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药品管理规定精编版
退货药品管理制度3
文件名称:退货药品管理制度编号:起草人:校对人:批准人:起草日期:批准日期:执行日期:版本号:变更记录:变更原因:1、目的:规范药品的退货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适用范围:适用于药品验收人员、营业员、质量管理员。
4、责任:药品验收人员、营业员、质量管理员对本职责的实施负责。
5、工作内容:5.1退货药品系指销后退回和购进退出的药品。
5.1.2销后退回的药品是指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发文通知回收的药品和客户要求退货的药品。
5.1.3购进退出的药品是指非质量原因的在库药品退货和拒收药品退货。
5.2销后退回药品的管理:5.2.1销后退回的药品必须是本企业所销售的药品,并与原销售出库药品批号相符。
5.2.2销后退回的药品,由营业员收货后,存放于有黄色标志的退货区,并填写“退货药品审批表”(详见附表)。
5.2.3药品质量验收人员应对销后退回的药品按购进质量验收的要求进行逐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按照购进验收记录格式单独保存)。
5.2.4销后退回的药品经验收合格的,存入合格药品区,并做好记录;不合格的,经质量管理员确认后移入入不合格药品区,并做好记录。
5.2.5销后退回的药品验收时质量状况判断不明的,应报告质量管理员进行复查,必要时,送法定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2.6回收的药品经质量管理员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退货手续。
5.2.7已办理销后退回手续的不合格药品,由质量管理员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处理。
5.3购进退出药品的管理:5.3.1验收员在对药品验收时发现有污染,破损,近效期等药品时(非质量问题的购进拒收药品,如超合同、无合同或不符合企业有关规定的),需退货处理的,应将相应的药品存放于退货区(黄底白字),并填写“退货药品审批表”(详见附表)退货药品由企业负责人与药品供货方联系协商后,办理退货手续。
并索取退货冲票凭证,保留相关的原始凭证(托运单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药品退给业务员。
门店药品退货管理制度模版(2篇)
门店药品退货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店药品退货管理工作,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门店营运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门店所销售的所有药品退货工作。
第三条门店药品退货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退货流程合规、透明。
第四条门店药品退货应注重药品质量安全,不得退回已过期或已损坏的药品。
第五条门店药品退货应及时处理,确保给予顾客及时的退货反馈。
第六条门店应建立和完善药品退货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宣传。
第二章退货流程第七条顾客在购买药品之后,发现产品质量或有效期等问题,可提出退货申请。
第八条顾客提出退货申请后,门店应派专门人员进行退货查验,核实退货药品的质量与有效期等问题。
第九条门店应及时向顾客反馈退货结果,若确认退货申请合理,门店应予以退货。
第十条药品退货应在保证药品质量和有效期的前提下,减少损失,保持药品正常的货架销售状态。
第十一条门店应妥善处理退货药品,避免退货药品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二条门店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对退货药品进行处置,如回收、销毁等。
第三章退货责任第十三条门店负责人应对门店药品退货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确保退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门店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推进药品退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门店应建立药品退货台账,记录退货药品的数量、质量、有效期等信息。
第十六条门店应定期对退货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七条对故意违反药品退货管理制度的人员,将视情况加以处罚,包括扣除奖金、降薪、辞退等。
第十八条对积极参与退货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改进措施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门店所有。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门店负责人进行解释和补充。
完整的门店药品退货管理制度模板,共计500字以上。
门店药品退货管理制度模版(二)一、背景和目的药店是提供药品销售和服务的场所,为了保证药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合理管理药品退货是非常重要的。
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退货药品质量管理,保证退货环节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混入假冒药品,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销后退回和采购退出药品的管理工作。
