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地上附着物(建筑物及构筑物)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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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30•【字号】汴政办[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汴政办[2018]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我省房屋征收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屋征收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经市政府第29次市长议事会议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履行房屋征收程序(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保符合《条例》要求。

同时,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二)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必须履行书面通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房屋调查登记、对未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拟定并论证补偿方案、公布方案征求意见、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方案情况、依法进行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征收补偿费用等程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

要充分尊重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补偿方式等方面自主选择的权利,受托估价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

要依法做好分户初步评估结果的公示和分户评估报告的转交、送达工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依申请做好复核和鉴定。

要依法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坚持先补偿、后搬迁。

对符合法定条件确需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要认真做好事前工作协调和各项准备工作。

要加强对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的管理,依法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户补偿情况,对房屋征收各工作环节涉及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做好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房屋征收补偿档案。

2024河南省拆迁补偿标准

2024河南省拆迁补偿标准

2024河南省拆迁补偿标准河南农村拆迁怎么补偿的?一、河南农村拆迁怎么补偿的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5、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6、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二、房屋拆迁条件有哪些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三、拆迁的流程是怎么样的(一)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

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拆迁)。

(六)裁决拆迁。

(七)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四、拆迁补偿的项目有哪些(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试行意见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试行意见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试行意见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试行意见(征求意见稿)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称条例)和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以下称评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提出以下意见: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管理体制(一)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开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处隶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承办本市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1.宣传、解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法规和政策;组织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2.对各区房屋征收部门的房屋征收工作进行监督、指导;3.对各区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审核备案;4.编制、审核本市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项目补偿资金概算;5.房屋征收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上由区财政出资以及市人民政府下达由各区负责实施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市、区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规划、国土、房地产权登记、监察、公安、工商、税务、审计、司法、文物、信访等相关单位要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房屋征收的决定(一)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应符合下列条件:1.项目单位应提供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7•【字号】汴政[2010]94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汴政[2010]9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封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开封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城市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和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封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1〕67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

其用途是专项用于城市道路、桥涵、供气、供热、给排水、路灯照明、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公用消防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不含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农民在宅基地建设住宅房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缴纳城市配套费。

第四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配套费由市财政部门作为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征收机关应按规定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征收城市配套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票据,所征收资金纳入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条城市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每平方米征收120元;对没有热力、天燃气配套设施或配套设施不全的建设项目,其城市配套费分类核减计征,将来热力、天燃气配套后再予以补缴。

2022年开封国家赔偿赔偿项目及标准计算方式

2022年开封国家赔偿赔偿项目及标准计算方式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医疗费:实际医疗支出(须有医疗凭证:病历、收据等)
护理费:护理人数*护理天数*工费(误工费或者护工费)
误工费:天数*2
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实际购买支出(须有收据等材料)
康复费:后续恢复治疗费用(须有收据的等材料)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致人精神损害的
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康复费
抚养费
扶养费
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
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
抚养费
扶养费
生活费
3、致人精神损害的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
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
直接损失赔偿
间接损失赔偿
【开封国家赔偿赔偿标准】
开封国家赔偿标准
2022年开封国家赔偿标准: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2012开封市关于印发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文件的通知

2012开封市关于印发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文件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文件的通知汴政〔2012〕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及补助、奖励标准的暂行规定》、《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对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意见》、《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相关部门职责》、《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程序》等5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文件,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及补助、奖励标准的暂行规定为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试行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征收、和谐征收、让利于民、阳光操作的原则,实现“五十平米解困帮扶、二十平米改善居住、异地安置以奖代补、古城外迁重奖贡献、政府限价让利于民、市场优惠求大求好”。

二、货币补偿和自行安置补助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在此基础上,按照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30%给予自行安置补助。

三、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补助面积和结算方法(一)安置补助面积安置补助面积包括套型补助面积、回迁安置补助面积和异地安置补助面积。

征收范围内同一被征收人的房屋应合并计算应安置面积,只享有一次异地安置补助面积或回迁安置补助面积。

被征收人享受安置房市场优惠价格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平方米。

1.套型补助面积被征收人非单元式住宅安置为多层住宅的,应安置房屋每套无偿给予6平方米的套型补助面积;安置为中高层或高层住宅的,应安置房屋每套无偿给予8平方米的套型补助面积。

