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95)(秘密);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2003年版)(内部发行);《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程》(DBJ08—49—96)(内部发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RFJ1—98)(秘密);《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RFJ1—97)(秘密);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年版);
《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2004年合订本)(FJ01、02、03、04);
《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2004年合订本)(FG01、02、03);
《防空地下室通风设计》(2004年合订本)(FK01、02);
《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计》(2004年合订本)(FS01、02);
《防空地下室电气设计》(2004年合订本)(FD01、02);
《人民防空工程大样图集——建筑工程》(2002RJ);
《人民防空工程大样图集——结构工程》(2002RG);
《人民防空工程大样图集——通风工程》(2002RF);
《人民防空工程大样图集——给水排水工程》(2002RS);
《人民防空工程大样图集——电气工程》(2002RD);
《人民防空工程大样图集——防护密闭门门框墙》(2002RM);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图集》(RFJ01—2005);
《平战结合五、六级人防工程》(97沪防—561、562)等等。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第一节? 一般规定℃防火地面建筑类别和耐间距 (m) 火等级人防工程类别民用建筑丙、丁、戊类厂房、库房高层民用建筑甲、乙类厂房、库房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主体附属丙、丁、戊类生产车间、物品库房10 12 14 10 12 14 13 6 25 其他人防工程 6 7 9 10 12 14 13 6 25注:1.防火间距按人防工程有窗外墙或排烟竖井壁相邻地面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
2.当相邻的地面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第三章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第一节防火和防烟分区贮存物品类别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使用面积 ( m2 )丙闪点≥60℃的可燃液体500 可燃固体700 丁1000 戊1500一、每个防烟分区的使用面积不应大于400m2。
但当顶棚(或顶板)高度在6m以上时,可不受此限。
第二节系统的形式及设备布置第三节装修和构造当风道通过防火墙或设有甲级防火门的隔墙时,应采取阻火措施。
第四节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第四章安全疏散第一节一般规定三、人防工程的使用面积不超过50m2,且经常停留在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只设一个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
四、坑道、地道工程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
一、房间内最远点至房间门口的距离不应超过15m。
二、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医院应为24m;旅馆应为30m;其他工程应为40m。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距离不应超过上述相应距离的一半。
工程名称安全出口、楼梯的净宽(m)疏散走道净宽(m)单面布置房间双面布置房间电影院、礼堂、商场、展览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1.50 1.50 1.30医院 1.30 1.50 1.80 旅馆、餐厅 1.00 1.20 1.50 车间、库房及其他工程 1.00 1.20 1.50 第二节疏散楼梯间、楼梯三、使用面积超过1000m2的商场、展览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餐厅等其他类似工程。
人防规范最新版
05
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
防护设备设施
检查各类防护设备设施是否齐 备、完好,包括防护门、防护
窗、防爆墙等。
通风系统
检查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防止因通 风不畅导致空气污染或安全隐 患。
消防系统
检查消防系统是否完善,消防 器材是否齐备,消防通道是否 畅通无阻。
排水系统
检查排水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防止因排水不畅导致地面积水
维护与管理
维护
防护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处 于良好状态。
管理
防护设施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管理 制度,确保其安全、有效。
04
保障措施
技术保障
01
02
03
保密技术
采用先进的保密技术,如 加密通信、网络隔离、漏 洞扫描等,确保人防系统 的安全。
信息安全
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 制度,限制信息的使用和 访问,防止信息泄露和被 篡改。
目的和意义
规范的目的在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提高人民防空 工程的防护效能和战备效益,确保在战时能够有效地抗击敌 人的进攻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规范的意义在于推动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走向规范化 、标准化和科学化,为人民防空工程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 保障。
