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槽、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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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槽、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通用版

沟槽、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605沟槽、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通用版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沟槽、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通用版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 安全监理规定(1)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地面荷载、施工设备和沟槽、基坑周边环境等状况,对支护结构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邻近建(构)筑物和施工安全的要求,并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应论证。

(2)现场应划定作业区,安设护栏并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3)先开挖后支护的沟槽、基坑,支护必须紧跟挖土工序,土壁裸露时间不宜超过4h。

先支护后开挖的沟槽、基坑,必须根据施工设计要求,确定开挖时间。

(4)在现况建(构)筑物附近进行桩工作业前,必须掌握其结构和基础情况,确认安全;机械作业影响建(构)筑物结构安全时,必须先对建(构)筑物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经验收确认合格,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机械作业。

沟槽、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模版

沟槽、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模版

沟槽、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沟槽、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参建人员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涉及沟槽、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监理资格和相关工作经验,熟悉沟槽、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工序,具备较强的安全监理能力。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本细则的相关要求,组织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监理人员,全程参与沟槽、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过程,并按时提供相应的监理报告。

第五条安全监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持独立客观的态度,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并予以处理。

第二章安全监理的职责与权限第六条安全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沟槽、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检查计划,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及时发现和处理;(二)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图纸、工程质量控制计划等进行审核,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范进行施工;(三)参与施工现场的检查和监督,及时指导施工单位按照规范进行施工,并定期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指导;(四)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追踪和验收,确保施工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五)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六)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进行评估,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工法进行指导和培训;(七)及时回应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询问和咨询,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建议;(八)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相应的监理报告。

第七条安全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具有以下权限:(一)查阅、复制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文件和资料;(二)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及相关设备进行检查和监督;(三)要求施工单位配合安全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配合;(四)要求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监理的过程和方法第八条安全监理的过程分为前期准备、施工现场检查和监督、整改追踪和验收以及编制监理报告等环节。

基坑支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基坑支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基坑支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 前言基坑支护工程是城市建设中常见的一种工程类型,其施工难度和风险较大。

为了控制施工中潜在的安全风险,规范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人安全,本文提供基坑支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 安全监理职责2.1 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劳动防护设备及人员操作规范等。

2.2 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2.3 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达标情况,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对审查结果进行评估,提出整改意见。

2.4 对施工单位劳动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事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 安全监理措施3.1 严格监管基坑支护工程前期准备,包括实行细致周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明确工程施工管控责任、配备配件、标识和管控风险等。

3.2 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核实施工企业是否合规,如未合规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3.3 实行安全监管记录,施工单位每天实施工作的现场实际情况及进度,安全监理人员每天记录监理拍照及发现问题的实际情况及现场处理情况,以便与施工进度及问题得到比对,进而有针对性地督促施工单位实施改进。

3.4 每周对施工单位进行工地验收,确认施工单位是否坚持按照规范标准进行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并对验收结果进行记录。

3.5 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自检,并在每个月的月度总结会议上进行全面汇报,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安全事故处理4.1 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安全监理人员应立即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应急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和单位,妥善处理伤亡事故和设施损害,全力挽救受伤人员的生命。

4.2 若施工单位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未能妥善处理,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向情况上级报告,并督促相关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后续处理。

4.3 针对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和分析,并提交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5. 总结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安全监理是实现工程顺利进行和保障工人安全的重要措施。

沟槽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沟槽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沟槽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前言沟槽基坑是现代建筑中经常用到的工程形式,其施工涉及到复杂的土方开挖和支护等工作,具有较高的风险性。

因此,为了保障沟槽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安全,本文将对沟槽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二、施工前准备在沟槽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施工方和监理方应进行详细的沟通和协商,明确工程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流程。

在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勘测和测量,确保土层稳定性和承载能力,避免由于地质问题导致的支护工程失效或坍塌。

同时,施工方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安全计划,明确各项工程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并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确保所有参与施工的工人具备相关技能和安全意识。

三、施工中的安全监测在沟槽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中,监理方应对土方开挖、支护、回填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监测,密切关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风险点,并及时提出处理建议。

具体来说,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土方开挖:监测土方开挖的深度、土方的稳定性、土方倾斜等情况,及时采取支护措施。