四、责任:采购员、收货员、验收员、保管员、出库复核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五、内容:1.退货药品的概念1.1.退货药品包括销后退回和采购退出的药品。
1.2.销后退回药品指从购货单位退回库房的药品。
1.3.采购退出指将在库药品退回供货单位的药品。
2.销后退回药品的管理2.1.购货单位药品的退货2.1.1.销售退回的药品:销售部根据客户的要求,核实退货原因(质量原因或非质量原因),办理退货。
2.1.2.冷藏药品一经销售,原则上购货单位不得将冷藏药品退回,若必须退货,要求对方提出退货申请(写明情况并签字)、提供自收货到退货期间的储运温度记录。
2.1.3.销售员负责核实所销售的药品与原出库销售药品的批号、数量相符,防止混入假劣药品。
销售开票员在计算机系统中提取原销售开票单,填写销售退回通知单,经销售部经理、质量管理部经理及采购部经理审核批准后,经收货员确认后方可收货。
收货员做好收货记录,并妥善保存。
2.1.4.收货员除检查以上内容外,还应按《药品收货管理制度》对销后退回药品进行收货检查,检查无误后收货员在计算机系统建立退回药品收货记录,将检查合格的药品按品种特性放置于相应的待验区,通知验收员进行药品质量验收。
2.1.5.验收员对销后退回药品应在《药品验收管理制度》中对零散药品逐一检查到最小包装。
对于整件药品,在验收抽样的基础上双倍抽样,防止不合格药品混入。
2.1.6.验收员验收合格后通过计算机系统生成药品销后退回验收记录,销后退回验收记录应包括退货单位、退货日期、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有效期、数量、验收日期、退货原因、验收结果、验收员等内容。
2.1.7.销后退回药品经验收合格后,由保管员将药品存放于合格品区,在计算机系统操作后生成库存记录,验收不合格药品按不合格药品相关规定执行。
医疗机构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对销后退回药品和购进药品退出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凡无正当理由或责任不应由本院承担的退货要求,原则上不予受理。
3.药房与原发货记录核对,相符的,填写退货通知单,客户凭退货通知单办理退货。
未接到药房开具的退货通知单,验收员或保管员不得擅自接受退货药品。
4.所有销后退回的药品,应由保管员凭销售部门开具的退货通知单收货。
并将退货药品存放于退货药品库区,挂黄色“销后退回药品”标志牌。
5.对销后退回的药品,验收员应严格按照原发货记录,按购进药品的验收程序逐批验收。
6.应加强退回药品的验收质量控制,必要时应加大验收抽样的比例,对外包装有疑问的退回药品,应逐件开箱检查。
7.所有退货的药品,应按采购药品的进货验收标准,重新进行验收,并作出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
合格后方可入合格品库。
7.1定为不合格的药品,应报质管部进行确认后,将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库(区)存放,明显标志,并按不合格药品程序控制处理;
7.2确认无质量问题,且内外包装完好、无污染的药品,可办理入库手续,继续销售;
7.3内外包装有破损或有污染的药品,经验收不合格的,报质管部确认后,填写“药品退回客户通知单”将不能退货的药品退回给客户
8.质量无问题,因其它原因需退给供货方的药品,应通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9.药品退回退出均应办理交接手续,认真记录并签名(章)。
10.应按院“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认真、及时、规范地作好退货的各种记录,记录妥善保存三年。
11.退货药品管理的具体程序按院“退货药品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医院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一、药品退货由药品采购员具体负责。
二、各调剂室安排1人负责本责任区内药品退货沟通工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退货品种:①药品包装破损或污染无法销售的药品;②有效期不满半年的药品;③药房滞销的药品;④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医药厂商主动召回的药品;⑤其他问题药品。
四、退货流程
(一)按合同购进的药品在验收中发生质量问题或其他不符合采购合同的问题,由采购员立即与集团化采购公司联系确认。
(二)各调剂室责任人逐月对责任区药品进行梳理,掌握效期药品动态及破损污染药品情况,填写退货申请单报药库,药库通知采购员。
(三)采购员对上述情况进行核实并立即与集团化采购公司联系,商定解决办法。
(四)临床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或其他问题的药品,采购员应立即与药品供应商或生产企业联系,尽快予以解决。
(五)退货药品应退回集团化采购公司。
(六)退货中已付货款部分,由采购员、财会人员提出
解决办法,报科主任批准后实施。
药品退货管理制度范文
药品退货管理制度范文药品退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退货工作,提高药物安全管理水平,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患者用药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品经销企业的药品退货管理。
第三条药品退货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退货管理的任务:贯彻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保证退货流程的规范化与全面化。
第五条退货管理的原则:明晰责任、透明规则、合作共赢、公正公平、诚信守法。
第六条退货管理的目标:提高客户满意度,加强供应链管理,规范药品流通,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退货管理的基本原则:及时准确的退货登记,参数检测,复核验货,全程监控。