适用范围
人防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 工程,包括人员掩蔽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 程、物资储备工程、地下交通工程等。
结构安全
通风与空调
人防工程的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规定,确保在战争、地震等极端情况下仍 能保持稳定。
人防工程的通风与空调系统应满足战时和 平时的使用要求,保证室内空气质量和使 用舒适度。
建设程序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1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1.2 适合范围1.3 术语和定义第2章施工准备工作2.1 设计准备2.2 材料准备2.3 施工人员和技术准备2.4 施工方案编制第3章施工过程管理3.1 施工现场布置3.2 施工设备和施工机械管理3.3 施工材料管理3.4 安全生产管理3.5 环境保护管理第4章施工工序4.1 地基处理4.2 地下施工4.3 地面施工4.4 建造物及设备安装4.5 室内装修4.6 防水及保温层施工4.7 隔音隔热层施工4.8 电气设备及通风设备安装4.9 给排水设备安装4.10 消防设备安装第5章施工质量控制5.1 施工工艺质量控制5.2 材料质量控制5.3 环境质量控制5.4 安全质量控制第6章施工验收6.1 施工竣工验收6.2 功能性能验收6.3 安全生产验收6.4 质量验收第7章运维管理7.1 防空工程运维管理体制7.2 巡检维护7.3 安全故障处理7.4 设备更新及维修附录:相关表格、附件注释:1. 人民防空工程:指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抵御空袭和其他突发事件,而建设的防空设施。
2. 施工现场布置:指施工前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计划,在施工场地开展施工设备、材料堆放等布置工作。
3. 防水及保温层施工:指在地下工程中为防止水分渗入和保持温度的需要,进行防水和保温层的施工。
4. 功能性能验收:指根据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防空工程功能性能的验收。
5. 防空工程运维管理体制:指建立和完善防空工程的运维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1章概述1.1 引言1.2 目的和依据1.3 适合范围1.4 规范性引用文件第2章施工管理2.1 总体要求2.2 施工组织方案2.3 协调和配合2.4 施工现场布置及环境保护2.5 施工工序和作业技术2.6 材料管理第3章施工质量控制3.1 施工工艺质量控制3.2 施工材料质量控制3.3 施工质量检验第4章施工验收4.1 施工竣工验收4.2 功能性能验收4.3 安全生产验收4.4 质量验收4.5 现场测量和试验第5章运维管理5.1 运维机构和人员5.2 设备管理5.3 巡视维护5.4 故障处理5.5 设备检验和维修第6章安全与应急管理6.1 安全生产管理6.2 灭火与防护6.3 应急管理第7章监理和检验7.1 施工监理7.2 验收检验附录:规范性引用文件、相关表格、附件注释:1. 防空工程:指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抵御战争、恐怖袭击等安全威胁,而建设的防空设施和工程。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50
400
360
HRB500
6~50
500
435
HRB335
6~50
335
310d≤25mm 290d>25mm
其中:HRB335钢筋;拟逐步淘汰 HPB300——强度级别为
300N/mm2的热轧光圆钢筋 HRB400——强度级别为
400N/mm2的热轧常肋钢筋 HRB500——强度级别为
500N/mm2的热轧带肋钢筋 RRB400——强度级别为
基坑开挖和基底土方人工清理完 成后;应对基槽进行检查验收
验槽由建设单位主持;勘察单位 设 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和人防 质监部门参加 并对验收结论签署 意见
检查验收的内容有平面位置;底 面长 宽尺寸;边坡坡度;基底标高等 基坑尺寸允许偏差: 1底面标高0~50mm; 2底面长度 宽度由中心线向两边量 0~+50mm; 3边坡坡度偏陡为0
3 钢筋代换
在人防工程结构设计中;一般多采 用HPB235级钢筋和HRB335级钢 筋;钢筋品种 规格应齐全;一般不宜 进行钢筋代换 当必须代换时;应经 设计单位同意可以用其它钢筋代换
但不能按一般建筑工程常用的代换 法计算;因为地下防护工程在核爆 动荷载作用下;结构材料的屈服强 度随着应变速度的增加而提高 在 设计时;采用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 数γd;对强度设计值进行调整
2重量差异 一般钢筋在生产中由 于尺寸差而带来重量差 在钢筋进 场中应抽查1~3捆钢筋进行公称 重量的统计并与实际重量对比;允 许偏差不得大于国家标准
3表面质量 盘条有裂纹 折叠 结疤 耳子 分层及夹杂凸块 凹坑 划痕及 其他表面缺陷达不到国家标准
4形状差异 主要是带肋钢筋;有的纵 横肋高度不够;有的月牙肋顶宽过 大等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编制的 GB50038-2005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下称本规范),用以标准我国城市保护居民大众安全、防空设施施工以及设计要求,依据《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实施细则》(HN 88-2006)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科技进步及实践经验,综合国内外有关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及技术要求,就现行城市防空地下室有关设计要求和标准作出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城市防空地下室项目的设计以及运行维护。
本规范涉及地下室设计要求,地基地面处理要求,地下室结构设计要求,地下室细部设计要求,防空地下室门窗及玻璃要求,防火、防护体系设计要求,防护性能检测要求及安全运行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标准我国城市保护居民大众安全、防空设施施工以及设计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由城市内公安机关主管的建设项目及民用建设项目的防空地下室设计。
