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抢劫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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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罪轻辩护辩护词

盗窃罪罪轻辩护辩护词

盗窃罪罪轻辩护辩护词盗窃罪罪轻辩护辩护词一、案情概述本案中,被告人因为在超市内盗窃超市产品而被起诉。

然而,被告人对其所承认的行为表示否认,认为自己并没有实施任何盗窃行为。

同时,我们辩护方认为,即便被告人实际上实施了盗窃行为,在其行为中也存在着减轻其罪责的情节,因此,应该对其进行减轻处罚。

二、辩护理由1、被告人对其行为表示否认首先,被告人对其所承认的行为表示否认,这一点也得到了案件现场监控录像的证明。

因此,检方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实际上进行了盗窃行为。

2、行为的情节即便我们承认被告人实际上进行了盗窃行为,但是其行为的情节仍然可以减轻其罪责。

首先,在本案中,被盗物品总价值并不是很高;同时,被告人没有使用暴力手段实施盗窃行为,也没有对他人造成实际的财产损失。

因此,我们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构成一种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

3、被告人的个人情况最后,我们认为,在考虑被告人的处罚问题时,应该充分考虑到其个人情况。

根据调查结果,被告人并不是一个有前科的人,同时也没有任何其他的犯罪行为记录。

因此,我们认为被告人是个较为善良的人,其行为是由短暂的冲动所导致,并不代表其真正的人品。

三、结论,我们认为被告人并没有实际上进行盗窃行为,如果其实际上进行了盗窃行为,也应该被判定为盗窃罪罪轻;并且,充分考虑到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应该对其进行减轻处罚。

注释如下:1、案情概述:对本案的背景进行简要描述,使读者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2、辩护理由:列举被告人可以辩护的理由,阐述为何认为被告人应该被减轻处罚。

3、结论:总结上述辩护理由,对判决提出建议。

法律名词及注释:1、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他人不知情或者未同意情况下,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罪轻:指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对罪行作出减轻处罚的判定。

3、处罚:指依法对罪犯进行惩罚的行为,包括拘留、有期徒刑、缓刑、罚款等方式。

关于王××盗窃、抢劫案经典辩护词

关于王××盗窃、抢劫案经典辩护词

关于王××盗窃、抢劫案经典辩护词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广东昱桥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王××的委托,指派我担任王××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本人及时会见了被告人,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认真研究了本案,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审理时参考:辩护人认为,××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犯盗窃罪成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抢劫犯罪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现基于上述认识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一、王××盗窃电脑的事实清楚,但是窃取电脑价值存在疑问,没有实物价格鉴定以及发票证明,对定罪量刑影响较大;被告人是否盗取手机,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不能认定被告人窃得手机一部。

1、王××盗窃电脑的事实清楚,但是窃取电脑的价格存在疑问。

2010年5月5日15时,王××在××市××镇,以秘密手段窃取了被害人的财物,关于这次盗窃,被告人王××供述窃得笔记本电脑一部,并且已经出卖,还有被害人陈述作证,因此,盗窃电脑的事实清楚。

但是因赃物未被追回,因此,该笔记本电脑的价值存在疑问,虽然根据被害人陈述,该电脑是其公司抽奖品时中的,而该奖品的来源是否系正品这与电脑的价格有很大的关联,如果该电脑系水货或者杂牌货,其价格将大打折扣,并且若该电脑的价值没有达到2000元,就没有达到盗窃罪定罪量刑的起点,这关系到被告人是否构成盗窃罪。

2、被告人是否盗取手机,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不能认定被告人窃得手机一部。

被告人称只窃得电脑一部,而被害人称还丢失了手机一部,但手机是放在帆布衣柜,被害人并没称帆布衣柜被翻乱,且被害人既没有手机型号也没有购买手机的发票为证,没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被害人丢失了手机一部。

盗窃罪辩护词格式范文(建议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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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辩护词格式范文(精选5篇)审判长:我作为本案被告人陈琪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陈琪犯盗窃罪不能成立。

具体理由如下:一、首先,辩护人需要说明的是,起诉书认定:“被告人王某、陈琪在南岗闽江小区某洗车行,将被害人汪某的本田雅阁车钥匙盗走,与事实不符。

被告人王某与被告人陈琪均供述,是被告人王某自己将汪的车钥匙盗走后,在去华融夜总会的路上,告诉被告人陈琪的,被告人陈琪没有参与盗窃车钥匙。

卷宗p8、p14王某的供述,卷宗p40、p44陈琪的供述均能证实这一事实。

二、陈琪没有参与盗窃涉案的银灰色本田车通过本案的证据可以证实:被告人王某陪陈琪洗车时,王某看中了停在洗车房旁边的红色本田车,在陈琪也对该车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后,遂产生了盗窃红色本田车的犯意,并独自在洗车行的墙上盗得一把本田车钥匙。

在去华融夜总会的路上,王...盗窃罪辩护词格式范文第2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北京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的委托,指派杜永浩律师担任其二审阶段的辩护人。

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采纳。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xxxxx出于报复,与同案犯侯常生用细钢丝将被害人洪玉珍勒死,用被子闷堵被害人王熙鑫的口鼻,致其窒息而死。

