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纠纷及诉讼管理办法
公司涉诉管理制度内容包括
公司涉诉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一、总则1. 本公司设立涉诉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处理公司可能涉及的各种法律诉讼和争议,保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及员工在遭遇法律诉讼或需要参与法律诉讼时的行为规范。
3. 公司法务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执行监督,其他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二、涉诉事项的分类1. 根据涉诉事项的性质和影响范围,将其分为重大诉讼事项和一般诉讼事项。
2. 重大诉讼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重大经济利益、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可能导致重大法律责任的诉讼。
3. 一般诉讼事项指的是不涉及重大利益、影响较小的日常法律事务。
三、报告与响应机制1. 任何员工在知悉公司可能涉及诉讼时,应立即向直接上级汇报,并通报法务部。
2. 法务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评估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告给公司高层管理团队。
3. 对于重大诉讼事项,公司应迅速组织相关会议,讨论对策,制定应对方案。
4. 法务部负责协调外部法律顾问资源,为公司提供专业法律支持。
四、涉诉处理程序1. 涉诉事项的处理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
2. 法务部负责收集整理有关证据材料,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件。
3. 在处理过程中,应保持与当事人的良好沟通,及时更新案件进展。
4. 若公司成为被告,法务部应积极准备答辩材料,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法院。
5. 法务部应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涉诉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可能的影响。
五、责任追究与激励1. 对于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涉诉的员工,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 对于在涉诉处理中表现突出,有效降低公司损失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法务部负责解释。
2. 如遇特殊情况,经公司高层管理团队批准,可对本制度作出适当调整。
集团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明确案件管理职责,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集团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纠纷案件,是指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发生的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诉诸法律解决的各类民事、行政及刑事案件。
第三条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集团公司对法律纠纷案件进行统一指导、协调;各下属单位对本单位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具体负责。
(二)及时性原则。
发生法律纠纷案件后,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时限要求及时处理,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上报、及时备案、及时总结,实现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高效性。
(三)依法维权原则。
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应采取协商等方式积极处理,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案件处理后应当总结分析,发现和堵塞制度漏洞,改进工作,增强法律意识和应对能力,避免或减少同类法律纠纷案件的重复发生。
(四)与绩效考评挂钩原则。
集团公司将各下属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实绩,作为各下属单位年度业绩考核的指标之一,根据法律纠纷案件发生率、案件发生原因、处理结果、责任等进行综合评定,并与主要负责人的奖惩挂钩。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第二章机构与职能第六条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是法律纠纷案件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和完善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二)处理集团公司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或根据案件情况,办理授权下属单位代理集团公司参与具体法律纠纷案件的委托手续;(三)对各下属单位的法律纠纷案件进行指导、协调;(四)负责选聘和管理集团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的代理律师,协调相关中介机构;(五)负责法律纠纷案件的汇总、统计、总结和备案等工作;(六)整理、分析典型法律纠纷案例,建立健全典型案例库;(七)负责组织法律纠纷业务培训和交流;(八)采取巡查或抽查的方式对下属单位贯彻、落实本办法的实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九)根据集团的相关规定,配合上级部门对集团公司所辖范围内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工作;(十)其他相关法律纠纷管理职责。
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制度
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制度(民企500强)第一条为健全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公司诉讼案件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涉及的诉讼案件管理工作。
第三条诉讼案件是指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通过人民法院审判程序、执行程序解决有关纠纷和争议的法律事务活动。
诉讼案件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三类案件。
第四条公司诉讼案件的处理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为原则。
第五条诉讼案件的主管部门为公司各中心(片区、公司)。
第六条公司全体员工如发现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损害公司合法权益行为的,均有义务向主管领导或董事长反映。