2.支护:监测支护结构的变形和稳定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调整和强化支护措施。

3.回填:监测回填土的密实情况和回填土与支护结构之间的接触状态,如发现支护结构移位或者土方坍塌的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4.排水:监测工程现场的水位,如需要进行排水,应严格按照排水方案进行施工,并及时处理排出的污水。

四、安全质量验收沟槽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完成后,监理方应进行全面的安全质量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标准、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工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最终予以验收。

具体的验收内容包括:1.土方开挖:验收开挖的坡度、深度、边坡坡度等情况,并检查土方稳定性和土方倾斜问题。

2.支护:验收支护结构稳定性、变形情况、材料质量等方面。

3.回填:验收回填土的密实情况、回填土与支护结构接触情况等方面。

4.排水:验收排水措施的有效性和足够性。

基坑开挖与支护监理实施细则

基坑开挖与支护监理实施细则

基坑开挖与支护监理实施细则《基坑开挖与支护监理实施细则》是基于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出来的,旨在规范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的监理实施过程,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的顺利进行。

下面将对《基坑开挖与支护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说明。

一、监理工作的总体原则1.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工程监理资质,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监理职责。

2.监理单位应派遣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监理人员,对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3.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建立工程监理协议,并明确双方的权责。

二、监理前的准备工作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技术水平。

2.监理单位应审查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方法、工期计划等,确保其合理可行。

3.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和评审,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三、监理过程中的实施细则1.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各项施工方案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基坑开挖、支护结构的布置、材料和工艺的选用等。

2.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确保人员安全和施工设备的正常使用。

3.监理人员应及时提出具体的监理意见和建议,对施工中的问题进行指导和解决。

4.监理人员应定期组织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和质量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5.监理人员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报告,详细记录了监理工作的具体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四、监理工作的验收和总结1.监理单位应对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的竣工图纸、材料验收、设备安装等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不合格意见的,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监理单位应定期召开工程总结会议,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以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通过制定和执行《基坑开挖与支护监理实施细则》,可以有效地保障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并保障工程进度的顺利进行。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基坑支护工程和降水工程进行安全监理的具体操作细则。

以下是一般的实施细则,具体细节可能会根据不同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监理人员的资格要求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安全监理资格证书,并且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的施工经验。

2.监理工作的内容
(1)基坑支护工程的监理内容:
-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
- 检查基坑支护工程的材料、设备等是否合格;
- 抽查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质量,如围护结构的水平度、垂直度等;
- 监督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降水工程的监理内容:
- 检查降水工程的设计方案是否合理;
- 检查降水工程的材料、设备等是否合格;
-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进行降水工程的施工;
- 抽查降水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 对降水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

3.监理报告的提交
监理人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写监理报告,并按时提交给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

监理报告应包括工程的安全状况、施工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4.监理人员的权力和责任
监理人员有权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现场指导和纠正,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同时,监理人员也需要对监理工作的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监理的实施细则是为了保障施工工程的安全性和质量,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的实施。

通过严格监理,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沟槽、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沟槽、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沟槽、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背景沟槽和基坑作为城市建设中不可避免的部分,为了确保施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监理工程师必须实施相应的安全监理工作。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沟槽、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及时发现和提出问题,能够有效的控制工程进度,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沟槽、基坑支护施工工作顺利实现。

2、基本原理在沟槽、基坑支护工程中,监理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监理人员应确保工程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监理人员应该贯彻“预审检查,现场监察,后期检查”三位一体的原则。

通过这一原则的执行,可以较好的控制施工过程,使其符合设计要求,同时确保安全施工。

3、实施细则3.1、预审与现场监察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前期,对施工方提供的完整沟槽、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予以预审。

预审中应注意预留变化、错误与不确定因素的潜在问题,并明确监理工程师的预审职责和工作标准。

在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制定监察计划,指导施工人员按照安全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如局部基础,防渗排水及其它重点部位。

需要监理工程师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3.2、后期检查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竣工后进行后期检查。

