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中心部分大全修订稿
法律服务中心章程(法律援助中心章程)
法律服务中心章程(法律援助中心章程)标题:法律服务中心章程(法律援助中心章程)引言概述:法律服务中心章程是法律服务机构的基本规范文件,旨在规范法律服务中心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运行机制等方面,保障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本文将从法律服务中心章程的制定目的、主要内容、执行方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法律服务中心章程的制定目的1.1 确保法律服务中心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法律服务中心章程的制定是为了确保法律服务中心的运行符合法律法规,保障法律服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1.2 规范法律服务中心的组织结构通过制定章程,可以规范法律服务中心的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提高工作效率。
1.3 保障法律服务质量章程的制定可以明确法律服务中心的服务标准和流程,保障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二、法律服务中心章程的主要内容2.1 法律服务中心的名称和性质章程应明确法律服务中心的名称、性质,以及所属单位或者组织。
2.2 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章程应规定法律服务中心的组织结构、各部门设置和职责分工,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2.3 法律服务流程和标准章程应规定法律服务的流程和标准,包括接待流程、案件处理流程、服务标准等。
三、法律服务中心章程的执行方式3.1 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应规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明确章程的起草、审批和发布流程。
3.2 章程的执行监督机制应设立章程执行监督机制,对章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章程内容。
3.3 章程的宣传和培训应通过宣传和培训活动,向全体员工宣传章程内容,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章程规定。
四、法律服务中心章程的保密措施4.1 保护用户隐私信息章程应规定法律服务中心对用户的隐私信息进行保护,防止信息泄露。
4.2 保护机构内部信息章程应规定法律服务中心对机构内部信息进行保密,防止信息外泄。
4.3 处理敏感信息的规定章程应规定法律服务中心对敏感信息的处理方式和保密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五、法律服务中心章程的完善和调整5.1 定期评估和调整法律服务中心章程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对章程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
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
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律援助的范围第三章法律援助的申请、受理和实施第四章受援人和法律援助人员的权利、义务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活动,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用语解释]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保障制度。
本条例所称法律服务机构,是指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依法设立的其他法律服务组织。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实施法律援助的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及其他法律援助人员。
本条例所称受援人,是指获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
第三条[政府责任]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采取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
第四条[经费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省级财政应当设立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扶持贫困地区开展法律援助,保障法律援助工作在不同地区的协调发展。
政府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
法律援助经费由法律援助机构管理,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第六条[机构职能]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其他社会团体设立非法人性质的联络机构,可以组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社会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活动。
第七条[工作原则]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依照有关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在实施法律援助过程中,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总结范文6篇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总结范文6篇篇1一、引言本年度,法律援助中心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广大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围绕为广大群众提供高质量法律援助服务的宗旨,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本报告旨在全面回顾和总结本年度的工作内容、成效及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为未来工作提供方向。
二、工作内容概述1. 案件受理与处理- 本年度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XXX起,涉及民事、刑事和行政等多个领域。
- 对每一起案件,中心均依法依规进行审查,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 组建专业律师团队,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集体讨论,确保案件处理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 法治宣传与教育- 开展法治宣传活动XXX余次,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 深入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进行法律援助知识讲座,解答群众法律咨询。
- 制作并发放法律宣传资料,帮助群众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3. 值班律师服务- 在法院、看守所等场所设立值班律师岗位,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等服务。
- 加强值班律师的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当事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4.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 建立完善的案件质量监管体系,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全程跟踪和评估。
- 定期召开案件质量分析会,总结经验教训,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 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重点成果及创新举措1. 成功办理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法律援助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法律援助中心的社会声誉。
2. 创新推出线上法律服务平台,方便群众随时随地获取法律援助,提高了服务效率和便捷性。
3. 深化与公益组织的合作,拓宽法律援助渠道,为更多困难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四、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1. 问题:法律援助资源分布不均,部分地区法律援助服务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
解决方案: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力度建设基层法律援助站点,拓展服务网络。
2. 问题:部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有待提高。
2024版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
