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综合课试题及答案解析
2001法律硕士全国联考基础课民法学试题
2001法律硕士全国联考基础课民法学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满分10分;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
A、1年B、2年C、3年D、4年【答案】A【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宣告死亡的时间条件。
宣告死亡是法律上对下落不明达一定期限的人所作的死亡推定,所以时间条件尤为重要。
根据《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宣告他死亡。
(1)下落不明之日起满4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需注意的是,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也要满4年(《民法通则意见》第27条)。
因此,B项正确。
【考生注意】类似题目需要注意的是时间界限。
当遇到以时间作为适用的条件的,与相关制度一起记忆。
如宣告失踪适用的时间条件是2年,不管任何情况。
其正好与意外情况下宣告死亡适用的时间一致。
该题可能在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比较中出现。
2.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包括()。
A、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B、行为人有意思表示C、行为内容不违法D、行为形式为书面形式【答案】B【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
出题人给考生绕了一个小圈子,该题实际上是考查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在不清楚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的情况下,可直接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相对照,不难得出结论。
民事法律行为人有效要件包括三个方面:主体合格,即是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内容合法,即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三是意思表示真实,即不是基于欺诈或胁迫等做出的意思表示。
本题所给选项中A、C、D三项都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要求,只有B符合。
2001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1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真题及详解第一部分法学基础理论一、名词解释(本题共2小题,每小题3分,满分6分)1.法的预测作用答: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2.私法答:私法主要是指关于个体与个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民法、商法等。
二、判断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满分20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1.法律的产生经历了一个从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
【答案】√【解析】原始习惯先是被国家认可为习惯法,接着又发展为国家的立法,出现成文法。
2.法律与道德都是由一定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答案】√【解析】法律和道德作为人们的行为准则,都具有一定的约束性和强制性,只不过法律的强制力是国家强制力,而道德的强制力是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内在修养等通过人们的内在的自觉而进行的,道德是一种内在强制力。
3.法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意志决定的。
【答案】×【解析】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从人们对法的认识过程来看,法的第一层次本质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但这绝不是说法是以这种意志为基础的,更不意味着这种意志创造了社会经济关系。
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的内容也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4.法的社会作用直接体现法的本质和目的。
【答案】√【解析】法对社会关系的作用即为法的社会作用。
从法对社会关系的作用上可以直接看出法的本质和目的是确认、维护并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
5.法律制定程序不同于立法程序。
【答案】×【解析】法律制定程序就是立法程序。
对法律制定应当从广义的角度理解,其既包括法的创制活动,也包括法的修改、补充、废止以及认可活动。
6.法律的两大基本的、主要的构成要素是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
【答案】×【解析】一般认为,法律由规则、原则和概念三种要素组成,其中基本的、主要的构成要素是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2001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刑法学真题及解析
2001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专业基础课试题刑法学部分一、填空题(本题共5小题、10空,每空1分,满分10分)1.享有()和()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答案】外交特权豁免权【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这是我国刑法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的规定。
根据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有外交关系的各国之间赋予有关外交人员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这些外交人员如果有人犯罪,其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不适用所在国的刑法,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考生注意】我国刑法第11条的规定,只能适用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外交人员。
如果是没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仍应按照刑法第6条的规定,适用我国刑法。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犯罪,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盲人从轻【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生理缺陷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这一规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盲人和从轻。
3.管制的期限,为()以上()以下。
【答案】三个月二年【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管制刑的期限。
