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美丽乡村评选活动工作方案(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沈阳市“美丽乡村”评选活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新形势下农村文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夯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基础,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农村开展“美丽乡村”评选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办好全运会为契机,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在全市农村开展“美丽乡村”评选活动,通过评选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加强农村文明建设,为加快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做出贡献。
二、评选范围
全市郊区、县(市)开发区所属行政村。
三、评选标准
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农村部分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评选内容,主要考核各地区文明创建、文化活动、设施建设、环境整治、整体形象等指标。其中文
明创建重点考核文明户评选、道德提升、志愿服务等3项内容;文化活动重点考核文化广场、广场活动、农家书屋等3项内容;设施建设重点考核科普画廊、村卫生室建设等2项内容;环境整治重点考核村容村貌、农村道路、生活垃圾处理、卫生厕所普及、自来水普及和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等6项内容,整体形象重点考核村庄整体环境和村民精神面貌等内容。(具体见附表)
四、评选办法
本着“量化、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
在地区考核推荐的基础上,由市创城指挥部农村创建组抽调人员组成测评检查组,对推荐参评的村进行考核,实行量化计分。按照得分排序,最后排在前20名的村为沈阳市“美丽乡村”。
五、组织实施
组成由市文明办、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市科协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全市“美丽乡村”活动考核组,对申报村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
六、活动步骤
1.推荐申报(11月30日前)。各区县(市)按照文件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对本地区符合条件的村进行考核后,推
荐优秀村参评“美丽乡村”。要求每区、县(市)推荐不超过4个村,棋盘山开发区推荐不超过2个村。
2.考核评选(12月1日至12月10日)。市考核组将严格按照《沈阳市美丽乡村评选测评指标》,对各申报的村进行测评。
3.总结表彰(12月中旬)。召开会议,命名表彰,并以适当方式对评选出来的“美丽乡村”进行宣传,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七、成果运用
1.对获得“美丽乡村”称号的村授予荣誉称号。
2.根据各地区“美丽乡村”活动开展情况在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中给予相应加分。
3.对荣获“美丽乡村”称号的村,优先向省委、省政府推荐参加省级“文明村镇”的评选。
八、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市)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美丽乡村”评选的重要意义,把开展“美丽乡村”评选活动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加强指导,制定方案,扎实推进,根据评选标准,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2.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市直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指导,加大对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的力度,推动
创城工作在农村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3.总结经验,深入推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创新方法,总结经验,通过评选,树立一批“美丽乡村”的典型,引领我市农村文明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