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城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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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18年2月27日济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目录总则第二章排放、运输和消纳第三章综合利用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完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基础设施,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各类建(构)筑物、地下管网、道路桥隧、水利河道、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以及拆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产生的渣土、弃料、泥浆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建筑垃圾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和综合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措施和综合利用扶持政策,组织设立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建筑垃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局依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辖区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管执法、城乡交通运输、城乡水务、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城市更新)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本市实行建筑垃圾分类制度。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分类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各类建设工程在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和施工管理阶段,应当采取有利于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循环利用的措施。

推广装配式施工和一体化装修。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堆放、填埋建筑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工业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对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市城市管理局应当依照规定给予奖励。

建筑垃圾消纳场规章制度

建筑垃圾消纳场规章制度

建筑垃圾消纳场规章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管理,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置行为,保护生态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消纳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消纳场旨在为建筑垃圾提供合法、安全、环保的处置场所,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确保建筑垃圾得到科学合理的处理和利用。

二、入场管理1、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应在运输建筑垃圾前,向相关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并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2、运输车辆应具备合法的运输资质,车身整洁,密闭运输,不得沿途撒漏、飞扬。

3、入场建筑垃圾应符合相关规定,严禁混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其他杂物。

4、运输车辆进入消纳场时,应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和登记,如实填写建筑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等信息。

三、作业管理1、消纳场应根据场地条件和处置能力,合理规划作业区域,分区作业,分层填埋。

2、作业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降尘、降噪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建筑垃圾的填埋应按照规定的填埋方式和标准进行,确保填埋压实,防止坍塌和滑坡等事故发生。

4、定期对作业区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保证作业安全。

四、环保管理1、消纳场应配备完善的环保设施,如洒水车、防尘网、污水处理设备等,确保各项环保指标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要求。

2、加强对扬尘的控制,定期对场内道路和作业区域进行洒水降尘,大风天气应增加洒水频次。

3、对填埋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进行收集和处理,达标后排放。

4、消纳场周边应设置绿化隔离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视觉和生态影响。

五、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2、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注意安全。

3、对特种设备和大型机械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4、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计量管理1、消纳场应配备准确的计量设备,对入场建筑垃圾进行计量统计。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64号——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64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64号——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64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64号——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正文:----------------------------------------------------------------------------------------------------------------------------------------------------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08年11月24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根据2019年1月2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64号修订)第一条为防治扬尘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的防治与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园林绿化工程、物料运输与堆存、道路保洁和养护、采矿采石等活动中产生的空气颗粒物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所辖区域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扬尘污染防治中的突出问题。

第五条市环境保护部门对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

市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市扬尘污染防治综合协调工作,建立督查机制,组织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城管执法、城乡交通运输、城乡水务、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城市更新)、林业和城乡绿化、国土资源、公安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和市人民政府的分工,分别做好行业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产生扬尘污染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扬尘污染投诉和举报制度,及时受理相关投诉、举报事项,并依法作出处理。

建筑垃圾消纳场整治方案

建筑垃圾消纳场整治方案

建筑垃圾消纳场整治方案建筑垃圾消纳场整治方案一、背景分析与问题阐述建筑垃圾消纳场是城市建设和拆迁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很多建筑垃圾消纳场存在着管理混乱、环境污染等问题。

首先,建筑垃圾消纳场数量庞大,但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部分消纳场未按照规定建设和运营,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

其次,垃圾消纳场存在酸碱度较高、致密度大、有机质含量高等特点,一些消纳场未进行合理的处理和处置,导致有害物质的渗漏和到处散播,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再次,部分消纳场违规倾倒建筑垃圾,造成资源浪费和土地资源的占用。

二、整治目标1.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管理制度和监管责任体系,加强消纳场的规范运营和监督检查,确保消纳场的合法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2.加强对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环境监测和排查,确保其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安全生产。

3.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处理,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益,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4.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和处置费用补偿机制,提高消纳场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消纳场的正常运营。

三、整治措施1.制定完善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规范,明确消纳场的落地条件和规模,明确运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2.加大对消纳场的监督力度,建立消纳场日常巡查和监测制度,对消纳场的运营情况和环境变化进行及时掌握。

3.加强对消纳场的环境监测,定期对消纳场周边空气、水质等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4.加强对消纳场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提高运营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消纳场的科学运营。