编号:__________2024版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024版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合同目录第一章:前言1.1 制定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定义与解释第二章:服务内容2.1 法律援助服务项目2.2 服务流程2.3 服务标准第三章:服务对象3.1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3.2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精神病人、残疾人3.3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其他特殊群体第四章:服务人员4.1 法律援助律师的选任4.2 法律援助律师的职责4.3 法律援助律师的培训与考核第五章:服务质量5.1 案件审查与受理5.2 法律咨询与解答5.3 诉讼文书起草与审核5.4 出庭辩护与代理5.5 法律援助的其他服务内容第六章:服务期限与费用6.1 服务期限6.2 服务费用6.3 费用减免与报销第七章:协调与协作7.1 法律援助机构之间的协调7.2 法律援助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协作7.3 跨区域法律援助协作第八章:投诉与监督8.1 投诉渠道与处理流程8.2 监督与检查8.3 法律责任与追究第九章:信息化建设9.1 法律援助信息平台的建设与维护9.2 法律援助数据的收集、整理与分析9.3 信息安全与保密第十章:宣传教育与社会参与10.1 法律援助政策的宣传教育10.2 法律援助与社会组织的合作10.3 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建设第十一章:培训与研究11.1 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11.2 法律援助理论与实践研究11.3 法律援助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十二章:评估与改进12.1 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12.2 法律援助服务流程优化12.3 法律援助政策的修订与完善第十三章:附则13.1 合同生效与终止13.2 合同解释与争议解决13.3 合同的修订与变更第十四章:附件14.1 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相关法律法规14.2 法律援助服务流程图及相关表格14.3 法律援助人员名单与联系方式合同编号2024MLCL001第一章:前言1.1 制定目的: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合法权益,规范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行为,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制定本规范。
法律服务中心章程(法律援助中心章程)
法律服务中心章程(法律援助中心章程)引言概述:法律服务中心章程是为了规范和指导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的运作,确保其能够有效地为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群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法律服务中心章程的内容。
一、组织结构和职责1.1 理事会的组成和职责:理事会由法律专家、社会公益组织代表和相关政府部门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和修订法律服务中心的章程,监督中心的运作,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1.2 中心主任的职责:中心主任是法律服务中心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中心的日常工作,监督中心的各项活动,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1.3 工作人员的职责:工作人员包括律师、法律助理等,他们负责接待咨询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协助律师处理案件等工作。
二、法律援助范围和条件2.1 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服务中心提供的法律援助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申请、代理诉讼等,针对经济困难的人群、弱势群体和无法自行维权的人提供帮助。
2.2 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的申请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经济困难、无法自费请律师、案件涉及重大利益等。
同时,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中心能够评估其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
2.3 法律援助的程序:申请人需要向法律服务中心提交申请,中心将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提供法律援助。
申请人有权对中心的决定提出异议,并有权申请复议或诉讼。
三、财务管理和监督3.1 资金来源和使用:法律服务中心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等,中心应当合理使用这些资金,确保其用于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和中心的正常运作。
3.2 财务报告和审计:法律服务中心应当定期向理事会提交财务报告,接受内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确保资金的使用合规和透明。
3.3 监督机制和投诉渠道:法律服务中心应建立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和咨询人员的监督,同时提供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和解决投诉。
四、法律服务中心的宣传和培训4.1 宣传工作:法律服务中心应当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援助的重要性和中心的服务内容,提高社会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法律援助案件讲话稿范文(3篇)
第1篇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法律援助案件讲话稿发布会。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法律援助机构,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各位领导、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向一直以来为法律援助事业默默奉献的各位法律援助工作者致以崇高的敬意!法律援助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此,我结合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情况,就以下几个方面发表讲话。
一、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1.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援助是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法律援助,让每一位公民都能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充分体现了我国法治的公正性。
2.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援助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减少犯罪率,促进社会和谐。
3.推动法治国家建设。
法律援助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基石。
通过法律援助,可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推动法治国家建设。
二、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1.法律援助机构不断完善。
近年来,我国法律援助机构不断完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目前,全国共有法律援助机构近万家,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日益壮大。
2.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逐年增长。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逐年增长。
据统计,2019年全国法律援助案件总量达到530万件,同比增长12.3%。
3.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法律援助机构在提高服务质量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服务流程、提高专业水平等措施,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得到了广大受援人的认可。
三、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任务1.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
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让更多弱势群体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
2.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专业水平,为受援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2024年修订)
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7•【字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法律援助正文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2001年8月24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9月23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4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三章形式和范围第四章程序和实施第五章保障和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及其保障监督,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依法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采取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本区域内法律援助相关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法配合开展法律援助相关工作。
第五条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法律援助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数据、市场监管、税务、档案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作为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为了保障援助工作的公正、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法律援助中心的组织架构、工作流程、服务范围以及人员职责等方面的内容,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架构1.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一个中心主任,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若干个部门,如法律援助申请部门、案件分配部门、律师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等,每一个部门设立一个部门负责人。
