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
法规名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所属分类:规章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发文时间:2015-12-08 录入单位:公路局录入时间:2016-01-11附件: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2日经第2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5年12月8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
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方案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方案一、项目概况本项目招投标的内容为一项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该公路工程位于某地区某县,起点为A地,终点为B地,全长约XX公里。
本项目的目标是对公路工程进行全面勘察设计,包括路线选线、地质勘察、工程勘察、设计报告等。
二、项目任务1.路线选线:按照规划要求,结合地形、交通状况等因素,选择最佳的公路线路。
2.地质勘察:对公路工程的地质情况进行详细勘察,包括地质构造、岩石类型、地下水位等。
3.工程勘察:根据选定的路线,对建设区域进行勘察,包括土质、水文、气象等因素的调查和分析。
4.设计报告:根据勘察结果,编写详细的设计报告,包括路线图、横断面图、桥梁隧道设计等。
三、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括以下内容: 1. 路线选线:提供至少三个备选路线供投标方选择,并提交路线选线报告。
2. 地质勘察:对选定路线的地质情况进行详细勘察,并提交地质勘察报告。
3. 工程勘察:对选定路线的建设区域进行详细勘察,并提交工程勘察报告。
4. 设计报告:根据勘察结果编写设计报告,包括路线图、横断面图、桥梁隧道设计等。
四、投标要求1.投标方需具备相关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企业需具备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
2.投标方需详细且准确地填写投标文件,包括相关勘察设计人员的资质、经验等。
3.投标方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投标方需保证提交的勘察设计报告真实、准确,不得篡改或伪造。
5.此次招标采用线上投标的方式,投标方需按照规定在指定网站提交投标文件。
五、评标办法1.评标将综合考虑投标方的资质、经验、技术方案等因素,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综合评估。
2.根据评标结果,评选出一名中标方。
六、合同签订1.中标方需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合同将详细约定工程勘察设计的具体内容、时间节点、费用支付等条款。
七、联系方式招标人:某某公路局联系人:XXX 电话:XXX-XXXXXXX 邮箱:***************以上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方案的概要说明,具体细节请参阅招标文件。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8月21日交通部令2001年第6号发布2013年2月17日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3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和公路建设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第三条公路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勘察设计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特殊情况;(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三)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提供勘察设计;(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提供勘察设计;(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勘察设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四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正当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依法查处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是指招标人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通过招标活动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可以实行一次性招标、分阶段招标,有特殊要求的关键工程可以进行方案招标。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一、招标投标管理的目标二、招标方式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三种方式。
其中,公开招标是主要方式,鼓励竞争,提高设计成果质量和经济效益。
邀请招标可以在特定情况下采用,但需保证公平竞争。
竞争性谈判可以针对具有特殊技术要求或市场上可行性不足的项目使用,但需保持公开透明。
三、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是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的重要依据,应根据工程特点、勘察、设计范围和要求进行编制。
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明确项目名称、规模、技术要求、时间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报价方式、设计报酬、评标办法等内容,确保投标人了解项目的具体要求。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资质,且不得有不良记录。
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近三年业绩和信誉证明等资料。
招标单位要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评估其技术、经济实力和信誉状况,确保投标人具备完成工程任务的能力。
五、评标方法和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设计成果质量和经济效益。
评标方法可以采用综合评价、技术评价、经济评价等方式。
评标委员会应由技术、管理和法律等多方面的专家组成,严格按照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六、合同管理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进行合同谈判,明确合同的内容、权益和义务。
合同应明确设计范围、工期、质量要求、支付方式等。
合同履行中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设计成果符合要求。
七、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应及时进行调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予以查处和处理,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和正常秩序。
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导致投标人被列入黑名单,暂停或终止合同,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法律追究。
总之,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的一个重要法规性文件。
相关机构和人员应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勘察设计招标评标细则
勘察设计招标评标细则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机构组织,由5-7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成。
其中,不低于一名为招标机构的代表,负责指导工作。
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审查和评价投标文件的合格性、技术方案的科学性、价格的合理性等;根据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权重,对投标人进行评分;提交具体的评标报告和意见。
二、评标标准和权重1.评标标准是指用于评价投标人的综合能力、技术水平和价格合理性的标准。
评标标准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引用。
2.评标标准一般包括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工期保障能力、质量控制能力、团队配备等方面的要求,每项标准都应有明确的评分标准,以及与之对应的评分权重。
三、评标过程1.投标截止后,由招标机构组织人员进行开标,对投标文件的递交规范性、完整性和合格性进行初步评审,排除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2.具备资格的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和报价都会被认为是公开可见的。
评标委员会根据标准和权重,分别对这两个方面进行评分。
3.技术方案的评审过程包括专家对方案进行独立评估,针对方案的合理性、创新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等方面给出评分。
4.价格评审过程包括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独立评估,主要考虑价格的合理性、合理可接受的项目利润水平等因素给出评分。
5.将技术方案和价格评审的分数相乘,并乘以相应的权重,最终得到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四、商务谈判1.在完成初评后,根据综合得分确定排名靠前的候选人进入商务谈判阶段。
2.商务谈判主要包括对价格、合同条款和其他关键事宜进行交流和谈判,最终确定合同签订的条件。
3.商务谈判的结果需报评标委员会确认并记录。
五、评标报告和合同签署1.评标委员会应综合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详细记录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情况、排名及评审意见等。
2.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报招标机构确认并公示。
3.招标机构根据评标结果,与排名靠前的候选人进行合同谈判,最终确定中标人,签署正式合同。
公路工程堪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
公路工程堪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1. 前言公路工程建设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招标评标办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于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路工程堪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
