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防火规范要点2018

合集下载

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内容解读2018-06-08 09:42:38 作者:周燕珉陈星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浏览:2098一、修订条文在老年人设施中的适用范围什么样的“老年人照料设施”需按新规范设计?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

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二、老年人照料设施独立建设或合建时需注意的事项1)新规中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被划分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2)老年人照料设施建设位置的选择新规范5.1.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规范解读:原规范中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老年人建筑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新规范中将标准提高,24m以上的独立建造(包含贴临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即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3)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材料新规范6.7.4A:除本规范6.7.3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1.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2.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规范解读:新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和屋面保温材料提出了明确的防火要求,应特别注意当与建筑组合建造的改造类项目,当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大于500m2时,外墙和屋面需求采用燃烧性能A级保温材料。

三、有关老年人照料设施高度(1)54m——高度限制新规范5.3.1A: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层。

规范解读:原规范并未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提出限制,新规范明确提出了不应超过54m。

并且在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对于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或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设置高度和层数也应符合本条标准”。

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内容解读2018-06-08 09:42:38 作者:周燕珉陈星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浏览:2098一、修订条文在老年人设施中得适用范围什么样得“老年人照料设施”需按新规范设计?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得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与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

其她专供老年人使用得、非集中照料得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二、老年人照料设施独立建设或合建时需注意得事项1)新规中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被划分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2)老年人照料设施建设位置得选择新规范5、1、1:建筑高度大于24m得独立建造得老年人照料设施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规范解读:原规范中建筑高度大于50m得老年人建筑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新规范中将标准提高,24m以上得独立建造(包含贴临建造)得老年人照料设施即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3)老年人照料设施得外墙材料新规范6、7、4A:除本规范6、7、3条规定得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得内、外墙体与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得保温材料:1、独立建造得老年人照料设施;2、与其她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得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得老年人照料设施。

规范解读:新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得外墙与屋面保温材料提出了明确得防火要求,应特别注意当与建筑组合建造得改造类项目,当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大于500m2时,外墙与屋面需求采用燃烧性能A级保温材料。

三、有关老年人照料设施高度(1)54m——高度限制新规范5、3、1A:独立建造得一、二级耐火等级得老年人照料设施得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独立建造得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层。

规范解读:原规范并未对老年人照料设施得建筑高度提出限制,新规范明确提出了不应超过54m。

并且在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对于设置在其她建筑内得老年人照料设施或与其她建筑上下组合建造得老年人照料设施,其设置高度与层数也应符合本条标准”。

2018消防备考:新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全文

2018消防备考:新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全文

2018年,不少消防新规范已开始实施,《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在4月1日起开始实施,优路教育整理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内容,供各位考生备考使用。

1 总则1.0.1 为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内部装修防火设计,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防火设计。

1.0.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避免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内部装修in terior decoration of buildings为满足功能需求,对建筑内部空间所进行的修饰、保护及固定设施安装等活动。

2.0.2 装饰织物decorative fabric满足建筑内部功能需求,由棉、麻、丝、毛等天然纤维及其他合成纤维制作的纺织品,如窗帘、帷幕等。

2.0.3 隔断partition建筑内部固定的、不到顶的垂直分隔物。

2.0.4 固定家具fixed furniture与建筑结构固定在一起或不易改变位置的家具。

如建筑内部的壁橱、壁柜、陈列台、大型货架等。

3 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3.0.1 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修装饰材料七类。

注:其他装修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

3.0.2 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为四级,并应符合本规范表3.0.2的规定。

3.0.3 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的有关规定,经检测确定。

3.0.4 安装在金属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B1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

详解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详解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详解2018版《建筑设计防⽕规范》图⽰37⼤亮点,100多项变更—详解2018《建筑设计防⽕规范》图⽰新版图⽰意义重⼤,解决了诸多应⽤⽭盾!本⽂归纳37⼤亮点,100多项补充及变更,⼒求极致精简。

