生成格式就按照自动生成即可。
5、填写完全部具体项后,请大家到2013届汇总表标黄区域,核对自动生成的总分及各项得分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保存,将保存后的文件上传到群共享,上传的文件名请加入自己的名字,以宿舍为单位填写的注明宿舍号即可。
如“2013届学生实践创新学分统计表,郑程毕泗娟…B204…”.。
学生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修订)【模板】
江西财经大学学生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修订)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探索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保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分规定与要求㈠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完成课内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的同时,还必须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学分项目(一般不少于5项的活动),至少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即03级、04级、05级学生不少于3个学分,06级及以后年级的学生不少于6个学分),方准予毕业。
㈡学生应根据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科研、创新实践活动,以获取相应的学分。
㈢学生科研创新实践学分活动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
学校各部门或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学生社团面向学生组织的各项活动均纳入学分认定范畴。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㈠科研创新实践活动认定范围:省部、国家、国际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校区、学院、学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等。
㈡具体的活动内容为:⒈学科竞赛:是指各类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英语竞赛、产品设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作文竞赛、文学创作竞赛和新闻写作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等;⒉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学术论文、文艺作品、书评、调查报告、读书心得等;⒊美术设计作品:指美术设计作品等;⒋科研活动:包括教学单位发布的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或参加横向课题、参加导师课题等的调研和实验研究,参加学术讲座、教学单位组织科研活动或艺术实践活动等;⒌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⒍校园文化活动: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以及校报、校内期刊等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和作品;⒎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校团文明建设活动、“区校共建”实践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⒏职业资格:获取创新能力水平等级考试、计算机及软件资格、英语等级、以及经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⒐社会工作:包括学生信息员、获优秀学生干部(学生会、社团等)、优秀班级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组织者(非学生干部)、见义勇为者称号等。
江苏大学关于提高大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实施意见
江苏大学关于提高大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实施意见创新型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创新型人才培养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要求。
高等学校应发挥自身智力资源优势,努力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大学生创新实践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积极贡献。
现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提出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培养英才”的理念,以“提高大学生的自我发展能力、开发大学生的创新潜能”为核心,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教育引导与氛围营造相结合、重点培养与整体提升相结合”,改革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营造创新型人才成长环境,完善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批知识、能力、素质协调统一,具有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人才。
二、组织机构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后勤处、学工处、研究生处、团委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创新型人才培养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场地保障、管理和决策。
三、具体举措(一)改革培养模式,培养创新思维1.建立多元化人才培养体系主动适应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的需要,积极推进完全学分制、弹性学制、选课制、优生优培制、主辅修制、免试推研预备生制,建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和大学生学习中心。
按照“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要求,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优才优育、复合型人才培养、创新型人才培养“三大计划”,努力形成多种途径并举、多种方式共存的人才培养新局面。
2.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训计划”按照“小范围、大幅度,工程型、精英化,综合性、开放式”的原则,设立工程类人才培养特区。
突破专业和学制壁垒,大力推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过程改革,整合校内外优质教学资源,全力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训计划”。
创新创业学分学校规定(1)(1)
江南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江大校办〔2017〕12号关于印发《江南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单位)、各部门:《江南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已经2017年第1次校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2017年5月2日江南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学分认定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江南大学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江大校办〔2015〕36号),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的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按照“全覆盖、多层次、个性化”的原则,进一步拓展和整合课内外教学环节,科学、规范、合理地安排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活动,积极探索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提供更宽广的空间。
第二条认定范围(一)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三)创业培训项目(四)创业实践项目(五)论文发表或科技成果(六)能力认证第三条学分核定和要求学生在校期间需获得2个创新创业训练学分方准毕业。
学分认定具体标准见下表。
创新创业训练学分认定标准第四条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一)学院负责各类项目的组织实施、成绩统计和汇总申报。
学生工作处负责创业竞赛、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培训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的学分认定。
除能力认证或技能培训范围外,其他项目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
原则上学院在学生的第五、第七学期学生提交相关证明,学院汇总、统计、审核并录入成绩。
每个学生最多认定2学分。
(二)同一项目所得创新创业训练学分只记最高分值,不累加得分。
(三)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学分并按《江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条附则本办法从2016级起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校长办公室2017年5月2日印发。
创新学分加分细则
江苏大学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江苏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2009〕192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强化实践创新训练,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结合我院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学分的构成创新学分是由参加科技活动、学科竞赛、创新性实验计划、教师课题研究、创业实践、优秀论文、优秀社会调查、获得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构成。