凡是以公司为主体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有关部门在接到法院、检察院或仲裁机构的通知、传票、判决、裁定等材料后,应及时向相关公司领导汇报,并同时告知行政人事中心法务部。
各中心(公司)应及时制定解决方案,采取解决措施,并做好证据的收集、保存工作,及时移交行政人事中心法务部;发生可能引起法律纠纷的事由,应在发生之日或知道之日,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告知行政人事中心法务部。
行政人事中心法务部对以上工作负责指导和协助。
第七条起诉。
对必须通过诉讼解决的纠纷,应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一)各中心(公司)应根据纠纷事实和有关证据,提请公司法务部出具诉讼风险评估意见。
(二)各中心(公司)提起诉讼的,应上报董事长审批。
(三)经审批后,由行政人事中心法务部对案件进行登记备案,确定诉讼代理人。
(四)诉讼申请由经办部门在《诉讼申请表》中阐明起诉对象(背景)、事由、目的、希望的结果等事项,与相关证据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并送交行政人事中心法务部。
行政人事中心法务部认为需要起诉的,上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提交董事长审批;如认为存在问题,应书面反馈,并与相关人员协商后确定是否起诉,待批准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第八条应诉。
因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公司提起诉讼的,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应诉通知当日,将情况上报董事长,并向行政人事中心法务部提交案件有关资料。
公司纠纷及诉讼管理办法
公司纠纷及诉讼管理办法公司纠纷及诉讼管理办法一、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纠纷及诉讼的管理,保护公司利益,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
公司纠纷及诉讼包括但不限于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
本办法适合于所有公司内部的纠纷及诉讼事项。
二、纠纷预防与处置1. 纠纷预防(1)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公司运营的安全和稳定;(2)建立健全的与合作火伴的合同管理制度,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3)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4)定期组织公司内部纠纷事务的交流会议,及时解决潜在的纠纷。
2. 纠纷处置(1)成立专门的纠纷处理小组,负责纠纷的协调和解决;(2)对于纠纷事项进行详细调查,确保获取足够的证据;(3)与对方建立沟通渠道,寻求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4)如通过和解无法解决纠纷,必要时启动诉讼程序。
三、诉讼程序1. 诉讼准备(1)确定代理律师,委托代理公司的诉讼事务;(2)整理相关证据资料,编制诉讼材料;(3)申请开展预审程序,确定诉讼事项的可行性。
2. 诉讼程序(1)提起诉讼,提交诉讼材料;(2)法院立案受理,安排开庭审理;(3)庭审阶段,会议记录、证人证言等;(4)判决阶段,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1)对于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提起上诉;(2)对于判决认为存在错误的一方,可以申请再审;(3)执行判决或者调解书,完成诉讼程序;(4)记录诉讼结果,总结经验教训。
四、公司纠纷管理流程1. 纠纷发生(1)发生纠纷,相关方应即将向纠纷处理小组报告;(2)纠纷处理小组进行初步调查和评估。
2. 纠纷调解(1)纠纷处理小组与对方进行沟通,寻求和解;(2)纠纷处理小组促成和解协议;(3)双方签署和解协议并履行。
3. 纠纷诉讼(1)无法通过和解解决的纠纷,纠纷处理小组启动诉讼程序;(2)按照诉讼程序进行诉讼,维护公司利益;(3)执行判决或者调解书,完成诉讼程序。
附件:1. 公司合同模板2. 公司纠纷处理流程图3. 公司纠纷案例分析法律名词及注释:1. 合同:指根据双方意思表示的、对于一定事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变更或者泯灭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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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因为法律问题和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纠纷, 处理起来比较麻烦。
因此, 作为一个管理有序的公司, 必须要建立各种制度, 包括法律纠纷管理。
那么, 公司法律纠纷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小编做个了解。
公司法律纠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诉讼与非诉讼管理工作, 使法律纠纷得到正确、及时处理, 有效维护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纠纷事务, 包括诉讼法律纠纷事务和非诉讼法律纠纷事务。
本办法所称诉讼法律纠纷事务是指以公司及所属单位为一方当事人或作为第三人, 通过人民法院, 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事务活动。
这些诉讼活动包括:民事诉讼(包括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本办法所称非诉讼法律纠纷事务是指以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为一方当事人, 仅在当事人之间进行或由第三方主持, 采取协商、调解、咨询、谈判、仲裁、复议、申请、公证、发送律师函等方式解决有关纠纷或争议的法律事务活动。
第三条公司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纠纷事务的处理须遵循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充分协调必要关系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诉讼和非诉讼法律纠纷事务实行法律事务部门归口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和具体受委托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实行案件起因人与起因部门(单位)开展初始工作并逐级汇报的制度, 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诉讼与非诉讼法律纠纷事务第一负责人的制度。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
第二章诉讼和非诉讼法律纠纷事务的办理权限第六条公司对所属单位发生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纠纷事务实行统一管理。
公司所属单位发生的任何诉讼和重大非诉讼法律纠纷事务都应上报公司, 公司可以授权所属单位处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纠纷事务, 公司所属单位应按公司意见处理;涉及财产性非诉讼可计算额在1万元以下和其他影响不大的非诉讼(涉及企业重大权益和声誉的除外), 公司所属单位可以依职权处理。
