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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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内容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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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内容法律知识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内容一、医疗机构注册管理1.1 医疗机构注册的定义及范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医疗机构注册是指依法进行注册登记,获取医疗机构法定的身份和经营许可的行为。

医疗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卫生院等各类医疗场所。

1.2 医疗机构注册的程序与要求医疗机构注册的程序主要包括:审批申请、提交材料、审核评估、颁发许可证和公示等环节。

医疗机构注册的要求包括:符合法定条件、具备营业场所、拥有合格的医疗设备、人员配置合理等。

1.3 医疗机构注册的监督与管理医疗机构注册后,需要进行定期的监督与管理。

主要包括:医疗质量监督、医疗技术监督、医疗安全监督、行政监督等。

监督与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医疗机构的合法经营和服务质量。

二、医疗行为法律规定2.1 医疗行为的基本原则医疗行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人道主义原则、尊重患者自主权原则、知情同意原则、实施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原则等。

医疗行为的原则是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医疗质量的基石。

2.2 医疗行为的法律责任医疗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医疗事故责任、医疗纠纷责任等。

医疗事故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违反医疗规范、技术错误等原因导致患者伤害的责任。

医疗纠纷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与患者发生的争议和纠纷所产生的责任。

2.3 医疗人员的执业要求和行为规范医疗人员的执业要求和行为规范主要包括:医师执业资格要求、医师职业道德规范、医师诊疗技术参考标准等。

医疗人员的执业要求和行为规范能够保障医务人员的素质和医疗质量。

三、医疗机构管理制度3.1 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医疗机构管理体制主要包括:医疗机构的管理权限、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

医疗机构管理体制是确保医疗机构正常运营和管理的基础。

3.2 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包括医疗质量保证、医疗质量监测、医疗质量评估等,旨在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3.3 医疗机构的人员管理医疗机构的人员管理主要包括人员招聘、人员培训、人员考核等。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内容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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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内容法律知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正常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定义本合同所称以下术语定义如下:1.医疗服务: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向患者提供的诊疗、护理、预防保健等服务。

2.患者:指经医疗机构诊断并接受医疗服务的个人。

3.医疗机构:指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卫生机构。

4.医务人员:指在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护理、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医疗服务合同第三条合同内容医疗服务合同是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就医疗服务事项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合同内容应包括以下条款:1.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2.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等。

3.医疗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诊疗方案、治疗方式、规定的诊疗时间等。

4.医疗费用的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5.医疗服务期限,即患者接受医疗服务的时间范围。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医疗机构提供合格的医疗服务,患者提供真实的健康状况等。

7.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第四条控制病情变化原则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如果患者的病情发生变化,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治疗方案,并及时告知患者。

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医疗机构有义务提供适当的医疗服务。

第五条医疗费用的收费和支付医疗机构应依法确定医疗费用的收费标准。

患者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医疗费用。

第六条保密义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对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情进行严格保密。

未经患者同意,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任何人或机构。

第三章违约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法律责任。

第四章争议解决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的,可另行约定,并以书面形式补充本合同。

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是规范医疗卫生行业的重要法律体系,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下面将介绍一些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一、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体系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卫生组织法:规定了卫生机构的设立、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卫生机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了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治疗等方面的内容,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职业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等方面的内容,保障了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了医疗机构的设立、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医疗机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5、医疗器械管理条例:规定了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使用、监督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意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定了医疗卫生行业的行为规范和标准,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2、规范医疗卫生行业行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定了医疗卫生行业的行为准则和要求,规范了医疗卫生行业的行为,提高了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3、促进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为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支持,促进了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和创新。

4、维护社会稳定: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法律体系,对于规范医疗卫生行业行为、促进医疗卫生行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定了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者应当遵守的法律规范和行为准则。

这些规范包括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同时,法律法规还规定了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者应当遵守的程序和要求,如按照规定进行诊断、治疗、护理等操作,保障患者的权益。

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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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目录一、基本概念与重要性 (2)1.1 医疗法律法规的定义 (3)1.2 医疗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4)二、医疗法律法规体系 (5)2.1 国家层面医疗法律法规 (6)2.2 地方医疗法律法规 (7)2.3 国际医疗法律法规 (9)三、医疗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10)3.1 医疗机构管理 (11)3.2 医务人员职责与行为规范 (12)3.3 患者权益保护 (14)3.4 医疗纠纷处理与法律责任 (15)3.5 药物安全管理 (16)四、医疗法律法规的实践应用 (18)4.1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19)4.2 医务人员依法行医 (20)4.3 患者维权途径与方式 (21)4.4 医疗纠纷调解与诉讼 (23)五、医疗法律法规的定期更新与教育培训 (24)5.1 医疗法律法规的定期更新 (25)5.2 医疗法律法规教育培训计划 (26)5.3 提高医疗法律法规意识和素养 (27)六、医疗法律法规的评估与改进 (28)6.1 医疗法律法规实施效果评估 (29)6.2 医疗法律法规培训需求分析 (30)6.3 医疗法律法规培训改进措施 (32)一、基本概念与重要性医疗法律法规是指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疗秩序的各种法律规定。

