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5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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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禁用类药品

兽药禁用类药品

第193号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现公告如下:一、《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生产,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及兽药地方标准中收载的品种,废止其质量标准,撤销其产品批准文号;已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废止其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注销其《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

二、截止2002年5月15日,《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经营和使用。

三、《禁用清单》序号19至21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不准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进动物生长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序号兽药及其它化合物名称禁止用途禁用动物1 -兴奋剂类:克仑特罗Clenbuterol、沙丁胺醇Salbutamol、西马特罗Cimaterol及其盐、酯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2 性激素类:己烯雌酚Diethylstilbestrol及其盐、酯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3 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Zeranol、去甲雄三烯醇酮Trenbolone、醋酸甲孕酮Mengestrol Acetat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4 氯霉素Chloramphenicol、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Chloramphenicol Succinat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5 氨苯砜Dapson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6 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Furazolidone、呋喃它酮Furaltadone、呋喃苯烯酸钠Nifurstyrenate sodium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7 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Sodium nitrophenolate、硝呋烯腙Nitrovin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8 催眠、镇静类:安眠酮Methaqualon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9 林丹(丙体六六六)Lindane 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10 毒杀芬(氯化烯)Camahechlor 杀虫剂、清塘剂所有食品动物11 呋喃丹(克百威)Carbofuran 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12 杀虫脒(克死螨)Chlordimeform 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13 双甲脒Amitraz 杀虫剂水生食品动物14 酒石酸锑钾Antimony potassium tartrate 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15 锥虫胂胺Tryparsamide 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16 孔雀石绿Malachite green 抗菌、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17 五氯酚酸钠Pentachlorophenol sodium 杀螺剂所有食品动物18 各种汞制剂包括:氯化亚汞(甘汞)Calomel、硝酸亚汞Mercurous nitrate、醋酸汞Mercurous acetate、吡啶基醋酸汞Pyridyl mercurous acetate 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19 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Methyltestosterone、丙酸睾酮TestosteronePropionate苯丙酸诺龙Nandrolone Phenylpropionate、苯甲酸雌二醇Estradiol Benzoate及其盐、酯及制剂促生长所有食品动物20 催眠、镇静类:氯丙嗪Chlorpromazine、地西泮(安定)Diazepam及其盐、酯及制剂促生长所有食品动物21 硝基咪唑类:甲硝唑Metronidazole、地美硝唑Dimetronidazole及其盐、酯及制剂促生长所有食品动物注:食品动物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其产品供人食用的动物二00二年四月1、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禁用渔药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4、其它——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1)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

废止兽药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

废止兽药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

內蒙內蒙內蒙內蒙內蒙內蒙內蒙內蒙內蒙 PRESENTATION TITLE & DATE 20.09.09
一、解热镇痛类等其他药物
包括双嘧达莫(dipyridamole预防血栓栓塞性疾病) 、聚肌胞、氟胞嘧啶、代森铵(农用杀虫菌剂)、磷酸伯 氨喹、磷酸氯喹(抗疟药)、异噻唑啉酮(防腐杀菌)、盐 酸地酚诺酯(解热镇痛)、盐酸溴己新(祛痰)、西咪替 丁(抑制人胃酸分泌)、盐酸甲氧氯普胺、甲氧氯普胺( 盐酸胃复安)、比沙可啶(bisacodyl泻药)、二羟丙茶碱 (平喘药)、白细胞介素-2、别嘌醇、多抗甲素(α-甘 露聚糖肽)等及其盐、酯及制剂。 人用抗疟药和解热镇痛、胃肠道药品用于食品动物, 缺乏残留检测试验数据,会增加动物性食品中药物残留危 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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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內蒙內蒙內蒙內蒙內蒙內蒙內蒙內蒙 PRESENTATION TITLE & DATE 20.09.09
二、镇静类药物与解热镇痛药 等治疗药物组成的复方制剂
镇静类药物与解热镇痛药等治疗药物组成的复方制剂 。因其为组方不合理、疗效不确切的复方制剂,增加了用 药风险和不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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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解热镇痛类等其他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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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兽药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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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镇静类药物与解热镇痛药 等治疗药物组成的复方制剂
镇静类药物与解热镇痛药等治疗药物组成的复方制剂 。因其为组方不合理、疗效不确切的复方制剂,增加了用 药风险和不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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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废止兽药目录
蒙牛奶源技术服务部 敖小光

