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第七章票据抗辩

合集下载

票据法第七章

票据法第七章

2. 仅由特定票据债务人对特定票据债权人 行使的抗辩。此类抗辩主要是因特定法律 关系或特别约定关系而产生,它主要包括 以下内容: (1)原因关系非法之抗辩。 (2)原因关系无效或欠缺之抗辩。 (3)欠缺对价之抗辩。 (3)欠缺对价之抗辩。 (4)票据行为未成立之抗辩。 (4)票据行为未成立之抗辩。 (5)基于当事人之间特别约定之抗辩。
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票据抗辩? 1.什么是票据抗辩? 2.票据抗辩分为哪几种? 2.票据抗辩分为哪几种? 3.票据抗辩有哪些限制? 3.票据抗辩有哪些限制? 4.票据抗辩限制有何例外规定? 4.票据抗辩限制有何例外规定?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总主编 曾宪义 王利明
票据法
(第三版) 第三版)
主编 董安生 撰稿人(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 董安生 张一鹏 朱 亚 魏 薇
第七章 票据抗辩
第一节票据抗辩的概念和特点
一、票据抗辩的概念
《票据法》第13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 票据法》 13条第3款规定:" 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这是我国票据法对票据抗辩下的定义。 根据此规定,对票据抗辩的概念作如下说明:首先, 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所为的行为。这里所说的票据债务 人不仅包括票据上的主债务人(付款人),也包括所有在 票据上签章的第二债务人。其次,票据债务人应根据票据 法的规定,提出"一定合法事由"进行抗辩,此所谓" 法的规定,提出"一定合法事由"进行抗辩,此所谓"合法 事由" 事由"称为抗辩原因或抗辩事由。抗辩原因是票据抗辩的 核心部分。合法的抗辩原因是抗辩成立的基础。最后,票 据债务人享有的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权利称为抗 辩权。票据债务人行使抗辩权的目的是为了阻止票据权利 人行使票据上的权利,此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票据抗辩问题浅析

票据抗辩问题浅析

票据抗辩问题浅析票据抗辩,是指持票人拒绝履行付款义务,称票据存在问题而请求抗辩的一种行为。

票据的支付能力是票据存在的重要前提,若支付能力受到限制,就会引发抗辩行为。

本文将从票据抗辩的法律基础、抗辩程序和抗辩类型三个方面,对票据抗辩问题进行浅析。

一、票据抗辩的法律基础票据抗辩本质上是一种捍卫民事权益的行为,其法律根据主要有以下两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对票据抗辩作出了规定。

依据该法第45条规定,票据持有人只能就票据实际权利提出抗辩,并且抗辩应当在票据到期前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的抗辩,应当被视为无效。

此外,第46条规定,票据付款行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持票人提出抗辩的,付款行可以暂缓支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方面进行了详尽的规定,票据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其中可以涉及到票据抗辩相关的问题。

依据该法第190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平原则,并根据合同类型的特殊规定表达当事人的意思,以达成有效的合同。

如果票据持有人在订立票据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付款义务人可以根据此条规定请求法院废除票据合同。

二、票据抗辩的程序票据抗辩包括以下两个步骤:首先,持票人需要提出抗辩,即拒绝付款或要求推迟付款;其次,付款人需要处理抗辩,以决定是否继续支付。

1.持票人提出抗辩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可以提出抗辩,但必须是基于票据存在实际问题和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

持票人要提供一些证据证明票据存在问题,例如证明收益人和付款人之间的错误或有争议的约定、付款人没有签字或签字错误、支票被盗窃、欺诈等情况。

如果持票人没有及时提出抗辩或者抗辩理由不具有事实依据,就视为无效。

2.付款人处理抗辩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出的抗辩后,应该及时核实抗辩理由的真实性。

如果抗辩理由成立,付款人就应该停止支付,以避免造成损失。

票据抗辩的名词解释

票据抗辩的名词解释

票据抗辩是指债权人,当债务人主张拒绝支付债务时,在法院审理质
疑有关票据效力和真伪有效性的案件时,债权人提出法律上反驳债务
人确诊票据效力减弱和无效的论据,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票据抗辩应当符合债权人因票据纠纷争议而发起的法律行动之规定和
责任,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抗辩。

在债务人主张拒绝支付的情况下,债权人拒绝确认该票据的效力和真伪性,并在法院上提供合法的证据
来抗辩,以证明有关票据的效力和真伪性,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
表明有关票据支付约定债务责任无效。

票据抗辩既要履行债权人的职责,也要履行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有
权保持抗辩的态度,向法院质证相关证据,有责任遵守法庭裁定。

另外,债权人也有义务对抗辩案件进行详细分析,准备有力的事实和证据,以便在抗辩过程中及时反映自身的权益保护。

此外,在债权人抗辩前,必须充分了解有关证据及其程序,以此为依据,充足准备及准确表达观点,以达到让法官更加理解案件和诉讼要
求的目的,使抗辩更加有力和成功。

最后,在债权人抗辩的过程中,
要做好票据的实际保管工作和防伪工作,避免错过有效的法律诉讼期限。

对我国《票据法》中票据抗辩的解读

对我国《票据法》中票据抗辩的解读

东方企业文化·远见 2011年5月117对我国《票据法》中“票据抗辩”的解读杜菲菲 马鹏飞(兰州大学法学院,兰州,730000)摘 要:票据抗辩是为票据债务人提供一种权利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也对此作出了相关规定,但尚存在着一些不完善之处有待于进一步改善,以使票据抗辩制度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作用。