37⼤亮点,100多项变更,8点遗憾,详解附后:1、解决了客(货)梯和消防电梯共⽤前室的问题;2、修改了“直线距离”的计算⽅式;3、所有⼉童活动场所,均不得采⽤防⽕卷帘分隔;4、明确了回字形、U形建筑不同防⽕分区相对外墙之间的距离;5、明确了柴油发电机房储油容量⼤于1m3的处置⽅法;6、明确了疏散门、安全出⼝、疏散楼梯的净宽度计算⽅法;7、调整了疏散楼梯在避难层分隔的⽅式;8、明确了丁字形⾛道的疏散距离要求;9、解决了裙房主体投影⽅式的争议;10、观众厅、展览厅等,最⼤疏散距离与两个疏散⽅向的连线夹⾓相关;11、明确了住宅建筑单元与单元之间凹槽的防⽕间距;12、商业服务⽹点可以应⽤封闭楼梯间;13、商业服务⽹点最远点与2个安全出⼝增加了夹⾓要求;14、修改了共⽤前室2个安全出⼝之间的距离计算⽅法;15、明确了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场所的适⽤条⽂;16、明确了⾼层病房楼和⼿术室的避难间设置要求;17、明确了剪⼑楼梯间服务4户时的⼊⼝⽅向要求;18、明确了剪⼑楼梯间服务3户时的⼊⼝⽅向要求;19、明确了剪⼑楼梯间服务2户时的⼊⼝要求;20、调整了建筑外墙防⽕玻璃墙的设置要求;21、明确了室外疏散楼梯的设置要求;22、明确了坡屋⾯的坡度要求;23、增加了消防救援场地和⼊⼝图⽰;24、明确了住宅建筑与其他使⽤功能建筑合建时的外保温要求;25、明确了天桥、连廊与建筑物连接部位的防⽕门设置⽅式;26、明确了天桥、连廊作为安全出⼝的相关要求;27、明确了相邻较⾼建筑外墙到较低建筑天窗、洞⼝的⽔平距离;28、明确了民⽤建筑与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的防⽕间距;29、明确了建筑⾯积>20000 m2的地下或半地下的商店防烟楼梯间的防⽕门形式;30、明确了超⼤城市综合体中,步⾏街两侧主⼒店的防⽕分隔和疏散要求;31、明确了剧院、电影院和礼堂的疏散楼梯设置要求;32、商业服务⽹点疏散⾛道两端均应设置安全出⼝;33、明确了裙房的疏散楼梯形式和疏散宽度设置要求;34、消防电梯、客货电梯、⾃动扶梯、⾃动⼈⾏道不应计作安全疏散设施;35、当⼚房内设置⾃动灭⽕系统时,最⼤允许建筑⾯积扩⼤⾄20000m2?36、新增27m<建筑⾼度≤54 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度>54m的住宅建筑拼合时安全出⼝和疏散楼梯的相关要求;37、解决了⾼⼤空间单层公共建筑中附设辅助⽤房⾼度与整体⾼度的关系及定性问题;更多精彩,详见正⽂。

2018消防新规定

2018消防新规定

2018消防新规定2018年5月9号住建部公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其中规范的7.3.5条规定,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此规定将在2018.10.1后开始执行。

详细条文如下:7.3.5 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 的通道通向室外;2、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其使用面积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5.28条和6.4.3条的规定;3、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本规范第5.5.27条规定的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4、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条文说明】本条第2~4 款为强制性条文。

在消防电梯间(井)前设置具有防烟性能的前室,对于保证消防电梯的安全运行和消防员的行动安全十分重要。

消防电梯为火灾时相对安全的竖向通道,其前室靠外墙设置既安全,又便于天然采光和自然排烟,电梯出口在首层也可直接通向室外。

一些受平面布置限制不能直接通向室外的电梯出口,可以采用受防火保护的通道,不经过任何其他房间通向室外。

该通道要具有防烟性能。

本条根据为满足一个消防战斗班配备装备后使用电梯以及救助老年人、病人等人员的需要,规定了消防电梯前室的面积及尺寸。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注明:文字加边框部分为删除内容加下划线部分为新增内容5.1.1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

