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收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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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

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

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在当今的工作环境中,办公室档案管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它不仅关乎着企业或单位的历史记录和信息保存,还对日常工作的高效开展以及未来的决策制定有着深远的影响。

为了确保办公室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化,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档案的分类与编号1、首先,对办公室档案进行明确的分类。

常见的分类方式包括按照部门、业务类型、时间顺序等。

例如,可分为行政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项目档案等。

2、为每一类档案赋予独特的编号。

编号应具有系统性和逻辑性,便于识别和查找。

例如,行政档案可以以“XZ”开头,后面跟上流水号;人事档案以“RS”开头,以此类推。

二、档案的收集1、确定档案收集的责任人员。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将本部门产生的相关档案及时移交至档案管理部门。

2、制定档案收集的时间节点。

例如,每月末或每季度末进行定期收集,对于重要的紧急档案则随时收集。

3、明确收集的范围和内容。

包括各类文件、报告、合同、协议、通知、邮件等与工作相关的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1、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初步筛选,去除重复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

2、按照分类和编号规则,对档案进行整理和装订。

确保档案的排列顺序清晰、有序。

3、为每一份档案填写档案目录,包括档案编号、名称、日期、页数等关键信息。

四、档案的存储1、设立专门的档案存储区域,保证环境干燥、通风、防火、防潮、防虫蛀。

2、采用合适的档案存储设备,如档案柜、密集架等,并进行分类存放,便于查找和取用。

3、对重要和机密档案采取特殊的存储方式,如加锁保管或存放在保险柜中。

五、档案的利用1、建立档案借阅制度。

借阅者需填写借阅申请表,注明借阅目的、借阅时间等信息,并经相关负责人批准。

2、对借阅的档案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按时归还。

如有需要延长借阅时间,应提前办理续借手续。

3、在利用档案过程中,借阅者应妥善保管档案,不得损坏、涂改、转借他人。

1、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于超过保存期限且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处理。

档案管理办法(精选11篇)

档案管理办法(精选11篇)

档案管理办法(精选11篇)档案管理方法篇1第一条目的:为了档案材料有效使用,档案保管科学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人事档案保管制度原则1、保密原则;2、爱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损坏;3、准时补充入档材料,保证档案材料的连续性、完整性;4、合理有效的使用档案,使其发挥作用。

第三条人事档案保密1、人事档案设立专人负责保管,责任到人,并齐备必要的存档设备;2、人力资源部在使用或补充各种档案时应遵守保密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对资料的接触。

3、任何人包括公司领导在内,无特别缘由,不得随便查调个人档案。

4、查阅档案时由人力资源部专人监督,保证档案不被破坏与丢失。

5、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

第四条档案接收:1、检查转来的档案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2、在档案底账上注明接收档案;3、填写《回执单》,退回原单位;4、把档案放置档案室内保存,并编号登记。

第五条档案转出1、取出要转走的档案;2、在档案底账上注销;3、填写《转递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单》;4、最终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5、接收档案单位将收到档案的回执退回。

第六条档案爱护1、档案室备有必要的防火、防潮器材;2、档案室保持清洁,不准存放无关物品;3、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4、离开时关灯、关窗、锁门保证平安。

第七条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准时归档,并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对材料进行鉴别是否符合归档要求;2、按材料分类确定其相应位置补填档案名目;3、将材料放入档案内。

第八条检查核对检查核对是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平安的重要手段。

一般要定期进行核查,核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是否完整或有无霉烂、虫蛀等;也包括对档案保管的环境检查。

第九条统计汇报1、人事档案数量;2、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状况;3、人事档案整理状况;4、人事档案保管状况;5、人事档案使用状况;6、档案室设备。