2. 招标文件制定2.1 文件要求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双方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因此招标文件制定必须严谨、细致。
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招标项目背景及说明•招标项目范围及任务•招标条件及参考标准•招标方式及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文件要求及评标方法2.2 制定流程招标文件的制定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专家组2.按照投标文件要求及评标方法制订评审标准和指标,建立评审体系3.招标文件草案制定、修改、审核、批准4.发布招标文件3. 投标文件准备3.1 投标文件范围投标文件是投标者向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文件书面部分•投标图纸和说明•公司资质证明及技术人员资格证书•预算明细及成本核算表•签署的投标书3.2 投标文件书写注意事项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注意以下几点:•投标文件应写清楚投标人的联系信息•投标人应注重论证和表述方式的简明性、准确性和逻辑性•避免使用模板或复制其他企业的投标文件4. 评标方式4.1 评标要求招标人应制定科学、公正、公平、透明的评标方式和标准,评标要求应包括以下内容:•评标指标和权重•评标方法和程序•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和权限4.2 评标程序公路工程堪察设计招标评标程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决定哪些投标文件符合要求2.对初审通过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分并排序3.综合考虑评审委员会各成员所给出的评分,作出最终评定,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方案。
5. 结束语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了解了公路工程堪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的一般流程及相关要点,希望对公路工程招标评标工作有所帮助。
我国公路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研究
均值 5 ⑥后续服务, ; 分值范围 5 1 , —5均值 1 ; 0 ⑦报 价 , 分值范 围 0 1, ~ 0 均值 5 。其 中以资格人员 、 技术建议分值 比重最大。 交 通部颁 布的《 评标办法 》 , 中 对评 标方 式作 了较 具体 的
程的施工招投标切实做到了有法可依 、 制可循 。 有
三、 我国公路勘察初步设计阶段招标评标办法设想
( ) 步设计阶段的特 点 一 初 初步设计建立在 批复 的工可报告 的基础上 ,路线的基本
然而 , 相对于施工而言 , 公路工程勘察设 计管理体制 改革
的进程就缓慢得多。由于受长期计划经 济的影 响 , 而且勘察设
0 0万元人 民币 以上 的, 0 必须进 行勘察设计 招标 ” , 定涵盖 该规
的定位 , 由于公路 的线性特点, 且路线布置未 最后确定 , 沿线的
村庄 、 城镇 、 厂、 工 河流 、 道路 等等要完全调查清楚是 比较困难 的。 但这些基本情况又决定 了路线 的定位、 构造物的设置, 较大 程度影响工程投资 。在这种情况 下招标人可提供 的基本 资料 有: 工可文件 、 可线路周边 的地形 、 工 地貌 沿线地方 政府 的要
经验可以参 考 ,笔者结合多年 的工作经 验在此提 出一些 看法
与广大 同行共同商榷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 、 国公路 勘察 设计 招标评 标 办法 我
交通部 于 2 0 0 1年 8月发布《 公路工程勘察设 计招标投标 管 理办法》 的第二条规 定“ 路建设项 目的勘 察 、 公 设计单 项合 同估算价在 5 万元人 民币 以上,或者建设项 目总投资额在 3 0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及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人员的行为。
第三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诚信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投标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招标投标准备第四条工程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完整,便于理解和操作。
第五条工程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通过公告、信函等形式发布,明确招标范围、要求、时间、地点及流程等。
第六条工程招标人可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限制招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应根据工程特点、复杂程度、紧急程度等合理确定,并事先明确告知招标人。
第三章投标保证金第七条为保证投标人的真实意愿,防止恶意投标和破坏公平竞争,工程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应在合理范围内,并明确规定退还条件和期限。
第八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缴纳,并由工程招标人负责妥善保管。
如果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第九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书、技术方案、工程预算和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
第十条投标人应按时将投标文件提交给工程招标人,不得迟延或延误。
未能按时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受理。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在指定时间和地点交给工程招标人。
工程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签收并出具收据。
第五章投标评标第十二条工程招标人应组织专业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具有相关工程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评审过程应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确定符合技术要求和预算的投标文件。
按照评审结果,确定入围投标人名单,进入下一轮评审。
第十四条工程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标准和权重,保障评标过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制度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制度作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制度的一部分,起草的一个文件,建议命名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制度》。
以下是一个超过1200字的示范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率,确保招标工作的公正、透明和有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级各类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流程和要求。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公路工程,指的是公路建设、扩建、改建、维修、管理和养护等相关工程。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五条招标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招标公告:招标人应通过适当的渠道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如工程性质、规模、投资等。
(二)报名资格审查:招标人应对报名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经济能力。
(三)招标文件发布: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招标人应制定招标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发布。
(四)投标文件递交:潜在投标人应按时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并缴纳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招标人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确保投标文件的保密和公正。
(六)评标: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三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六条招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报名要求和评标方法等。
(二)技术规范:明确工程的技术要求和施工标准。
(三)报价文件:要求投标人明确工程的报价,包括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和支付方式等。
(四)合同条款:明确中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如工期、保修期等。
(五)其他附件:根据项目需要,还可包括工程设计图纸、招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等。
第四章报名资格审查第七条报名资格审查应遵循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
招标人应对报名的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工程技术能力:投标人应具备与项目相适应的工程技术能力和经验。
交通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7.11•【文号】交公路发[2002]303号•【施行日期】2002.07.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303号2002年7月11日)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北京市公路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局:《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1年第6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实行以来,各地交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了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实践,取得了良好效果。