据此,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xxxxx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xxxxx的死刑判决不符合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及我国的刑事司F精神和死刑政策,不能判处被告人xxxxx死刑立即执行。

我国刑法第Y百六十二条第Y项明确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这一规定表明,证据“确实、充分”是我国刑事诉...盗窃罪辩护词格式范文第3篇针对该起案件,指控被告人有罪的关键证据为李四的有关其伙同张某某实施盗窃的供述和现场发现烟蒂存在张某某DNA的检测报告。

首先,李四在侦查阶段有关伙同张某某实施盗窃的供述与第Y次补充侦查阶段供述截然相反,其补充侦查阶段供述没有实施任何犯罪行为;其次,本案中烟蒂DNA检测报告中,送检的烟蒂检材来源不明,案发现场现场勘验笔录中也没有有关现场提取到烟蒂的记载,故该检测DNA检测报告与本案不具有相关性;再者,本案也没有在二被告人居所起获该店的被盗香烟。

胡XX涉嫌抢劫盗窃诈骗罪辩护词 Microsoft Word 文档

胡XX涉嫌抢劫盗窃诈骗罪辩护词 Microsoft Word 文档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受本案被告人胡XX亲属的委托,并征得胡XX本人的同意,重庆远博律师事务所依法指派叶礼辉律师担任胡XX诈骗案的一审辩护人。

经多次会见被告人,反复听取其意见,仔细查阅本案全部案卷材料,尤其是全过程参与法庭所主持的诉讼活动,发表辩护意见如下,请合议庭参考并采纳:一、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XX涉嫌抢劫罪的辩护意见公诉机关指控的胡XX涉嫌犯抢劫罪的5起案件包括:龙素珍案、罗树林案、曾祥明案、彭刚、何明蓉案、梁益超案。

1、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事实认定严重错误。

起诉书第5页第二段有这样的描述:……被告人胡X、胡XX、邱XX伙同李X等人分别采取用钢丝钳殴打、语言威胁等方式,抢走被害人人人民币4000元,黄金项链一根。

起诉书第5页第三段:……被告人胡X、胡XX、邱XX等人分别采用拳头殴打、语言威胁等方式,迫使被害人梁益超说出密码,并抢走被害人梁益超银行卡二张。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XX对受害人采取了语言威胁、暴力殴打。

不但胡XX至始至终予以否认,同案犯邱XX、胡X也未能证实;仅有的受害人彭刚、的询问笔录也因为是孤证,无法与其他证据向印证。

案发时,胡XX职责是开车。

即便有同案犯暴力殴打、语言威胁被害人行为,但那也是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的。

胡XX在驾驶室专心开车,怎么能一边开车一边腾出手来殴打受害人,一边还要恐吓威胁受害人?公诉机关的指控不符合最基本的生活常理。

2、胡XX未参与共同抢劫,不构成抢劫罪(1)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

当然自己不直接实施暴力行为,但与行为人共谋抢劫的,也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胡XX在前述5起案件中,并没有直接参与对受害人的暴力殴打与语言威胁;也没有用语言或行动唆使他人抢劫。

所以胡XX是否构成抢劫罪的共犯,关键是看胡XX是否与本案其他被告共谋抢劫。

偷窃罪辩护词(认罪认罚)

偷窃罪辩护词(认罪认罚)

偷窃罪辩护词(认罪认罚)
尊敬的庭审人员:
本案被告对所犯的偷窃罪,深感懊悔和自责。

我作为被告人,
郑重认罪认罚,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在此提出以下辩护词,希望能对法庭给予谅解和从轻处罚的
考虑。

一、悔罪表现和悔过行为
我对自己的错误深感忏悔,并意识到偷窃行为的严重性和不可
取性。

我向受害人表示深深的愧疚,并向其赔偿了全部损失。

此外,我还主动参加了心理辅导和道德教育,以帮助我的错误,并寻找行
为改变的途径。

通过这些努力,我希望能够证明自己已经产生了真
正的悔罪、悔过和改过的态度。

二、社会贡献和个人品行
在以往的生活中,我一直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并尽
力为社会做出贡献。

我曾参与多个志愿者组织,帮助弱势群体,为
他们提供帮助和关爱。

此外,我的个人品行一直良好,从未有过任
何违法犯罪行为。

这次的错误行为应被视为我的意外失控,而非我
平时的真实反映。

三、请法庭从轻处罚的理由
鉴于我深感悔罪和悔过,并主动做出了赔偿和行为改变的努力,我请求法庭可以从轻处罚。

我理解自己的错误行为对社会和受害人
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但我保证此次事件绝对不会再次发生,且会积
极改造自己,重新做一个有价值的社会人。

请法庭考虑我的年龄、教育背景和社会贡献,判决时给予我可
以矫正错误的机会,并依法从轻处罚。

我将严格遵守法庭的判决,
并以一名合法、守法的公民,继续为社会做出贡献。

再次感谢法庭的审理,请法庭给予公正的判决。

被告人: [姓名]
日期: [日期]。

盗窃案辩护词

盗窃案辩护词

盗窃案辩护词盗窃案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依照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同意托付以来,我会见了被告人,详细查阅了案卷,今天又依法出庭参加了庭审调查,能够讲,我对本案的了解是全面的。