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设施

 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设施

附件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设施及附属物补偿标准序号项目现状特征单位标准(元)1无证建筑砖木结构㎡450-550砖混结构㎡500-550地下室㎡500砖混结构室外楼梯㎡200简易结构㎡100-150简易棚㎡502果树(补偿费)初果期棵100哀果期棵200盛果期棵3003乔木(伐除费)胸径在20厘米一下棵50胸径在20厘米以上棵1504围墙砖砌“24墙”M160 5水泥地坪院内水泥地坪㎡506院落门(拆卸费)铁制门(门宽不足1.5米)樘200铁制门(门宽1.5米以上)樘400木质门樘100进户防盗门樘3007室外简易楼梯(拆卸费)铁质架300木质门架2008供暖自装燃气、电热、炭炉㎡30集中供暖㎡1259燃气普表表3150卡表表335010电表照明电头表表420不带互感器三项电头表表2080只能表箱带互感器三相电头表表308011水表自来水头表表1000地热供水初装费户360012防盗网不锈钢,钢筋㎡70铁艺㎡10013阳台全封闭间150014空调(移机费)柜机台300其他机型台20015宽带结合实际剩余月数12个月56016卷闸门不锈钢、铝合金㎡120 17热水器太阳能、燃气、电热水器套200(拆卸费)18有线电视标准有线电视连接配置户240说明:1.屋顶、阳台种植的各类树木及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新栽植的各类树木不予补偿。

2.阳台、室外楼梯已计入合法建筑面积的不再补偿。

3.本文未涉及事项的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委托具有相关估价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2012开封市关于印发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文件的通知

2012开封市关于印发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文件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文件的通知汴政〔2012〕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及补助、奖励标准的暂行规定》、《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对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意见》、《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相关部门职责》、《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程序》等5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文件,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及补助、奖励标准的暂行规定为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试行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征收、和谐征收、让利于民、阳光操作的原则,实现“五十平米解困帮扶、二十平米改善居住、异地安置以奖代补、古城外迁重奖贡献、政府限价让利于民、市场优惠求大求好”。

二、货币补偿和自行安置补助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在此基础上,按照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30%给予自行安置补助。

三、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补助面积和结算方法(一)安置补助面积安置补助面积包括套型补助面积、回迁安置补助面积和异地安置补助面积。

征收范围内同一被征收人的房屋应合并计算应安置面积,只享有一次异地安置补助面积或回迁安置补助面积。

被征收人享受安置房市场优惠价格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平方米。

1.套型补助面积被征收人非单元式住宅安置为多层住宅的,应安置房屋每套无偿给予6平方米的套型补助面积;安置为中高层或高层住宅的,应安置房屋每套无偿给予8平方米的套型补助面积。

古城区建筑赔偿标准文件

古城区建筑赔偿标准文件

古城区建筑赔偿标准文件(2020年8月28日,开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0年9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开封古城保护,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开封古城的规划、保护和利用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开封古城的范围为:东至公园路和东环北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南护城河、北至北护城河范围的历史城区,繁塔禹王台历史风貌区,以及北宋东京城外城城墙遗址、大运河开封市区段遗址、明护城大堤等重要保护范围。

第三条开封古城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护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和人文环境,保持、延续开封古城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开封古城保护工作,将开封古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设立开封古城保护专项资金,制定开封古城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封古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文化广电旅游、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发展改革、教育体育、工业和息化、宗教、公安、民政、财政、林业、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宋都古城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开封古城保护的相关工作。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开封古城保护工作。

第五条开封市古城保护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保护、管理和利用的重大政策措施;(二)审查开封古城保护相关规划;(三)督促保护专项资金的落实和使用;(四)组织编制、审查保护名录和调整方案;(五)研究、论证、审查建设项目计划;(六)指导、协调保护工作中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七)指导、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开展保护工作;(八)其他涉及开封古城保护的事项。

河南省土地补偿标准

河南省土地补偿标准

河南省土地补偿标准
河南省土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城镇集体建设用地和城镇居民宅基地的补偿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河南省土地补偿标准应当合理、公平、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就河南省土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河南省土地补偿标准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

在确定土地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类型、位置、用途、市场价格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偿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城镇居民能够得到合理补偿。

其次,河南省土地补偿标准应当与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相挂钩,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城镇居民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土地补偿费用,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城镇居民能够得到与土地价值相适应的补偿标准。

再次,河南省土地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被征地农民和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确保补偿标准能够满足他们的生活和发展需求。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被征地农民和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社会保障、就业机会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偿标准,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最后,河南省土地补偿标准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开、公平、公正。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补偿标准的执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河南省土地补偿标准是土地征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应当合理、公平、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

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土地补偿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城镇居民能够得到合理补偿,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开封王府寨拆迁标准

开封王府寨拆迁标准

开封王府寨拆迁标准开封王府寨拆迁标准是指对开封市王府寨地区进行拆迁时所适用的标准。

该标准包括拆迁补偿、安置、过渡等方面的规定,是拆迁工作中必须遵守的重要依据。

一、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是指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进行的经济补偿,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面积、用途等因素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1. 楼房:每平方米3000元至4000元;2. 平房:每平方米2000元至3000元;3. 未建成房屋:按照评估价格给予适当补偿。