5.推动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处理,鼓励利用建筑垃圾进行再生利用,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6.建立建筑垃圾收费机制和处置费用补偿机制,合理确定消纳场的收费标准,同时对资源化利用的项目进行适度的补贴。

四、预期效果通过上述整治方案的实施,可以实现以下预期效果:1.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管理水平得到提高,消纳场运营符合规范,做到合法、标准、规范。

2.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12条)第二章排放管理(6条)第三章运输管理(10条)第四章消纳场建设与管理(8条)第五章综合利用管理(5条)第六章监督管理(9条)第七章法律责任(19条)第八章附则(4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护改善生态环境,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规划区内)城市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活动与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城市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清理、平整场地和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修缮建(构)筑物、管网、道路、绿化、人防、河道等工程以与居民装饰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与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处置原则】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禁止条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等混合处置。

第五条【按级分工】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市建筑垃圾管理机构在同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照规定的权限具体负责建筑垃圾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综合利用等活动的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区人民政府的安排,做好辖区建筑垃圾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管理体制】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决策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发展规划】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中转场所以与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的发展规划。

本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投放实行总量平衡,必须使用符合行业规范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12条)第二章排放管理(6条)第三章运输管理(10条)第四章消纳场建设与管理(8条)第五章综合利用管理(5条)第六章监督管理(9条)第七章法律责任(19条)第八章附则(4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护改善生态环境,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规划区内)城市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城市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清理、平整场地和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修缮建(构)筑物、管网、道路、绿化、人防、河道等工程以及居民装饰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处置原则】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禁止条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等混合处置。

第五条【按级分工】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市建筑垃圾管理机构在同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照规定的权限具体负责建筑垃圾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综合利用等活动的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区人民政府的安排,做好辖区建筑垃圾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管理体制】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决策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发展规划】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中转场所以及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的发展规划。

本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投放实行总量平衡,必须使用符合行业规范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建筑垃圾消纳场规章制度

建筑垃圾消纳场规章制度

建筑垃圾消纳场规章制度随着城市建设和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建筑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加。

为了有效管理和处理建筑垃圾,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建筑垃圾消纳场规章制度得以制定和执行。

本规章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建筑垃圾得到妥善处理和转化,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环境风险。

一、消纳场建设要求1. 建设地点:消纳场所在地应距离居民区、水源地、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一定的距离,严禁在重要生态区和水源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域建设消纳场。

2. 规划设计:消纳场规划应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具备合理的土地利用、排水系统、交通道路等设施建设方案。

3. 建筑垃圾分类:消纳场应设立相应的分类区域,便于对建筑垃圾进行有效分离和处理,以提高资源利用率。

4. 安全管理:消纳场应建立安全制度和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建筑垃圾运输1. 车辆要求: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符合相关环保和交通管理的规定,必须具备相应的运输许可证和行驶证等合法证件。

2. 运输路线:建筑垃圾运输应选择合适的路线,避免经过居民区、敏感区和交通拥堵区等影响因素。

运输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垃圾,防止溢出和扬尘污染。

3. 运输数量限制:根据消纳场的处理能力,规定每次运输的建筑垃圾数量上限,以避免消纳场临时存储过量垃圾。

三、消纳场的运营管理1. 网格化管理:消纳场应划分为不同的区域进行管理,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方便监管和数据统计。

2. 垃圾监测:消纳场应部署相应的监测设备,定期监测垃圾堆放情况、气体排放等指标,对不合格的垃圾进行处理和处罚。

3. 定期清理:消纳场应定期进行垃圾清理和消杀,保持场地整洁和卫生,减少垃圾堆放产生的垃圾苍蝇、臭味等环境问题。

四、建筑垃圾再利用和处置1. 垃圾再利用:消纳场要设立垃圾再利用区域,对可再利用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加工和销售,促进资源再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

2. 垃圾处理技术:消纳场应采用环保、高效的垃圾处理技术,包括填埋、焚烧、堆肥等方法,确保垃圾处理过程符合环保要求。

济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

济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

济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管理办法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现发布《济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8年3月1日济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净化城市环境,维护市容整洁,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以下简称生活废弃物),以及各类施工活动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泥浆等废弃物(以下简称建筑垃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市区建成区、近郊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及独立的开发区和工业区。

第四条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是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的行政主管部门,济南市渣土管理处受其委托具体负责市中、历下、天桥、槐荫、历城五区内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废弃物的清运管理;县(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置管理。