第十条人事档案的使用权限1、法制部门调查。

2、员工本人入党、出国等。

河北省档案接收和收集管理办法

河北省档案接收和收集管理办法

河北省档案接收和收集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2.21•【字号】河北省政府令[2001]第22号•【施行日期】2002.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22号)《河北省档案接收和收集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12月13日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钮茂生2001年12月21日河北省档案接收和收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档案接收和收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接收,是指《档案法》第二条规定的档案,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向地方国家档案馆移交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档案收集,是指为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有利于档案的开发和利用,将档案资料以征集、收购和接受捐赠等方式收入地方国家档案馆的行为。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档案接收和收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置的地方国家档案馆,负责接收和收集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对所收集的档案价值进行评估、鉴定。

其他各类档案馆的档案接收、收集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档案接收和收集以及档案价值评估和鉴定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省地方国家档案馆的档案接收范围:(一)中国共产党本级委员会形成的需要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和部分有保存价值的短期档案;(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形成的需要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三)本级人民政府形成的需要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和部分有保存价值的短期档案;(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本级委员会形成的需要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五)中国共产党本级委员会工作部门和办事机构形成的需要永久保存的档案;(六)本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及部门管理机构形成的需要永久保存的档案;(七)本级群众团体形成的需要永久保存的档案;(八)民主党派本级委员会形成的需要由地方国家档案馆管理的永久保存的档案;(九)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形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由地方国家档案馆永久保存的档案;(十)双重领导部门形成的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确定需要由地方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档案;(十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由地方国家档案馆保存的干部档案;(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地方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档案。

天津市档案收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

天津市档案收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

天津市档案收集办法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天津市档案收集办法》已于2013年1月1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兴国2013年1月23日天津市档案收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收集工作,完善本市档案资源体系,有效地管理和利用档案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收集,是指市和区县国家综合档案馆(以下简称档案馆)所进行的档案接收和档案征集。

档案接收是指档案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移交属于本馆保管范围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档案的行为。

档案征集是指档案馆对散存、散失在境内外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以接受捐赠、代为保管、接受寄存、收购、征购等方式收存进馆的行为。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收集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收集工作所需经费。

第四条市和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收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档案馆按照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范围负责档案收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在档案收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档案馆接收本级下列组织机构形成的档案:(一)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所属各部门;(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三)人民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和单位;(四)人民政协及其常设机构;(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六)各民主党派机关;(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八)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档案馆可全部或者部分接收以上机构的下属单位和临时机构的档案。

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模板

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散使用;(三)完整准确,安全可靠;(四)便于检索,提高效率。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二)组织实施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三)负责档案库房、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四)开展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五)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其他部门的主要职责:(一)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二)按照档案利用规定,提供档案查询服务;(三)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档案应涵盖本单位所有业务领域和活动;(二)真实性: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三)时效性:收集的档案应具有保存价值。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的性质、来源、时间等进行分类整理;(二)系统化: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三)标准化:按照档案标准进行整理。

第九条档案收集与整理的具体要求:(一)收集档案时,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整理档案时,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系统性;(三)对收集和整理的档案进行编号,便于管理和查询。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二)定期检查: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三)科学保管:采取科学的保管措施,延长档案寿命。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利用:严格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进行档案利用;(二)合理利用:合理利用档案资源,充分发挥档案作用;(三)保密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依法进行保密。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3篇)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3篇)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指规范和管理部门档案的方针、原则、方法和具体操作方式的文件,以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便捷使用。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内容:1. 部门档案管理的目标- 确保部门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可靠。

- 提供档案信息的快速、便捷获取和利用。

- 保护部门档案的机密性,严禁泄露、篡改、滥用档案信息。

2. 档案管理的责任- 部门领导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统一协调和决策相关事项。

- 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检索、借阅、销毁等。

3. 档案的收集和整理- 按照规定的文件分类标准和档案编研制作要求,对文件进行分类、编号和整理。

- 制定档案保存期限及鉴定方法,对档案进行定期归档和鉴定,及时淘汰和销毁无用档案。

4. 档案的存储和保管- 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或档案柜,按照保密级别和重要性划分存放区域,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 制定档案借还、查阅、复制等操作流程,同时记录档案的使用情况和流转轨迹。

5. 档案的检索和利用- 制定档案检索的规则和方式,建立档案目录、索引和数据库等查询工具,方便查找和利用档案。

- 对于需要提供给其他部门或外单位的档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程序提供。

6. 档案的保密和安全- 制定档案保密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保密级别和管理权限,加强档案信息的安全控制和防护措施。

