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十大争议案例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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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十大争议案例课件

保险理赔十大争议案例课件
问:保险公司会赔付么?会赔的理由是什么?不赔的理由是什么?
一、猝死意外险赔么?
答案:猝死目前在定义上并不是死因,而是结果,就 是快速死亡的结果。不能因为确定为猝死就是疾病原 因还是意外原因。
要确定是因为意外还是疾病导致的猝死,这就要举证。 如果保险公司因猝死拒赔,如果能够举证是意外导致 的,可以诉讼来向日葵保险网 由法院来判决!
同年12月6日上午9点多钟,李某在鲁山县城平安小区门卫值班期间对形迹可疑人 进行盘问,形迹可疑人转身逃跑,李某和同班的陈福水随后追撵,将形迹可疑人带 回小区,报警后公安机关将可疑人带走,尔后李某脸色发白突然昏迷,经抢救无效 死亡。其抢救记录诊断:向日葵保险猝网 死。李某身故后,家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一、猝死意外险赔么?
根据: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9)鲁民初字第1715号
原告李延军。 原告李涣曜。 原告李军辉。 原告李延晓。 委托代理人刘国敏。 被告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代表人王秋丽,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范俊霞,大仓向日葵保海险网 律师事务所郑州市分所律师。 原告李延军、李涣曜、李军辉、李延晓诉被告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 简称人寿河南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8月12日立案受理,被告应诉后向 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被告上诉,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被告上诉,维持本院 裁定,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3月23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四原告的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刘国敏、被告人寿河南分公司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范俊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 审理终结。 四原告诉称,2008年8月,原告之父李山购买被告信泰人寿保险公司的《麒麟行天下》短期 意外伤害保险,缴费100元,保险期限1年,合同约定意外伤害人身事故保额6万整。2008年12 月6

保险理赔十大争议案例

保险理赔十大争议案例

07
案例七:投保人/被保险 人欺诈行为
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理赔金
总结词
故意制造虚假事故或扩大事故损失,以骗取保险金。
详细描述
某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了获取高额保险金,可能会 故意制造虚假的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通过伪造证明 、篡改现场等方式骗取保险金。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 保险公司的利益和其他诚实投保人的权益。
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认为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因此拒绝全额理赔;投保人则认为 保险合同存在欺诈行为,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03
专家观点
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保险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理赔,对于不在保障
范围内的疾病,应在合同中明确说明,避免产生纠纷。投保人也应认真
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保障范围和限制条件。
保险公司扣除免赔额过高
保险公司应明确告知客户理赔决定的时间,并尽力缩短处 理时间。同时,客户也可以主动与保险公司沟通,了解理 赔进度并催促尽快做出理赔决定。如果保险公司长时间未 给出理赔决定,客户可以向监管部门或律师寻求帮助。
05
案例五:代位追偿争议
保险公司无权代位追偿
保险公司无权代位追偿的情况包括: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 务、被保险人未提供必要的文件、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 保险费等。在这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无权代位追偿,除非被 保险人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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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理赔时效争议
理赔时间过长
案例描述
某客户购买了一份医疗保险,但在申请理赔时发现,保险公司的理赔时间过长,导致客户无法及时获得医疗费用赔偿 ,从而影响治疗。
案例分析
理赔时间过长可能是由于保险公司内部处理流程繁琐、审核严格等原因所致。对于客户而言,及时获得理赔是至关重 要的,因此,保险公司应优化内部流程,提高理赔效率。

保险十大真相PPT课件

保险十大真相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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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红
• 保费数字规模的增加,体现了人们对保险的观念发生了很 大的变化.
• 因此越来越多人投资保险, 大额度保单越来越多.
14
孙红
保险的第四大真相
人寿保险并不是去阻挠别人的计划,相 反的,是去保证别人的计划一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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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红
传统的应对风险的方法


账 户
积累




投资 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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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红
工资、奖金
我的资产受 保险保护!
保险是世界上唯一一种专属的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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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红
保险的第八大真相
法律比人情更重要,了解时事,了解 法律,才能更好的保全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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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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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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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红
房产是大众消费品 不是大众投资品
• 央视《中文国际》2011年2月11日报道:“国八条威力渐显 、广州六区春节零成 交 ”,南京春节7天仅有36套房成交。
冲动 消费
不良投 资
上当 受骗
投资 收入
打牌 博彩
不良借 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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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红
科学规划的方式
• 专项账户 • 及早规划 • 稳健经营 • 运用法律Biblioteka 独立运作 分段达成 考虑通胀 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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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红
保险的功用
• 保险是以强制储蓄的方式,帮助客户达成目标的产品 • 保险是一种转嫁风险、接力责任的一种满载情感的商
品 • 保险是一种承诺未来,保障现在的产品 • 保险是一种既可以锦上添花又可雪中送炭的产品
没有获得任何理赔,只能退保,而且退保还有损失,本钱都拿不到。为 什么交一样的钱,结果却有这么大的差别呢?