《刑法》第38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这一规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三个月和二年。
【考生注意】本题是一道法条题的题目。
对于直接复述法条内容的法条题而言,最关键的是准确,要作到一字不错。
以本题为例,有考生作答:三月、两年,这样的回答,两个填空都是错误的,尽管该考生可能对管制刑的期限问题非常清楚,但由于没有作到回答精确,白白丢失了两分。
4.追诉期限从()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起计算。
【答案】犯罪之日终了之日【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追诉期限的计算。
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学非法学真题2001年
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学(非法学)真题2001年(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0,分数:10.00)1.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 ),才能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
A.1年 B.2年 C.3年 D.4年(分数:1.00)A.B. √C.D.解析:[解析] 宣告死亡。
2.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包括( )A.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行为人有意思表示C.行为内容不违法 D.行为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分数:1.00)A.B. √C.D.解析:[解析] 民事行为。
3.最长诉讼时效可以适用( )的规定。
A.中止 B.中断 C.延长D.中止、中断和延长(分数:1.00)A.B.C. √D.解析:[解析] 最长诉讼时效。
4.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包括( )A.添附 B.买卖 C.拾得遗失物 D.善意取得(分数:1.00)A.B. √D.解析:[解析] 继受取得。
5.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 )A.不动产 B.枪支弹药 C.毒品 D.货币(分数:1.00)A. √B.C.D. √解析:[解析] 善意取得。
[相关知识] A不动产,参照《物权法》106条的规定,不动产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6.一方委托他方从事研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在协议未作约定时,其专利申请权归( )享有。
A.委托方 B.受委托方C.双方共同 D.专利主管机关指定的人(分数:1.00)A.B. √C.D.解析:[解析] 职务发明。
[答题思路] 这点在法理上不好理解,一般人理念认为,谁花钱了谁就应该得到产品或者权利。
法理源于生活,一般是相通的。
但法律却规定归受委托人所有,跟一般理念矛盾。
原因在于法律有着特殊的目的,就是保护真正发明创造的人,以便使法律起到对社会的促进作用。
为了这个目的而削弱了对委托人的保护。
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 )A.25年 B.50年C.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 D.不受限制(分数:1.00)A.B.C. √D.解析:[解析]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001年法律硕士入学考试(民法学)试题(含答案及试卷分析)_法律硕士_
2001年法律硕士入学考试(民法学)试题(含答案及试卷分析)一、项选择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满分10分;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答题纸上所选答案的字母涂黑)1、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才能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
A、1年B、2年C、3年D、4年2、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包括A、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行为人有意思表示C、行为内容不违法D、行为的形式为书面形式3、最长诉讼时效可以适用()的规定A、中止B、中断C、延长D、中止、中断和延长4、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包括A、添附B、买卖C、拾得遗失物D、善意取得5、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A、不动产B、枪支弹药C、毒品D、货币6、一方委托他方从事研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在协议未作约定时,其专利申请权归()享有。
A、委托方B、受委托方C、双方共同D、专利主管机关指定的人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A、25年B、50年C、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D、不受限制8、商标权的有效期为10年,自()起计算。
A、商标使用之日B、商标注册申请之日C、商标核准注册之日D、公告之日9、无需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遗嘱形式为A、代书遗嘱B、录音遗嘱C、口头遗嘱D、自书遗嘱10、正当理由是一般侵犯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之一,包括A、自助行为B、不可抗力C、意外事件D、受害人的过错二、判断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满分10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填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1、甲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向债务人行使了履行债务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断。
2、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是:抵押权以不动产为标的物,而质权则以动产为标的物。
3、债权转让的,债权人必须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转让无效。
4、违约方依约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已支付定金的守约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双倍返还定金。
5、出租车在马路上待客空驶是要约,乘客打车是承诺。
6、下大雪清扫路面,避免行人跌伤,构成无因管理。
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2001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综合试卷、重点解析及考
人大法学考研真题及考研专业课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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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史:
一,解释下列名词(3*3)
1,禁榷2,凌迟3,厂卫
二,填空(1分*6题)
1,西周时期把过失犯罪称为_____,故意犯罪称为_____.
2,《晋律》又称_____或______.