后期检查的重点应放在沟槽、基坑支护结构的技术状况与质量上,包括基坑防渗、排水系统,工地安全、人员管理等。

4、安全施工中关键措施为实现安全施工,监理工程师应采取相应措施,包括:•锚杆支护,加强结构稳定性。

锚杆支护是常用支护方式,可达到保证支护结构稳定的效果。

•排水系统优化。

沟槽、基坑支护工程中排水系统的优化对于确保施工安全至关重要。

需要监理工程师对排水设施进行规范化要求,制定相应的排水方案。

•工地安全保障。

工地应配备手提灭火器,定期检查安全设施。

对于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处理。

5、总结沟槽、基坑支护工程是现代城市建设的一项不可避免的要素。

安全监理是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的关键。

通过实施一系列科学合理的安全监理工作,可以有效的识别问题并予以解决,从而保证沟槽、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施工。

基坑开挖及支护监理实施细则

基坑开挖及支护监理实施细则

基坑开挖及支护监理实施细则一、前期准备1.进行场地勘察,确定基坑开挖的位置和范围。

2.查阅设计图纸,了解基坑开挖及支护方案。

3.检查施工方案和材料质量,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二、基坑开挖1.确定基坑开挖的深度和坡度,监督施工队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开挖。

2.检查开挖工程的进度,确保按照计划进行,并保证开挖底部平整。

3.定期检查开挖工程的安全措施,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基坑支护1.根据设计要求,监督施工方进行基坑支护施工,确保支护结构的稳定、牢固。

2.定期检查支护工程的进度,确保按照计划进行,并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3.检查支护材料的质量,并对施工方的材料验收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质量合格。

四、基坑排水1.监督施工方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基坑排水施工。

2.检查排水工程的进度,确保按照计划进行,并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3.定期检查排水设备和管道的运行情况,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

五、临边防护1.检查临近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措施,确保施工期间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2.监督施工方采取必要的临边防护措施,保护施工区域的安全。

3.定期检查临边防护设施的完好性,确保其能够正常发挥保护作用。

六、监督报告1.编写监督报告,记录开挖及支护工程的进度、质量及存在的问题。

2.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汇报监督情况。

3.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并监督施工方进行改进。

总结:基坑开挖及支护监理实施细则对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进行了全面管控,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高效进行。

通过严格的监督工作,保证工程按照设计要求、规范和标准进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工程质量和进度。

基坑支护安全监理细则(4篇)

基坑支护安全监理细则(4篇)

基坑支护安全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基坑工程事故的发生,并保障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基坑支护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评审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等各个阶段的监理工作。

第三条基坑支护工程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基坑支护工程监理应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保障基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章监理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要求第五条从事基坑支护工程监理的单位应具备监理资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登记。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有专职监理人员进行基坑支护工程的监理工作,并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监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基坑工程的施工和管理有一定的经验。

第七条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正、科学、独立的原则,对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告。

第三章监理前的准备工作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在项目启动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了解工程情况、地质情况和施工环境等因素。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审查设计文件,包括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确保其合理、可行、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条在监理前,监理人员应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报备。

监理计划应明确监理内容、关键节点和监理人员的职责。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理记录的管理制度,对监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后续审计和查阅。

第四章施工前的监理工作第十二条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参与基坑支护的施工方案评审,对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和指导。

第十三条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宣传施工安全知识和相关法规法规定,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试验,监理人员应参与并对试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五条施工前,监理人员应检查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设备和材料的质量,确保其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

沟槽、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沟槽、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沟槽、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沟槽、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沟槽、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沟槽、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监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项目的技术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沟槽、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监理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协助施工单位组织施工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沟槽、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监理应当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二节监理组织和人员第六条沟槽、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监理应当配备专业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技术能力,并持有合法的监理证书。

第七条监理人员应当服从安全监理机构的领导和组织,按照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进行工作,不得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不得从事与安全监理无关的工作。

第八条监理人员应当保持独立客观的态度,不得与施工单位发生利益关系,不得接受施工单位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第三节监理任务第九条沟槽、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监理应当按照工程的施工进度和施工工作的特点,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

第十条监理人员应当根据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对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监理人员应当按照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标准,对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进行把关,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监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节监理报告和记录第十三条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以及整改意见等。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应当做好监理记录的整理工作,包括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和处理情况等,监理记录应当真实可靠。

沟槽、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沟槽、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沟槽、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基本原则为了保障沟槽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安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特制定本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本细则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