本辩护人认为:起诉书对被告周某盗窃罪的指控不能成立,请求法庭依法宣告被告周某无罪。

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向公诉人质疑,供合议庭参考。

一、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要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

所谓事实清楚,是指构成犯罪的各种事实情节都必须是清楚、真实的。

这就必定要求:1、据以定案的单个证据必须通过查证属实;2、单个证据与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客观联系,而且具有相当的证明力。

所谓证据充分、确实,是指案件的证明对象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其真实可靠,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

这就必定要求:1、所有证明对象都依法收集到相应的证据;2、证明对象都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同时能够排除合理怀疑,从而达到确然的程度。

详细查阅案卷,就不难发觉本案疑点重重,实难定案。

起诉书指控我的当事人伙同易某某、李某某三人共同盗窃手机,而本案中除了孤立的证据李某某供述称被告人周某实施了盗窃行为,并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而易某某的供词和周某的供词却都证实周某在本次盗窃案中,周某案前并没有参与达成盗窃的犯意,也不知情,实施盗窃过程中也没有参与盗窃行为。

尽管在易某某和李某某实施盗窃时周某可能知情,然而作为公民的周某并没有强制性的义务去揭发、去阻止。

二、其他疑点1、尽管本案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称,实施盗窃行为的是易某某和周某,假设该供述成立,试咨询假如作为是正常人而且在精神上没有咨询题的一般人在实施盗窃行为后,会否把自己所得财物给其他人平分而自己只拿其中的九牛一毛或一分不要,难道本案中的周某有精神咨询题不成2、尽管本案被告人周某实施盗窃行为的事实有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词予以证实,但并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称,实施盗窃行为的是易某某和周某,如他们俩实施了盗窃行为,应当在作案现场或盗窃所得的部分手机中留有被告人周某的指纹,为何证据中没有最重要的与指纹相关的证据予以证实,是侦查机关没有提供,依旧全然就没有周某的指纹,或者另有其他隐情3、被告人易某某的供词称盗窃时先由被告人李某某望风,其撬门,门撬开后叫被告人李某某进来,盗窃后,易某某与李某某商量称所有的东西我们一人一半,而事后分赃时也与易某某所讲一致,所得赃物易某某与李某某也各自一半。

抢劫罪辩护词(认罪认罚)

抢劫罪辩护词(认罪认罚)

抢劫罪辩护词(认罪认罚)
尊敬的法官:
本人对于所被控告的抢劫罪表示认罪认罚,并请求法庭宽大处理。

本文将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护。

1. 事实经过:
在XX年XX月XX日,本人因为XX原因参与了一起抢劫案件。

当时我受到负面的情绪和恶劣的环境的影响,做出了错误的决定。

我深感后悔并愿意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2. 反省和悔改:
自事发以来,我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反省和悔改。

我深刻意识到抢劫是对他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的侵犯,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严重背离。

我向受害者深表歉意,并保证将来不再犯类似错误。

我积极参与心理辅导和道德教育,努力重塑自己的人格。

3. 社会影响和个人影响:
我个人的错误行为对受害者和社会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和伤害,对此我深感愧疚。

同时,我的家人也因我而备受苦恼和打击。

我意识到罪行的后果是无法掩盖的,但我希望法庭能够给予我改过自新的机会。

4. 请求宽大处理:
在取得反省和悔改过程中,我承认自己的罪行,并愿意接受法庭的判决。

我诚实地认罪认罚,希望法庭能够考虑到我对于自己行为的深刻认识和愿意改过的态度,给予我宽大处理。

在此,我再次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深刻的懊悔,并请法庭能够根据我反省和悔改的表现,给予我一个机会改过自新。

此致
被告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盗窃案件辩护词

盗窃案件辩护词

盗窃案件辩护词
尊敬的法庭成员:
我代表被告,就本案件进行辩护。

首先,我想对指控被告进行的盗窃行为提出质疑,我们将提供以下证据证明被告的清白。

一、证人证言
我们拥有亲友和邻居的证言,证明被告在案发期间并未离开家。

这些证人可以证明被告当时在家中,与被指控涉案时间和地点无关。

二、物证
我们提供物证,包括监控录像。

录像显示,被告在案发当天并未出现在被指控盗窃发生地。

此外,我们还提供了被告的手机定位数据,证明他当时身在其他地点,无法进行盗窃行为。

三、犯罪手段
我方请示鉴定部门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并提取了一些物证,例如指纹或工具痕迹。

经过专业鉴定,指纹或工具痕迹均不属于被告,因此无法证明被告与案件有关。

四、证据匹配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在案件发生后不久,警方已经逮捕到了另一名嫌疑人,并且其有关盗窃的供词与我们提供的证据相符。

