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等级鉴定办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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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细化完善
三是解决了煤矿企业与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的矛盾或对鉴定条款理 解的歧义问题。比如新建矿井和停产停建矿井的突出鉴定,存在矿 井系统还尚不完善、停产停建时间不确定等情况,按照原条款是无 法在4 个月内完成的,本次修订规定这类矿井鉴定不受此限;同时, 原《暂行办法》而对于“重新鉴定”的规定也过于严格,会造成频 繁鉴定,浪费人力和财力,而且出范围以外并没有条件开展鉴定, 但监管部门却要求必须鉴定,之间产生了矛盾,所以,本次修订明 确了什么情况下才开展重新鉴定、出原鉴定范围后的主要工作是什 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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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细化完善
二是体现了鉴定条款的整体性,弥补了漏洞、解决了鉴定工作中 实际存在的现实难题。比如原条款对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 井要求进行突出煤层鉴定,但对于评估为无突出危险性的新建矿井 要不要鉴定、什么情况下需要鉴定没有明确规定,并且只规定了鉴 定的完成时间,没有明确什么时间启动鉴定工作,这次修订对上述 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解决。
阳城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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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 INTRODUCTION
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的通知
煤安监技装〔2018〕9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 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的《煤矿瓦斯等级鉴 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第16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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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管理
以往,鉴定结果与矿井瓦斯等级不符,甚至鉴定结果为非突出 而实际发生突出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与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 鉴定机构的内部管理以及评审等都有直接关系,在鉴定过程中,存 在鉴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鉴定机构内部把关不严或内部管理制度 和程序不规范、评审没有起到实质性把关作用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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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细化完善
四是细化了鉴定工作的测点布置、煤样数量、鉴定报告的内容 和格式要求等。比如提出了突出鉴定时应测定煤层瓦斯含量来综合 分析判断、补充了在开拓工程最低标高应布置测点、明确了煤样数 量不少于3 个、鉴定为非突出煤层时范围划定的原则、明确提出鉴 定报告应包含的内容、相应的格式、附件、签字盖章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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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原《暂行办法》实施6 年多来,随着我国煤炭科技的进步, 随着煤矿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国家近几年来修 订完善了一系列煤矿安全法规规章标准,特别是新修订的《煤矿安 全规程》于2016 年10 月实施, 原《暂行办法》在鉴定方法、鉴定 指标、判定规则、鉴定管理、鉴定人员以及鉴定工作过程中暴露出 诸多问题,急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这些条款的细化、完善,对突出鉴定工作将会起到明显的规范 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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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行为
在往年的鉴定工作过程中,暴露出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比如矿井 不愿“戴”突出矿井的“帽”或怕“戴帽,”要求鉴定机构出具特 定的鉴定结果、干扰鉴定工作。而个别鉴定机构怕承担责任,采用 规范外指标判定煤层突出危险性。这些都有违鉴定工作的科学性、 公正性和公平性。
强化管理
7
本次修订坚持“衔接法规、细化完善、规范行为、强化管理” 的原则,重点对鉴定管理、鉴定人员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并 与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等部门规章和相关 法律法规衔接一致,进一步规范了鉴定矿井、鉴定单位(机构)在 鉴定工作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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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衔接法规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行业必须遵守的部门规章,矿井 各个生产系统所涉及到的相关标准和规范也要依此进行制定或修订。 比如, 《规程》把瓦斯矿井划分为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突出 矿井, 规定“每2 年必须对低瓦斯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 出量的鉴定工作,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 全监察机构” ,取消了对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行政审批和备案的规 定。本次修订对与以上内容相冲突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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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行为
这次修订明确规定了这种不规范行为以及不规范行为承担的责 任,比如,在签订合同时,规定煤矿企业不得要求特定的鉴定结果、 仅在规定内4 项鉴定指标的前提下,增加了煤层瓦斯含量这一行业 通用指标作为综合分析的辅助,对于干扰鉴定工作的,也作了暂扣 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规定,体现了鉴定工作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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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细化完善
原《暂行办法》执行过程中,煤矿企业、鉴定单位(机构)、 监管部门等在有些方面存在误解和分歧,相关条款存在漏洞或没有 细化。一方面,原条款对出具鉴定报告、对鉴定结果的上报没有体 现及时性。比如2 年一次的低瓦斯矿井鉴定结果和高瓦斯、突出矿 井年度测定的瓦斯参数没有规定及时上报,新建矿井鉴定为突出煤 层的鉴定报告没有规定及时提交,这就会对监管造成空档,煤矿企 业对相应的投入就会存在滞后的可能,对安全生产是不利的。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于 2017 年组织开展煤与瓦斯突出防治专题调研,重点对矿井瓦斯等级 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同时着手组织开展《煤矿瓦斯 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直至2018 年4 月完成了修订任务。
6
PART 02
修订原则
衔接法规
细化完善
规范行为
国家煤矿安监局 国家能源局
2018年4月27日
2
目 录 / CONTENTS
01
修订背景
02
修订原则
03
条款解读
3
PART 01
修订背景
4
我国煤矿瓦斯灾害严重,矿井瓦斯地区差异性较大,国家要求煤 矿实行瓦斯分级管理,矿井根据瓦斯等级进行相应管理和投入,确 保安全生产。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是划分瓦斯等级的依据,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直接影响瓦斯防治效果。国Biblioteka Baidu高度重视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先 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 强和规范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严格规 范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能源局2011 年10 月颁布的《煤矿瓦斯等级 鉴定暂行办法》,有力地促进、强化、规范了我国煤矿瓦斯等级鉴 定工作。
二、细化完善