- 对于无用档案和过期档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7. 档案的移交和接收- 部门之间或部门与档案管理机构之间进行档案移交和接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档案的平稳过渡。

8. 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建立档案管理的监督、评估和考核机制,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这只是一个简要的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概述,具体的内容和操作细节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制定和执行。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水平,根据国家____局、国家科委、建设部颁布的《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办法》的规定,结合中医药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档案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工作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单位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工作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确保档案工作有序开展。

二、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单位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组织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等工作。

(三)开展档案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四)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的档案工作。

(五)组织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齐全、系统。

第八条各部门应按照档案归档范围,及时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第九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方案进行,确保档案有序、便于查找。

第十条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对归档的档案进行审核、整理、编目、装订等工作。

四、档案的保管与保护第十一条档案管理机构应确保档案保管场所的安全,采取措施防止档案遗失、损坏。

第十二条档案保管应实行分类、分卷、分层存放,便于检索和利用。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五、档案的鉴定与销毁第十五条档案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档案鉴定,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

第十六条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编制销毁清单,按程序报批后进行销毁。

六、档案的利用与统计第十八条档案管理机构应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单位各项工作提供档案支持。

第十九条档案利用应遵循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借阅手续。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保护本单位档案资源,维护国家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和单位档案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三条次第不一的档案按最早记录时间进行排序。

第四条严格对档案进行分类,由专人负责质量监控。

第五条内部档案外传应事先经过批准,并对外出档案做好备案。

第六条对档案的页码,页数、时间、地点等信息应统一规范。

页码信息应附于档案定位的第一页。

第七条本单位档案使用应严格依法进行。

第八条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保管人、保管辅助人员组成。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和保管第十条本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和保管的规定。

第十一条本单位负责收集档案。

基本情况、决策依据、财务支出、评估报告以及合同、协议、决策文本等文件均应为重点收集档案。

第十二条收集、整理和归档档案必须按时按地收集出库文件,并经过统计记录和定期汇总。

第十三条本单位档案必须按规定逐级鉴定。

无需鉴定的档案,也应当经过核实之后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本单位档案应当按规定分类编制目录。

第十五条本单位档案储存应当合理规划,统一调配,由专人负责。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档案保管人的培训工作,提高其业务素质。

第三章档案利用第十七条档案利用应符合国家保密、保护知识产权和保障人民利益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为了方便利用,本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档案目录,并公开必要的内容。

第十九条本单位应当定期向外界提供档案服务。

请求参阅本单位档案的人员,应当依法申请,由档案管理机构核实后签署档案使用证明。

第二十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本单位购买复制本和出版物。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档案应当通过出版、展览品等形式加强政策的宣传教育。

第四章法律责任和附则第二十二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守档案中的国家秘密。

第二十三条档案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篡改档案,或者销毁档案。

档案管理办法机关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办法机关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准确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二)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三)便于检索、利用;(四)安全保密。

第二章档案人员职责第四条档案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档案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熟悉档案业务,掌握档案管理知识;(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第五条档案人员主要职责:(一)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二)负责档案的保管、修复、数字化等工作;(三)负责档案的检索、提供利用等工作;(四)负责档案的销毁工作;(五)负责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一)本机关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二)与本机关工作相关的其他机关、团体、企业等单位提供的档案资料;(三)涉及本机关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档案材料应按时间、内容、形式等进行分类;(二)档案材料应逐件编号,建立目录;(三)档案材料应进行鉴定、整理、立卷;(四)档案材料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要求进行分类、整理。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鼠;(二)档案应按类别、年代、保管期限等进行存放;(三)档案应定期检查、清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第九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档案保密规定;(二)档案利用者应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三)档案利用者应按规定期限归还档案;(四)档案利用者不得擅自复制、翻印、外传档案。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销毁档案前,应进行鉴定,确保销毁档案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二)销毁档案前,应编制销毁清单,经领导批准;(三)销毁档案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档案丢失或泄露;(四)销毁档案后,应将销毁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档案管理流程和方法