二、创新学分的计算办法1、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创新项目、发表论文或取得专利,均可获得创新学分,具体学分根据《江苏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2009〕192号)确定。
2、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创新项目,未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的,记0.5分。
3、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种学术讲座(人文素质报告、科技学术报告),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参加10次并撰写心得体会,记1 分;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报告,参加5次并撰写心得体会,记1分。
4、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调查,提交活动计划、有关证明材料、活动总结或调查报告或论文,记0.5分/篇;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累计1 周,记0.1分;参加志愿者活动,累计1 周,记0.1分(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活动需提供相关材料、图片、服务单位出具证明及活动总结报告)。
参加各级社团活动,提交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校级及以上社团每学期记0.5分;院级社团每学期记0.1分。
5、学生选修创新课程(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未作学分要求),每次实验累计不小于8小时,并撰写实验报告和总结。
设计性实验,每项1分;综合性实验,每项0.5分。
6、学生参与教师课题研究,进行实验、理论或模拟研究,提交研究报告,通过专家组认定获得1个创新学分。
7、其它途径,经学院认定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项目内容及记分标准表
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项目内容及记分标准表
活动
项目
获奖等级或内容
分值
备注
学
科
竞
赛
(含挑战杯及其他创业技能竞赛)
学校级
一等奖
3分
以相关证明、证书为准。2人或以上人数参与的项目,其分值分配请按附件“分值分配系数表”执行。
二等奖
2分
三等奖
1分
鼓励奖
0.5分
省级
一等奖
6分
二等奖
5分
三等奖
4分
鼓励奖
3分
国家级
5分
专业类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精算师、国际注册内审师、注册金融分析师、注册证券分析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高级专业资格证书
6分
以相关证明、证书为准,其它类专业资格证书比照执行。在考取相关证书过程中,每通过一个科目加1分,累计最高6分。
金融
行业
基本
技能
手工点钞
0.5分/项
以相关证明、证书为准,破纪录再加1分。
一等奖
8分
二等奖
7分
三等奖
6分
鼓励奖
5分
国际级
特等奖或第1名
10分
等级奖、单项奖或第2-18名
8分
鼓励奖
7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校级
项目申请书填报,并批准立项
1分
以相关证明、证书为准。2人或以上人数参与的项目,其分值分配请按附件“分值分配系数表”执行。(其他科研活动参照此评分标准)
提交项目调研和实验研究报告等
1分
以相关证明、证书为准,其它从业类资格证书比照执行。
职业类证书
助理会计师、助理营销师、助理物流师、国际商务师、金融理财师、助理理财规划师、金融英语证书(通过综合考试)、全国外贸跟单员证、国际商务单证员专业证书、心理咨询师二级、等职业资格证书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根据学校《“四个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标准》文件精神,特制订电信学院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创新创业活动学分包括学生通过参加假期教学、技能竞赛、科技创新、特长生培养、首席工人技术能手带徒、校园创业、第二课堂等活动取得的学分。
三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10分,两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6分。
表1 三年制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表二、学分内容1、假期实践假期实践主要是指利用暑假期间,到与本专业相关的企业进行实习,了解企业对专业人才专业技术能力的要求、职业素质的要求和岗位设置情况。
或者利用暑假期间,对专业相关企业进行调研,了解行业发展动态,企业发展对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
假期实践学习成果为在企业进行生产实习的实习报告,或者行业调研报告,行业调研报告调研企业不得少于8家。
假期教学结束后一学期开学2周内上交学习成果,根据学制不同,每次学分分别为1分或者2分,设封顶。
2、技能竞赛(1)技能竞赛学分认定细则电信学院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包括《大学生科技活动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浙工商教〔2007〕87号)所规定的技能竞赛活动和院级技能竞赛活动。
得分标准是:省级一等奖8分,省级二等奖6分,省级三等奖4分。
其他级别奖项得分以省级奖项为基准,国家级为2,省级为1,市级为0.8,校级为0.5,院级为0.25。
多人参加的竞赛每个人平均分配分数。
成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校级三等奖认定,成功参加市级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院级三等奖认定(竞赛级别按教务处备案级别执行)。
3、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指学生参与各类科技创新、开发活动,含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科技制作、申报各种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以结题通过为准,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项目列表及认定标准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项目列表及认定标准一、学科竞赛注:1.按照名次奖励的项目,A类竞赛:第1-2名参照一等奖,第3-5名参照二等奖,第6-8名参照三等奖;B类竞赛:第1-2名参照一等奖,第3-4名参照二等奖,第5-6名参照三等奖;C类竞赛:第1名参照一等奖,第2名参照二等奖,第3名参照三等奖。
2.C类竞赛:由学校教学单位或职能部门组织参加的可获得上述学分;学生个人自行参赛的,需经学校审批,视赛事情况给予学分认定,否则不予认可。
3.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可认可学分最高值计。
二、课题研究注:申报对象为以学生个人或团队申请的课题。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四、学术作品(一)专著注:1.申报对象为以学生个人或团队撰写的专著。
2.著作类成果应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的正规出版单位公开出版发行,且有统一书号。
3.“学术著作”由著作所属学科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核定,不符合条件的视为“与专业相关的其他著作”。
4.著作仅对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予以计分。
5.工具书以索引形式出现的,均只计1学分。
6.若著作出版社虽未列入国家百佳出版社,但属于受业内认可的具有高学术影响力的出版社,由科研工作部依据相应办法核定计分。
(二)论文注:1.申报对象为以学生个人或团队撰写的论文。
2.权威刊物: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工程索引》(EI)收录的刊物,还包括厦门大学公布的最优刊物、一类核心刊物和《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CHINA DAILY(理论版)。
3.核心刊物:除了权威刊物之外,还包括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收录的刊物和厦门大学公布的二类核心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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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学号
电话
学院
专业
年级
项目类别
成果名称
指导教师
成果简介
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1.
2.
3.
4.
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建议评定等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指导教师签字:年月日
学院评定意见
学院评定等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注:1.本表上半部分由申请学生填写后交指导教师(学生自主完成项目交学业导师),指导教师签署评价意见及建议等级后交学生所在学院,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小组确定评定等级,及格及以上即获得1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若评定为不及格则不能获得创新创业学分。
2.学生在成果简介中应根据项目类别说明项目开始和结题时间,颁奖单位、获奖级别、发表刊物或出版社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情况,相关成果应用情况等。
3.本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参照试卷归档要求留存入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