我们认为这进一步证明了被告的清白。

以上证据明确指出被告的无辜,为此,我们要求法庭撤销对被告的
指控。

同时,我们要求将犯罪嫌疑人的焦点转移到新的嫌疑人身上,
并要求警方重新开展调查以找出真正的罪魁祸首。

最后,我衷心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处理此案,并相信正义会战胜一切。

感谢法庭给予我表达观点的机会,我认为我所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被
告的无罪。

谢谢。

(声明:以上案情为虚构,旨在展示撰写辩护词的技巧和格式,与任何实际案件无关)。

盗窃罪辩护词

盗窃罪辩护词

盗窃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是被告人XXX的律师,受其委托担任第一审辩护人,现在为其进行辩护。

在接受委托后,我详细查阅了案卷材料,询问了被告人,并对检察院的起诉书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和分析。

通过法庭调查和聆听公诉人的意见,我对本案的案情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和认识。

现在,我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首先,我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X犯盗窃罪定性准确、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对其涉嫌盗窃犯罪的定性,我不持异议。

然而,结合法庭调查和事实法律,我认为被告人XXX具有多种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应当免予刑事处罚。

具体辩护意见如下:一、被告人盗窃财物价值较少,社会危害性小。

被告人所盗窃的财物价值为2250元,属于数额犯罪。

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恳请法庭在法定刑度内酌情从轻判处被告人。

二、认罪态度良好,改过自新的愿望强烈。

从侦查到审查起诉,被告人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有强烈改过自新的愿望。

在今天的庭审中,被告人也能够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恳请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经过看守所关押管教的生活,已经幡然悔悟,痛悔不已,并多次表示要改过自新,再也不触犯法律。

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既有利于对其的改造,又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也能够体现刑法的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三、被告人平时表现良好,本次犯罪是初犯,偶犯,以前未受到任何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被告人XXX平时表现良好,没有其他犯罪记录,本次犯罪是初犯,且是在喝酒之后没有控制住自己贪小便宜的念头,临时起意的偶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可酌情从宽处罚。

以上是我对被告人XXX的辩护意见。

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判决,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

盗窃罪辩护词范文

盗窃罪辩护词范文

盗窃罪辩护词范文
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
人进行辩护。

在这个案件中,我会向法庭证明被告人并没有犯下盗
窃罪,希望法庭能够做出公正的裁决。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被告人的良好品行和社会责任感。

被告人是一
个勤劳善良的人,他长期从事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了很多贡献。

他从来没有犯过任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盗窃前科。

他的家人、
朋友和同事都可以为他的品行作证,证明他是一个守法良民。

因此,从被告人的个人品行和社会责任感来看,他不可能犯下盗窃罪。

其次,我要提出的是证据不足。

在这个案件中,检察机关提出的证
据并不足以证明被告人犯下了盗窃罪。

他们只是凭空指控被告人,
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人与盗窃案有关。

在法律上,证据不足是
无法定罪的,因此我认为法庭应该对被告人无罪释放。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被告人的行为并非盗窃。

在这个案件中,被告
人的行为并非盗窃,而是一种误会或者不慎。

他并没有故意盗窃他
人财物,而是因为一些特殊情况导致了误会。

在这种情况下,我认
为法庭应该对被告人给予宽大处理,而不是过于严厉的惩罚。

综上所述,我认为被告人并没有犯下盗窃罪,希望法庭能够根据事实和证据做出公正的裁决。

被告人是一个良善的人,他并没有犯下任何犯罪行为。

我相信法庭会做出正确的判决,给予被告人一个公正的结果。

谢谢法庭。

盗窃罪辩护词范文

盗窃罪辩护词范文

盗窃罪辩护词范文
关于盗窃罪的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
我是被控犯有盗窃罪的被告人,我对自己所犯的罪行深感懊悔
和愧疚。

在此,我想向法庭和受害人表示诚挚的道歉和忏悔。

首先,我想说明的是,我并非一个心存恶意、存心要伤害他人
的人。

我是一个普通的劳动者,为了生活和家庭,我不得不去做一
些错误的选择,但我并不是一个坏人。

我在家庭中是一个负责任的丈夫和父亲,我一直努力工作,以
维持家庭的生计。

然而,由于最近家庭遇到了一些不幸的事情,我
陷入了经济困境。

我曾经尝试过向银行贷款,但由于信用记录不佳,没有一家银行愿意借款给我。

在这种情况下,我感到非常绝望和无助,我不知道该如何解决家庭的经济问题。

正是在这种绝望和无助的情况下,我做出了错误的选择,选择
了犯下盗窃罪。

我并不是因为贪婪或者其他恶意的动机,而是为了
解决家庭的经济问题。

我深知这并不是一个借口,但我希望法庭能够理解我的处境,并给予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此,我向受害人深深地道歉。

我知道我的行为给您带来了损失和困扰,我感到非常内疚和愧疚。

我愿意赔偿您的损失,并愿意接受法庭的惩罚。

我保证,我将会从这次错误中吸取教训,重新做一个守法、诚实的人。

最后,我再次向法庭和陪审团表示诚挚的道歉和忏悔。

我愿意接受法庭的判决,并愿意接受法庭的惩罚。

同时,我也希望法庭能够给予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能够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谢谢法庭和陪审团的聆听。