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司法审判采用_____级_____审的体制。
三,单项选择(1分*3题)
1,汉《九章律》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____等三篇。
A,盗贼B,户C,杂律D,吏律
2,廷杖制度盛行于____时期。
A,唐朝B,宋朝C,秦朝D,明朝
3,中国共产党制定的《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于____时期。
A,土地革命时期B,抗日战争时期C,解放战争时期D,新中国成立时期
四,简述《唐律》中“十恶”制度的主要内容。
(7分)
宪法:
一,名词解释(3*3)
1,联邦制2,行政区划3,选民
二,简答题(8*2题)
1,简述我国宪法对公民个人财产权的保障。
2,简述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条件和制定程序。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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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2001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一、填空题(本题共 5 小题、10 空,每空 1 分,满分 10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1、享有和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犯罪,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管制的期限,为以上以下。
4、追诉期限从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起计算。
5、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二、判断题(本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1 分,满分 10 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填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1、罪责自负、主观与客观相统一、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
2、无意识的危害社会的动作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
3、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
4、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诈骗罪,均为结果犯。
5、必要的共犯,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三人以上的共同犯罪行为作为犯罪构成的犯罪。
6、具有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7、对于累犯,不适用减刑。
8、特赦是对于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部分的执行,所以,特赦后再犯罪的,不构成累犯。
9、持刀致人死亡的一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10、根据刑法第 267 条第 2 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刑法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单项选择题(本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1 分,满分 10 分;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答题纸上所选答案的字母涂黑)1、《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决定》属于A、狭义刑法B、单行刑法C、附属刑法D、刑法典2、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A、犯罪的同类客体B、危害行为的形式C、犯罪对象的特点D、行为人的主观心态3、犯罪的本质特征是A、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B、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C、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D、犯罪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具有违法性4、从一般意义而言,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包括了A、犯罪的行为、犯罪的结果B、犯罪的动机、犯罪的目的C、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过失D、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5、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中,应当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实行并罚的是A、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的B、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C、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D、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6、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A、表面联系B、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C、一般联系D、普遍联系7、我国刑法学普遍公认的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A、行为B、犯罪构成C、法益D、因果关系8、在下列犯罪中,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的是A、重大责任事故罪B、交通肇事罪C、放火罪D、破坏交通工具罪9、根据刑法的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法定对象有A、火车、汽车、电车、拖拉机B、汽车、电车、船只、摩托车C、电车、船只、航空器、火车轨道D、船只、航空器、火车、汽车、电车10、某国有林场为解决本单位职工福利,擅自采伐所管理的林木 1000 余棵。
2001年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01年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刑法学 2. 民法学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75分。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决定》属于______。
A.狭义刑法B.单行刑法C.附属刑法D.刑法典正确答案:B解析:根据理论,《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决定》属于广义刑法的单行刑法。
2.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______。
A.犯罪的同类客体B.危害行为的形式C.犯罪对象的特点D.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正确答案:A解析:我国刑法分则主要是根据某一类犯罪共同侵犯的某种社会关系,作为分类的标准,即同类客体。
3.犯罪的本质特征是______。
A.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B.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C.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D.犯罪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正确答案:C解析: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其中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
4.从一般意义而言,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包括了______。
A.犯罪的行为、犯罪的结果B.犯罪的动机、犯罪的目的C.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过失D.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正确答案:D解析:不是所有的犯罪都必须具备的客观方面的要件,即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一般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
