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立法的指导思想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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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想是法律制度背后的理论支撑,影
孔子画像
响着法制的发展走向和具体内容。儒家 思想被立为正统后,中国的法律制度被导 向了儒家化的轨道。儒家法律思想的中 心是“德主刑辅”,汉武帝以后,在这一 思想指导下,陆续修订旧律,并制定出一 些新律,用暴力全面巩固皇权、巩固中央 集权、严惩直接危害封建统治秩序的贼 盗犯罪、维护封建的婚姻家庭关系成为 法律最主要的内容。
西汉王朝从黄老思想到儒家思想的转变,开始了中国 封建法律的儒家化进程,这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上 影响最为深远的一次转变,从此,历代封建统治者的立 法、司法活动都是依据儒家的指导思想、行为模式 进行的。儒家法律思想也在此后的历代法制实践中 不断发展完善,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成为 法律思想的主流。
另一方面,北方的匈奴一直是中原的忧患。汉朝与匈奴的矛盾
长期存在,匈奴对汉朝的侵扰从未中断过,给中原造成很大威 胁。此时的政治局势显然已不同于汉初,黄老思想已无助于统 治集团克服这些矛盾,不能满足急功近利的政治愿望,汉武帝 也不可能再以消极无为的态度听任西汉社会各种矛盾的发展, 不愿再恪守“清静无为”的治国方针、立Leabharlann Baidu原则。
汉朝立法的指导思想的转变
一、从法家思想到道家思想
背景:从秦二世的残暴统治到秦朝的灭亡,引发的秦
末农民起义,再到刘邦、项羽之间的争霸,到最后刘 邦登上权力的巅峰,几十年的锋争和战乱使刚建立的 西汉王朝贫困交加,刘邦为收拾这个千疮百孔的烂摊 子,就得寻求合理的治国之道,为了生存和发展,道 家的“黄老学说”的统治理念就成了刘邦治理国家不 二的选择,也正因如此,西汉的政权才开始逐步稳固, 也出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盛世局面“文景之治”。
三、汉朝的立法思想转变影响
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从消极的无为走向积极的有为,这是
一种必然的发展。作为封建的立法指导思想,它必须要能 够充分体现统治阶级的要求和利益,并以最恰当的形式来 加以体现,能够为人们广泛接受。儒家学说正是顺应了在 中国长期以来所形成的以血缘关系、宗法伦理为主要内容 的民族心理和传统,因而在汉代得以复兴,其主流法律思想 的地位在整个封建社会都不曾有过动摇。
为了更好解决所面临的问题,汉武帝诏举天下贤良方正纳谏对 策 ,这时著名儒生董仲舒以“《春秋》大一统”思想应对,认为思 想上的混乱必然导致政治上的混乱,要建立大一统的中央集权 制,首先就要统一人们的思想,否则便无法实行统一。在思想领 域中应用一种学说来帮助统治者对整个国家进行统治,而各家 学说中唯有儒家讲求“大一统”。他又进而提出“罢黜百家,独尊 儒术”的建议,既抛弃秦朝法家的严刑峻法,又改变汉初以来的“ 无为而治”,实行王权大一统,竭力树立君主独尊的政治地位,强 化君主至上的权威。董仲舒的建议被采纳以后,随着思想统一 的进程,新的法制指导思想也开始逐步形成,汉朝立法指导思想 发生了第二次转变。儒家思想成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指导着 汉朝以后的立法、司法活动,并影响了整个中国封建社会。
二、 从黄老思想到儒家思想的转变
背景:汉朝经过70年的休养生息,社会生产得到复
苏和发展,国力逐渐恢复,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治世, 但长期无为而治的政策也导致许多社会问题的存 在,许多矛盾日益尖锐,成为国家发展的障碍,汉朝 统治者因此面临着新的挑战。 汉朝建立之初,继续沿用秦朝的郡县制,将全 国分为45个郡。由于宗法观念的影响,刘邦开始排 斥异姓,分封同姓为王,以为这样就可以巩固刘氏 统治。但是,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在错综复杂的 历史条件下,诸侯王势力也逐渐强大起来。实行黄 老的“无为”政治不但没能使中央和地方相安无 事,反面束缚了中央,成为地方割据势力对抗中央 的思想武器。
刘邦
黄老之术
黄老之术最初是作为战国诸子中的
黄帝画像
老子画像
一个学派而存在的。到了汉初,由 于它切合汉初政治的需要而被统治 者当作治国理政之术加以鼓吹和推 行。历史使刘邦成为运用黄老之术 以治国的第一人。黄老学说是先秦 道家的一个流派,尊黄帝为祖,奉老 子为宗,故称黄老。汉初以“治道贵 清静而民自定”的黄老思想为主,辅 之以法家思想。黄老思想的特点是 “无为而治”,“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 用。无成势,无常行,故能究万物之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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