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XX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依法、及时、高效、科学的处理诉讼案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诉讼案件给公司造成的合规风险、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XX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诉讼案件,是指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民商事、劳动法律纠纷,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应当依法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审慎控制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尽量避免被动诉讼的发生。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全资子公司处理诉讼案件适用本办法,控股子公司处理诉讼案件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及部门职责第五条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全面统筹部署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案件管理机制及制度建设工作。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应当重视总法律顾问提出的有关法律风险防范意见,及时要求相关部门完善相关经营管理制度或工作机制。
第六条公司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法律纠纷案件相关研究、协调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就诉讼案件组织合规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及时开展研判工作,形成应对措施或方案,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完善。
(二)就处理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的与公司经营管理、业务模式、合规管理等方面相关的法律风险,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提出建议意见,并将相关工作情况纳入总法律顾问的年度述职内容。
(三)结合法律纠纷案件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研究、确定代理律师选聘方案,统筹推进选聘工作。
(四)组织合规部督促并支持代理律师工作,积极会同代理律师开展有关工作,准确掌控案件处理进程。
(五)审核诉讼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合同及法律文件。
(六)监管部门或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管理不当引发的公司内部纠纷与解决办法
管理不当引发的公司内部纠纷与解决办法在公司内部,管理不当常常是引发内部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不恰当的管理方式不仅会直接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还有可能导致部门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公司需要采取一些应对措施和解决办法,以维护良好的内部工作环境和员工关系。
一、管理不当带来的公司内部纠纷1. 缺乏沟通和透明度管理不当会导致上下级之间、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不畅,信息传递不及时,情况不明,容易产生误解和矛盾。
员工对公司决策的不了解,也容易造成员工的不满和抵触情绪。
2. 不公平和不合理的激励制度一些公司在激励方面可能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问题,如某些员工的薪酬待遇过低或者晋升机会有限。
这种不公平激励会引发员工间的嫉妒和不满,导致内部纠纷。
3. 失衡的权力结构管理不当可能导致权力集中,决策垂直化,而忽略了员工的参与与反馈。
员工缺乏参与感和发言权,容易引发不满和不和谐的局面。
二、解决管理不当引发的公司内部纠纷的办法1. 加强沟通和透明度公司应提倡开放性的沟通文化,建立起畅通的信息传递渠道。
重大决策应进行充分的解释和商讨,让员工了解公司的发展方向和决策依据,提高员工对决策的接受度和执行力。
2. 公正合理的激励制度公司应建立公正合理的激励制度,对员工进行公平评价,根据绩效和贡献给予合理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同时,公司还应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增强员工的职业发展动力。
3. 平衡权力结构公司应鼓励员工的参与和反馈,营造一个平等开放的工作环境。
通过员工代表参与决策,增加员工的发言权和参与感,使员工感到受到尊重和重视,从而减少内部纠纷的发生。
4. 建立良好的员工关系公司应定期组织一些员工活动,增加员工之间的交流和相互了解。
定期举行培训和团队建设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协作能力。
此外,公司还可以提供一定的福利和福利待遇,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归属感。
5. 协商和调解在发生公司内部纠纷时,公司应鼓励员工之间进行协商和调解,解决矛盾和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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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促进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各区域分(子)公司,各全资企业、内部核算单位及控股公司(以下统称“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律纠纷案件,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与其他法人、个人之间已经引起或可能引起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的案件,包括民事、经济、行政、知识产权、劳动仲裁及刑事案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是指本办法第三条所列案件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一)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二)一审由中级及以上人民法院受理的;(三)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或者系列诉讼的;(四)其他涉及企业重大权益或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第五条集团公司法律政研部统一归口负责集团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检查监督所属各单位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有关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受集团公司委托,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本区域内各单位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有关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各区域子公司、设有三级经营单位的集团公司全资企业或控股公司在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其所辖企业(公司)的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有关工作。