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 民用建筑的分类注:1 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修订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修订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主要修订内容为: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防火规范2018

防火规范2018

防火规范2018
防火规范是一种重要的安全措施,可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防火规范,供参考:
1. 火源禁止靠近易燃物:所有明火、电热器具等火源禁止靠近易燃物,要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 禁止乱扔烟蒂:烟民要将熄灭的烟蒂投入专用烟灰缸,不得随意扔掉,以免引发火灾。

3. 定期检查电线电器:定期对电线、电器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防止短路、过载引发火灾。

4.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非专业人员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避免电线损坏和电火灾的发生。

5. 合理使用明火:明火使用时,要注意火源的稳定和防护措施,避免火星四溅引发火灾。

6. 正确使用电热器具:使用电热器具要遵守相关规定,避免长时间使用或者过度使用,防止过热引发火灾。

7. 储存易燃物要区分开:储存易燃物时要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不同种类易燃物混放引发火灾。

8. 安全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建筑物内的安全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避免物品堆放阻挡。

9. 定期进行消防器材检查: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性能,确保其正常使用,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10. 公共场所设置应急逃生指示标志:公共场所要设置明显的应急逃生指示标志,便于人员疏散和逃生。

总之,防火规范是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每个人都应该深入了解并积极遵守这些规范。

同时,也要加强防火意识,做好日常的防火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防火规范2018

防火规范2018

防火规范2018防火规范是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发生。

下面是一个关于防火规范的1000字的范文:一、火灾的危害和重要性火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灾害,它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还可能导致整个社区的破坏。

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火灾的预防和控制。

二、基本防火安全常识1.正确使用电器和电线合理使用电器和电线,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禁止超负荷使用插座和延长线,以避免电线过热引发火灾。

2.禁止乱扔烟蒂和火种禁止在禁烟区抽烟,并严禁乱扔烟蒂和其他容易引燃的物品,以避免潜在的火灾隐患。

3.注意用火安全使用明火时,必须放在防火的容器内,并注意周围环境是否容易燃烧。

不得在室内使用明火燃烧物品,必须妥善处理火源和烟雾。

4.合理存放易燃物品易燃物品应存放在专用储存室内,禁止存放在不通风的地方,以及与易燃气体、氧化剂等物质放在一起。

5.学习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每个人都应该学习如何使用灭火器,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灭火。

三、防火设施和措施1.灭火器的设置和保养在每个重要区域和楼层设置灭火器,并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查,确保其功能正常。

2.建立消防通道和疏散计划建立消防通道和疏散计划,确保人员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地点。

3.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器和消防设备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器和消防设备,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发出警报,并提供必要的灭火手段。

4.定期巡查和维护定期巡查建筑物的电气设备、消防设施和防火门窗,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维护,确保防火设施的有效性。

四、应急预案和培训建立火灾应急预案,并对员工进行防火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海报、宣传册、讲座等形式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大家的防火意识和安全意识。

六、火灾事故的处置一旦发生火灾,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的安全,然后及时报警,进行必要的灭火工作,保护重要物资,同时配合消防人员进行扑灭火灾。

七、防止火灾事故再次发生对于发生火灾的原因和经过进行调查分析,总结教训,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的火灾事故再次发生。

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为了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逃生通道和有效的防火隔离措施,从而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防火规范包括建筑物的结构、材料、设备和消防系统等要素的要求,下面将介绍几项主要的规定。

首先,规范明确了建筑物结构及其组成部分的耐火性能要求。

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应具有一定的耐火性能,以保证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稳定并保持其结构完整性。

规范要求建筑物主要承重结构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其次,规范对建筑材料的防火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建筑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火性能,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延长火势蔓延的时间,为人员疏散争取宝贵的时间。