《保险法》案例及分析 ppt课件

《保险法》案例及分析  ppt课件
《保险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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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合同案例(一)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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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险霸王条款:“主动脉瓣手术”与“主动 脉手术”的一字之差
• 朱先生告诉记者,1998年,他的妻子王女士购买了中国 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承保10种大病,年交保费 1500元左右。“当时保险业务员说得很笼统,并没有很 具体的说明,而我们也就很自然地认为,按照保单的说法, 只要是得了10种大病中的任何一种,保险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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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修理厂老板盗用客户信息,虚构保险事故, 骗取高额保金。2006年1月至2008年11月间,张 某在负责经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期间,利用客户 留下的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指使他 人开具或伪造事故认定书,冒用40余名被保险人 的名义,先后48次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骗取保 险理赔款79.37万元。2007年12月至2009年6月 间,许某在经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期间,采取上 述相同方式,指使他人伪造车辆碰撞现场,冒用 被保险人的名义,先后90次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 骗取保险理赔款77.82万元。两家公司因保险诈骗 罪被判处罚金;张某和徐某也因保险诈骗罪被判 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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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诈骗
• 手法一:伪造事故现场。
• 手法二:先出险后投保,即所谓“倒签 单”。
• 手法三:提供虚假索赔材料。 • 手法四:一单保多车。
• 手法五:无保险车辆冒充同车型有保险车 辆。
• 手法六:更换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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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保协发布十起反保险欺诈 典型案例
• 十起反保险欺诈典型案例分别是: • 一、设局杀妻,骗取高额保险赔偿。2013
年3月8日、9日,李某分别为妻子廖某购买 了2分意外伤害险和1份旅游保险,共计450 万元,受益人为廖某的法定继承人。2013 年5月9日,周某按照李某的计划,约廖某 到湖边幽会,并故意将车开入湖中。由于 湖水很浅,廖某站在湖中没事,周某遂将 廖某的头部强行按进水中,将其溺亡。李 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周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ppt课件

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ppt课件
7
• 【案例结论】法院认为,李某与保险公司 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存在。保险公司应当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虽然交 管部门未就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但保 险公司在没有证据证明死者董某对交通事 故负有责任的情况下,应当按约承担全额 赔偿责任。但发生保险事故时驾驶员杨某 并非指定驾驶员,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应 当扣除10%的赔偿款。据此,法院判决保险 公司赔偿6.5万
3
本案例中保单载明的“特别约定”是合同的 要件,是合同的基础。如果投保人违反该 约定,保险人可以宣布保险合同自始无效。 保险人之所以约定该项内容,其原因是保 险车辆应当具有其合法的手续,如果没有 牌照号码,被保险人和其他人员有可能利 用该保单进行欺诈,将别的车辆冒充保险 车辆来索赔。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也有类似 规定,所以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 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 则保险单无效
2
但赵某从交警部门领取牌照后一直没有通知保险 公司。后来,该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 损失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赵某依保险单向保险 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则认为:赵某违反了“特别 约定”中的义务,做出了拒绝赔偿的决定。赵某 不服,向法院起诉。 【案例分析】《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和 保险人在第十九条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外,可以 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做出约定。
1
一、汽车保险合同变更问题案例 案例1 因特别约定条款引起的保险纠纷
• 【案例简介】赵某为其奥迪车向某财 产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保险。保险金 额34万元人民币。因为新车,投保单 上没有填写牌照号码。保险公司在保 险单正本“特别约定”一栏中盖上了 红色长方行图章,其内容是“领取牌 照三日内通知保险公司,过去不负保 险责任”。
4
【案例结论】赵某履行“特别约定”的义务 是轻而易举的。在公安机关核发牌照后给 保险公司打电话,讲明牌照号码,或者开 车到保险公司说明,对赵某而言都不是件 困难的事。由于赵某没有认真阅读和学习 保单规定的义务,痛失保险赔款。其教训 应为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吸取