3.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一个监督与评估部门,负责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工作流程1. 法律援助申请部门负责受理来自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申请,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法律援助申请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进入下一步审核流程。
3. 案件分配部门根据申请人的需求和案件性质,将案件分配给合适的律师进行代理。
4. 律师管理部门负责律师的招募、培训和管理工作,确保律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
5. 律师在接到案件后,应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并了解案情,制定合适的法律援助方案,并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6.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法律援助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费用报销、资金监管等。
7. 监督与评估部门定期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四、服务范围1. 法律援助中心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法律问题,提供相关法律知识。
2. 法律援助中心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免费法律代理服务,包括起草法律文件、出庭代理等。
3. 法律援助中心还可以组织法律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和了解。
五、人员职责1. 中心主任负责法律援助中心的整体管理和决策,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协调部门内部各岗位的工作。
2024年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计划范文
2024年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计划范文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作为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任务是为经济困难人群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2024年,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为社会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本工作计划旨在明确2024年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重点和目标,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目标1. 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覆盖面:在2024年,法律援助中心将全面推进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设,确保服务覆盖面更加广泛,让更多的经济困难人群受益。
2. 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通过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服务流程,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做到全面、及时、专业地为当事人提供援助。
3. 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和公众教育: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法律援助的认知度和知晓率,引导公众依法维权。
4. 推动法律援助制度创新:通过研究法律援助政策和制度,探索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创新,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适应性和便利性。
三、具体工作计划1. 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1)深化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建设,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素质。
(2)扩大法律援助咨询通道,加强与律师事务所、司法所等的合作,优化服务模式。
(3)建立并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评估体系,定期对服务效果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服务质量。
(4)推进互联网与法律援助的融合发展,建设线上法律援助平台,提供全天候在线咨询服务。
2. 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1)加强律师团队建设,在中心指导下,提高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2)健全法律援助服务流程,优化办理流程、降低办理难度,提高效率和满意度。
(3)加强案件质控,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事后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不足。
(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完善法律援助案件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工作协同性。
3. 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和公众教育(1)制作宣传材料,推出法律援助宣传片,举办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法律援助的认知度。
《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修法议案
《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修法议案作者:刘正东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上海市总商会副会长来源:《检察风云》 2019年第13期▲案由、案据1995年8月25日,上海浦东新区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1997年6月6日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批准成立,2000年6月全市各区全部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2008年市司法局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处。
2017年,上海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咨询12万人次,同比增长14.78%;“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接答法律咨询29万人次,与往年基本持平。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815件,同比增长42.28%。
2006年制定的《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距今已有十几年时间,许多内容已不适应当前法律援助工作的实践和要求,特别是《若干规定》是对《法律援助条例》的补充规定,并未对法律援助作系统性的规定,需要从总的框架,即从总则、范围、申请、受理、审批、指派、办理、结案、补贴支付、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完善,使其成为一部系统、完整、统一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此外,还存在司法行政部门对社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不清晰,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不明确;社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活动需经司法行政部门同意才能在民政部门登记,但司法行政部门同意社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活动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未做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审查行为被列入本市行政审批行为,该行为的法律性质未明确,对该行为是否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存有争议;公民申请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有待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未作规定;第六条规定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应当高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数额……免予审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情形太少,仅有见义勇为一种情形等问题。
因此,建议修改《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上海市法律援助制度。
《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修改建议稿(部分内容)一、第五条修改为:“本市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对下列事项申请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七)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八)因工伤、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九)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十)因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十一)主张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十二)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请求损害赔偿的;(十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规定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版
