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制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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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监理主要工作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主要工作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主要工作制度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水利工程监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其目标是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确保工程能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效益。

在水利工程监理的工作中,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开展监理工作;2. 确保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任何利益干扰;3. 坚持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监理方式;4. 充分尊重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5. 高度重视安全和环保工作,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二、监理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要求1. 主任监理工程师:负责水利工程监理的全面协调和管理工作,具有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验不少于10年。

2. 监理工程师:负责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技术管理工作,具有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验不少于5年。

3. 水利工程监理员:协助监理工程师开展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具有相关专业学历背景。

监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 具有扎实的水利工程技术背景知识;2. 具备优秀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3. 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4. 具备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

三、监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1. 监理机构设置:水利工程监理机构应设立监理部门,主要负责监理工程的各项管理和执行工作。

监理部门应包括监理人员和技术支持部门。

2. 监理工作职责分工:主任监理工程师:- 负责水利工程监理的总体协调和管理工作;- 制定监理计划和方案,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督促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监理工程师:- 负责水利工程监理的技术管理和进度控制;- 参与监理计划和方案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负责水利工程监理的实际检查和验收工作。

水利工程监理员:- 协助监理工程师开展水利工程监理工作;- 负责水利工程的日常巡查和记录工作;- 提供监理工程师所需的技术支持和数据分析。

四、监理工作的流程和方法1. 监理前期准备阶段:- 确认监理方案和计划;- 制定监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协调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工作安排。

水利工程监理制度范本

水利工程监理制度范本

水利工程监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水利工程监理效率,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工程验收和保修期等环节。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承担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

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监理资格证书。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编制监理规划,明确监理目标、监理内容、监理程序、监理方法和监理组织等。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理制度,包括工程质量控制制度、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工程进度管理制度、工程投资控制制度等。

第二章监理组织和监理人员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设立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和相应的监理资格证书。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需要,设立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岗位,负责具体的水利工程监理工作。

第八条监理人员应当保持稳定,不得随意更换。

确需更换的,应当提前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并经建设单位同意。

第九条监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监理规划和监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监理工作程序和方法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水利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确保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和施工方案的合理性。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问题。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跟踪检测,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工程量、工作质量等进行计量,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向施工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监理例会,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制度范本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工作。

第三条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监理、规范操作;(二)质量第一、安全至上;(三)公正、公平、公开;(四)科学、严谨、高效。

二、监理机构及人员第四条水利工程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由监理单位组建,负责工程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机构应设立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岗位,明确各自职责。

第六条监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职称;(二)熟悉水利工程监理业务;(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四)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监理工作内容第七条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一)技术文件审核:对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等进行审核;(二)原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检验:对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进行检验,确保符合设计要求;(三)工程质量检验: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四)施工进度控制:对施工进度进行监控,确保工程按期完成;(五)安全生产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确保施工安全;(六)合同管理: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合同条款履行;(七)信息管理:收集、整理、分析工程相关信息,为决策提供依据。

四、监理工作程序第八条监理工作程序如下:(一)监理机构成立:监理单位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组建监理机构;(二)监理人员到位:监理人员到位,明确各自职责;(三)监理工作交底: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人员进行工作交底;(四)技术文件审核:对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等进行审核;(五)原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检验:对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进行检验;(六)工程质量检验: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检验;(七)施工进度控制:对施工进度进行监控;(八)安全生产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九)合同管理: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十)信息管理:收集、整理、分析工程相关信息。

水利监理质量规章制度范本

水利监理质量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加强水利监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从事水利工程监理工作。

第三条水利监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监理、公正公平、科学规范;(二)严格监理、强化监督、确保工程质量;(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优化管理;(四)注重创新、持续改进、提高监理水平。

第二章监理范围与职责第四条水利监理范围:(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五)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其他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员职责:(一)熟悉水利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二)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目标的实现;(三)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四)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质量要求;(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六)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方面的问题;(七)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八)完成项目法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监理工作程序第六条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编制监理规划,明确监理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措施等。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保证体系等文件,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参与工程质量验收,对验收结果进行审核,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向项目法人报告监理工作情况,包括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方面。