第八条所属各单位应依法独立处理法律纠纷案件,加强对法律纠纷案件的防范、预警、处理、报告及备案等工作,建立完善有关制度,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第二章预警与处理第九条所属各单位应建立完善法律纠纷案件的预警机制,加强对法律纠纷案件,尤其是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风险预警管理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防范”。
第十条所属各单位法律纠纷案件的预警管理工作由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或负责法律事务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法律部门”)牵头协调,各专业部门分工负责。
企业诉讼及案件管理制度
企业诉讼及案件管理制度企业诉讼及案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或“公司”)及下属机构的诉讼案件管理,增强法律风险防范能力,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诉讼案件是指集团及下属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民事、劳动、行政法律纠纷,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诉讼案件、劳动争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执行案件、申诉案件等。
集团及下属机构作为案件当事人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纠纷,同样适用本办法。
诉讼案件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声誉,集团各部门和下属各机构应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经营,尽量避免诉讼案件的发生;对已发生的诉讼案件应充分重视,及时、妥善处理,有效规避、控制风险,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诉讼案件管理的目标是运用必要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案件的诉讼效益,尽可能避免和减少诉讼案件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诉讼案件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处理集团及下属机构发生的各类诉讼案件;二)选聘诉讼案件外聘代理律师;三)组织、协调公司及下属机构的案件执行工作;四)对诉讼案件进行统计汇总、分析论证和总结;五)处理与诉讼案件有关的其他工作。
集团及下属机构的诉讼案件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别分别实施统一管理:公司经营过程发生的业务类诉讼案件(主要指各类追偿案件)由集团资产管理部归口统一管理;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除追偿案件外的其他各类非业务类诉讼案件由集团法务部归口统一管理。
集团资产管理部、集团法务部和其他有关部门、下属机构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做好与诉讼案件管理有关的各项工作。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各机构。
第二章案件管理职责诉讼案件管理实行案发部门与案件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原则。
案发部门指发生诉讼案件的部门或机构,是诉讼案件的最终责任部门,因诉讼案件的处理产生的一切费用纳入案发部门预决算管理。
案件管理部门指集团资产管理部、集团法务部。
公司诉讼纠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诉讼纠纷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降低诉讼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诉讼纠纷。
第三条公司诉讼纠纷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维权原则;(二)预防为主、积极应对原则;(三)公平公正、高效处理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诉讼纠纷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诉讼纠纷的总体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诉讼纠纷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工作机构:(一)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诉讼纠纷的审核、处理、协调及法律事务的咨询工作;(二)财务部:负责诉讼费用的预算、支付及追讨工作;(三)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在诉讼过程中的离职、入职及工资待遇等事宜。
第三章诉讼纠纷的预防和处理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在经营活动中应加强法律意识,遵循法律法规,避免产生诉讼纠纷。
第七条发生诉讼纠纷时,应及时向法律事务部报告,由法律事务部负责初步审核和处理。
第八条法律事务部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一)审查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及证据材料;(二)评估案件风险,提出处理意见;(三)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制定应对策略;(四)提交诉讼纠纷管理领导小组审议;(五)执行领导小组决定,处理诉讼纠纷。
第九条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应积极配合法院、仲裁机构等司法机关的工作,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十条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如需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士,由法律事务部负责联系和协调。
第十一条诉讼纠纷处理完毕后,法律事务部应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公司诉讼纠纷管理制度。
第四章诉讼费用的管理第十二条诉讼费用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由财务部负责预算、支付及追讨工作。
第十三条诉讼费用预算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律师费用等因素进行合理测算。