城建、规划、土地、建管、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做好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场地,由市、县(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生活废弃物处置管理第六条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运与处理,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

对生活废弃物必须实行容器化收集,做到日积日清,并逐步实行袋装、分类收集。

第七条生活废弃物和建筑垃圾不得混合收集、运输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和工业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

关于建筑垃圾消纳场

关于建筑垃圾消纳场

关于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是一种需要及时处理的废品,因为它不仅能对环境造成污染,而且能降低人们的生活质量。

建筑垃圾消纳场是一种特定的设施,旨在处理和处理建筑物和建筑垃圾产生的废物。

建筑垃圾消纳场的主要目的是处理建筑垃圾,并将其转化为可重复利用的材料。

这些材料可以在新建筑项目和其他建筑工程中重新使用,从而降低了浪费和环境影响。

在建筑垃圾消纳场中,垃圾被分类和分离。

这种分类和分离的过程首先涉及清除部分,例如木材,塑料和玻璃。

这些物品可以被再次使用,但需要通过处理来达到安全和有效的状态。

这通常涉及压缩,切割,研磨和其他机械加工步骤,以确保它们与新材料之间的粘合效果达到最佳。

最终,各类垃圾会被整理,然后送到各自的处理工厂。

对于大多数建筑垃圾消纳场,这第一步通常是研磨或破碎,这有助于减少体积,便于出船。

接下来,它们被送往各处的中转站和汇总站,再根据不同的材料类型,会有相应的加工工厂接手进一步处理,例如贝壳粉煤灰厂、陶瓷厂、木材厂等等,将处理完后的物品再次分离和分类。

对于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环保影响是极大的。

整个流程中,有很多机械设备必须使用,这可能会消耗能源和造成污染。

此外,由于场地需要进行大规模的存储和分类,因此建筑垃圾消纳场对当地社区的美观度和安全性会有所影响。

因此,为确保建筑垃圾消纳场与周围社区和环境协调,应当尽可能采取各种补救措施。

例如,带有噪音和粉尘异常的机器应该定期清理和维护,以尽可能减少它们对环境的影响。

整个场地应该配备排湿通风设备,以降低室内湿度。

在进行垃圾分类时,应尽可能使用科学技术,例如选择性消纳、动态分拣、分级处理等方式将各类垃圾的密度分离,减小空间公摊成本,提高存储效率。

总之,作为一种环保利用废品的方法,建筑垃圾消纳场在我们的生活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同时,为了让消纳场与周围环境和社区协调,这些消纳场需要采取各种补救措施,来减少它们对环境和生活品质的影响。

希望未来能够有更多的场地和技术用于建筑垃圾的处理,以创造更加环保和生态的生活环境。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等级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等级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
害化等级评定复核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鲁建城函[2014]11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4.03.03
【实施日期】2014.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等级评定复核的通知
(鲁建城函〔2014〕1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城市管理(城管执法、市政公用)局:
为加强我省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填埋作业程序,发挥设施效益,确保处理效果,根据《山东省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考核细则(试行)》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等级评定复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2012年底前,被评定为无害化处理Ⅱ级以上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封场的,请提前报省厅);达到评定要求尚未进行无害化等级评定的垃圾填埋场;原为Ⅱ级经改造提升,拟申报Ⅰ级的垃圾填埋场。

在审核各地自查评定申报材料基础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组,严格依照部颁《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05)进行现场复核评定。

建筑垃圾消纳场规章制度

建筑垃圾消纳场规章制度

建筑垃圾消纳场规章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建筑活动的增加,建筑垃圾的处理成为一项日益迫切的任务。

为了确保建筑垃圾的合理处置和环境保护,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管理,促进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机构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管理机构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并成立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垃圾收集、分类、处置和监督工作。

三、进场要求1. 所有进场运输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并获取有效的许可证,包括运输证和垃圾接收凭证。

非法进场的车辆将被拒绝进入消纳场。

2. 进场的建筑垃圾必须进行分类整理,确保不同种类的垃圾能够被正确处理,并遵守垃圾分类的相关规定。

四、垃圾处置流程1. 车辆进入消纳场后,工作人员将进行垃圾的称重和分类检查,确保垃圾数量和种类的准确性。

2. 根据垃圾的种类进行分类处理,包括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3. 可回收垃圾将进行再加工处理或者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将转交有关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其他垃圾将进行填埋或其他环境友好型处理。