档案管理流程和方法

档案管理流程和方法档案管理是现代化管理和信息化系统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保障企业信息安全和利用各类信息资源的关键环节。

档案管理的流程和方法是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路径和操作规范,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和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价值。

本文将围绕档案管理的流程和方法展开深入探讨。

一、档案管理的流程档案管理的流程包含四个主要环节,分别是档案收集、档案鉴定、档案保管及档案利用。

详细阐述如下:1、档案收集档案的收集是指各种有关企业管理业务活动的文件、资料、书籍、图片、声像资料及其他信息载体的收集工作。

收集工作是档案管理工作的第一步,它是建立档案资料和流程体系的基础,也是各种信息资源整合的第一步。

档案收集的具体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信息采集机制,收集各类文件、表格、合同、协议等。

(2)确立部门间资料传递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并落实运行。

(3)实施电子化管理,通过各种现代化技术手段,对各类信息进行收集并记录进系统。

(4)建立档案梳理制度,对已有档案进行梳理,筛选有价值的档案并保存。

2、档案鉴定档案鉴定是指根据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可信度等标准,对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和检验的过程。

这一环节是档案管理最重要的部分,它关乎档案资料的真实性、权威性和可靠性,只有档案鉴定得当,才能保障档案的数据质量。

具体工作如下:(1)建立鉴定机制,对各类文件进行分类鉴定。

(2)进行立案登记,对已经鉴定真实的档案进行入库处理,并建立档案目录。

(3)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数码化管理,对档案文献进行加密,以保证档案文献的数据安全。

(4)建立档案清除制度,定期清理无用文献。

3、档案保管档案保管是指将有价值、真实、可信的档案文献,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标准,进行分类、编目、装订和入库工作,以保证档案文献的安全保存和管理。

档案保管的具体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档案编目标准和档案存储规则,确保档案资料的整齐划一。

(2)实施现代化的档案保管技术,如冷藏、保险柜、防盗门等措施,保证档案安全。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一、档案收集与整理档案收集:各部门应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及时接收、清点、登记并核对移交的档案资料,确保资料完整无误。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接收的档案进行整理,包括分类、编号、编制目录、装订等,确保档案整齐、有序、易于查询。

二、档案分类与保管档案分类: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形成时间等因素,将档案分为不同的类别,如人事档案、业务档案、财务档案等。

档案保管:各部门应建立专门的档案保管室或档案柜,确保档案安全、防潮、防霉、防火。

档案保管室内应设置监控设备,确保档案安全无虞。

三、档案利用与授权档案利用:各部门和个人因工作需要,可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查阅、借阅档案。

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档案密级和申请人身份,审核申请并决定是否批准。

档案授权:对于涉密或敏感档案,需经上级领导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查阅。

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借阅登记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四、档案销毁与控制档案销毁:对于已无保存价值或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销毁前需进行档案鉴定,确保不销毁有价值的档案。

档案控制: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盘点,确保档案数量、种类与登记信息一致。

对于丢失、损坏的档案,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处理。

五、档案保密与安全档案保密: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涉密档案应单独存放,并采取加密措施防止泄露。

档案安全: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档案保管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确保档案安全无虞。

六、档案数字化管理数字化录入:将纸质档案转化为电子档案,方便查询和存储。

数字化存储:建立电子档案数据库,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存储和备份。

数字化利用:通过信息系统,实现档案在线查询、借阅等功能,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七、档案统计与监控档案统计:定期对档案数量、种类、利用情况等进行统计,分析档案利用趋势和需求。

档案监控:通过档案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档案的查阅、借阅等情况,确保档案的安全利用。

档案管理办法(范本文)

档案管理办法(范本文)

档案管理办法一、背景为了规范和管理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在组织和管理档案过程中,制定了本档案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档案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机构和组织内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学校和社会团体等。

三、档案收集和建档1.档案收集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相关机构或组织的过去和现在的重要资料。

