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回收回用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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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57%的社区垃圾和58%的产品垃圾被重新利用,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率达86%,垃圾处理行业每年收益约为500亿欧元,解决就业岗位24万个,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政府参与是德国建筑垃圾高回收率的一个重要因素。政府制定详细的法规政策及明确的使用标准,并通过制定对建筑垃圾排放高收费和再生建材低价格的政策,为建筑垃圾再利用打下了基础。目前,德国的蓝色天使标志已成为世界上涉及产品种类最多的生态标签。
2、荷兰
荷兰针对建筑垃圾的管理明确了三级政府的职责:中央政府制定法律政策;省级政府制定规划、颁发许可证、对垃圾管理进行控制;市级政府负责政策的实施和垃圾的收集,企业负责垃圾的处理。
目前,荷兰垃圾管理市场规模大约有60亿欧元,已有70%的建筑废物可以被循环再利用。为了将建筑废物利用率提高到90%,荷兰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建立了限制废物的倾卸处理、强制再循环运行的质量控制制度,如:由分捡公司负责有效筛砂,即依照其污染水平进行分类,储存干净的砂,清理被污染的砂。
3、美国
据有关资料,美国每年产生建筑垃圾3.25亿吨,经过分拣、加工进行转化,再生利用的约占70%,其余30%的建筑垃圾“填埋”(利用)在需要的地方,因此美国对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率几乎达到了100%,再生利用率约70%。
美国建筑垃圾分级处理技术大致可以分为三个级别:一是“低级利用”,如现场分拣利用,一般性回填等,占建筑垃圾总量的50%-60%;二是“中级利用”,如用作建筑物或道路的基础材料,经处理厂加工成骨料,再制成各种建筑用砖等,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40%;三是“高级利用”,如将建筑垃圾还原成水泥、沥青等再利用。通过以上的处理方法,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产业化”。
4、日本
由于资源匮乏,日本建筑工程原料价格比欧洲高,因此日本将建筑垃圾视为“建筑副产品”,对其作为可再生资源进行重新开发利用十分重视。
日本针对处理建筑垃圾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建造以处理混凝土废弃物为主的加工厂,生产再生水泥与再生骨料。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就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渣土、混凝土块、沥青混凝土块、木材与金属等建筑垃圾,必须送到“再生资源化设施”进行处理,使得日本建筑垃圾的回收比例从1995年的42%提高
图2 我国历年建筑垃圾市场规模(单位:亿元)
⑵资源化程度低,对环境危害巨大
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只有5%,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如果建筑垃圾不加以利用,按照每年固定资产投资15%的增速测算,预计到2020年我国建筑垃圾的存量将达到237亿吨,需要占用39.6万公顷的土地,同时对土壤和地下水将造成巨大的污染危害。
⑶处理方式单一,产业化规模较小
一是建筑垃圾处理工艺比较单一,主要处置方式就是填埋处理,不但占用大量土地,也消耗了大量的征地及垃圾清运等建设经费,部分建筑垃圾还运到生活垃圾填埋场与生活垃圾进行混合填埋,加大了处置难度;二是建筑垃圾再利用的生产企业为数很少,其产品也仅仅用于再生骨料、制砖和路基材料,总产量不高,质量也不稳定,由于没有形成有效的产业化模式,在工程中的应用也很有限。
2、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⑴法律法规不完善,管理体制不健全
近年来,虽然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的重要性逐渐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但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由于管理体制不够健全,各级政府在管理中往往缺乏统一协调,监管不到位,违法倾倒、违规处置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
⑵技术管理水平低,分拣缺乏精细化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筑垃圾分类是提高资源化处置和有效利用的重要因素。在我国,一方面建筑垃圾分拣的技术水平较低,另一方面建筑垃圾产生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