五、安全保障1. 建筑垃圾消纳场应设有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监控系统、防火设施以及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2. 进入消纳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穿戴防护服,并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范。

3. 消纳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环境保护1. 建筑垃圾消纳场必须符合环保要求,防止渗漏和二次污染。

2. 消纳场周围应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定期监测空气、水质和土壤的污染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3. 消纳场必须与周边环境协调发展,并定期进行绿化和环境修复工作。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规进场和垃圾分类不合格的车辆,将处以罚款,并取消进入资格。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擅自倾倒、破坏垃圾处置设施等,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宣传与教育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垃圾分类和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到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的工作中。

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方案

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方案

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方案一、管理目标。

咱们这个建筑垃圾消纳场啊,目标就一个:让建筑垃圾都有个合适的“归宿”,同时还得保证周围环境不受影响,安全又有序。

就像把一群调皮捣蛋的小怪兽都关在合适的笼子里,还不能让它们跑出来捣乱。

二、入场管理。

1. 身份登记。

每一辆拉着建筑垃圾来的车,就像是来拜访的客人一样,得先登记。

司机得报上自己的姓名、电话,还有拉的是从哪儿来的建筑垃圾。

这就好比客人来你家,你得知道他是谁、从哪儿来,这样出了啥事儿也好找人嘛。

2. 垃圾检查。

工作人员得像海关检查货物一样,检查拉来的建筑垃圾。

看看有没有违规的东西混在里面,比如生活垃圾或者危险废弃物。

要是发现了,那就对不起啦,得让司机拉回去重新分类。

这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收银员得看看你有没有把没付钱的东西偷偷放进去一个道理。

三、堆放管理。

1. 分区堆放。

建筑垃圾不能乱七八糟堆在一起,得像在学校里给小朋友们分班级一样,进行分区堆放。

混凝土块、砖块、废旧木材等,各有各的“小窝”。

这样既方便管理,又方便以后再利用。

比如说,混凝土块那边可能以后会直接加工成再生骨料,要是混得乱七八糟的,那就啥都干不成了。

2. 堆放高度。

堆放也不能堆得像山一样高得没边儿了。

要根据场地的承载能力和安全规定,设定一个合理的堆放高度。

要是堆得太高了,就像搭积木搭得太高了一样,容易塌下来,那可就危险啦。

而且万一塌下来把其他分区的垃圾也弄乱了,那可就像一场垃圾界的“地震”,整个消纳场都得乱套。

四、环保管理。

1. 扬尘控制。

消纳场里最让人头疼的就是扬尘了,就像个调皮的小灰尘精灵到处乱飞。

所以要经常洒水降尘,特别是在干燥的天气和装卸垃圾的时候。

还可以在场地周围种上一些树和草,就像给消纳场穿上了一件绿色的外套,这些植物可以帮忙把灰尘精灵抓住,不让它们跑出去捣乱。

2. 污水管理。

建筑垃圾有时候也会产生污水,这污水可不能随便流得到处都是。

要修建专门的污水收集池,就像给污水建个小监狱一样,把它们都关在里面。

建筑消纳场运营方案

建筑消纳场运营方案

建筑消纳场运营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筑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加,建筑垃圾的清运和处理已成为城市环境管理的重要一环。

为了有效解决建筑垃圾处理的问题,我们计划建设一座现代化的建筑消纳场,运营方案如下。

二、目标与定位1. 目标:成为本地区首屈一指的建筑垃圾处理服务提供商,为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提供高效、便捷的解决方案。

2. 定位:以现代化管理、高效运营和优质服务为立足点,为建筑垃圾处理行业树立行业标杆。

三、经营方式及业务范围1. 经营方式:为了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我们将采用自营和加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营,充分发挥各方优势。

2. 业务范围:建筑垃圾的清运、中转和处理,为建筑施工单位提供建筑垃圾处理一站式服务。

四、场地选址及规划1. 场地选址:选择距离城区适中、便于运输的地理位置,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

2. 规划设计:按照现代化管理的要求,建设现代化的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和设备,确保建筑垃圾的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五、设备与技术1. 设备:引进先进的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包括粉碎机、筛分机、分选机等,确保建筑垃圾的处理效率和处理质量。