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是监理工作的首要任务。

2. 法律依据。

本细则制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监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全面监督。

监理工作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系统性监理。

监理工作应按照系统工程的原则,从施工前准备到竣工验收全过程进行监理。

5. 信息化管理。

监理工作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理质量。

第二节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一切沟槽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监理。

第二章监理人员第一节职责1. 监理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备相关工程施工监理经验。

2.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有清晰的认识,能够识别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3. 监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及时向施工单位汇报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4. 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工作记录和整理,做好工作报告和总结。

第二节职权1. 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2. 监理人员有权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及时发现并纠正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3. 监理人员有权参与施工单位的安全会议和讨论,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和评估。

4. 监理人员有权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确认。

第三节职责和义务1. 监理人员应保持独立、中立的态度,履行监理职责,不得与施工单位发生利益冲突。

2. 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和时间进行监理工作,不得超越职权进行工作。

3. 监理人员应按照业务标准进行监理工作,不得有违规行为或者失职行为。

4.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文件和资料进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查,确保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监理程序第一节施工前准备1.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方案进行详细审查,重点关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并提出风险评估和管理意见。

沟槽、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沟槽、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沟槽、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在沟槽和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施工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该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定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包括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工作的频率和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等。

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施工现场应符合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包括施工区域的划分、标识、警示牌的设置,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以及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等。

3. 施工设备和材料的安全管理:要求对使用的设备和材料进行认真检查和验收,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

4. 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的执行:要求施工方按照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包括挖掘、支护、排水等各个施工阶段的操作规程,以及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要求。

5. 相关文件和记录的管理:要求施工方建立健全施工记录和资料,包括施工计划、工艺方案、安全检查记录等,同时要求监理人员对相关文件和记录进行审核和管理。

6. 安全事故的应对和处理:要求施工方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安全事故处理机制,以及将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及时上报监理人员。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细则,可以有效地提升沟槽、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安全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沟槽、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5篇)

沟槽、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5篇)

沟槽、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安全监理规定(1)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地面荷载、施工设备和沟槽、基坑周边环境等状况,对支护结构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邻近建(构)筑物和施工安全的要求,并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应论证。

(2)现场应划定作业区,安设护栏并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3)先开挖后支护的沟槽、基坑,支护必须紧跟挖土工序,土壁裸露时间不宜超过4h。

先支护后开挖的沟槽、基坑,必须根据施工设计要求,确定开挖时间。

(4)在现况建(构)筑物附近进行桩工作业前,必须掌握其结构和基础情况,确认安全;机械作业影响建(构)筑物结构安全时,必须先对建(构)筑物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经验收确认合格,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机械作业。

(5)土壁深度超过6m,不宜使用悬臂桩支护。

(6)施工过程中,严禁利用支护结构支搭作业平台、挂装起重设施等。

(7)支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质量符合施工设计要求,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入沟槽、基坑作业。

(8)施工过程中,对支护结构应经常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确认合格。

(9)拆除支护结构应设专人指挥,作业中应与土方回填密切配合,并设专人负责安全监护。

采用起重机拆除时,应遵守吊装的有关安全规定。

(10)上下沟槽、基坑严禁攀登支护结构。

(11)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的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桩工、起重机械作业。

2钢木支护安全控制要求(1)支护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支护材料的材质、规格、型号应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②木质支护材料的材质应均匀、坚实,严禁使用劈裂、腐朽、扭曲和变形的木料。

③严禁使用断裂、破损、扭曲、变形和腐蚀的钢材。

(2)现场支护材料应分类码放整齐,不得随意堆放,不得集中堆放在沟槽、基坑边上。

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摘要:基坑支护工程是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程,其施工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操作细则。

本文旨在介绍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的实施细则,以确保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可控性,从而维护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引言: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地下商场、城市交通等工程项目的建设需要进行基坑开挖和地下施工。

然而,基坑开挖和地下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各种潜在的安全隐患,如坍塌、地陷、山体滑坡等,这些都给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因此,对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至关重要。

一、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的目的是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可控性,有效预防和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 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将安全置于工程的首要位置,以施工安全为首要任务,严禁违章操作和无许可证施工。

(2)全面监理原则:对基坑支护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理,确保每个细节都符合安全规范。

