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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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证书等级:

委托人: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设计人: ***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设计合同书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人”)经友好协商,就***工程项目签订设计合同如下:一、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签署、效力、执行、解除、终止、争议解决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管辖和约束。设计人及委托人应严格遵守并实施与本合同项下工程有关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命令、规则、规程和办法。

二、语言及词语涵义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所设,不应影响条文的解释。

合同文件中的下列词语涵义如下:

双流区政府指双流区人民政府。

委托人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或其继受人、受让人。法律、法规如不特别指明,则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

委托人代表由委托人任命并对委托人负责,被授权履行委托

人职责、权利和义务的人员。

设计人本设计合同所规定的设计任务的承担者及其继受

人、受让人。若设计人为联合体,则设计人包括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及其继受人、受让人。

设计人员指设计人为实施本设计合同所指派或雇用的员

工。

分包商实施分包合同的任何个人或实体。

第三方除了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政府部门、委托人、设

计人或其分包商以外的任何个人或实体。

本项目指***工程项目。

合同文件指第3条所明确列入的所有文件。

合同价格第14条规定的“合同价格”总金额。

后期服务从工程开工之日始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后十二

(12)个月止,设计人应提供的施工现场技术服务、

竣工验收技术支持等。后期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详

见《设计服务内容、范围及技术要求》之“. 后

期服务”。后期服务的人员投入应符合本合同附件

3—“项目组成人员”之“2. 后期服务人员分年

度数量表”中的投入计划。

三、合同文件组成

本合同书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适用优先顺序如下:

(a)本合同及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协议;

(b)本合同书的附件;

(c)中选通知书;

(d)谈判文件;

(e)对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澄清及标前会纪要;

(f)谈判文件

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合同书签订之前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纪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四、合同的意向

合同文件的所有部分都被认为是相互关联、互相补充的。对于合同文件某一部分中有要求而另一部分中并未提及的任何工作或义务,均应被视为此项工作或任务需按其被述及的条款所要求的程度和目的予以完成。合同文件的任何一部分若出现错字或字符错排、赘述或遗漏,均不应改变合同文件作为一个整体所本应赋予它的含义。

错误、遗漏、差异和矛盾

设计人在提供设计服务过程中,如发现合同文件中的任何错误、遗漏、差异或矛盾,都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设计人在继续实施任何会受到影响的工作之前,应首先获取委托人的书面澄清。若设计人知道或按常理应该已经知道这些错误、遗漏、差异或矛盾而不报告,设计人应该为此负相应责任。

如果在技术规范中对于同一事物出现或提到不同的标准,则应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无特殊规定时,采用其一般性规定中最严格的标准。

根据委托人合理的意见,某些工作虽然在设计文件及政府规范、规程中未涉及,但这些事项是恰当执行本合同所必须的,则设计人应视此事项为完成本合同必须实施的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五、设计人提供设计服务的范围、内容与要求

设计人应按照委托人提供的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后期服务并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委托人与设计人就《设计服务内容、范围及技术要求》或其它合同文件的修正和补充达成一致的,设计人应同样遵守双方达成的此类修正和补充的规定。

六、委托人的一般责任和义务

委托人应向设计人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要的、现有的基础资料。

在设计人员进行现场勘察作业时,委托人应负责必要的与地方政府的协调工作,但这并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应负的责任。

委托人应在合理的时限内对设计人提出的需委托人明确的事项做出书面答复。

委托人或委托人代表有权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随时对设计人的各阶段设计工作进行监督,包括检查其工作质量及进度、提出质疑、要求设计人就某一问题提出报告、参与设计人中间方案的研究讨论等。

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

七、设计人的一般责任和义务

服务质量

设计人向委托人承诺,设计人按本合同提供的所有服务均由认真仔细、技能熟练、经验丰富的各专业合格人员进行。设计人还承诺设计人的软件、硬件、系统或包含于工作中的软件、硬件、系统以及所有材料和服务,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计人同意其对本合同的履行是提供专业性服务、评判、建议的行为。设计人向委托人保证其提供的专业性服务、评判、建议符合本专业和工程设计的最高标准和准则。

许可和执照

设计人应向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取得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所必需的许可、证书(包括资格证书)及执照(包括专业执照)、备案要求而不要求额外补偿。

遵守设计法规

设计人应严格遵守与本合同项下设计工作有关的国家和四川省及成都市地方法律、法规、命令、规则、规程、办法和标准。

设计质量控制

设计人应在本项目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即设计人设计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其设计质量负责。

设计人应做好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全面落实和执行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质量控制和保证措施,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及各专业的责任人,并对本合同项下的设计质量负责。

设计人不得以查勘现场时误解为理由,也不得以委托人或其他方面提供不正确、不完整的资料或其本身未取得准确、充分的资料为借口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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