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和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和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及项目部所属单位引进的所有分包单位或外用工。
严禁不签订合同就使用分包单位或外用工。
第二章本办法的制定依据1、项目部与该签订工程合同文件有关条款。
2、《埃塞切莫噶-耶达项目管理实施纲要》。
第三章分包工程范围分包工程为合同工程项目中的临建及主体工程项目。
第四章分包方式根据分包工程的性质计有:总价分包、单价分包、总价与单价相结合的三种分包方式。
第五章分包单位的选择第一条根据施工需要,通过议标或直接引进成建制的单位,由公司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并进行统一管理。
1、分包单位必须接受公司的资质审查,只有具有符合规定资质要求的单位方具备分包资格。
分包单位可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竞争分包工程项目,在竞争条件相同时可优先考虑选用母公司所属单位承担分包工作。
2、分包单位的选择由合同部牵头会同机关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查,比较后提出推荐选用单位,由公司领导决策选定。
3、公司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后,分包单位在生产性质上等同于公司内部单位,并由工程管理部或队厂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生产管理。
第二条队(厂)外用工1、确需使用外用工的队(厂),可就主要施工部位、外用工原因、使用人数等情况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后,由合同管理部与外用工签订合同,由队厂进行管理。
2、在合同协议未签订之前不得使用外用工。
3、队(厂)应加强对外用工的管理,外用工所发生的费用全部进入队(厂)成本。
第三条工程管理部外用工1、为方便生产组织,工程管理部使用一定数量的外用工。
2、外用工队伍经项目部领导审批后由合同管理部签定合同,由工程管理部进行管理。
3、原则上按工程量结算,难以按工程量结算的以人工结算,以人工结算项目要从严管理。
4、由合同管理部根据签认之事实界定费用承担单位。
第六章分包单价的编制依据第一条定额选用1、参照(86)《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86)《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价。
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分包结算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的分包结算管理,确保分包工程的结算工作准确、及时、有效地进行,保障公司和分包商的合法权益,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分包结算管理。
二、分包结算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分包结算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循合同约定,确保结算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真实性原则结算数据和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分包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和成本支出,严禁弄虚作假。
3、及时性原则分包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及时办理,避免拖延和积压,影响项目进度和资金流转。
4、公正性原则在结算过程中,应秉持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待公司和分包商双方的利益,合理解决争议和分歧。
三、分包结算的依据1、分包合同分包合同是分包结算的最主要依据,包括合同价款、工作内容、计量方式、支付条款等。
2、工程变更通知经批准的工程变更通知,包括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等,应作为结算调整的依据。
3、验收报告分包工程的验收报告,证明工程质量合格,达到结算条件。
4、工程量确认单对分包工程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确认的单据。
5、其他相关凭证如材料领用单、机械设备使用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四、分包结算的流程1、分包商提交结算申请分包商在完成分包工程并通过验收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格式向项目经理部提交结算申请,并附上相关结算资料。
2、项目部初审项目经理部收到结算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对结算资料进行初审,包括核对工程量、检查质量验收情况、核实工程变更等。
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分包商沟通并要求补充或修改资料。
3、工程部门审核工程部门对项目部初审通过的结算资料进行进一步审核,重点审核工程进度、施工技术和质量等方面的内容。
4、商务部门审核商务部门负责审核结算价款的计算方法、依据和费用组成,与分包合同进行对比分析,确保结算金额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5、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对结算资料中的财务凭证、发票等进行审核,核实资金支付情况和往来账目。
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分包行为,加强公司对项目分包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分类第一条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
第二条根据分包工程工序间衔接管理者的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分为工程项目切块分包和工序分包两类。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三条成立工程项目分包招标工作小组,公司董事长(或常务副总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委,根据每次招标的具体情况,评标组长及评委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必须为单数。
第三章职责第四条项目管理部对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全面负责,执行公司分包管理办法及监督项目对分包立项、分包合同后评价报告等制度的严格执行,不定期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审查,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分包管理情况,指导项目分包管理,审查分包合同并形成分包审查书面记录。
评价项目分包商履约能力,经公司同意后报公司经营开发部纳入合格分包商业绩档案。