规范对建筑物外墙、地板、天花板、隔墙、门窗等部位的材料进行了分类和等级划分,要求使用具备相应等级的防火材料。

此外,规范还对建筑物的防火隔离和防火间距进行了要求。

建筑物内部的防火隔墙、防火门、防烟门等设施应具备一定的耐火性能,能够有效地阻隔火势和烟气的扩散。

规范规定了不同类型建筑物的防火隔离要求,以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区域,避免火势蔓延。

另外,规范还对建筑物的消防系统进行了规定。

建筑物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系统,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喷淋系统、消防栓系统等,以提前发现火灾并控制火势蔓延,为人员疏散提供必要的条件。

规范对不同类型建筑物的消防系统设计和布置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人员数量和建筑面积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设置。

最后,规范还强调了建筑物的逃生通道和疏散要求。

建筑物应设有坚固、宽敞的逃生楼梯、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以确保人员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

规范规定了逃生楼梯的数量、宽度和斜度等要求,以及安全出口的设置和标识等要求。

综上所述,2018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建筑物的结构、材料、设备和消防系统等要素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旨在提高建筑物的防火安全性能,确保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建筑设计者应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更安全的建筑物。

2018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解读

2018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解读
说明:1. 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 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 梯间的门均应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2. 室内外安全区域:符合规范规定的避难层、避难走道、室外地面、上人屋面和平台(符合疏散要求并具有直 接到达地面的设施)、天桥和连廊(仅供通行、不燃材料、与建筑物的连通口采用乙级防火门)
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
第5.3.1条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庭回廊设自动喷水+火灾自动报警
2. 中庭设排烟设施
A
B
3. 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4. 面向中庭的店面采用1.0h的防火隔墙;或隔热性+耐火完整性
1.0h的防火玻璃;或耐火完整性1.0h的非隔热防火玻璃+喷淋保
FM甲
分隔区域 B
FM乙
(4) 防烟楼梯间 分隔区域A
分隔区域B
7. 商业步行街
底层平面
7. 商业步行街
二层及以上平面
剖面
8. 平面布置
(1)除附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附属库房严禁设甲、乙类火灾危险品。 (2)一、二级耐火等级商店建筑、展览建筑不应设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仅B1/B2) (3)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当设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只
1. 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2. 医疗、旅馆、老年人建筑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多层公共建筑。 3. 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多层公共建筑 4. 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多层公共建筑。 5. 6层以上的其他多层公共建筑
5. 中庭的防火分区
建筑内设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

2018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条文及条文说明

2018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条文及条文说明

2018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条文及条文说明5月9日,住建部发布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局部修订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第35现批准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1.3A、5.4.4(1、2、3、4)、5.4.4B、5.5.8、5.5.13、5.5.15、5.5.17、6.2.2、6.7.4A、7.3.1、7.3.5(2、3、4)、8.2.1、8.3.4、8.4.1、10.1.5、10.3.2、11.0.4、11.0.7(2、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3月30日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内容,我们发现本次修改并未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原内容进行修改,而是针对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的增加了耐火等级、高度和层数;平面布置与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与避难;消防设施等的设置,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进行了完善。

换句话说,这次修订主要是针对养老服务设施。

以下是具体的修订内容,请仔细阅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5.1.1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

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注:1 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内容分析