以上就是我对盗窃罪的辩护词,希望法庭能够给予我一个公正的判决。

盗窃罪的辩护词

盗窃罪的辩护词

盗窃罪的辩护词
盗窃罪的辩护词
尊敬的法庭,我代表被告人进行辩护。

首先,我要指出的是,被告人并没有盗窃的故意。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大家解释。

一、案发时的情况
在案发时,被告人身体不适,情绪低落,精神状态不佳。

身为医生的她,需要用药才能维持正常工作和生活。

由于医保支付不及时,被告人无法购买到必要的药品,为了健康和工作需要,被告人只好“借用”了药品。

二、对物品的认知
被告人并不是故意盗窃,而是错误地认为这些药品是可以拿回家使用的。

由于身为医生,对药品有自己的认知和理解,误认为这些药品可属于自己的私人财物。

三、对行为后果的认知
在发现出现问题后,被告人及时将药品归还,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她主动联系了相关医院负责人,向他们咨询该如何处理此事,以期能够赔偿和化解纠纷。

四、情况的客观性
在这个案件中,被告人的行为虽然与盗窃行为相似,但是其行为本质上不是盗窃行为,而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情况。

就是因为特殊性,我们才能够更好地理解被告人的行为,并给予她温情化的处理和平等公正的对待。

注释:
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他人处取走其有形财物或者使用该物的能力,并将该物占为己有的犯罪行为。

法律名词:
1、犯罪成立:指依法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情况。

2、主观上:指在犯罪行为中存在的故意、过失等意思表示和精神状态等问题。

3、行为实施:指某一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情况。

盗窃罪辩护词格式

盗窃罪辩护词格式

盗窃罪辩护词格式盗窃罪辩护词篇一从一审认定各被告人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盗窃的行为事实看,各被告人均是出于个人目的,其获得的利益也分别属于被告人各自所有,并不存在为所谓的整体组织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关于敲诈勒索,按照一审认定的四起敲诈勒索,除了敲诈崔矿成一起是崔矿成根据“行规”给刘某某喜钱之外,其它三起都是事出有因,都是家人和朋友遭受伤害,与组织利益无关,事实上也都归个人所有,而非组织所有。

关于盗窃,按照一审认定“最后除去开支,剩余赃款由刘某某、章某英和参与相应盗窃的吴某江、陈某峰、孔林洲平均分配”,偷煤的非法所得由各被告人坐地分赃,归个人所有,没有由组织统一管理和支配,不能认定为归黑社会性质组织所有。

盗窃罪辩护词篇二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近亲属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

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相关案卷,现结合法庭调查及公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据,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辩护人对被告人犯盗窃罪不持异议,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犯盗窃罪,基本事实清楚、定性准确。

二、被告人具有如下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减轻的情节,请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1、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

公安机关在讯问案情时,被告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就自己所掌握和了解的事实,如实向公安机关进行了详细的供述,对公安机关很快厘清事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v^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的行为构成坦白,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3、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

庭审当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承认,当庭自愿认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盗窃罪辩护词

盗窃罪辩护词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接受**的委托,指派我作为被告人[被告人姓名]涉嫌盗窃罪的辩护律师,接受指派后,本律师仔细研究了相关证据和法律条文,并会见了被告人,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本律认为被告人不应被认定为盗窃罪,检察机关的指控不能成立。

1.证据不足:控方指控被告人犯有盗窃罪,但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盗窃行为。

例如,没有直接目击证人或监控录像能够确凿地证明被告人在案发时间和地点进行了盗窃。

2.合理怀疑:存在其他合理的解释或可能性,可以解释涉案物品的失踪。

例如,可能是物品被误放、丢失或被其他人拿走,而不是被告人所为。

3.被告人的良好品行:被告人在其社交圈子和工作场所一直以来都表现出良好的品行和道德操守。

没有任何前科记录或行为表明被告人有盗窃的倾向。

综上所述,鉴于证据不足以及存在其他合理怀疑,我认为被告人的盗窃罪罪名不能成立。

请法庭在审议案件时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并给予被告人公正的审判!
[辩护律师姓名]
[日期]。

盗窃罪辩护词

盗窃罪辩护词

盗窃罪辩护词盗窃罪辩护词恭敬的法官:我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向法庭提出本次辩护词。

本案中,被告人被控犯有盗窃罪。

我代表被告人为自己辩护,希翼法庭能够依法公正地审理本案。

一、事实背景本案中,被告人被指控于2022年6月12日在某商场盗窃了一部手机,价值为1000元。

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被告人在商场内潜伏多时,趁店内人员不备,从手机专柜偷走了一部手机并逃离现场。

后被抓获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辩护观点对于公安机关指控的盗窃罪,我代表被告人提出以下辩护观点:1. 证据不足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构成盗窃罪。

首先,在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中,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被告人盗窃了手机。