第十四条诉讼费用支付应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费用。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对在诉讼纠纷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公司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集团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报备与处理第三章特别规定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公司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提升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水平和应对处置能力,维护集团合法权益,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公司(下称“集团系统各公司”)的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
第三条“法律纠纷案件”指集团系统各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或者可能引起诉讼、仲裁的各类纠纷。
“案件”指集团系统各公司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案件。
“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纠纷案件:(一)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二)集团公司作为诉讼当事人且一审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三)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或者系列诉讼的;(四)其他涉及集团系统各公司重大权益或者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的。
第四条集团系统的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二)案件处置与防范风险相结合;(三)依法维护国家和集团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集团公司法务部负责集团系统内法律纠纷案件的归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修订集团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二)处理集团公司为当事人的各类法律纠纷案件;(三)根据集团系统法律纠纷案件进展情况撰写案件报告;(四)监督、指导、协调或参与集团系统各公司的重大、复杂、疑难法律纠纷案件;(五)监督和检查集团系统各公司的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六)负责集团系统法律纠纷案件的备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所属的产业子集团及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二级公司(下称“二级单位”)应结合本办法明确法律纠纷案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单位及所属各级公司的法律纠纷案件工作,并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及本单位内部管理规定开展具体工作。
第二章案件的报备与处理第七条集团系统发生的所有案件,均应当通过集团案件管理信息化平台备案。
公司法律纠纷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集团公司法律纠纷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法律纠纷的管理工作,防范、控制**企业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法律纠纷管理工作实行分级办理、逐级上报、集中管理、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本办法管理的法律纠纷,是指以**企业为当事人的引诉纠纷(可能引起诉讼或仲裁的法律纠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以及以**企业为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的劳动仲裁、民商事仲裁等案件。
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民事强制执行案件的管理工作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企业法律纠纷管理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地市级及以上**企业应安排具有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人负责法律纠纷管理工作,及时、依法处理各类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损失,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各级**企业可参照此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本单位法律纠纷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中做出具体规定。
第五条**企业原则上不得起诉其它**企业,不得自行追加其他**企业为共同被告、第三人。
如参加共同诉讼,各方**企业应当充分沟通,友好协商,妥善处理,必要时由争议的**企业分别层报各方上级机构协调解决。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集团公司及其直属单位,中国**集团公司各级分公司,以及集团公司授权各级分公司管理的下属单位。
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法律纠纷工作管理,可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章法律纠纷管理职责划分第七条法律纠纷管理实行法律事务机构和案件专业职能部门(单位)相结合的制度。
法律事务机构和案件专业职能部门(单位)在法律纠纷处理中应当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案件专业职能部门(单位)是指根据其职责范围和案件的性质、案由,与案件具有最密切业务关联或直接管理职责,负有参与案件处理责任的部门。
案件专业职能部门(单位)的认定不明确时,由法律事务机构根据有利于法律纠纷处理的原则指定。
(完整版)企业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办法(讨论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权限第三章非诉讼案件管理第四章诉讼案件管理第五章档案管理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七章问责与考核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管理工作,依法、及时、高效处理诉讼、非诉讼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诉讼是指本公司及下属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以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为当事人的各类诉讼及仲裁案件,包括:民事诉讼案件、劳动争议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执行案件、申请复议案件以及各类仲裁案件等。