第八条退货管理的责任主体:药品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药品退货管理系统,明确退货责任主体,并配备专人负责退货管理工作。
第九条退货管理的流程:药品退货的流程包括退品登记、检查合格退货计划、参数检测、复核验货、整理退货品、不合格品处理及退款。
第十条相关术语:1.退货登记:即退货企业按照退货方式、数量、批号、生产日期、适应症、包装等信息,填写退货单,登记退货品的信息。
2.参数检测:对退货品进行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产品规格、外观、其他质量指标等检测。
3.复核验货:即由质管部门复核验货,对退货品进行全面复查。
4.整理退货品:将退货品统一存放在指定区域,并进行分类整理,便于管理。
5.不合格品处理: 对经检测不合格的退货品,按照有关不合格品处置程序进行处理。
6.退款:将符合退货政策的可退货品及时返厂退款。
第二章退货登记第十一条退货登记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1.退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2.退货日期、退货单编号。
3.退货品种、规格、生产批号、生产厂家。
4.退货数量、单位、单价、金额。
5.退货原因。
第十二条退货登记的要求:1.退货登记应在退货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
2.退货登记应填写真实准确,完整无误。
第十三条退货登记的审核:1.退货登记应由退货负责人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退药退货管理制度
退药退货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药品的退货操作,加强药品的质量控制,保证退货环节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混入假冒药品,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涉及退药退货的各个科室。
3.责任:涉及退药退货的各个科室人员。
4.内容(1)药库对所采购的药品进行入库验收时,若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与医药公司联系,当场由送货人员带回,并在回执上注明。
(2)药品在库养护期间,药库应对滞销药品和近期药品加强管理,必要时将该药退回原医药公司。
(3)所有药房、药库应设不合格药品专柜(橱、区),并有红色标志,按退货原因不同建立相应的登记表。
(4)各药房的滞销药品或近期药品(离失效期6个月)需退回药库的,电脑上进行药房退库处理,填写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批号、产地。
(5)各药房在配发药品时,若发现有原包装破损或损坏的药品,应退回药库进行退换。
(6)药库、各药房在配方时,若发生药品破损,应如实填写报损单,填写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报损单由经手人签名、组长审查、经药剂科主任审批,按规定制度赔偿及销毁。
(7)由市、区药监局抽样,检验报告不合格的药品,该批次未用完的药封存交药监局集中处置,其它批次退回医药公司。
(8)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28条规定:“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医护人员应加强责任心,严格执行有关药品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避免和减少退药。
以下情况不予退药:1)无原始凭据的;2)包装受损(如破损、有污渍、输液药品粘有病人姓名等非药品标示或有粘贴痕迹等);3)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院方无法控制的(如要求冷处保存药品等,避光保存药品裸瓶不得退药);4)麻醉、精神、毒性等特殊药品(麻醉药品无偿退回销毁的除外);5)不能提供完整最小包装的拆零药品;6)其他不适宜继续使用的药品;7)一般情况下非近3日发出药品不得退药;8)门诊药房药品一经发出,原则上不予退换。
(9)根据临床工作实际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保障药品质量前提下,经组长同意签字后,予以退药:1)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的,由医生和药学人员一同确认并填写不良反应报告单后,到药房办理退药;2)确属处方用药不当(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等),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的;3)患者因病情变化,或门诊转住院,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4)病员在院死亡后,未使用完的药品;5)因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如医保问题)等原因导致退药时,由责任医生承担相应责任,到药房办理退药手续;6)其他医方责任导致患者不能继续使用的。
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1、不合格药品的确认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
(2)假药、劣药以及“三无”药品。
(3)无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药品。
(4)包装说明及其标识内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和《GMP》规定的药品。
(5)其它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2、退货药品的确认
(1)滞销药品。
(2)有效期在3个月内的药品。
(3)厂家根据药品市场反馈或国家指令规定主动要求收回的药品。