5.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中,应当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实行并罚的是______。
A.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的B.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C.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D.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实行并罚的只有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情况。
2001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综合课答案
2001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综合课答案凯程教育搜集整理综合课第一部分法学基础理论(本题共 2 小题,每小题 3 分,满分 6 分)1、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2、私法主要是指关于个体与个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包括民法、商法、家庭法等。
二、判断题(本题共 20 小题,每小题 1 分,满分 20 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1、√2、√3、×4、√5、法律的制定程序即是立法程序×6、缺了一个最重要的,法律原则。
×7、× 8、√9、司法权是被动性权力,它只有受到请求,才能采取行动。
×10、法的渊源其实就是法的形式。
×11、×12、行政处分不属于法律制裁。
×13、题目说的是体系解释。
×14、题目说的是法律制裁。
×15、√ 16、√17、根据法律规则调整行为的方式不同,才可以进行题目说的分类。
×18、√ 19、√ 20、√三、简答题(本题 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法的作用是指法律对人的行为以及最终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是国家权力运行和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是社会经济状况的具体表现。
法对人的行为的作用叫法的规范作用,法对社会的作用叫法的社会作用。
两者的区别在于:(1)两者的考察基点不同。
(2)两者的作用对象不同。
(3)两者的存在方式不同。
(4)两者所处的层面不同。
(5)两者发挥作用的前提不同。
四、论述题(本题 9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司法权是执行立法机关法律的一种权力,主要是指审判权。
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司法是一种判断,判断属于思维范畴,在古今中外,司法(虽不一定都是独立的权力)都被作为判断权。
司法权的所有特性都要求司法在体制上的独立性,同时,要使上述特性还原给司法权的话,又都取决于司法权在体制上的独立性。
中国政法大学2001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中国政法大学2001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法理学一、名词解释。
(每小题3分,共18分)1.法律权利[解答] 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其特点在于:第一,权利的本质是由法律规范所决定,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障。
第二,权利是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愿望来决定是否实施的行为,因而权利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
第三,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
第四,权利总是与义务人的义务相关联的。
完整的法律权利的结构包含三种权利要素:自由权、请求权和诉权。
2.普通法法系[解答] 又称英美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中世纪的英国法是在罗马法之外独立发展起来的。
普通法法系首先导源于11世纪诺曼人入侵英国后所逐步形成的以判例形式出现的普通法。
普通法法系有两个分支:英国法系和美国法系。
普通法法系的范围,除英国(不包括苏格兰)、美国外,主要曾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如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缅甸、加拿大、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新西兰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
3.法律责任竞合[解答] 是指某种违法行为符合多种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从而在法律上导致多种责任并存或相互冲突的现象。
法律责任竞合可以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也可以发生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之间,前者一般称作广义的责任竞合,又称责任聚合,后者一般称作狭义的责任竞合。
责任竞合与规范竞合是有密切联系的两个概念。
法律关于责任的竞合和交叉所产生的责任竞合实质上是规范竞合的表现形态。
对于法律责任的竞合,在广义的情况下,法律一般是允许的,但在狭义的情况下,只允许选择一种法律责任。
4.执法主体[解答] 一般地说,依据法律规定或有效授权,有资格成为行政执法权的行使者的机关和人员就是行政执法的主体。
我国行政执法主体的产生主要有两种渠道:一是根据法律规定依法产生和获得。
法律根据一般分两种:一种是由宪法确认,另一种是由具体法律、法规确认。
2001年北京大学法学院综合卷考研真题
2001年北京大学法学院综合卷考研真题刑法:20分一、试述我国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限度条件5分二、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主犯种类及其刑事责任5分三、简述徇私枉法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5分凯程在2014年北大法学考研中录取8人,其中2人勇夺细分方向状元,3人复试第一名,北大法学院作为国内最好的法学院,培养了大量的人才,包括总理,凯程对法学的理解,具有独到的优势,三级法是北大法学考研的法宝,并且北大法学专业课6+1,凯程都有全面而应试性的辅导,集训营提供了最强的专业课和公共课保障,也是凯程法学成功的保障。
四、案例分析李某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意图盗窃保险柜中的财务。
李用尽了各种方法,也未能将保险柜打开,感到十分沮丧。
正要离开时,恰逢保安员巡逻到此。
保安员发现财务室的门虚掩,即进去看看,与李某对个正着。
李某用撬棍将保安员打昏后逃走。
回到家中后,李某恐保安员醒来后认出自己,就拿了一把匕首,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
刚刚返回单位大门,即被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
问:对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论处?请说明理由。
5分民法:20分一、名词解释2分*51、合伙2、他物权3、表见代理4、预期违约5、善意取得二、简答5分*21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与可变更撤消的民事行为的区别2、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刑事诉讼法15分一、我国刑法第39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
请结合这一规定,回答下列问题:8分1、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一般分配原则是什么?2、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中,被告人应否承担证明责任?如果应当承担,被告人与公诉人是如何分担证明责任的?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请结合这一条文,回答下列问题7分1、你对第一审法院违反法律程序的法律后果是如何理解的?2、本条的规定对于维护程序法的尊严有何意义?民事诉讼法15分一、简述民事审判权与管辖权两者之间的关系5分二、如何认识当事人的陈述?5分三、民事诉讼中的反诉的构成要件是什么?5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填空题1分*151、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增设行政机构和人员,行政权力急剧膨胀,而且行政机关还被赋予了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打破了原来的分权体制和法律结构,这种现代国家被称为--2、行政机关对经济活动行使广泛的管制权,其中对经济活动的准入控制在行政法学上称为--权3、中国行政立法的征求意见和协商基本上属于内部程序,不具有典型的现代行政程序的特征,因为利益相关人的参与是由行政机关随意决定的,没有上升为相关人的--4 《宪法》第10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消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2001年法硕联考法制史真题及解析