关键词:票据 票据抗辩 票据抗辩限制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1)05—0117—01 一、票据抗辩的基本概念票据抗辩与票据权利相对应,在票据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理论上,不同的学者对票据抗辩的概念有不同的认识。

有的学者认为,票据抗辩是指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提出一定的合法事由对于票据债权人的请求予以拒绝的行为;[1]有的学者认为,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依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2]有的学者认为,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持有人提出的付款请求以某种合法的事由予以拒绝的行为;[3]有的学者认为,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提出的请求提出某种合法事由予以拒绝的行为。

[4]尽管不同学者之间的界定存在些许细微的区别,但通过总结分析我们可以给票据抗辩作出如下界定:票据抗辩是指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针对票据持有人提出的付款请求以某种合法事由予以拒绝的行为。

二、我国《票据法》对“票据抗辩”的规定及其分析 我国《票据法》第1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抗辩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对这一条文我们可以做如下理解:首先,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的行为。

票据法意义上的对抗是票据债务人对抗票据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并说明理由。

单从票据关系而言,票据权利人向票据债务人行使请求承兑或请求付款权利时,票据债务人因负有票据债务,所以,一般情况下票据债务人应当不折不扣地履行债务。

但有时当票据本身不具备合法形式,或发现持票人不法取得票据时,仍要债务人履行票据上记载的债务,就会损害正当权利人的利益,也使票据债务人处于不利的地位。

浅谈票据抗辩权

浅谈票据抗辩权

浅谈票据抗辩权票据抗辩权是指债务人在票据被持票人或权利人要求支付时,可以根据一定的法定规定对其进行抗辩或拒绝付款的权利。

票据抗辩权对于保护票据债务人的利益、维护票据市场的稳定和规范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票据抗辩权的定义、作用及规定等多个方面进行浅谈。

一、票据抗辩权的定义票据抗辩权是指票据债务人在票据被持票人或权利人要求支付时,可以依据一定的法定规定,有权对其进行抗辩或拒绝付款的权利。

票据抗辩权是一种合法的防御性措施,旨在保障票据债务人的利益,防止票据的滥用和欺诈行为的发生。

二、票据抗辩权的作用票据抗辩权对于维护票据市场的稳定和规范,保护票据债务人的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市场秩序票据市场是经济交易的重要平台,票据的可信性和可用性是票据市场的基石。

票据抗辩权规定了票据的合法性和因素,能够有效防止各种非法和不公正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信誉良好形象。

2. 保护债务人的权益作为票据的债务人,一旦发现票据存在虚假或误导成分,或存在欺诈、滥用票据等不当行为,就有权利对票据提出抗辩或拒绝支付。

票据抗辩权允许债务人以合法手段保障自身利益,避免因票据欺诈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和损失。

3. 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票据作为一种高效的支付手段,可以有效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革。

票据抗辩权的规定为各种交易活动提供保障,有助于增强信任和信心,提升经济活力和人民生活水平。

三、票据抗辩权的规定实际上,每个国家对票据抗辩权的规定都有所不同,但总的原则是合法、公正、公平。

在中国,最重要的票据抗辩权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票据的抗辩事由票据抗辩权的实现,必须寻找到与票据本身性质和内容有关的合法的抗辩事由。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票据抗辩事由主要包括票据虚假、知情不明、履约不符等几类情况。

不同的抗辩事由,其证明标准不同,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操作。

2.票据抗辩权的时效性票据抗辩权并不是无限制的,在一定时限内需要对其进行操作,否则将无法实现抗辩。

票据抗辩的概念分析

票据抗辩的概念分析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票据抗辩的概念分析票据抗辩可从抗辩行为和抗辩权两方面来考查。

票据抗辩权是票据法赋予票据抗辩人对抗持票人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权利;抗辩行为是票据抗辩人实现票据抗辩权的行为和过程。

抗辩行为可以表现在诉讼外(民事法律行为或非民事法律行为),也可以表现在诉讼中(民事诉讼行为)。

票据抗辩权和票据抗辩行为互为表里,是辩证的统一,理解票据抗辩必须对票据抗辩行为和抗辩权进行全面分析。

一、传统票据抗辩概念之缺陷在论及票据抗辩时,学者多从民事法律行为的角度来界定。

比如,台湾学者多主张“票据之抗辩者乃票据债务人提出合法之事由,以拒绝票据权利人行使权利之行为也。

”或“票据抗辩者,乃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之请求,得提出实体法上之事由抗辩,而拒绝履行之谓。

”我国大陆学者亦有此认识,“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提出的请求(请求权),提出某种合法的事由而予以拒绝,称为票据抗辩。

”单纯从法律行为的角度界定票据抗辩,不难得出如下结论:1. 票据抗辩的行为人是票据债务人;2. 票据抗辩的行为对象是票据债权人;3. 抗辩事由是合法事由,即符合票据法规定的事由;4. 票据抗辩是一种对抗行为,即票据债务人基于法定事由,对抗票据债权人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行为。