但是由于各地掌握尺度、理解程度不同,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1、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应以技术为主、勘察设计取费为辅;要以择优选定勘察设计单位为目的,择优选定勘察设计方案为内容,突出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严禁规避招标和假招标。
2、自2002年7月1日以后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公路建设项目,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评标工作必须按照《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交公路发[2001]582号)进行。
在上报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时,应说明该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否则,设计审批部门不予受理。
3、在当前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快公路建设的形势下,对于国家、部、省重点项目,确需在工程可行性报告上报待批阶段开展前期工作的,可实行勘察设计招标投标。
4、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加强《办法》的学习和宣传,切实提高执行《办法》的自觉性。
招标人应按照《办法》要求,严格履行必要的核备工作。
其中,由交通部审批初步设计文件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15日前,应报交通部核备;在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应将评标报告报交通部核备。
公路设计招标评标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设计招标评标活动,确保招标评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路工程设计招标评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等公路工程的设计招标评标。
第三条招标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招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工作。
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五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二)投标人须知;(三)公路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四)投标文件格式;(五)评标办法;(六)合同条款;(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设计要求、投标截止时间、评标标准等。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合理设定评标标准,包括技术标准、服务标准、质量标准、工期标准、环保标准等。
第三章投标人资格第八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三)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四)具有类似工程的设计经验;(五)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二)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三)类似工程业绩证明;(四)财务状况报告;(五)信誉证明;(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评标委员会第十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法律专家等组成,人数一般为5至15人。
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或同等资格;(二)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三)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四)公正廉洁,无利益冲突。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选聘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标工作的独立性。
第五章评标程序第十三条评标程序如下:(一)开标:招标人组织开标会议,公开宣布投标人名单、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等。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8.21•【文号】交通部令2001年第6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勘察设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发布日期:2013年2月17日,实施日期:2013年2月17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1年第6号《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8月2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黄镇东二00一年八月二十一日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和公路建设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第三条公路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勘察设计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的;(二)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的;(三)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第四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正当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制度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制度一、背景介绍在公路建设中,勘察设计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公路工程的安全性和效益。
为了保证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和公平性,招标评标制度成为一种重要的管理措施。
本文将就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评标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二、招标流程1. 招标条件在招标之前,需明确招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等相关条件。
2.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需公开、公正地向潜在的投标人通知招标信息,包括招标范围、资格条件、报名时间及地点等。
3. 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投标人需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报名资料,经过资格审查后确定具备参与评标的资格人员。
资格审查应严格执行,以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
4. 招标文件获取通过购买或下载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了解项目的详细要求和技术规范。
5. 投标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确、全面地提交招标文件,确保评标过程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评标流程1. 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建,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评标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2. 投标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综合评定各投标人的技术方案、经验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分排名。
3. 商务谈判在技术评审通过后,对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进行商务谈判,明确合同条款、价格等相关事宜,达成最终成交。
4. 中标公示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并向公众公示中标结果,确保评标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四、评标制度的改进1. 完善评标标准定期评估和完善评标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调整,提高评标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 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评标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3. 加强信息公开公开评标结果和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保障评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五、总结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评标制度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效益的重要手段,规范的招标评标流程和制度能够有效提高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公路建设的健康发展。
公路工程堪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交公路发[]号)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工作,保证评标的公平和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评标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任何单位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签署情况及商务文件中标前页的主要内容。