三、单项选择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满分10分;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答题纸上所选答案的字母涂黑)1、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的成文法是指A、宋国的“刑器”B、邓析的“竹刑”C、晋国的“铸刑鼎”D、郑国的“铸刑书”【答案】:D【考点分析】:邓析的“竹刑”:即子产铸刑书之后,郑国大夫邓析于公元前502年自行修订的郑国的法律,书于竹简之上,称为“竹刑”。
晋杜预于《左传》注中说:邓析“欲改郑所铸刑旧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故称竹刑”。
邓析的“竹刑”最初属于私人著作,但在当时有很大的影响,后来邓析因为政治纷争,被执政者杀害,但由于他私收门徒、传授法律,他的“竹刑”仍在郑国流传,并为执政者所接受,进而成为官方的法律。
《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将法律条文铸在刑鼎上,公布与众,史称铸刑书。
使郑国在向封建制转形的道路先迈了一步,这是中国法律历史上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律事件,它宣告了中国奴隶制法律形式的结束和封建成文法的诞生,拉开中华法系的序幕,为历代封建王朝的成文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晋国的“铸刑鼎”,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之上,公之于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宋国的“刑器”,是宋国在战国末期公布的成文法的载体。
【考生注意】:本题考查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是指郑国子产铸刑书,他打破了“临事制刑,不预设法”,“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旧传统,通过公布成文法维护了新兴地主官僚的利益,推动了社会改革和社会进步,给郑国带来了新气象。
2、下列法律中不属于汉律六十篇的是A、《九章律》B、《傍章律》C、《金布律》D、《朝律》【答案】:C【考点分析】:汉朝建立以后,高祖深感“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故命令丞相萧何参照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即所谓《九章律》。
《九章律》在秦律《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6篇基础上,增加《户律》、《兴律》、《厩律》3篇而成。
2001年全国法律硕士基础
2001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真题及答案解析刑法学一、填空题(本题共 5 小题、10 空,每空 1 分,满分 10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1、享有()和()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犯罪,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管制的期限,为()以上()以下。
4、追诉期限从()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起计算。
5、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二、判断题(本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1 分,满分 10 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填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1、罪责自负、主观与客观相统一、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
2、无意识的危害社会的动作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
3、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
4、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诈骗罪,均为结果犯。
5、必要的共犯,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三人以上的共同犯罪行为作为犯罪构成的犯罪。
6、具有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7、对于累犯,不适用减刑。
8、特赦是对于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部分的执行,所以,特赦后再犯罪的,不构成累犯。
9、持刀致人死亡的一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10、根据刑法第 267 条第 2 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刑法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单项选择题(本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1 分,满分 10 分;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答题纸上所选答案的字母涂黑)1、《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决定》属于A、狭义刑法B、单行刑法C、附属刑法D、刑法典2、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A、犯罪的同类客体B、危害行为的形式C、犯罪对象的特点D、行为人的主观心态3、犯罪的本质特征是A、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B、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C、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D、犯罪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具有违法性4、从一般意义而言,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包括了A、犯罪的行为、犯罪的结果B、犯罪的动机、犯罪的目的C、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过失D、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5、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中,应当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实行并罚的是A、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的B、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C、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D、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6、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A、表面联系B、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C、一般联系D、普遍联系7、我国刑法学普遍公认的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A、行为B、犯罪构成C、法益D、因果关系8、在下列犯罪中,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的是A、重大责任事故罪B、交通肇事罪C、放火罪D、破坏交通工具罪9、根据刑法的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法定对象有A、火车、汽车、电车、拖拉机B、汽车、电车、船只、摩托车C、电车、船只、航空器、火车轨道D、船只、航空器、火车、汽车、电车10、某国有林场为解决本单位职工福利,擅自采伐所管理的林木 1000 余棵。