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版)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2001年9月22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修订)第一章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与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其他法律服务机构。
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应当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安排人员办理法律援助。
第四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主导的维护公民权益机制;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城乡法律援助服务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增加投入。
省级财政部门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法律援助专项补助资金,扶持贫困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其他国家机关应当配合做好法律援助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法律援助机构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为辖区内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相应的帮助。
支持和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以及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第六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并对辖区内法律援助活动进行指导。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辖区内法律援助工作。
顺义法律援助中心(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措施,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顺义法律援助中心作为北京市顺义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核心机构,始终秉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弱势群体”的宗旨,为广大受援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本文将详细介绍顺义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能、服务内容、工作成果以及未来展望。
二、顺义法律援助中心简介顺义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8年,隶属于北京市顺义区司法局,是顺义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核心机构。
中心位于顺义区法院旁,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设有接待大厅、咨询室、调解室、法律援助案件审理室等。
中心拥有一支专业、敬业的法律援助队伍,现有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学专家等3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10人,中级职称20人。
三、顺义法律援助中心职能1. 提供法律咨询:为受援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法律问题,帮助受援人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
2. 法律援助申请受理:接受受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对符合援助条件的案件,及时进行审批、指派。
3. 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指派律师、法律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为受援人提供法律代理、法律咨询、调解、仲裁等服务。
4. 法律援助宣传: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法律援助制度的认识,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5. 法律援助调研: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全面调研,提出改进措施,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四、顺义法律援助中心服务内容1. 法律咨询:针对受援人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权威的法律意见。
2. 法律代理:为受援人提供法律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案件。
3. 法律援助调解:协助受援人与对方进行调解,达成和解协议。
4. 法律援助仲裁:为受援人提供仲裁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5. 法律援助维权:为受援人提供维权服务,协助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顺义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成果1. 援助案件数量逐年增长:自成立以来,顺义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00余件,受援人数达到5000余人。
2024年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计划范本(5篇)
2024年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计划范本____年,国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法律援助制度,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目标是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公民的基本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制定2024年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计划如下:一、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1. 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培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同时,加强队伍的招聘工作,吸引更多高素质的人才加入法律援助行业。
2. 加强技术支持: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建立并完善电子化管理系统,并开发智能化法律援助咨询平台,实现在线咨询、预约和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3. 加强对外合作:与各级法院、公安机关、调解委员会等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高效进行。
鼓励律师事务所和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更广泛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优化法律援助服务模式1. 完善法律援助申请流程:简化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提供线上申请、邮寄申请、现场申请等多种申请方式,提高申请的便捷性和效率。
2. 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根据经济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拓宽法律援助的服务范围。
加大对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的法律援助力度,确保更多人受益于法律援助。
3. 加强法律援助宣传: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制度的知晓度和认同度。
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全社会普及法律援助的相关知识,推动法律援助制度的广泛认知。
三、创新工作机制1. 推进案件分流机制:根据案件性质和复杂程度,合理分配法律援助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同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推进法律援助和司法审判工作的衔接和配合。
2. 引入志愿者服务:设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吸引大学生、社会工作者等有志于法律援助事业的人士参与其中。
通过志愿者服务,扩大法律援助的服务范围,为更多人提供帮助。
3.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争取更多政策支持和资源倾斜。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作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为了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公正性,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法律援助中心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结构1.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的目的和职责:法律援助中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法律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其主要职责包括:接受法律援助申请、评估申请人的资格、安排律师代理、提供法律咨询和教育等。
2. 法律援助中心的组织架构:法律援助中心设有行政部门、法律咨询部门、律师代理部门等,各部门具体职责和人员配置详见组织架构图。
三、法律援助申请与评估1. 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低收入人群、残疾人、未成年人等。
具体的申请条件详见法律援助申请条件规定。