第三条所有建筑项目建设过程中或其运行维护中出现的防空问题应及时加以解决,保证建筑项目的防空安全。
第二章防空地下室设计第四条地下室设计应符合建筑安全设计标准以及国家有关建筑质量质量要求,规范操作,达到预期的防护效果。
第五条在地面、地下某层以上安装防空地下室,应将地下室外围面以上一层混凝土内嵌一定厚度的钢筋网,采用现浇或预制整体配件。
第六条防空地下室应设计成牢固、抗震性能良好的特别结构。
若设有地下停车库,应按照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能够满足防空功能要求。
第七条防空地下室应具有足够的安全出口,且与其它建筑物有安全楼梯通道相连。
第八条防空地下室设置的设施应根据防弹、防烟性能作出设计,保证地下室内公众在防弹、防烟及安全出口方面受到足够保护。
第九条防空地下室按照可容纳人员而得出的三类:小型、中型和大型地下室,地下室的尺度应根据规划的使用要求,按照可容纳人员的尺度设计。
第二节地基地面处理要求第十条地基处理中除采用相应技术对地基结构加固外,还应当着力保证混凝土基础制作质量,以达到设计要求。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是一项关乎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工程。
为了保护人民在遭受空袭或其他紧急情况下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规范的设计。
下面就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进行具体的阐述。
首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应考虑到防空工程的基本原则和功能要求。
防空工程的基本原则包括分散、隐蔽、重叠和封闭等。
分散是指防空工程的布局应分散分散化,减小目标的集中度。
隐蔽是指防空工程的设施应该具有良好的隐蔽性,降低敌方侦察的效果。
重叠是指防空工程的布局应该有一定的重叠性,提高工程的整体防御能力。
封闭是指防空工程的设施应有完备的封闭性,降低敌方打击的效果。
而功能要求则包括警报、疏散、防护和迎敌等。
设计时要根据基本原则和功能要求进行布局和设计。
其次,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应考虑到地理环境和人口分布。
地理环境包括地形、气候等因素,要结合当地的地理环境特点进行设计。
例如,山区应加强疏散通道的设置,平原地区则应考虑人员密集区域的防护设施。
人口分布是指防空工程的规模和布局需根据人口密度来进行确定。
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到有人员聚集的场所,如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合理设置防护设施。
再次,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应考虑到建筑结构和材料的选择。
建筑结构应具有一定的抗震、抗压能力,能够在紧急情况下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材料的选择应具有耐火、防爆、防破坏的特点,能够有效地抵御外部攻击和火灾等危险。
最后,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应考虑到人员疏散和救援的设计要求。
在设计过程中,要合理设置疏散通道、避难所等设施,确保人员能够迅速有效地疏散和避难。
同时,还要考虑到救援的便利性,设置应急通道和出口等,以便救援人员能够及时进入和离开现场。
综上所述,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应综合考虑基本原则和功能要求、地理环境和人口分布、建筑结构和材料的选择以及人员疏散和救援的设计要求。
只有综合考虑这些方面,才能设计出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人民防空工程,确保人民在遭受空袭或其他紧急情况下的生命财产安全。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自 2004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正文部份为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施工水平,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合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人防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人防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文件: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 经过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3 施工区域内原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图纸资料;4 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5 必要的试验资料。
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所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当无合格证时,应进行检验,符合质量要求方可使用。
当工程施工影响邻近建造物、构筑物或者管线等的使用和安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工程施工中应对隐蔽工程作记录,并应进行中偶尔分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设备安装工程应与土建工程密切配合,土建主体工程结束并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2 原材料质量合格证书及检(试)验报告;3 工程施工记录;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 混凝土试件及管道、设备系统试验报告;6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7 竣工图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人防工程施工时的安全技术、环境保护、防火措施等,必须符合有关的专门规定。