(3)科学管理原则:建立完善的监理管理体系,加强工艺和技术指导,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进度。

二、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的内容和要求1. 施工前的安全准备工作:(1)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现场勘察和设计复核,确保支护结构的合理性和稳定性,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每个施工环节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2.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1)监督施工现场的三同时原则的落实,即施工、安全、质量三同时进行,确保工地秩序井然,施工过程安全有序。

(2)核实施工现场人员的资质,并进行一次或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的认识和遵守安全规范的能力。

(3)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督促及时修复或改进。

3. 施工后的安全验收:(1)对完成的支护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确保支护结构的质量和稳定性。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的安全监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的安全监理,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第三条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监理应坚持科学、公正、严谨和独立的原则,确保监理结果真实可靠。

第四条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执业资格,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的要求,配备合格的监理人员,并为监理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便利条件。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和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向建设单位报备监理人员名册。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作,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监理内容第八条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监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施工方案和设计文件的审查,主要包括基坑支护方案、降水方案、施工工艺及施工组织设计等。

(二)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基坑开挖、支护结构、降水设备和施工工艺等。

(三)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质量控制进行监督,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四)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五)对工程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验收的合法、合规和可靠。

第九条监理人员应编制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并进行监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监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监理人员应认真记录监理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并形成监理报告。

第三章监理责任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的安全进行全程监理,并对监理结果负责。

第十三条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规范和职责,认真履行监理义务,确保监理工作真实、客观和准确。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为监理人员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处理监理人员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基坑支护安全监理细则范本

基坑支护安全监理细则范本

基坑支护安全监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确保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安全,促使工程进展,保障人员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基坑支护工程的监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监理职责】1.监理单位应组织开展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

2.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合理安排工程检查、现场踏勘和资料审核等工作。

3.监理人员应制定监理工作计划,明确监理周期和内容,以及监理阶段性目标,及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状况。

第二章安全监理要求第四条【安全方案审核】1.监理人员应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基坑支护工程安全方案,确保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具备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方案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合理之处,提供合理的改进意见。

3.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方案实施情况,并认真记录,并妥善保管,备案。

第五条【施工现场安全检查】1.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2.监理人员应查看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工器具的使用情况,确保其符合规定和标准。

3.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检查,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

第六条【施工工艺控制】1.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基坑支护工程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工艺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2.监理人员应查验施工单位的使用材料以及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确保材料符合规定要求,并妥善保管。

3.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施工机械设备符合安全要求,并及时反馈不合格情况。

第七条【施工质量监督】1.监理人员应对基坑支护工程的质量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基坑支护工程的实测数据和质量验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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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槽、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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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7866-52 沟槽、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
细则(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安全监理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地面荷载、施工设备和沟槽、基坑周边环境等状况,对支护结构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邻近建(构)筑物和施工安全的要求,并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应论证。

(2)现场应划定作业区,安设护栏并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3)先开挖后支护的沟槽、基坑,支护必须紧跟挖土工序,土壁裸露时间不宜超过4h。

先支护后开挖
的沟槽、基坑,必须根据施工设计要求,确定开挖时间。

(4)在现况建(构)筑物附近进行桩工作业前,必须掌握其结构和基础情况,确认安全;机械作业影响建(构)筑物结构安全时,必须先对建(构)筑物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经验收确认合格,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机械作业。

(5)土壁深度超过6m,不宜使用悬臂桩支护。

(6)施工过程中,严禁利用支护结构支搭作业平台、挂装起重设施等。

(7)支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质量符合施工设计要求,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入沟槽、基坑作业。

(8)施工过程中,对支护结构应经常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确认合格。

(9)拆除支护结构应设专人指挥,作业中应与土方回填密切配合,并设专人负责安全监护。

采用起重机拆除时,应遵守吊装的有关安全规定。

(10)上下沟槽、基坑严禁攀登支护结构。

(11)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的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桩工、起重机械作业。

2 钢木支护安全控制要求
(1)支护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支护材料的材质、规格、型号应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②木质支护材料的材质应均匀、坚实,严禁使用劈裂、腐朽、扭曲和变形的木料。