(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按供货渠道退货的药品。
3、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均应专库或划区单独存放,专门保管,设有明显标记。
4、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要详细记录,包括品名、规格、厂名、批号、数量、来源、检查处理结果、处理日期等。
5、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按《药品报损、销毁制度》处理。
6、退货药品要核实退货原因,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报请药剂科主任批准,做出妥善处理。
7、退货药品记录应按规定保存三年备查。
药品退货处理管理制度
药品退货处理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药品退货处理流程,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医院、药店等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退货处理管理。
三、责任部门1. 药品采购部门:负责审核和确认药品退货申请。
2. 财务部门:负责核实退款金额,安排退款操作。
3. 药房库房:负责接收退回的药品并进行验收处理。
四、申请条件1. 药品在有效期内。
2. 包装完好,未经开封或损坏。
3. 无使用痕迹,无过期痕迹,无人为破坏。
4. 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退货流程1. 申请:用户向药品采购部门提出退货申请,需提供详细理由和相关证明文件。
2. 审核:药品采购部门核实申请材料,确认符合退货条件后,向财务部门提出退款申请。
3. 安排退款:财务部门核实退款金额,向患者或用户发出退款通知。
4. 退货操作:用户将退货的药品送至药房库房,药房库房进行验收处理。
5. 处理:药房库房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将退货药品妥善存放或进行处理。
六、注意事项1. 切勿私自处理过期或批号变更的药品,应妥善保存并及时报告采购部门。
2. 对于涉及特殊药品,如易碎、易变质等,应特别注意包装防护措施。
3. 严格按照退货流程操作,禁止私自处理退货物品。
4. 对于无法确认是否符合退货条件的药品,应及时上报采购部门进行裁定。
七、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处理药品的相关人员,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2. 对于未按规定办理退货手续造成药品浪费及损失的相关人员,将承担相应责任。
八、制度执行1.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相关部门负责执行。
2. 相关部门应对本制度内容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3. 针对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和疑点,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和请示,共同解决。
以上为药品退货处理管理制度,凡涉及退货行为,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任何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将受到严厉制裁。
希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确保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的正常运转和患者合法权益。
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退货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药品退货管理制度,规范药品退货流程,保障药品质量,有效利用退货资源,提高退货率,切实维护医院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退货的药品事物。
第三章退货管理流程第三条退货药品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出售的药品经销售后在有效期内或在规定的温度、湿度存储条件下保证质量,因本单位原因需要办理退货手续的药品。
第四条退货药品的办理程序1.在接到厂家通知,无法流通市场特批准退货后,必须在收到通知公函后5个工作天内退回,逾期未退回者,将通知验货员前来统一验货。
2.退货药品凭此部规定的流通管理证明,在有效期内持公函退回原厂家或指定的地点,统一验收,验收单取“返回品”盖退厂验收章,由验收员签字电联我们相关审核单位,以完成标准手续。
3.在退货药品保质期内,发现质量问题,为了确定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和范围,必须立刻通知质量保证部,以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为更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第四章退货流程第五条退货资料1.引种药品花了3-4个月,不能卖出去的药品占了一大半,可以转回给厂家的限制厂家的招商成果。
2.厂家不能舍得退,厂家是为药店着想可以再退厂家。
3.在2号药品和3号药品处的更换财产责任更加明显,保质期过销商@00.34.可退药品产品都可以被购买价格退货给厂家。
5.显示退货产品种类可以同时退换商家都可能在购买时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的具体转incentive要明确了的价格给厂家供货商百货商店存证售货等等没周资金流动。
第六条退货流程第七条退货程序第八条退货原则第九条退货管理1.对于构成质量问题,分批次按类别归还采购药品生产单位或直接退往母公司,将的药品送销毁预支清点并办理销毁手续,委托专业销毁机构。