其次,公安机关提供的监控视频无法清晰辨认被告人所为。

因此,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

2. 证据存在瑕疵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无法证明被告人犯有盗窃罪。

在提供的监控视频中,被告人的身份无法清晰辨认,也无法证明被告人拿到了手机。

因此,如何证明被告人就是盗窃犯本身还存在瑕疵。

3. 偶然性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盗窃罪需要有动机和目的。

由于被告人并非多次盗窃,从其多年的社会表现来看,被告人不具备常态盗窃行为。

此次盗窃属于偶然行为,不具备充分的预研计划,不具备充分的盗窃动机和目的。

因此,被告人无法构成盗窃罪。

三、法律合用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盗窃罪构成的要件是:盗窃他人财物,目的是占有为己所有,并且具备出赃和暴力威胁等情况。

对于本案中的盗窃行为,应该根据事实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

四、结语根据上述分析,我代表被告人认为,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并且存在瑕疵,被告人无法构成盗窃罪。

希翼法庭能够在审理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作出公正裁决,并支持被告人合法权益。

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 盗窃罪:是指侵占他人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较大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占行为指越过合法控制界限,直接占有他人财物;非法占有行为指有占有、使用他人财物的行为,但未经他人允许或者不具备合法的占有使用权。

盗窃案件法律辩护(3篇)

盗窃案件法律辩护(3篇)

第1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受被告人的委托,担任其盗窃案件的法律辩护人。

在此,我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为被告人进行如下辩护:一、案件事实概述本案被告人XX因涉嫌盗窃罪被起诉,指控其在XX年XX月XX日,趁被害人XX不备,窃取其财物人民币XX元。

案发后,被告人XX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辩护观点1. 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本案中,被告人XX在作案过程中,并未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也未对被害人造成严重损失。

此外,被告人作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本案中,被告人XX在作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自首和立功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被告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本案中,被告人XX在侦查阶段和庭审过程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同时,被告人XX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这些行为均表明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符合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宣告缓刑。

4. 被告人具备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并非无可救药虽然被告人XX实施了盗窃行为,但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等因素,其社会危害性并不大。

同时,被告人XX在作案前并未有盗窃前科,具备一定的悔改可能性。

因此,我们认为被告人并非无可救药,具备重新做人的条件。

抢劫罪辩护词范文

抢劫罪辩护词范文

抢劫罪辩护词范文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
我是被告人XXX的辩护律师,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

我知道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罪行,但是我希望您能听取我的辩护词,并给予我的当事人公正的审判。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我的当事人并非一个心怀恶意的罪犯,而是一个不幸陷入困境的普通人。

他出身贫寒,家境贫困,从小就没有得到良好的教育和照顾。

由于家庭的贫困,他早早辍学,没有得到正当的工作机会,生活一直过得十分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他只能选择一些不法手段来谋生,而抢劫只是他为了生存所做出的绝望之举。

其次,我要强调的是,抢劫并非我的当事人的初衷。

他并不是一个有预谋的罪犯,而是在一时冲动之下做出了错误的选择。

他并没有使用暴力手段,也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只是出于绝望的情况下,采取了错误的行为。

在此,我希望法庭能够给予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不是一味地惩罚他。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我的当事人深感悔意,并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在被捕后,他没有逃避责任,而是主动向警方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他也表示愿意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努力改过自新,重新投入社会。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我希望您能够在审理此案时,全面考虑我的辩护词,并给予我的当事人一个公正的判决。

我相信,只要给予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他一定能够重新融入社会,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谢谢!。

盗窃抢劫辩护词集

盗窃抢劫辩护词集

盗窃抢劫辩护词1、为丁某某涉嫌抢劫一案的辩护词 (2)2011-05-29 (3)一、丁某某实施本案所涉行为时尚属未成年人 (3)2.丁某某对过限行为不承担责任 (3)3.丁某某的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 (3)二、在整个行动过程中,丁某某只起到次要的作用。

(4)三、丁某某有自首的法定情节。

(4)2、海南海口李律师经典刑事案件辩护 (5)2010-03-17 (5)一、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梁人伟在511事件中的行为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6)2、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害人在梁人伟的车头用手抓住保险前杆,拍打车头盖示意停车。

(6)二、公诉方指控梁人伟在2009年2月14日的盗窃行为涉嫌犯转化的抢劫罪证据不足。

(8)三、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梁人伟构成盗窃罪的罪名没有异议,但辩护人认为对被盗柴油的数量和价值的认定,事实不清。

(9)3、被告人张某某涉嫌抢劫案辩护词 (11)2010-09-28 (11)一、被告人张某某具有自首的情节,请贵院依法予以认定并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

(11)二、关于本案的犯罪行为、过程及被告人在犯罪的作用 (12)2010-09-28 (13)一、辩护人对该案的定性没有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及作用是只起到从犯的作用,并且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

(13)二、被告人具有以下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13)5、如何认定盗窃犯罪案件中的“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14)如何认定盗窃犯罪案件中的“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15)3.被告人有案发后积极退赃的悔罪表现,且未造成严重的犯罪后果。

(18)6、关于王××盗窃、抢劫案经典辩护词 (18)2、被告人本意只想要逃跑,没有使用暴力的意图,也没有进一步的暴力行为。

(20)四、被告人王××认罪态度好,请求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22)7、刘华章抢劫和盗窃案二审辩护词 (22)8、辩护词 (25)一、被告人张建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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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抢劫辩护词2009年2 月4 日12 时38 分,韩城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民警王平顺(后被追授为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模)等在抓捕盗窃摩托车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时,被张某某用匕首刺伤,后由于伤势过重,壮烈牺牲。