③严禁使用断裂、破损、扭曲、变形和腐蚀的钢材。

(2)现场支护材料应分类码放整齐,不得随意堆放,不得集中堆放在沟槽、基坑边上。

运入槽、坑内的材料应卧放平稳。

(3)使用起重机从地面向沟槽、基坑内运送支护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作业时,必须由信号工指挥。

②起重机、吊索具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

③运输车辆和起重机与沟槽、基坑边缘的距离应依荷载、土质、槽深和槽(坑)壁状况确定,且不得小于1.5m。

④作业时,机臂回转范围内严禁有人。

⑤作业中尚应遵守吊装的有关安全规定。

(4)使用人工方法从地面向沟槽、基坑内运送支护材料时,严禁向沟槽、基坑内投掷和倾卸支护材料。

(5)预钻孔埋置桩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钻孔成孔后,应及时埋桩至施工设计高度。

②使用机械吊桩时,必须由信号工指挥。

③埋置桩间隔设置时,相邻两桩间的土壁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应及时安设挡土板,或挂网喷射护壁混凝土。

(6)人工锤击沉入木桩支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作业中,应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②槽壁出现裂缝或支护结构发生位移、变形等情况时,必须停止该部位的作业,对支护结构采取加固措施,经检查验收合格,形成文件后,方可继续施工。

(7)拆除支护结构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拆除前,应制订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②拆除支护结构应和回填土紧密结合,自下而上分段、分层进行,拆除中严禁碰撞、损坏未拆除部分的支护结构。

③采用机械拆除沉、埋桩时必须由信号工负责指挥;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和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④拆除与回填土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检查,发现槽壁出现坍塌征兆或支护结构发生劈裂、位移、变形等情况必须暂停施工,待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

⑤拆除的支护材料应及时集中到指定场地,分类码放整齐。

3 土钉墙支护安全控制要求
(1)采用土钉墙支护,应遵守现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1999)的有关规定。

(2)土钉墙支护适用于无地下水的沟槽。

当沟槽
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在土钉墙施工前采取排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

在砂土、虚填土、房碴土等松散土质中,严禁使用土钉墙支护。

(3)土钉墙施工设计中,应确认土钉抗拉承载力、土钉墙整体稳定性满足施工各个阶段施工安全的要求。

(4)土钉墙的墙面坡度不宜大于1:0.1。

(5)土钉的长度宜为开挖深度的0.5~1.2倍,间距宜为1~2m,
与水平面夹角宜为5°~20°。

(6)土钉钢筋宜采Ⅱ、Ⅲ级钢筋,钢筋直径宜为16~32mm,钻孔直径宜为70—120mm。


(7)注浆材料宜采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10。

(8)喷射混凝土面层宜配置钢筋网,钢筋直径宜为6~10mm,间距宜为15~30mm;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面层厚度不宜小于8cm。

(9)坡面上下段钢筋网搭接长度应大于30cm。

(10)土钉墙支护应随开挖随支护。

(11)喷射混凝土和注浆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禁止裸露身体作业。

(12)土钉宜在喷射混凝土终凝3h后进行施工,土钉类型、间距、长度和排列方式应符合施工设计的规定。

(13)钻孔完成后应及时注浆,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注浆的材料、配比和控制压力等,必须根据土质情况、施工工艺、设计要求,通过试验确定。

浆液材料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②注浆机械操作工和浆液配制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③作业和试验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严禁裸露身体作业。

④注浆初始压力不得大于0.1MPa。

注浆应分级、逐步升压至控制压力。

填充注浆压力宜控制在0.1~
0.3MPa。

⑤作业中注浆罐内应保持一定数量的浆液,防止放空后浆液喷出伤人。

⑥作业中遗洒的浆液和刷洗机具、器皿的废液,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置。

⑦浆液原材料中有强酸、强碱等材料时,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设专人管理,建立领发料制度,且余料必须及时退回。

⑧使用灰浆泵作业前应安全阀已调到预定安全压力。

(14)土钉墙的土钉注浆和喷射混凝土层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

(15)施工中每一工序完成后,应隐蔽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

(16)遇有不稳定的土体,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采取防塌措施;
(17)施工中应随时观测土体状况,发现墙体裂缝、有坍塌征兆时,必须立即将施工人员撤出基坑、沟槽的危险区,并及时处理,确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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