我国的票据法完全采纳了这种观点,从法律行为的角度对票据抗辩做出了立法解释。

其第13条第3款规定,“票据法上所称的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这一概念实际上存在两大漏洞。

首先,其仅对票据抗辩行为进行了概念界定,而没有直接对票据抗辩权进行定义。

票据抗辩行为的法律依据在于抗辩人享有抗辩权。

抗辩权和抗辩行为是“‘源’与‘流’、‘本’与‘末’的关系。

没有对票据抗辩权的概念界定,就不能正确理解票据抗辩行为的合法性及其合理性,也就不会架构起完善的票据法权利体系。

”其次,将抗辩人与票据债务人等同,抗辩对象与票据债权人等同,未能包含所有票据抗辩的情况。

我国《票据法》的票据抗辩限制分析

我国《票据法》的票据抗辩限制分析

我国《票据法》的票据抗辩限制分析
首先,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的支付义务人在票据过期后,不
能以票据的无效、票据的违法或合同的违法为由进行抗辩。

这一规定主要
是为了保证票据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防止支付义务人在票据到期之后
采取故意拖延或逃避支付的行为。

其次,票据的保证人在背书人未能支付票据的情况下,也不能以背书
人与持票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的无效或者违法为由进行抗辩。

这一规定的目
的在于保护持票人的权益,防止保证人通过抗辩来逃避对票据的担保责任。

此外,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人在未能支付票据的情况下,也
不能以与持票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无效、违法为由进行抗辩。

这一规定同样
是为了保护持票人的权益,防止背书人通过抗辩来逃避对票据的支付责任。

在票据抗辩限制的适用范围上,《票据法》规定了部分例外情况。

例如,在票据的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举证并以此为理
由进行抗辩。

同时,《票据法》规定,持票人以诈骗、错误归入错误列名
或其他原因不当流通的票据为由,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票据上的背书或者追
溯票据。

这些例外规定在其中一种程度上平衡了当事人的权益。

总之,我国《票据法》对票据的抗辩限制进行了明确规定,其目的是
为了确保票据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护持票人的权益。

在实践中,需
要注意理解和正确适用法律规定,同时在涉及到票据交易的情况下,也要
注意细致入微地进行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和法律
风险。

会计实务:票据抗辩的定义

会计实务:票据抗辩的定义

票据抗辩的定义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于票据债权人提出某种合法的事由而拒绝履行其义务的行为。

通俗地讲就是债务人以合法的理由拒绝支付票款。

票据的抗辩分为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两种。

所谓对物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有瑶疵而进行的抗辩。

比如,债务人认为票据本身欠缺某些基本内容,如汇票上未记明金额、发票人没有签名、记有附带条件的支付委托等,认为该票据应该无效或消灭,从而拒绝进行付款,这种抗辩就属于对物的抗辩。

属于对物的抗辩包括:①票据欠缺应记载的内容);②票据到期日未到;③票据已经依法付款;④票据经判决为无效;⑤票款已依法提存;⑥欠缺票据行为能力;⑦票据系伪造及变造;⑧票据因时效而消灭;⑨与票据记载不符的抗辩等。

对于前五项,任何票据债务人都有权拒绝支付票款。

对于后四项,只限于特定债务人可以对所有债权人进行抗辩。

比如对于伪造票据,由于被伪造者并未在票据上签字,因而被伪造者可以对任何债权人进行抗辩。

所谓对人抗辩是指特定的债务人对特定的债权人的抗辩。

这种抗辩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特定关系而产生的,一旦持票人发生变更,就不得再进行抗辩,属于对人的抗辩包括:①票据原因关系不合法,比如为支付赌债而签发的支票;②原因关系不存在或消灭,比如为购货而签发票据但对方没有发货;③欠缺对价,比如持票人未按约提供与票款相当的商品或劳务等;④票据债务已经清偿、抵销或免除而未载于票据上,可对直接当事人抗辩;⑤票据交付前被盗或遗失,可对盗窃人或拾得人抗辩;等等。

票据的抗辩是为了防止不法行为,以保护债务人的合理权益。

但对票据的抗辩如不如限制,有关票据债务人随意地抗辩就会影响票据的流通性。

对此《票据法》对抗辩作出限制:“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第7章 票据抗辩.

第7章 票据抗辩.