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非诉讼是指本公司及下属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以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为一方当事人,采取协商、调解(限非司法/仲裁机关主持下)等方式解决有关纠纷或争议的法律事务活动。
如无特别约定,本办法所称纠纷案件包括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案件。
第三条诉讼案件直接影响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声誉,因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尽量避免诉讼案件的发生;对发生的诉讼案件应充分重视,及时、妥善处理,有效规避、控制风险,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所属公司)。
第五条各所属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权限第六条纠纷案件管理实行业务部门和法律部门分工管理、密切配合的原则。
纠纷案件发生部门或纠纷案件涉及事项的主管部门是纠纷案件管理的业务部门,法律部门是纠纷案件管理的归口部门。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司的法律部门为法务部。
第七条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提供纠纷案件涉及的事实情况及证据材料;(二)参与纠纷案件处理讨论;(三)根据需要承担部分纠纷案件处理事务工作;(四)负责与纠纷案件相对人的商谈和解工作;(五)负责协调纠纷案件处理涉及的费用支出及收取(律师费除外);(六)指导下级业务部门(如有)做好纠纷案件处理工作;(七)建立非诉讼案件工作台账和档案管理制度;(八)根据纠纷案件处理需要承担的其他工作。
公司法律纠纷管理办法
公司法律纠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纠纷管理,维护正常经营和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现根据相关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法律纠纷管理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
2、依法、及时、高效处理.3、兼顾处理成本,力争效益最大化。
4、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密切配合.5、权责明确,责任追究.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法律纠纷是指在单位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因权利和义务履行而产生的难以协商处理,需经诉讼、仲裁、调解、诉外和解等方式解决的分歧和争执,包括诉讼和非诉讼案件。
第四条法律纠纷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已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经济纠纷、民事纠纷、刑事附带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案件。
第五条根据涉案金额、法律关系复杂程度、对外影响等因素,将案件划分为简单案件、一般案件和重大案件。
1、简单案件:涉案金额在5000元以下、涉及面小、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
2、一般案件:涉案金额在5000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产生对外影响、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3、重大案件: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或可能引起群体性诉讼或集团认为影响重大的案件。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法律纠纷在集团统一领导下,由集团办公室归口管理,责任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分工配合。
第七条集团办公室职责是受理相关单位处理法律纠纷申请,审查法律纠纷性质和处理方案,报请集团领导批示,协调对外法律关系,督促依法、及时、高效处理法律纠纷,对法律纠纷处理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第八条发生法律纠纷责任单位是纠纷处理主体,应及时做好法律纠纷处理申报工作,积极参与制定和配合实施纠纷处理方案,并承担法律纠纷处理结果和责任。
第九条集团公司统一对外聘请律师,集团各单位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碰到法律问题可直接向外聘律师咨询,也可通过集团办公室向外聘律师咨询。
第三章法律纠纷案件处理第十条发生法律纠纷单位,应在纠纷产生5个工作日内填写《法律纠纷处理申报表》,简要说明纠纷产生原因和处理预案,连同相关资料报送集团公司办公室。
公司纠纷及诉讼管理办法
公司纠纷及诉讼管理办法第一篇:公司纠纷及诉讼管理办法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依法、及时、高效处理法律纠纷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纠纷案件是指集团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以下合称为: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以及由此可能或已经引发的以公司为当事人的各类诉讼、仲裁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诉讼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执行案件、申请复议案件、商事仲裁案件等。
第三条法律纠纷案件直接影响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声誉,因此公司应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尽量避免法律纠纷案件的发生;对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应充分重视,及时、妥善处理,有效规避、控制风险,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权限第四条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实行业务部门和经营管理部分工管理、密切配合的原则。
法律纠纷案件发生部门或涉及事项的主管部门是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业务部门,经营管理部是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五条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提供法律纠纷案件涉及的事实情况及证据材料;(二)出具法律纠纷处理的初步解决思路或方案;(三)参与法律纠纷案件处理讨论;(三)根据需要承担部分法律纠纷案件处理事务工作;(四)负责与法律纠纷案件相对人的商谈和解工作;(五)负责法律纠纷案件处理涉及的费用支出及收取;(六)建立法律纠纷案件工作台账;(七)根据法律纠纷案件处理需要承担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经营管理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二)对业务部门的纠纷处理初步解决思路或方案进行法律审查,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牵头负责法律纠纷案件的司法程序处理;(四)负责与法律纠纷案件处理涉及的外聘律师进行沟通管理;(五)会同业务部门制作重大案件