第四章监理资料管理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确保监理资料的完整、准确、规范。

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工作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工作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行为,提升监理单位的工作效率和监理质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监理单位的所有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

第三条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水利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做到忠实履行监理职责,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监理单位的组织架构第四条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理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

监理部门应当设置监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第五条监理部门的领导为监理总工程师,下设副总工程师、部门经理等职务。

第六条监理人员主要负责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工程技术人员主要负责水利工程的技术支持工作,包括工程设计、验收等工作。

第八条行政管理人员主要负责水利工程监理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监理单位的工作流程第九条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在接到工程监理任务后,应当根据合同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和方案。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监理计划和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明确每个监理人员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责任。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例会,全面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向工程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对工程存在的风险和问题进行说明。

第四章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利第十三条监理单位有权要求工程建设单位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以便开展监理工作。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现场和工程材料进行检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有权对工程施工单位的操作进行监督,制止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行为。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有权提出施工单位应当改正的问题,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第五章监理单位的纪律要求第十七条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工作中应当服从领导,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的工作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的工作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的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监理机构1. 水利工程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和技术能力,拥有专业的监理人员和设备,能够承担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测工作。

2. 监理机构应依法独立行使监理职责,保证监理行为的客观、公正和独立性。

3. 监理机构应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管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监理人员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监理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监理工作。

2. 监理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风貌。

3. 监理人员应积极配合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有效沟通,共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工作。

四、监理工作内容1. 监理工作主要包括对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2. 监理人员应定期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 监理人员应及时提出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并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五、监理报告1. 每个阶段结束后,监理机构应及时编制相关工作报告,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估和总结。

2. 监理报告应客观、真实反映监理工作情况,确保报告内容准确、完整。

3. 监理报告应及时提交相关单位,以便工程管理部门、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整改和改进。

六、监理费用1. 监理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确定监理费用标准,并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

2. 监理费用应按时足额支付,确保监理机构的正常运转和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如监理机构发现业主单位存在拖欠监理费用的情况,可向有关部门举报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七、监理责任1. 监理机构对于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必须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积极协助解决问题。

2. 如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发现工程设计存在问题,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指正意见,并协助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水利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制度

水利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初稿)编制单位:海南君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1年11月19日水利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一.水利监理工作主要方法(1)现场记录(监理日记)。

监理机构认真、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2)发布文件。

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签认、联系单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3)旁站监理。

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4)巡视检验。

监理机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5)跟踪检测。

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6)平行检测。

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7)协调。

监理机构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节。

二.水利监理工作主要制度1.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等文件均应通过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方可实施。

2.信息管理制度(1)文件的保管、收发和归档设专人负责,信息(档案)管理员负责建立登记有关监理资料台帐、严格把关,及时准确积累各监理工程技术文件,系统整理立卷,并保证技术档案的质量。

(2)在监理工作中,与各方发生的一切关系和交往,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如遇到特殊情况必须立即处理时,可先处理,事后补齐书面文件,各标段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发出的各种指令整理后交档案员保管。

(3)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信息收集。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定期工地会议或监理工作会议、整理会议记录、并签审会议纪要。

水库水利枢纽工程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水库水利枢纽工程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水库水利枢纽工程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一、监理工作程序1、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

2、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公司法人代表下达总监授权委托书,将项目资料移交项目监理机构,监理机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正式开展工作。

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有关其它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4、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项目监理规划报公司总工批准。

5、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6、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7、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1)检查开工前应由发包人提供施工条件完成情况。

(2)检查开工前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情况,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措施、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资格。

审批承包人中标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等技术文件。

(3)核查与签发施工图纸(4)检查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满足开工条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5)施工过程中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转情况、技术人员的到位情况、人员持证上岗、技术熟练程度、施工交底情况。

对进场材料实施控制,现场巡视检查现场施工情况,对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组织或参加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6)对工期实施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审批各单位工程进度计划,逐阶段审批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随着工程进展和施工条件的变化,及时提请发包人对控制性总进度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7)对投资实施控制,审批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协助发包人编制合同项目的付款计划;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合同付款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资金流调整意见,根据授权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事宜。