2.依法认定制好退货药品相关基本索货值收入情况,分别统计,经财政审查后划转相关中央区初级政府,由政府按照“助残、扶贫、教育”等各项社会福利工程作为公益基金。
药品门店退货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门店退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店药品退货行为,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属药品门店的药品退货管理。
第三条本企业门店应严格执行药品退货管理制度,确保退货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退货药品的范围与界定第四条退货药品包括以下范围:1. 销后退回的药品:因质量问题、效期问题、包装损坏等原因,购货单位要求退货的药品。
2. 购进退出的药品:因质量问题、效期问题、包装损坏等原因,本企业要求退货的药品。
第五条销后退回药品的界定:1. 销售人员在接到购货单位退货要求时,应立即填写《销后退回通知单》。
2. 销售人员将《销后退回通知单》提交给店长审核,店长审核同意后,如有质量问题还需提交给质量管理员审核。
3. 销售人员凭经审核同意的《销后退回通知单》与购货单位办理退货手续。
第六条购进退出药品的界定:1. 门店在验收药品时,如发现不符合验收规定的不合格药品,应立即填写《药品退货通知单》。
2. 《药品退货通知单》经店长审核同意后,由采购员与供货单位联系退货事宜。
第三章退货药品的管理要求第七条退货药品的质量管理:1. 门店应设立退货药品专区,确保退货药品的储存条件符合药品储存要求。
2. 门店应定期对退货药品进行检查,确保退货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八条退货药品的记录与追溯:1. 销售人员在办理销后退货手续时,应详细记录退货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等信息,并录入计算机系统。
2. 采购员在办理购进退货手续时,应详细记录退货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等信息,并录入计算机系统。
3. 门店应确保退货药品的信息可追溯,以便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及时召回。
第四章退货药品的处理程序第九条销后退回药品的处理程序:1. 销售人员凭经审核同意的《销后退回通知单》与购货单位办理退货手续。
2. 销售人员将退货药品交给店长或指定的库房管理人员,店长或库房管理人员在《销后退回通知单》上签字确认。
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目的:明确退货药品的处理程序和要求
范围:适用于配送中心及门店退货药品的管理。
职责:质管部、门店、配送中心、采供部
内容:
一、退货药品分为进货退出与售货退回药品两种情况,在仓库退货区必须分为两部分,分别
存放分这两类药品。
二、进货退出药品的管理
1、退出药品要有依据,凡进货验收不合格、在库养护检查发现不合格的,经质管部的确
认后,配送中心可做出退货或换货处理,应将药品集中存放在退货区,清点数量,
并及时与供货方联系,办理退货手续。
三、销后退回药品的管理
1、对销后退回的药品,凭门店开具的退货凭证收货,存放于退货区,并做好退货记录。
经验收合格的药品,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方可存入合格药品库区;不合格药品由保管
人员记录后放入不合格药品区。
2、对销后退回的药品,验收人员按进货验收规定验收,必要时应抽样送检验部门检验。
若检验有质量问题或包装损坏无法销售的,应将该批药品存入不合格区,由配送中
心或采供部与供货单位联系退换货。
3、对已售出的药品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追回药品。
4、认真做好销后退回药品记录,并写明退货原因及最终解决结果。
四、退货记录保存三年。
医药公司药品退货管理规定(5篇模版)
医药公司药品退货管理规定(5篇模版)第一篇:医药公司药品退货管理规定医药公司药品退货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购进药品退出、销售药品退回的工作,从程序方面严格退货管理,把好药品出入库质量关,确保药品退货程序畅通,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购进入库品退出、销售出库品退回的管理。
3.定义:3.1销后退回品:本规定中所称销售退回品是指已销售出库的药品因故被销售客户退回品。
3.2购进退出品:本规定中所称购进退出品是指购进已入库但因故需要退回原供货单位的药品和购进尚未入库拒收的药品。
4.内容:4.1 药品销后退回的管理 4.1.1销后退回药品的确认与审批(1)销后退回品必须是本公司所销售的药品,其批号必须与当时所销售出库的药品批号相符;(2)销售人员在接到销售客户要求退货的信息后及退货证明时,必须先查实客户要求退回的药品是否是本企业所销售的药品,确认后方可填写《销售退货通知单》;(3)销售人员填写《销售退货通知单》注明退货原因,经相关人员签署意见后,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退货手续;(4)因质量原因的销后退回品,必须经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同意后方可办理退货手续。
4.1.2销售退回药品的收货(1)销售退回品到达仓库,保管员凭《销售退货通知单》收货,存放于药品退货库(区),并做好退货记录:(2)销售退回品需要自提时,提货人必须凭《销售退货通知单》提货并负责核收。
(3)保管员凭《销售退货通知单》核对退回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数量、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退货单位等是否相符,按《药品出库复核记录》核对是否有该批药品的出库信息。
4.1.3保管员经核实无误后交给验收员进行质量验收,验收标准同购进验收。
