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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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 严重的
4. 伪造、篡改、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
4)遗产处理
1. 受遗赠人的弃权, 可明示,也可默示 2. 无人继承的 3. 限定继承 《继承法》33条 税款——一般债务——继承 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的税,债务 放弃继承的,不负偿还税款、债务
继承法篇
本篇的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你需要掌握以下内容: 继承制度及原则 遗产及范围、顺序 继承权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遗赠
第十四章 继承法概述
重点内容:
一、继承制度及原则 二、遗产及范围 三、继承人范围及顺序
一、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继承法概念
继承从法律上讲是指财产继承,即公民 死亡后依法或依其生前所立的合法遗嘱, 将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 益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
案例二:抚恤金是否属于死Hale Waihona Puke Baidu的遗 产?
(一)案情介绍
丧偶妇女李某的独生女王某,系某工厂工 人,1995年她与同厂工人路某结婚。婚后 未生育子女。李某依靠女儿王某付给的赡 养费维持生活,别无经济来源。2000年王 某因交通事故死亡,除人身损害赔偿金外, 有关单位按规定发给其亲属22000元抚恤 金。王某的丈夫、婆婆与李某三人为这笔 抚恤金发生争执。
案例一:出嫁的女儿有无继承权?
(一)案情介绍
1975年张三与李丽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李丽 生下双胞胎——儿子小刚和女儿小芳。1998年, 小芳与王某结婚时,张三给女儿8000元钱让她置 办结婚用品。出嫁后,小芳不时回家探望父母, 帮父母做家务,并每个月给父母200元作为赡养费。 而其儿子小刚自1998年参加工作后不久就在外地 结婚,很少回家看望父母,并且也不给父母赡养 费。1999年3月,张三因出车祸去世,李丽因受打 击而住进了医院。李丽住院期间,儿子小刚一次 也没有前去探望,全靠女儿小芳和她丈夫照顾。 同年4月,李丽去世。
小刚从外地返回家与小芳共同料理完母亲 的丧事,然后,小刚就独自将张三夫妇在 婚姻期间共同建造的六间房屋登记过户到 自己名下,并将李丽在银行的18000元存款 全部取出据为己有。小芳要求继承父母的 遗产,却被小刚拒绝。小刚的理由是:小 芳是出嫁之女,并且在她结婚时父母已经 给了她8000元钱,其无权再继承父母的遗 产。
小芳在结婚时父母已经给予其8000元钱,属于父 母生前赠与。小刚认为小芳在结婚时已经得到了父 母资助的8000元,因此没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遗产及其范围
(一)遗产的概念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转移 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二)遗产的范围
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
请问:出嫁的女儿小芳有无继承权?
(二)分析意见
依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小刚和小芳作为被 继承人的子女,同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同 等的继承权。该权利除因法定事由的出现可以被依 法剥夺外,其他任何人无权以任何理由加以剥夺。 也就是说,已婚女儿的继承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同时,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小芳对父母所尽的 义务较之小刚为多,故对父母的遗产可酌情予以多 分。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为其人 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一旦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第三 人将获得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遗产 范围内。
不论该第三人是否为继承人,其受益权都归属于本人所 有,而不能列入死者遗产。
《保险法》第64条: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 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路某认为抚恤金属于其妻子的遗产,根据 《婚姻法》第18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 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的规定,应由他和岳母共同所得。王某的婆 婆认为抚恤金是发给亲属的,所以王某的丈 夫、母亲和婆母每人各有一份。而李某则认 为,这笔抚恤金是发给其儿女所供养的直系 亲属的,只能由她一人所得。为此,李某诉 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案例三:家庭共有财产与遗产
王老汉有三个女儿,女儿先后出嫁 后感到寂寞,于是将侄子甲收养为子。 父子俩开了一个铁匠作坊,收入可观, 于是将原茅草房推倒,新建了8间瓦房。 王老汉去世后,三个姐姐要求分割8间瓦 房。甲提出他要3间,理由是他是父亲的 儿子,且目前已有妻室,少了住不下。 但三个姐姐认为,应均分,即每人2间。 问:此案如何处理?
请问:抚恤金是否属于死者的遗产?
抚恤金就是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和其他劳保 法规的规定,发给因意外事故死亡或自然死亡 的工人、职员生前所供养的直系亲属,其目的 是解决因工人或职员作为其扶养者死亡而造成 的生活困难。
因此,本案的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而应 归属于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死者之母李某 所有。
非诚勿扰2,秦奋将保险的受益人指定 为梁笑笑,受益人的保险赔偿金是否 属于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 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的除外。
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人
继承人----依法或依遗嘱取得财产的人
遗产----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和其他合法权益
(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2. 3.养老育幼的原则 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 5.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积极财产 消极财产
➢积极财产:
• 公民的合法收入; •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债权和有价证券
➢消极财产 凡可以与人身关系分离的债权和债 务,都在遗产之列。
限定继承原则
即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遗产的实际价 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 偿还,也可以不偿还。
三、继承权
1)取得 法定继承权 法律规定:婚姻、血缘、抚养 遗嘱继承权 有法定继承权 合法有效的遗嘱
2)放弃 期待权,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 明示
3.)丧失 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不论动机,不论是否既遂
3.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 严重的
4. 伪造、篡改、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
4)遗产处理
1. 受遗赠人的弃权, 可明示,也可默示 2. 无人继承的 3. 限定继承 《继承法》33条 税款——一般债务——继承 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的税,债务 放弃继承的,不负偿还税款、债务
继承法篇
本篇的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你需要掌握以下内容: 继承制度及原则 遗产及范围、顺序 继承权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遗赠
第十四章 继承法概述
重点内容:
一、继承制度及原则 二、遗产及范围 三、继承人范围及顺序
一、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继承法概念
继承从法律上讲是指财产继承,即公民 死亡后依法或依其生前所立的合法遗嘱, 将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 益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
案例二:抚恤金是否属于死Hale Waihona Puke Baidu的遗 产?