人民防空工程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防护建造。
人民防空工程分为单建掘开式工程、坑道工程、地道工程和防空地下室。
单建掘开式工程单独建设的采用明挖法施工,且大部份结构处于原地表以下的工程。
坑道工程大部份主体地坪高于最低出入口地面的暗挖工程。
地道工程大部份主体地坪低于最低出入口地面的暗挖工程。
防空地下室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具有预定防护功能的地下室。
明挖地下工程地基上方全部岩、土层被扰动的开挖。
采用明挖的地下工程施工方法称明挖法。
GB50134-200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正文部分1 总则1.0.1为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施工水平,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人防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人防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文件: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 经过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3 施工区域内原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图纸资料;4 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5 必要的试验资料。
1.0.4 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所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当无合格证时,应进行检验,符合质量要求方可使用。
1.0.5当工程施工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或管线等的使用和安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1.0.6 工程施工中应对隐蔽工程作记录,并应进行中间或分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1.0.7设备安装工程应与土建工程紧密配合,土建主体工程结束并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
1.0.8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2 原材料质量合格证书及检(试)验报告;3 工程施工记录;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 混凝土试件及管道、设备系统试验报告;6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7 竣工图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1.0.9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10人防工程施工时的安全技术、环境保护、防火措施等,必须符合有关的专门规定。
2 术语2.0.1人民防空工程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防护建筑。
人民防空工程分为单建掘开式工程、坑道工程、地道工程和防空地下室。
2.0.2单建掘开式工程单独建设的采用明挖法施工,且大部分结构处于原地表以下的工程。
2.0.3坑道工程大部分主体地坪高于最低出入口地面的暗挖工程。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其中设计规范是保障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保证。
为了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规范,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标准,在防空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使用阶段,都必须严格执行。
一、规范的基本原则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有以下基本设计原则:安全性、实用性、经济性、周密性和适用性。
安全性是首要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实现其他原则的目标。
实用性需要充分考虑实际需求,保证防空工程不仅要有设计的合理性,还要有使用的方便性。
经济性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浪费,使得工程的造价得到限制。
周密性需要保证在各种情况下都能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适用性需要充分考虑本地区的特点,按照实际需求制定设计方案。
二、规范的具体内容1、防空工程的分类及选用防空工程通常可以分为地下工程和地上工程,其中地下工程通常是指工程建设在地下,可分为洞室型和隧道型。
地上工程通常是指立体构筑物或者原有建筑的改造,它是灵活性最高的种类。
在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中,需要详细制定防空工程的分类及选用标准,准确地对不同情况下的防空需求进行区分,在实际应用场合中选用最适合的防空工程。
2、安全防护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需要对防护标准进行详细规定。
对于防空工程的关键部位,需要有相应的报警系统和紧急避难标准,以便及时避免紧急情况造成的严重后果。
对于不同的防空工程,还需要分别规定设计标准,以保证防空工程的安全。
3、疏散通道规范设计规范还需要规定需要建设的疏散通道,其用途是在紧急情况下让人员快速疏散到安全区域。
设计规范要求通道的宽度、高度、标识、照明和通风等方案必须符合国家规范,确保人员的疏散和安全度过紧急情况。
4、设备安装规范在设计人民防空工程时,安全设备也是至关重要的因素。
设计规范需要规定防空设备的选用标准、安装位置、安装数量等要素。
必须保证防空设备安装的正确性,以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设备的有效性。
