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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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天信公证处

甲方就滨河新区民馨家园路灯保全公证事宜与乙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公证价款

1、公证费为人民币肆仟元(小写4000.00元),在公证过程中取得的影像资料如需彩喷,甲方需另行支付彩喷费用(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

2、上述公证费在乙方受理甲方公证申请时一次付清。

二、公证期限

公证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正常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如果实际工作量超出双方初定的范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公证费。

三、公证人员

乙方指派公证员张兆登、李爱虎办理甲方本次申请的保全证据公证。

四、公证方式

由乙方指派公证员到保全现场配合甲方实际勘验并现场记录、拍照、录像。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乙方的陈述均是事实,无任何隐瞒情形。

2、甲方应按约履行付款义务。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公证义务并及时向甲方交付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公证书》。

六、特别约定

1、甲方必须保证能控制证据保全现场的局面,防止矛盾激化;现场局面一旦失控,乙方有权中止保全程序,待恢复正常后视情况继续或终止。

2、乙方在办理保全证据公证过程中,如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或是可能引发矛盾的情况,有权不予公证,退出现场。

七、其它

1、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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