投标文件中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不予拆封,并妥善保存。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八条评标阶段应当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判定其内容是否详实可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九条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一)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二)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三)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未发生实质性改变,联合体成员未发生变化;(四)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授权代理人授权书,并附有公证机构公证书;(五)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交了联合体协议,并附有联合体各方的资质证明材料;(六)有分包计划的,提交了分包计划,并附有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
第十条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一)勘察设计取费依据符合现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规定;(二)勘察设计取费计算方法合理;查的第十五条报价得分应以平均报价为依据进行评分。
平均报价是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均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实际报价的平均值。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一)投标人实际报价低于平均报价的,报价得分为最高得分;(二)投标人实际报价高于平均报价的,报价得分(~)×所有投标人的平均报价投标人的报价。
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细则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签名。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计算得分结果并排列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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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分包计划的,提交了分包计划,并附有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
第十条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一)勘察设计取费依据符合现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规定;
(二)勘察设计取费计算方法合理;
(三)勘察设计取费计算清单明晰。
第十三条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或第二个信封按照评标程序经过澄清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认为其投标无效。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打分的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一)投标人的信誉和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经验,分值范围 5~15 均值10;
(二)拟从事本项目人员的资格和能力,分值范围 25~35 均值30;
第十五条报价得分应以平均报价为依据进行评分。平均报价是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均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实际报价的平均值。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投标人实际报价低于平均报价的,报价得分为最高得分;
(二)投标人实际报价高于平均报价的,报价得分=(0~10)×所有投标人的平均报价/投标人的报价。
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细则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签名。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计算得分结果并排列顺序。
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一)所有的招标文件均未通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
第四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工作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综合评价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 提出中标、废标或建议重新招标等评标意见,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设立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专家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专家库中确定。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评标细则,并在开始评标前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
【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格式】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省(市、自治区)
公路项目
勘察设计招标
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一、评标工作回顾
二、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
三、标情况说明
四、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五、综合评价后的投标人排序
(五)综合评价后的投标人排序;
(六)评标结果和推荐的中标侯选人;
(七)附表;
(八)评标细则。
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七条开标时,招标人应当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签署情况及商务文件中标前页的主要内容。投标文件中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不予拆封,并妥善保存。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八条评标阶段应当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判定其内容是否详实可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三)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技术建议,分值范围 25~35 均值30;
(四)工作计划和质量管理措施,分值范围 5~15 均值10;
(五)技术设备投入,分值范围 0~10 均值5;
(六)后续服务,分值范围 5~15 均值10;
投标文件的第二个信封:
(七)报价,分值范围 0~10 均值5。
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等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适当调整上述的分值范围。
评标细则中,应当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评标标准和办法,制定具体的评价指标。
第六条评标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1、符合性审查;
2、澄清(如果需要);
3、评审打分
(二)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1、符合性审查;
2、澄清(如果需要);
3、评审打分
(三)综合评价,提出评标意见;
(四)编写评标报告。
设计取费报价
综合评分
评标委员会意见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
交公路发[2001]582号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工作,保证评标的公平和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评标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应当按规定确定中标人,并按项目管理权限向交通部或省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评标报告报请核备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评标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附件2):
(一)项目概况;
(二)招标过程回顾;
(三)评标工作组织及评标程序;
(四)中标人的确定;
(五)附件。
第二十三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有特殊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二)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依据对投标人综合得分结果的排序高低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附件1):
(一)评标工作回顾;
(二)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
(三)废标情况说明;
(四)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或与招标文件的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提供澄清或说明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进行评审打分后,在监督机构到场的情况下,拆封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对第二个信封进行符合性审查并评审打分。
第九条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一)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二)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三)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未发生实质性改变,联合体成员未发生变化;
(四)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授权代理人授权书,并附有公证机构公证书;
六、评标结果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七、附表(格式附后)
1、评标委员会名单;
2、综合得分排序表;
3、符合性审查表
4、评分表。
八、评标细则
附表一
评 标 委 员 会 名 单
专家库来源:
序号
姓 名
年龄
性别
专 业
职务
职称
单 位
签 名
备注
附表二
综 合 得 分 排 序 表
排列序号
投 标 人/联合体主办人
联 合 体 成 员
第二十条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