随后,韩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抢劫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

本律师接受渭南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张某某提供法律援助。

2009年3 月20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死刑,虽然如此,但本律师的辩护取得了“控辩审”三方的一致认可。

宣判后,张某某提出上诉,2010 年1 月5 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审判法院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时间2010年1月5日张某某涉嫌盗窃、抢劫案一审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渭南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由我担任被告人张某某的辩护人。

接到指派后,我曾经很是犹豫!因为这是一起几乎没有辩点的案件,这又是一起万人声讨的案件,还是一起庭内庭外杀声一片的案件!三年前我与今天的公诉人同样坐在控辩席上,同样是一个涉及警察的案件,不过今天是一起彰显警察荣誉的案件,在那次庭审中,公诉人义愤填膺的喊出了 "杀无赦",确实让人震撼!那次庭开完后,我的亲友曾骂我,你是没案子办了,还是没钱花了,咋给那样的人辩护?我委屈,我彷徨!我曾告诫自己这样的庭审不参加也罢!如今又是我市严厉打击“两抢一盗”案件的攻坚时期,我曾设想让我的泰普律师团队向社会公示我们拒绝为涉嫌这类犯罪的人辩护!但律师执业的使命告诉我,我没有这个拒辩的权利,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神圣职责。

刑事的审判如果没有辩护人的参与将是不完整的审判,甚至非法的审判。

开了这个庭,我可能会面对新的误解与委屈,但一一我别无选择!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我再一次为做人的良心与做律师的职责尖锐冲突而倍感煎熬。

希望在座的被害人家属、和旁听群众对律师的使命能予以理解!职业的理性告诉所我们,越是这样的案件越要求我们法律人一定要保持冷静的头脑,理智地运用法律、给被告人作出一个罪责刑相适应的公正判决!既然如此,我也将毫不打折扣的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在我发表辩护意见之前,请允许我代表我们泰普律师团队向王平顺烈士表示最最崇高的敬意!下面辩护人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一、关于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参与的前两宗盗窃的犯罪事实部分。

相对于控方后面对被告人抢劫的指控而言,盗窃是轻罪,但为了司法审判的严肃,辩护人有义务对前两宗盗窃存在的问题予以阐述。

首先、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祁某某分别在2009 年2 月2 日、2 月3 日所盗窃的两辆摩托车负责。

从刑法理论上来讲,共同犯罪是指各行为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活动整体,共同创造犯罪的结果(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苏惠渔主编的〈刑法学〉Pg222 页)。

根据这个理论,辩护人认为,在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同其他四名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盗窃六辆摩托车的犯罪事实中,是不能将被告人同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祁某某的盗窃行为作为共同犯罪处理的,具体理由有以下这几点:1、被告人同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祁某某各自实施独立的盗窃行为,他们之间缺少主、客观上的联系。

虽然他们五人两次都是从山西河津相约同乘到韩城来所谓的“上班” ,但当到韩城后,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昝某某、柴大宝和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祁某某分手各自行动,他们各自踩点、各自独立选择作案对象、各自独立实施盗窃行为,在实施的过程中以及将盗得的摩托车骑回山西途中均没有任何意思联络,甚至被告人连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祁某某盗窃的摩托车见都没见。

2、最为重要的是,犯罪嫌疑人昝某某在事后分赃时,也没有将五个人盗窃的车辆销赃所得拉到一块统一分配,被告人只是对其参与偷盗的四辆摩托车的销赃款进行了分配。

由此可以看出,除了犯罪嫌疑人昝某某之外,我们很难说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祁某某属共同犯罪。

由此可以看出,不应当将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祁某某盗窃的雅马哈摩托车(价值2500 元)、建设摩托车(价值3500 元)计入被告人名下,只有这样才能体现罪责自负的原则。

其次、被告人在盗窃犯罪中相对于犯罪嫌疑人昝某某、柴大宝来说应当以从犯论处,主要理由有这几点:1、两次实施盗窃行为的犯意都不是被告人提起,来韩城的路费也不是其提供。

2、被告人所实施的作案工具T 型锥由犯罪嫌疑人昝某某提供,被告人对此其实远没有其他两名犯罪嫌疑人专业。

3、被告人左手无名指有残疾,不吃力,作案不利索,所以在盗窃四辆摩托车过程中,只有一辆是其自行用T 型锥撬开的,撬开后还是由柴大宝骑走的,其余三辆都是其他人撬开并骑走,在整个过程中,他充其量起了一个放风等协助的脚色。

4、摩托车的销售渠道、及销售价格被告人完全不知,应分得多少赃款完全听信于犯罪嫌疑人昝某某的安排。

我们不难看出,在盗窃犯罪事实的指控中,将被告人按其参与的四辆摩托车计算盗值,并以从犯论处比较符合案件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参与抢劫的犯罪事实部分。