第五条经营开发部对工程项目分包招投标、分包商评审、分包合同评审、分包合同备案等,执行分包招标制度(根据要求编制好招标文件),起草分包合同,向公司上报相关分包资料,不定期对分包商履约情况统计分析并上报公司。
合同终止后,对分包商履约能力及信誉等方面详细评价(如管理、技术、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索赔、结算等),评价报告报送公司。
第六条公司项目管理部设立专人对分包商安全资质、分包合同安全管理条款、分包过程安全管理进行审查、监控,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整改要求。
第七条项目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对分包合同相关技术、质量要求条款进行审定会签,在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按照条款对分包项目技术、质量监控管理。
第四章分包招标第八条项目投标阶段,最迟在合同签订之初,项目管理部应进行前期策划工作,工程分包规划是项目前期策划的重要内容。
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自有人员、设备配置情况,确定分包队伍、机械设备的需用量,对工程分包进行规划。
工程公司分包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分包结算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工程公司的分包结算管理工作,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1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公司进行工程项目的分包结算管理。
1.2 工程公司项目部门及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分包结算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及时性。
1.3 工程公司项目部门应当建立详细的档案和记录,保留相关的分包结算文件和材料,供查阅和审计。
二、分包结算管理流程2.1 分包结算的申请项目部门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分包商完成具体工作,分包结算前需先填写分包结算申请表,包括工作内容、工作量、单位工程量、执行标准、合同金额等内容,经项目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分包结算的工作。
2.2 分包结算的审批分包结算申请经项目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提交给工程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分包结算审批。
财务部门应及时审批并签字确认,将款项支付给分包商。
2.3 分包结算的核对分包结算完成后,工程公司项目部门应对分包结算文件进行核对,确保分包结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4 分包结算的支付分包结算文件核对无误后,工程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将款项支付给分包商,并及时更新相关账目,确保财务状况的准确性。
2.5 分包结算的归档分包结算完成后,相关分包结算文件和材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归档保存,便于日后查阅和审计。
三、分包结算管理的要求3.1 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工程公司项目部门在进行分包结算管理时,必须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确保分包结算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2 严谨细致地填写分包结算申请工程公司项目部门在填写分包结算申请表时,必须严谨细致,填写准确清晰,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3 及时审批和支付分包款项财务部门对分包结算申请应当及时审批并支付相关款项,确保分包商的权益得到保障。
3.4 做好分包结算的记录和归档工作工程公司项目部门在完成分包结算后,必须做好相关文件和材料的记录和归档工作,便于查阅和审计。
3.5 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工程公司项目部门应当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确保其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分包工程,并定期对其工程质量和工作进度进行检查和评估。
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分包行为,加强公司对项目分包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分类第一条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
第二条根据分包工程工序间衔接管理者的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分为工程项目切块分包和工序分包两类。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三条成立工程项目分包招标工作小组,公司董事长(或常务副总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委,根据每次招标的具体情况,评标组长及评委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必须为单数。
第三章职责第四条项目管理部对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全面负责,执行公司分包管理办法及监督项目对分包立项、分包合同后评价报告等制度的严格执行,不定期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审查,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分包管理情况,指导项目分包管理,审查分包合同并形成分包审查书面记录。
评价项目分包商履约能力,经公司同意后报公司经营开发部纳入合格分包商业绩档案。
第五条经营开发部对工程项目分包招投标、分包商评审、分包合同评审、分包合同备案等,执行分包招标制度(根据要求编制好招标文件),起草分包合同,向公司上报相关分包资料,不定期对分包商履约情况统计分析并上报公司。
合同终止后,对分包商履约能力及信誉等方面详细评价(如管理、技术、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索赔、结算等),评价报告报送公司。
第六条公司项目管理部设立专人对分包商安全资质、分包合同安全管理条款、分包过程安全管理进行审查、监控,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整改要求。
第七条项目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对分包合同相关技术、质量要求条款进行审定会签,在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按照条款对分包项目技术、质量监控管理。
第四章分包招标第八条项目投标阶段,最迟在合同签订之初,项目管理部应进行前期策划工作,工程分包规划是项目前期策划的重要内容。