8、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9、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工作方法和制度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工作方法和制度

1F420120、1F420130合并讲解1F420120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1F420121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工作方法和制度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的主要工作方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的主要工作方法是:1.现场记录。

监理机构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天气、施工环境、施工作业内容、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

2.发布文件。

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确认等书面文件开展施工监理工作。

3.旁站监理。

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和监理工作需要,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作业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记录。

4.巡视检查。

监理机构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

5.跟踪检测。

监理机构对承包人在质量检测中的取样和送样进行监督。

跟踪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平行检测。

在承包人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质量自检的同时,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独立进行抽样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平行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协调。

监理机构依据合同约定对施工合同双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沟通、协商和调解。

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的主要工作制度三、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人员的要求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分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

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3个等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2个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暂不分级。

2.监理人员分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当具有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总监理工程师还应当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上述资格证书有效期一般为3年。

【2014年真题】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总监理工程师的下列职责中,可授权给副总监理工程师的是()。

水利工程监理管理工作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管理工作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监理管理工作,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监理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水利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三条水利工程监理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监理管理工作。

第四条水利工程监理管理工作应当依托科学技术,提高监理管理水平,确保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水利工程监理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内部自律,建立健全监理经费管理和监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六条水利工程监理管理工作要注重监理成果的运用,促进水利工程施工技术的进步和发展。

第七条水利工程监理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监理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保障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八条水利工程监理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水利工程监理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制度,对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十条水利工程监理管理工作应当积极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推动水利工程监理管理水平的提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水利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由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水利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监理管理工作应当建立监理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理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监理管理工作应当设立监理机构,负责水利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监理人员队伍,根据水利工程监理管理的需要招募监理人员。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监理机构的规章制度,明确监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监理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向水利部门和监理管理委员会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第十七条水利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监理工作考核制度,对监理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监理经费管理制度,做好监理经费的核算和管理。

水利工程监理 工作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 工作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遵守道德规范,紧密配合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

第三条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应公平、公正、独立,维护监理工作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第四条水利工程监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

第五条水利工程监理人员应遵守监理工作规范,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第二章监理工作机构第六条水利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具备监理工作所需的人员、设备和条件,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水利工程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理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明确监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责任。

第八条水利工程监理机构应定期开展监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水利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主管单位报告监理工作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条水利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加强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动工程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监理工作流程第十一条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应分为前期监理、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第十二条前期监理阶段应主要包括工程设计审查、合同准备和监理计划编制等工作。

第十三条施工监理阶段应主要包括施工材料检验、工程施工现场检查和施工质量把关等工作。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阶段应主要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和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评审等工作。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应遵循相关规定和规范,保证监理工作的公正、公平、独立和权威。

第四章监理责任第十六条水利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履行监理工作的职责,认真对待监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十七条水利工程监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监理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监理人员应当保护监理工作的权益,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不得参与工程监理以外的其他活动。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流程及监理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流程及监理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流程及监理制度1.施工监理工作总程序(图12-1)2.监理工作制度(1)监理组织管理制度1)公司按照委托监理合同中被委托监理工程的规模、监理范围及深度,建立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组织机构。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由公司直接任命。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各级驻地办人员及专业监理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公司领导协商选定,报公司总经理审定、任命。

3)项目监理班子组成后,应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建设监理有关政策、法规、监理程序,达到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目标和目的。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和编写监理工程的《监理规划》,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监理实施细则》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写,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实施。

5)每周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召集监理办全体成员开会,小结上周监理工作,布置下周监理要求,讨论监理中有关的共性问题。

6)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指定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代表)参加现场定期召开的施工例会。

7)施工监理过称中一般技术问题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8)施工监理过程中遇到有关工程监理重大技术、经济问题或影响到监理合同执行的情况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公司总工程师请示汇报,公司主管领导应及时组织研究处理。

9)每月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租住编制和签发工程项目监理月报,每月5日前上报于公司及业主。

(2)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审批制度1)凡是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做法变动、材料代换、纠正施工图中的错误或其他变更事项,均应通过设计变更予以解决;凡是由于施工单位过程中提出的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因施工条件发生变化而引起的变更事项,均应通过工程洽商予以解决。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是施工图的补充,与施工图有同等作用。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授予专人处理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