被告人抗拒抓捕的过程中使用了匕首导致市民梁海红受伤、干警王平顺殉职,后果是严重的,但其当初的这一系列行为实际上是行为人为了脱逃而做出的本能反应,其并没有要取人性命的本意,后果如此严重早已超出了被告人当时的预计。

其在实施控方指控的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的行为与为了劫财而不惜杀人的行为而比相对较轻,抢劫罪重到极致就是死刑,而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尚有可以从轻考虑之处,还请合议庭能予以斟酌!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第三宗犯罪行为属于刑法理论上所说的“转化犯” ,具体到抢劫罪来说,就是盗窃等犯罪在特定情形下转化成抢劫罪(刑法269 条),具体来说盗窃转化成抢劫要具备三个条件,其中一个条件就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即必须是在实施犯罪的现场或者刚一离开现场就被发觉随即追捕的过程中,对抓捕者实施暴力或者暴力威胁手段(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苏惠渔主编的〈刑法学〉Pg651 页)。

按此解释,盗窃转化成抢劫似乎应当处于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之后,而不宜包括尚处在犯罪预备阶段的“踩点、选择作案对象”时,更何况似乎尚无证据证明被告人已经实施了摇摩托车,寻找作案对象的行为。

果真如此,被告人此行为的定性似也有值得商榷之处。

三、关于本案中其他应当酌定从轻的情节。

正如辩护人前面所说,本案是一起辩点稀缺的案件。

但我们如果认真审查则不难发现,被告人从被抓获后到刚才的庭审,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有明显的悔罪表现,辩护人认为这也应当作为一个对其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予以考虑!从务实的角度出发,在对被告人量刑的方面来考虑,公诉人与辩护人的争执焦点只是几个字,"杀"还是"不杀"。

在此辩护人暂且不谈学界对“死刑存废”的争论,但“慎杀、少杀”一直是我国刑罚过程中对死刑适用的一项政策,而且社会越进步,死刑的适用越显得谨慎。

事实上死刑对被告人以及社会上一些不稳定因素的震慑是有限的,我们不能对死刑的震慑力有过高的企求。

公诉人“五个不杀不足以……”核心就要对被告人处以极刑。

但话又说回来就是要了被告人的命,就能告慰英雄干警王平顺英灵?就能抚平我们韩城民众冲天的愤恨吗?所以说对被告人判处死刑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本质的。

痛定思痛,这个案件留给我们许多值得深思的东西,作为辩护人,也同样是法律的捍卫者,我有义务把我对这个案件的一些感悟和告诉给大家,让我们的社会多一些和谐,少一些血腥。

第一个感悟就是,王平顺烈士以自己的年轻生命再一次向人们宣示了人民警察就是人民生命财产的保护神,进一步增进了市民对警察工作的理解,从王平顺烈士下葬震撼世人的场面,感动了所有的人。

三年前我曾经为一起刑警杀害亲堂侄的被告人辩护,那当时是一个让我们警界蒙羞的案件,而三年后今天我们审理的却是一个让我们警察荣耀的事件,我们依然悲痛,但我们能看到我们的警队的建设这几年取得巨大的成绩,这是我们百姓之福!从上海袭警事件到网络热传的“俯卧撑”和“躲猫猫”事件,警察形象遭受了空前的信任危机。

王平顺追悼会那天韩城出现万人齐悲痛得场面反映了我们的民心、民意。

是我们民众重新对警察充满信心地一个里程碑,这是我们渭南警界的光荣,甚至是整个全国警察系统的光荣!第二个感悟就是从被告人犯罪的根源来说,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如何的重要。

据辩护人了解,被告人家庭情况很是不好,父亲已经不在人世,上还有年迈的爷爷奶奶,至今家人还住在年久失修的破土窑洞之中,而被告人仅仅只有小学三年级的文化,是典型的法盲和文盲,象被告人这种情况,出门要找到一份工作都不是易事。

我们谁都不能否认,被告人的家境和其经历也是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所以我们的社会应当要把更多的关爱洒向我们社会的弱势群体,这样才能和谐,这样才能科学发展。

第三个感悟就是要改善我们警察的装备,同时防止麻痹心理,要保障打击有力。

辩护人注意到我们的警察在抓捕的时候由于身着便装的需要将单警装备放在了车上。

赤手空拳的与对方进行搏斗,我们的干警没有高超的武功、没有“铁布衫”、没有刀枪不入的身躯,在这样的博杀中干警很难占到上风。

然而即就是有了我们当地相对简陋的单警装备,能否就可避免这个事件的发生呢?我们要增强我们的打击和防御能力,才能更好的保护人民,打击罪犯。

我明白自己辩护人的角色,我的这个感悟并非在指控犯罪,仍是在履行自己的辩护职责。

因为如果我们的干警当时制服了被告人,那被告人可能就没有今天掉脑袋的危险!还有就是要加强我们警服及仿警服装的管理,这起案件中行窃者居然穿着仿警式服装。

这是不是多少让人感到有些滑稽!让我们再一次对英雄表示默哀!我也最后希望我们能用法律的理性审视被告人的行为,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给被告人做出罪责刑相适应的留有余地的公正判决!以上意见望合议庭予以采纳!谢谢审判长、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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