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自有人员、设备配置情况,确定分包队伍、机械设备的需用量,对工程分包进行规划。
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分包结算管理办法一、总则分包结算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原总包承包商将工程任务中的一部分交由其他承包商负责完成,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进行费用的结算。
为了规范分包结算的管理,确保分包结算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二、结算依据1. 工程合同:分包结算应依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关于分包工程的约定进行。
2. 分包合同:分包结算应依据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工作量、工作标准等进行。
三、结算程序分包结算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提交结算申请:分包承包商在完成分包工程后,应填写结算申请表,并附上相关交付资料,如交付单据、工作报告等。
2. 审核核对:总包承包商收到分包商的结算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核,核对申请中的工作量、工作质量和费用等情况。
3. 结算支付:审核通过后,总包承包商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承包商支付结算款项。
四、费用计算分包结算费用的计算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量计算:根据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计算出分包工程的实际工程量。
2. 工程费用:根据工程量计算出的实际工程量,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单价或价格调整机制,计算出分包工程的费用。
3. 增减项计算:如分包工程中出现变更或索赔等情况,应根据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计算增减项费用。
4. 结算款支付:根据计算结果,总包承包商应按时向分包承包商支付结算款项。
五、结算审计为了保障分包结算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对结算结果进行审计是必要的。
审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 材料凭证审核:审计人员应核对结算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材料的合规性。
2. 工程量核对:核对结算中使用的工程量是否与实际工程量一致。
3. 费用计算核对:核对结算中使用的费用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是否准确无误。
4. 合同约定核查:核查结算结果与合同约定的一致性,确保结算过程的合规性。
六、争议解决如果在分包结算过程中出现争议,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解决:1. 协商解决:当双方对于结算结果有异议时,应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建设工程分包项目结算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分包项目结算管理制度
1、当合同中约定的承包单位的承包内容、责任和义务已全部完成,并且通过预验收或综合验收、达到了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条件,由现场工程师协助合作方收集整理结算资料,填写《结算工作办理意见表》。
2、如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履约过程中承包单位存在违约情况等,现场工程师应在《结算工作办理意见表》作出详细说明及处理意见。
3、经技术负责人初步审核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工作是否已完成、有无其他劳务公司或班组代为施工的部位和代为施工费用、有无合同约定范围外的签证或签证计时工、签证所附单据是否齐全、签字手续是否完善等,经审核无误后由项目经理移交合同预算部进行二次复核。
4、分包结算的办理的具体流程如下:
5、工程结算要注意结算资料的及时整理、分类、归档、保存。
6、附结算工作办理意见表。
结算工作办理意见表
安全主管(员):□同意办理□暂不办理不同意原因:
签名:会签时间:技术负责人:□同意办理□暂不办理不同意原因:
签名:会签时间:
项目经理:□同意办理□暂不同意办理
不同意原因:
项目经理签名:会签时间:。
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分包结算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分包结算行为,保护各方利益,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效率,制定以下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一、总则1.1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中的分包结算管理。
1.2 分包结算应充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合同条款进行操作。
1.3 分包结算的目标是实现公平、公正、合理的工程款项支付。
二、分包结算的程序与要求2.1 分包结算应由总包方和分包方共同进行,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结算。
2.2 分包结算的程序包括如下几个步骤:2.2.1 初步对分包工程进行检查和评估,确认其完成情况。
2.2.2 编制分包结算申请报告,包括工程量清单、结算单价等详细内容。
2.2.3 提交分包结算申请报告给总包方,并解释相关结算内容。
2.2.4 总包方对分包结算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并与分包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2.5 确定最终的结算金额,并进行支付。
三、分包结算的主要内容3.1 工程量的结算3.1.1 工程量的计量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3.1.2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准确无误,包括主要材料的型号、数量等详细信息。
3.1.3 工程量的计价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计算,并进行审核和核对。
3.2 材料的结算3.2.1 材料的购买和使用应符合合同约定,并保证质量合格。
3.2.2 材料的结算应按照实际使用数量和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计算。
3.3 人工的结算3.3.1 人工的结算应按照工作量和工资标准进行计算。
3.3.2 人工的结算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工时和工资支付方式进行操作。
四、结算的支付方式4.1 结算款项的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