2001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刑法学答案2
2001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刑法学答案刑法学五、名词解释题(本题共4 小题,每小题3 分,满分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1、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它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已经预见到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二是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根本反对的。
2、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
具体地说,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或虽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定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
它的特点是:本人不亲自实行犯罪,而故意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并实行犯罪。
3、死刑,也称生命刑、极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其特点在于它是对犯罪分子的生命进行剥夺而不是对犯罪分子的自由进行剥夺,它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
4、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毒品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六、简答题(本题共3 小题,每小题6 分,满分18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1、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并且能够实行某种行为,消极地不去履行这种义务,因而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的行为。
特定义务是指行为人在特定的社会关系领域内,基于特定的事实和条件而产生的法律上的义务。
一般来说,这种义务是根据以下几个方面具体确定的:(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2)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
(3)由于行为人已经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责任。
这主要是指行为人由于自己的行为,而使得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时,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
2、根据刑法第26 条第2 款的规定,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了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据此,犯罪集团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犯罪主体必须是三人以上。
(2)犯罪集团成立的目的在于实施犯罪。
2001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真题2
200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专业基础课答案刑法学一、填空题:1.外交特权豁免权2.盲人从轻3.3 个月 2 年4.犯罪之日终了之日5.暴力威胁二、判断题:1.错2.对3.对4.对5.错6.对7.错8.错9.错10.对三、单项选择题:1.B 2.A 3.C 4.D 5.D 6.B 7.B 8.A 9.D 10.C四、多项选择题:1.ABCD 2.AC 3.BC 4.ABCD 5.ABC 6.BCD 7.BC 8.ABD 9.ABC 10.ABCD 五、名词解释:1.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具有两个特点:(1)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2)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也是根本反对的。
2.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具体地说,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虽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
其特点是:本人不亲自实行犯罪,而故意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并实行犯罪,对其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3.死刑也称生命刑,即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
其特点在于它是对犯罪分子的肉体予以剥夺而不是对犯罪分子的自由予以剥夺,它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
4.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毒品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六、简答题:1.答:不作为犯罪之行为人的义务来源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2)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3)由行为人已经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责任,这主要是指行为人由于自己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时,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
2.答: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其成立必须具有以下条件:(1)犯罪主体必须是三人以上;(2)犯罪组织成立的目的在于实施犯罪;(3)犯罪人所共同建立的组织具有相当的稳定性;(4)犯罪分子之间相互纠合体出现一定的组织性。
中国人民大学2001年法学理论专业课考研真题试卷
中国人民大学2001年法学理论专业课考研真题试卷
法理:
1、论法律调整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20分)
2、我国司法解释的地位、作用与种类(30分)
3、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原因(20分)
4、论社会主义法和民主政治(30分)
西方法律思想史: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
1、法律的内在道德(富勒)
2、法律的第一性规则(哈特)
3、社会连带关系(狄骥)
4、正当法的原则(施塔姆勒)
5、市民社会(黑格尔)
二、简答题(每题12分,共48分)
1、孟德斯鸠是如何分析法律与自然地理环境的关系的?
2、与古典自然法学相比,新自然法学有哪些特点?
3、罗马法学家对法是怎样分类的?
4、为什么欧洲封建社会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是神学政治法律观
三、论述题(27分)
庞德关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的思想及其意义。
法学综合考试2001答案
综合试卷(2001年)中国法制史部分(25分)一、解释下列名词。
(每题3分,共9分)1.禁榷[解答] 禁榷是中国古代政府对某些商品实行专卖,限制民间商业贸易,借以扩大财政收入的一种方法。
禁榷的范围一般包括盐、酒、茶等,宋代还把铁、煤等列入禁榷物品。
2.凌迟[解答] 凌迟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死刑,是碎而割之,使受刑人极端痛苦,慢慢致人死亡的一种酷刑。
凌迟始于五代时的西辽,在南宋时正式人律,正式成为法定死刑的一种。
3.厂卫,[解答] 厂卫是明朝由皇帝的禁军与亲信宦官组成的特务机关,“厂”包括东厂、西厂和内行厂,“卫”指锦衣卫。
[评述] 本题考察了中国法制史中三个比较重要的名词,题目并不算偏、难,只要考生对教材有比较系统、全面的了解,应该不会失分。
考生在答题时应注意全面、客观。
[解答参考资料] 曾宪义、郑定、赵晓耕编著(中国法制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二、填空。
(每题2分,共6分)1.西周时期把过失犯罪称为眚,故意犯罪称为非眚。
2.《晋律》又称为泰始律或张杜律。
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司法审判采用三级三审的体制。
