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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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的归集公司在研究开发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规范日常会计核算,进一步加强研发费用的管理,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费用资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发项目指经公司批准、纳入公司项目管理的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从立项开始到定型结束的全过程。项目转入批产以后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研发项目实行“突出研发进度、重视研发成本、激励研发热情、关注研发效益”的财务管理原则,由财务部归口管理。

第二章项目财务分类

第五条按项目研发的经费来源分为:

(一)自筹资金研发项目: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战略,公司自主研发,项目研发资金来源全部通过自筹资金解决的项目。

(二)外来资金研发项目,包括:

1. 合同资金研发项目:指公司受外部单位委托,有合同或协议资金作为项目研发资金来源的项目。

2. 合作研发项目:指公司从发展战略出发,与外部单位联合开发,签订研发合同或协议,项目研发资金一部分来源于合作单位,一部分来源于公司自筹的项目。

第三章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和管理

第六条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

1.人员人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专业培训、公司按研发人员工资总额提取的福利经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

2.直接投入: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5.装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6.无形资产摊销: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8.研究用设备仪器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必须的小型设备、器具、仪器仪表等购置费。

9.设计费:包括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因直接从事科研活动需要而发生的计算费、论证费、分析费等。

10.专用费:包括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专用工艺装备、样品样机、专用软件和采取零星技术措施等发生的费用。

11.材料费:包括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必须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元器件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筛选等费用,以及专用新材料和专用电子元器件的研制、试验费。

12.外协费:包括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由于研制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项目以外单位的检测、加工、设计、试验费用。

13.事务费:包括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购置费、计量费、标准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取证申请费和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

14.管理费:包括科研项目应分摊的研制单位的管理费用,包括日常水、电、气、暖消耗费、科研及办公用房建筑物修缮费、专用设备仪器维修费、科技培训费、保险费、审计费、业务招待费等。

15.试验费:包括项目小批量试验、工业性试验费用。

16.差旅费:用于项目调研发生的差旅费。

17.情报资料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专项资料费和科技情报费。

18.研究用设备仪器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必须的小型设备、器具、仪器仪表等购置费。

19.员工激励费用:按时完成新产品研发,为公司带来利益,对员工的激励费用。

20.其他费用: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第七条项目资金管理

(一)公司财务部是研究开发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研究开发项目的审定和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以及项目结果的评定工作。

(二)科技项目经费以项目立项报告批准金额为准。确需对项目经费总额进行调整的,需向总经理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三)项目资金的审批、报销分别遵照相关财务规定进行。

(四)为提高项目研发效率,在项目研发成本预算范围内,项目资金的审批权限按以下办理:

1.项目研发资金大于3万元(含3万元)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2.项目研发资金大于5000元,由设计研究总院院长和财务总监审核后方可执行;

3.项目研发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经设计研究院批准,报财务总监审核即可执行。

(五)研发物质的管理及研发费用的统计与归纳

1、公司研发物资的请购按研发流程执行,与正常生产请购区分开。

2、研发请购流程

请购部门—总经理审批—采购部购置--财务部。

第四章项目预算管理

第八条项目预算是对项目研发的成本要素作出的价值预测。包括直接成本预算和间接费用预算:

(一)项目直接成本(含资本性支出,下同)预算包括技术咨询费、会议费、评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差旅费、外部试验费、检测费、工序协作费、原辅材料费、工装制作费、知识产权事务费等项目研发的直接支出。

(二)项目间接费用预算包括项目组成员薪酬费用(含工资附加及社会统筹)、项目应承担的管理费用、制造费用、水电费等项目研发的间接支出(统称项目管理费,下同)。

第九条项目间接费用预算由财务部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成本、费用、预算管理制度编制,但不纳入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和项目结题考核,仅作为项目决算的依据。

第十条项目预算期可以跨越会计年度,按项目研发的计划时间执行。同时,作为公司全面预算的组成部分,项目预算还应按会计年度编制辅助预算。

第十一条项目预算应按项目的研发阶段,分成本、费用要素编制,为项目管理和阶段性考核提供依据。

第五章项目成本核算

第十二条财务部在项目通过立项后,针对研发项目设立独立账套,按项目开展辅助核算,全面、真实地记录项目成本费用的开支情况。

第十三条项目辅助核算的二级及以下科目应根据公司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规范清晰,便于理解。

第十四条财务部负责按项目建立成本数据库,收集项目来源、项目组成员构成、投入工作时间、启动时间、投入工时、工作计划、阶段划分、阶段验收标志、项目成果、项目成本预算、设计目标成本、与项目有关的各种合同、协议、合作对象及其执行、结算、付款等信息,统计项目在各阶段实际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及资本性资金支出情况,为项目成本控制、成本核算、项目管理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财务部及时统计项目成本实际开支情况,定期(按研发阶段、按年度)或不定期地将项目成本实际开支情况反馈给总经理,便于总经理掌握项目财务资源(成本预算)的使用、节余情况,加强项目成本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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