收集的原则如下:–公司内部档案应包含组织的基本信息、运营数据、财务报表、人事档案等。

–外部档案应包含与公司业务、合作伙伴、客户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往来信函等。

–档案应根据文件类型和重要性进行分类和归档。

–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清点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档案必须标有文件名称、编号、文件日期和责任人等信息。

–档案必须以电子和纸质方式保存,确保多样化保存以防丢失。

四、档案保存和保管–应将档案保存在干燥、通风、防尘、防水和防火的场所。

–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清除过期和不必要的档案。

–档案保存的时间应根据法律法规和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档案保管应有专人负责,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档案保管员应定期进行档案整理、维护和备份工作。

–档案保管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防止档案泄露。

五、档案利用和借阅–内部利用:公司内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查询和使用档案。

–外部利用:需要提供给合作伙伴、客户或相关部门的档案。

–借阅档案需填写档案借阅申请单,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逾期需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延期。

六、档案销毁–档案销毁需填写档案销毁申请单,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档案销毁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保证档案信息不被泄露。

1.档案销毁的时机:–档案已经过期或不再需要使用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销毁。

七、档案管理责任–负责制定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组织和实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工作。

–监督和检查档案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档案使用人员必须使用档案登记系统进行查询和借阅,不得随意挪用档案。

档案管理制度及办法

档案管理制度及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各部门、各岗位涉及档案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连续性;2.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3. 可靠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可靠性、可用性和有效性;4. 保密性原则: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5. 服务性原则: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为各项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二、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档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掌握档案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技能;3. 熟悉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4.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性原则:收集与单位工作相关的各类档案;2. 实用性原则:收集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3. 及时性原则:及时收集各类档案。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分类原则: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形成时间等进行分类;2. 编号原则:按照档案分类和编号规则进行编号;3. 档案袋原则:将整理好的档案装入档案袋,标注档案名称、编号等信息;4. 档案盒原则:按照档案分类和编号规则,将档案袋装入档案盒,标注档案名称、编号等信息。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室内保管原则:将档案存放在档案库房,保持库房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盗;2. 室外保管原则:将部分档案存放在档案柜,确保档案安全;3. 保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对涉密档案进行保密管理。

第十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服务原则:为各部门、各岗位提供档案查询、借阅、复制等服务;2. 保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对涉密档案进行保密管理;3. 限时原则:档案借阅、复制等服务应限时归还,确保档案安全。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档案法及其配套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本单位档案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和归口分类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将档案的形成和积累纳入部门工作计划、纳入工作流程,纳入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通过对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检索和编研,达到规范档案管理和确保档案完整、安全、便于综合利用的目的。

第二条行政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性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利用和归档管理。

各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利用和归档管理。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归档第三条收集归档范围1.文书档案:有外来文件、内部文件、法律法规、合同协议、标准化建设文件等。

2.声像实物档案:有单位以上主要负责人检查指导工作等重大活动、重大会议所拍摄的照片、录像,还有奖旗、奖状、奖杯、奖章、证书、奖品、赠品等材料。

3.人事劳资档案:有人事合同、岗位调配、专业技术职务变动以及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教育培训方面,有员工教育和培训的文件材料等。

4.财务管理档案:有财务管理中的各种凭证、帐簿、报告和文件等。

5.设备仪器档案:有设备仪器的说明书,设备仪器安装、调试和验收过程中的技术性、凭证性文件材料,设备仪器的运行、维修记录、设备改进、改装和报废的文件材料等。

6.行政管理档案:有工程图纸等基础性的文件材料、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文件材料。

办公用品和生活用品、物资、原材料采购、保管、出入库管理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通讯设备、网络资源、环境绿化等过程中所成的文件材料。

7.安全档案:安全培训、检查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8.餐饮档案:菜谱、食品出入库等餐饮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9.社工档案:有咨询记录、评估记录、服务合同以及服务过程中形成的重要记录等。

10.医疗护理档案:健康档案、病历、治疗方案、护理记录、交接记录、病案档案、门诊记录、处方记录、医疗科研档案等文件材料。

11.党、工、团档案: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收集归档时间1.文件、人事劳资、统计、物资、安全、教育培训、行政、医疗护理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归口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在第二年第一季度完成整理归档工作。