绪论 1、禁用兽药 2、抗病毒药物

3、抗生素、合成抗菌药及农药 4、解热镇痛类等其他药物 5、复方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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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硝基咪唑类
包括替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 本类药物对啮齿动物有致癌作用,对细胞有致突变作 用,对胎儿有致畸作用。对肝脏亦有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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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报告说明

不合格报告说明

不合格报告说明编制:批准:编制日期:批准日期:不合格报告说明编制:批准:编制日期:批准日期:不合格报告说明编制:批准:编制日期:批准日期:不合格报告说明编制:批准:编制日期:批准日期:不合格报告说明编制:批准:编制日期:批准日期:不合格报告说明编制:批准:编制日期:批准日期:不合格报告说明编制:黄智敏批准:罗北照编制日期:2020-05-19 批准日期:2020-05-19不合格报告说明编制:黄智敏批准:罗北照编制日期:2020-05-19 批准日期:2020-05-19不合格报告说明编制:连晓聪批准:罗北照编制日期:2020-05-27 批准日期:2020-05-27不合格报告说明编制:连晓聪批准:罗北照编制日期:2020-07-14 批准日期:2020-07-14不合格报告说明检验报告书编号:SP20200591编制:批准:编制日期:批准日期:不合格报告说明检验报告书编号:SP20200623编制:批准:编制日期:批准日期:不合格报告说明检验报告书编号:SP20200633编制:批准:编制日期:批准日期:不合格报告说明检验报告书编号:SP20200636编制:批准:编制日期:批准日期:不合格报告说明检验报告书编号:SP20200642编制:批准:编制日期:批准日期:不合格报告说明检验报告书编号:SP20200646编制:批准:编制日期:批准日期:不合格报告说明编制:批准:编制日期:批准日期:不合格报告说明编制:批准:编制日期:批准日期:。

当前兽药非法添加现象与防控对策

当前兽药非法添加现象与防控对策
不断加大ꎮ 本文参考近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及风
险监测结果ꎬ结合在兽药生产、经营、养殖环节的调
查情况ꎬ查阅相关文献资料ꎬ对现阶段我国兽药非
喹、安乃近、对乙酰氨基酚、氟苯尼考、喹诺酮类、磺
检情况通报共检出非法添加产品 19 批ꎬ其中添加解
热镇 痛 药 ( 氨 基 比 林 2 批、 水 杨 酸 2 批 ) 占 7 批
沙星ꎮ
2 原因分析
1 3 超量添加辅料 目前我国兽药法律法规中缺
2 1 提高疗效ꎬ扩大市场占有率 一些企业为了提
机ꎮ 如具有一定生物活性的烟酰胺ꎬ既是维生素类
其是在中药制剂中ꎮ 一方面中药制剂成分复杂ꎬ添
药物ꎬ又可做为药用辅料起到助溶和增加稳定性的
加化学药品隐蔽性强ꎻ另一方面中药起效缓慢ꎬ加
6 5 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 提高农牧民和从业者
自我保护意识ꎬ积极配合防疫人员开展采样、检测
及阳性畜扑杀等工作ꎬ建立全社会群防群控的联防
机制ꎮ
102
Chinese Journal of Veterinary Medicine
中国兽医杂志 2020 年( 第 56 卷) 第 8 期
督抽检中从 1 批硫酸新霉素可溶性粉样品中同时检
6 4 开展布病净化工作ꎬ逐步建立布病净化区 鼓
不消毒或消毒不彻底ꎬ形成布病疫源地ꎬ造成疫情
持、资金投入上给予倾斜ꎬ逐步扩大净化区域ꎮ
的危害认识不足ꎬ对流产胎儿及流产物随意处置ꎬ
年年发生ꎮ
6 防控建议
6 1 建立健全布病防控长效机制 完善布病阳性
励支持规模场、养殖小区开展布病净化ꎬ从政策支
了往中兽药里添加化学物质以外ꎬ少数企业还擅自
成分或中 药 提 取 物ꎬ 对 动 物 安 全 同 样 带 来 潜 在 危

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清单[最新]

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清单[最新]