5、维护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在使用过程中,要做到常年维护,定期检查,以确保其安全有效性。
人防规范最新版2021
人防规范最新版2023一、人防规范建设原则人民防空建设在和平时期,必须居安思危,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做好各项准备;在服从经济建设大局的前提下,区分轻重缓急,有重点、分层次地实行;根据综合国力和国家安全利益需要,以城市和经济目标为重点,特别以大中城市、新建城市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目标为重点;在确保战备效益的前提下,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人民防空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二、人防规范建设目标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
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己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三、人防规范建设要求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一条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第二条为战时储备粮食、医药、油料和其他必需物资的工程,应当建在地下或者其他隐蔽地点。
第三条对重要的经济目标,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制定应急抢险抢修方案。
前款所称重要的经济目标,包括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水库、仓库、电站等。
第四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四、违反人防规范的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四)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六)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七)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精编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 B精编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第一章总则第06.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对人防工程的危害,制定本规范。
第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平时使用的下列用途的人防工程:一、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电影院、礼堂、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图书资料库、档案库等;二、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铁道、公路隧道及剧场等工程。
第条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人防汽车库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06.2.1.1条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的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第条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高压锅炉房、氨冷冻站和甲、乙类的生产车间、物品库房。
第条人防工程内严禁采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作燃料。
第条人防工程内不宜设置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及残疾人员工作的场所。
第条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层数不宜超过两层(丁、戊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除外),且使用层的地面(或楼层)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不宜超过10m(米)。
第条商场的营业厅、医院的病房、旅馆的客房以及会议室、展览厅、餐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宜设置在地下一层。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地下一层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入口处。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
掩蔽状态与防化要求
主体
出入口
工程名称
专业队 队员掩蔽部
二等 人员掩蔽所 人防物资库
专业队 装备掩蔽部
电站机房
条件 人员情况
以掩蔽人 员为主
有少量人 员
室内无人 员
防化要求
条件
防 毒
通风
工作状态
不间断通 空袭后立即到室
要
风
外工作
求 设滤毒通 可能有个别人到
防
风
室外
毒
空袭和染毒时不
间断通风 允
㈢贮水间、开水间
⒈贮水间(6.2.6.) ⒉开水间(3.5.3.) ⒊设置位置(3.5.4.)
㈣厨房(3.5.5.)
㈤防化通信值班室(3.5.6.)
㈥配电间(3.5.7.)
二、柴油电站
㈠电站的设置
⒈设置要求() ⒉电站的位置(3.6.1.) ⒊机组出入口(3.6.4.)
㈡固定电站(、3.6.2.)
⒈依战时功能确定 ⒉依抗力级别确定
⑴乙类防空地下室 ⑵甲类防空地下室 ⒊转换工作量与当地条件相适应
㈡转换措施应符合的规定(3.7.1.)
⒈转换措施满足战时防护要求 ⒉符合结构设计第4.12.节的相关规定 ⒊转换设计与工程设计同步完成
一、防空地下室的埋深( 3.2.15.)
㈠乙类防空地下室
㈡甲类防空地下室
⒈核5级防空地下室 ⒉核6级、核6B级防空地下室
二、穿管限制
㈠人防围护结构(2.1.20.)
⒈外墙(2.1.21.) ⒉临空墙(2.1.22.)
㈡限制的对象(3.1.6.)