(一)案情介绍
丧偶妇女李某的独生女王某,系某工厂工 人,1995年她与同厂工人路某结婚。婚后 未生育子女。李某依靠女儿王某付给的赡 养费维持生活,别无经济来源。2000年王 某因交通事故死亡,除人身损害赔偿金外, 有关单位按规定发给其亲属22000元抚恤 金。王某的丈夫、婆婆与李某三人为这笔 抚恤金发生争执。
案例一:出嫁的女儿有无继承权?
(一)案情介绍
1975年张三与李丽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李丽 生下双胞胎——儿子小刚和女儿小芳。1998年, 小芳与王某结婚时,张三给女儿8000元钱让她置 办结婚用品。出嫁后,小芳不时回家探望父母, 帮父母做家务,并每个月给父母200元作为赡养费。 而其儿子小刚自1998年参加工作后不久就在外地 结婚,很少回家看望父母,并且也不给父母赡养 费。1999年3月,张三因出车祸去世,李丽因受打 击而住进了医院。李丽住院期间,儿子小刚一次 也没有前去探望,全靠女儿小芳和她丈夫照顾。 同年4月,李丽去世。
小刚从外地返回家与小芳共同料理完母亲 的丧事,然后,小刚就独自将张三夫妇在 婚姻期间共同建造的六间房屋登记过户到 自己名下,并将李丽在银行的18000元存款 全部取出据为己有。小芳要求继承父母的 遗产,却被小刚拒绝。小刚的理由是:小 芳是出嫁之女,并且在她结婚时父母已经 给了她8000元钱,其无权再继承父母的遗 产。
小芳在结婚时父母已经给予其8000元钱,属于父 母生前赠与。小刚认为小芳在结婚时已经得到了父 母资助的8000元,因此没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遗产及其范围
(一)遗产的概念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转移 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二)遗产的范围
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
请问:出嫁的女儿小芳有无继承权?
(二)分析意见
依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小刚和小芳作为被 继承人的子女,同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同 等的继承权。该权利除因法定事由的出现可以被依 法剥夺外,其他任何人无权以任何理由加以剥夺。 也就是说,已婚女儿的继承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同时,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小芳对父母所尽的 义务较之小刚为多,故对父母的遗产可酌情予以多 分。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为其人 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一旦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第三 人将获得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遗产 范围内。
不论该第三人是否为继承人,其受益权都归属于本人所 有,而不能列入死者遗产。
《保险法》第64条: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 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路某认为抚恤金属于其妻子的遗产,根据 《婚姻法》第18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 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的规定,应由他和岳母共同所得。王某的婆 婆认为抚恤金是发给亲属的,所以王某的丈 夫、母亲和婆母每人各有一份。而李某则认 为,这笔抚恤金是发给其儿女所供养的直系 亲属的,只能由她一人所得。为此,李某诉 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案例三:家庭共有财产与遗产
王老汉有三个女儿,女儿先后出嫁 后感到寂寞,于是将侄子甲收养为子。 父子俩开了一个铁匠作坊,收入可观, 于是将原茅草房推倒,新建了8间瓦房。 王老汉去世后,三个姐姐要求分割8间瓦 房。甲提出他要3间,理由是他是父亲的 儿子,且目前已有妻室,少了住不下。 但三个姐姐认为,应均分,即每人2间。 问:此案如何处理?
请问:抚恤金是否属于死者的遗产?
抚恤金就是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和其他劳保 法规的规定,发给因意外事故死亡或自然死亡 的工人、职员生前所供养的直系亲属,其目的 是解决因工人或职员作为其扶养者死亡而造成 的生活困难。
因此,本案的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而应 归属于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死者之母李某 所有。
非诚勿扰2,秦奋将保险的受益人指定 为梁笑笑,受益人的保险赔偿金是否 属于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 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的除外。
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人
继承人----依法或依遗嘱取得财产的人
遗产----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和其他合法权益
(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2. 3.养老育幼的原则 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 5.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积极财产 消极财产
➢积极财产:
• 公民的合法收入; •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债权和有价证券
➢消极财产 凡可以与人身关系分离的债权和债 务,都在遗产之列。
限定继承原则
即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遗产的实际价 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 偿还,也可以不偿还。
三、继承权
1)取得 法定继承权 法律规定:婚姻、血缘、抚养 遗嘱继承权 有法定继承权 合法有效的遗嘱
2)放弃 期待权,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 明示
3.)丧失 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不论动机,不论是否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