2. 技术:采用先进的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包括物理方法、化学方法和生物方法,确保建筑垃圾的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六、管理与运营1. 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等,确保建筑消纳场的高效运营。

2. 运营模式:制定科学的运营计划,包括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中转和处理,确保建筑垃圾的高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七、营销与服务1. 营销策略:制定全面的营销策略,包括价格策略、促销策略、广告宣传等,提升建筑垃圾处理服务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2. 服务理念:以“高效、便捷、环保”为服务理念,提供优质的建筑垃圾处理服务,赢得客户的满意和信任。

八、环保与安全1. 环保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理过程,确保不对环境和周围居民造成污染。

工程施工废物消纳场

工程施工废物消纳场

工程施工废物消纳场是指专门用于处理和消纳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场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建筑施工活动不断展开,从而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

这些建筑垃圾包括废墟、废土、废砖瓦、废钢筋等,如果不进行妥善处理,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

因此,建立工程施工废物消纳场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工程施工废物消纳场可以有效地减少建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建筑垃圾中的废墟、废土等物质如果不经过处理直接堆放,将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同时还会导致土壤污染、水质污染等问题。

而废物消纳场可以对这些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压缩、破碎等处理,减少垃圾的体积,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其次,工程施工废物消纳场可以提高建筑废物的资源利用率。

在废物消纳场,建筑垃圾可以进行分类回收,将其中有价值的物质分离出来进行再利用。

例如,废砖瓦可以重新用作建筑材料,废钢筋可以重新加工成钢材等。

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对原材料的需求,降低资源浪费,还可以节约能源,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此外,工程施工废物消纳场还可以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废物消纳场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和人力,但同时也可以创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理和再利用,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然而,建立工程施工废物消纳场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废物消纳场的建设和运营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

其次,建筑垃圾的处理和再利用技术还需要不断提高,以提高处理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最后,需要加强法规建设和监管,确保废物消纳场的建设和运营符合环保要求。

总之,工程施工废物消纳场对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和企业应加大对废物消纳场的投资力度,提高建筑垃圾的处理和再利用技术,加强法规建设和监管,共同为建立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环境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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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
建设运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市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的建设运行管理,实现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和制度化管理,根据《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济南市深入推进“十大行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十大措施》(济厅字〔2016〕44号)、《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济政办字〔2017〕1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以区为主、区建市补、全市共用”的原则,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的备案登记;各区城管局(城管执法局)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的选址、建设、日常运行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审批程序:
(一)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审批牵头单位(一般应为各区城管局或行政执法局)提交以下材料:
1、临时消纳场建设申请书;
2、临时消纳场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3、用地权属单位或个人,所在社区或村民委员会、辖区街道办事处(镇)出具的意见及建筑垃圾消纳场四至证明;
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5、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二)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审批牵头单位(一般应为各区城管局或行政执法局)接到申报材料5日内,会同市城管局渣土管理部门进行现场踏勘;
(三)踏勘后符合条件的由建设单位填写《济南市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建设申报表》(见附件1),经报纸公示无异议的,批准建设。

由区城管局(城管执法局)确认运距(见附件2),由市城管局委托专业测绘单位实地测量认定容量;
(四)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审批牵头单位(一般应为各区城管局或行政执法局)将批准建设的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所需备案材料(见附件3)报市城管局进行备案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第五条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建设应按照《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的建设标准》(见附件4)要求进行,经市城管局、区城管局(城管执法局)对消纳场行联合验收,填写《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验收表》(见附件5),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在济南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公布。

第六条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运行管理应符合《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八全”治理标准》(见附件6),不得擅自拒绝收纳建筑垃圾,并配合建筑垃圾运输联单管理,逐日向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报作业情况。

第七条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封场要求:
(一)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达到原设计容量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消纳建筑垃圾的,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建设单位应当对场内所有堆高的渣土进行推平、压实、整理,除险加固。

(二)对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内裸露的渣土要进行全部覆盖(或绿化),并达到相关要求。

(三)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建设单位要向区城管局(城管执法局)提出封场申请,填写《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封场现场验收表》(见附件7)。

(四)经市、区两级城管等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后正式封场,并由区城管局(城管执法局)通过报纸公示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市城市管理局对各区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的运行管理实行月考核制度,按照《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月考核计分标准》(见附件8)对各区消纳场进行考核。

第九条奖惩措施及补助制度另行制定。

第十条本办法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济南市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建设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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