[评述] 填空题的考察范围比较宽泛,本题分别涉及西周时期的刑法原则、《晋律)的别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司法审级制。
因此,考生应重视细节的复习,注意对比记忆,力求准确。
[解答参考资料] 曾宪义、郑定、赵晓耕编著《中国法制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三、单项选择。
(每题1分,共3分)1.汉《九章律》在《法经》六篇基础上增加了B等三篇。
A.盗贼B.户C.杂律D.吏律2.廷杖制度盛行于D时期。
A.唐朝B.宋朝C.秦朝D.明朝3.中国共产党制定的《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于C时期。
A.土地革命时期B.抗日战争时期c.解放战争时期D.新中国成立初期[评述] 单项选择题在试题中属于相对容易的部分,本题分别考查了汉(九章律》的内容,明朝的廷杖制度以及《中国土地法大纲》的颁布时期,出发点在于测试考生对教材中的重点内容的一般了解情况。
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2001年
[真题] 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2001年法学基础理论名词解释题第1题:法的预测作用____________参考答案: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的安排。
详细解答:第2题:私法____________参考答案:私法主要是指关于个体与个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包括民法、商法、家庭法等。
详细解答:法学基础理论判断题第3题:法律的产生经历了一个从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
(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的产生规律法律的产生经历了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漫长过程。
最初作为行为规范的习惯,表现为只对个别、具体的人和事进行调整,在个别调整的基础上形成了人民共同的典型的行为规则或习惯。
随着国家的不断成熟和发展,开始由国家机关来认可一些行为习惯,从而使原始社会的一般规范——习惯逐渐转变为习惯法。
这种习惯法和习惯相比已经有了质的变化,它是由国家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对习惯的认可又发展为国家的广泛立法,出现了成文法,即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它是由立法者能动地、预见性地、系统地制定出来的法律,如《汉漠拉比法典》、《摩奴法典》等,就是成文法。
成文法的优点在于比习惯法具有更大的自觉性和能动性。
因此本题选对。
第4题:法律与道德是由一定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道德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由经济关系最终决定、按照善恶标准来评价并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维持的规范、原则、意识的总称。
道德区别于其他社会现象的特点在于:第一,它评价人们行为和思想的标准是善与恶,包括公正与偏私、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等等;第二,它依靠社会舆论、社会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持。
而法律的实施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这是法律规范区别于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技术规范的重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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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宪法学)
一、名词解释(本题共 2 小题,每小题 3 分,满分 6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 上) 1、附带性审查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选择题(本题共 12 小题,每小题 1 分,满分 12 分;含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备选 答案中至少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答题纸上所选答案的字母涂黑) 1、在英国,尽管 1215 年的( )并不是近代意义的宪法性法律,但它对英国宪法的发 展与英国宪政体制的确立,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 A、《权利法案》 C、《人身保护法》 B、《自由大宪章》 D、《王位继承法》
3、“亲亲相隐”原则是( )在法律上确定下来的。 A、春秋时期 B、汉朝 C、唐朝 D、明朝
4、封建制五刑正式确立于 A、《北魏律》 B、《北齐律》 C、《开皇律》 D、《唐律》
5、唐律规定,如果“嫁娶违律”,( ) A、独坐结婚者 B、独坐主婚者 C、结婚、主婚皆坐 D、结婚、主婚皆不坐
6、汉唐法律在刑罚适用上采取 A、从轻主义原则 B、从重主义原则 C、从重从新主义原则 D、从重从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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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义原则 7、元朝专理宗教审判的机关是 A、枢密院 B、宣政院 C、道教所 D、大宗正府
8、1902 年,清政府任命了两位修订法律大臣,一位是沈家本,一位是( )。 A、张之洞 B、劳乃宣 C、刘坤一 D、武廷芳
9、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宪法是由哪个政权公布的? A、孙中山政权 B、袁世凯政权 C、曹锟政权 D、蒋介石政权
10、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审判制度实行 A、四级三审制 B、三级三审制 C、三级二审制 D、二级二审制
三、简答题(本题 6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 《唐律疏议·名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者,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 罪者,则举轻以明重。”(简要回答其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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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二、选择题(本题共 12 小题,每小题 1 分,满分 12 分) 1、B 7、C、D 2、A、B、D 8、A、C 3、A 9、B、C 4、B 10、A、B、C、D 5、A、B、D 11、A、B、D 6、A 12、C
三、分析题(本题 12 分) (1)最高权威性。本段文字体现了宪法规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位; (2)原则性。该段文 字反映了宪法规范只规定有关问题的基本原则; (3)概括性,即在文字表述上,宪法规范也非常简明概括, 简洁明了。 (4)正因为(2) ,所以宪法规范往往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相对的稳定性。 (3)
4、我国宪法规定的解释宪法的机关是( ):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最高人民法院
5、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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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全国人大常委会
8、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享有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是指在 A、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 C、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表决 B、各种会议上的发言 D、进行视察活动时的一切行为