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内容分析
41
十一、关于地下车库借用疏散楼梯
6.0.7 与住宅地下室相连通的地下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 散楼梯;当不能直接进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间时,应在汽车库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之间 设置连通走道,走道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汽车库开向该走道的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如果通向地下车库的上部为住宅,地下楼梯可以和地上共用大堂出口,如果为住宅外的功能则
按新规范每个地下超市的防火分区的疏散宽度:2000*0.6*1/100=12米,如果按2米一把楼梯的话需要 六部楼梯
20
四、关于商业的规定
本规范用于商业时可能会对商业的大空间使用造成一定影响
21
六、关于住宅安全出口设置
22
六、关于住宅安全出口设置
23
五、关于住宅安全出口设置
24
五、关于住宅安全出口设置
44
谢 谢!
45
在新规范实施后,商业分隔内的楼梯必须设置 为封闭楼梯。
15
四、关于商业的规定
在新规范 实施后,明确 了商业服务网 点的疏散距离 及疏散口的数 量。疏散距离 有喷淋27.5m 无喷淋22m,比 老规范大家默 认的30m有所 减少。
16
四、关于商业的规定
老规范底商疏散 按营业厅小于30米进 行控制,但新规范已 经明确底商的疏散距 离比原标准疏散距离 短,将来设计的底商 疏散楼梯靠后端布置, 将不一定满足规范要 求。
28
七、关于建筑构造-前室开门
虽然规范规定住宅建筑前室可以设管道井门,但是昆明消防对于开在独立前室里的强电井还是有所保留, 所有我们在设计时还是尽可能避免在前室内设管井,特别是超高层住宅,避免报消防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29
七、关于建筑构造-防火卷帘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20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20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2018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物的数量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而随着建筑物数量的增加,建筑火灾的风险也相应增加。

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直是建筑行业的重要指导文件。

2018年,国家发布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建筑火灾的防控工作。

本文将对该规范的重点内容进行介绍和解读。

防火规范最新版2018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建筑布置与间距、建筑结构与防火分隔、建筑材料与构件防火性能、建筑电气与照明、建筑给排水及供气、建筑室内装修与装饰、建筑消防设施等。

首先,建筑布置与间距是防火规范中的基础内容。

规范从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围护结构的距离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是为了防止火灾蔓延,确保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有足够的防火间隔。

对于特殊场所,如厂房、仓库等,规范还对建筑物的布置方式进行了具体规定,要求设置防火隔离带,以保障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建筑结构与防火分隔是保障建筑物整体阻燃性能的重要内容。

规范规定了建筑结构耐火极限、防火区划、防火分隔与阻燃分隔的标准与要求。

建筑物的结构要能够在一定时间内具备一定的抗火能力,以延缓火势蔓延的速度。

防火区划和防火分隔的规定则是为了确保不同功能区域之间的防火隔离,一旦发生火灾,不同区域的火势可以被有效地局限在一个区域。

建筑材料与构件的防火性能也是防火规范的重要内容之一。

规范明确了建筑材料与构件的阻燃性能等级划分标准,并对各种材料与构件的使用要求进行了规定。

房屋装修和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也受到了规范的严格要求,要求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防火材料。

另外,规范还对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防火性能进行了明确的要求,以提高外墙系统的整体防火性能。

在建筑电气与照明方面,规范要求在建筑物内使用的电器和照明设备必须具备防火性能。

电线、电缆等电气设备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选择和安装,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

照明设备的使用要求也有详细的规定,如应尽量选择防爆型照明设备,减少火灾的发生。

2018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解读

2018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解读

护;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防火卷帘。
5. 与中庭相同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A
B
6. 地下和半地下商业
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米的地下和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3h)、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进行分隔 成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万平米的区域。
总建筑面积:包括营业面积、储存面积及其他配套服务面积 若这些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只有以下4种方式可以连通: (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 (2) 防火隔间。 (3) 避难走道。 (4)防烟楼梯间
住宅
商业服务网点 地下室
住宅
商业服务网点
自行车库/敞开
2. 民用建筑防火间距
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 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 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 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 当符合本规范第3.4.5、 3.5.3、4.2.1、5.2.2条允许 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
二. 总平面
1. 街区内,消防车道的中心 间距不宜大于160m
消防车道
2. 设环形消防车道的条件(建筑物沿街长度:X)
3. 应设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民用) 确有困难可沿建筑两条长边设置(L1/L2) X
L1
高层民用建筑 >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 >2000个座位的会堂 占地面积>3000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
新消防规范讲解
一. 术语 二. 总平面 三. 民用建筑 四. 建筑构造
一. 术语
1. 裙房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技术交流
高层建筑 核心筒
裙房
核心筒 塔楼(高层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