二、安置标准安置是指对被拆迁人进行妥善安置,包括住房、就业、医疗、教育等方面。

具体标准如下:1. 安置住房: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分配,房屋质量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2. 就业援助:对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提供就业援助,包括技能培训、就业信息等; 3. 医疗、教育:对被拆迁人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给予适当补助。

三、过渡期补助标准过渡期是指被拆迁人在安置住房交付前居住期间的期限,过渡期补助是对被拆迁人在此期间的生活进行补贴。

具体标准如下:1. 过渡期补助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2. 补贴期限不超过18个月。

四、其他规定在拆迁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项规定:1. 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地点交付房屋、搬迁物品; 2. 被拆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拆迁,如拒不拆迁,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3. 拆迁补偿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给被拆迁人,不得拖欠、挪用。

总之,开封王府寨拆迁标准是拆迁工作中必须遵守的重要依据,在实施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监管,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落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地上附着物(林木、果木)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林木、果木)补偿标准


开封市市区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林木、果木)补偿标准(表二)
现状结构特征 名称 胸径(cm) 5以下 6—10 11—15 零星乔木 16—20 21—25 26—30 31以上 乔木类苗圃 幼树 未结果树 初果树 盛果期 零星果树 葡萄树幼树 葡萄树未果期 葡萄树初果期 葡萄树盛果期 2 10 40 80 种植1年以上 含葡萄架 含葡萄架 含葡萄架(最高不超过33300元/亩) 主干高(m) 1.5以上 2.5以上 3.5以上 4.5以上 5.5以上 6.5以上 7.5以上 8 18 40 72 120 180 240 2 10 60 150 300 包括苹果、梨、枣、石榴、核、柿、桃,其它树种按结果量 酌情补偿 株数≤5000棵 1、松、柏、国槐、楸等稀有树种补偿费增加30%; 2、国家、省级重点保护植物及珍稀树木,原则采取保留补 偿,价格由农林部门确定或双方协议补偿。 补偿标准(元/株) 备注

开封市农民征地补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开封市农民征地补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开封市农民征地补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河南是一个中国的中部地区,主要的经济在全国的正等水平。

那么关于开封市农民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征地如果是农村相对于城市来说补偿的金额会少一些,因为都是一些耕地还有旱地,一般根据一亩2万到3万的标准补偿。

河南是一个中国的中部地区,主要的经济在全国的正等水平。

那么关于▲开封市农民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征地如果是农村相对于城市来说补偿的金额会少一些,因为都是一些耕地还有旱地,一般根据一亩2万到3万的标准补偿。

▲一、河南开封市农民征地补偿河南省国土资源系统贵州省铜仁市铁路征地补偿项目及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管理形式备注征用土地补偿费用(一)土地补偿费(二)安置补助费(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1、征用稻田、菜地(鱼塘、藕搪)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的8至10倍。

2、征用早地的补偿标准为该土地年产值的6至8倍。

3、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为征用早地年产值的2至4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列入建设单位投资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4至6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2、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为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列入建设单位投资1、被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按当季该作物的实际产值补偿。

2、地上附着物按有关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约定或约定不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补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列入建设单位投资耕地开垦费1、占用基本农田没有条件开垦的,缴纳征用该土地补偿费2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缴钠征用该土地补偿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

2、占用其他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缴纳征用该土地补偿费1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缴纳征用该土地补偿费0.5倍以上1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

开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试行意见的通知-汴政[2011]110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试行意见的通知-汴政[2011]110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试行意见的通知正文:---------------------------------------------------------------------------------------------------------------------------------------------------- 开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试行意见的通知(汴政[2011]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试行意见》已经2011年12月9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试行意见为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提出以下意见: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管理体制(一)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县、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各县、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开封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隶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承办本市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主要职责:1.对各区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进行审核备案;2.审核本市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项目补偿资金概算;3.房屋征收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主体,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上由区财政出资以及市人民政府下达由各区负责实施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9]15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9]15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9〕152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补偿问题的通知》(豫政文〔1993〕152号)授权由各省辖市政府根据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更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于部分省辖市补偿标准制定时间较早,没有及时调整更新,对征地补偿工作的顺利实施产生了一定影响。

为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避免土地补偿纠纷,加快项目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通知如下:一、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继续由各省辖市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其中,经济林补偿标准由省林业厅制定和调整。

二、现行补偿标准制定较早、已不适合当前补偿实际的,要限期进行调整。

对2007年以前制定的现行补偿标准,省辖市要抓紧组织调查测算,于2010年6月30日前调整完毕。

三、明确调整时间。

各省辖市对补偿标准原则上2到3年调整1次。

调整后的补偿标准要及时抄送省政府有关部门。

四、各省辖市制定和调整补偿标准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调查研究和测算,根据附着物种类变化情况,增加分类补偿标准,完善补偿政策。

对现行补偿标准没有涵盖到的附着物,原则上可由征地和被征地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各级价格事务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标准。