9、根据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设立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但( )除外。 A、司法终审权 B、外交权 C、国防权 D、货币发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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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上) 1、《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商有乱政,而作( );周有乱政,而作( )。 2、在清朝,( )是中央主审机关,( )是中央监察机关。 二、判断题(本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1 分,满分 10 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填 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 1、所谓“殷彝”,指的是商朝的法律。 2、汉朝以律、令、格、式为基本的法律形式。 3、“八议”制度的正式确立始于《北齐律》。 4、在汉朝,皇帝交办的刑事案件,称为“诏狱”。 5、唐朝末期,法律上已经确立了“刺配刑”。 6、元朝曾在法律上将境内之民分为高下四等,以实施同罪异罚的原则。 7、清末的变法修律活动直接导致了中华法系的解体。 8、1912 年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国家政体问题上,改责任内阁制为总统制。 9、1929 年至 1930 年公布的《中华民国民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法典。 10、1931 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随即颁布了《中华土地法大纲》。 三、单项选择题(本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1 分,满分 10 分;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是符 合题目要求的,请将答题纸上所选答案的字母涂黑) 1、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的成文法是指 A、宋国的“刑器” 的“铸刑书” 2、下列法律中不属于汉律六十篇的是 A、《九章律》 B、《傍章律》 C、《金布律》 D、《朝律》 B、邓析的“竹刑” C、晋国的“铸刑鼎” D、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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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年答案 综合课 第一部分 法学基础理论 一、名词解释(本题共 2 小题,每小题 3 分,满分 6 分) 1、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 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2、私法主要是指关于个体与个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包括民法、商法、家庭法等。 二、判断题(本题共 20 小题,每小题 1 分,满分 20 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 2、√ 3、× 4、√ 5、法律的制定程序即是立法程序× 6、缺了一个最重要的,法律原则。× 7、× 8、√ 9、司法权是被动性权力,它只有受到请求,才能采取行动。× 10、法的渊源其实就是法的形式。× 11、× 12、行政处分不属于法律制裁。× 13、题目说的是体系解释。× 14、题目说的是法律制裁。× 15、√ 18、√ 16、√ 19、√ 20、√ 17、根据法律规则调整行为的方式不同,才可以进行题目说的分类。× 三、简答题(本题 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 法的作用是指法律对人的行为以及最终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是国家权力运行和国家意志实现的 具体表现,是社会经济状况的具体表现。法对人的行为的作用叫法的规范作用,法对社会的作用叫法的社 会作用。两者的区别在于: (1)两者的考察基点不同。 (2)两者的作用对象不同。 (3)两者的存在方式不 同。 (4)两者所处的层面不同。 (5)两者发挥作用的前提不同。 四、论述题(本题 9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 司法权是执行立法机关法律的一种权力,主要是指审判权。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司 法是一种判断,判断属于思维范畴,在古今中外,司法(虽不一定都是独立的权力)都被作为判断权。司 法权的所有特性都要求司法在体制上的独立性,同时,要使上述特性还原给司法权的话,又都取决于司法 权在体制上的独立性。由于司法权是判断性的权力,所以应当保证它不受不必要的其他力量的影响,排除 非法律性力量的干涉。要实现判断的公正和准确,只能通过机构设置及其法律地位的独立性才能确保。独 立的体制是司法公正目标的外部保障机制。司法公正包含了两个要求:一是司法权内部制度的约束;一是 宪政体制的分权保障,以独立于其他机关的司法权来保证司法不受干扰。 第二部分 宪法学 一、名词解释(本题共 2 小题,每小题 3 分,满分 6 分) 1、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 对该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 本资料由考研加油站收集整理。更多考研资料,请访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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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立法体制就是有关立法权限的制度结构。 20、法律与国家同时产生。 三、简答题(本题 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 简述法的社会作用与规范作用之间的区别 四、论述题(本题 9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 试论司法权的性质及其保障
2001 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综合考试试题
第一部分(法学基础理论)
一、名词解释(本题共 2 小题,每小题 3 分,满分 6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 上) 1、法的预测作用 2、私法 二、判断题(本题共 20 小题,每小题 1 分,满分 20 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填 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 1、法律的产生经历了一个从习惯到习惯再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 2、法律与道德都是由一定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3、法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意志决定的。 4、法的社会作用直接体现法的本质和目的。 5、法律制定程序不同于立法程序。 6、法律的两大基本的、主要的构成要素是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 7、法律后果就是法律制裁。 8、法律机构在社会生活中的相对独立性是与法律职业专门化等因素相联系的。 9、司法机关应当积极主动地为市场经济主体服务。 10、在我国,法的渊源特指法的内容的来源。 11、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的总称。 12、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一样,都是法律制裁的方式。 13、 文义解释就是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 联系此法 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14、法律责任是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据其违法行为而采取的惩罚措施。 15、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事实。 16、权利是可能的,义务是必须的。 17、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 禁止性规范。 18、法律的溯及力又称法律的溯及既往的效力。
三、分析题(本题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 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 责。(请以这一规定来分析宪法规范所具有的最主要的特点)
第三部分(中国法制史)
一、填空题(本题共 2 小题、4 空,每空 1 分,满分 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
B、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D、年满 18 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