关于保险案例分析(ppt 31页)

关于保险案例分析(ppt 31页)

❖ 2、2007年2月,王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10万 元养老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受益人为 其妻子张某。两人独立居家,但在王某的母亲家 吃饭。同年5月1日,王某的母亲因多日未见二人 前去吃饭,遂往二人住处探望,发现二人因煤气 炉烧水时火被浇灭,造成煤气泄漏,已中毒身亡。 5月3日,王某的父母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以被保 险人王某法定继承人身份申请给付保险金。两天 后,张某的父母也以受益人法定继承人身份申请 给付保险金。争执不下,两亲家诉至法院。
1、李某有两个儿子李A和李B,李A已婚,李B因 残疾一直未婚。2006年11月10日,李A从某保 险公司了解到可以为自己的父母办理人寿保险, 遂与李某商议,李某考虑到李B在自己死后难维 生计,就指定李B为受益人。次日,李A为其父 投保了定期寿险,期限为5年,保险金额为10万 元。2008年5月李某因疾病住院,李A未经李某 同意将保险单交给邻居姜某作质押,借款5万元。 2008年7月李某因医治无效死亡。姜某找李A要 求归还借款,李A不还。姜某遂到保险公司要求 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5万元。

❖ A、保单复效后,重新计算自杀期间 后,连续计算自杀期间
B、保单复效
❖ C、“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故意自杀”属 于除外责任
❖ D、“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故意 自杀”属于除外责任
8、买完保险就遇刺身亡,广州个
人寿险答案始末
❖ 2001年10月18日凌晨1时左右,谢女士与女友 正在咖啡厅喝茶,女友的前男友因爱生仇,拿着 匕首来找旧情人理论。对方亮出匕首时,谢女士 出于保护女友的愿望,伸手去挡,不料被匕首刺 个正着,意外身亡。当谢女士的家人沉浸在悲痛 之中时,信诚人寿保险公司的代理人黄女士拨打 了谢女士的手机联系投保事宜。谢女士的弟弟接 听了电话,这才知道,谢女士已购买了一份保险, 并已交了款,但保险公司还没有签发保单。而在 出事的前一天下午,谢女士还到保险公司完成了 体检,此时距她遇害不到10个小时。

案例分析保险赔付ppt(1)

案例分析保险赔付ppt(1)

分析
1.笔保险金是否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来处理? 不能 2.受益人的保障权能否实现转化为实质性权利? 能 3.实质性权利属于财产权利,是可以继承的。李某是王父的法定妻子,是王父的遗产继承人.
案例分析保险赔付ppt
部门:XXX
报告人:XXX
晚餐吃完了妈妈说:谁要洗碗?弟弟妹妹抢着说:我!
我!我!真是一群乖宝宝!奶奶功力好不像我煮好菜厨
LOGO 房好像打完仗收拾玩了大家肚子撑到爆比妈妈时还要大
谢谢奶奶煮的佳肴让全家晚餐吃得饱!饱!饱!当当! 当当!放学啰!妈妈把我载回家,看电视,写功课,玩
不会再迷糊了呢!爱唱歌的一家人经过这一次和爸爸妈
妈去阿姨家唱歌的经验我才知道唱歌的好处,原来唱歌
保险的概述 可以使你放松心情、纾解压力,把不愉快的事情都扫开,
彷彿拨云见日、重见光明一样的开心、高兴。 有一 天爸爸开车带我们全家到阿姨家唱歌,当爸爸和妈妈合
唱时,那种声音真是悦耳动听,让人听了还想再听。小
据悉,王父生前因见其前妻即王某生母张某生活拮据,念在往日情分,故于1998年4月与张某订立书面协议,将受益权转让 给张某,这一情况王某并不知情。事故发生后,张某与王某继母李某同时向保险公司申请要求给付保险金。
李某认为自己是王某法律上的母亲,也是王父的法定妻子,现在儿子和丈 夫双双去世,自己应该有权获得这笔保险金。
结论:保单是有效保单,保险公司应全额给付保险金。
案例二:父母离异 ,儿子保险金归谁?
王某,25岁,未婚,某印刷厂工人,早年父母离异,他与父亲生活在一起。其后王父再婚。1998年2月,王某所在单位为每一位 员工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1万元,王某在保单受益人栏填写的是父亲姓名。同年6月2日,王某在家中阳台修理 雨篷时失足坠楼死亡。祸不单行,王某家人还没来得及将此消息通知在外地出差的生父,王父却在外地遇车祸不幸身亡,其死 亡时间仅比王某迟半天。