1 总则1.0.1 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厂房;2 仓库;3 民用建筑;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 可燃材料堆场;7 城市交通隧道。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1.0.4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1.0.5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建筑及其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6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1.0.7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高层建筑 high-rise building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注: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2.1.2 裙房 podium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2.1.3 重要公共建筑 important public building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2.1.4 商业服务网点 commercial facilities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2.1.5 高架仓库 high rack storage货架高度大于7m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2018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解读

2018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解读
火门。 (5)公共建筑内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电梯候梯厅,不宜直接设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内。 (6)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出挑宽度不小于1.0m的防护挑檐。
9. 安全疏散和避难
(7)设置一个安全疏散出口 + 一个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条件(同时满足): a.非人员密集场所 b.建筑面积<=500m2 c.不超过30人 d.埋深不大于10m
1. 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2. 医疗、旅馆、老年人建筑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多层公共建筑。 3. 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多层公共建筑 4. 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多层公共建筑。 5. 6层以上的其他多层公共建筑
5. 中庭的防火分区
建筑内设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
4. 防火墙
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性墙体
技术交流
5. 安全出口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说明:1. 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 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 梯间的门均应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2. 室内外安全区域:符合规范规定的避难层、避难走道、室外地面、上人屋面和平台(符合疏散要求并具有直 接到达地面的设施)、天桥和连廊(仅供通行、不燃材料、与建筑物的连通口采用乙级防火门)
4s屋面住宅建筑地下自行车库储藏防火隔墙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防火墙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性墙体2020
新消防规范讲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修订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修订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主要修订内容为: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2018新旧防火规范主要条文区别及问题汇总

2018新旧防火规范主要条文区别及问题汇总

2018新旧防火规X主要条文区别与问题汇总注:对规X要学会相关条文、标准相互串联起来理解,融会贯通,特别要看看规X的条文解释、再看看条文图示,虽然条文解释和图示仅为一家之言,不作为操作之依据,但它们能帮助我们理解规X。

理解规X既要掌握规X的原意,还要知道其反面之意与其延伸的和未尽之意,更要熟练、灵活、运用规X,不死板执行规X条文,否则就变成不熟练理解规X的图审人员了。

一、住宅建筑计算总高度有变,建筑自然层数概念有变化:1、住宅建筑计算总高度的方法,详见附录 A 第条,第 6 款。

2、建筑总层数的变化,详见附录 A 条。

二、组合建造的问题:除该建筑功能所必需的附属库房外(如:商店、展览、宾馆、办公楼所需的自用物品暂存库房、商品临时周转库房、档案室、资料室、清洁间、杂物间等),民用建筑和厂房、库房不得合建;反之厂房、库房内也不得设置民用功能的场所(为生产管理直接服务管理室除外)。

详见第条与其条文解释。

三、托幼、老年建筑平面布置: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中的老年活动场所,不得设在半地下或地下室内;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得超过三层,设计时详见第条。

四、关于住宅建筑底部设置商业网点的要求:1、注意商业网点每个分隔单元 ( 面积不得超过 300 ㎡ ) 的分隔墙不得开设门窗洞口连通(包括 2 个分隔单元共用一部疏散楼梯)。

2、注意充分理解第条、第条与其条文解释,住宅与其非住宅合建时的设计。

3、商业网点每层面积大于 200 ㎡时,是否设 2 个疏散出口,规X条文与图示有矛盾,但图示条文与公共建筑设置一部疏散楼梯条件的第条相对应,设计时应以最终发行的版本为准。

以上均详见第条。

4 、商业网点图示中疏散楼梯采用敞开楼梯,值得商榷,但在设计时可以参照第条、第 3 款要求执行。

五、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的储油量更加明确:由原8h需要量改为不得大于1m3,详见第条。

六、地下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面积可以扩大至1000㎡,普通地下室防火分区面积不变(500㎡),详见第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在“建筑构造”专章中。

根据建筑墙体构造情况,分别对的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护层厚度,防火隔离带,以及外窗耐火完整性等做出规定。