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清单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农业部2002年发布了176号和193号公告,2010年发布了1519号公告,向社会公布了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清单。

清单主要包括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等兴奋剂类,己烯雌酚等激素类,呋喃唑酮、氯霉素等抗菌药物类,呋喃丹等杀虫剂类等四大类82种禁用药物和物质。

现再次公布,各地畜禽、水产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地以及养殖场(户)要严格遵照执行。

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为加强饲料、兽药和人用药品管理,防止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动物饮用水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杜绝滥用违禁药品的行为,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均应属于《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第105号公告)中规定的品种及经审批公布的新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的企业需办理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新饲料添加剂需办理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经营企业必须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经营和使用未经批准生产的饲料添加剂。

二、凡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严格执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不得添加《规范》附录二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

凡生产含有《规范》附录一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执行《饲料标签》标准的规定。

三、凡在饲养过程中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需按照《规范》规定执行,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

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必须遵守休药期、配伍禁忌等有关规定。

宣传材料

宣传材料

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知识问答1、什么是农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明确界定,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2、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含义是什么?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农产品中不含有可能损害或者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从而不会导致消费者患急性或者慢性毒害感染疾病,或者不会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3、什么是“三品”?“三品”之间有何关系?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农产品),三者简称“三品”。

“三品”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三者都属于安全农产品范畴,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

无公害农产品突出安全因素控制,绿色食品既突出安全因素控制,又强调产品优质与营养。

无公害农产品是绿色食品发展的基础,绿色食品是在无公害农产品基础上的进一步提高。

有机食品注重对影响生态环境因素的控制。

三者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各有侧重,共同发展。

按照农业部“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工作部署,坚持以无公害农产品为重点,大力发展绿色食品,适度发展有机食品,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协调发展,体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的系统性。

三者的主要区别见下表。

4、什么是无公害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依据国家认证认可制度和相关政策法规、程序,按照无公害食品标准,对未经加工或初加工食用农产品的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全程审查验证,向评定合格的农产品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活动。

5、如何安全消费食用农产品?(1)购买:我国近年来大力推行了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要求只要符合质量要求的农产品方能上市出售,大型批发市场、超市及大型农贸市场出售的农产品受到严格检测及监督管理,一般建立了速测点,因此,在以上地点购买的农产品在质量安全上会更有保证。

同时,根据历年的检测结果显示,超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要高于农贸市场。

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清单

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清单

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清单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农业部2002年发布了176号和193号公告,2010年发布了1519号公告,向社会公布了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清单。

清单主要包括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等兴奋剂类,己烯雌酚等激素类,呋喃唑酮、氯霉素等抗菌药物类,呋喃丹等杀虫剂类等四大类82种禁用药物和物质。

现再次公布,各地畜禽、水产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地以及养殖场(户)要严格遵照执行。

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为加强饲料、兽药和人用药品管理,防止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动物饮用水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杜绝滥用违禁药品的行为,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均应属于《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第105号公告)中规定的品种及经审批公布的新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的企业需办理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新饲料添加剂需办理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经营企业必须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经营和使用未经批准生产的饲料添加剂。

二、凡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严格执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不得添加《规范》附录二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

凡生产含有《规范》附录一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执行《饲料标签》标准的规定。

三、凡在饲养过程中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需按照《规范》规定执行,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

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必须遵守休药期、配伍禁忌等有关规定。

食品安全抽检第十二期检验项目

食品安全抽检第十二期检验项目

食品安全抽检第十二期检验项目一、餐饮食品(一)抽检依据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胭脂红、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格(以Cr计)、挥发性盐基氮、镉、吸虫囊坳、线虫幼虫、绦虫裂头坳、黄曲霉毒素B1.游离性余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等项目。

根据产品标签标识、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决定具体检验项目。

二、淀粉及淀粉制品(一)抽检依据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食用木薯淀粉》(NY/T875-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GB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制品》(GB271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总种(以AS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氢氟酸、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项目。

根据产品标签标识、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决定具体检验项目。

三、糕点(一)抽检依据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食品整治办(2009)5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一、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二、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西林属于硝基呋喃类药物,是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

《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中规定,该类药物为禁用兽药,在淡水虾中不得检出。

呋喃西林及其代谢物可通过在动物体内残留,传递给人,长期摄入可能会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神经炎、眼部损害等。