施工档案的收集与管理办法

施工档案的收集与管理办法

施工档案的收集与管理办法施工档案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资料、图纸等信息的总称,是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施工档案的收集与管理对于保障建筑质量、提高工程管理水平、防范施工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介绍收集施工档案的方法以及如何对施工档案进行管理,以期为工程管理人员提供参考。

收集施工档案的方法收集形式施工档案可以以纸质或电子形式进行收集。

在纸质形式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的类型、相应专业的特点,规定施工档案的分类、编码、秩序、存档、保管以及传递的办法,并在接下来的工程过程中,按照规定的要求存档。

在电子形式下,施工单位应当实行相应软件的规范、维护与管理,确保数据进行规范的存储。

收集流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施工档案的收集:1.队伍管理:建造方应当明确人员的职责、资质、经验以及在施工过程中的作用,在建造过程中,对安全、一致性以及准确性提出要求。

2.施工质量管理:建造方应当按照施工监测报告、施工检查报告、材料检测报告、质检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质量资料以及数据进行识别、收集、存档及保管,保存时应注明建造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编码等信息。

3.施工记录:建造方应当留存施工图纸、材料、物资、进度数据、质量控制数据、现场工程记录以及其他施工数据。

这些数据应按照时间顺序列入施工档案。

4.施工财务管理:施工单位应当留存时间节点、成本、数据、实验室检验档案和其他财务档案。

这些档案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归档管理。

施工档案的管理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建造方应该根据施工档案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其中,需规定归档的时间、人员管理、保管要求、存放位置、移交流程等。

管理档案的记录施工档案应该经过识别、整理、管理及保护,通过建立档案管理系统,从管理、运营、数据维护等几个方面加强对施工档案的管理。

数据管理数据管理是施工档案管理中的重点。

因此,它应该清楚、精准。

数据管理不仅包括数据的存储、检索、备份、还包括数据的格式的统一管理与更新。

档案收集管理办法

档案收集管理办法

档案收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局档案的规范、科学管理,维护市××局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更好地为××生产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省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局的实际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是各项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维护单位真实历史面貌的一项专门工作,必须把档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凡本局各处(室)在履行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已办理完毕、具有历史凭证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一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并交由局机关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四条各处(室)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本部门材料的收集移交工作。

第五条档案工作是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机关工作的组成部分,各处(室)必须加强对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工作的领导,将整理归档工作作为本部门的一项业务建设,纳入议事日程。

各处(室)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本部门材料的收集移交工作。

第六条在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保护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损毁、泄密、丢失或擅自提供、复制以及由于玩忽职守,造成归档材料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处(室)领导,将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管理档案的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市××局主要领导是档案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局办公室主任直接负责,建立办公室领导下的档案室,配备兼职档案员对局机关文书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局各职能处(室)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于工作结束的次年二月底以前,按时移交局档案室,以便完成立卷归档工作。

第八条局机关各职能处(室)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的档案责任人。

各部门明确一名兼职档案员,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和往来文书进行有效的归类管理。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保障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其他载体的档案。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确保档案的产生、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合法合规;(二)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随意删除、篡改档案内容;(三)保密性原则:保护档案的保密性,依法严格控制档案的查阅范围和权限;(四)便捷性原则:提供便捷的档案检索、查阅和利用服务;(五)长期保存原则:建立长期保存和定期更新档案的机制。

第四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三)制定安全保密措施,防止档案的丢失、泄漏和损坏;(四)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鉴定,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五)提供档案的查询、借阅和复制服务;(六)组织档案的转移、调取和销毁工作。

第五条档案的管理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档案收集:及时收集和登记相关档案资料;(二)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编目和分类;(三)档案保管:建立安全的档案库房,采取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四)档案利用:提供便捷的查询、借阅和复制服务;(五)档案转移:根据需要将档案移交或调回相关部门;(六)档案销毁:依法对无用的档案进行销毁。