(1)对销后退回品要逐件检查验收,非整箱药品要验收到最小包装销售单元;(2)对销后退回品进行验收时质量状况判断不明的,应报告质量部长进行复查处理,必要时,可抽样送法定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销售后退回品的其它验收要求,按公司《药品验收管理制度》执行。
零售药店药品销售退回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药品销售退回管理制度
目的:对退货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及质量控制。
范围:适用于门店药品销售的退回管理。
职责:
1.营业员严格执行退货原则。
2.验收员负责退货药品的验收。
3.质量负责人负责对退货药品处理结果的审批。
内容:
1.退货原则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并在营业场所内显著位置摆放“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的提示牌,充分告知顾客。
L2药品有质量问题,符合下列要求的,允许退货。
1.2.1顾客仅购买1瓶,开瓶后发现质量问题并告知当事的营业员后,经接待的营业员开启店内原装陈列品,证实确有质量问题的;L 2. 2顾客购买2瓶(盒)以上,开启一瓶发现质量问题,但已无陈列品时,经接待的营业员开启顾客手中另一瓶原装药品,
经核实确认属于本门店销售的药品且确有质量问题的;
L 3非本店售出的药品,不得接受退货。
L 4要求冷藏的药品,一经售出,不得接受退货。
2.退回药品的处理2. 1不合格药品的处理应执行《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2024年退货药品管理制度4篇
2024年退货药品管理制度4篇目录第1篇附二医院退货药品管理制度第2篇门店药品退货管理制度第3篇x门店药品退货管理制度第4篇药业企业退货药品管理制度附二医院退货药品管理制度第三医院退货药品的管理制度1.在药品入库验收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擅自作出退货处理,待药监部门核准后处理,防止不合格药品再次流入市场。
2.确因质量原因,报药监部门同意准于退货药品,首先查阅采购记录,核对药品生产批号和数量与退货是否相符,并做好退货记录。
3.对售后退回的药品,凭药房开具的药品退货凭证收货,存放于退货药品区,由专人保管并做好退货记录,经验收合格的药品,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方可存入合格药品区;不合格药品由保管理人员记录后放入不合格药品区。
4.药品退货记录应保存三年备查。
验收药品时如发现购进药品存在包装损坏、污染、近效期等情况,即视为药品验收不合格,应填写《药械退货记录表》,同时将该情况向负责人汇报,并与供货方联系办理退货手续。
门店药品退货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门店退货药品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3、适用范围:门店退货过程质量管理实施过程。
4、责任:门店质量负责人实施本制度。
5、定义:5.1、药品退货:指顾客退回药品、进货退出药品、既在进货验收、在柜养护、销售复核、顾客退回各项环节发现的有质量不合格的、配送中心通知退货的、滞销的药品。
6、内容:6.1、各环节退回药品相关规定:以下情形在质量无异情况下,门店应及时将货退回公司:6.1.1、上级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不准经营的品种;6.1.2、自购进三个月以内的滞销品种;6.1.3、公司通知收回的相关品种;6.1.4、顾客有过敏、不良反应情况的品种。
6.2、以下情形公司不予退回:6.2.1、药品包装有污点、陈旧、退色的;6.2.2、原包装已拆封过的;6.2.3、批号不符,无随货票据的;6.2.4、门店自已要求购进的,活动期间一次性购进的;6.2.5、由于门店自己保管不当引起质量不合格的。
门店药品退货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门店药品退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店药品退货管理工作,提高门店退货效率,保证门店药品库存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门店所有药品的退货管理工作。
第三条门店药品退货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二章退货原则第四条门店接受以下情况的药品退货:(一)药品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二)药品配货错误导致门店无法销售;(三)药品存在滞销情况导致库存积压。
第五条门店不接受以下情况的药品退货:(一)药品已过保质期;(二)药品包装破损或变形,影响二次销售;(三)药品因人为原因导致损坏;(四)药品因非正常温度存放导致变质;(五)药品因定制需求而采购。
第六条门店对于接受的退货药品,应及时检查并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退货原则。
第三章退货流程第七条门店的退货流程包括以下环节:提出退货申请、审核退货申请、整理退货药品、退货单填写、退款操作。
第八条退货申请应由销售人员提出,并在申请中明确退货原因、退货数量和退货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等信息。
第九条退货申请经销售经理审核同意后,由采购人员负责整理退货药品,并编制退货单。
第十条退货单包括以下内容:门店名称、退货日期、退货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退货数量、退货理由、退货人员签字等。
第十一条退货单应同时送给销售人员和财务人员,并在系统中相应地进行退货登记。
第十二条退货药品按照退货单上的要求进行退货。
退货药品应完整、清洁、不得有变质、人为损坏等情况。
第十三条门店应及时向供应商提出退货申请,并按照供应商要求进行退货。
第十四条供应商收到门店退货后,应进行退货申请的审批,并及时向门店退款。