• (二)抗辩及其限制 • 1.抗辩的事由。
• 2.抗辩的法律后果。 • (1)票据抗辩的主观条件。 • (2)抗辩的法律后果。
• 3.票据抗辩的限制。
• 票据抗辩的限制是票据抗辩理论中一个重要的 组成部分。票据法在规定了票据抗辩的各种事 由的同时,也规定了对票据抗辩权的限制。这 是票据抗辩与一般民事抗辩的不同之处。第13 条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 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 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 外。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 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 人的抗辩依据抗辩行使人的不同,也可 以分为两大类:任何被请求人得对特定 执票人主张之抗辩和仅由特定票据债务 人对特定票据债权人行使的抗辩。 • 任何被请求人得对特定执票人主张之抗 辩这类抗辩主要包括:持票人欠缺实质 上的受领票据金额资格或者受领能力欠 缺之抗辩。持票人欠缺形式上的受领票 据金额资格之抗辩。
• 仅由特定票据债务人对特定票据债权人 行使的抗辩。此类抗辩因特定法律关系 或特别约定关系而产生,包括:直接当 事人之间的原因关系无效。直接当事人 之间的票据行为无效。持票人从被请求 的票据债务人手中无对价或以不相当之 代价取得票据。持票人无偿地从未付对 价的前手受取票据。直接当事人之间有 特约而违反特约的。当事人之间的票据 债务已因清偿、抵消、免除等而消灭、 但因故未记载于票据上。持票人恶意取 得票据的。
• 案例:票据抗辩权(对人抗辩) • 【案情】 •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改造合同,约定由 乙公司在一个月内改造甲公司的锅炉除尘工程,将锅 炉的粉尘排放量控制在国家环境法规定的幅度内。甲 公司将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130万元,为此给乙公司 开了一张60万元的支票,一张7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 票,约定在三个月内锅炉除尘验收合格。三个月后除 尘工程竣工,但验收不合格,除尘达不到国家环境法 规定的要求。甲公司就通知银行拒绝付款。但乙公司 称银行的做法是违反票据法规定的应当无条件付款的 规定,是无效的,并称与甲公司之间的除尘技术标准 是不合理的,他们之间的争议应当交给国家科技管理 部门和环境管理部门管,而不能归银行管,银行拒绝 付款是一种违法行为。

简述票据抗辩的限制 简答

简述票据抗辩的限制 简答

简述票据抗辩的限制简答
票据抗辩是指持票人因票据发生的原因而拒绝承认票据付款义务的行为,票据抗辩主要是针对背书人、付款人、承兑人等票据的履行人进
行的。

而票据抗辩也有其限制,这些限制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票据抗辩的限制:根据《票据法》规定,票据权利人在持票人未出示票据时不能主张支付票据的实质内容,也就是说,法定票据抗辩
只适用于持票人未主张权利前的欺诈行为或非法行为,一旦权利得到
主张,法定抗辩权便失效。

2.抗辩限制协议:一般情况下,票据的背书人、付款人、承兑人等履行人都会在票据上注明一些限制条款,这些条款也被称为“抗辩限制协议”,此类协议会限制持票人主张抗辩的权利。

例如,一些票据上可
能会注明只针对某一件特定的商品或服务进行付款,而不是针对票据
本身的义务。

此时,如果持票人主张支付,履行人可以据此拒绝付款,并且不受法律制裁。

3.事实无疑证明有误的限制:如果持票人在口头或书面上明确表示票据抗辩的原因是错误的,那么持票人将无法再据此主张抗辩权利。

例如,如果持票人主张票据被盗,而事实上票据是被持票人本人出售的,那
么持票人将无法再以票据被盗作为抗辩的理由。

总之,票据抗辩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持票人的权益,但同时也存在着各种限制,持票人需要在合法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抗辩权利,同时注意各种抗辩限制规定的限制条款。

2016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票据的抗辩

2016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票据的抗辩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2016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票据的抗辩知识点:票据的抗辩票据抗辩,是指票据上记载的票据债务人基于合法事由对持票人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行为。

一、对物抗辩(绝对的抗辩)对物抗辩,是指票据上记载的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进行抗辩。

对物抗辩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票据所记载的全部票据权利均不存在。

2、票据上记载的特定债务人的债务不存在。

基于法律规定,某些特定当事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不论谁是持票人,该当事人均可基于其并非票据债务人而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此类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签章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签章无效,不承担票据责任。

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形下,本人(被代理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票据伪造的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票据被变造时,变造前在票据上签章的债务人,可以拒绝依照变造后的记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对特定债务人的票据权利时效期间经过,其票据债务消灭。

对特定票据债务人的追索权,因持票人未进行票据权利的保全而丧失。

二、对人抗辩(相对的抗辩)对人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可基于合法理由对特定的持票人主张抗辩。

1、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如出票人与票据债务人存在合同纠纷、出票人存入票据债务人的资金不够)对抗持票人。

3、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但是,如果持票人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仍受让票据的,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该持票人。

4、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任何票据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其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

5、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或者不相当对价的,只要持票人取得票据时是善意的,仍然享有票据权利,但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因此,票据债务人可以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

票据抗辩的概念

票据抗辩的概念

票据抗辩的概念票据抗辩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书人请求付款或追索票据时,可以通过抗辩理由来阻止支付或追索票据的行为。

票据抗辩在商业活动中起到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作用,有助于维护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票据抗辩的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释和阐述:1. 概念和性质:票据抗辩,即票据持有人拥有的、可以对票据支付或追索请求提出的一种抗辩权利。

它是对票据法规定的支付或追索义务的例外,是票据法上一项特殊的议价权利。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持有人在行使票据权利时,可以以特定的原因阻止支付或追索票据的行为。