4.2 结算款项的支付应及时进行,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争议解决5.1 分包结算中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并可以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
5.2 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争议可以提交法律途径解决。
六、违约责任6.1 分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结算申请报告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2 总包方未按时支付结算款项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工程分包结算制度
工程分包结算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分包结算的原则、程序和责任,确保分包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资金的合理使用。
2. 所有参与工程分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分包工作。
二、分包结算原则1. 公平原则:确保分包方与总包方之间的权益平衡,避免任何一方受到不公平待遇。
2. 透明原则:分包结算的过程和结果应对所有相关方公开,以增强各方的信任。
3. 及时原则:分包结算应及时进行,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和分包方的资金周转。
三、分包结算流程1. 分包方完成既定工程量后,应向总包方提出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工程量清单和质量检验报告。
2. 总包方应在收到结算申请后的___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分包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实,并出具核实报告。
3. 根据核实结果,双方协商确定最终的结算金额,并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
4. 总包方应在确认结算单后的___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分包方相应的工程款项。
四、结算争议处理1. 如在分包结算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果协商不成,可提交至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责任与义务1. 分包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按时完成分包工程。
2. 总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分包方工程款项,不得无故拖延或克扣。
3. 双方应共同维护工程现场的安全和秩序,防止事故发生。
六、监督与管理1. 总包方应建立健全分包结算的监督管理机制,定期检查分包结算的执行情况。
2. 对于违反分包结算制度的行为,应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总包方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分包方。
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分包行为,加强公司对项目分包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造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
根据分包工程工序间衔接管理者的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分为工程项成立工程项目分包招标工作小组,公司董事长(或者常务副总经理) 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委,根据每次招标的具体情况,评标组长及评委人数不得少于 3 人且必须为单数。
项目管理部对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全面负责,执行公司分包管理办法及监督项目对分包立项、分包合同后评价报告等制度的严格执行,不定期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审查,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分包管理情况,指导项目分包管理,审查分包合同并形成份包审查书面记录。
评价项目分包商履约能力,经公司允许后报公司经营开辟部纳入合格分包商业绩档案。
经营开辟部对工程项目分包招投标、分包商评审、分包合同评审、分包合同备案等,执行分包招标制度(根据要求编制好招标文件),起草分包合同,向公司上报相关分包资料,不定期对分包商履约情况统计分析并上报公司。
合同终止后,对分包商履约能力及信誉等方面详细评价(如管理、技术、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索赔、结算等),评价报告报送公司。
公司项目管理部设立专人对分包商安全资质、分包合同安全管理条款、分包过程安全管理进行审查、监控,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整改要求。
项目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对分包合同相关技术、质量要求条款进行审定会签,在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按照条款对分包项目技术、质量监控管理。
项目投标阶段,最迟在合同签订之初,项目管理部应进行前期策划工作,工程分包规划是项目前期策划的重要内容。
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自有人员、设备配置情况,确定分包队伍、机械设备的需用量,对工程分包进行规划。
分包规划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主合同合理进行,需要对分包范围、分包模式、分包时间、分包空间界面进行合理规划。
分包规划在第一个分包项目申请立项前报批,报经营开辟部审查后由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分包行为,加强公司对项目分包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分类第一条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
第二条根据分包工程工序间衔接管理者的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分为工程项目切块分包和工序分包两类。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三条成立工程项目分包招标工作小组,公司董事长(或常务副总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委,根据每次招标的具体情况,评标组长及评委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必须为单数。