在处理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时,监理工程师应当综合考虑进度、质量、投资和合同等情况,以防止在某些环节上发生脱节。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制度范本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制度范本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维护国家水利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水利工程监理工程范围包括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监理工作。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监理任务。

第三条水利工程监理工作者应具备工程监理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服务态度。

第四条水利工程监理工作者应保持严格的独立性和客观公正,绝对不得与被监理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串通作案,接受他们的不正当影响。

第二章监理工作组织结构第五条水利工程监理机构应设立监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监理工作。

第六条监理部门负责制定监理工作计划,安排监理工作人员,分解监理任务,监督和检查监理工作的进展和质量。

第七条监理部门应设置监理工程师、监理质量员、监理安全员等监理人员,根据实际需求组织人员编队。

第八条每个监理工程师应负责一定范围内的水利工程监理任务,全程参与监理工作,并对监理质量负责。

第九条监理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专门的监理小组,针对特定的水利工程项目进行专项监理。

第十条监理工程师要定期参加相关监理岗位的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理工作的绩效考核机制,对监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三章监理工作流程第十二条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应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程》的要求,遵循标准化、程序化的管理模式,开展监理工作。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经费应由被监理单位按规定提供,监理机构应按规定进行核算和使用。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应从项目立项前阶段开始,参与工程的初步设想、前期工作的论证和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应精心组织,认真执行,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应按照项目管理规范要求,及时提交监理报告,做好相关档案记录和整理工作。

第四章监理工作职责第十七条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监理工作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知识,熟悉相关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水利监理安全工作制度范本

水利监理安全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确保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安全监理小组,由总监理工程师担任组长,安全监理工程师担任副组长,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成员。

2. 安全监理小组负责对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安全监理制度,确保安全监理工作有序开展;(2)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等,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实际情况;(3)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违规操作等行为;(4)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督促施工单位整改;(5)负责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进行监督;(6)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7)负责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安全生产建议。

三、安全监理工作程序1. 施工单位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等,报监理机构审查。

2. 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生产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组织实施。

3. 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4. 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监理机构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5. 施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监理机构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并协助事故调查处理。

四、安全监理措施1. 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明确安全监理工作职责和程序。

2. 监理机构应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监理工作。

3. 监理机构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监督,确保施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4. 监理机构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违规操作等行为。

5. 监理机构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水利监理部工作制度

水利监理部工作制度

水利监理部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水利监理工作效率,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水利监理部工作制度适用于我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水利工程。

第三条水利监理部应坚持依法监理、科学监理、诚信监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监理规范,确保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水利监理部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第五条水利监理部应设立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项目的全面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水利工程监理经验。

第六条水利监理部应设立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项目相关专业的工作。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工程师以上职称,具有一定的水利工程监理经验。

第七条水利监理部应设立监理员,负责现场监理工作。

监理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熟悉水利工程监理规范和工艺流程。

第八条水利监理部人员职责如下:(一)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对监理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负总责。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相关专业监理工作,对专业监理范围内的质量和安全负直接责任。

(三)监理员:负责现场监理工作,对现场监理范围内的质量和安全负直接责任。

三、监理工作内容第九条水利监理部应根据监理合同和监理大纲,制定监理工作计划,明确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要求。

第十条水利监理部应严格执行监理计划,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十一条水利监理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验收,对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和重要工序进行重点监控。

第十二条水利监理部应做好监理记录,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监理文件资料,确保监理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水利监理部应定期向项目法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通报监理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水利工程监理部工作制度完整指南

水利工程监理部工作制度完整指南

水利工程监理部工作制度完整指南1. 引言本文档旨在为水利工程监理部门提供一份完整的工作制度指南,以确保工作的独立性和简洁性,并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

本指南将详细说明工作的目标、决策原则和具体策略等内容。

2. 工作目标水利工程监理部门的工作目标是保证水利工程的顺利进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质量和合规性。