2. 抗辩的种类和要件:票据抗辩主要包括实体性抗辩和形式性抗辩。

实体性抗辩是指持票人根据事实抗辩,以证明票据交易存在瑕疵或合同关系不具备法律效力等来阻止支付或追索票据。

形式性抗辩是指涉及票据本身形式要件不符合法定要求等抗辩理由来阻止支付或追索票据。

无论是实体性还是形式性抗辩,都需要符合一定的要件,如合法性、真实性、维护诚信原则等。

3. 抗辩的适用范围:票据抗辩适用于票据交易关系中产生的支付或追索行为。

例如,当票据背书人请求付款时,持票人可以以未经授权的票据转让、票据期限已到期、票据背书人破产等原因进行抗辩,从而拒绝支付票据。

类似地,当票据背书人请求追索票据时,持票人可以以票据签发人未履行合同义务、票据背书人存在瑕疵等原因进行抗辩,从而阻止追索行为。

4. 抗辩的效力和举证责任:票据抗辩的有效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一般而言,持票人如果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抗辩原因成立,那么抗辩将获得法律承认并且生效。

对于证明抗辩理由的举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和裁判实践,一般由持票人承担,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票据背书人承担部分或全部举证责任。

总结起来,票据抗辩是指持票人在票据交易中可以以特定原因来阻止支付或追索票据的行为。

它是票据法减少持票人权益受损的一种保护措施,有助于维护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和个人应当了解票据抗辩的相关规定和适用条件,合理运用票据抗辩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降低经济风险。

简述票据抗辩的范围 简答题

简述票据抗辩的范围 简答题

简述票据抗辩的范围简答题票据抗辩指的是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时,通过反驳票据原因而获得豁免义务的一种行为。

票据抗辩的范围,即票据反驳有效性的范围,是影响票据使用、流通和承兑的重要因素。

本文将从票据抗辩范围的基本概念、具体分类和适用情况等方面进行论述,以便更全面、深入地了解票据抗辩的本质。

一、票据抗辩范围的基本概念票据抗辩范围是指能够合法阻止票据权利人主张票据权利的理由、方式和内容,包括票据原因和非票据原因两部分。

票据原因包括票据本身的瑕疵,如未盖章、票面不符等,以及交易关系的缺陷,如未付款、非法背书等;非票据原因则指持票人之外的其他事项,如恶意、无力承付等。

票据抗辩范围是根据票据法规定而形成的,其作用是保护票据使用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票据抗辩范围的具体分类1.票据原因抗辩:票据原因抗辩是指持票人基于票据本身瑕疵或交易关系缺陷而阻止票据权利人主张票据权利的行为。

常见的票据原因抗辩有未盖章、票面不符、重复出票、未见背书等。

持票人可以通过票据抗辩来追究票据权利人的过错和责任,保护自身权益。

2.非票据原因抗辩:非票据原因抗辩是指持票人基于票据权利人之外的其他事项而阻止票据权利人主张票据权利的行为。

这些事项可以包括票据权利人自身的不良信用或恶意,或者是经济环境、政治局势等外部因素导致的承付困难。

相对于票据原因抗辩,非票据原因抗辩的难度较大,需要持票人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非票据原因的存在。

三、票据抗辩范围的适用情况1.票据抗辩范围适用于所有票据种类,包括汇票、支票、本票等。

票据权利人主张票据权利时,持票人可以以票据原因和非票据原因抗辩为手段来阻止其主张。

2.目前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抗辩范围还不够充分,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例如,对于汇票抗辩的具体适用情况,法律规定较为笼统,需要对汇票的不同类型和情形进行具体分析。

同时,票据抗辩范围的认定和适用也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地套用公式或标准。

综上所述,票据抗辩范围是票据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票据抗辩法律后果(3篇)

票据抗辩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票据作为一种特殊的信用工具,在我国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抗辩分为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

本文将从票据抗辩的法律后果入手,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二、票据抗辩的法律后果1. 对物的抗辩的法律后果对物的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或者票据的性质对票据权利人提出的抗辩。

对物的抗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票据无效:票据债务人可以以票据无效为由提出抗辩。

如票据伪造、变造、背书不连续等。

(2)票据权利已消灭:票据债务人可以以票据权利已消灭为由提出抗辩。

如票据权利因时效、除权判决等原因消灭。

(3)票据权利已转让:票据债务人可以以票据权利已转让为由提出抗辩。

如票据权利人已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

对物的抗辩的法律后果如下:(1)票据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票据债务,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票据债务人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票据权利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票据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票据权利人因票据债务人的拒绝履行票据债务而受到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对人的抗辩的法律后果对人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基于票据债务人与票据权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对票据权利人提出的抗辩。

对人抗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票据债务人可以以票据权利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提出抗辩。

如票据权利人未支付货款、未提供服务等。

(2)票据债务人可以以票据权利人违反合同约定为由提出抗辩。

如票据权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对人抗辩的法律后果如下:(1)票据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票据债务,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票据债务人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票据权利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票据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

票据中有哪些抗辩权,票据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

票据中有哪些抗辩权,票据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

票据中有哪些抗辩权,票据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在票据债务⼈对票据债权⼈或者有关票据提出⼀定的合法事由时,可以拒绝对应票据的履⾏,这就是所谓的抗辩权。