第三章职责第四条项目管理部对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全面负责,执行公司分包管理办法及监督项目对分包立项、分包合同后评价报告等制度的严格执行,不定期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审查,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分包管理情况,指导项目分包管理,审查分包合同并形成分包审查书面记录.评价项目分包商履约能力,经公司同意后报公司经营开发部纳入合格分包商业绩档案。
第五条经营开发部对工程项目分包招投标、分包商评审、分包合同评审、分包合同备案等,执行分包招标制度(根据要求编制好招标文件),起草分包合同,向公司上报相关分包资料,不定期对分包商履约情况统计分析并上报公司。
合同终止后,对分包商履约能力及信誉等方面详细评价(如管理、技术、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索赔、结算等),评价报告报送公司。
第六条公司项目管理部设立专人对分包商安全资质、分包合同安全管理条款、分包过程安全管理进行审查、监控,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整改要求。
第七条项目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对分包合同相关技术、质量要求条款进行审定会签,在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按照条款对分包项目技术、质量监控管理.第四章分包招标第八条项目投标阶段,最迟在合同签订之初,项目管理部应进行前期策划工作,工程分包规划是项目前期策划的重要内容。
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自有人员、设备配置情况,确定分包队伍、机械设备的需用量,对工程分包进行规划.分包规划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主合同合理进行,需要对分包范围、分包模式、分包时间、分包空间界面进行合理规划。
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分包行为,加强公司对项目分包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分类第一条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
第二条根据分包工程工序间衔接管理者的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分为工程项目切块分包和工序分包两类。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三条成立工程项目分包招标工作小组,公司董事长(或常务副总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委,根据每次招标的具体情况,评标组长及评委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必须为单数。
第三章职责第四条项目管理部对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全面负责,执行公司分包管理办法及监督项目对分包立项、分包合同后评价报告等制度的严格执行,不定期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审查,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分包管理情况,指导项目分包管理,审查分包合同并形成分包审查书面记录。
评价项目分包商履约能力,经公司同意后报公司经营开发部纳入合格分包商业绩档案。
第五条经营开发部对工程项目分包招投标、分包商评审、分包合同评审、分包合同备案等,执行分包招标制度(根据要求编制好招标文件),起草分包合同,向公司上报相关分包资料,不定期对分包商履约情况统计分析并上报公司。
合同终止后,对分包商履约能力及信誉等方面详细评价(如管理、技术、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索赔、结算等),评价报告报送公司。
第六条公司项目管理部设立专人对分包商安全资质、分包合同安全管理条款、分包过程安全管理进行审查、监控,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整改要求。
第七条项目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对分包合同相关技术、质量要求条款进行审定会签,在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按照条款对分包项目技术、质量监控管理。
第四章分包招标第八条项目投标阶段,最迟在合同签订之初,项目管理部应进行前期策划工作,工程分包规划是项目前期策划的重要内容。
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自有人员、设备配置情况,确定分包队伍、机械设备的需用量,对工程分包进行规划。
(完整版)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项目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部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工程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和我局《在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我部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一)工程项目分包:是指在我部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部(定义如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所述),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施工设备和劳务优势,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机械作业任务或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施工设备或劳务进行现场作业,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现场施工组织。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我部各施工单位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
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
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七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工程局的经营调控。
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分包结算管理办法一、概述分包结算是在工程主体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进行的一种结算方式,旨在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有效管控。
为了规范分包结算管理,提高效率和透明度,制定本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二、分包结算程序1. 提交结算申请:分包商在工程完成后,向主体承包商提交结算申请。
申请中需包含完整的结算材料,如工作量清单、施工记录、进度报告等。