⒈上部建筑的设备房 ⒉限制穿过的管道 ⒊管径限制
㈢穿管处的防护密闭(、6.1.2.、 7.4.3.)。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95)(秘密);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2003年版)(内部发行);《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程》(DBJ08—49—96)(内部发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RFJ1—98)(秘密);《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RFJ1—97)(秘密);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年版);
《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2004年合订本)(FJ01、02、03、04);
《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2004年合订本)(FG01、02、03);
《防空地下室通风设计》(2004年合订本)(FK01、02);
《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计》(2004年合订本)(FS01、02);
《防空地下室电气设计》(2004年合订本)(FD01、02);
《人民防空工程大样图集——建筑工程》(2002RJ);
《人民防空工程大样图集——结构工程》(2002RG);
《人民防空工程大样图集——通风工程》(2002RF);
《人民防空工程大样图集——给水排水工程》(2002RS);
《人民防空工程大样图集——电气工程》(2002RD);
《人民防空工程大样图集——防护密闭门门框墙》(2002RM);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图集》(RFJ01—2005);
《平战结合五、六级人防工程》(97沪防—561、562)等等。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第一章总则第06.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对人防工程的危害,制定本规范。
第06.1.0.2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
第06.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平时使用的下列用途的人防工程:一、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电影院、礼堂、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图书资料库、档案库等;二、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铁道、公路隧道及剧场等工程。
第06.1.0.4条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06.1.0.5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人防汽车库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06.2.1.1条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的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第06.2.1.2条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高压锅炉房、氨冷冻站和甲、乙类的生产车间、物品库房。
第06.2.1.3条人防工程内严禁采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作燃料。
第06.2.1.4条人防工程内不宜设置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及残疾人员工作的场所。
第06.2.1.5条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层数不宜超过两层(丁、戊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除外),且使用层的地面(或楼层)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不宜超过10m(米)。
第06.2.1.6条商场的营业厅、医院的病房、旅馆的客房以及会议室、展览厅、餐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宜设置在地下一层。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19-精选文档
㈠顶板最小防护厚度(3.2.2.)
⒈乙类防空地下室 ⒉甲类防空地下室 ⑴有上部建筑的顶板 ⑵没有上部建筑的顶板
㈡管道层的影响(3.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038 - 2019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Ⅰ〉绪论
一、人民防空和防空措施
㈠人民防空
人民防空是动员和组织城市居民采取防护措施, 保护人民生命安全,避免或减少国民经济损失,保存 战争潜力的防空。 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 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 的原则。
乙 类
㈢按照战时的功能划分:(说明1.0.2.)
三、武器效应与工程防护
㈠武器效应
⒈常规武器:弹头装有化学炸药的航空炸弹、导弹 和火箭弹的总称。 ⑴直接命中(局部破坏、整体破坏)作用 ⑵非直接命中(空气冲击波;土中压缩波)作用 ⒉化学武器:依靠化学毒剂杀伤人员和牲畜、毁坏 植物的武器。 ⒊生物武器:依靠致病性微生物以及用细菌所产生 的毒素,来杀伤人员和牲畜的武器。
⒋核武器:指原子弹和氢弹的总称。核爆 炸产生的五种杀伤、破坏因素: ⑴热辐射:核爆炸形成的火球辐射出来的 光和热; ⑵早期核辐射:核反应过程中辐射出来的 γ 射线和中子流等辐射线; ⑶核电磁脉冲:在核爆炸瞬间形成的大 范围的瞬间强电磁场; ⑷冲击波:核爆炸形成的在空气中具有 强间断面的纵波; ⑸放射性沾染:核爆炸产物以及感生放 射性灰尘等对地面和水源等的污染。
⒈针对的对象和包含的内容 ⒉防早期核辐射的计算条件 ⒊早期核辐射的室内剂量限值
〈Ⅲ〉主体设计
一、防空地下室的埋深( 3.2.15.)