三、糖精钠(以糖精计)糖精钠(以糖精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

糖精钠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

四、二氧化硫残留量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

摄入少量二氧化硫,可在人体内经酶转化后由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

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加工过程中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等漂白剂,以达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从而导致产品中二氧化硫残留不符合要求。

五、铜绿假单胞菌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常见的条件致病菌,属于非发酵革兰氏阴性杆菌。

本菌普遍存在,而在潮湿环境尤甚。

饮用水中超标可能是由于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等有关。

六、大肠菌群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

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

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兽药非法添加判定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兽药非法添加判定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山东畜牧山东畜牧兽医兽医 2019年第40卷64兽药非法添加判定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杨修镇 李有志 尹伶灵 牛华星 张呈军 陈 玲(山东省兽药质量检验所 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与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 山东 济南 250022)中图分类号:S859.5+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1733(2019)10-0064-03 我国畜牧业发展过程中,兽药是不可或缺的部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我国目前约有兽药生产企业1600多家,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受利益的驱使一些厂家向兽药中添加处方外化合物以达到提高产品疗效的目地,这些被添加的化合物有些还是违禁物质,不仅扰乱了市场的有序竞争也给畜禽产品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7号[1]规定持有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兽药生产者生产的兽药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或添加人用药品等农业农村部未批准使用的其他成分的;生产的兽药擅自改变组方添加其他兽药成分累计2批次以上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情节严重的”规定处理,按上限罚款,并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

生产者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活动。

本文针对兽药非法添加的类型特点及兽药非法添加判定时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探讨,旨在为有关部门及有关学者提供参考。

1 兽药非法添加的类型兽药非法添加的最大特点在于添加者的主观性,即有意为之,目地在于提高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并牟取暴利。

由于被添加物质的种类和剂量存在不确定性,毒副作用无法估量,使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持续大量适用易造成致病菌耐药性的产生,易产生不可预知的不良反应,最终造成畜禽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等问题[2],严重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

兽药非法添加形式多样,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1.1 添加具有协同增效作用的物质 添加具有协同增效作用的物质是兽药非法添加较常见的形式,例如在β-内酰胺类药物中添加舒巴坦、克拉维酸等β-内酰胺酶抑制剂,舒巴坦、克拉维酸为不可逆的竞争性β-内酰胺酶抑制剂,β-内酰胺类药物中添加舒巴坦、克拉维酸后其半衰期大大延长,作用效果能够获得显著提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公布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公布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公布首批《兽药地
方标准废止目录》

【期刊名称】《农村养殖技术:新兽医》
【年(卷),期】2005(000)011
【摘要】为加强兽药标准管理,保证兽药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和动物性食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第426号公告规定,现公布首批《兽药地方标准
废止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废止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总页数】2页(P62-63)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7
【相关文献】
1.首批《水产用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目录》公布 [J],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用药指导处
2.农业部公布81个兽用生物制品标准废止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94号) [J],
3.财政部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摘录):废止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摘录) [J],
4.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J],
5.农业部公布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检测范围三大类29个项目

检测范围三大类29个项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2年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检测范围(三大类29个项目)
类别
检测参数
评价依据
限量规定(μg/kg)
检测标准
抗菌药物类
(19项)
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
农业部235号公告
不得检出
农业部781号公告-4-2006动物源食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
农业部560号公告
不得检出
氟氢可的松、甲基泼尼松、倍氯米松
农业部235号公告
不得检出
农业部1031号公告-2-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多残留测定
氢化可的松
农业部235号公告
可外用,不作限量规定
抗病毒药物类
(2项)
利巴韦林,金刚烷胺
农业部560号公告
不得检出
无标准检验方法
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5年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伊诺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培氟沙星、洛美沙星
农业部235号公告
不得检出
GB/T 20366-2006动物源产品中喹诺酮类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丹诺沙星
农业部235号公告
家禽
肌肉≤200,皮+脂≤100
肝≤400,肾≤400
双氟沙星
农业部235号公告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家禽
肌肉≤300,皮+脂≤400
肝≤1900,肾≤600
环丙沙星
恩诺沙星
农业部235号公告
环丙沙星,恩诺沙星之和
家禽(产蛋鸡禁用)
肌肉≤100,皮+脂≤100