保险公司理赔案例解析PPT(18张)

保险公司理赔案例解析PPT(18张)

次事故中是否有责任,医疗部分我们
只对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责任
比例赔付;主险意外残疾和身故的赔
付与第三者无关。所有的赔付都要看
被保险人是否发生了免责情况。有,
则一切都无法赔付;没有,则按具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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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究
情况赔付。
投保经过
• 2009年2月1日,非常优秀的业务经理为出险人的 姐姐(某私营企业经理)办理了年交保费50万的 美满一生保险。
• 车辆不断增加,风险处处潜藏。保多少附 加险算够?
• 被保险人的姐姐有足够的钱,但有几个50 万为意外买单?还要花多少?不在报销单 上的又是多少万?
老百姓
• 老百姓不认同保险很正常,保险是一般人 能理解到位的吗?首要的是讲清楚。
• 当你有没有发现,每当发生交通事故等等 风险时,老百姓会聚堆地问:“保保险了 吗?”
弟增加了2000元意外伤害医疗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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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投保美满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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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 别人的一个不小心,就会成为事故的诱因。
• 2009年8月26日,被保险人的姐姐驾驶小型 越野车行驶在烟台某路,在驶入路左时与对 向行驶的车辆相撞,造成被保险人严重受伤, 至今尚处于植物人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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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时候,我们活得累,并非生活过于刻薄,而是我们太容易被外界的氛围所感染,被他人的情绪所左右。

2、身材不好就去锻炼,没钱就努力去赚。别把窘境迁怒于别人,唯一可以抱怨的,只是不够努力的自己。

保险理赔中的疑难问题-PPT课件

保险理赔中的疑难问题-PPT课件
5.2009年10月1日重新修订的保险法明显的显示出在 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3
二、实践中有哪些疑难问题
4
1.保险利益问题
5
《保险法》第12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 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 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 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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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保险利益有着重要意义:
一是遏制赌博行为的发生。 二是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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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 保险,不能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 益人。
《保险法》第31条第四款规定:“投保人对与其 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具有保险利益,可以直接为其 投保。
《保险法》第35条,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的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 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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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 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32
第三者在符合条件时才可以直接向保险人 行使保险赔偿请求权。
保险人对第三者是否获得民事赔偿的关注 义务。
第三者对保险人依法享有直接赔偿请求权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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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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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法》第17条第一款:订立保险合同,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 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 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2.对责任免除条款,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 应当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作出 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 产生效力。(第17条第二款)
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