第六条档案管理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先进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第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对档案管理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档案管理是机构和组织管理规范、有效运行的基础,对于保护信息资产、提高工作效率、便于决策和历史研究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我会继续介绍一些相关内容,包括档案分类、保存期限、安全保密、电子档案管理以及档案利用。

河北省档案收集管理办法

河北省档案收集管理办法

河北省档案收集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9•【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8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8号)《河北省档案收集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1月22日省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张庆伟2012年11月29日河北省档案收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档案收集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有效地利用档案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收集,是指各级国家档案馆依照国家、本省有关规定,接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以及采用收购、征购、交换、接受捐赠等方式,征集散存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散失于境外对国家、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档案收集工作。

其他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收集工作的领导,将档案收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档案收集工作,依法查处档案收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按规定接收本级下列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一)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部门;(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三)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和单位;(四)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及其常设机构;(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六)民主党派机关;(七)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和残疾人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八)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前款规定单位设置的临时机构和下属单位的档案,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全部或者部分接收。

国家有关部门驻冀单位的档案,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相关国家档案馆可以接收。

2023年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023年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023年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构内的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管理行为,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部门内所有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等方面。

第三条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应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档案管理的效能和可靠性。

第四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安全、实用、公开、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的建立、归档与整理第五条本部门应制定档案建立和归档的标准和程序,并定期进行培训,确保档案建立和归档工作的规范化和规范。

第六条档案应当按照制定的分类目录进行分类归档,不同类别的档案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对于已经建立的档案,应定期进行整理和修复,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第三章档案的保存与保管第八条档案的保存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档案的性质和重要性确定合适的保存期限。

第九条档案的保管应定期检查档案的状态,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用性,可采用数字化保存等方式提高档案的安全性。

第十条对于档案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应采取相关保密措施,严格控制档案的查阅权限。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与共享第十一条档案的利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确保不损害涉及个人隐私及机构利益。

第十二条本部门应建立档案共享的机制,促进档案资源的共享和利用。

第十三条对于外部机构或个人的档案请求,本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处理,确保档案的合法使用。

第五章档案管理的督导与评估第十四条本部门应设立档案管理职责部门,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促。

第十五条本部门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将评估结果报告上级部门或机构。

第六章法律责任与处罚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档案管理人员,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对涉及重要档案的疏忽或失职行为,进行严肃追责。

第十七条对于故意损毁、篡改或泄露档案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档案收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档案收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档案收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23•【字号】渝办发[2007]17号•【施行日期】2007.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档案收集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7〕17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档案收集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重庆市档案收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档案收集工作,有效保护档案,丰富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档案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收集,是指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及征集档案和其他有关文献的活动,分为档案接收和档案征集。

本办法所称档案接收,是指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按照国家规定收存档案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档案征集,是指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按照国家规定征收散存档案、散失档案和其他有关文献的活动。

征集的方式主要有征购、收购、交换、接受捐赠等。

第三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为档案接收和征集创造必要条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收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档案接收、征集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负责档案接收、征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档案接收、征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各级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档案接收范围:(一)中国共产党本级委员会形成的档案;(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形成的档案;(三)本级人民政府形成的档案;(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本级委员会形成的档案;(五)中国共产党本级委员会工作部门和办事机构形成的档案;(六)本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议事机构的办事机构及部门管理机构形成的档案;(七)本级群众团体形成的档案;(八)上述第(一)至(七)项所列机构直属的临时性机构形成的档案;(九)民主党派本级委员会形成的档案,经协商同意,由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十)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形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由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的档案;(十一)本级人民政府直属工作部门所属的独立分管某一方面工作或者从事某项事业的行政管理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等形成的档案;(十二)职能、性质、任务相同的企业事业单位,由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选择接收其中若干有代表性的单位形成的档案;(十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等档案的接收,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召开的代表会、委员会及重要的工作会,党委、政府组织的重大政治、经济、科技、贸易、文化、体育、外事活动,重大庆典、纪念活动,重点工程开工、竣工仪式,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渝视察活动,中央在渝召开的重要会议等形成的具有重大影响或者重要凭证作用的档案;(十四)属于地方和上级主管部门双重领导的单位形成的以反映地方某项事业或者建设活动为主的,并经上级主管部门确定需要由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的档案;(十五)经协商同意,接收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典型的私营企业、个体户、农村专业户以及有代表性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十六)被撤销的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的档案;(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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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收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档案收集、归档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提高档案的有效利用,依据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遵循“统一协调、加强督导、各负其责、集中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档案收集、归档等工作,并与考核制度挂钩。