第四章退货责任第十五条门店销售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地接受、处理和填写退货申请,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六条门店销售经理应对销售人员的退货申请进行审核,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门店采购人员负责整理退货药品,并编制退货单。
采购人员应做好退货药品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门店财务人员负责登记和核对退货单,在系统中进行退货登记,并及时核对退款事宜。
退货药品管理规定
退货药品管理规定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药品销后退回及购进药品退出等退货事宜的处理。
2.销货退回管理原则2.1药品退货事宜,由购货方提出后,原则上满足顾客的退货要求(生物制品等需冷藏药品除外);2.2无退货手续,退货管理组不得擅自接受退货要求。
2.3本公司在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按销货退回办理退货:2.3.1不符合顾客要求者;2.3.2有差错者;2.3.3有破损、短缺者;2.3.4其他经本公司确认应退换货者。
2.4下列情况退货必须提供书面文件要求:2.4.1如属药品内在质量问题,则应附有加盖有购方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原印章的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书。
2.4.2如属发货运输、装卸过程中造成短缺破坏时,则须附有运输部门的有关证明文件。
2.5书面要求应详细说明要求退换货的理由、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价、数量、金额、批号、到货时间等。
3.销后退回处理程序3.1药品销货退回事宜,由购货方提出后,经销售部审核同意开具《已销出药品退货通知单》方可退货。
必要时报质管部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2销货退回药品,退货员应查核原销售记录(电脑)、原出库通知单(红单),核对退回药品的名称、生产批号、数量及生产厂商等与原发货是否相符,进行核实性验收;3.3销后退回的药品经核实性验收后,存放于退货药品库,开出《已销出药品退货开票单》,由质量验收员按购进药品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必要时抽样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确认药品质量后,填写好《销后退回药品验收入库通知单》,并注意做好销后退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3.2销货退回药品,应注明退货单位、退货原因等有关内容,并及时如实地录入《销出药品退回台账》;3.3销后退回的药品,经质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的药品应入合格品库(区),以供销售;3.4销后退回的药品经质量检查验收确认为不合格时,则应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购进药品的退出处理规定4.1购进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入库质量检查验收的管理规定》和《药品入库检查验收操作规程》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如不符合规定,应填写《药品拒收通知单》,经质管部复核确认应退货时,先移至退货区,由药品采购部门与供方联系后退货。
【制度范例】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退货药品管理制度(WORD2页)
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消后退回药品,购进药品推出的质量管理,制
定本制度。
二、药品因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需要退回需要退回供货单位,
应由质量管理部核准后,退回供货单位。
三、未接到退货通知单或者相关批件,验收员不得擅自接收退
货药品。
四、所有销后退回的药品,应由验收员验收。
并将退货药品存
放于退货药品区(库),挂黄牌标志。
五、应加强退回药品的验收质量控制,对外包装有疑问的退回
药品,应按最小销售单元逐件检查。
六、所有退回的药品,均应按购进药品的验收标准重新进行验
收,并作出明确的质量结论,合格后方可入合格品库或上
柜继续销售。
(1)判定为不合格药品,应报质量管理部进行确认后,将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库(区)存放,明显标志,并按不合格药品
程序控制处理。
(2)确认无质量问题,且内外包装完好、无污染的药品,并办理入库手续或上柜继续销售。
七、质量无问题,因其他原因需退出给供货方的药品,应通知
购进部门及时处理,要求购进部专人负责处理相关事宜,并及时通知供货企业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退走。
八、药品退回、推出均应办理结交手续,认真记录并签章。
九、认真、及时、规范的作好退货药品控制的各种记录。
药品销后退回管理制度
药品销后退回管理制度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保证我院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其目的是加强我院药品销后退回管理,规范我院退药行为,杜绝药品损害事件发生。
一、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药学部下属的门(急)诊药房、中成药房、中药房、住院部西药房等门诊患者和住院患者的退药。
二、除药品质量原因外,原则上经我院药学部药房发出的药品,不得退换。
三、确需退药的,退回药品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否则一概不退。