如,1、设置,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1)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建筑高度大于27米,但不大于100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2):•建筑高度大于50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建筑高度大于24米,但不大于50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3、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建筑高度大于24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4、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小时。

•在保温系统中每层应设置高度不小于300毫米且燃烧性能为A级的水平防火隔离带。

•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毫米,其它层不应小于5毫米。

修改完善了原版规范中等有关规定.如,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米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米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并对等提出要求;如:1.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米.2.但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和场地的总长度要符合规范规定。

3.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米和10米,其他高层建筑,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米和10米。

其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米,间距不宜大于20米,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窗口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消防设施应设置在相对安全的位置或采取防护措施,户外广告牌不应遮挡外窗,不应影响灭火救援行动。

,如,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商店.3.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4.以及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等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单罐容量大于1000立方米的固定顶罐应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罐壁高度小于7米或容量不大于200立方米的储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其他储罐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石油库、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工程中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规定了的设置范围,如,•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食品工业加工场所内有明火作业或高温食用油的食品加工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高层建筑,将楼板耐火极限从1.5小时提高到2小时,并规定防火间距不能因采取了防火措施而减少;•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米.•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米。

•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等;1001000.5 1.5对医疗建筑增加了避难间的要求,如,高层病房楼从第二层起每层按照护理单元设置避难间,•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平方米确定。

•避难间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增加了和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米的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大型、中型幼儿园和老年人建筑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定;要求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1小时。

将住宅建筑由原来按层数划分高层,改为按高度划分,•超过27米为高层住宅建筑,•其中,超过54米为一类高层建筑,•不超过54米的为二类高层建筑;完善了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配置、商业服务网点等相关内容: •在住宅建筑耐火极限和消防车道设置等方面与《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内容相协调;•将高层建筑中住宅与非住宅之间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小时提高到2小时;•规定超过100米的住宅建筑设置避难层,超过54米的住宅建筑户内设置一间安全条件更高的房间;•对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中剪刀楼梯间及其前室的设置、住宅户门可以开向前室的数量及防火等级提出了要求;•对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和户内如何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作出了规定等。

针对物流建筑不同的使用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

如:•当建筑功能以分拣、加工等作业为主时,应按规范有关厂房的规定确定,其中仓储部分应按中间仓库确定;•当建筑功能以仓储为主或建筑难以区分主要功能时,应按规范有关仓库的规定确定: •但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时,作业区和储存区的防火要求可分别按本规范有关厂房和仓库的规定确定,•其中,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且符合规范对储存物规定的条件时,储存区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和储存区部分建筑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规范表的规定增加3倍。

1.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步行街两侧建筑相对面的最近距离均不应小于本规范对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应小于9米;3.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确需封闭时,应在外墙上设置可开启的门窗,且可开启门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外墙面积的一半。

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米;4.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平米;5.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其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小时。

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米、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实体墙;当步行街两侧的建筑为多个楼层时,每层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商铺均应设置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措施;6.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在上部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步行街上部各层楼板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37%,且开口宜均匀布置;7.步行街的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米,顶棚应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并宜采用常开式的排烟口,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5%。

常闭式自然排烟设施应能在火灾时手动和自动开启;8.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应每隔30米设置消火栓,并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或消防水龙,商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回廊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步行街内宜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等。

1.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米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米、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米;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小时,单、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小时。

2.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米,或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米的隔板。

3.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

规定了防火卷帘占总防火分隔宽度的比例,以及第二安全出口占总疏散宽度的比例。

如,1.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米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米;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米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米;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能靠自重下落的功能。

2.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米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米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其按规范有关条款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30%,建筑各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按照规范有关条款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

•对原两部规范中不协调内容进行了调整,•对原两部规范有关防火间距、构件耐火极限等要求进行了协调整合•补充了高层建筑与工业建筑和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等要求;•明确了住宅与非住宅一体建筑防火设计原则和方法;•调整了一些场所防火门的等级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确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原则要求•对规范条文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共确定了165条强制性标准条文约占全部条文的39%。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