专题汇报,报相关部门和公司管理层审批;(六)建立法律纠纷案件工作台帐;(七)负责法律纠纷案件的报备工作;(八)签收、发送诉讼或仲裁案件法律文书;(九)根据法律纠纷案件处理需要承担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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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依法、及时、高效处理法律纠纷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纠纷案件是指集团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以下合称为: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以及由此可能或已经引发的以公司为当事人的各类诉讼、仲裁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诉讼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执行案件、申请复议案件、商事仲裁案件等。
第三条法律纠纷案件直接影响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声誉,因此公司应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尽量避免法律纠纷案件的发生;对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应充分重视,及时、妥善处理,有效规避、控制风险,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权限第四条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实行业务部门和经营管理部分工管理、密切配合的原则。
法律纠纷案件发生部门或涉及事项的主管部门是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业务部门,经营管理部是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五条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提供法律纠纷案件涉及的事实情况及证据材料;(二)出具法律纠纷处理的初步解决思路或方案;(三)参与法律纠纷案件处理讨论;(三)根据需要承担部分法律纠纷案件处理事务工作;(四)负责与法律纠纷案件相对人的商谈和解工作;(五)负责法律纠纷案件处理涉及的费用支出及收取;(六)建立法律纠纷案件工作台账;(七)根据法律纠纷案件处理需要承担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经营管理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二)对业务部门的纠纷处理初步解决思路或方案进行法律审查,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牵头负责法律纠纷案件的司法程序处理;(四)负责与法律纠纷案件处理涉及的外聘律师进行沟通管理;(五)会同业务部门制作重大案件专题汇报,报相关部门和公司管理层审批;(六)建立法律纠纷案件工作台帐;(七)负责法律纠纷案件的报备工作;(八)签收、发送诉讼或仲裁案件法律文书;(九)根据法律纠纷案件处理需要承担的其他工作。
(十)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在法律纠纷案件中的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七条法律纠纷案件处理完结前(诉讼案件应在裁决/调解书生效前),案件处理的参与者不得对外泄露案件的信息内容,坚持保密原则。
如违反保密规定,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事项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为重大案件。
对于重大案件,经营管理部(必要时律师参加)会同业务经办部门形成书面汇报材料,详细介绍整体案件情况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管理层审批。
(一)涉案金额超过元人民币的;(二)公司作为诉讼当事人且一审由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三)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仲裁或者系列诉讼、仲裁的;(四)其他涉及公司重大权益或者具有省内(或国内)重大影响的。
重大案件之外的其他案件为一般案件,对于一般案件,由经营管理部会同业务经办部门报公司管理层审批,必要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第九条法律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性文件、合同类文件的出具,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条法律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相关费用、履行判决结果产生的赔偿等费用,均由涉案公司承担,所有费用均由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财务制度流程发起,经所属组织、集团经营管理部审核后,报集团总裁董事长审批。
第三章纠纷管理第十一条本章所指的纠纷是指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各类纠纷。
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现本部门难以处理,需要公司经营管理部和/或律师提供支持的案件及事项,应积极了解情况并与纠纷对方当事人协商,及时填写《纠纷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后,连同纠纷情况说明、相关资料等,报经营管理部。
业务经办部门应根据经营管理部的具体要求,提供或补充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及资料,以便于及时、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经营管理部对业务经办部门提交的《纠纷情况登记表》及案件资料进行分析,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并及时通知业务经办部门,同时督促经办部门妥善处理。
在必要时可报请公司管理层批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纠纷处理原则上由业务经办部门负责;经营管理部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
对于重大纠纷或疑难法律事务,由经营管理部联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作为纠纷处理的参考;或请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处理。
第十五条纠纷处理过程中涉及专业、疑难问题,或需要协调公司其他部门共同处理时,业务经办部门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及时书面上报统一协调处理。
第十六条纠纷发生后,各部门及各所属公司应充分重视并积极处理;杜绝隐瞒不报、推托迟延的情况,避免因纠纷处理不当、不及时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四章诉讼、仲裁案件管理第十七条业务经办部门对需要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案件,应提前30个工作日(凡涉及到诉讼时效的,最迟应在诉讼时效到期2个月前上报)填写《起诉案件审批表》(见附件二),连同相关证据资料、情况说明报经营管理部。
诉讼、仲裁所需的各项证据材料原件。