兽医基础 模块2兽医临床常用药物 项目7作用于系统的药物

兽医基础 模块2兽医临床常用药物 项目7作用于系统的药物

项目七 作用于系统的药物任务一 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知识点一:中枢神经兴奋药一、大脑兴奋药1.大脑兴奋药概念:是指能提高大脑皮质神经细胞的兴奋性,促进脑细胞的代谢,改善脑功能的药物。

2.常用药:咖啡因:对大脑皮质有选择性的兴奋作用,小剂量能增加大脑皮质的兴奋过程,减轻疲劳,加强横纹肌的收缩能力;较大剂量能兴奋延髓的呼吸中枢和血管运动中枢,使呼吸加快、加深。

临床主要用于对抗中枢抑制状态,如全麻药、镇静、催眠药过量,严重传染病,过度劳役等引起的呼吸、循环衰竭与昏迷等;作为强心剂,用于日射病、热射病及中毒导致的急性心衰。

二、延髓兴奋药多用于抢救一般呼吸抑制的患畜,抢救呼吸肌麻痹的效果不佳。

1.尼可刹米:可直接兴奋延髓的呼吸中枢。

主要用于中枢抑制药中毒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中枢性呼吸抑制,也可用于一氧化碳中毒、溺水及新生仔畜窒息等。

2.樟脑:局部作用:樟脑用于局部皮肤,有轻度的刺激作用,能扩张血管、改善局部血液循环,促进炎性产物吸收,并能抑制化脓菌和腐败菌的生长繁殖。

吸收作用:樟脑被吸收后,能兴奋呼吸与血管运动中枢,使呼吸加深加快,血压回升,并有强心作用。

即将屠宰的家畜及泌乳母畜禁用,幼畜对樟脑敏感,应慎用。

三、脊髓兴奋药士的宁:对脊髓有高度选择性兴奋作用,能增强脊髓的反射功能,使骨骼肌的紧张度增加;剂量加大还能兴奋延髓呼吸中枢和血管运动中枢,并能提高大脑皮质的机能活动性;小剂量常用作苦味健胃药。

重复用药时易产生蓄积中毒。

一般用药3 d后,应间隔3—4_d再重复给药1次。

中毒时,应使动物保持安静,避免各种刺激,大动物静注水合氯醛,小动物静注戊巴比妥钠,应反复给药至症状不再出现。

知识点二:中枢神经抑制药一、全身麻醉药1.全身麻醉药:简称全麻药,是一类能可逆性地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的药物,表现为意识丧失、感觉(特别是痛觉)减弱或消失,反射活动减弱或停止、骨骼肌松驰、代谢降低、体温下降、消化功能抑制等情况。

但动物仍保持延髓生命活动中枢的功能,如心跳、呼吸等基本生命活动过程。

国家兽药标准增加规格目录

国家兽药标准增加规格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596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农业部第426号公告(以下简称426公告)要求,经审核,现公布首批《国家兽药标准增加规格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规格目录》)、《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受理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受理目录》)和《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废止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规格目录》的,按国家兽药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增加含量或包装规格管理,不实行标准试行期和监测期保护。

拟生产该类产品的兽药生产企业,可按规定程序向我部履行产品批准文号申报手续。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规格目录》中所列规格外,其他同品种不同规格的兽药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标)同时废止。

拟增加《规格目录》同品种的含量或包装规格的,按《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技术资料审查原则》(农办医[2005]52号)相关规定办理。

三、法定兽药检验机构对列入《规格目录》的产品实施监督检验时,应根据检验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取样量,以保证检验结果准确。

四、列入《受理目录》的,按426公告第九条规定执行。

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审评办)向申报企业发出受理通知书,并提出相关要求。

申报企业应按规定向审评办上报补充资料。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废止目录》的同品种地标同时废止,其他后续工作按426号公告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六、各地已批准但未列入《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的、未列入本公告《废止目录》的、未列入本地自行撤销地标清单的地标,均可按照426号公告要求抓紧组织该类地标的申报。

七、对联合协作申报地标的,所有企业应分别填写《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申请表》,由承办企业按426号公告第五条规定进行申报,并附联合协作协议书。

参与协作企业填写的《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申请表》需经本辖区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备案,作为地标升国标后申报产品批准文号的证明材料。