汽车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演示版.ppt

汽车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演示版.ppt
.,
除非当时投保有特殊约定,把车辆自燃险 包括在内,否则索赔很难成功。
【案例启示】不少人认为,汽车发生自燃的 情况不大可能发生,没必要投保。实际上, 车龄增加、线路老化、旧车线路改造多,都 会给自燃埋下隐患。在炎热的夏天,汽车自 燃更经常发生。因此,常有保险人员建议4 年以上车龄的车子投保自燃险。
.,
【案例结论】法院认为,李某与保险公司之间的 保险合同关系存在。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 定承担赔偿责任。虽然交管部门未就交通事故作出 责任认定,但保险公司在没有证据证明死者董某对 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情况下,应当按约承担全额赔 偿责任。但发生保险事故时驾驶员杨某并非指定驾 驶员,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应当扣除10%的赔偿款。 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6.5万
.,
本案例中保单载明的“特别约定”是合同的要件, 是合同的基础。如果投保人违反该约定,保险人可 以宣布保险合同自始无效。保险人之所以约定该项 内容,其原因是保险车辆应当具有其合法的手续, 如果没有牌照号码,被保险人和其他人员有可能利 用该保单进行欺诈,将别的车辆冒充保险车辆来索 赔。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也有类似规定,所以保险车 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 检验合格,否则保险单无效.
.,
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倒塌、 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4. 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 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5.运载 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 车照料者)。”张先生虽然投了车辆损失险,但汽 车燃烧时,原因不明,很容易被视为自燃,想把汽 车损失归结到上述5类原因,举证很难。
.,
但赵某从交警部门领取牌照后一直没有通知保 险公司。后来,该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 损失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赵某依保险单向保险公 司索赔。保险公司则认为:赵某违反了“特别约定” 中的义务,做出了拒绝赔偿的决定。赵某不服,向 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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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结论】法院认为,李某与保险公司 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存在。保险公司应当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虽然交 管部门未就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但保 险公司在没有证据证明死者董某对交通事 故负有责任的情况下,应当按约承担全额 赔偿责任。但发生保险事故时驾驶员杨某 并非指定驾驶员,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应 当扣除10%的赔偿款。据此,法院判决保险 公司赔偿6.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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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中保单载明的“特别约定”是合同的 要件,是合同的基础。如果投保人违反该 约定,保险人可以宣布保险合同自始无效。 保险人之所以约定该项内容,其原因是保 险车辆应当具有其合法的手续,如果没有 牌照号码,被保险人和其他人员有可能利 用该保单进行欺诈,将别的车辆冒充保险 车辆来索赔。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也有类似 规定,所以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 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 则保险单无效
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3.外界物 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 驶中平行坠落;4.雷击、暴风、龙卷风、 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 员随车照料者)。” A先生虽然投了车辆 损失险,但汽车燃烧时,原因不明,很容 易被视为自燃,想把汽车损失归结到上述5 类原因,举证很难。
水,保险车辆路经积水路段时操作不当造
成事故而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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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自来水水管爆裂,就不可能发生车辆 损失,自来水水管爆裂对损失起决定性的 作用,是损失的近因。保险公司承保损失 应是以暴雨、洪水为近因,而周强驾驶的 车辆所遭受损失的近因是自来水水管爆裂。 因此,周强投保的车辆所遭受的危险不是 保险双方约定的、并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危 险,即其损失不在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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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当时投保有特殊约定,把车辆自燃险包 括在内,否则索赔很难成功。