2. 法律援助申请流程:申请人需要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包括申请提交、初步审查、资格评估、律师指派等。
具体的申请流程详见法律援助申请流程规定。
四、律师代理服务1. 律师代理的条件和要求:律师代理必须具备一定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并且在法律援助中心注册。
律师代理还需要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法律援助中心的规章制度。
2. 律师代理的流程和方式:律师代理由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进行指派。
律师代理的流程包括案件接受、案件调查、法律分析、代理诉讼等。
具体的律师代理流程详见律师代理服务规定。
五、法律咨询与教育1. 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包括电话咨询、面对面咨询等。
咨询服务的对象可以是任何需要法律匡助的人群。
2. 法律教育活动:法律援助中心组织法律教育活动,包括法律讲座、法律培训等,旨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素质。
六、质量监督与投诉处理1. 质量监督机制: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质量监督机制,包括定期评估、案件质量检查、客户满意度调查等。
2. 投诉处理流程:对于用户的投诉,法律援助中心将建立投诉处理流程,确保投诉能够及时、公正地得到处理。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作为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为了保障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援助质量和效果,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法律援助中心的规章制度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援助范围、援助流程、援助申请和评估、援助费用等方面。
二、组织机构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包括中心领导班子、办公室、援助部门、评估部门等。
中心领导班子由主任、副主任组成,负责中心的整体工作领导和决策。
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日常行政事务,协助中心领导班子开展工作。
援助部门负责接收援助申请、派遣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评估部门负责对援助案件进行评估,确保援助质量和效果。
三、工作职责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接收和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2. 派遣合适的律师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确保援助质量;3. 对援助案件进行评估,确保援助效果;4. 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培训,提高律师的援助水平;5. 定期评估和监督援助工作,确保工作的规范和效果。
四、援助范围法律援助中心对援助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刑事案件:包括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案件、被告人无力礼聘律师的案件等;2. 民事案件:包括家庭纠纷、劳动争议、债务纠纷等;3. 行政案件: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4. 其他法律援助案件:包括涉及国家赔偿、刑事赔偿等。
五、援助流程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援助申请:申请人填写援助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2. 材料审核:援助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援助条件;3. 派遣律师:根据案件性质和律师资源,援助部门派遣合适的律师为申请人提供援助服务;4. 援助服务:律师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了解案情,制定合适的法律援助方案;5. 援助评估:评估部门对援助案件进行评估,确保援助质量和效果;6. 结案和报告:律师完成援助任务后,向援助部门提交结案报告。
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2020修订)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已于2020年4月29日由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2020年7月31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8月3日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2011年8月30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1年11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根据2015年4月28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的决定》修正,2015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2020年4月29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2020年7月31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律援助对象第三章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第四章法律援助实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由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服务机构以及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是指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组织。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其他组织的人员。
第四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独立运行、规范便民的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全文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全文为了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制定了安徽省法律援助(修订草案),下面是详细内容。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活动。
法律服务机构是指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
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和法律援助机构中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符合本条例条件的公民,可以获得刑事辩护、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公证证明、司法鉴定等免费法律服务。
所有公民均可以在法律援助机构获得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第五条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民办实事和民生工程等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办案量和补贴标准合理安排经费,全额保障。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法律援助机构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做好与法律援助有关的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法律援助社会公益宣传。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确定由乡(镇)、街道司法所承担法律援助工作。
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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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部分大全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成都市X X X法律援助中心部分规章制度汇编接待制度?一、周一至周五为值班时间。
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二、值班接待人员应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岗。
三、值班接待人员实行挂牌上岗,配证服务,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举上端庄、态度热情,准确、耐心、细致地向来访(电)者解答法律咨询。
五、如遇到重大、紧急、特殊等情况,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领导决定。
?登记制度?一、认真填写法援来访(电、信)咨询登记表,做好接待登记,做到一件一表;二、对重要的咨询来访,应在咨询登记表上注明并附上相关材料复印件,以备查。
三、对受理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及法律援助咨询来信(函),实行逐件登记,登记分类为:案件登记和信(函)登记。
四、登记内容包括:案(事)由、受援人、承办人、收案(信)时间、处理意见、备注。
?受理审查指派制度一、按照司法部“四统一”原则,建立受理审查指派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不予受理指派。
二、凡接受法律援助咨询来访(电、信)接待的咨询者,由值班接待人员填写《咨询登记表》后,经初步审查,可以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三、根据法律援助申请表,由经办人员填写法律援助审批表中的有关栏目内容,不仅要审查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和经济状况,而且要审查与申请援助有关的案件材料,尤其对时效、实体胜诉的可能性等,必须仔细审查,审慎处理。