第三条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各类载体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确保归档资料齐全、完整、准确,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四条档案资料的报送要严格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纸制文件材料、照片、光盘、实物档案:由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集中收集,于次季度移交综合管理部统一归档、保管;归档的文件材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如原件用于报批或其他原因不能归档的,将原件复印后移交。

2、文件类、内呈类自领导签批下发日起1个月内,将合同、文件、内呈批复返回综合管理部归档。

确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写明原因由分管领导签批后顺延。

3、合同签订原则上由综合管理部盖骑缝章后,再由对方单位签章后,交综合管理部盖印存档,特殊原因由集团先用印的,必须经分管领导签批,由经办部门负责对方合同的用印和收回,
合同须在领导签批的1个月内交综合管理部存档。

确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写明原因由分管领导签批后顺延1个月。

4、开发建设项目前期资料在手续办理完毕后,须在 1 个月
内及时整理汇总并移交综合管理部归档。

如归档资料继续使用,在综合管理部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后,由经办人办理完毕后归还。

5、工程竣工档案:相关部门应组织相关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备案后三个月内,将包括竣工验收文件在内的竣工档案,按标准整理三套合格的竣工档案,向济南高新区档案馆移交的同时,报送集团综合管理部存档(报送的资料标准和高新区档案馆一致)、物业公司(只报送图纸)。

6、移交的档案资料,按要求排列顺序号,编制两份档案移交目录,一份卷内目录电子版,交接双方当面清点,清点无误由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签字后,由移交方和接收方各持一份。

第五条归档考核每季度对档案收集进行考核,档案列入集团百分外考核,分值设为5分。

1、纸制文件材料、照片、光盘、实物档案、开发建设项目前期资料未按规定时限移交归档的,以审批日期为基准,发现一起扣2分;如当季仍未按规定时限移交归档,继续列入下季度考核,加倍扣分,直至档案资料按要求归档为止。

2、开发建设项目竣工档案未按规定时限移交归档的,以竣
工验收备案单审批日期为基准,按项目考核每发现一起扣3分;
如在当季按规定时限仍未移交归档,继续列入下季度考核,加倍扣分,直至竣工档案资料按要求全部归档为止。

3、合同类未按规定收回或存档的,以领导签批日期为基准,
发现一起扣2分,如在当季按规定时限仍未移交归档,继续列入下季度考
核,加倍扣分。

第六条企业档案考核
根据管委会档案考核标准,档案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得分,设优秀、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

91分以上为优秀,81分〜90分为优良,71分〜80分为合格,61分~70分为基本合格,6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结合实际,集团年度档案考核与各单位年度考核相挂钩,
评分标准如下: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
(1) 没有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的
(2)有积存文件材料没有整理归档的;
(3)拒绝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或送交文件资料的;
(4)发生档案损毁、丢失、泄密等事故或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
为的。

第七条本办法由集团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并根据集团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附件:1. 档案收集管理流程图
2. 档案交接文据
案档工竣程工
存档(存档标准与 档案馆相同)
存档 存档图纸
类物实、
、件文
经办部门 收集档案,于次季
度移交
集团综合管理部 统一归档、保管
高新区档案馆 物业公司
负责组织领导签批 统一归档、保管
>
类呈内件、
合同盖骑缝章
料资期前目项
项目竣工备案后 3 个月移交工程竣工
档案
附件1:档案收集管理流程图
档案收集管理流程图
统一归档,保管
项目前期资料在手 续办理1个月后移 交
附件2:
档案交接文据
移交人: 接收人: 监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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