五、跨省或跨省辖市的建设项目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国家或省政府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开封国 家赔偿赔偿项目及标准计算方式

开封国 家赔偿赔偿项目及标准计算方式

开封国家赔偿赔偿项目及标准计算方式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在开封,国家赔偿的赔偿项目及标准计算方式有着明确的规定,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

1、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侵犯财产权的赔偿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赔偿的直接损失,包括: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如财物被侵占、损毁);为恢复原状、挽回损失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修缮费、运输费)。

但不包括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刑事赔偿刑事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

开封国家赔偿赔偿项目及标准计算方式

开封国家赔偿赔偿项目及标准计算方式

开封国家赔偿赔偿项目及标准计算方式一、国家赔偿的概念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二、开封国家赔偿的赔偿项目1、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生命健康权赔偿金(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财产权损害赔偿(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2)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5)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6)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开封国家赔偿标准的计算方式1、人身自由赔偿金的计算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为基准,乘以被侵犯人身自由的天数。

例如,2023 年的赔偿标准要依据 2022 年的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开封国 家赔偿赔偿项目及标准计算方式

开封国 家赔偿赔偿项目及标准计算方式

开封国家赔偿赔偿项目及标准计算方式在法治社会中,国家赔偿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

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受害人有权依法获得国家赔偿。

那么在开封,国家赔偿的赔偿项目及标准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国家赔偿的范围国家赔偿主要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赔偿;刑事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赔偿。

二、行政赔偿的赔偿项目及标准计算方式1、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侵犯财产权的赔偿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30•【字号】汴政〔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汴政〔2021〕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保障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的需求,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开封市物价变动情况,经开封市人民政府第58 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开封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予以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本通知附件执行,其补偿标准有行业规定的以行业标准为准。

二、对补偿标准没有涵盖到的附着物,原则上可由征地和被征地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各级价格事务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标准。

三、大田包干补偿标准为12000 元/亩,大田包干包含除构筑物、坟墓、机井、桥涵、水渠、线杆外的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四、经济林补偿标准按照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五、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能源工程等重大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时,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六、农村村民满足一户一宅条件的合法宅基地和房屋被征收后,辖区政府应当按标准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七、国有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参照本通知执行。

八、此标准适用于杞县、通许县、尉氏县、祥符区、龙亭区、顺河回族区、鼓楼区、禹王台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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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墙、钉骨架、塑料顶 简易塑料棚 小弓棚
单位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眼 眼 眼 个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补偿标准(元)
备注
补划宅基地 不补划上浮70%
砖墙或石墙承重、木屋架、木(预制)檩条、瓦屋顶、房屋
600
1020
净高3米,水泥地面,内外墙普通抹灰,木质门窗。
20
开封市市区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建筑物及构筑物)补偿标准(表一续)
附着物名称 坟墓
水渠
供电通讯线路 渔塘 地埋管
小蓄水池 院落门
水泥路面 沥青路面 轻型厂房
小桥
现状结构特征 一墓一棺
横断面1平方米以上 横断面0.5—1平方米 横断面0.5平方米以下
砼杆高8—10米 砼杆高11—15米
按照砖围墙和水泥地坪补偿标准执行 包括门墩 有瓷砖、门楼、门头 农村道路 农村道路 净高4米、彩钢板顶、砖墙 砖砌、预制板(包括涵管)
700
90
全砖墙、预制或混凝土板顶,单层房屋净高2.8米、铝合金门 窗。
210
层高不低于2.2米,有顶、四面有墙、有门窗。
80
80
50 4000—8000
1000
机井口径为30公分的取补偿标准的下限,口径每增加1公分, 增加100元,井深每增加1米,增加120元。
550
400
100
80 60
40
塑料管(PVC管) 砖蓄水池 一般大门 精装大门
厚度15厘米以上
桥面宽2—5米
单位 座 米 米 米 根 根 亩 米
个 个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补偿标准(元) 2100 100 70 40 340 420 12000 17
900 2250
90 75 450 240
备注 每增加一棺增加500元。 砖砌或砼板 砖砌或砼板 砖砌或砼板 包括线路拆迁 包括线路拆迁 证件齐全,具有完备设施,正在养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按 60%补偿。
附件1
开封市市区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建筑物及构筑物)补偿标准(表一)
附着物名称
现状结构特征
房屋
简易房 简易棚 砖围墙 地坪 水井 红薯窖
温室
砖木结构
砖混结构 彩钢瓦顶、石棉瓦顶
二面墙以上 二四墙
水泥或砖地坪 机井深30米,管径30公分砼筒 机井深30米,管径10公分塑料管
对抽井、压水井 深3-5米,窖容2000-4000斤 砖墙或钢、砼骨架、玻璃顶 砖墙或钢、砼骨架、塑料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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