票据抗辩权是⼀种很复杂但在票据领域中⼜很重要的权利,那么票据中有哪些抗辩权,票据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呢?店铺⼩编为⼤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票据中有哪些抗辩权票据抗辩权主要表现为三个⽅⾯的权利:第⼀、关于票据权利未产⽣或者⽆效的抗辩权,票据债务⼈根据中国《票据法》第8条“票据⾦额以中⽂⼤写和数码同时记载,⼆者必须⼀致,⼆者不⼀致的票据⽆效”的规定所提出的抗辩即属于此类抗辩。

第⼆,关于票据权利已经消灭的抗辩权,中国《票据法》第55条规定,票据丢失之后,权利⼈可以申请⼈民法院经公⽰催告之后作出除权判决,票据债务⼈依据⼈民法院的除权判决对持票⼈所作的抗辩即属于此类抗辩。

第三,关于票据权利排除的抗辩权,指票据债务⼈在不否定票据权利的前提下对特定票据债权⼈提出对抗票据债权⼈⾏使票据权利的抗辩。

此类抗辩包括不优于于前⼿的抗辩权(《票据法》第11条)、知情的抗辩权(《票据法》第13条)等等。

根据抗辩效⼒的不同,票据抗辩在理论上还通常可以被分为两⼤类:即对物的抗辩和对⼈的抗辩。

⼆、票据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所谓票据抗辩权是指票据债务⼈对⼀般票据债权⼈或特定票据债权⼈的债权请求,提出⼀定的合法事由,以拒绝履⾏其票据债务的⾏为的权利。

这⾥的⼀定合法事由称为抗辩原因,债务⼈享有的拒绝债权⼈⾏使权利的权利,叫做抗辩权。

票据抗辩权具有两个特征:第⼀,票据抗辩权只能针对票据请求权来⾏使;第⼆,票据抗辩权的法律效⼒在于阻却票据请求权的效⼒,从⽽使得票据债务⼈能够拒绝履⾏票据债务。

以上就是关于票据抗辩权的内容和票据抗辩权特征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但毕竟每个⼈⾯对的具体情况不同,在实务中⼩编建议您还是要考虑具体情况进⾏具体分析。

如果您还有疑虑没有消除,或者您需要这⽅⾯的法律帮助,欢迎您通过店铺在线律师服务进⾏免费的法律咨询。

票据的抗辩

票据的抗辩

票据的抗辩【案例介绍】1996年9月27日,某物资局与某轧钢厂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总价款为284536元,并约定以商业承兑汇票结算货款。

合同订立后,物资局向轧钢厂签发并承兑了一张金额为284536元、到期日为1997年3月27日的商业承兑汇票。

同年11月18日轧钢厂持该商业承兑汇票向农行县支行申请贴现,农行经审核后同意轧钢厂的贴现申请,办理了背书转让,扣除贴现利息后将款划至轧钢厂的帐号。

汇票到期后,农行县支行持汇票提示付款,因物资局存款不足而遭退票。

农行县支行遂直接向物资局交涉票款未果,又向轧钢厂交涉亦未果,故诉诸法院,要求物资局偿付票据金额及利息,轧钢厂承担连带责任。

物资局辩称,因轧钢厂未履行购销合同,故不应偿付票据金额;轧钢厂辩称,物资局是涉案汇票的出票人及承兑人,应由物资局支付票款。

【几种观点】1、汇票系无因有价票据,一经作成即具有独立的票据关系,其效力不再受原因关系的影响。

当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要求付款时,票据债务人就负有绝对的付款义务,故物资局拒绝付款是不对的。

2、因轧钢厂未按合同履行义务,致使签发票据的原因关系不成立,违背物资局签发票据的初衷,属意思表示不一致,故所签发的票据无效。

实际上轧钢厂是受益人,应由其偿还票款。

【评析意见】系争票据为商业承兑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按出票人和付款期限的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是指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者支取现金的票据。

商业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这里指的出票人是指除银行以外的出票人。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又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值得一提的是,汇票的承兑与否并不影响汇票的效力,仅在于确定谁是票据的主债务人。

《票据法》票据抗辩限制的主要内容

《票据法》票据抗辩限制的主要内容

《票据法》票据抗辩限制的主要内容1、国际上关于票据抗辩限制的立法一直以来, 在国际上各个国家(地区)的立法模式在票据抗辩方面的相关立法规制主要分为两个方面:消极限制主义和积极限制主义积极限制主义, 顾名思义, 积极的立法方式, 对于票据债务人向票据债权人行使的抗辩行为是持积极的允许其进行主张的态度的, 并且对于票据债务人而言, 是需要对抗辩的原因进行列举的立法方式。

对此, 国际上持此种立法模式的相关法律法规有:《美国统一商法典》第3-305条、第3-306条107等, 对于是否可以对抗持票人持积极态度, 并且对于持票人的对抗采取的是物的抗辩事由的方式进行了列举。

从另一个角度看, 对于没有列举的可抗辩事由, 相关法律是对其进行限制的。

消极限制主义, 是从与积极限制主义相反的角度考虑, 对于票据债务人不得向票据债权行使的抗辩行为进行列举规定的相关立法方式。

国际上的相关立法内容有:《英国票据法》第38条第2项有相同内容的规定, 并且《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第17条则是完全承袭了这种方式, 对于在日内瓦体系下的相关国家, 在他们本国法律所包含的票据法相关内容也都是倾向于消极限制主义。