同时,我们还要提供专业的监理服务,帮助项目团队解决问题并提高工程效率。

3. 决策原则我们的决策原则是独立性和简洁性。

所有决策都应由监理部门独立作出,不得寻求用户的帮助。

我们应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制定简单的策略,避免涉及法律复杂性和无法确认的内容。

4. 工作策略为了实现工作目标并遵循决策原则,我们应采取以下工作策略:- 独立决策:在工作中,我们应独立作出决策,不受外界干扰。

我们应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制定合适的工作方案和解决方案。

- 简洁策略:我们应遵循简洁原则,尽量避免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无法确认的内容。

我们的工作策略应简单明了,易于执行和理解。

- 沟通协作:我们应与项目团队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

及时传达工作进展、问题和建议,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 监测与评估:我们应定期监测工程进展,评估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确保工程符合要求。

- 记录和报告:我们应详细记录工作过程和结果,并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

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包含无法确认的内容。

5. 结论本文档为水利工程监理部门提供了一份完整的工作制度指南。

我们应始终遵循独立决策和简洁策略的原则,以实现工作目标并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

同时,我们应加强与项目团队的沟通协作,监测和评估工程进展,并做好记录和报告工作。

通过严格执行本指南,我们将为水利工程的顺利进行做出积极贡献。

---水利工程监理部工作制度完整指南1. 引言本文档旨在为水利工程监理部门提供一份完整的工作制度指南,以确保工作的独立性和简洁性,并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

本指南将详细说明工作的目标、决策原则和具体策略等内容。

水利监理管理制度范文

水利监理管理制度范文

水利监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监理管理行为,保障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水利工程监理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利监理管理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第四条水利监理管理应加强对水利工程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第五条水利监理管理应尊重水利工程建设主体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六条水利监理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格和条件。

第七条水利监理机构应依法设立,遵守国家规定,确保其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八条水利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明确权责,保障监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九条水利监理机构应当配备符合资格要求的监理人员和专业设备,确保监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第十条水利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理控制系统,确保监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三章监理管理第十一条水利监理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理管理,包括设计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等各个环节。

第十二条水利监理机构应当依法受理委托,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并及时向委托方提供监理报告。

第十三条水利监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理,对施工方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水利监理机构应当依法开展设计文件的审查,并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确保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五条水利监理机构应当在验收阶段对水利工程的完成情况进行查验,提出具体的验收意见。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六条水利监理机构应当制定监理工作方案,明确监理工作的范围和要求。

第十七条水利监理机构应当在签订监理合同后,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监理工作。

第十八条水利监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监理报告,对监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说明。

第十九条水利监理机构应当在监理过程中,及时向委托方提供相关工作意见和报告。

第二十条水利监理机构应当在监理工作结束后,对监理结果进行评定,做出总结性意见。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1、监理工作的主要方法(1)现场记录。

认真、完整记录记录监理日志,及时掌握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2)发布文件。

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3)旁站监理。

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4)巡视检验。

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5)跟踪检测。

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6)平行检测。

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7)协调解决。

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解。

2、监理工作的主要制度(1)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等文件均应通过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方可实施。

(2)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

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检验。

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按监理指示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

(3)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

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检验。

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4)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

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

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应支付。

水利监理工作制度范本

水利监理工作制度范本

水利监理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规范水利监理工作,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水利监理工作应遵循科学、严谨、公正、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水利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确保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机构,明确监理职责,制定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确保监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加强与建设、设计、施工等各方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推进水利工程建设。

二、监理工作内容第六条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对施工图纸、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核、审批。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对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行核验或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得投入使用。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对承包人完成的工序或单元工程进行复核检验,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的工序或单元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进行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工作,未经监理单位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得付款。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及时解决工程中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进行现场记录、指令文件、旁站、巡视检验、跟踪监测、平行检测等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三、监理工作程序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编制监理规划,明确监理工作目标、内容、范围、程序、方法、措施等。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进行监理工作交底,向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方介绍监理工作的要求、内容、程序等。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情况,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开展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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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监理
工作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
( 初稿)
编制单位: 海南君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11月19日
水利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
一.水利监理工作主要方法
( 1) 现场记录( 监理日记) 。

监理机构认真、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 2) 发布文件。

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签认、联系单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 3) 旁站监理。