2. 材料审核:主体承包商对分包商提交的结算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准确性和合规性。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分包商进行沟通协商,共同解决。
3. 结算计算:主体承包商按照分包合同的相关条款和约定,对分包商的实际工作量进行计算,并进行相应的费用计算和核算。
4. 结算支付:主体承包商在审核无误后,按照约定的结算周期和方式,将应支付的款项及时支付给分包商。
三、分包结算费用计算方式1. 工作量计量:分包结算的基础是工作量的准确计量。
主体承包商与分包商应在合同中明确工作量计量的方法和标准,以确保计量的公正和准确。
2. 单价计算:对于工程中一些可以单独计价的项目,分包费用可以按照单价计算。
主体承包商与分包商应事先约定好单价,并在结算过程中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量进行计算。
3. 百分比计算:对于一些费用无法具体计量的项目,如风险管理费用或利润分成等,可以通过百分比计算的方式进行结算。
具体的百分比数值应在合同中明确定义。
4. 变更管理:如出现工程变更或额外工作,应按照变更管理程序进行费用计算和结算。
四、分包结算管理要求1. 透明度和公正性:分包结算过程应公开透明,并确保各方权益的平等保护。
主体承包商应向分包商提供结算明细和相关账目,分包商有权对结算结果进行申诉和复核。
2. 结算周期和支付方式:主体承包商应与分包商事先约定结算的周期和支付方式,并严格按照约定支付结算款项。
如出现逾期支付情况,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结算争议解决:如在结算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寻求相关法律机构的仲裁或诉讼解决。
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分包行为,加强公司对项目分包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分类第一条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
第二条根据分包工程工序间衔接管理者的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分为工程项目切块分包和工序分包两类。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三条成立工程项目分包招标工作小组,公司董事长(或常务副总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委,根据每次招标的具体情况,评标组长及评委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必须为单数。
第三章职责第四条项目管理部对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全面负责,执行公司分包管理办法及监督项目对分包立项、分包合同后评价报告等制度的严格执行,不定期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审查,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分包管理情况,指导项目分包管理,审查分包合同并形成分包审查书面记录。
评价项目分包商履约能力,经公司同意后报公司经营开发部纳入合格分包商业绩档案。
第五条经营开发部对工程项目分包招投标、分包商评审、分包合同评审、分包合同备案等,执行分包招标制度(根据要求编制好招标文件),起草分包合同,向公司上报相关分包资料,不定期对分包商履约情况统计分析并上报公司。
合同终止后,对分包商履约能力及信誉等方面详细评价(如管理、技术、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索赔、结算等),评价报告报送公司。
第六条公司项目管理部设立专人对分包商安全资质、分包合同安全管理条款、分包过程安全管理进行审查、监控,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整改要求。
第七条项目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对分包合同相关技术、质量要求条款进行审定会签,在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按照条款对分包项目技术、质量监控管理。
第四章分包招标第八条项目投标阶段,最迟在合同签订之初,项目管理部应进行前期策划工作,工程分包规划是项目前期策划的重要内容。
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自有人员、设备配置情况,确定分包队伍、机械设备的需用量,对工程分包进行规划。
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分包行为,加强公司对项目分包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分类第一条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
第二条根据分包工程工序间衔接管理者的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分为工程项目切块分包和工序分包两类。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三条成立工程项目分包招标工作小组,公司董事长(或常务副总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委,根据每次招标的具体情况,评标组长及评委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必须为单数。
第三章职责第四条项目管理部对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全面负责,执行公司分包管理办法及监督项目对分包立项、分包合同后评价报告等制度的严格执行,不定期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审查,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分包管理情况,指导项目分包管理,审查分包合同并形成分包审查书面记录。
评价项目分包商履约能力,经公司同意后报公司经营开发部纳入合格分包商业绩档案。
第五条经营开发部对工程项目分包招投标、分包商评审、分包合同评审、分包合同备案等,执行分包招标制度(根据要求编制好招标文件),起草分包合同,向公司上报相关分包资料,不定期对分包商履约情况统计分析并上报公司。
合同终止后,对分包商履约能力及信誉等方面详细评价(如管理、技术、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索赔、结算等),评价报告报送公司。
第六条公司项目管理部设立专人对分包商安全资质、分包合同安全管理条款、分包过程安全管理进行审查、监控,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整改要求。
第七条项目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对分包合同相关技术、质量要求条款进行审定会签,在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按照条款对分包项目技术、质量监控管理。
第四章分包招标第八条项目投标阶段,最迟在合同签订之初,项目管理部应进行前期策划工作,工程分包规划是项目前期策划的重要内容。