三是解决了煤矿企业与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的矛盾或对鉴定条款理 解的歧义问题。比如新建矿井和停产停建矿井的突出鉴定,存在矿 井系统还尚不完善、停产停建时间不确定等情况,按照原条款是无 法在4 个月内完成的,本次修订规定这类矿井鉴定不受此限;同时, 原《暂行办法》而对于“重新鉴定”的规定也过于严格,会造成频 繁鉴定,浪费人力和财力,而且出范围以外并没有条件开展鉴定, 但监管部门却要求必须鉴定,之间产生了矛盾,所以,本次修订明 确了什么情况下才开展重新鉴定、出原鉴定范围后的主要工作是什 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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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细化完善
二是体现了鉴定条款的整体性,弥补了漏洞、解决了鉴定工作中 实际存在的现实难题。比如原条款对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 井要求进行突出煤层鉴定,但对于评估为无突出危险性的新建矿井 要不要鉴定、什么情况下需要鉴定没有明确规定,并且只规定了鉴 定的完成时间,没有明确什么时间启动鉴定工作,这次修订对上述 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解决。
阳城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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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 INTRODUCTION
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的通知
煤安监技装〔2018〕9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 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的《煤矿瓦斯等级鉴 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第16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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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管理
以往,鉴定结果与矿井瓦斯等级不符,甚至鉴定结果为非突出 而实际发生突出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与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 鉴定机构的内部管理以及评审等都有直接关系,在鉴定过程中,存 在鉴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鉴定机构内部把关不严或内部管理制度 和程序不规范、评审没有起到实质性把关作用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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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细化完善
四是细化了鉴定工作的测点布置、煤样数量、鉴定报告的内容 和格式要求等。比如提出了突出鉴定时应测定煤层瓦斯含量来综合 分析判断、补充了在开拓工程最低标高应布置测点、明确了煤样数 量不少于3 个、鉴定为非突出煤层时范围划定的原则、明确提出鉴 定报告应包含的内容、相应的格式、附件、签字盖章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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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原《暂行办法》实施6 年多来,随着我国煤炭科技的进步, 随着煤矿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国家近几年来修 订完善了一系列煤矿安全法规规章标准,特别是新修订的《煤矿安 全规程》于2016 年10 月实施, 原《暂行办法》在鉴定方法、鉴定 指标、判定规则、鉴定管理、鉴定人员以及鉴定工作过程中暴露出 诸多问题,急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这些条款的细化、完善,对突出鉴定工作将会起到明显的规范 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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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行为
在往年的鉴定工作过程中,暴露出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比如矿井 不愿“戴”突出矿井的“帽”或怕“戴帽,”要求鉴定机构出具特 定的鉴定结果、干扰鉴定工作。而个别鉴定机构怕承担责任,采用 规范外指标判定煤层突出危险性。这些都有违鉴定工作的科学性、 公正性和公平性。
强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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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坚持“衔接法规、细化完善、规范行为、强化管理” 的原则,重点对鉴定管理、鉴定人员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并 与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等部门规章和相关 法律法规衔接一致,进一步规范了鉴定矿井、鉴定单位(机构)在 鉴定工作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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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衔接法规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行业必须遵守的部门规章,矿井 各个生产系统所涉及到的相关标准和规范也要依此进行制定或修订。 比如, 《规程》把瓦斯矿井划分为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突出 矿井, 规定“每2 年必须对低瓦斯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 出量的鉴定工作,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 全监察机构” ,取消了对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行政审批和备案的规 定。本次修订对与以上内容相冲突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衔接。
14
三、规范行为
这次修订明确规定了这种不规范行为以及不规范行为承担的责 任,比如,在签订合同时,规定煤矿企业不得要求特定的鉴定结果、 仅在规定内4 项鉴定指标的前提下,增加了煤层瓦斯含量这一行业 通用指标作为综合分析的辅助,对于干扰鉴定工作的,也作了暂扣 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规定,体现了鉴定工作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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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细化完善
原《暂行办法》执行过程中,煤矿企业、鉴定单位(机构)、 监管部门等在有些方面存在误解和分歧,相关条款存在漏洞或没有 细化。一方面,原条款对出具鉴定报告、对鉴定结果的上报没有体 现及时性。比如2 年一次的低瓦斯矿井鉴定结果和高瓦斯、突出矿 井年度测定的瓦斯参数没有规定及时上报,新建矿井鉴定为突出煤 层的鉴定报告没有规定及时提交,这就会对监管造成空档,煤矿企 业对相应的投入就会存在滞后的可能,对安全生产是不利的。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于 2017 年组织开展煤与瓦斯突出防治专题调研,重点对矿井瓦斯等级 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同时着手组织开展《煤矿瓦斯 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直至2018 年4 月完成了修订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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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2
修订原则
衔接法规
细化完善
规范行为
国家煤矿安监局 国家能源局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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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CONTENTS
01
修订背景
02
修订原则
03
条款解读
3
PART 01
修订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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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煤矿瓦斯灾害严重,矿井瓦斯地区差异性较大,国家要求煤 矿实行瓦斯分级管理,矿井根据瓦斯等级进行相应管理和投入,确 保安全生产。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是划分瓦斯等级的依据,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直接影响瓦斯防治效果。国Biblioteka Baidu高度重视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先 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 强和规范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严格规 范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能源局2011 年10 月颁布的《煤矿瓦斯等级 鉴定暂行办法》,有力地促进、强化、规范了我国煤矿瓦斯等级鉴 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