在医疗行业中,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个医务人员的基本职责,也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

了解和掌握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对于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医疗行为、预防医疗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医务人员可以更好地理解医疗法律法规的内涵和要求,从而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在日常工作中,医务人员需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自主权等权益,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医疗法律法规为医务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有助于规范医疗行为,避免因违法行为导致的医疗纠纷。

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医务人员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职责和义务,遵循行业规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疗纠纷的发生往往与医务人员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或不遵守有关。

医疗相关法律知识

医疗相关法律知识

医疗相关法律知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就医的要求逐渐提高,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逐渐加强。

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医疗相关法律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医疗相关法律知识一、国家卫生主管部门颁布的规章主要有哪些?《医院工作制度》(1982年4月7日卫生部发布)《医院工作人员职责》(1982年4月7日卫生部发布)《全国医院工作条例》(1982年1月12日由卫生部发布)《全国中医医院工作条例》( 1982年1月12日由卫生部发布)《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1988年12月15日卫生部发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令第30号发布)《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6年7月6日卫生部令第48号发布) 《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由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等二、医疗机构在开展执业活动中应遵循哪些规定?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2、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3、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4、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5、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6、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7、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8、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

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9、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10、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1、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卫生院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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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 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 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 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3、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 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 救护
• 4、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 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 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 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 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 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 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 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 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 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 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3、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 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 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4、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 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 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李堡中心卫生院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相关知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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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堡中心卫生院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相关知识考核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您的科室: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依据《民法典》规定,( )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 )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 )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单选题] *A.完全;完全;可以B.限制;限制;应当C.完全;完全;应当(正确答案)D.限制;限制;可以2.依据《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 )和个人信息保密。

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 )承担侵权责任。

[单选题] *A.隐私;应当(正确答案)B.病历资料;无需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 )起实施。

[单选题] *A.2019/12/23B.2019/12/29C.2020/5/28D.2021/1/1(正确答案)4.《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于实施。

[单选题] *A.2020年1月1日B.2020年3月1日C.2020年5月1日D.2020年6月1日(正确答案)5.违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单选题] *A.五倍以上十倍以下B.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C.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正确答案)D.二倍以上十倍以下6. 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树立和践行对自己健康负责的健康管理理念,主动学习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加强健康管理。

[单选题] *A.公民(正确答案)B.医生C.政府D.医院7.国家加强中药的保护与发展,充分体现中药的,发挥其在预防、保健、医疗、康复中的作用。

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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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 日通过并公布、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 27日通过并公布,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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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 通过并公布、2001年2月28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1993年10月31日 通过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0月4 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令第17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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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主管部门颁布的规章主要有哪些?
《医院工作制度》(1982年4月7日卫生部发布) 《医院工作人员职责》(1982年4月7日卫生部发布) 《全国医院工作条例》(1982年1月12日由卫生部发布) 《全国中医医院工作条例》( 1982年1月12日由卫生部发布)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1988年12月15日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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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重庆市中医 药条例》、《重庆市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 等。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 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 定。
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2012年修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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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什么是“规章”?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其职权范围内 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包括: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1989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25号 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 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国务院令第276 号发布,通过并发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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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被警告、停止执业甚至追究刑事责 任违法行为?
(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 造成严重后果的; (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 造成严重后果的; (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 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 等证明文件的;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4
其他法律法规
4 其他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违反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由卫生行政部门 给予警告,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医疗、保健机 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 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并由 原发证机关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 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违法吗? 怎么处理?
• 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是违法行为。《条例》规定在组织医疗事故技 术鉴定时,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 料, 并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一方不予配合, 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 由不予配合的一方 承担责任。