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 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 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 4) 巡视检验。

监理机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 5) 跟踪检测。

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 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 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 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 并对该结果确认。

( 6) 平行检测。

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 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 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 7) 协调。

监理机构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节。

二.水利监理工作主要制度
1.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等文件均应经过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 方可实施。

2.信息管理制度
( 1) 文件的保管、收发和归档设专人负责, 信息( 档案) 管理员负责建立登记有关监理资料台帐、严格把关, 及时准确积累各监理工程技术文件, 系统整理立卷, 并保证技术档案的质量。

( 2) 在监理工作中, 与各方发生的一切关系和交往, 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如遇到特殊情况必须立即处理时, 可先处理, 事后补齐书面文件, 各标段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发出的各种指令整理后交档案员保管。

( 3) 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信息收集。

( 4)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定期工地会议或监理工作会议、整理会议记录、并签审会议纪要。

( 5) 标段监理工程师督促检查承包人及时整理施工技术资料。

( 6) 标段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施工的原材料及工程质量评定的三检情况。

( 7) 各种与外部来往文件, 必须由标段监理工程师签署后, 由总监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 8) 标段监理工程师按月整理监理日志, 总监指派专人负责整理会议纪要, 组织编写工程监理大事记、监理简报、监理月报。

( 9) 在工程竣工一个月内, 总监负责汇编完整的单位工程监理
档案资料, 负责组织编写监理工作报告, 交信息( 档案) 员、委托人单位及工程承建单位。

( 10) 监理部应及时将承包人、监理人之间的重要往来文件原件( 或复印件) 一份报送委托人有关部门, 监理部需要请示委托人的另行文请示。

3. 单位、分部工程开工报批制度
( 1) 开工前, 要求承包人申报单位工程开工申请。

附:
a) 施工组织设计
b) 控制性施工进度计划
c) 进场施工设备表
d) 施工组织及人员计划
( 2) 审查施工单位上报材料。

( 3)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 4) 总监理工程师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发布开工令。

( 5) 分部工程开工前, 要求承包人申报分部工程开工申请, 附:
a) 分部工程施工措施计划
b) 分部施工进度表
c) 测量仪器及检测仪器检定证书
d) 各种原材料出场合格证, 二次检验报告单
( 6) 标段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分部工程开工许可证。

4.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
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 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 方可报监理机构检验。

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按监理指示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

5.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 都应经过自检, 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检验。

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 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6.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
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

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 发包人不应支付。

7.会议制度
监理机构应建立会议制度, 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 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

各次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第一次工地会议。

应在合同项目开工令下达前举行, 会议内容包括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 介绍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 沟通相关信息; 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

会议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由总监
理工程师与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

( 2) 监理例会。

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的会议, 会上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 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 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 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 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

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 3) 监理专题会议。

监理机构应根据需要, 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 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的专门问题。

( 4)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会议纪要, 并分发与会各方。

8.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监理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等文件。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 应立即向发包人报告, 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9.工作报告制度
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 在工程验收时, 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在监理工作结束后, 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0.工程验收制度
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时, 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 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 参与、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

11.以下较详细阐述几项监理主要工作制度
11.1监理会议及会议纪要签发制度
监理应建立会议制度, 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监理专题会议和项目监理组会议
( 1) 第一次工地会议
a.第一次工地会议在工程正式开工前由总监办组织召开; 总监办事先将会议议程及有关事项通知业主、承包人及其它有关单位并做好会议准备;
b.第一次工地会议由总监主持, 业主、承包人负责人必须出席, 各方在工程项目中担任主要职务的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会议。

c.第一次工地会议上, 各方应介绍各自的人员、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及联系方式; 业主宣布对监理单位的授权, 总监宣布对监理组长的授权, 承包人书面提交对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的授权书;
d.承包人陈述开工的各项准备情况; 监理工程师应就施工准备以及安全、环保等予以评述;
e.业主就工程占地、临时用地、临时道路、拆迁以及其它与开工条件有关的内容及事项进行说明;
f.监理单位就监理工作准备情况以及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g.监理工程师就主要监理工作安排以及监理程序、监理工作制度、报表格式等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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