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自有人员、设备配置情况,确定分包队伍、机械设备的需用量,对工程分包进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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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分包行为,加强公司对项目分包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分类第一条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
第二条根据分包工程工序间衔接管理者的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分为工程项目切块分包和工序分包两类。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三条成立工程项目分包招标工作小组,公司董事长(或常务副总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委,根据每次招标的具体情况,评标组长及评委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必须为单数。
第三章职责第四条项目管理部对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全面负责,执行公司分包管理办法及监督项目对分包立项、分包合同后评价报告等制度的严格执行,不定期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审查,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分包管理情况,指导项目分包管理,审查分包合同并形成分包审查书面记录。
评价项目分包商履约能力,经公司同意后报公司经营开发部纳入合格分包商业绩档案。
第五条经营开发部对工程项目分包招投标、分包商评审、分包合同评审、分包合同备案等,执行分包招标制度(根据要求编制好招标文件),起草分包合同,向公司上报相关分包资料,不定期对分包商履约情况统计分析并上报公司。
合同终止后,对分包商履约能力及信誉等方面详细评价(如管理、技术、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索赔、结算等),评价报告报送公司。
第六条公司项目管理部设立专人对分包商安全资质、分包合同安全管理条款、分包过程安全管理进行审查、监控,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整改要求。
第七条项目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对分包合同相关技术、质量要求条款进行审定会签,在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按照条款对分包项目技术、质量监控管理。
第四章分包招标第八条项目投标阶段,最迟在合同签订之初,项目管理部应进行前期策划工作,工程分包规划是项目前期策划的重要内容。
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自有人员、设备配置情况,确定分包队伍、机械设备的需用量,对工程分包进行规划。
分包规划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主合同合理进行,需要对分包范围、分包模式、分包时间、分包空间界面进行合理规划。
分包规划在第一个分包项目申请立项前报批,报经营开发部审查后由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就各事项的审批,项目部应分别填写《工程分包立项审批表》、或《工程分包特别事项审批表》、《分包商资格评审记录表》,《工程分包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案等,并附必要的文件资料。
第十条项目部在选择分包商时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市场竞争方式进行。
原则上采用前两种方式。
当采用议标方式时,须在分包立项报审时通过工程分包立项审查并获得批准的工程分包,其选择分包商的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发包方确定选择方式;(二)发包方发出招标邀请或发布工程分包信息;(三)发包方选择参加竞标的合格分包商;(四)分包商竞标;(五)评审小组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者;(六)发包方定标;(七)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正式确定中标者。
特别说明。
无论是招标还是议标,分包商数量均应在三家以上。
第十一条参加竞标的分包商,必须具备承担分包工程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良好的信誉(称为合格分包商)。
为此,发包方必须对有意参加竞标的分包商进行资格预审。
只有获得合格分包商资格的,方可参加竞标。
证明分包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必须具备以下证明文件:(一)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有效合格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三)有效的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五)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除上述证明文件外,为掌握分包商具备承担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和信誉情况,必要时,发包方应要求参加竞标的分包商提供以下资料:(一)分包商企业简介,财务、设备及人力资源情况;(二)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及主要业绩;(三)质量及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情况。
发包方对分包商进行资格审查,必须按本办法与贯标要求作好资格审查记录。
分包商资格报审时必须附分包商资质证明材料并填报《分包商资格评审记录表》第十二条成立分包招标工作小组,经营开发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进行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接收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
第十三条分包招标工作小组的责任及评标工作方式(一)分包招标工作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
组长组织评委按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独立评标和无记名打分。
(二)在接到分包商投标资料五日内应结束评标工作。
(三)分包招标工作小组完成评审后,必须提出书面评审报告。
报告除应有竞标的基本情况外,应有以下明确结论:1、分包方的资信、施工能力和技术力量能否满足主合同中有关工程分包部分的质量、安全、技术和进度的要求;2、经评审的各分包商的价格比较以及与主合同相应价格的比较;3、经评审的分包商排序;4、根据参加投标的分包商数量,推荐前2~3名中标候选人。
(四)评审报告应有评标工作组所有成员的签字。
第十四条对选定的分包商,经营开发部汇总评标资料上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正式通知中标者。
第五章分包合同第十五条工程分包必须签订合同。