四、经办人员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经主任同意,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五、法律援助中心应自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援助决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经主任决定予以法律援助的案件,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指派人员承办;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六、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应指派局直属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本中心专、兼职律师承办,或指派社会组织中的法援机构工作人员承办。
七、指派案件时,本着高效便利的原则,结合案件性质、承办人员的专业化优势、办案时限、承办案件数和被告羁押地的远近等因素,合理指派或安排。
八、对同级法院送交的法律援助案件逐一登记造册,注明签收的时间,经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而送交的法律援助案件,一律退回。
九、强化法律援助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案前告之,案中指导,案后监督”的原则,对办案过程实行动态跟踪。
做到既要协调服务,又要查处投诉,从而促使办案人员增强责任心,提高服务质量。
重大、疑难及典型案件请示汇报制度一、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在遇到重大、疑难及典型案件时,应及时向本法律援助中心汇报。
二、需请示汇报案件的范围:1、在案件定性、关键性证据确认、适用法律方面有疑义的;2、群体性案件或集团性犯罪案件;3、在本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法律援助案件的请示汇报应于开庭5日前进行,特殊情况下应不迟于3日。
四、对于请示汇报的案件,法律援助中心认为有必要的,应召集办理该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以及有关专家召开案件研讨会,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请示汇报的案件,凡经过研讨会所提出的指导性意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在辩护、代理、代办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必须贯彻执行。
六、对重大、疑难及典型案件,法律援助中心应派员旁听庭审。
七、对在本区有较大影响的,经请示汇报过的办结案件,法律援助中心应及时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汇报,其中,对于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办结案件,应书面报告市法律援助中心。
重大案件讨论制度一、重大案件是指群体性、疑难复杂以及在本区有影响的案件。
二、凡接到重大案件,应及时开会讨论,进行法律论证。
三、重大案件的讨论由主任召集并主持,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律师、从事法学教学或法学研究等工作的有关专家参加。
四、每次重大案件讨论会议的讨论经过及论证结果,均应形成专门的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同志签名认可,以备查。
五、对于案件讨论及论证结果所形成的指导意见,承办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贯彻执行。
?案件质量检查制度?一、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的对象: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所办理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
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检查案件定性是否准确,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案卷归卷材料是否齐全,承办人员是否切实履行了法律援助职责。
三、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的形式:(1)旁听庭审;(2)征求法律援助当事人意见;(3)征求公、检、法和仲裁机构以及工、青、妇、残、老等有关部门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意见。
(4)评查归档卷宗。
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的方法:(1)法律援助承办人员自查;(2)法律援助中心对办案卷宗材料进行审查及抽查;(3)对重大、疑难及典型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由法律援助中心进行重点检查。
五、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一般每年组织进行一次。
案件举报投诉处理制度一、受援人或者有关单位对法律援助人员在法律援助活动中有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不尽援助职责等行为,造成法律援助质量严重不符合行业标准,可以向我区法律援助中心投诉或举报。
法律援助中心对投诉或举报由专人进行接待,并认真作好登记和记录工作。
二、法律援助中心对举报或投诉,根据情况认真进行处理,需要承办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作出解释的,可以直接发出投诉意见质询通知,限期作出解释。
三、法律援助中心在处理投诉工作中,发现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工作中有轻微违规行为时,应及时要求其进行整改,并通报有关部门。
四、法律援助中心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有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行为时,应及时向局领导进行汇报,并通过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档案管理制度?一、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的规定,法律援助事项档案为长期档案。
二、律师在办结援助案件后,自签收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仲裁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承办律师应使用部颁统一法律文书格式,按有关要求,将有关案件材料加以整理装订成卷,交法律援助中心审查。
三、办案材料归档要求:法律援助指派函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批办单;委托代理协议及其他委托手续;起诉书、上诉书、申诉书或者行政复议(申诉)申请书、国家赔偿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副本;会见委托人、当事人、证人谈话笔录及其他有关调查材料;答辩书、辩护词或者代理词等法律文书;其他与承办案件有关的材料;判决(裁定)书、仲裁裁决书、调解协议或者行政处理(复议)决定等法律文书副本;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卡(由承办人向审判人员、受援人征求办案质量意见);结案报告。
四、法律援助案件档案要做到一案一卷。
五、法律援助中心自收到结案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查,并将材料退还,由承办人员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归档保管。
六、经当事人申请并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将当事人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审批表、授权委托书、判决、裁定等相关材料归档;提供了指定辩护的,应将判决书等相关材料归档。
七、法律援助咨询来信回复函件归档内容包括:来信、回信(函)正稿。
八、对法律援助咨询来访(电)登记表归档。
九、法律援助案件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内勤负责。
十、卷宗由主任检查审批后归档,并登记备案。
业务统计报表制度?一、由本中心内勤负责业务统计报表工作。
二、由本中心内勤负责本中心法援咨询来访(电、信)统计汇总工作。
三、建立月统计制度,每月末上报统计报表。
四、由本中心内勤上报法律援助中心的半年报表及全年报表,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五、业务统计报表要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岗位职责?一、努力学习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钻研法律援助业务;二、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实事求是,秉公办事的原则;三、严格遵守司法部“四统一”原则,按规定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检查;四、热情服务,文明接待,依法解答法律咨询和处理法律援助事项;五、接访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尽力为来访群众提供方便;六、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岗;七、挂牌上岗,配证服务;八、廉洁自律,不得接受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和宴请;九、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隐私。
?公开承诺?一、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认真执行《法律援助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项职责;二、严格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维护国家法律公平、公正原则;三、依法依规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尽职尽责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四、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处理法援事项,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援助的决定,对决定予以援助的事项3个工作日内指派法援人员予以办理;五、接待当事人举止文明,态度和蔼,不推诿,不拖延,做到来访必接,来电必答,来信必复,保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六、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坚持清廉服务;七、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八、坚持政务公开,主动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监督,认真处理当事人的投诉。
成都市XXXX法律援助中心二○○六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