还有我国的台湾地区, 其票据的相关立法也是承袭了《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的立法方式。

现如今, 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模式都是采用了消极限制主义。

2、我国《票据法》票据抗辩限制的主要内容票据抗辩, 指的是存在着合法的事实或者合理的理由的前提条件下, 票据债务人拒绝票据债权人提出的票据理由的行为。

票据抗辩限制, 是指"当票据权利对人行使抗辩事由时, 在这种情形下, 按照票据法的相关规定, 当票据权利进行转让时, 票据权利对人行使是抗辩事由不能跟随票据权利的移转而转移, 并且票据债务人也不得以此对后手票据权利人进行对抗。

";我国《票据法》第13条第1款也对票据抗辩限制做了相关的规定。

由上述的内容可以看出, 在行使票据抗辩权方面, 票据债务人所受到的限制和与其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14
(一)物的抗辩(绝对抗辩)
1.任何被请求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主张的抗辩

(1)票据因欠缺票据法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而无效的抗辩; (2)对不依票据文义而提出请求的抗辩; (3)票据债权已消灭或票据已失效的抗辩。
2.仅特定被请求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主张的抗辩



(1)否定某一票据行为有效成立的抗辩; (2)依票据上的记载事项而提出的抗辩; (3)因保全手续欠缺而提出的抗辩; (4)票据权利因时效消灭的抗辩。
10/14
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江城工业公司与新兴果品公司之间的纠 纷主要是由赵五的恶意取得票据和江城公司的重大 过失造成的。在抓到赵五之前,该损失的责任由江 城公司自负。
11/14
案例:票据抗辩权(对人抗辩)
【案情】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改造合同,约定由 乙公司在一个月内改造甲公司的锅炉除尘工程,将锅炉 的粉尘排放量控制在国家环境法规定的幅度内。甲公司 将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130万元,为此给乙公司开了一 张60万元的支票,一张7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约定 在三个月内锅炉除尘验收合格。三个月后除尘工程竣工, 但验收不合格,除尘达不到国家环境法规定的要求。甲 公司就通知银行拒绝付款。但乙公司称银行的做法是违 反票据法规定的应当无条件付款的规定,是无效的,并 称与甲公司之间的除尘技术标准是不合理的,他们之间 的争议应当交给国家科技管理部门和环境管理部门管, 而不能归银行管,银行拒绝付款是一种违法行为。 【思考问题】 1.甲公司是否有权通知银行拒绝付款? 2.乙公司的理由有无法律依据? 3.此案应当如何解决?
12/14
案例:票据抗辩权(对物抗辩)

【案情】个体工商户燕某卖了一批服装给乙公司,乙公司签 发了一张面额8万元的支票给燕某。当时正是夏天,燕某只穿 了一件T恤衫,胸前有个口袋,但很小。燕某就将支票折叠起 来放在口袋里。第二天,燕某去银行拿出支票和身份证提示 付款,银行柜台业务员看了看燕某,并没有细看支票,也没 有看身份证,就说你这张票不能付款。然后将票从柜台里推 出,点头示意燕某自己拿回,燕某责问业务员为何不付款, 业务员略微抬头微笑一下,然后就低头做事没有理会燕某。 燕某很生气,向银行投诉,银行答复业务员没有错误,你这 张支票就是不能付款。燕某问为什么,银行拒绝回答原因。 燕某的姐夫陈某在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工作,他即打电话 告诉陈某,要陈某和银行交涉。陈某赶来银行一看支票,说 你这张支票是不能付款,因为支票被折叠了。燕某大为不满, 说支票虽然折叠过,但它毕竟是一张真的支票呵,你银行要 是说假的支票,我没话说。但这张支票是真的,你不付款就 太过分了。眼见燕某要大发脾气,陈某赶紧劝走燕某。 【思考问题】 1.银行业务员拒绝付款的做法是否正确? 2.燕某的抱怨是否有法律依据? 3.陈某的解释是否符合银行的规定? 13/14
“一定合法理由”进行抗辩; (3)票据抗辩是阻止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上 的权利(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4)票据抗辩不必然随票据流通而转移
2/14
二、票据抗辩的种类(分类)
对物抗辩(绝对抗辩)——对抗一般票据债权人 ——主要基于票据本身缺陷或票据行为缺陷
票 据 抗 辩
对人抗辩(相对抗辩)——对抗特定债权人 ——主要基于持票人本身缺陷(基础关系的抗辩)