包括合同、变更签证、结算资料、付款凭证等,要求各项材料做到清晰、完整、准确、全面。
因证据不全或证据缺陷造成的败诉等诉讼不利后果由涉案经办部门承担。
第十八条经营管理部对《起诉案件审批表》及证据资料进行审查,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法律意见并对案件所需证据列出证据目录,对是否起诉等事项报请公司管理层审批,按照审批意见在3日内书面通知业务经办部门。
第十九条业务经办部门应在收到经营管理部法律意见及证据目录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案件配合人员,并在一周内完成证据原件的收集交至经营管理部,填写《证据目录交接单》。
案件配合人员与经营管理部法务人员填写完善《起诉案件审批表》后,依据管理层审批意见办理。
第二十条确定起诉后,由经营管理部负责制作诉讼文书,或在必要时将案件材料提交外聘律师,由律师起草。
第二十一条对于公司被动应诉案件,由经营管理部统一接收法院或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起诉状、仲裁申请、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件。
第二十二条经营管理部应在收到应诉案件的法律文件后,通知案件所涉及的业务经办部门,并提供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复印件,初步填写《应诉案件情况登记表》。
第二十三条业务经办部门应于收到经营管理部转发的法律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完善《应诉案件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三),备齐相应的证据材料、情况说明,并确定案件配合人员,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后报经营管理部。
第二十四条诉讼、仲裁案件处理的对接程序及相关诉讼、仲裁手续办理由经营管理部负责协调,应在起诉状、仲裁申请、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件送达后7日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五条经营管理部应加强对外聘律师的监督和管理,定期了解案件的进度并及时汇报有关管理层,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有可能对案件处理产生影响,应尽快形成处理意见汇报给有关管理层,按照管理层审批后及时调整诉讼、仲裁策略。
第二十六条案件经办部门认为需要提起上诉的案件,应于裁判文书送达后7个工作日内填写《案件上诉审批表》(见附件四),连同裁判文书、相关资料报经营管理部。
第二十七条经营管理部对案件经办部门报送的《案件上诉审批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必要时可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处理意见。
上诉案件的办理程序,参照本办法关于起诉案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公司决定不予上诉的案件,经营管理部应将处理意见及相关裁判文书及时转发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裁判文书的履行。
第二十九条公司申请执行或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的审批、办理程序,按照本办法关于起诉、应诉案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经营管理部及案件配合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对案件的情况作详尽的了解,有权调查、收集相应的证据材料,公司各部门应全力配合,不得无故推诿、拖延、拒绝。
第三十一条对于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涉及的专项问题,经营管理部或经办部门可要求相关部门或所属公司协同处理,公司各部门应全力配合,不得无故推诿、拖延、拒绝。
第三十二条公司主动提起的诉讼或仲裁由业务部门申请,经经营管理部法务专员、经营管理部部门主管、业务单位负责人、集团分管领导等逐级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报集团总裁或董事长审批。
第三十三条通过诉讼收回的各类款项,必须全部上缴涉案公司财务部,不得截留至私人账户。
第五章档案管理第三十四条纠纷处理的具体经办人员应建立案件档案,一案一档。
案件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案件的合同、协议、票据、往来函件、履行资料等。
对于已处理完毕的案件,应在15日内,完成整理,并交有关部门存档。
第三十五条诉讼案件的具体经办人应在收到判决/裁定/调解/裁决书后20日内整理归档。
案卷应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通知、应诉通知书、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相关证据、答辩状、代理词及判决、裁定、裁决书等。
第三十六条经营管理部应及时将诉讼案件案卷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负责对公司的诉讼案件存档情况登记造册备查。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三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工作;经营管理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各部门的非诉讼、诉讼案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及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凡在检查或日常工作中发现各部门未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的,有权督促其限期改正。
第七章问责与考核第三十八条公司工作人员如有下列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将相关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对于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批评并限期改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触犯《刑法》的,依法报请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及要求办理案件;(二)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谋取私利、收受回扣的;(三)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拖延、推诿、不予配合的;(四)未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纠纷案件情况的,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五)因涉案单位管理不善或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导致诉讼案件证据资料不全,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六)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为的,除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处分外,相应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