我国兽药残留限量相关标准的分析与探讨

我国兽药残留限量相关标准的分析与探讨
定了兽药使用、兽药残留限量以及兽药残留检测方
法等相关执行标准。本文主要对动物源性食品中
兽药残留的危害进行了小结,并对兽药残留限量相
文章编号:1007-273X(2021)11-0038-03
的直接经济损失,出口成本上升以及资源的浪费,
甚至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4]。
2
2.1
兽药残留的相关标准
促进我国动物源性食
品的出口贸易,
提升我国动物源性食品的国际竞争力。
(2)加 快 兽 药 残 留 检 测 技 术 体 系 的 完 善 和 更
新,制定不同动物种类、不同靶组织中兽药残留的
检测方法,修订并优化已有的兽药残留检测方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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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轨的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并统一兽药的中英文名
问题。例如,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氟苯尼考的残留
标志物为氟苯尼考与氟苯尼考胺之和。③动物源
性食品兽药残留检测方法中现行有效的只有 SN/T
1865—2016《出口动物源食品中甲砜霉素、氟甲砜
称。有利于打破贸易技术壁垒,
体健康,并对畜牧业的发展和生态环境造成极大危
方法。②检测范围不全、缺乏可操作性、实用性低、
害,针对我国现有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总体情况,
所检兽药并非我国已发布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所规
建议如下。
定的兽药残留标志物、最低检出限达不到兽药残留
(1)完善我国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与国际
限量要求等,也是现有兽药残留检测标准中存在的
第 42 卷第 11 期
Vol. 42 No.11
湖北畜牧兽医
2021 年 11 月

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准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水产养殖过程中渔药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和使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水产养殖过程中疾病的预防和治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630.1有机产品第1部分: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兽药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进口兽药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NY/T 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78号停药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435号兽药试行标准转正标准目录(第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506号兽药试行标准转正标准目录(第二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59号兽药试行标准转正标准目录(第三批)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AA级绿色食品 AA grade green food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渔药、添加剂等物质,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2A级绿色食品 A grade green food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5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560号)

※行业和政府动态动保资讯为加强兽药标准管理,保证兽药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和动物性食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第426号公告规定,现公布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废止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经兽药评审后确认,以下兽药地方标准不符合安全有效审批原则,予以废止。

一是沙丁胺醇、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和替硝唑,属于我部明文(农业部193号公告)禁用品种;卡巴氧因安全性问题、万古霉素因耐药性问题会影响我国动物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以及动物性食品出口。

二是金刚烷胺类等人用抗病毒药移植兽用,缺乏科学规范、安全有效实验数据,用于动物病毒性疫病不但给动物疫病控制带来不良后果,而且影响国家动物疫病防控政策的实施。

三是头孢哌酮等人医临床控制使用的最新抗菌药物用于食品动物,会产生耐药性问题,影响动物疫病控制、食品安全和人类健康。

四是代森铵等农用杀虫剂、抗菌药用作兽药,缺乏安全有效数据,对动物和动物性食品安全构成威胁。

五是人用抗疟药和解热镇痛、胃肠道药品用于食品动物,缺乏残留检测试验数据,会增加动物性食品中药物残留危害。

六是组方不合理、疗效不确切的复方制剂,增加了用药风险和不安全因素。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凡含有《废止目录》序号1~4药物成分的所有兽用原料药及其制剂地方质量标准,属于《废止目录》序号5的复方制剂地方质量标准均予同时废止。

三、列入《废止目录》序号1的兽药品种为农业部193号公告的补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和使用,违者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实施处罚,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企业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该类产品批准文号的注销、库存产品的清查和销毁工作,并于12月底将上述情况及数据上报我部。

四、对列入《废止目录》序号2~5的产品,企业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批准文号注销工作,并对生产企业库存产品进行核查、统计,于12月底前将产品批准文号注销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批准文号、产品名称及商品名)及产品库存详细情况上报我部,我部将于年底前汇总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
【年(卷),期】2011(000)005
【摘要】第156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部考核,河北省农作物种子监督检验站等7个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具备品种真实性检测能力,批准增加品种真实性检验项目,同意变更其种子检验机构合格证书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附件:农业部批准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名单(第六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总页数】2页(P42-4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4
【相关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63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63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646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5.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6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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