1.必须是我院药学部药房发出的药品;2.药品生产批号必须与开处方时我院药房正使用的药品生产批号相符;3.药品大、小包装均应完整并完全一致,无破损,药瓶封口密封完好,无污染。
4.需在特殊条件(如冷藏、避光等)贮存的药品可证实其符合贮存要求;5.药品必须在有效期内,未变色变质;6.药品从药房发出一个月以内。
四、满足第四条规定者,仅在下列被证实的情况下可以退换。
1.确属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的;2.药房工作人员错发药品的;3.患者因用某药引起不良反应,不能继续使用该药的;4.患者在治疗中死亡的;5.患者病情发生变化,经上级医师批准,需采取新的治疗方案的;6.急诊患者转为住院治疗,经会诊需要更改用药方案的;7.住院患者因病情变化需转科治疗,经会诊需更改用药方案的;8.医师开错药,属下列情况之一,且经医务处批准退药者:(1)因医师未问清患者病史、过敏史、用药情况等而错开或重复开药的;(2)因医师跨科开药,不了解专科用药的药品情况(如禁忌症等)错开的;(3)违反医疗保险等相关规定,开贵重药、自费药未经申报或未经患者同意,患者存在报销问题要求退药的;(4)违反有关规定开大处方、超量等,患者要求退药的。
五、在下列情况下,药学部药房发出的药品概不退换。
1.发出药品已接触肝炎、结核等传染病患者的;2.前期在我院门诊进行诊疗的患者,因病情加重等原因转住院或到外院治疗的,医生没有违反处方管理规定开出的药品;3.医生未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及医院的相关规定开方,病人不愿使用或未能用完的药物,不予退药;4.已发出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5.中药饮片、拆零药品发出并离开窗口后不得退药;6.退回药品不符合第四、五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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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药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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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3.职责
3.1质量管理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施监控管理,行使药品质量的确认权、不
合格药品的处置权。
3.2采购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退货等处理。
3.3保管员负责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区存放。
4.内容
4.1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库(区)。
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损、销
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4.2不合格药品的范围
4.2.1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4.2.2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品冒充该种药品的;
4.2.3 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4.2.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需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
口,或必需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4.2.5变质的;被污染的;
4.2.6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需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
得批准文号原料药生产的;
4.2.7所标明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4.2.8未注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超过有效期的;
4.2.9 不注明或更改生产批号的;
4.2.10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4.2.11 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4.2.12 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4.2.13 经抽样检验,其内在质量不符合药品标准的;
4.2.14 外包装严重破损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4.2.15 国家或省、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或质量公告中不合
格的
4.3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4.3.1 对不合格药品由质量管理员发出药品停用通知,并及时收回所有问
题的药品。
4.3.2 不合格药品属供货企业或生产企业原因的,应立即停止采购并联系
退货事宜,。
4..3.3 对不能退货的药品,经质量管理小组审批、签字后,退回药库,由
药库人员填写《药品报损单》并进行统一销毁,对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记录。
本制度自2005年5月修订起执行。
不合格药品登记表
不合格药品药品报损单部门:日期:
药品销毁记录填报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