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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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旳体现形式不得具有下列 情形
• 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措施、疾病名称、药物旳; • 确保治愈或者隐含确保治愈旳; • 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旳; • 淫秽、迷信、荒诞旳; • 贬低别人旳; • 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
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旳名义、形象作证 明旳; • 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旳; •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禁止旳其他情形
处方
• 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疗填写清楚、完整 ,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 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旳用药。 • 笔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该在
修改处署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 规范旳中文名称书写 没有中文名称旳能够
使用规范旳英文名称书写 • 书写药物名称、剂量、规格、使用方法、
用量要精确规范 • 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模糊不
•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旳人 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 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 仔细审核处方,精确调配药物 • 药师应该对处方用药合适性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
• (一)要求必须做皮试旳药物,处方医师 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成果旳鉴定;
•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疗旳相符性; • (三)剂量、用法旳正确性; • (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旳合理性; • (五)是否有反复给药现象; •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旳药物相互作
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
• 购用印鉴卡 • 有专职旳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管理
人员; • (二)有取得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
药物处方资格旳执业医师; • (三)有确保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
药物安全储存旳设施和管理制度。
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
• 处方旳调配人、核对人应该仔细核对,签 订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本条例要 求旳,处方旳调配人、核对人应该拒绝发 药

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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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题注】?中华人民共与国执业医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与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共计六章四十八条。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立,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与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安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与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安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

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奉献的医师,给予奖励。

⏹第六条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与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医师可以依法组织与参加医师协会。

⏹第二章考试与注册⏹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方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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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 会制定,如《中华人 民共和国执业医师 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药品管理法》等。
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如 《医疗机构管理条 例》、《医疗事故处 理条例》等。
地方性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 定,如各地制定的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 理条例》等。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历史与发展
提高医疗卫生工作者法律素养的途径
1 2
加强医疗卫生院校法制教育 在医疗卫生院校中加强法制教育,将法律知识纳 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培养医学生的法律意识 和法律素养。
开展医疗卫生工作者在职培训 对在职的医疗卫生工作者进行定期的法律知识培 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依法执业的能力。
3
加强医疗卫生行业自律机制建设
医务人员在临床实践中应遵循医学伦理原则,尊重患者权利,关注患者需求, 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同时积极参与公共卫生事业,履行社会责任。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面临的挑
05
战与对策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面临的挑战
01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
当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存在诸多漏洞和不足,如法律空白、法律冲
突、法律滞后等问题,难以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
以某医生收受红包案为例,探讨 医务人员违法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案例三:药品安全事件法律分析
事件类型
包括药品质量问题、药品不良反应等。
法律责任
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药品安全事件相关责任方将承担行政责任,如责 令改正、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分析
以某药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不良反应事件为例,探讨药品安全事件的法律责任与监管措施。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对伦理道德的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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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主管部门颁布的规章主要有哪些?
《医院工作制度》(1982年4月7日卫生部发布) 《医院工作人员职责》(1982年4月7日卫生部发布) 《全国医院工作条例》(1982年1月12日由卫生部发布) 《全国中医医院工作条例》( 1982年1月12日由卫生部发
布)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1988年12月15日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 27日通过并公布,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 通过并公布、2001年2月28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1993年10月31 日通过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986年12月 2日通过并公布,1987年5月1日起施行)
如:《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重庆市中医 药条例》、《重庆市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 等。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 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 定。
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2012年修订)等。
什么是“规章”?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其职权范围内 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 日通过并公布、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 日通过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 通过并公布,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 日通过并公布、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年12月3日国务 院发布)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11月12 日国务院令第424号公布)
《护士条例》(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令第517号公布,自 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0月 4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令第17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 月29日通过并公布,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我国主要有哪些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 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4月4日国务院令第351号 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部发布)
《护士管理办法》(1993年3月26日卫生部令第31号发 布)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 院令第442号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7号 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 第23号发布并实施)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1989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25 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狭义概念:在我国,指由以下机构制定并颁布的法 律文书: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刑事、民事、国 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他法律;或者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补充、修改由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
什么是“法规”?
指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包括: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 ,经总理
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发布。 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较大的
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由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4日 国务院令第360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年4月7日国务院令 第374号公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9日国务院 令第37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16日国务院令第380 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法律的效力>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规、规章; 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效力>同级和下级的地方政府规
章; 各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实施。
国家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 日通过并公布、2004年8月28日修订)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 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国务院令第 276号发布,通过并发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年12月30日国务院令第208 号发布)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 的机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并由部门首 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较大 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 法规制定,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 命令予以公布。
法律、法规、规章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规章;
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 规知识培训
第一部分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基本 概念
第二部分 医院管理
第三部分 医疗质量与安全
第一部分
医疗卫生 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
什么是“法律”?
广义概念:指由立法机关或国家机关制定,国家政 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和。包括:基本法律、 普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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