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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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8〕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南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诚信江苏建设的意见》(苏发〔2007〕14号精神,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苏政办发〔2008〕8号,结合南通实际,制定南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信用体系为目标,以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为突破口,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形成政府诚信为表率、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为重点、信用服务为支撑的社会信用体系,努力营造“诚信得益、失信受制”的社会环境,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通”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把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诚信南通建设目标,统筹规划,科学论证,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的规划引领、政策扶持、资源整合、联动监管和信息服务等作用,积极发挥政务诚信的示范效应和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信用产品开发和应用,积极培育信用市场,促进信用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统一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标准,规范信用基础信息采集、披露和使用等行为,明确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联动监管机制,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保障信用信息安全;建立健全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切实保护守信者的合法权益。

(四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大各部门、各行业、各方面的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0年,基本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构架和运行机制,诚信南通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企业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完善,个人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逐步建立,部门间信用信息实现互联共享。扶持信用产品应用,建立用于供企业查询、评级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信用服务行业市场发展,提升政府公信力、企业信用度和社会诚信意识,优化社会诚信环境。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公开制度

1.制定南通市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规定,规范信用征信、评级、披露的运行程序及操作规则。依法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和信用产品的生产、使用等活动,明确界定信用信息的公开范围,把信用征信、信用公示、信用评估和信用咨询活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2.建立公共信息公开制度,整合监管信息,实现系统内和部门间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按规定向特许经营机构、社会公众、企业、行业协会等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

(二搭建信用基础信息平台,推动信息共享。

1.以南通信用网为平台,分别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实行行政权取得的管理信息无偿采集、交换和使用的征信原则,整合分散在政府各部门、各行业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资源,最终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2.2008年完善企业信用基础信息数据的建设,以工商登记基本信息为基础,各部门将2005~2007年对企业和个人监管产生的守信、警示、失信信息,各类许可、资质、资格等信息全部提供入库。2008年起建立逐月提供制度。2008年完成全市企业信用基础信息的政府部门共享,基本实现联动监管。

(三强化组织推进,培育信用服务业

1.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支持征信机构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发、创新信用产品,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2.依法引导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企业向社会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信息服务。逐步形成层次分明、功能明确、交换有序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信用信息征集、查询、评级等工作奠定基础。

3.组织信用评级,推进信用服务业发展。全市统一信用评级标准,由信用评级企业研发信用评级软件,组织中介服务评级机构对全市企业参加信用评级,行政机关依照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监管。

4.推进政府部门使用信用产品,从2008年起在本市各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公共财政项目招标、科研课题、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药品采购、物业管理、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招投标、资格资质认定等活动中,要求相对人提供经信用评级企业评定的信用等级证书,对A级以上的企业给予加1至2分的激励措施。

5.鼓励商业银行和商业机构开发信用交易产品,扩大信用交易产品使用规模,在与企业或个人发生信用交易、信用消费、信用担保、商业赊销和租赁等业务时,要求当事人提供经征信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证书。

(四突出重点行业,加强信用监管

1.把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日常生活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房地产、煤、电、水、气、通信等相对垄断业列入信用监管和信用培

育的重点,切实解决商业欺诈等诚信问题。

2.在企业信用信息基本完善的基础上,建立企业上网制度,建立信用信息核实更新制度,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共享制度,企业交易前信用查询论证制度,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上载等制度,以南通企业信用网为平台,推动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切实为企业办实事。

3.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以客户资信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提高企业的社会信用度,自觉主动地使用信用工具和产品,提升信用管理水平,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保障,规避和防范交易风险。运用现代信用管理技术,着力提高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水平。到2010 年,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内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三落实”。

(五建立奖惩机制,推进信用进程

1.制定信用激励机制,对诚实守信企业和个人开辟与经营有关的绿色通道。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个人或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政府采购、税费缴纳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可在授信额度、付款方式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

2.制定信用惩戒机制,对有制假售假、逃废债务、做假账、拖欠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等行为的企业和出具虚假报告的中介机构,实行“黑名单”制度和曝光制度,并设立重点监管措施。对于失信行为,通过行政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市场性惩戒以及通过信用信息的广泛传播形成社会性惩戒,形成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被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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