5/14
三、抗辩限制
1、两种立法例
积极限制——正当的持票人在一般情形下可以向票据上的债务人 主张其票据权利,只是在一些由票据法明文规定的情形下才有可 能发生相应的抗辩。(多为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纳)
消极限制——对票据债务人不得抗辩的事由进行列举。(多为大 陆法系国家所采纳)(我国亦为此种) 2、我国票据抗辩限制的内容
第七章
一、概述
1、抗辩的概念
票据抗辩
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 务的行为。(《票据法》13-3)
票据债权人——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票据债务人——抗辩权。
1/14
2.票据抗辩的特征
(1)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所为
案例分析2:
1996年5月5日,一名自称赵五的年轻小伙持一张水果专用转 账支票到江州市江城工业公司经理部,要求换取现金。· 江城工业 公司在未审核赵五身份证件,也未询问支票来源的情况下,称只 要赵五同意支付支票金额6%的手续费,当即可以给付支票金额2 万元。赵五欣然同意,收款后,留下一张现金收条,迅速离去。5 月8日,江城工业公司将支票解入付款人中国银行江滨支行,江滨 支行以存款人账户存款不足为由退票。
8/14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的商业承兑汇票要式齐全, 应为有效票据。S银行通过贴现和背书,成为该汇票的 正当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甲公司为该汇票的承兑 人,应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甲公司以乙公司未履行 合同为由,拒绝付款,其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乙公司 作为背书人本应承担票据责任,故此判决:甲公司应 给付S银行商业承兑汇票票款25万元,并赔偿利息1.5 万元。

案例:票据抗辩权的限制
【案情】甲公司卖了一批新闻纸给乙公司,价值120万元,乙公司签发了一张12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给甲公司。甲公司不愿意自己去银行承兑,就要乙公司承兑完 了再交付票据。乙公司就去自己的开户银行承兑了票据。乙公司与银行约定在票据 期满前3日内在银行保证存入不少于120万元的资金。甲公司拿到这张银行承兑汇票 后,就背书给了丙公司,偿还了应付丙公司的运费120万元。甲公司依照合同约定 的时间交付了第一批二分之一的新闻纸,但是由于进口船期错误,第一二批剩余的 一半新闻纸迟迟没有音讯。乙公司负责为3家报社提供新闻纸,预期的新闻纸没有 到货,又怕承担高额的违约金责任,就在市场上高价买了新闻纸给了报社。同时通 知银行对这12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拒绝付款。丙公司在票据到期后就去银行提示付 款,但受到银行的拒绝。银行称乙公司已经通知了本行拒绝对此票据付款。丙公司 的经理向银行指出,乙公司是与甲公司之间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是与本公司 并没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他不能行使抗辩权拒绝付款。银行见丙公司好 像懂票据法,就说你先回去,我们调查一下,如果你真的不是乙公司的债务人,我 们马上通知你来付款。丙公司不答应,称你这是没有信用的行为。是不是直接的债 务人无须银行调查,只要出票人没有证据证明我是债务人,并且没有通知你银行, 你就不能拒绝付款。并说你要不马上付款我立即向银监会投诉。银行说,你想威胁 我嘛?我还就不吃这一套。你爱上哪就上哪投诉。 【思考问题】 1.乙公司能否以自己与甲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丙公司? 2.银行的解释有无法律依据,是否恰当?银行拒绝付款说法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3.丙公司的说法有无法律依据?
(1)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所享有的 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 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 据的除外。
6/14
四、票据抗辩的反限制
(也称票据抗辩限制的例外) 如果持票人明知(包括应知而不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 或自己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时,债务人可以 对持票人进行抗辩。
7/14
案例分析:
1995年10月1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空调购销合同。双方约 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空调100台,价款25万元,交货期为10月25日,货款 结算后即付3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10月24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并承兑商业 汇票一张,金额为25万元到期日为1996年1月24日。11月10日,乙公司持该汇票 向S银行申请贴现,S银行审核后同意贴现,向乙公司实付贴现金额23.6万元, 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S银行。该商业汇票到期后,S银行持甲公司承兑的汇票 提示付款,因该公司银行存款不足而遭退票。 S银行于是直接向该公司交涉票 款。甲公司以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为由不予付款。 1996年8月2日,S银行又向其前手乙公司追索票款,亦未果。为此,S银行诉 至法院,要求汇票的承兑人甲公司偿还票款25万元及利息;要求乙公司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甲公司辩称,诉争的商业承兑汇票确系由其签发并经承兑,但是乙公 司未履行合同,有骗取票款之嫌,故拒付票款。乙公司辩称,原合同约定的履行 期太短,无法按期交货,S银行不能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14/14
4/14
(二)人的抗辩(相对抗辩) 1.任何被请求人可以对特定持票人主张的抗辩 (1)持票人欠缺实质上的受领票据金额资格或者受领 能力欠缺的抗辩; (2)持票人欠缺形式上的受领票据金额资格的抗辩。

2.仅由特定票据债务人对特定持票人行使的抗辩 (1)原因关系非法的抗辩; (2)原因关系无效或欠缺的抗辩; (3)欠缺对价的抗辩 (4)票据行为未成立的抗辩; (5)基于当事人之间特别约定的抗辩
江城工业公司只得按照赵五所留地址寻找赵五,方才知道地 址为假的,而赵五却如黄鹤一般,一去不复返,无影无踪。情急 之下,江城工业公司慌忙找到出票人江州新兴果品公司要求偿款, 遭到拒绝。事实上,赵五所持支票是从江州新兴果品公司处偷窃 来的,新兴果品公司在收到银行退票时才发觉支票失窃,还被银 行罚了款。江城工业公司在追款未果的情况下,将新兴果品公司 告上法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