㈠乙类防空地下室 ㈡甲类防空地下室
⒈核5级防空地下室 ⒉核6级、核6B级防空地下室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下列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防火设计:1 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和其他适用的民用场所等;2 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1.0.3人防工程的消防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特点,立足于自防自救,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
1.0.4 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人民防空工程 civil air defence works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防护建筑。
人防工程分为单建掘开式工程、坑道工程、地道工程和人民防空地下室等。
2.0.2 单建掘开式工程 cut-and-cover works单独建设的采用明挖法施工,且大部分结构处于原地表以下的工程。
2.0.3 坑道工程 undermined works with low exit大部分主体地坪高于最低出入口地面的暗挖工程。
多建于山地或丘陵地。
2.0.4 地道工程 undermined works without low exit大部分主体地坪低于最低出入口地面的暗挖工程。
多建于平地。
2.0.5 人民防空地下室 civil air defence basement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具有预定防护功能的地下室。
2.0.6 防护单元 protective unit人防工程中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均能自成体系的使用空间。
2.0.7 疏散出口 evacuation exit用于人员离开某一区域至疏散通道的出口。
2.0.8 安全出口 safe exit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评估:定期对 人民防空工程 设计规范的实 施效果进行评 估,及时发现 问题并采取改
进措施。
责任主体:各 级人防主管部 门应负责监督 检查和评估工 作的组织实施。
参与单位:设 计单位、施工 单位、监理单 位等相关单位 应积极参与监 督检查和评估
工作。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与相关法律 法规的关系
05
设计规范在技术 标准的基础上, 结合人民防空工 程的特殊需求, 对设计细节进行 了进一步的规定 和要求。
设计规范与技术 标准的实施,有 助于提高人民防 空工程的设计质 量和安全性,保 障人民生命财产 安全。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的修订和完 善
06
修订的必要性
适应新形势下的安全需求
满足现代战争和突发事件的需求
实施步骤和流程
制定实施计划:明 确实施目标、时间 安排和责任分工
培训技术人员:确 保技术人员熟悉规 范要求和操作方法
采购所需设备:根 据规范要求采购符 合标准的质量可靠 的设备
建立监督机制:对 实施过程进行全程 监督,确保规范得 到有效执行
监督检查和评估
监督检查:对 人民防空工程 设计规范的执 行情况进行监 督和检查,确 保符合规范要
在实际操作中,设计规 范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的执行应保持一致,以 确保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设计规范与技术标准的关系
设计规范是技术 标准的补充和完 善,旨在为人民 防空工程提供更 具体、更具有针 对性的设计要求。
设计规范与技术 标准相互关联, 共同构成了一套 完整的人民防空 工程设计标准体 系。
06.
人民防空工程设 计规范的修订和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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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概述
人民防空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设计规范
一、嘉兴市人民防空设计规范的适用范围
1.1 本规范适用于嘉兴市境内具有显著防空威胁的城市建筑物及重要公安设施的人民
防空设计,包括公民安全局、市政府办公大楼、政府机关大楼、城市住宅、商业区、公共
场所等。
1.2 受政府机关监督管理的重要军事工厂和仓库的设计安装应当按照国家或其他规定
的任务安全规定执行。
二、人民防空设计的基本要求
2.1 人民防空设计应确保结构安全和舒适环境,保证建筑物安全可用性,使人们有充
足的时间和空间来安全撤离灾害地区,防止心理性伤害(包括年老者和儿童)。
2.2 人民防空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抗受拆毁性能、室内低放射性环境、室内
防灰尘、外墙复合装饰材料防闪光性能、室内照明设备防闪光强度等。
三、建筑结构的抗拆毁性能
3.1 建筑结构的抗受拆毁性能应确保建筑物在发生防空袭击事件时,内部室内结构和
外观损坏不致影响其完好性、安全性及功能性,安全逃生条件及其他特殊设备等不受影响。
3.2.1 等级A: 防空等级A应确保建筑物在一次爆炸或攻击事件造成的士兵恢复时,
可在施以一定措施后,继续使用和配备,以确保其总体构造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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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7);
4、《人民防空工程规划编制办法》(2010);
5、《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2003);
6、《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
7、《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2001);
8、《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2013);
9、《关于进一步规范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工作的通知》(2010);
10、《河北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暂行技术规定》(2010);
1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改革的意见》(2009);
12、《河北省市(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导则》(2009);
13、《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2011);
1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实施细则》(2002);
15、《南宫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
16、《南宫市人民防空应急行动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