理赔案例分享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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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家庭经济设计师、私人财富管理顾问,就是在扮演一个
知识的传播者、智慧领航员的角色,以自己所学习与掌握的
保险理财专业知识,积极的帮助率先富裕起来的一群富人在
积累财富之后能更有效的守护财富、传承财富。透过人寿保
险这种特殊的金融工具建立一套符合现代科学发展观的资产
保全系统,既能合法有效的节约税金、
理赔案例分享(一)
总公司培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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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S 总公司培训部 2012年11月版
案例1:基本信息
被保险人姓名 保险生效日期 保险计划
年交保费
梁某
出生年月
1977-05-03
2012-02-23
保费到期日
2013-02-23
金盛御立方两全保险(分红型)(MCCIB)10万, 金盛附加御立方多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MCCIR) 10万
二、理赔结果:
根据了解的资料显示,被保险人为##银行的员工,职业尚可,收入稳定。投保时健康告知无异常 ,保额相对合理。本次提供的资料完整,在合同有效期内出险事实明确,诊疗过程合理,病理资 料明确诊断属于恶性肿瘤,符合我司条款对重大疾病的定义,10月08日公司遂做出理赔决定: 向被保险人支付了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同时豁免续期的保费,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深圳金融界传爆炸性新闻: 某客户年交保费35亿,三年期总交105亿的消息横空
出世,来得如此突然,却又是理所当然。 犹记得在中国共产党十八大开幕式上,胡锦涛总书记
公开宣示要在2020年达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建 立一个和谐的社会、美丽的中国。为达成此宏伟目标,势必 要先解决贫富差距愈来愈严重的问题。透过租税手段缩小贫 富差距是先进发达国家普遍采取的平衡措施,深圳日前提出 拟试点开征遗产税正是在这样的一种氛围之下所放出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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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日,杨某因心梗到医院住院治疗。
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查明,向杨日葵保险网某于2006年1月6日—27日曾因肋软骨炎、高甘油三酯血 症、疑似高血压症在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胸痛原因待查。但是投保 人在投保时未告知。
杨某认为已经参加了保险公司的体检,就不存在隐瞒病情。故没有不如实告知的问题。
一、猝死意外险赔么?
根据: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9)鲁民初字第1715号
原告李延军。 原告李涣曜。 原告李军辉。 原告李延晓。 委托代理人刘国敏。 被告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代表人王秋丽,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范俊霞,大仓向日葵保海险网 律师事务所郑州市分所律师。 原告李延军、李涣曜、李军辉、李延晓诉被告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 简称人寿河南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8月12日立案受理,被告应诉后向 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被告上诉,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被告上诉,维持本院 裁定,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3月23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四原告的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刘国敏、被告人寿河南分公司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范俊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 审理终结。 四原告诉称,2008年8月,原告之父李山购买被告信泰人寿保险公司的《麒麟行天下》短期 意外伤害保险,缴费100元,保险期限1年,合同约定意外伤害人身事故保额6万整。2008年12 月6
在司法实践中,被保险人通过保险人组织的体检,是否能代替或者免除其如实告知义 务,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保险纠纷案件指导意见(试行)》中规定:人身保险合同中投 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不因保险人指定的机构对其进行体检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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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老业务员认为客户只要体检达标,至于是否如实告知没有错,这个理念是错 的!
老郭说理赔
十个诉讼理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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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郭冲 明亚保险经纪公司资深业务总监; 带领百人团队,荣获《保险经理人》杂志评选的2010年 度中国百强团队称号; 国家理财规划师(chfp),MDRT百万圆桌会员,IDA 华大会员,世界华人寿险龙奖获得者; 近年来,在《中国保险报》、《经济参考》、《保险赢 家》等各种报刊杂志发表金融保险、理财规划、宏观经 济分析等系列文章向日葵保险网近百篇 。
如实告知和体检是两码事!不能因为体检没查出毛病,就不如实告知!故,以后客户 踏踏实实的还是如实告知吧!
三、营销员明知我有病,不告知赔么?
案例: 2007年6月底保险业务员李某到刘景菊家与其相识并谈及保险。刘景菊明确告知李某 自己的病情并出院不久,并向其出示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健康保障卡。但李某却 说可以不如实告知投保。 6月28日,保险公司为刘景菊签发正式保险合同(康宁终身保险+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 险A型)。 2008年9月18日,刘景菊因病身故。 保险公司理赔时发现:20向日0葵保险7网 年5月25日至6月14日,刘景菊因脑胶质瘤病在新乡医学 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2007年6月2日,“在全麻下行颅内肿瘤切除术”。6月14 日,治愈出院。故属于带病投保。 刘景菊家属认为投保时,她刚刚出院不久,身体虚弱,尚在卧床恢复中,病态明显, 傻子也能看明白她有病,本身我们没有隐瞒什么啊?