除通过特别审批可适当延后补签外,必须先签好合同才能允许分包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分包工程项目的施工。
第十六条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通过审查并获得批准,项目部方可与分包商正式签订合同。
第十七条工程分包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工程项目切块分包和工序分包除特别批准的外必须采用公司提供的“《工程分包合同范本》”,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工程特点增减部分内容,但必须保证主要条款的完整性。
工程分包合同必须包括以下条款(但不限于此):工程分包范围:分包合同应明确分包工程的项目名称、分包范围、工程内容等;工期和进度控制:分包合同应明确分包工程的开工时间、完工时间及节点控制工期等;分包单价和总价:分包合同的单价和总价应明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和费用构成;技术和质量标准:分包合同中应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措施,对后期工程项目有明显影响的分包项目,应制定出明确的质量奖惩措施(如超挖后的超填等)。
明确分包工程的质保期、质保金的扣取额度及责任事项;资源投入表:分包合同应明确分保商将投入的各种资源(人员、材料、设备、机具等的数量、状况、进场时间等)情况;材料供应:分包合同应明确分包工程材料的质量要求、供货渠道、单价等。
主合同中对主要材料有特殊要求(业主供材、业主指定供应商)的应按主合同的要求供货;由发包方供货的材料应明确供货时间、地点、价格、数量,并有严格的供货数量控制措施以及超用部分的价格或定价原则,以杜绝用于分包工程材料的外流。
由分包商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明确材质标准,要求其提供质保单,并不定期进行抽检;应明确分包商对材料的质量、运输、保管、使用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原则上应由项目部采购供应。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责任:分包合同应有明确的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责任条款,并提取一定额度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其数额不得低于局安监部的相关规定;双方职责:分包合同应明确双方一般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结算和支付:分包合同应明确工程款结算和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交工验收:分包合同应明确分包工程完工后工程移交的验收程序;违约责任:分包合同应明确分包商违约事项及对违约后果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八条工程分包合同必须明确规定严禁再分包,对再分包者项目部有权收回工程并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
第十九条工程分包合同应规定分包商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履约保函的金额应不低于主合同规定的比例。
履约保证金为工程分包合同总金额的2%~5%。
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应在合同签字前提交。
第二十条工程分包合同必须规定分包商的质量保证金。
项目部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占应结算工程款的比例,应不低于主合同规定的比例。
第二十一条工程分包合同必须约定民工工资的保证措施,如采取支付本期工程款时要求分包商提交前期民工工资支付凭证、分包商提供民工工资清单由项目部代发、完工结算时张贴公告提示相关方到项目部备案、要求分包商缴纳一定额度的民工工资保证金等。
第二十二条分包合同价款的确定。
(一)分包单价应采取竞争性报价方式确定。
(二)分包合同应尽量采用单价合同(其中可以包含部分总价承包项目)。
(三)分包单价或总价应尽量控制在主合同相应部分的单价或总价以内,原则上不应超过分包指导价的5%,并取合理低价成交。
工程分包合同价格高于主合同价格而出现倒挂者或分包单价超出分包指导价5%者,须按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报批。
(四)分包合同价应清楚地写明(包括单价和总价项目)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并尽可能的列出单价分析表。
(五)应按市场行情及实际成本情况确定分包价格,应杜绝在中标价上统一定一个降价比例作为分包价格的行为;应避免多个不同条件的项目统一确定综合价的做法,应针对不同的项目分别定价;对分包时条件不确定者,应尽量避免采取总价承包的方式,以避免分包商最终可能只享受风险带来的利益,而对风险造成的损失可能最终仍由我方承担的不良局面。
(六)分包合同价款应按分包合同审批权限,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三条工程分包合同的草拟、谈判、上报审批、签署由发包方负责:(一)发包方负责与选定的分包商协商,草拟工程分包合同。
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商的,合同内容应不背离招标文件和分包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二)合同谈判必须有项目部负责人和主管经营、技术、质量、安全、机电物资设备等部门的人员参加。
对质量、进度、安全、施工设备配置和工程物资供应应不低于主合同的相应要求,合同谈判应有记录,参加谈判的人员应在谈判记录上签字;(三)合同谈判结束后,项目部应对合同草案进行内部评审,作好评审记录,填写《工程分包合同审批表》,按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上报;第二十四条工程分包合同签订的同时双方必须签署《安全协议书》(见附件),作为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章施工管理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应对分包商的下列事项进行检查:(一)分包商施工资源的实际投入是否与其资质等级相称,是否与签约承诺相符;(二)分包商是否将工程分包合同进行转让或转包,是否进行分包工程的再分包。
应通过了解资金流向、观察现场动态、适当形式的交流等方式掌握必要的分包商信息,一旦发现再分包,必须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加以杜绝;(三)分包商承担工程分包任务的现场组织机构和各级负责人员配备是否满足工程施工及管理的需要。
分包商派驻的管理和施工人员,按现行法规需要持证上岗的,应检查其是否持有与岗位工作相符的上岗资格证。
工程分包现场负责人是否有分包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分包商办理结算、领款、领料人员是否有现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四)安全措施、设施是否到位。
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分包商限时加以整改,整改不及时而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应视其为严重违约;必要时,应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