被告人寿河南分公司辩称,李山死亡是其自身疾病导致,尽管让原告身感意外,但绝非是意 外伤害事故导致,显然不属《麒麟行天下》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被告经核定后拒付保险金合 情、合理、合法,原告请求无理由,应予以驳回。
本院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举证及诉辩意见,可以对本案事实确认如下: 2008年8月,四原告之父向保险代理业务员潘某某缴纳100元购买被告人寿河南分公司《麒 麟行天下》自助保险卡一份。向日葵保保险网 险卡载明:保险责任:普通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险金50000元、 工作期间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险金6000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同年12月6日上午9点多钟,原告 之父李山在鲁山县城平安小区门卫值班期间对形迹可疑人进行盘问,形迹可疑人转身逃跑,李山 和同班的陈福水随后追撵,将形迹可疑人带回小区,报警后公安机关将可疑人带走,尔后李山脸 色发白突然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其抢救记录诊断:猝死。李山身故后,原告李涣曜向被告提 出索赔无果形成本案诉讼。 本院认为,四原告之父李山购买被告人寿河南分公司《麒麟行天下》保险系双方自愿,且该 保险卡对保险期间、投保险项、保险金额约定明确,本院应予确认。在保险期限内,李山为工作 追赶形迹可疑人后猝死身故。李山之死亡与其生前追逐形迹可疑人时急烈活动这一特征存在着
问:保险公司会赔付么?会赔的理由是什么?不赔的理由是什么?
一、猝死意外险赔么?
答案:猝死目前在定义上并不是死因,而是结果,就 是快速死亡的结果。不能因为确定为猝死就是疾病原 因还是意外原因。
要确定是因为意外还是疾病导致的猝死,这就要举证。 如果保险公司因猝死拒赔,如果能够举证是意外导致 的,可以诉讼来向日葵保险网 由法院来判决!
被告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李延军、李涣曜、 李军辉、李延晓赔付保险金6向日0葵保险0网 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 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寿保险公司上诉称刘景菊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应给付保险金的上诉理由不 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四、投保后病历口述有病史会理赔么?
案例: 2008年1月23日,温州叶某向被告保险公司购买“长保无忧”两全保险黄金套餐。保 险公司正常承保。 2008年10月9日,叶某因患糖尿病住院治疗,已经过了观察期,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理赔时发现:住院病历中“既往病史”一栏中记载:血糖异常病史8年,长期 饮酒、吸烟。但是投保时未告知。保险公司调查了很多医院。也没有发现叶某的任何 治疗过糖尿病历史数据。叶某是在投保后才第一次到医院治疗糖尿病。 叶某认为仅仅凭自己的口向述日葵保险网不能证明我投保之前知道自己患有糖尿病,当时口述是希 望医生重视而故意夸大的病情,其实是没事的!至于吸烟喝酒都是逢年过节应酬才做 的事情,也是夸大的一种行为。
同年12月6日上午9点多钟,李某在鲁山县城平安小区门卫值班期间对形迹可疑人 进行盘问,形迹可疑人转身逃跑,李某和同班的陈福水随后追撵,将形迹可疑人带 回小区,报警后公安机关将可疑人带走,尔后李某脸色发白突然昏迷,经抢救无效 死亡。其抢救记录诊断:向日葵保险猝网 死。李某身故后,家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一、猝死意外险赔么?
(接上) 必然的关联性。根据《信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十九条释义四:“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 的、突发的、不可预见的,非本意的疾病的客观事件而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赔偿条件;同时李 山猝死身故之原因亦非属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五条的规定的13种责任免除的情形。且被告人寿河 南分公司亦无提供李山猝死身故疾病所致相关证据佐证。据此,四原告以其父亲生前投保险种请 求被告人寿河南分公司赔偿保险金60000元之理由成立,本院应予支持。被告人寿河南分公司辩 解:李山死亡是其自身疾病导致,非属《麒麟行天下》意外伤害保险范围,要求驳回原告之请求 缺乏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本院对其该辩解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 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审 判 长 赵继文 审 判 员 任怀庆 助理审判员 李凌云 二О一О年五月四日 书记员 郭易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体检后承保还能说我是带病投保?
第二期 既往病史未告知,达到保险公司的体检额度标准,并接受保险公司体检,体检 一切正常,正常承保。出了险,会理赔么?
案例:
2006年8月8日。宁夏杨某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健康天使”重大疾病 保险。客户由于额度超过了体检核保额度,必须接收体检,杨某体检后一切正常,保 险公司顺利出了保险合同。
一、猝死意外险赔么?
(接上) 月,被保人李山在鲁山县城平安小区值班时,发现家属院里有两个陌生人形迹可疑,遂上前盘问, 两人转身就跑,李山和另一门卫分头去追,在鲁山县医院西边胡同追上逃跑人将其控制并带至平 安小区。李山因剧烈活动后精神紧张,在向公安机关报警后突然晕倒,后送至县医院抢救无效身 亡。被告以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绝赔付。现依法请求:1、要求被告赔付原 告之父意外身故保险金6万元。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营销员明知我有病,不告知赔么? 八、“中暑”意外险理赔么?
四、投保后病历口述有病史会理赔么? 九、私生子出现意外如何赔偿?
五、投保后职业类别变了会赔么? 向日葵保险网
十、未婚指定受益人赔么?
一、猝死意外险赔么?
真实案例:2008年8月,李某向保险代理业务员潘某缴纳100元购买某人寿河南分 公司《麒麟行天下》自助保险卡一份。保险卡载明:保险责任:普通意外伤害身故 残疾保险金50000元、工作期间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险金60000元,保险期限为一 年。
问:最后会赔么?会赔的理由是什么?不赔的理由是什么?
三、营销员明知我有病,不告知赔么?
答案:判决书
法院认为,该投保单在声明与授权项目中载明:本人谨此授权凡知道或拥有任何有 关本人健康及其它情况的任何医生、医院、保险公司、其他机构或人士,均可将有关 资料提供给贵公司,此授权书的影印本也同样有效。人寿保险公司应当核实刘景菊填 写的投保单是否如实告知。
问:这个案例会理赔么?会赔的理由?不赔的理由?
四、投保后病历口述有病史会理赔么?
答案:
根据卫生部下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 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同时,病历的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规范。病历中患者主诉的病史分为现病史与既往病史。在司法实践中, 病历一般都被采信为证据,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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